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科技企业

【发文字号】工信部联软[2013]64号

【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2015)

【失效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2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废止的政策性文件目录(截至2015年12月31日)

【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3.02.06

【实施日期】2013.04.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工信部联软[2013]6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 2013年2月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

发〔2000〕1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软件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从事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及相关服务,并符合财税〔2012〕27号文件有关规定的企业。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部门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履行全国软件产业管理职责,指导软件产业发展,组织管理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

(二)对软件企业认定名单和年审名单进行公示和备案;

(三)受理和处理对软件企业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复审申请;

(四)受理和处理对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的相关投诉和举报;

(五)指导和管理“中国双软认定网”,提供公共服务。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工作细则和管理制度,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的认定和年审,将认定名单和年审名单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三)公布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名单,并颁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四)受理和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对软件企业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异议申请;

(五)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年度总结报告及相关数据信息。

第六条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及地方相应机构配合开展政策实施情况评估等工作,并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将有关情况汇总后及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第二章认定条件和程序

第七条软件企业认定须符合财税〔2012〕2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条件。

第八条企业向省级主管部门提出软件企业认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软件企业认定申请书》(可从“中国双软认定网”下载填写);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

软件企业研发组织管理制度

公司软件研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日常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让开发中各个环节更紧凑,更可控,需要尽可能实现软件研发部项目管理的正规化,工作过程的流程化,以便提高软件质量和开发效率,达到项目能按质按量按期交付的目标。 1、软件开发总体遵循项目管理和软件工程的基本原则。 2、项目管理涉及项目立项、项目计划和监控、配置管理。 3、软件工程涉及需求分析、系统设计、软件实现、系统测试、用户测试、试运行、系统验收、系统上线和数据迁移、产品维护。 第二章、阶段成果 根据软件工程的过程理论并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工作流程,并规定了各个重要环节需要提交的交付物。 1、立项:市场需求分析(或者合同)、项目立项申请表、项目风险分析清单。 2、需求分析:软件需求报告或设计方案、需求规格说明书。 3、总体设计:概要设计说明书或功能模块描述。 4、详细设计:详细设计说明书,包括软件接口说明、单元测试计划。

5、软件实现:软件功能说明、源代码、源代码说明或者注释 6、产品测试:测试报告 7、产品发布:产品说明书、使用手册 8、产品维护:问题反馈记录 9、项目总结:提交客户方的项目总结和公司项目汇报的PPT。软件过程成果表:

第三章、岗位设置 根据公司目前的开发过程主要分为分析、开发、测试三个阶段。分析阶段完成用户需求文档的编写,系统总体设计的编写;开发阶段完成设计文档的编写,代码的编写、代码的维护。测试阶段完成系统的测试,测试文档及其他材料。通过逐渐的调整岗位,

明确工作职责,逐步实现项目经理,需求分析工程师,高级软件开发工程师,软件开发工程师,测试工程师的岗位设置。

企业文化评估管理办法

第1章总则 1.1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科学发展总战略,全面推进“两个转变”,建设统一的企业文化,促进公司 科学发展,制定本办法。 1.2建设公司统一的企业文化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统筹兼顾、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企 业文化传播工程、落地工程、评价工程,全面落实“五统一”(统一价值理念,统一发展战略,统一企业标准,统一行为规范,统一公司品牌)要求,引导和激励员工步调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公司决策部署,推动公司科学发展。 1.3本办法适用于*****有限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 第2章管理职责 2.1公司层面 2.1.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企业文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决定公司企业文化建设重要事项;制 定公司企业文化建设规划、计划和管理办法;领导开展企业文化传播工程、落地工程、评价工程建设,是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的决策中心。 2.1.2在公司党组的领导下,公司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统一的企业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 组常务部门为人力资源部,履行企业文化建设管理职能。公司各专业部门根据职责承担相应企业文化建设管理任务。 2.1.3分、子公司按照一体化建设要求,协助公司总部做好管理工作。分、子公司人事行政部根据职 责承担相应企业文化建设管理任务。 2.2分、子公司层面 2.2.1贯彻落实公司决策部署,落实公司企业文化建设规划、计划和管理办法,组织所属单位实施企 业文化传播工程、落地工程和评价工程,是开展统一的企业文化建设、落实“五统一”要求的责任主体。 2.2.2分、子公司成立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常务部门为人力资源部,负责企业文化建设日常工作。

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承担相应企业文化建设管理任务。 第3章管理内容 3.1实施企业文化传播工程 3.1.1开展企业文化宣传。构建统一的企业文化传播平台,组织开展统一的企业文化宣传工作,宣传 建设和弘扬统一的企业文化的重要意义、基本内涵,认同和遵循统一的公司使命、宗旨、愿景、核心价值观、企业精神和以人为本、忠诚企业、奉献社会的企业理念。宣传贯彻落实公司统一的战略目标、战略途径、战略保障、工作思路和工作方针,明确公司发展方向。选树宣传先进典型,营造讲诚信、讲责任、讲创新、讲奉献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员工自觉实践统一的企业文化。 3.1.2开展企业文化培训。把统一的企业文化培训工作纳入公司培训体系,对各级领导、员工、企业 文化建设管理人员开展企业文化培训。 3.1.3开展企业文化活动。组织开展建设统一的企业文化主题实践活动。围绕建设统一的企业文化, 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职工文化体育活动,不断满足广大员工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3.1.4开展品牌传播。推进企业文化环境建设,在办公、会议、生产营业窗口和施工等场所,弘扬公 司统一的企业文化,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开展品牌传播,在公司与政府、利益相关方、社会公众间建立价值认同基础上的信任关系,为公司发展构建良好的外部环境。 3.1.5开展传播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公司统一组织年度重点项目建设,坚持“三贴近”(贴近实际、 贴近基层、贴近员工)原则,实行项目化管理,打造传播公司统一的企业文化的优秀产品。3.2实施企业文化落地工程 3.2.1推进执行力建设。各级领导带头学习、宣讲、践行统一的企业文化。坚持以文化人,用统一的 企业文化武装人、凝聚人、鼓舞人、塑造人,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的领导班子队伍,专业素质强的管理者队伍,文明素质高的员工队伍,提升执行力、创新力和战斗力。 3.2.2推进激励体系建设。把统一的企业文化作为人才选拔使用、人才招聘、薪酬管理和评选各类先 进典型的标准之一,把建设和弘扬统一的企业文化落实情况作为各级领导业绩考核内容。

福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和扶持实施细则

福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和扶持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福州市推动新一轮经济创新发展十项政策的通知》(榕委发〔2017〕5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税〔2017〕6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福州市总部经济发展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认定的总部企业分为综合型总部企业和职能型总部企业。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三条申请综合型总部企业认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福州市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并在福州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符合福州市产业发展政策; (三)投资或授权管理和服务的企业不少于3个,其中本市外不少于2个,且对其负有管理和服务职能; (四)营业收入中来自下属分支机构的比例不低于20%。 第四条在符合第三条规定的基础上,属于以下三类的企业可直接认定为综合型总部企业:

(一)世界500强(福布斯)、中国企业500强(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企业家协会)等企业在我市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部或区域总部; (二)国家和中央部门确定的大企业(集团)在我市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部或其投资设立的区域总部; (三)台湾经济主管部门认定的台湾百大企业在我市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部或其投资设立的区域总部。 第五条未符合第四条规定的企业,在符合第三条的基础上,可按以下分类申请综合型总部企业的认定: (一)制造业总部企业,上年度在我市纳税额3000万元(含)以上; (二)建筑业总部企业,总部或其下属企业资质等级1级以上且连续两年在我市纳税额3000万元(含)以上; (三)商贸服务业、物流业等总部企业,上年度在我市纳税额2000万元(含)以上; (四)科技、信息、中介服务业等总部企业,上年度在我市纳税额1000万元(含)以上; (五)动漫、创意设计、文化产业等总部企业,上年度在我市纳税额500万元(含)以上; (六)旅游业总部企业,上年度在我市纳税额300万元(含)以上; (七)现代农业总部企业,上年度在我市纳税额200万元(含)以上;

集团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集团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为规范外派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派对象 1、集团总部及各成员单位优秀管理干部;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可塑性大学生; 3、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它各类管理人员。 二、外派任务 1、筹建新单位开业与经营; 2、组建培养一 支属地化优秀员工团队;

3、聚集品牌商品、开发新项目、倡导星级服务和现代管理理念,实现利润最大化; 4、创建具有友谊特色的优秀企业。 三、外派纪律 1、必须贯彻落实集团的经营理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必须把集团利益放在首位,廉洁自律,作风正派,体现出友谊人的奉献精神与优良品质; 3、必须服从领导,执行决定,严格执行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显示出友谊集团的严明纪律; 4、必须忠于职守,和谐团结,展现出友谊集团的团队精神。 四、外派管理 1、集团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集团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各经营单位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各单位总经理

批准,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 2、外派人员由派往单位负责管理,安排日常工作及生活,并实施有效地监督检查。并拥有外派人员提职、降职或处分的建议权。集团中层以上外派干部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总部政工部负责;其他外派人员的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派出单位负责。 3、外派期间,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者,予以晋升;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按集团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外派待遇 1、外派人员按所任职务级别由派出单位支付工资,并享受保险及相关福利。费用由其派往单位负担。 2、外派人员医疗保险规定:对外派人员因病异地治疗采取市内统筹。 (1)、异地日常门诊治疗由个人现金支付(个人基本医疗费仍按医保中心规定按月按比例划入个人ic卡账户)。

软件公司实施部项目经理绩效管理考核办法

软件公司实施部项目经理绩效管理考核办法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项目经理季度绩效考核办法一.考核项目 1.目标考核(90分) (1). 业绩目标50分 (2). 管理目标(周绩效评价)40分 2. 胜任力评价(10分) 二.季度绩效考核办法 1.考核周期 项目经理绩效考核周期为每季度一次。每年4月至6月为第一季度,7月至9月为第二季度,10月至12月为第三季度,1月至3月为第四季度。 2.目标考核(90分) (1). 业绩目标50分 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最后一周设置下季度工作业绩目标,并确定考核标准。每个季度第一个月对上季度工作业绩目标进行考核。详见表一项目经理业绩目标考核标准表 项目经理季度业绩目标考核标准表 表一项目经理业绩目标考核标准表 (2). 管理目标(周绩效评价)40分

管理目标(周绩效评价)考核满分为40分,每季度最后一个月设置下季度管理目标(详见表二:项目经理管理目标统计表),并根据管理目标表以季度计划(周报)的形式做好执行计划,部门经理根据季度计划(周报)对项目经理季度管理目标进行考核评分。 项目经理季度管理目标考核标准表 表二项目经理管理目标统计表 2. 胜任力评价(10%) 胜任力评价满分100分。胜任力评价计分方法:胜任力评价评分 / 100 * 项目经理等级标准分 *15% 。胜任力评价详见附表 03 项目经理管理能力测评表.xls 3. 项目经理季度绩效考核工作流程及岗位职责 项目经理绩效考核工作流程及岗位职责统计表 项目经理绩效考核统计情况表:

文化创意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南

文化创意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南 一、组织与实施 (2) (一)受理机构 (2) (二)中介机构 (2) 二、认定条件 (2) (一)非打分条件 (3) (二)打分条件 (7) 三、认定程序 (11) (一)注册登记 (11) (二)提交材料 (11) 四、享受税收优惠 (13) 五、后续工作 (13) (一)企业年报 (13) (二)复核 (13) (三)更名及重大变化事项 (13) (四)异地搬迁 (14) (五)汇算清缴 (14) 六、名词解释 (14) 七、相关文件 (15)

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提出要“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领域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点,将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内容纳入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 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国发【2014】13号),提出“鼓励和支持国有、民营、外资等享有同等待遇、鼓励和引导文化企业加大内容创新力度、支持文化企业拓展文化出口平台和渠道、支持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等”。 为落实上述政策,2016年,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将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内容纳入了《认定办法》所附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同时为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升级发展,对部分认定条件进行了调整,修订了配套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称《工作指引》)。为更好地指导、服务文创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特根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制定本指南。 一、组织与实施 (一)受理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朝阳园管委会负责受理朝阳区文创企业上报的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资料。 (二)中介机构 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以下统称“专项报告”)应由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企业可自行选择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二、认定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需同时满足打分条件和非打分条件要求。

集团公司文化建设评估办法

附件 集团公司 企业文化建设对标评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企业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央企业企业文化建设评价体系及操作要求》的相关规定,紧紧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开展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明确企业文化管理对标评估标准,加强对企业文化建设自查自评和过程控制,增强企业文化建设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企业文化在集团公司改革发展中的带动和促进作用,特制定本对标评估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对标评估工作原则 (一)结果导向与过程控制相结合的原则。把改革发展和经营管理成果作为科学评价和衡量企业文化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之一。同时,关注企业文化建设全过程,对照标准,查找问题,分析原因,不断改进,使企业文化建设持续提升,着力缩小与世界一流企业的差距。 (二)系统全面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在企业文化对标评估中,既要目标明确,流程规范,内容全面,科学系统的设置对标评估指标,又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以对标评估促进企业文化建设工作。 (三)以人为本与科学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把“职工群众认可、客户满意”作为企业文化对标评估的标准,同

时又把握企业文化本质,遵循企业文化建设的基本规律。 (四)客观公正与联系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客观、公正、真实的调查、收集、整理资料和数据,并进行科学分析,保证对标评估结果能够准确反映企业文化建设的真实面貌。 第二章对标评估体系及评价标准 第三条企业文化建设对标评估体系 从企业文化管理的系统性、完善性、实效性、先进性等方面,对企业文化管理状态进行定性、定量自评,同时将领导班子重视情况、员工满意度和用户满意度情况纳入测评范围, 进行综合测评。各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企业文化建设阶段性任务的需要,对以下五个项目测评权重进行适当调整。 (一)企业文化管理定性自评:满分100分,设定4个项目,每个项目满分25分;20个子项目,对应5种分值状态。企业文化管理定性测评权重为35% 。测评应用工具是《企业文化管理定性测评表》(见表1)。 (二)企业文化管理定量自评:满分100分,设定一级指标4个类别,每个类别满分25分,二级指标20项,每项二级指标满分5分,分别对应3种量化状态分值。企业文化管理定量测评权重为35%。测评应用工具是《企业文化管理定量测评表》(见表2)。 (三)领导班子重视情况自评:满分 100分 ,设定一级指标2个类别,满分各50分,二级指标10项,每项分为3种

总部企业认定标准.doc

总部企业认定标准 第五条总部企业包括综合型总部和职能型总部两大类。 第六条申请总部企业的母公司,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资产总额不低于15亿元; (二)已在中国境内投资累计缴付的注册资本总额不低于亿元; (三)在国内外管理的企业不少于3个,其中母公司为跨国公司的,在中国境内管理的企业不少于3个。 第七条综合型总部是指具有决策管理、行政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结算管理、研发管理、采购管理等全部职能或某几个职能的总部企业。申请综合型总部认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母公司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 (二)申请企业注册在本市,注册资本或净资产1亿元以上; (三)申请企业实行统一核算,并在本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申请企业市内外的生产型控股企业、分支机构不少于3个。 第八条职能型总部是指企业发展相对成熟,发展空间较大,具有部分总部职能,并且其母公司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较大型企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一)投资总部。企业在本市注册,注册资本或净资产1亿元以上,以资本运作为主,企业的日常运营及长期发展主要以“投资收益”为基础的投资性企业,可申请认定为投资总部。跨国公司按照商务部发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设立的外商投资性公司,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为投资总部。 (二)营销总部。企业在本市注册,注册资本或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向较大区域内的客户销售产品的营销企业,可申请认定为营销总部。 (三)研发总部。企业在本市注册,注册资本或净资产1300万元以上,年度科研经费1300万元以上,为相关企业提供研发管理和服务的独立法人机构,可申请认定为研发总部。 (四)物流总部。企业在本市注册,注册资本或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履行物流链管理、需求预测和结算等职能的物流企业,可申请认定为物流总部。 附件2:

集团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XX集团外派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为保证集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调动外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外派员工在各公司正确、积极的开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派的定义: 因集团整体发展及工作需要,由集团本部或子公司单位之间相互调派,且派往地与家庭所在地不在同一城市的,称为外派。由个人原因产生的调动及当地招聘的人员,不属于外派。 二、外派人员分类: 1、行政管理类:从事公司驻外地办事处、分公司及项目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外办、分公司、项目部的日常工作管理、人员管理及考核、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以及对施工项目的配合和协作; 2、业务经营类:从事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工作,可以独立自主开展经营业务; 3、会计财务类:从事外办、分公司、项目部的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公司财务要求进行帐务处理,正确核算收入、成本和费用; 4、工程技术类:从事工程项目施工技术工作,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质量、进度负责; 三、集团综合办负责外派人员的政策标准和流程的拟定、修改、监督及解释;调入单位对接部门负责外派人员政策的执行。 四、外派审批与监督 1、外派人员均需办理《外派人员审定表》(见附件)手续,审批流程: 外派人员填表→部门负责人→集团财务副总→董事长→财务部备案 2、集团对外派人员实施监督管理,并拥有外派员工提职、降职或处分的决议权。员工外派期间,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者,由调入单位提议经集团审核评定后予以晋升;对工作失职,影响集团形象及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集团相关制度予以处罚。 五、外派人员的劳动关系 1、所有外派人员签订集团本部劳动合同,外派人员的考核及工作时间、加班、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等考勤情况,参照调入单位的制度执行。 2、外派人员的档案管理:其劳动合同和个人档案原件由集团档案保存,调入公司留存复印件。 3、人事任免:外派人员统一由集团本部任命,受集团本部和调入单位的双向管理。如外派人员在外派期间离职,需在集团本部和调入单位同时办理离职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发放外派人员剩余工作日的薪酬。 4、外派期满后,集团视工作需要决定外派人员是否回归原单位工作,若需继续留守外派单位,则相应的劳动关系转入外派地公司,工资福利按外派地公司标准执行,但相关外派津贴自劳动关系转入之日起取消。 5、外派人员的薪酬、福利政策:

软件开发项目管理制度44952

软件开发项目管理制度 一、 总则 为保障公司软件开发项目的工作能有效、有序的执行,保证项目的开发质量,维护公司及开发人员的利益特制订本制度。 二、 组织 软件开发项目的实施以软件开发项目组的形式进行,项目组中设有项目责任人(即项目经理)、项目开发工程师、测试工程师、辅助人员等。一般情况下,一个项目组负责一个软件项目的开发工作。对于特大型的项目可以组织多个项目组分块进行实施。项目组人员各负其责,在项目经理的统一领导组织下共同完成项目实施工作。 三、 责任 项目经理: 全面负责项目的开发组织工作,包括需求分析、系统设计、人员分工、进度安排等。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完成项目系统分析报告、系统总体设计报告、开发进度计划表、系统测试大纲等技术文档编写工作。负责开发进行中的进度检查,联合调试、技术资料文件收集等工作。 开发工程师: 按照项目经理的分工安排完成软件开发项目中自己所承担 的开发工作。负责完成模块设计报告的编写工作。协助完成 软件开发部 项目组 项目组 项目组 项目经理 开发工程师 测试工程师 辅助人员 项目经理 开发工程师 测试工程师 辅助人员

软件的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工作。 测试工程师: 按照项目经理的分工安排完成对开发软件的测试工作。负责 完成测试方案设计、测试报告的编写工作。负责完成软件使用手册、培训教材等的编写工作。完成软件的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工作。 辅助人员: 按照项目经理的分工安排完成项目开发中的辅助工作,包括文档录入、资料整理等。 四、 流程 软件开发项目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整个软件开发项目可分为四个阶段: A 段: 设计阶段。完成系统分析、总体设计、进度计划等工作。以提交系统分 析报告、系统设计报告及开发计划进度表为完成标志。 立项 建立软件开发项目组 调研用户需求 编写项目系统分析报告 讨论确定系统设计方案 编写项目系统设计报告 制定开发计划 确定人员分工进度安排 分工进行模块设计 编写模块设计报告 软件编程、调试 软件组装、测试 完成测试报告 安装、试运行、培训 验收、售后服务 编写软件用户手册 工作总结 结束 A B C D

企业文化管理制度

企业文化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文化管理,塑造推动公司发展的企业文化,规范企业文化建设管理工作,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促进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发展,鼓舞和激励公司员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企业文化的执行管理。 本制度对公司企业文化管理的内容与实施做出规定,是公司开展企业文化工作的依据。 第三条企业文化主要分为三个层面上的文化: (一)精神文化层面。其是企业的思想,是员工心的认识,是企业的信仰、追求,对内起到聚合员工之心,对外起到聚合客户之心的作用。它是以企业发展之根本为出发点的文化设计:具体指企业宗旨、企业目标、以企业怎样才能求生存为出发点的文化设计;具体指企业精神、企业价值观、企业作风、企业经营理念、企业生存理念和企业竞争理念。 (二)制度文化层面。其是企业员工在具体工作中应用的文化,是员工心智的思考模式,是企业制度内涵真正被员工心理接受,并自觉遵守的结果,它对企业员工起到规范的作用。它表现在公司员工在做事中的文化设计:管理理念、营销理念、服务理念、品牌理念、投资理念、质量理念、成本理念、人才理念和培训理念;顾客行为的文化:领导行为规范和员工行为规范。 (三)物质文化层面。其是企业工作环境中融入的文化,是文化由外而内的促进方式,同时也是企业精神文化、制度文化,以及自己独 特个性的体现。它主要表现在:便签、表格、纸张、制服、广告设计、赠品等方面。 第四条公司所有员工负责本公司企业文化的维护和贯彻执行。

第五条各部门主管负责本制度的确认执行,总经办负责本制度的编制、审核、监督执行。 第六条公司各种规章制度是企业文化执行的基础,是企业文化得以贯彻实施的基本保障,公司员工应该严格遵照执行,若有违反,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条要树立人力资源理念。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准则是公平、公正和公开。人力资源是公司成长的最基本的要素,公司要发展的首要目标是提高员工素质,开拓员工职业发展空间,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 提高员工素质要从员工的招聘管理开始,具体操作见《员工招聘作业管理制度》及《员工培训作业管理制度》。 加强员工工作积极性就必然要从员工激励及员工的自我职业生涯发展做起,让员工充分发挥其价值,同时一也得到合理评价并获得科学的回报。具体操作见《员工职业生涯发展管理制度》及《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八条规范员工文明礼仪规范管理。具体地: (一)员工之间每天早上应相互间好,且应面带微笑。我们的微笑并不只是做给客户看的,它应该是发自内心的。 (二)办公室电话接听应面待微笑,并使用礼貌用语如“您好~x x 公司”(外部电话),“您好!XX部门”,“您好~xxx”。电话另一端的人是可以从你的语气或语速中感受到你心情的。 (三)电话接听人不在时,应问明对方的姓名、单位、电话号码或事由,然后转告相关人员,或通知相关人员给对方回电话。 (四)平时工作当中,需要同事帮助时,应当用“请”、“谢谢”、“辛苦了”等礼貌用语以示对同事提供帮助的感谢,这样可以为我们的工作营造一个宽松而又温暖的环境。

企业文化管理考核方案

六盘水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管理体系文件 企业文化管理考核方案 文件编号:ZP-ZG-7A 文件受控状态: 文件版本: A 版

1、目的 推行企业文化的考核激励机制,及时有效地反应六盘水烟草企业文化运行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客观地分析和考核市局机关和下属各单位在此方面的工作成效与推进成果,以引导员工长期关注企业文化建设,在实际工作中积极推动其开展,并结合相应的激励机制,正确实施奖惩,最终促进企业文化建设工作不断发展,增强六盘水烟草竞争软实力,为六盘水烟草长期不断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支持。 2、范围 2.1、本考核适用于六盘水烟草市局机关及各下属单位。2.2、下属单位各科室的企业文化建设属于各下属单位企业文化建设职能部门管理,其职责及考核指标由各下属单位企业文化建设职能部门制定,不再单独说明。 3、职责 本方案由市局(公司)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小组或县局(分公司)指定部门进行管理、监督、检查。 4、程序 六盘水烟草企业文化建设共分为宣贯培育、行为转化、提升和渐进升华四个阶段,每个阶段文化建设的内容和目标不同。为了更好准确、真实地反映六盘水烟草企业文化建设的效果,不断修正和完善六盘水企业文化的建设机制,确保六盘水烟草企业文化建设的健康运行,本测评方案将考核划

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的文化考核涵盖了宣贯培育、行为转化和提升三个阶段,考核时间跨度从2010年1月到2011年7月,考核实施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2月和2011年5月;第二阶段的文化考核在渐进升华及后期的文化长效建设阶段进行,考核时间为每年度的12月份。 4.1、考核实施与督导 实施过程中,按照考核主体与被考核主体的关系进行实施,考核主体应对其直属部门加以督导。 4.2、考核方法 4.2.1、查阅资料法。各单位在考评实施过程中要向考评小组提供与企业文化有关的详实资料,考评小组通过查阅分析资料,并对照考评指标进行打分。 4.2.2 、访谈座谈法。考评小组及成员通过对各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访谈和座谈,并记录、核实访谈座谈内容,然后对照考评指标进行打分。 4.2.3 、专题研讨法。考评小组通过召集各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和员工召开专题研讨会的方式来了解考评对象在企业文化创建推进过程中的相关举措,然后对照考评指标进行打分。 4.2.4 、试题考核法。考评小组按照一定的抽样比例,从各单位和市局机关科室随即抽取员工,组织参加企业文化理念体系的考核,对相应的结果统计后按照指标打分。

某科技股份公司软件项目管理制度(doc 30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软件项目管理制度 目录 项目开发计划 (2) 软件需求说明书 (4) 详细设计说明书 (6) 用户手册 (8) 数据要求说明书 (11) 项目开发总结报告 (13) 项目开发计划 编制项目开发计划的目的是用文件的形式,把对于在开发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负责人员、开发进度、所需经费预算、所需软、硬件条件等问题作出的安排记载下来,以便根据本计划开展和检查本项目的开发工作。编制内容要求如下: 1引言 1.1编写目的

说明编写这份项目开发计划的目的,并指出预期的读者。 1.2背景 说明: a.待开发的软件系统的名称; b.本项目的任务提出者、开发者、用户及实现该软件的计算中心或计算机网络; C.该软件系统同其他系统或其他机构的基本的相互来往关系。 1.3定义 列出本文件中用到的专门术语的定义和外文首字母组词的原词组。 1.4参考资料 列出用得着的参考资料,如: a.本项目的经核准的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上级机关的批文; b.属于本项目的其他已发表的文件; C.本文件中各处引用的文件、资料,包括所要用到的软件开发标准。列出这些文件资料的标题、文件编号、发表日期和出版单位,说明能够得到这些文件资料的来源。 2项目概述 2.1 工作内容 简要地说明在本项目的开发中须进行的各项主要工作。

2.2主要参加人员 扼要说明参加本项目开发工作的主要人员的情况,包括他们的技术水平。 2.3产品 2.3.1程序 列出需移交给用户的程序的名称、所用的编程语言及存储程序的媒体形式,并通过引用有关文件,逐项说明其功能和能力。 2.3.2文件 列出需移交给用户的每种文件的名称及内容要点。 2.3.3服务 列出需向用户提供的各项服务,如培训安装、维护和运行支持等,应逐项规定开始日期、所提供支持的级别和服务的期限。 2.3.4非移交的产品 说明开发集体应向本单位交出但不必向用户移交的产品(文件甚至某些程序)。 2.4验收标准 对于上述这些应交出的产品和服务,逐项说明或引用资料说明验收标准。 2.5完成项目的员迟用限 2.6本计划的批准者和批准日期

江苏省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

江苏省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 (省财政厅2009年9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体制,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文化领域的主导作用,发展壮大国有文化企业,推动我省文化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国有及国有控股文化企业、国有参股文化企业(以下统称“文化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文化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文化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和出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被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包括:

(一)各级政府授权出资的部门或者单位以货币、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向文化企业出资所形成的国家资本金; (二)运用国家资本金所形成的税后利润留给文化企业作为增加出资的部分,以及文化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 (三)文化企业用于投资的减免税金; (四)由各级政府承担投资风险,完全用借入资金投资开办的企业所积累的净资产; (五)国有资产兼并、收购其他企业或者其他企业资产所形成的产权; (六)其他经法律确定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的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行政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坚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 第五条文化企业国有资产实行各级政府所有,分级管理,企业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企业文化建设评估办法

企业文化建设评估办法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附件 集团公司 企业文化建设对标评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企业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央企业企业文化建设评价体系及操作要求》的相关规定,紧紧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开展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明确企业文化管理对标评估标准,加强对企业文化建设自查自评和过程控制,增强企业文化建设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企业文化在集团公司改革发展中的带动和促进作用,特制定本对标评估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对标评估工作原则 (一)结果导向与过程控制相结合的原则。把改革发展和经营管理成果作为科学评价和衡量企业文化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之一。同时,关注企业文化建设全过程,对照标准,查找问题,分析原因,不断改进,使企业文化建设持续提升,着力缩小与世界一流企业的差距。 (二)系统全面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在企业文化对标评估中,既要目标明确,流程规范,内容全面,科学系统的设置对标评估指标,又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以对标评估促进企业文化建设工作。

(三)以人为本与科学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把“职工群众认可、客户满意”作为企业文化对标评估的标准,同时又把握企业文化本质,遵循企业文化建设的基本规律。 (四)客观公正与联系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客观、公正、真实的调查、收集、整理资料和数据,并进行科学分析,保证对标评估结果能够准确反映企业文化建设的真实面貌。 第二章对标评估体系及评价标准 第三条企业文化建设对标评估体系 从企业文化管理的系统性、完善性、实效性、先进性等方面,对企业文化管理状态进行定性、定量自评,同时将领导班子重视情况、员工满意度和用户满意度情况纳入测评范围, 进行综合测评。各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企业文化建设阶段性任务的需要,对以下五个项目测评权重进行适当调整。 (一)企业文化管理定性自评:满分100分,设定4个项目,每个项目满分25分;20个子项目,对应5种分值状态。企业文化管理定性测评权重为35% 。测评应用工具是《企业文化管理定性测评表》(见表1)。 (二)企业文化管理定量自评:满分100分,设定一级指标4个类别,每个类别满分25分,二级指标20项,每项二级指标满分5分,分别对应3种量化状态分值。企业文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解读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解读 邹国金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重点支 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明确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和程序。《办法》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与此同时,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介绍, 下一步将启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操作指南和具体认定方面的工作。至此,备受关注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问题终于有了眉目,高新技术企业税 收优惠政策将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企业早被认定早受益 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一家企业的财务总监表示:“我们企业几年前就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了减免税优惠,去年减免税期已满。为 了继续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按此规定,我们企 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税负将基本保持不变。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一直没有公布,企业无法享受到减免税优惠。我们暂按25%税 率预缴今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比税法规定的优惠税率高出10个百分点。” 今年1月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前已经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重新认定之前,暂按2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上述企业如果享受新企业所得税法 中其他优惠政策和国务院规定的过渡优惠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该财务总监不担心自己企业是否符合《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只

是担心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众多,一家一家按规定的程序认定,时间会拖得太长,无法早日享受到减税优惠。 目前中关村技园区大约拥有14000多家曾被认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办法》的规定,这些企业要想享受减税优惠,必须通过新的认定,工作量之大可想而知。据科技部公布的数据,到2006年底,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企业数量为45828户,年末从业人员数573.7万人,营业总收入43319.9亿元;区外高新技术企业18763户,营业总收入44640.5亿元。对这近60000户企业重新进行认定,将是一项庞大、繁杂的工作。 企业人士坦言,不论年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如何调整,早日拿到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至少就可以按1596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减少对企业资金的占压。 获“高新”资格需六项条件齐备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5项条件的企业,即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法》对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的上述规定进行了细化,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具备以下6项具体条件。第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再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第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童点支持

软件公司研发项目管理制度

软件公司研发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自有软件研发以及外包软件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 于公司软件研发与管理。 第二条本制度中软件开发指新系统开发和现有系统维护或改造,此类工作均需要以项 目制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中自行开发是指主要依赖公司自身的管理、业务和技术力量进行系统 设计、软件开发、集成和相关的技术支持工作,一般仅向外购置有关的硬件设备和支撑软件平台;合作开发是公司与专业IT公司(合作商)共同协作完成IT应用的项目实施和技术支持工作,一般形式是公司负责提供业务框架,合作商提供技术框架,双方组成开发团队进行项目实施,IT系统的日常支持由技术研发部承担;外包开发是指将IT应用项目的设计、开发、集成、培训等任务承包给某家专业公司(可以是专业的IT公司或咨询公司等),由该公司(承包商)负责应用项目的实施。 第四条 软件开发遵循项目管理和软件工程的基本原则。项目管理涉及立项管理、项目计划和监控、配置管理、合作开发管理和结项管理。软件工程涉及需求管理、系统设计、系统实现、系统测试、用户接受测试、试运行、系统验收、系统上线和数据迁移。 第五条 除特别指定,本制度中项目组包括业务组(或需求提出组)、开发组(可能包括网络管理员和合作开发商)。 第二节立项管理 第六条 提出项目需求的部门参与公司层面立项,进行立项的技术可行性分析,编写《立项分析报告》,开展前期筹备工作。《立项分析报告》应明确项目的范围和边界。 第七条 需求提出部门将立项分析报告》交相关部门会签后,上交公司高层进行立项审批,以保证系统项目与公司整体策略相一致。 第八条 《立项分析报告》得到批准后,成立项目组(如果是外包开发,则成立外包商项目组; 如果是合作开发,则与外包商共同成立合作开发项目组,以下统称“项目组”),项目组应包括业务组(由公司技术研发部需求管理组和相关业务部门组成)和开发组(自行开发为技术研发部开发组、网络管理员;外包开发为技术研发部指定的开发组长、网络管理员和外包商成员;合作开发为技术研发部开发组指定人员、网络管理员和外包商成员)。公司技术研发部委派一名项目经理负责监督项目的进度,进行项目管理工作,确保开发能及时完成并能满足业务需要。项目组人员的选择应满足项目对业务及技术要求,项目组人员应有足够的业务和IT技术方面的专业知识来胜任项目各方面的工作。

山东省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山东省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标 签】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省属文化单位 【颁布单位】山东省财政厅 【文 号】鲁文资发(2015)3号 【发文日期】2015-11-06 【实施时间】2015-12-27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产权界定与产权登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省属文化企业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管理,及时、真实、动态、全面反映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与变动情况,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 、 法》(国务院第192号令)《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29号令) 及省国资委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省省属文化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产权登记,是指省财政厅对履行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职责的省属文化企业的产权及其分布状况进行登记管理的行为。 第三条 省属国有独资文化企业、国有独资文化公司和省属文化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及其投资参股企业,应纳入产权登记范围。 前款所称拥有实际控制权,是指省属文化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或者持股比例虽然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实际支配企业行为的情形。 第四条 省财政厅按照省国资委统一制定的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规定,具体制定省属文化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组织产权登记管理、汇总和分析工作,核发《山东省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以下简称“产权登记证”)和《山东省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

产产权登记表》(以下简称“产权登记表”)。省属文化企业产权登记汇总分析结果报送省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理事会,抄送省国资委、省社保基金理事会。 第五条 省财政厅向省属文化企业核发的产权登记证、产权登记表,是省属文化企业办结产权登记的证明,是客观记载省属文化企业产权状况基本信息的文件。 第六条 省属文化企业在办理资产重组、产权转让、改制上市等审批手续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时,应当按规定向受理部门、单位出具产权登记证或产权登记表。 第二章 占有产权登记 第七条 省属文化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办理占有产权登记: (一)因投资、分立、合并、转制而新设企业的; (二)因收购、投资入股而首次取得企业股权的; (三)其他应当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的情形。 第八条 省属文化企业申请办理占有产权登记,应当向省财政厅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占有产权登记申请文件; (二)经济行为决策或者批复文件; (三)企业章程; (四)由企业出资的,应当提交出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由事业单位出资的,应当提交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五)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投资的应当附银行进账单,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资产投资的应当提交资产评估备案表或者核准文件;或者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 (六)尚未办理工商注册的企业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已办理工商注册的企业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事业单位转制新设立的文化企业,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注销证明文件、清产核资批复文件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 (八)省财政厅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第九条 新设立省属文化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前,申请办理占有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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