实现体面劳动的意义及制度性障碍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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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体面劳动的意义及

制度性障碍精编版

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

实现“体面劳动”的意义及制度性障碍

吕红1金喜在2

(1.长春工业大学人文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2.东北师范大学商学院吉林长春130017)

摘要:“体面劳动”是由国际劳工组织提出并倡导多年的理念,从“体面”的角度讨论劳动和就业,将其作为劳动的重要属性专门提出,在当前形势下确实很有意义。但是“体面劳动”在其实现过程中却面临着重重的制度性障碍,这就需要我们不断的进行相关制度的创新,主要包括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就业制度,以促使“体面劳动”的实现机制逐步合理化、优化。

关键词:体面劳动意义制度障碍对策

一、“体面劳动”的提出

“体面劳动”(DecentWork)是国际劳工组织(ILO)为应对经济全球化下的社会经济问题,特别是劳工问题而提出的。在1999年第87届国际劳工大会上,国际劳工局局长索马维亚向大会提交的报告《体面的劳动》中,首次提出了“体面劳动”这一概念,并指出“国际劳工组织当今的首要目标是促进男女在自由、公正、安全和具有人格尊严的条件下获得体面的、生产性的工作机会”①。“体面劳动”意味着劳动者的权利应得到保护,有足够的收入和充分的社会保护,也意味着劳动者有劳动的满足感;同时在解决全球化社会层面问题时,必须有全球化的视角,以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都能接受的方式,争取实现一种使各项权利和其他发展目标都可融洽地共存的一种劳动就业状态。

胡锦涛在出席“2008经济全球化与工会”国际论坛开幕式致辞时指出,“让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是以人为本的要求,是时代精神的体现,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内容②”。这与党的十七大重申的“就业是民生之本”是完全一致的,同时又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赋予了更丰富的内涵。同年,胡锦涛在同中华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国工会十五大部分代表座谈时再次强调:“要继续强化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认真倾听职工群众呼声,及时反映职工群众愿望,扎扎实实为职工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特别是要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促进实现体面劳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③”。胡锦涛主席把实现体面劳动与和谐社会战略目标紧紧

基金项目:吉林省教育厅“十一五”社科项目(吉教科文[2009]第384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第46批)、东北师范大学重大攻关项目(NENU/SKB2007001)。

1吕红(1980---),女,汉族,吉林省舒兰市人,长春工业大学讲师,东北师范大学应用经济学流动站博士后,研究方向:就业与社会保障。

2金喜在(1954---),男,朝族,吉林省永吉县人,东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收入分配、就业与社会保障。

地联系在一起,这是向全社会发出的行动号召,也是一个动员令,它表明在中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体面劳动不能仅仅停留在概念上、理念上,最重要的是变成实际的社会活动。

如今,体面劳动已经成为世界性的概念。从“体面”的角度讨论劳动和就业,将其作为劳动的重要属性专门提出,在当前形势下确实很有必要。身处21世纪,发展中国家在“不公正全球化”背景下,正经历着快速变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家庭联系松散,劳动力的职业和地理流动性在增大,经济和社会变革的步伐在加快,这些都是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所造成的,而它也必将导致工作模式的根本性改变,继而改变工人及其家庭的生活方式。实现体面劳动,意味着劳动者不仅仅要有一份养家糊口的“活计”,而且要有稳定的就业机会、安全的工作条件、充分的社会保障以及工作中更为广泛的权利,意味着要尊重劳动,尊重劳动者的尊严和权利,落实劳动者主人翁地位,使每个劳动者通过体面的、有尊严的劳动来主宰自己的命运④。正当的职业、体面的劳动、积极的价值、有尊严的生活,这是全世界劳动者共同的理想与追求。在国际金融危机席卷全球的今天,体面劳动和职工权益这一话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凸显,也成为在北京举行的“2009?经济全球化与工会”国际论坛与会代表们高度关注的话题。这场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正在对实体经济产生负面影响,大量企业倒闭,失业率不断攀升,“体面劳动”遭遇新的挑战。

可以说,就其内容而言,“体面劳动”并不是一个新问题,其理念也并不都是全新内容。综观世界工会运动发展历史,工会组织从产生那一天起,就旗帜鲜明地提出为职工谋福利,争取和维护工人、会员的切身利益,保障他们的劳动权益不受侵害,以及实现劳动过程中人的尊严等目标。因此,“体面劳动”可以看成是工会组织自产生之日起就致力追求的奋斗目标的现代表述,是一个包含着时代意义的历史命题。从另一方面看,“体面劳动”又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具有特定的历史文化背景要求,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其内容也有所不同。因此,对不同的国家与企业来讲,实现“体面劳动”的具体做法与侧重点也应有所不同。

二、“体面劳动”的意义

“体面劳动”是人类继原始劳动、奴役劳动、徭役劳动、雇佣劳动之后出现的新的自主劳动形态,它是对以往一切劳动形式的批判和继承、革新与发展,是人类迄今为止最为进步的劳动形式。“体面劳动”的提出和实施,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又一标识。“体面劳动”使人们从以往对劳动的目的性关注,转为对劳动的对象性关注,即更多地关注劳动的效用和价值,着重从劳动与社会进步之间的关系视角去考察,转向突出劳动的神圣与崇高,着眼于从劳动与个体发展之间的关

系视角去揭示劳动的伦理价值。在我国全面实现“体面劳动”的意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一)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劳动力资源丰富,促进就业和解除贫困的任务是非常艰巨的。长期以来,中国经济基本上走过了一条数量扩张型的、粗放式发展道路,这一经济增长模式的主要特征是:高能耗、高污染、廉价劳动力。GDP数量的高速增长未能与国民共享,尤其是廉价用工制度已构成对中国劳动者的极大伤害。现阶段完全实现“体面劳动”还是有一定困难的,比如灵活就业群体,据估测,我国目前新增就业的80%来自于灵活就业,其总数达到亿之多。灵活就业已经成为缓解我国严峻就业形势的重要渠道,但无论劳动者、政府和社会都没有将其作为一种真正的就业形式看待,不是被置于边缘任其自生自灭,就是视为临时安置富余劳动力的权宜之计,形成一种体制外劳动力市场。在就业登记、劳动关系处理、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障方面,缺乏有效的体制保障和有效地社会氛围。灵活就业者的劳动与“体面劳动”的要求相距甚远。

(二)“体面劳动”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涵

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明确提出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即“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体面劳动”是科学发展观的应有之义,两者密不可分。科学发展观为“体面劳动”提供理论和方向上的指导,而“体面劳动”则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没有科学发展观,“体面劳动”就容易变得急功近利而趋于狭隘,也难以充分实现;没有“体面劳动”的实践,没有人的全面发展,科学发展观也就显得苍白无力,缺乏说服力。“体面劳动”需要物质基础的支持,因而也就离不开企业的科学、快速发展。科学发展观的可持续发展要求为“体面劳动”的实现提供了可能。

(三)实现“体面劳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把“体面劳动”写进政府工作报告,就给政府解决就业问题提供了一个“最终目标”,这个目标意味着,政府要做的不仅仅是提供就业机会,更要全面实现“体面劳动”。“体面劳动”之所以成为一个具有世界性普遍意义的概念,受到许多国家和人民的认可,就在于它的普惠性,即它所涵盖的受益者范围是大多数人。实现“体面劳动”的价值内涵就是“以人为本”,可以说他们是构建和谐社会共同的价值认同。实现“体面劳动”让广大劳动人民增进对政府和社会的信任,使构建和谐社会有了广泛的群众基础。而且实现“体面劳动”是评价和谐社会的重要指标。

(四)“体面劳动”是国际社会倡导多年的理念

我国政府积极支持和响应国际劳工组织提出的“体面劳动”口号。在发展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随着产权关系的多元化和劳动关系的市场化,劳动问

题己经成为中国社会转型期最为突出的社会经济问题之一。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过

程中,在生产要素的配置上存在着重资本和管理而轻劳动的倾向。忽视对劳工权

利的保护,己经影响到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体面劳动”所提出的目标、原则和

要求,与我国的劳动法律的目标、原则和要求是基本一致的。

目前,中国政府已经提出了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的目标,制定了一系列促

进就业的政策措施。为了促进就业,去年国家接连出台了三部重要的劳动法律,《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此外,国务院

《关于做好农民工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

保险的指导意见》、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最低工资规定》和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紧急通知》等法规政策也相

继出台。它们都对于规范劳动关系很有现实意义,这是我们国家从源头上来改善

劳动者的劳动状况,也为实现“体面劳动”所提供基本保障。要实现“体面劳

动”并不仅仅是提供充足的就业岗位,而应该提高每一位劳动者的劳动质量,让

劳动者在安心、愉快的劳动状态中体现自身的价值,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

因素之一。

三、我国“体面劳动”实现的制度性障碍

促进“体面劳动”的全面实现是毋庸质疑的,但在其发展过程中却面临着重重困境,我国正处在“转型期”,转型的实质是引入全新的制度安排,是一个破旧立新的过程,它具有不稳定性、缺乏整体性、新旧因素共存性及转型时期各种矛盾的特殊性等。我们这里所谈的“体面劳动”的实现就处在这样一个宏观背景之下,它面临着的种种制度性障碍。

(一)具有浓厚封闭色彩的户籍制度

新中国的户籍制度是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和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它是新中

国成立后,随着政治、经济和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逐步完善起来的,具有以下特点:1.我国户籍制度遵循的是“治民”原则,即通过户籍来控制人的活动范围;2.我国户籍制度主要是作为利益和资源分配的重要依据,然后才是统计人口、提供

人口信息、证明身份;3.我国户籍制度具有世袭等级制的特点,子女的户口承袭

母亲的户口,城镇户口和乡村户口以及不同规模的城市的商品粮户口之间,无形

中存在着价值和身份等级;4.从管理方法来看,我国户籍管理主要依靠行政命令

来执行,各地区、各部门之间条块分割及不协调现象较为严重。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户籍制度以其背后大量的行政管理职能严格限制着人口的自由迁徙,城乡隔离严重,城镇就业被政府所包揽,以正规部门为标准,尚未安排工作的称之为待业,只能被动的等待,而农村人口只能从事农业劳动,造成了大量的隐性失业和不充分就业。就业权利无法得到充分实现也是非体面劳动的表现。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户籍制度的不科学、不合理性逐渐暴露,目前全国各地都在推行户籍改革,不断放宽户口迁移、管理限制,就业主体的体制身份逐渐淡化、统一劳动力市场的逐渐形成、私营经济地迅速发展及就业理念的转变,使灵活就业逐渐的被视为正常的就业选择。但是对灵活就业的歧视观念、灵活就业人员与传统正规就业人员就业机会及福利待遇的不均等及灵活就业人员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等等,使灵活就业群体与“体面劳动”距离甚远。

现阶段,我国户籍制度创新尚未完成,其背后所附加的诸多行政管理职能,像一只无形的手,束缚着人们城乡、城城之间的自由迁徙。其实就是就业身份的歧视⑤。它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正规就业人群的利益,而与灵活就业所具有的机制灵活、进退方便、流动性强等特点是极不相容的。我国现行户籍制度已经对“体面劳动”的实现形成瓶颈。

(二)排斥部分灵活就业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可以说是一张安全网,只有在这张安全网内我们的劳动才有可能称之为“体面劳动”。近年来,我国灵活就业人员数量逐年上升,与灵活就业蓬勃发展的趋势相比,其人员的社会保障进展则较为缓慢。据统计,2004年10月底全国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有1400多万,仅占全部灵活就业人员的28%,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只有400多万,还不到全部灵活就业人员的10%⑥。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仍然具有传统社会保障制度所具有的极强的分割性与歧视性,主要偏向于传统正规部门就业的劳动者,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比例很低。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与正规单位就业相联系的,就业者必须与单位建立正规的劳动关系,然后才能通过单位与社会保险机构建立社会保险关系,且存在着“三高”(基数高、费率高、待遇高)的特征。灵活就业劳动关系不稳定、劳动单位不固定,雇主为节省成本,提出苛刻的就业条件,而且我国劳动力市场处于卖方主动的状况,就业岗位不足,就业者无从选择。更有一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在贫困线上挣扎,日常生计都是问题,更是无暇考虑到社会保险的问题。此外,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难,相当一部分灵活就业人员需要经常更换工作单位和工作地点,但是我国目前社会保障制度整体上的僵化,区域间没有办法统筹,使之难以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这些制度性的缺陷严重影响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积极性。最后,从管理上看,

现行劳动保障监察及行政处罚多为部颁规章和地方法规,效力层次低,缺乏必要的强制手段,难以起到抑制和预防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作用,加之目前社会保险的管理服务不健全,适应灵活就业的监督管理机制尚未形成。这些问题都使得灵活就业群体被隔离在社会保障制度的框架之外。

(三)与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全适应的就业制度

1994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正式颁布,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就业管理的劳动立法与劳动监察体系,规范了劳动力市场,为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的劳动者提供了保护。然而,随着经济发展、改革深化以及灵活就业群体不断发展壮大,《劳动法》中的有些规定已经不再适应新形势下就业的发展需要。我国经历了30多年的工业化和市场化过程,相对于经济体制改革以前,劳动力市场已经开放了很多,但仍然存在严重缺陷。改革开放以来,从城市到农村大量隐性失业显性化使我国的就业形式异常严峻,国家多次提出要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在这种情况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灵活就业以其就业门槛低、包容性强、进退方便等特点成为我国扩大就业的重要渠道。但是,国家关于就业的各项相关政策大多是围绕传统正规就业出台的,灵活就业基本上无章可循,即使是有些地方出台了关于给予灵活就业优惠的法规,由于法律实施效力不够,并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灵活就业群体的“体面劳动”实现状况尤其值得关注。

四、实现“体面劳动”的几点思考

(一)消除身份差别、实行全国统一的户籍制度

改革户籍制度势在必行。目前,我国的河北、安徽、江苏、浙江、山东、河南、四川等地的户改力度较大,北京、上海特大城市的户口政策也有松动。户籍制度的改革应该达到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人口流动创造方便条件,积极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统一劳动力市场的构建,实现人口的科学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推动经济增长繁荣及社会和谐进步的目的。但是户籍制度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在国家政策上打破城乡二元分治的理念,实行户口登记管理一体化,全体公民不再有身份上的区别。同时还要认清,我国地域差距悬殊,国情过于复杂,各地不可能在短期内对牵涉非常广泛的户籍制度上进行“一刀切”式的改革,必须因地制宜,在中央统一政策主导下,实行多元化的、稳步推进户籍改革:首先,强化户籍管理的基础性工作,逐渐取消隐藏于户籍制度背后的行政管理职能;其次,积极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渐次放宽户口迁移限制,引导人口合理有序流动,最终实现自由迁徙的目标;再次,取消与户籍制度相关的“城市增容费”和其他附加费用,降低人口流动的成本;最后,完善相应的配套改革措施,为户籍制度改革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建立把灵活就业群体包括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

灵活就业的发展与壮大对劳动保障事业提出了新的挑战。我们要改变以传统正规就业人群为社会保障主要实施对象的观念,应清醒地认识到灵活就业作为长远的发展趋势,是我国在经济结构调整和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时期劳动者就业的主要形式之一。有效地解决这部分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不仅可以体现社会公平,而且有助于改善我国严峻的就业形式,因此必须将灵活就业群体参保作为社会保障长期发展战略,决不是一项临时性、阶段性的工作。其次,要加强统一的、完善的制度政策设计。要适时出台全国性政策及地方性法规,保证灵活就业群体参保工作有法可依,既要保持与现行制度的衔接,又要适合灵活就业的基本需求。制度设计的基本目标为“基本结构保持统一、缴费及待遇低出低进、管理方式灵活方便”⑦;在操作方式上,要根据灵活就业人员自身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实事求是的操作办法,确定灵活选择的缴费方式、缴费基数、补缴方式及缴费年限。再次,改进服务技术手段,提高管理能力。要加快研制和设置社会保险关系信息库,最终实现全国社会保险关系信息互联互换。通过设置“社会保险个人服务窗口”,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管理中心等措施,简化参保程序,改进服务手段。研制全国通用型的社会保险、登记、缴费记录表、卡⑧。做好社会保险的接续、转移工作。只有把灵活就业群体纳入社会保障制度,才能为“体面劳动”的全面实现创造条件。

(三)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就业制度

我国劳动就业体制创新的总体思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就逐渐在实践中形成,就是从计划安置型的传统劳动就业制度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就业制度发展,最终创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就业机制市场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就业机会均等化、失业状况公开化”,“劳动有保护、失业有保障”的新型劳动就业制度。推进“体面劳动”的实现,需要政府、企业、工会组织及劳动者的共同努力。政府和企业应该创造更多生产性的、体面的工作岗位,为劳动者提供更多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机会。在实现职工劳动经济权益方面,政府应进一步完善工资协商制度、工资支付制度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督促企业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执行集体合同。实现“体面劳动”不是一句口号,它需要通过法律、规章、政策等刚性措施的推动。为此,政府应进一步发挥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中的导向和制衡作用,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进一步提高非公企业民主管理建制率,让职工享有更多的知情参与权、审查通过权、选举罢免权、审查监督权。把“体面劳动”写入政府报告,有利于各项工作推进,有利于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形成合力,实现最终目标。对劳动者而言,“体面劳动”需要其不断自我更新,以终身学习的精神来提升体面就业的能力。但就

“体面劳动”的核心价值而言,更在于强调政府、雇主与劳动者的“对话”和“合作”,强调由工会组织积极推进“体面劳动”。坚持对话合作,实现民主和谐。作为与经济发展及就业关系最密切的这几种制度,要积极使之创新,适应新情况、新形式。

总之,“体面劳动”是保障职工安全健康的劳动,是维护职工权益的劳动,是职工实现自我价值的劳动,更是彰显劳动者人格尊严及让职工共享发展成果的劳动。在我们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应该积极推行、并努力实现的全社会范围内的“体面劳动”。

注释:

①林燕玲.域外视窗:经济全球化与“体面劳动”[N].工人日报,2005-03-

25(6)。

②新华社记者.胡锦涛出席“2008经济全球化与工会”国际论坛开幕式[N].人民日报,2008-01-08(1)。

③胡锦涛.在同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国工会十五大部分代表座

谈时的讲话[J].中国工运,2008年(11):4。

④金喜在、吕红.灵活就业与实现体面劳动.中央党校学报.2008(4):66。

⑤麻宝斌、董晓倩.中国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问题研究。2009(6):82。

⑥刘朝晖.《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几点思考》.《山东劳动保

障》,2006年12月第26页。

⑦陈缌.《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管理》.《中国劳动》,2004年第9期第18页。

⑧何平、华迎放.《灵活就业群体的社会保险》.《中国劳动》,2005年第11期第15页。

TheSignificanceofachieving"decentwork"andit’sinstitutionalobstacles

LVHongJINXi-zai

(InstituteofHumanities,ChangchunUniversityofTechnology,Changchun130012 BusinessSchool,NortheastNormalUniversity,Changchun130017) Abstract:"Decentwork"isinitiatedandadvocatedbytheILOformanyyears,Now,it isverymeaningfultodiscuss"decent""decentwork",includingthehouseholdregi strationsystem,thesocialsecuritysystemandtheemploymentsystem,andpromoti ngChinese"decentwork"thegradualrealizationofmechanismisoptionalregroupi ng.

Keyword:Decentworksignificanceinstitutionalbarriersmeas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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