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雀东南飞》中看汉代女性的社会地位

《孔雀东南飞》中看汉代女性的社会地位
《孔雀东南飞》中看汉代女性的社会地位

唐宋时期女性的社会地位

唐宋时期女性的社会地位 摘要:唐宋时期由于开放、宽松的社会环境,为当时女性社会地位的改善提供了有利的条件。本文从唐宋史书中列女传的撰写、列女的评价标准、列女的人物出身及事迹三个方面分别对当时女性的社会地位进行分析。 关键词:唐宋时期女性社会地位 女性是创造人类文明和推动社会发展的一支主要力量,女性的发展水平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也是衡量社会进步程度的尺度之一。在中国古代传统的男权中心文化的社会里,女性从来是作为被动的客体而存在的,女性沦为男性的附属,社会地位较低。 一、列女传的撰写 在中国古代社会,将女性的历史作为独立的一部分而写进史书,体现出对女性的重视。西汉刘向编写的《列女传》的成书,把女性从寄附他者的传纪划归出来,独立而书之,使妇女像男子一样,在史书中争得一席独立的地位。南朝史学家范晔《后汉书》,沿袭刘向列女列传的体例,在列传里增立《列女传》,使女性史在史学上第一次纳入正史的行列。 唐宋时期的女性亦有在正史中专门的立传,《宋史•列女传》云:“女子生长环堵之中,能著美行垂于汗青,岂易得哉。故历代所传列女,何可弃也?”列女传的撰写是不可取代的。刘昫《旧唐书•列女传》,共载30人,宋祁、欧阳修《新唐书•列女传》计有54人,脱脱的《宋史•列女传》共记47人。由此,唐宋时期女性被列入传纪以及入传人数的增多,体现出了当时社会对女性的重视。 二、列女的评价标准 在封建礼教的束缚下,在“男尊女卑”的观念下,载入史册的女性人数较当时社会上女性的总人数而言少之又少。然而,《列女传》能够被撰写并且这些传主们也得到了史家的认可。以下从列女的贞节、忠孝、和义举三个方面加以分析。 (一)贞节 《旧唐书•列女传》对女性贞节有一番总体的评介,其中说道:女子禀阴柔之质,有从人之义。前代志贞妇烈女,盖善其能以礼自防。至若失身贼庭,不污非义;临白刃而慷慨,誓丹衷而激发;粉身不顾,视死如归,虽在壮夫,恐难守节,窈窕之操,不其贤乎!

《孔雀东南飞》原文及翻译

汉末建安中,庐江府小吏焦仲卿妻刘氏为仲卿母所遣,自誓不嫁。其家逼之,乃投水而死。仲卿闻之,亦自缢于庭树。时人伤之,为诗云尔。 孔雀东南飞,五里一徘徊。 “十三能织素,十四学裁衣,十五弹箜篌,十六诵诗书。十七为君妇,心中常苦悲。君既为府吏,守节情不移,贱妾留空房,相见常日稀。鸡鸡入机织,夜夜不得息。三日断五匹,大人故嫌迟。非为织作迟,君家妇难为!妾不堪驱使,徒留无所施。便可白公姥,及时相遣归。” 府吏得闻之,堂上启阿母:“儿已薄禄相,幸复得此妇,结发同枕席,黄泉共为友。共事二三年,始尔未为久,女行无偏斜,何意致不厚?” 阿母谓府吏:“何乃太区区!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吾意久怀忿,汝岂得自由!东家有贤女,自名秦罗敷,可怜体无比,阿母为汝求。便可速遣之,遣去慎莫留!” 府吏长跪告:“伏维启阿母,今若遣此妇,终老不复取!” 阿母得闻之,槌床便大怒:“小子无所畏,何敢助妇语!吾已失恩义,会不相从许!” 府吏默无声,再拜还入户,举言谓新妇,哽咽不能语:“我自不驱卿,逼迫有阿母。卿但暂还家,吾今且报府。不久当归还,还必相迎取。以此下心意,慎勿违吾语。” 新妇谓府吏:“勿复重纷纭!往昔初阳岁,谢家来贵门。奉事循公姥,进止敢自专?昼夜勤作息,伶俜萦苦辛。谓言无罪过,供养卒大恩,仍更被驱遣,何言复来还!妾有绣腰襦,葳蕤自生光,红罗复斗帐,四角垂香囊,箱帘六七十,绿碧青丝绳,物物各自异,种种在其中。人贱物亦鄙,不足迎后人,留待作遗施,于今无会因。时时为安慰久久莫相忘!” 鸡鸣外欲曙,新妇起严妆。著我绣夹裙,事事四五通。足下蹑丝履,头上玳瑁光。腰若流纨素,耳著明月璫。指如削葱根,口如含朱丹。纤纤作细步,精妙世无双。 上堂拜阿母,阿母怒不止。“昔作女儿时,生小出野里,本自无教训,兼愧贵家子。受母钱帛多,不堪母驱使。今日还家去,念母劳家里。”却与小姑别,泪落连珠子。“新妇初来时,小姑始扶床,今日被驱遣,小姑如我长。勤心养公姥,好自相扶将。初七及下九,嬉戏莫相记。”出门登车去,涕落百余行。 府吏马在前,新妇车在后,隐隐何甸甸,俱会大道口。下马入车中,低头共耳语:“誓不相隔卿,且暂还家去;吾今且赴府,不久当还归,誓天不相负!” 新妇谓府吏:“感君区区怀!君既若见录,不久望君来,君当作磐石,妾当作蒲苇,蒲苇纫如丝,磐石无转移。我有亲父兄,性行暴如雷,恐不任我意,逆以煎我怀。”举手长劳劳,二情同依依。 入门上家堂,进退无颜仪。阿母大拊掌:“不图子自归!十三教汝织,十四能裁衣,十五弹箜篌,十六知礼仪,十七遣汝嫁,谓言无誓违。汝今何罪过,不迎而自归。”兰芝惭阿母:“儿实无罪过。”阿母大悲摧。 还家十余日,县令遣媒来。云有第三郎,窈窕世无双。年始十八九,便言多令才。

一、《孔雀东南飞》原名古诗为焦仲卿妻作,它的语言生动活泼.

一、《孔雀东南飞》原名“古诗为焦仲卿妻作”,它的语言生动活泼,剪裁繁简得体,结构完整紧凑,代表着汉代乐府叙事诗发展的高峰,被后人誉为“古今第一首长诗”。诗歌在塑造主人公刘兰芝的艺术形象时,除了采用个性化的对话、注重对人物行动的刻画描写等表现手法外,还通过大量的铺陈来衬托渲染妇德、妇功、妇容。你能在课文中找出有关描写,并谈谈这种铺陈的艺术魅力吗? 解说: 据《汉书·艺文志》记载:“自孝武立乐府而采歌谣,于是有赵、代之讴,秦、楚之风,皆感于哀乐,缘事而发,亦可以观风俗、知薄厚云。”据此可知,汉乐府中除贵族乐府和文人乐府外,其中最重要的来源就是民歌,这部分乐府后人也称之为乐府民歌。《孔雀东南飞》就属于乐府民歌。乐府民歌在纵的文化传统上与《诗经·国风》现实主义的写作态度一脉相承,并融汇了《楚辞》浪漫主义的表现手法。而汉赋也在横向上对乐府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乐府的“赋化”,借鉴汉赋铺陈的表现手法就是其表现形式之一。 其实铺陈作为中国上古文学惯用的艺术表现手法,自《诗经》起逐渐被采用,经《楚辞》长足发展,至汉赋达到顶峰。关于乐府借鉴汉赋铺陈的表现手法的问题,我们首先从文化背景上来认识,从汉代诗歌发展的进程来看,自汉开国以后的七八十年里,在诗坛上呈现出骚体诗由繁盛走向衰落、以“铺采摛文,体物写志”为特征的散体赋逐渐鼎盛并最终占据主体地位的发展态势。汉乐府诞生于散体赋鼎盛的武帝时期,几十年的文化积淀和如日中天居于主体地位的汉赋对乐府的创作和发展不能不产生深远影响。进入东汉后,尽管乐府得到长足发展,但它对汉赋的借鉴并没有停滞,二者互取长短。其次,从乐府本身来看,民歌在描写壮阔的场面和精细事物方面,常常表现出一定的局限和不足,它需要吸收赋的“铺张扬厉”、“品物毕图”的艺术特长,以强化诗歌的描写能力。另外,民歌的特点是语辞质实朴素,《孔雀东南飞》在漫长的形成过程中,肯定经过许多文人的提炼充实、增添采润藻饰。汉赋的铺陈早已发展到铺锦雕绘令人眩目的地步,正好作为借鉴的对象。 在了解上述文化背景后,我们再来看《孔雀东南飞》中有些情节发展的关键地方交代比较省略,而描写铺陈照样占去了大量篇幅,就容易理解多了。如诗中借刘兰芝母女之口,两次指出兰芝“十三能织素,十四学裁衣,十五弹箜篌,

孔雀东南飞赏析

孔雀东南飞》最早见于《玉台新咏》,题为《古诗为焦仲卿妻作》。诗前有序文:“汉末建安中,庐江府小吏仲卿妻刘氏,为仲卿母所遣,自誓不嫁。其家逼之,乃没水而死。卿闻之,亦自缢于庭树。时人伤之,为诗云尔。”这是一曲基于事实而形于吟咏的悲歌。其中,主人公刘兰芝、焦仲卿之死,表面上看来,是由于凶悍的焦母和势利的刘兄逼迫的结果。事实上,焦母、刘兄同样是封建礼教的受害者。因为焦母、刘兄的本意,并不想害死自己的儿子、自己的妹妹。这从刘、焦死后,“两家求合葬”这样后悔不及的举动可以看出。——尽管这是他们对刘兰芝、焦仲卿生死不渝爱情的晚到的认可与祝福。他们主观上的出发点虽有利己的打算,但也有把维护自己亲人的终身幸福与自己的利益统一起来的愿望。焦母刘兄是要在自己与焦仲卿、刘兰芝的利益之间找到一块平衡的绿地而共处。然而,他们没有成功。这里,问题的深刻性在于:刘兰芝、焦仲卿毕竟是直接通过他们的手被害死了。焦母、刘兄同时又成了封礼教的帮凶。这种不以个别人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力量,正是当时封建制度罪恶本质的必然反映。刘焦之死在当时有必然性。因为他们面临的抉择只有两种可能:或者向焦母刘兄屈服,违背自己的爱情誓约;或者以一死来维护两人的爱情誓约。刘、焦不可能随心所欲地造反第三个可能。因为他们所处的社会条件并不是他们自己选定的,而是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刘、焦之死,固然有外来的压力,但也有其内在的原因。这原因就是他们自身的思想也不能摆脱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封建意识形态。《礼记·本命》中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焦母迫害刘兰芝用的是第一条。《礼记》中还规定:“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焦母压制焦仲卿用的就是孝顺这一条。刘兰芝回娘家后,也遭到家长制的威压。那么刘兰芝、焦仲卿是不是从根本上反对这些封建教条呢?没有。刘、焦两人所反复辩解的是他们并没有违反这些封建规范。他们的认识不能不受时代的局限。刘兰芝、焦母刘兄则以为坚守这些封建教条才能真正维护自己和亲人的幸福。显然,在当时社会条件下,焦母、刘兄是强者,而刘兰芝、焦仲卿注定是被吞食的弱者。他们并不是处于打倒孔字店的五四时期,而是处于中国地主阶级还有着远大前途,封建制度正处上升时期的东汉末年。刘兰芝、焦仲卿的抗争只是一种自身合理的人性要求同违背这些要求的封建礼教之间的一种不自觉而且没有出路的冲突。因此,他们的死,是历史的必然要求与这个要求实际上不能实现的产物。他们的死,是对封建礼教罪恶本质的控诉。思想上的局限,并不能转移或否定实践意义上的客观作用。刘兰芝、焦仲卿不愧是封建礼教的早期叛逆者,因为他们没有逆来顺受地屈从。死与屈从,都是封建礼教对他俩的毁灭。但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毁灭。如果他们屈从了,那么虽然他俩的肉体还活着,但他们的灵魂、他们的爱情理想却不复存在了。而死,却表现了他俩为坚持爱情理想而作的抗争,符合历史发展的必然性,赢得后世人民对他俩的同情与尊敬,成为后代粉碎封建枷锁的精神鼓舞。所以,刘、焦之死,已冲破个别人、个别家庭的狭小范围而具有了重大的典型意义,揭出了极其普遍的社会问题。《孔雀东南飞》的重大思想价值在于:它在中国封建社会的早期,就形象地用刘兰芝、焦仲卿两人殉情而死的家庭悲剧,刻揭露了封建礼教的吃人本质,热情歌颂了刘兰芝、焦仲卿夫妇忠于爱情、反抗压迫的叛逆精神,直接寄托了人民群众对爱情婚姻自由的热烈向往。《孔雀东南飞》结构完整、紧凑、细密。其情节的组织,采取双线交替推进的方式。其中,一条线索由刘兰芝、焦夫焦母刘兄之间展开。这是一场迫害与反迫害的斗争。仲卿求母一段,是第一次冲突,刻画了焦母的专横和仲卿的软弱。兰芝辞婆一段,是第二次冲突,反映了焦母的无情和兰芝的斗争。兰芝拒婚,是第三次冲突,在兰芝与其兄之间展开,突出了兰芝宝贵不能淫的坚贞品格及其兄的卑鄙。仲卿别母一段,写出了阿母的顽固与仲卿的守约。这四次冲突,一次比一次激烈,直至双双殉情。特别是主角兰芝,她的坚决抗争,影响与决定了仲卿的态度与斗争。

汉代妇女地位

21世纪以来汉代妇女地位研究综述 (历史112 班贾晓妍) 摘要:21世纪以来,史学界对汉代妇女地位的研究有了较大进展,且主要集中在利用历史典籍、文学作品、出土简牍、考古发现等方式从婚姻家庭、参与经济活动、财产继承、受教育方式等方面来论述妇女地位。现就21世纪以来国内关于汉代妇女地位研究的主要成就以及不足和对未来的展望作简要介绍。 关键词:21世纪汉代妇女地位研究 关于汉代妇女地位的问题,研究者颇多,研究成果也颇多。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已经有学者把关注的焦点投入到婚姻家庭领域,如陈东原的《妇女生活史》、陈顾远的《中国婚姻史》。此外,关于汉代断代的婚姻史研究著作也日渐出现,诸如杨树达的《汉代婚丧礼俗考》、彭卫的《汉代婚姻形态》。除此之外,国外的一些学者对此也进行了研究,如杜克?杜尔的《汉代的结婚和离婚》,日本大庭脩的《秦汉法制史研究》等等。而且,由于受研究视角扩大、出土文物增多等因素的影响,对汉代妇女地位的研究越来越细化,学者们从各个角度进行论述,出现了很多研究成果。现就对21世纪以来国内关于汉代妇女地位的研究进行概括。 一.汉代妇女地位研究概况 汉代是中国妇女地位发生转变的关键时期,研究汉代妇女地位对今天妇女解放有极其重要的指导作用。下面将从各个角度进行论述。 1.从婚姻家庭关系中考察汉代妇女地位 婚姻在本质是一种人与人的关系,婚姻问题被视为家庭社会的大事。彭卫先生在《汉代婚姻形态》[1]一书中指出,“由于汉代处于封建社会前期,封建伦理道德观念还未完全渗透到社会各个角落中,因此汉代妇女的地位较封建社会后期高一些”。他在本书的第五章专门从婚姻角度考察了汉代妇女地位,在婚姻上具__________________ [1] 彭卫.汉代婚姻形态[M].北京:中国人民出版社,2010.

从唐代的婚姻状况看妇女的社会地位

从唐代的婚姻状况看妇女的社会地位 网络教育学院05(2)历史专业李拴昌 内容摘要: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繁荣时期,又是“开放型”社会,表现在许多方面,妇女的社会地位相对较高,可从婚姻制度、婚俗文化、妇女的婚姻生活和社会生活等方面得到表现,再结合唐代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进一步探讨妇女地位相对较高的原因。 关键词:唐代、婚姻状况、妇女、地位 在中国封建社会中,男尊女卑观念一直占主导地位,妇女受到封建礼教的束缚和压迫,地位极其低下。相对而言,唐代妇女是幸运的。她们处于封建社会的繁荣时期,又属“开放型”社会,其开放特点不仅表现在政治制度、民族政策、外交关系等方面,而且反映在民间礼俗和婚姻制度上。她们受到的封建束缚和压迫相对较少,一改过去哭不露齿,站不依门,行不露面的传统,社会地位相对较高。她们拥有广泛的权利:参政权;受教育权;财产继承权;家庭成员的决定权;家庭事务的管理权;自我意愿的决定权;婚姻的决定权(包括初婚决定权、离婚决定权、再婚决定权)。下面我就唐代的婚姻制度、婚俗文化、妇女的婚姻生活和社会生活,谈谈唐代妇女的社会地位,不妥之处敬请各位前辈不吝赐教,愚生将感激不尽。 一:唐代的婚姻法律制度和婚俗文化 法律是在阶级社会中产生并用来调整人和人之间关系的一种强制力量,我国几千年来有关婚姻、家庭的法律经历了一个很长的发展过程。在秦朝,秦律已经有了对婚姻、家庭问题的简单规定。到了唐朝,封建社会进入了全盛时期,法律也趋于完善,唐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颁布的《永徽律疏》(简称唐律),它得古今之平,在中华法系中堪称最为完美的一部封建法典。其中,对于婚姻制度的规定,在结合礼教的过程中,兼顾社会生活和民风民俗,将情礼法恰当结合,

《古诗为焦仲卿妻作》(《孔雀东南飞》)知识点整理(精)

《古诗为焦仲卿妻作》知识点整理 一、通假字 1.今若遣此妇,终老不复取.(“取”同“娶”,娶妻) 2.槌.床便大怒(“槌”通“捶”,捶打、敲打) 3.吾今且报.府(“报”同“赴”,赶赴) 4.箱帘.六七十(“帘”同“奁”,古代盛梳妆用品的器具) 5.蒲苇纫.如丝(“纫”同“韧”,坚韧,柔软而又坚固) 6.十七遣汝嫁,谓言无誓.违(“誓”同“愆”,过失、过错) 7.府吏见丁宁 ..(“丁宁”同“叮咛”,嘱咐) 8.虽与府吏要.,渠会永无缘(“要”同“邀”,相约、约定) 【附:便要.还家(“要”同“邀”,邀请)】 9.未至二三里,摧藏.马悲哀(“藏”同“脏”,脏腑) 10.奄奄 ..黄昏后(“奄奄”同“晻晻”,暗沉沉的) 11.合葬华山傍.(“傍”同“旁”,旁边) 二、古今异义 1.可怜 ..体无比(古义:可爱。今义:同情,怜悯。) 2.阿母得闻之,槌床.便大怒(古义:坐具,比板凳稍宽。今义:卧具。) 3.小子无所畏 ...,何敢助妇语(古义:没有什么惧怕的事。今义:说不上,不在乎、没有什么关系) 4.再.拜还入户/府吏再.拜还(古义:两次。今义:又一次。) 5.涕.落百余行(古义:眼泪。今义:鼻涕) 6.感君区区 ..怀(古义:忠诚相爱,真挚。今义:数量少,事物不重要。) 7.自可断来信.,徐徐更谓之(古义:信使,这里指媒人。今义:书信,信件。) 8.处分 ..适兄意,那得任自专(古义:处置、安排。今义:对犯罪或犯错误的人做出处罚决定。) 9.生人 ..作死别,恨恨那可论?(古义:活着的人。今义:陌生人。) 10.念与世间辞,千万 ..不复全(古义:无论如何。今义:再三叮嘱) 11.枝枝相覆盖,叶叶相交通 ..(古义:彼此相通,连接。今义:各种运输和邮电事业的总称。) 12.多谢.后世人,戒之慎勿忘(古义:劝告。今义:感谢。) 三、一词多义 1.适 ①贫贱有此女,始适还家门(出嫁) ②中道还兄门,处分适兄意(适合、按照)

《孔雀东南飞》知识点整理解析

《古诗为焦仲卿妻作》知识点整理 需背诵部分 序曰:汉末建安中,庐江府小吏焦仲卿妻刘氏,为仲卿母所遣,自誓不嫁。其家逼之,乃投水而死。仲卿闻之,亦自缢于庭树。时人伤之,为诗云尔。 一、通假字 1.今若遣此妇,终老不复取(“取”同“娶”,娶妻) 2.箱帘六七十(“帘”同“奁”,古代盛梳妆用品的器具) 3.蒲苇纫如丝(“纫”同“韧”,坚韧,柔软而又坚固) 4.十七遣汝嫁,谓言无誓违(“誓”同“愆”,过失、过错) 5.府吏见丁宁(“丁宁”同“叮咛”,嘱咐) 6.虽与府吏要,渠会永无缘(“要”同“邀”,相约、约定) (附:便要.还家“要”同“邀”,邀请) 7.未至二三里,摧藏马悲哀(“藏”同“脏”,脏腑) 8.奄奄黄昏后(“奄奄”同“晻晻”,暗沉沉的) 二、古今异义 1.可怜 ..体无比(古义:可爱。今义:同情,怜悯。) 2.阿母得闻之,槌床.便大怒(古义:坐具,比板凳稍宽。今 义:卧具。) 3.涕.落百余行(古义:眼泪。今义:鼻涕) 4.感君区区 ..怀(古义:忠诚相爱,真挚。今义:数量少,事物不重要。)

5.自可断来信.,徐徐更谓之(古义:信使,这里指媒人。今 义:书信,信件。) 6.处分 ..适兄意,那得任自专(古义:处置、安排。今义:对犯罪或犯错误的人做出处罚决定。) 7.生人 ..作死别,恨恨那可论?(古义:活着的人。今义:陌生人。) 8.枝枝相覆盖,叶叶相交通 ..(古义:彼此相通,连接。今义:各种运输和邮电事业的总称。) 三、一词多义 1.适 ①贫贱有此女,始适还家门(出嫁) ②中道还兄门,处分适兄意(适合、按照) ③适得府君书,明日来迎汝(刚才、方才) ④少无适俗韵/削足适履(适合) ⑤从上观之,适与地平(正、恰好) ⑥逝将去女,适彼乐土(到、往) 2.谢 ①谢家来贵门/上堂谢阿母/谢家事夫婿(辞别) ②阿母谢媒人:女子先有誓(辞谢) ③多谢后世人,戒之慎勿忘(劝告) 3.令

简析唐朝女性地位

简析“女性在唐朝的地位” 摘要:唐朝是中国封建王朝最为繁盛和开放的朝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最高峰。唐朝妇女身上体现着唐朝文化的开放性与兼容性,具有独特的魅力。唐朝妇女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其女性意识得以一定程度上的复苏与彰显。 关键词:女性地位婚姻政治服饰 女性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伟大的群体,她们千百年来一直为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的进步默默地做着巨大的贡献。所谓女性的地位,是指女性在社会体系中的位置,即女性在政治、经济、文化及在家庭生活等各方面的地位,包括女性所拥有的财产、权利、受教育程度,是社会对女性的主观态度和评价以及女性自我认识的程度。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女性地位十分低下,她们在承受封建君权、族权、父权压迫的同时,还要承受封建夫权的压迫。她们既要完成人类繁衍的重任,又要与男子一道承担着社会生产的重任。但是,封建女性凭借自己的聪明才智和辛勤劳动,千百年来不辞劳苦的完成着这些繁重的任务,同时也在为提高自己的地位而努力。 相较于中国历史上任何一个朝代而言,唐代女性的政治地位、经济地位、社会地位得到了极大幅度的提高。所以唐代的女性在我国封建社会女性发展史上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唐代女性的地位较之封建社会其他朝代女性的地位是最高的,唐朝的女性深切地意识到女性与男性在本质上的平等,进而对于政治、经济等各种社会事务的兴趣也达到了其他朝代女性所不能比拟的程度。 一、婚姻的相对自由 在唐朝女性婚姻关系中发言权大大提高了。其实,在唐代人的心目中,女性主要的家族从属是属于自己的父家而不是夫家,使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与男性平起平坐,结婚和离婚也就显得相当对等而且寻常了。 《唐律》规定里,男女结婚前可以自由恋爱,甚至私订终身,只要二人情投意合,任何人不得干涉,法律会给与绝对的支持,只有未成年而不从尊长者算违律,这个可以说是一大进步。这也是文人墨客的戏曲里唐朝里的“私定终身”的桥段为何屡见不鲜。

唐代女性地位探究文献综述

1关于唐代女性地位探究这一选题,可分为两个大的方面来进行研究,即唐代女性的家庭地位与其社会地位。相关史料主要分布在《旧唐书》《新唐书》《太平广记》,比较集中。 关于唐代女性的家庭地位,细分来看,又分为为人女,为人妻,为人母三个阶段,史料主要集中在新旧唐书的各传中。如《旧唐书·李光进传》载:“光颜先娶妻,其母委以家事,母卒,光进娶妻,光颜使其妻管钥家籍财物归于其女也。”又如《新唐书·徐岱传》中有:“岱吝啬,自持家管钥,世所讥云。”可见当时社会风气是主妇在家庭中担当财物的管理人。此外,《旧唐书·列女传》《新唐书·公主传》等都可作为史料依据,反映唐朝一代女性特别是贵族女性在婚姻家庭中所受到的封建礼教的束缚和压迫较少。 唐代女性的社会地位体现在女性参政,社会交往,受教育情况这几个方面。女性权利达到顶峰是在女皇武则天时期,主要史料参考新旧唐书的《则天本纪》,其余女性参政资料分散于各传中,如《资治通鉴》卷194,卷209,《旧唐书》卷51,《旧唐书》上官昭。关于女性社交,《太平广记》卷31,卷386分别记载了一些节度使夫人和都督夫人设宴招待下属夫人的事例,这对她们协助丈夫处理公务,协调人际关系有很大的好处。这就说明了当时的贵族妇女还没有完全沦为养尊处优的家庭奴隶,其社会地位还是比较高的。而《开元天宝遗事》载“长安士女,游春野出,遇名花则设席祭草,以红裙相插挂,以为宴幄”。反映了唐代女性能够自由出入及旅游。 除了以上史籍,还有很多史料可以借鉴参考。如《礼记》《全唐诗》《唐会要》等。 以上是关于这一选题的史料搜集情况,下面介绍当代相关的学术研究概况。近年来有关女性地位问题的研究取得了许多成就,特别是在古代女性地位的研究方面出现了一些令人耳目一新的著作,所以搜集材料相对便利。 现当代的学者这要侧重从经济、法律、婚姻家庭等各个不同的角度来探究唐代女性的地位。 段塔丽于2001年在《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发表《从夫妻关系看唐代妇女家庭地位的变化》一文,她说到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最为开放的时期,其“开放性”不仅表现在皇朝内政外交等方面,而且还生动而具体地反映在家庭内部夫妻关系等方面。唐代夫妻关系上的开放,以及丈夫对妻子人格意志的尊重和行为上的宽容,为整个封建时代所少有。此外,贵族女性的地位远远高于下层社会。据台湾王寿南先生的统计:唐代公主总共210人,其中公主二嫁者27人,三嫁者3人,除去早亡和入道的公主,再嫁公主占总数的23%,远远高于下层社会。王曰美在《齐鲁学刊》2005年02期上的《唐代贵族妇女婚姻家庭观念研究》,文中说到在唐代,中国封建社会发展到了前所未有的强盛时期,唐代贵族妇女的地位相对提高。她们敢想敢做,旷达不羁,向儒家礼教进行了大胆地冲击,昂扬地追求个性解放,婚姻家庭观念变得清新、率真而自然,其放达程度在中国封建社会达到了极致。这些都是从婚姻家庭方面的研究来指出唐代女性的地位较之前代有了提高,女性地位提升。但有些学者注意事物的两面性研究。如:汤蓉岚于2003年发表在《台州学院学报》上《论唐代妇女生活的悖反现象》一文,文中谈到唐代的女性向来被认为是封建时代比较幸运的一群,她们的生活多姿多彩。但她们毕竟没有超脱男尊女卑的封建时代,因而又在法律、伦理上受到种种歧视和压制。这种悖反现象和两面性,既是历史发展的结果,也是唐代妇女自主抗争的表现。张金桐与左占平在《宁夏社会科学》2006年04期发表的《唐代妇女及其地位》一文也指出唐律“奴婢贱人,律比畜产”的地位,与其前代婢女的“资产”属性并没有两样。唐代妇女地位的提高应该是全社会妇女地位的提高。唐人的妇女观仍然是“男尊女卑”。唐代妇女生活比较开放,当源于特殊的文化背景,并不意味着其地位的改变。 近年来有关女性地位问题的研究取得了许多成就,特别是在古代女性的研究方面出现的一些令人耳目一新的著作,唐代一朝便是一个热门,但是以法律为出发点来研究女性地位的 1

孔雀东南飞原文及译文

原文: 序曰:汉末建安中,庐江府小吏焦仲卿妻刘氏,为仲卿母所遣,自誓不嫁。其家逼之,乃投水而死。仲卿闻之,亦自缢于庭树。时人伤之,为诗云尔。“孔雀东南飞,五里一徘徊。十三能织素,十四学裁衣,十五弹箜篌,十六诵诗书。十七为君妇,心中常苦悲。君既为府吏,守节情不移,贱妾留空房,相见常日稀。鸡鸣入机织,夜夜不得息。三日断五匹,大人故嫌迟。非为织作迟,君家妇难为!妾不堪驱使,徒留无所施,便可白公姥,及时相遣归。” 府吏得闻之,堂上启阿母:“儿已薄禄相,幸复得此妇,结发同枕席,黄泉共为友。共事二三年,始尔未为久,女行无偏斜,何意致不厚?” 阿母谓府吏:“何乃太区区!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吾意久怀忿,汝岂得自由!东家有贤女,自名秦罗敷,可怜体无比,阿母为汝求。便可速遣之,遣去慎莫留!”府吏长跪告:“伏惟启阿母,今若遣此妇,终老不复取!” 阿母得闻之,槌床便大怒:“小子无所畏,何敢助妇语!吾已失恩义,会不相从许!” 府吏默无声,再拜还入户,举言谓新妇,哽咽不能语:“我自不驱卿,逼迫有阿母。卿但暂还家,吾今且报府。不久当归还,还必相迎取。以此下心意,慎勿违吾语。” 新妇谓府吏:“勿复重纷纭。往昔初阳岁,谢家来贵门。奉事循公姥,进止敢自专?昼夜勤作息,伶俜萦苦辛。谓言无罪过,供养卒大恩;仍更被驱遣,何言复来还!妾有绣腰襦,葳蕤自生光;红罗复斗帐,四角垂香囊;箱帘六七十,绿碧青丝绳,物物各自异,种种在其中。人贱物亦鄙,不足迎后人,留待作遗施,于今无会因。时时为安慰,久久莫相忘!” 焦仲卿(绍百吴凤花饰演) 鸡鸣外欲曙,新妇起严妆。著我绣夹裙,事事四五通。足下蹑丝履,头上玳瑁光。腰若流纨素,耳著明月珰。指如削葱根,口如含朱丹。纤纤作细步,精妙世无双。上堂拜阿母,阿母怒不止。“昔作女儿时,生小出野里。本自无教训,兼愧贵家子。受母钱帛多,不堪母驱使。今日还家去,念母劳家里。”却与小姑别,泪落连珠子。“新妇初来时,小姑始扶床;今日被驱遣,小姑如我长。勤心养公姥,好自相扶将。初七及下九,嬉戏莫相忘。”出门登车去,涕落百余行。府吏马在前,新妇车在后。隐隐何甸甸,俱会大道口。下马入车中,低头共耳语:“誓不相隔卿,且暂还家去;吾今且赴府,不久当还归。誓天不相负!” 新妇谓府吏:“感君区区怀!君既若见录,不久望君来。君当作磐石,妾当作蒲苇,

孔雀东南飞 翻译、解析

孔雀东南飞/ 古诗为焦仲卿妻作 两汉:佚名 汉末建安中,庐江府小吏焦仲卿妻刘氏,为仲卿母所遣,自誓不嫁。其家逼之,乃投水而死。仲卿闻之,亦自缢于庭树。时人伤之,为诗云尔。 孔雀东南飞,五里一徘徊。 “十三能织素,十四学裁衣。十五弹箜篌,十六诵诗书。十七为君妇,心中常苦悲。君既为府吏,守节情不移。贱妾留空房,相见常日稀。鸡鸣入机织,夜夜不得息。三日断五匹,大人故嫌迟。非为织作迟,君家妇难为!妾不堪驱使,徒留无所施。便可白公姥,及时相遣归。” 府吏得闻之,堂上启阿母:“儿已薄禄相,幸复得此妇。结发同枕席,黄泉共为友。共事二三年,始尔未为久。女行无偏斜,何意致不厚。” 阿母谓府吏:“何乃太区区!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吾意久怀忿,汝岂得自由!东家有贤女,自名秦罗敷。可怜体无比,阿母为汝求。便可速遣之,遣去慎莫留!” 府吏长跪告:“伏惟启阿母。今若遣此妇,终老不复取!” 阿母得闻之,槌床便大怒:“小子无所畏,何敢助妇语!吾已失恩义,会不相从许!” 府吏默无声,再拜还入户。举言谓新妇,哽咽不能语:“我自不驱卿,逼迫有阿母。卿但暂还家,吾今且报府。不久当归还,还必相迎取。以此下心意,慎勿违吾语。” 新妇谓府吏:“勿复重纷纭。往昔初阳岁,谢家来贵门。奉事循公姥,进止敢自专?昼夜勤作息,伶俜萦苦辛。谓言无罪过,供养卒大恩;仍更被驱遣,何言复来还!妾有绣腰襦,葳蕤自生光;红罗复斗帐,四角垂香囊;箱帘六七十,绿碧青丝绳,物物各自异,种种在其中。人贱物亦鄙,不足迎后人,留待作遗施,于今无会因。时时为安慰,久久莫相忘!” 鸡鸣外欲曙,新妇起严妆。著我绣夹裙,事事四五通。足下蹑丝履,头上玳瑁光。腰若流纨素,耳著明月珰。指如削葱根,口如含朱丹。纤纤作细步,精妙世无双。 上堂拜阿母,阿母怒不止。“昔作女儿时,生小出野里。本自无教训,兼愧贵家子。受母钱帛多,不堪母驱使。今日还家去,念母劳家里。”却与小姑别,泪落连珠子。“新妇初来时,小姑始扶床;今日被驱遣,小姑如我长。勤心养公姥,好自相扶将。初七及下九,嬉戏莫相忘。”出门登车去,涕落百余行。

浅析汉代妇女地位

浅析汉代妇女地位 两汉时期,是中国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一个重要的转折时期,而这个转折时期也赋予其女性鲜明的时代烙印:一方面,当时封建社会刚刚确立,封建礼制尚未完备,以推崇男性至上的儒家文化对女性束缚的思想还未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残存于世的氏族传统对人们的行为、态度在某中程度上依然起着规范性作用,女性所受封建礼制的羁缚较后世少,她们仍然是较自由、开放、活跃的;另一方面,“随着儒家伦理思想的风行,女性之地位及其角色扮演,有逐渐被造成为男性附庸的趋势”,这一时期逐渐确立了儒家文化的统治地位,而儒家文化所倡导的男尊女卑思想使得这一时期女性的社会活动受到诸多束缚,地位不断下降,对男性的依附日益严重。 一、婚姻自主 婚姻从古至今有了古籍中有关“婚姻”的词义学解释约略有三:一是指夫妻的称谓,《礼记·经解》郑玄注:“婿曰婚,妻曰姻。”二是指嫁娶的仪式,《诗经·郑风》孔颖达疏:“男以昏时迎女,女因男而来,……论其男女之身谓之嫁娶,指其好合之际谓之婚姻。嫁娶婚姻,其事是一。故云婚姻之道,谓嫁娶之礼也。”三是指亲家,《说文解字》释“婚’、“姻”说:“婚,妇家也”、“姻,婿家也”。《尔雅·释亲》说得更明确:“婿之父母为姻,妇之父母为婚。……妇之党为婚兄弟,婿之党为姻兄弟。”上述三说虽然不尽相同,但已涉及到婚姻的基本特点。其一,表明婚姻是一种社会关系,它是婚姻双方结为姻亲关系的标志。其二,表明婚姻依礼而行,其仪节约定俗成,是礼仪系统中的组成部分。 汉代妇女在婚姻上虽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印记,但已经体现出某种程度的自主。 (一)自主婚姻对象 如馆陶公主、平阳公主这类的上位阶级。武帝的姑母馆陶公主,丈夫死后寡居多年,看上了卖珠小儿董偃,便长期豢养董偃于家中,武帝知道后,不但没有怪罪与他,而且称他为“主人翁”。从此董偃不仅贵宠当朝,而且名闻天下。平阳公主和卫青的婚姻就是公主“风白皇后,皇后言之,上乃诏青尚平阳主”;如卓文君和张氏这类的富商之女。 卓文君之父卓王孙是当地的大富豪。卓文君17岁时,其父安排了一桩政治婚姻,而让她的人生为嫁守寡。因为一曲琴音她敢爱敢恨,雪夜私奔司马相如。她不计较司马相如家徒四壁,当垆卖酒;后相如欲纳妾,绝语讽之,不惜以决裂来成全爱情。“愿得一人心,白头不相离”的千古女性的呼唤也只有在汉代才能大声的说出来。女性的再嫁固然有经济、门第等因素,但社会对再嫁妇女的宽容也是一个基本事实。 东汉时的孟光与梁鸿结为夫妻,完全出于男女双方自愿,可以说是自主婚姻的一个典型。鸿闻而聘之。”孟光三十不嫁的根本原因就是她要自主择偶,婚姻自主。后二人生活幸福美满,夫妻二人相敬如宾、举案齐眉。 (二)解除婚姻关系

唐代夫妻关系中女性的法律地位

唐代夫妻关系中女性的法律地位 自我国从奴隶社会时期进入父权社会以来,在漫长的几千年文明中,女性一直处于男性的附属地位,而人们对女性的要求也都是“三从四德”、“相夫教子”等传统思想,一些具有革命意义和自主力过强的女性常被视为异端,而能够坚守贞操的烈女则常被赞扬。从唐代的重要法律文献《唐律》中,我们也能看出这个特征,所不同的是,在这种大的历史与社会环境中,唐代法律对于女性的地位有了新的认知和要求,如要求人们尊重女性等。本文将以《唐律》为例,分析唐代法律对于女性社会地位、家庭地位等的规定,并结合具体的法律事实对此进行说明。 一、唐代法律对女性家庭地位的界定 1.女性对父母的家庭地位。在为人妻、为人母和为人女三个身份中,唯独为人女是不可选择的,因此,在作为子女这一身份中,女性的法律地位值得首先注意。我国从《诗经》时代开始,就有家里生小孩时男孩放床上,女孩放地上的叙述,这充分说明了女性在家里是不受重视的,而婚前“三从四德”之一就是“从父志”,这也说明了作为女儿,女性在家庭中并不具有独立地位。这一状况到唐代后有了许多改观,根据《唐律》户婚篇的规定,如果在外的子女未经家中长辈同意是可以成婚的,但如果发生不具有婚姻效益的男女关系,法律就要对其进行制裁,这充分说明了唐代女性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婚姻自主权。第二,唐代女性有了继承父母财产的权

利,不过根据《唐律》,这远不能达到男女平等的地步,女儿只有在家里没有男性时才具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这一规定虽远非男女平等,但却是那个时代所能做到的最高的水准。最后,与礼教中“长幼有序”的规定相符,唐代家庭中年长的女儿在触犯法律、继承财产等方面还有更多的权利,这也说明《唐律》中所体现的并不仅仅是“男尊女卑”。 2.女性对子女的家庭地位。为人母是女性入嫁到夫家生儿育女之后才出现的一个角色,但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此时夫家的丈夫及公婆在世,那么女性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并没有大的变化,虽然摆脱了父母的控制,但还是受到“既嫁从夫”原则的影响,一切受丈夫指挥。作为母亲与作为妻子的女性地位是交叉的,在子女面前可能贵为“尊者”,但在丈夫面前就会地位下降一层。所以作为母亲的女性地位只能在丈夫去世后才得以显现出来,本部分将说明的是唐代法律规定的寡母的家庭地位。丈夫死后,若家中没有公婆,那么作为寡母的女性自然成为家中的长者,对于子女已经成年的寡母来说,丈夫死后要“夫丧从子”。但是《唐律》对于子女依旧幼年的寡母身份有了重新规定,她就成为家里的家长,拥有对子女的家长权、经济管理权和主婚权,同时也要尽对于子女教育的义务。不过相比之下,女性家长权的行使比男性要受限许多[1]24。 二、唐代夫妻关系中女性的法律地位 作为妻子的女性地位是唐代女性最为重要的一种家庭地位,也是唐代法律对于女性地位说明最为透彻的一类身份。在夫妻关系上,

孔雀东南飞原文及翻译重点实词

序曰:汉末建安中,庐江府小吏焦仲卿妻刘氏为仲卿母所遣,自誓不嫁。其家逼之,乃投水而死。仲卿闻之,亦自缢于庭树。时人伤之,为诗云尔。 孔雀东南飞,五里一徘徊。“十三能织素,十四学裁衣,十五弹箜篌,十六诵诗书。十七为君妇,心中常苦悲。君既为府吏,守节情不移,贱妾留空房,相见常日稀。鸡鸣入机织,夜夜不得息。三日断五匹,

大人故嫌迟。非为织作迟,君家妇难为!妾不堪驱使,徒留无所施。便可白公姥,及时相遣归。” 府吏得闻之,堂上启阿母:“儿已薄禄相,幸复得此妇,结发同枕席,黄泉共为友。共事二三年,始尔未为久,女行无偏斜,何意致不厚?” 阿母谓府吏:“何乃太区区!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吾意久怀忿,汝岂

得自由!东家有贤女,自名秦罗敷,可怜体无比,阿母为汝求。便可速遣之,遣去慎莫留!” 府吏长跪告:“伏维启阿母,今若遣此妇,终老不复取!” 阿母得闻之,槌床便大怒:“小子无所畏,何敢助妇语!吾已失恩义,会不相从许!” 府吏默无声,再拜还入户,举言谓新妇,哽咽不能语:

“我自不驱卿,逼迫有阿母。卿但暂还家,吾今且报府。不久当归还,还必相迎取。以此下心意,慎勿违吾语。” 新妇谓府吏:“勿复重纷纭!往昔初阳岁,谢家来贵门。奉事循公姥,进止敢自专?昼夜勤作息,伶俜(líng pīng)萦苦辛。谓言无罪过,供养卒大恩,仍更被驱遣,何言复来还!妾有绣腰襦(rú),葳蕤(wēi ruí)自生光,红罗复斗帐,

四角垂香囊,箱帘六七十,绿碧青丝绳,物物各自异,种种在其中。人贱物亦鄙,不足迎后人,留待作遗施,于今无会因。时时为安慰久久莫相忘!” 鸡鸣外欲曙,新妇起严妆。著我绣夹裙,事事四五通。足下蹑丝履,头上玳瑁光。腰若流纨素,耳著明月璫。指如削葱根,口如含朱丹。纤纤作细步,精妙世无双。上堂拜阿母,阿母怒不止。“昔作女儿时,生小出野

孔雀东南飞--优秀教案

《孔雀东南飞》教案 【教学目标】 知识与技能: 1、熟悉汉乐府的文学常识与《孔雀东南飞》在中国文学史上的地位。 2、背诵默写诗歌中的名句。 3、从诗歌的创作时代和作品反映的时代把握作品的深刻思想内容。 4、掌握偏义复词、古今字的特点,掌握“相”、“见”等词语在不同语境里的用法。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把握故事情节的发展过程,通过人物对话分析理解男女主人公的真挚感情。 【教学重点】 1.疏通文义,把握故事发展过程,分析人物感情。 2.学习本诗通过人物对话及在尖锐的矛盾冲突和曲折的情节发展中塑造人物的特点。 3.识记有关文学常识,背诵有关名句。 【教学难点】 了解和掌握文中的“偏义复词”和“指代性副词”。 【教学时数】三课时 【教学过程】 第一课时 一、导入 南宋时期,曾有一对令人羡慕的才子佳人,他们青梅竹马,两小无猜,情意相投。常常在月夜花下,吟诗作对,琴瑟和鸣,起舞弄影,互诉衷肠。这对幸福的恋人就是陆游和唐婉。本来他们能够幸福地长相厮守,白头偕老。可是因为婆媳不睦,陆母从中作梗,这对情深意切的鸳鸯刚刚结合不久就被活生生地分开了。 比较阅读陆游、唐婉夫妇的应和词《钗头凤》: 《钗头凤》——陆游 红酥手,黄滕酒。满城春色宫墙柳。东风恶,欢情薄,一杯愁绪,几年离索。错,错,错!春如旧,人空瘦。泪痕红浥鲛绡透。桃花落,闲池阁。山盟虽在,锦书难托。莫,莫,莫!《钗头凤》——唐婉 世情薄,人情恶,雨送黄昏花易落。晓风干,泪痕残。欲传心事,独倚斜栏。难,难,难!人成各,今非昨,病魂常似秋千索。角声寒,夜阑珊。怕人寻问,咽泪装欢。瞒,瞒,瞒!从词中可以深深地感受到心如刀绞搬的悲痛与无奈。 今天,我们翻开课本,来读一读与其如出一辙的另一个悲剧故事——《孔雀东南飞》。 二、简介有关文学常识 1.《孔雀东南飞》:是我国古代汉民族最长的叙事诗,也是我国古代最优秀的民间叙事诗,全诗357句,1785字,选自南朝徐陵所编《玉台新咏》。(我国古代最长的叙事诗是《格萨尔王》,英雄史诗,一千多万字。) 后人把《孔雀东南飞》与北朝的《木兰辞》及唐代韦庄的《秦妇吟》并称为“乐府三绝”,并且前两者又被称为“乐府双璧”。 2.乐府和乐府诗: 举例:《上邪》 上邪,我欲与君长相思。长命无绝衰。山无陵,江水为竭,冬雷滚滚夏雨雪,天地合,乃敢与君绝。 “乐府”本是汉武帝刘彻设立的一个官署,就是掌管音乐的官府。它的任务是制定乐谱、采集歌词和训练乐工。这个官署相当庞大,汉成帝时“女乐近千人”。后来,把乐府官署所采集、创作的歌词也称“乐府”或“乐府诗”,就成了一种音乐性的诗体名称了。其中属于汉代的叫“汉乐府”。

唐代女性地位提高的原因

唐代女性地位提高的原因 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唐代女性地位提高的原因 摘要:唐朝是中国封建社会繁荣鼎盛的时期之一,国力强大、政治开明、经济繁荣、文化丰富、民族团结。它的兴盛离不开其民族本身的思想观念中所有的游牧民族的自由、开放的传统。唐代向来被认为是封建社会女性保护体制相当健全的时期。 关键词:唐代;女性地位;民族融合 1 唐代以前和唐代时期的女性地位 (一)唐代以前的女性地位 从史料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封建女性的社会地位,尤其是唐朝以前的女性地位是相对比较低的。“妇”字在许慎的《说文解字》中记载到:“妇,服也,从女,持帚,洒扫也”。《礼记》中对“妇”的释义为:“妇”的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父死从子,这样的解释在古代中国司空见惯。由此可见,其带有明显的歧视色彩,没有任何的人身自由和平等权,被当做家奴般看待。魏晋南北朝时期女性的经济生活和人身自由及婚姻自主权等方面都是由被物化了的人,不能有任何的个人观点,即使有自己的想法也无法诉诸。古人云:“女子无才便是德”,女性的一举一动都掌握在别人的手中,外出也要经别人的许可或是监督。这足见在中国封建社会儒家思想的根深蒂固。有人曾说:“妇主中馈,唯事酒食衣服之礼耳,国不可使预政、家不可使干蛊、如有聪明才智,识达古今、正当辅助君子、助其不足,不无牝鸡司晨,以致祸也”。这说明女性的地位只能处于被支配地位,是封建重男轻女的必然结果。女性没有婚姻自主权。上层社会中的女性也无法脱离古老的封建礼节,深深被赐婚的枷锁所束缚。 (二)唐代时期的女性地位

唐代时期女性地位得以提高,从各方面讲都有着其他朝代不可拥有的自由和权利。武则天打破了封建社会的女性在政治方面不能参政的局面,同时也打击了男性在政治方面的地位。在《唐律?户婚》中规定:“子女征得家长同意,已经建立了婚姻关系的,法律予以认可”。这些法律开始承认婚姻自由和择配自由。离婚和再婚极为常见,贞节观念也极为淡薄。在《旧唐书》中“有212名公主,除婚姻缺载着39人,再婚者23人,三嫁着4人”等情况。段塔丽曾根据《新唐书》提供的资料,把唐代公主,再嫁、三嫁情况列了一个表,“从中指出这类公主有27人并认为当时女性很开放,立交松弛,以及女性贞节淡薄有很大的关系,女性的人身自由有所提高”这些揭示了唐代女性的婚姻自主权和自由择偶权。虽然唐朝时期女性的地位有所提高,但是不可能跟男子拥有同等权利,不可能瞬间改变封建社会长期存在的“男尊女卑”的观念,只是跟其他朝代相比有很大提高。学习知识、可以再婚、可以大胆地去爱,也可以跟自己的丈夫反驳和保护自己的行为是以前所无曾有的。 2 唐代经济文化发展促使妇女地位提高 唐朝的女性勇于并且敢于争取自己该拥有的权利和幸福。这与唐代的政策开明和经济繁荣有着不容分割的联系。同时这一开放的政策顺便提升了女性的社会地位。她们有着比以前女性所没有的胆识和热情,积极地参与社会政治事务和各种娱乐活动,更有着其他王朝女性所没有的婚姻自主权。这些全都是唐代政治开明,经济繁荣和民族大融合所产生的效果,也有女皇武则天给女性赋予的特有权利。 在《仪礼》和《礼记 .丧服》中提到:“父在母齐衰期,服一年丧,增为三年”。这就提高了母亲这―女性在社会上的地位。在古代,女性参政是一大禁忌,尤其是唐朝以前女性根本就没有任何的社会地位,总是服从于男性,当男性的奴隶,一辈子跟随他或取悦他。但是,在唐朝武则天当上了中国封建社会中唯一的女皇帝时,她拥有着与男性同等的

《孔雀东南飞》原文和翻译

《孔雀东南飞》原文和翻译 原文:标题:孔雀东南飞作者或出处:《玉台新咏》 序曰:汉末建安中,庐江府小吏焦仲卿妻刘氏为仲卿母所遣,自誓不嫁。其家逼之,乃投水而死。仲卿闻之,亦自缢于庭树。时人伤之,为诗云尔。 孔雀东南飞,五里一徘徊。 “十三能织素,十四学裁衣,十五弹箜篌,十六诵诗书。十七为君妇,心中常苦悲。君既为府吏,守节情不移,贱妾留空房,相见常日稀。鸡鸡入机织,夜夜不得息。三日断五匹,大人故嫌迟。非为织作迟,君家妇难为!妾不堪驱使,徒留无所施。便可白公姥,及时相遣归。” 府吏得闻之,堂上启阿母:“儿已薄禄相,幸复得此妇,结发同枕席,黄泉共为友。共事二三年,始尔未为久,女行无偏斜,何意致不厚?” 阿母谓府吏:“何乃太区区!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吾意久怀忿,汝岂得自由!东家有贤女,自名秦罗敷,可怜体无比,阿母为汝求。便可速遣之,遣去慎莫留!” 府吏长跪告:“伏维启阿母,今若遣此妇,终老不复取!” 阿母得闻之,槌床便大怒:“小子无所畏,何敢助妇语!吾已失恩义,会不相从许!” 府吏默无声,再拜还入户,举言谓新妇,哽咽不能语:“我自不驱卿,逼迫有阿母。卿但暂还家,吾今且报府。不久当归还,还必相迎取。以此下心意,慎勿违吾语。” 新妇谓府吏:“勿复重纷纭!往昔初阳岁,谢家来贵门。奉事循公姥,进止敢自专?昼夜勤作息,伶俜萦苦辛。谓言无罪过,供养卒大恩,仍更被驱遣,何言复来还!妾有绣腰襦,葳蕤自生光,红罗复斗帐,四角垂香囊,箱帘六七十,绿碧青丝绳,物物各自异,种种在其中。人贱物亦鄙,不足迎后人,留待作遗施,于今无会因。时时为安慰久久莫相忘!” 鸡鸣外欲曙,新妇起严妆。著我绣夹裙,事事四五通。足下蹑丝履,头上玳瑁光。腰若流纨素,耳著明月璫。指如削葱根,口如含朱丹。纤纤作细步,精妙世无双。 上堂拜阿母,阿母怒不止。“昔作女儿时,生小出野里,本自无教训,兼愧贵家子。受母钱帛多,不堪母驱使。今日还家去,念母劳家里。”却与小姑别,泪落连珠子。“新妇初来时,小姑始扶床,今日被驱遣,小姑如我长。勤心养公姥,好自相扶将。初七及下九,嬉戏莫相记。”出门登车去,涕落百余行。 府吏马在前,新妇车在后,隐隐何甸甸,俱会大道口。下马入车中,低头共耳语:“誓不相隔卿,且暂还家去;吾今且赴府,不久当还归,誓天不相负!” 新妇谓府吏:“感君区区怀!君既若见录,不久望君来,君当作磐石,妾当作蒲苇,蒲苇纫如丝,磐石无转移。我有亲父兄,性行暴如雷,恐不任我意,逆以煎我怀。”举手长劳劳,二情同依依。 入门上家堂,进退无颜仪。阿母大拊掌:“不图子自归!十三教汝织,十四能裁衣,十五弹箜篌,十六知礼仪,十七遣汝嫁,谓言无誓违。汝今何罪过,不迎而自归。”兰芝惭阿母:“儿实无罪过。”阿母大悲摧。 还家十余日,县令遣媒来。云有第三郎,窈窕世无双。年始十八九,便言多令才。 阿母谓阿女:“汝可去应之。”阿女含泪答:“兰芝初还时,府吏见丁宁,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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