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内涵是什么

坚持安全第一。安全第一,就是在生产过程中把安全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上,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这是我们党长期以来一直坚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重视。楚雄矿冶在安全生产中把安全第一的思想贯穿于整个安全生产过程,提出了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向安全让步,当通风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向通风让步。

安全第一的思想还体现在安全工作具有一票否决权,还体现在资金投入上保证安全第一,安全培训上安全第一,各种会议安全第一等等。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安全第一,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以人为本,就必须珍爱人的生命;科学发展,就必须安全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构建安全社会。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对于捍卫人的生命尊严、构建安全社会、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安全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为主,就是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口前移,超前防范,建立预教、预测、预报、预警、预防的递进式、立体化事故隐患预防体系,改善安全状况,预防安全事故。

预防为主体现了现代安全管理的思想。现代安全管理的理念就是事先预防时期,预防为主的方针又有了新的内涵,即通过建设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提高安全科技水平、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构筑坚固的安全防线。具体地说,就是促进安全文化建设与社会文化建设的互动,为预防安全事故打造良好的“习惯的力量”;建立健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如《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三同时”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等等,依靠法制的力量促进安全事故防范;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把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基础上;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问责制,创新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腐败行为;健全和完善中央、地方、企业共同投入机制,提升安全生产投入水平,增强基础设施的安全保障能力。

坚持综合治理。综合治理,是指适应我国安全生产形势的要求,自觉遵循安全生产规律,正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实施综合治理,是由我国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和面临的新形势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主体多元化,不同利益主体对待安全生产的态度和行为差异很大,需要因情制宜、综合防范;安全生产涉及的领域广泛,每个领域的安全生产又各具特点,需要防治手段的多样化;实现安全生产,必须从文

化、法制、科技、责任、投入入手,多管齐下,综合施治;安全生产法律政策的落实,需要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有关部门的合作以及全社会的参与;目前我国的安全生产既存在历史积淀的沉重包袱,又面临经济结构调整、增长方式转变带来的挑战,要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就必须实施综合治理。从近年来安全监管的实践特别是今年联合执法的实践来看,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最有效手段。因此,综合治理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很强的针对性,是我们党在安全生产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体现了安全生产方针的新发展。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安全第一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统帅和灵魂,没有安全第一的思想,预防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撑,综合治理就失去了整治依据。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只有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隐患预防体系上,超前防范,才能有效减少事故损失,实现安全第一。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手段和方法。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才能有效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不断开创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

安全生产方针演变

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生产方针是指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总的要求,它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根据历史资料,我们发现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大体可以归纳为3次变化,即:“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我国各阶段安全生产方针 方针是一个国家或政党确定的引导事业前进的方向和目标,是为达到事业前进的方向和一定目标而确定的一个时期的指导原则。从1949-2009年的60年间,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在逐渐演变,这种演变随着我国政治和经济的发展在渐进。[1]从我国安全生产方针的演变,可以看到我国安全生产工作不同时期的不同目标和工作原则。 (1949-1983年) “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基本历史任务的胜利完成,中国开始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经由新民主主义社会逐步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建国初期,百废待兴。全国人民的主要任务就是克服长期战争遗留下来的困难,加速经济建设。 据1950年3月8日原劳动部部长李立三在第一次全国劳动局长会议上的报告中指出:“人民政府劳动政策的基本原则就是毛主席所提出的:‘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这是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的基本原则,也是新民主主义劳动政策的基本原则。这个基本原则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是由‘发展生产、繁荣经济’来达到‘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目的;另一方面,是用‘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来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目的。” “我们当前首要的工作,就是要保护劳动,如不采取保护劳动的措施,就不能实现‘兼顾’和‘两利’。因此,今天要注意保护劳动者利益,而要做到这件事情,首先要大家改变重视机器、轻视人的观点,要学会重视人,要懂得人是最可宝贵的资本,是人制造机器,而不是机器造人。千百年来,旧社会都是看不起人,看不起劳动者,现在我们懂得了世界是劳动者创造的。但要真正做到改变劳动者在生产中所处的不利条件,还是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这不是主观愿望所能决定,而是受着客观条件限制的。” 据《当代中国的劳动保护》一书介绍,1952年,当时的劳动部部长李立三根据毛泽东提出的“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如果只注意前一方面,忘记或稍加忽视后一方面,那是错误的”这个指示精神,提出了“安全生产方针”这6个字。不过,当时仅限于这6个字,而没有确定其内涵。后来,时任国家计委主任的贾拓夫把安全生产方针这6个字丰富为“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

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我国建筑业安全生产的指导方针是: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安全生产的原则是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技术也是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做到: 1、在计划、布置、研究、实施科研和生产任务的同时,要计划、布置、研究、实施安全技 术使科研,生产与安全技术同步计划,同步实施。 2、在使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同时,必须研究应用相应的安全技术。 3、当生产度与安全技术革新发生矛盾时,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安全的要求,在解 决了安全技术,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方能进行生产。 在施工现场要做到“一管,二定,三检查”问不放过:一管即要设专职安全员管安全:二定即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三检查,即定期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检查违章作业,检查雨季施工安全生产措施,:四不放过:即麻痹思想不放过事故苗头不放过,安全漏洞不放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的和义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有关规定 (1)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 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2)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何处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建筑企业或其它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施工的一般安全生产标准 (1)施工单位的技术领导人必须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在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并且应该对工人讲解安全操作法,凡是不 了解和未受过安全技术教育的工人,都不许参加施工作业。 (2)施工单位对于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人应供给工具袋 (3)对于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人,必须进行身体检查,不能使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的人和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从事高空作业。 (4)在建筑安装过程中,如果上下两层同时进行工作,上下两层之间必须设有专用的防护棚或者其它隔离设施,否则不允许工人在同一垂线的下方工作。 (5)遇有六级以上强风的时候,禁止露天进行起重作业和高空作业 三、本单位施工过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 1、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活动等制度、观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思想。 2、安全纪律 (1)企业职工要热爱本工作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意见,搞好安全生产。 (2)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的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静止烟火的 地方吸烟。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生产方针 方针是国家或政党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为达到一定目标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遵循原则。安全生产方针是指我国对安全生产工作所提出的一个总的要求和指导原则,它为安全生产指明了方向。安全生产方针是党和国家为确保安全生产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要搞好安全生产,就必须有正确的安全生产方针。党和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是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而制定的,是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的总结。不论是实施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还是组织措施,都是在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和政策。只有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被各级领导和工人群众理解和掌握,并得到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才有保证。只有充分认识、深刻理解其含义,才能在实践中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特别是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要首先解决好安全问题,切实把安全工作提高到关系全局及稳定的高度来认识,把安全视作企业头等大事,从而提高安全生产的责任感与自觉性。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又称劳动保护方针,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经历了一个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从五六十年代的“安全第一”,到七十年代之后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再到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12字方针,反映了我们对安全生产规律特点认识的不断深化。依据这一方针,必须把防范事故作为安全生产的主体性任务,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排查治理隐患、提高事故防范能力上来;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突出问题和深层次问题,建立长效机制。 安全生产方针的产生和发展 安全第一"这个词最早是美国钢铁公司B·H·格里董事长提出来的。1901年,美国的钢铁工业受到经济萧条的影响的冲击,同时,钢铁业作为当时先进的工业行业,客观的高危险性对产业发展造成了明显的影响。1906年,格里从长期接连不断的事故中得出教训,针对钢铁业生产的需要,他别出心裁地把公司提出的经营方针加以变动,将原来的"质量第一"、"产量第二",改为"安全第一"、"质量第二"。"产量第三"。这项方针的改动,致力于安全生产的目标,发现其效果不但减少事故,同时产量和质量都得到提高。既保障了雇员的安全,又使质量,产量得到保证,凯里"安全第一"

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生产方针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方针,又称劳动保护安全方针。是我国对安全生产工作所提出的一个总的要求和指导原则,它为安全生产指明了方向。要搞好安全生产,就必须有正确的安全生产方针。 1983年国务院在[1983]85号《批转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的通知》中指出:“在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指导下搞好安全生产,是经济管理、生产管理部门和企业领导的本职工作,也是不可推卸的责任。”第一次明确提出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预防为主,安全第一”。 这个安全生产方针,强化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并强调在生产中要做好预防工作,尽可能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这个方针,其含义是: 1、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是生产发展的客观需要,特别是现代化生产,更不允许有所忽视,必须强化安全生产,在生产活动中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这就是安全第一的含义。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发展生产力的重要工作,同时,也是维护社会安定,促进国民经济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安全生产也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原则,这是社会主义制度性质所决定的。 2、安全与生产的辩证统一 在生产建设中,必须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去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关系。也就是说,企业领导者必须善于安排安全和生产。越是生产任务忙,越要重视安全,把安全工作搞好。否则,就会招致工伤事故,既妨碍生产,又影响安全。这是生产实践证明了的一条重要经验教训。 怎样理解安全和生产的辩证统一关系呢?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生产既有矛盾性,又有统一性,所谓矛盾性,首先是生产过程中不安全因素与生产的矛盾。要对不安全因素采取措施时,就要增加支出,或影响生产进度。所谓统一性,对不安全因素采取措施后,改善了劳动条件,职工就有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劳动热情,劳动生产率就会提高。没有生产活动,安全工作就不会存在;反之,没有安全工作,生产就不能顺利进行,这就是安全与生产互为条件,互相依存的道理,也就是安全与生产的统一性。

第一课: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指我国全部现行的、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 一整体。 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特点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具有3 个特点: 1.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阶级意志具有统一性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 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是国家所有安全生产立法的根本宗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 社会关系,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法律规范加以调整。不论安全生产法律规范有何种内容和形式, 它们所调整的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关系都要统一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阶级关 系。 2.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多样性 安全生产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行业、领域,各种社会关系非常复杂。这就需要针 对不同生产经营单位的不同特点,针对各种突出的安全生产问题,制定各种内容不同、形式 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调整各级人民政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公民相互之间在安全生 产领域中产生的社会关系。这个特点决定了安全生产立法的内容和形式是各不相同的,它们 所反映的问题是不同的。 3.法律规范的相互关系具有系统性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由母系统与若干个子系统共同组成的。从具体法律规范上看,它是 单个的;从法律体系上看,各个法律规范又是母体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安全生产法律规 范的层级、内容和形式虽然有所不同,但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衔接、 相互协调的辩证统一关系。 三、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从法的不同层级上,可分为上位法与下位法 法的层级不同,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也不同。上位法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高于其他相 关法的立法。下位法相对于上位法而言,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低于相关上位法的立法。 不同的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类或者同一个安全生产行为做出不同法律规定的,以上位法的规 定为准,适用上位法的规定。上位法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下位法。下位法的数量一般多于 上位法。 1.法律 法律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上位法,居于整个体系的最高层级,其法律地位和效力高 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下位法。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 专门法律有《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矿山安全、、、、法》;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主要有《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会法》《铁路法》《公、、、、路法》《民用航空法》《港口法》《建筑法》《煤炭法》《电力法》等。、、、、、2.法规

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 一级教育 一、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二、安全生产法则,标准和法制观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有关规定 (1)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2)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何处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建筑企业或其它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 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4、施工的一般安全生产标准 (1)施工单位的技术领导人必须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在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并且应该对工人讲解安全操作法,凡是不了解和未受过安全技术教育的工人,都不许参加施工作业。 (2)施工单位对于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人应供给工具袋。 (3)对于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人,必须进行身体检查,不能使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的人和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从事高空作业。

安全生产方针与原则

管理制度参考范本安全生产方针与原则 撰写人: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一)安全生产方针 我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明确了我国推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的内涵首先是要求正确认识安全与生产辩证统一的关系,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预防为主的内涵主 要是要求安全工作要做好事前预防,要依靠安全科学技术手段,加强 安全科学管理,提高员工素质;从本质安全入手,加强危险源管理, 有效治理隐患,强化事故预防措施,使事故得到预先防范和控制,保 证生产安全化。 (二)消防方针 我国的《消防法》规定了我国的消防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预防就是要从设备、设施、工艺等本质方面有高性能的防火措施,如用防爆电器、阻燃材料、自动喷淋系统等。消就是要在可能发生火 灾的场所,备有灭火措施,如设置和配备消防系统、救火系统等。 安全生产原则 (一)安全与生产的辨证关系 生产的发展是通过人来实现的,没有人的安全与健康,就谈不上 发展生产,而离开生产活动,也就无所谓安全。 由此可见,我们要搞好生产,就一定要坚持生产必须安全,安全 促进生产的观点,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将安全放在第一位,

各级领导必须将安全工作作为企业的头等大事来抓。只有这样,才能 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 (二)生产与安全统一的原则 在安全生产的具体实践中,要坚持生产与安全统一的原则。即在 安全生产管理中要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即分管生产的各级领导要 同时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搞技术必须搞安全的原则,即进行技术工艺 和设备、设施的设计、制造、运行和使用等环节过程中,要同时考虑 和保障技术安全。 (三)三同时原则 《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对工程建设项目都提出了三同时的 要求。这是为确保建设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 所谓三同时,就是指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因此, 企业在搞新建、改建、扩建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工程技术项目时,项目中的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实施三同时。 (四)五同时原则 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各级企业管理人员,在计划、布置、 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 全生产工作。 (五)三同步原则 企业在考虑自身的经济发展,进行机构改革,进行技术改造时, 安全生产方面要相应地与之同步规划、同步组织实施、同步运作投产。

2014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方针

2014安全生产法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总的指导方针,是长期实践的经验总结。这一方针反映了我们党对安全生产规律的新认识,对于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安全生产方针的由来 在我国,安全生产方针的提出与周恩来总理密切相关。1957年,周恩来总理为中国民航题词:“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1959年、1960年周恩来总理视察河南井陉煤矿和我国第一艘万吨运轮“跃进”号在航运中触礁沉没时,再次强调安全第一;1979年,当时的航空工业部在一份工作文件中正式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1983年5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文件,进一步明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1987年3月26日,原国家劳动部在全国劳动安全监察工作会议上,正式决定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2002年《安全生产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将这一方针予以确定,称为“八字方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安全生产的规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对如何做好安全工作也有了全新的视角,2005年【10月8日至11日在北京召开】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在总结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正式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明确要求坚持“安全发展”;随后,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再次重申了这一安全生产工作方针。2008年3月27日,中央政治局进行第三次集体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再次重申了这一方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又一次把这一方针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至此“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这一安全生产的“十二字”方针正式确立。2014年安全生产法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安全生产方针的内涵

安全生产方针的内涵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我国安全领域提出的一个目标和要求。“安全第一”是安全生产方针的基础,当安全和生产发生矛盾的时候,必须先要解决安全问题,保证劳动者在安全生产的条件下进行生产劳动。只有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生产才能正常的进行,才能充分发挥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经济南宁经济建设的发展和保持社会的稳定。“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方针的核心和具体体现,是实施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安全工作必须始终将“预防”作为予以统筹考虑,除了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以外,任何建筑施工、工业生产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必须将工作的重点纳入“预防为主”的轨道,“防患于未然”把可能导致的事故发生所有的机理或因素,消除在事故发生之前。 安全和生产的辨证统一关系是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安全工作必须围绕生产活动进行,不仅要保证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且要促进生产发展,离开生产,安全工作就没有意义。所以要综合治理,统筹一切有利的因素,安全工作,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措施、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安全事故的处理等通过“预防”的形式体现出来,通过责任制落实出来,确保整个建筑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促进生产的有效发展。 把“综合治理”充实到安全生产方针当中,始于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建议》,并在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的讲话中进一步明确。这一发展和完善,更好地反映了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特点。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完整的统一体,坚持安全第一,必须以预防为主,实施综合治理;只有认真治理隐患,有效防范事故,才能把“安全第一”落到实处。事故发生后组织开展抢险救灾,依法追究责任,深刻吸取教训,固然十分重要,但对于生命个体来说,伤亡一旦发生,就不再有改变的可能。事故源于隐患,防范事故的有效办法,就是主动排查、综合治理各类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不能等到付出了生命代价、有了血的教训之后再去改进工作。 坚持安全第一。安全第一,就是在生产过程中把安全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上,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这是我们党长期以来一直坚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重视。楚雄矿冶在安全生产中把安全第一的思想贯穿于整个安全生产过程,提出了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向安全让步,当通风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向通风让步。 安全第一的思想还体现在安全工作具有一票否决权,还体现在资金投入上保证安全第一,安全培训上安全第一,各种会议安全第一等等。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安全第一,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以人为本,就必须珍爱人的生命;科学发展,就必须安全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构建安全社会。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对于捍卫人的生命尊严、构建安全社会、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安全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为主,就是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口前移,超前防范,建立预教、预测、预报、预警、预防的递进式、立体化事故隐患预防体系,改善安全状况,预防安全事故。 预防为主体现了现代安全管理的思想。现代安全管理的理念就是事先预防时期,预防为主的方针又有了新的内涵,即通过建设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提高安全科技水平、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构筑坚固的安全防线。具体地说,就是促进安全文化建设与社会文化建设的互动,为预防安全事故打造良好的“习惯的力量”;建立健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如《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三同时”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等等,依靠法制的力量促进安全事故防范;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把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的形成与沿革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的形成与历史沿革 (安监部陈嘉春) 我国现行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它是在国家建设和经济与社会发展、改革过程中逐步形成并不断完善起来的。 早在1960年,在发生“跃进”号万吨轮触礁沉没事故后,周恩来总理对当时的交通部长说:“你们搞航运的,也要安全第一”。之后,“安全第一”写入了我们党和政府的许多文件。1978年12月改革开放后,开始提出“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方针。1979年2月,当时的航空工业部向党中央汇报工作时,在报告中提出生产中应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1983年5月18日,国务院在《国务院批转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的通知》([1983]85号)中指出了: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知道下搞好安全生产``````。1985年12月全国安委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1987年1月26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被写进了我国第一部《劳动法》草案。1989年11月在党的13届5中全会上这一方针被完全确定下来。至此,“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成为了我国社会主义新时期的安全生产方针。 改革开放后,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从原来被认为是局部的、个别的问题逐渐转变到成为社会经济发展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但是,从1989年“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以来,全国的安全形势并没有得到根本和本质上的扭转,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多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淡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涌现出大量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许多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投入明显不足,在经济效益面前,对待安全生产工作总是走不出“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怪圈。二是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立法滞后,缺乏强有力的安全生产执法手段;虽然国家已经制定了几十部安全生产方面的单行法律、法规,但多数是在计划经济及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出台的,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而且当时施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的规定不够完整,有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界定不清楚或者不准确,有的只有要求没有责任,有的虽有罚则但力度不够。三是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后,没有依法确立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也没有建立健全依法监管的长效机制;由于立法滞后,有的地方人民政府没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已经设立的地方,又存在着综合监管部门与专项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和相互关系不明确的问题,工作中产生了职责交叉。这三个方面的原因导致了我国安全生产事故频发,不单使企业遭受重大损失,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充分利用法律手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生产方针是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总的要求,它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根据历史资料,我们发现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大体可以归纳为3次变化。“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 1949至1983“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方针。 1984至200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2005年至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 “安全第一”是原则和目标,是从保护和发展生存力的角度,确立了生产与安全的关系,肯定了安全在建设工程生产活动中的重要地位。“安全第一”的方针,就是要求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人员,包括管理者和从业人员以及对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人员都必须树立安全的观念,不能为了经济的发展而牺牲安全。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从事生产活动。 “预防为主”是手段和途径,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根据工程建设的特点,对不同的生产要素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有效地控制不安全因素的发展和扩大,把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保证生产活动中人的安全与健康。 “综合治理”,从遵循和适应安全生产规律出发,指出了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效能的基本方法:一是标本兼治,既要采取强硬措施,遏制特大事故的发生,又要建立长效机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二是多措并举,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从责任、技术、制度、培训等多方面努力,形成安全监管合力;三是部门协调,有关部门要秉承“协同政府”理念,在履行法定职责的基础上互相支持、密切配合,构建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管理新格局。 总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体现了国家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过程中“以人为本”,保护劳动者权利、保护社会生产力、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指导思想,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

安全生产意义解释

安全生产 所谓“安全生产”,就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 《辞海》中将“安全生产”解释为: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形成良好劳动环境和工作秩序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活动。 《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将“安全生产”解释为:旨在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安全的一项方针,也是企业管理必须遵循的一项原则,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的工伤和职业病,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后者将安全生产解释为企业生产的一项方针、原则和要求,前者则解释为企业生产的一系列措施和活动。根据现代系统安全工程的观点,上述解释只表述了一个方面,都不够全面。 概括地说,安全生产是指采取一系列措施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有效消除或控制危险和有害因素,无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发生,从而保障人员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使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一种状态。 基本简介 “安全生产”这个概念,一般意义上讲,是指在社会生产活动中,通过人、机、物料、环境、方法的和谐运作,使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也就是说,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的,防止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设备设施免受损坏、环境的免受破坏的一切行为。

安全生产是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其宗旨是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搞好安全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可以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减少职工伤亡,可以减少劳动力的损失;减少财产损失,可以增加企业效益,无疑会促进生产的发展;而生产必须安全,则是因为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没有安全就无法生产。 基本方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确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方针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生产与安全的关系中,一切以安全为重,安全必须排在第一位。必须预先分析危险源,预测和评价危险、有害因素,掌握危险出现的规律和变化,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将危险和安全隐患消灭的萌芽状态。 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基本原则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指工程项目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在抓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工作。他实现了安全与生产的统一,生产和安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两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对立起来应将安全寓于生产之中。 2.“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指安全生产工作是衡量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它要求对各项指标考核,评优创先时首先必须考虑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安全指标没有实现,即使其他指标顺利完成,仍无法实现项目的最优化,安全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3.“三同时”原则---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和环境保护等措施和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的简称。 4.“五同时”原则---企业的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是

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安全的优先地位。 HSE管理把健 康、安全、环境作 为一个整体进行统 一管理,不同于传 统的安全管理概 念。其管理范围和 内函得到很大的扩 充,是一个全新的科学管理理念。 建筑行业是安全生产的重灾区之一。 推行HSE管理将极大地提高建筑业的科学管理水平,尤其是安全水平。 安全监护人处于建筑工地最前沿,他是施工工地一线预防事故的“哨兵”。发挥好安全监护人的作用,对加强HSE管理,全面实现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安全监护人的职责

安全监护人是施工一线的安全人员。负责一个施工点或一个施工区域的现场安全监护工 作。其监 护范围相 对固定, 其工作属 于现场旁 站性质。 他对 现场的施 工活动有最直接的接触,因而对工地的HSE状况有最及时的了解,对施工安全有最全面的掌握。要求其对安全隐患有最快捷的反映,对事故苗头有最迅速的处置。 其职责主要有以下几点: 1、检查监护区施工现场,掌握人的HSE行为和物的HSE状况,并分析其动态变化的趋势。 2、及时发现现场的HSE问题和出现的安全隐患。 3、坚决制止、纠正施工人员的“三违”行为,针对安全隐患提出处置意见。

4、尽快向现场施工负责人和HSE负责人报告难以制止的违规现象和安全隐患的处理情况。 5、有权制止危及施工安全的野蛮作业。 二、进行安全监护的要求 安全监护人的任务,就是加强现场的HSE 管理,及时发现、指出、纠正违规行为,制止、报告危及安全生产行为,对工地的安全生产承担其岗位责任。 1、全面掌握监护区的施工情况和周边环境,包括区域内的施工人员、施工机械机具、施工危险源及其控制措施,本区域与外界电气、工艺管线、道路交通联系等相互制约因素,气候变化情况,以及工地当前各项工作的进展状况。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国家对职工上岗前要求? (1)上岗前保持精力充沛(2)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3)上岗前四小时严禁饮酒(4)严格交接班制度 3.什么是重大责任事故?刑法是如何处理? 企事业单位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行为,我国刑法114条规定,对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下3年以上有期徒刑。 4.安全生产的意义? 安全为了自己安全为了家庭安全为了企业安全为了国家 5.职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技水平;(2)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发现生产岗位中的不安全情况和事故迅速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4)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5)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作业指令,有权拒绝执行;(6)搞好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作业场所的清洁卫生。 6.。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认真执行确认制。(2)抵制违章冒险作业,发现违章冒险作业者要及时制止,如其不听,迅速向上级领导汇报。(3)努力协同,认真配合,细心工作,在工作中保证不危及自己和他人的安全。(4)爱护和正确使用机电设备,工具,防护装置,以及个人的劳保防护用品。(5)学习必要的救护知识和自我防护知识,搞好班组分管的现场文明生产 7. 事故的应急处理? 发生事故后,首先抢救受伤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扩大,防止二次伤害;建立警戒线,撤离所有无关人员并禁止入内在可燃性气体液体泄漏挥发场所,必须断绝交通;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状态痕迹等不得破坏,如为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记;按事故的地点及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8. 人的不安全行为? (1).忽视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2). 操作人员的失误动作;(3)操作人员的不注意;(4).操作人员劳逸结合不好,疲劳;(5).身体有缺陷 9. 物的不安全状态? (1).设备和装置结构不良,材料强度不够,零部件磨损和老化。(2).物的放置、整理、状态不良。(3).外部的,自然地不安全状态存在有害物和危险物。(4).安全防护装置有缺 ++/9陷或失灵。(5).作业方法不安全 10.防火的基本方法? 控制可燃物、隔断空气、消除火源 11.环境因素造成的事故有哪些? (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不合理。(2)工作场地面积偏小或工作场地有其他缺陷。(3)工作环境的颜色、照明、温度、振动噪声、通风等。 12.高空作业应注意什么? 高处作业在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都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高空掉物或抛物。需要有高往下扔东西时,下边要有明显标志或专人瞭望。 13.发生工伤后怎么办? 首先抢救受伤者,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分厂、厂部和安全处,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小时 14.四不伤害的内容?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15.安全帽的佩戴标准 (1)必须是公司统一发放的安全帽。(2)安全帽的帽衬,其要保证人员佩戴后,其头顶与帽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32毫米。(3)安全帽要戴正,安全帽的系带要在下颚处系结实。(4)佩戴安全帽前,要认真检查,不得佩戴有裂痕,破损等有缺陷的安全帽 16.安全装置的“六必有“ 轮有罩;轴有套;梯子平台有栏杆;井孔沟池有防护;危险处所有标志;厂房内有人行道 17.作业中,互保双方要对对方安全负责应做到四个互相?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首行) 深圳市翠竹外国语实验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十要十不要” 为了增强学生安全意识,确保学生平安、健康成长,促进学校良好校风的形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校园里活动要做到安全、文明、有序,在校园慢步区和教学楼走道要慢步行走,不要奔跑和追逐打闹,不要攀爬走廊扶栏、树木和篮球架,不要高空抛物,不要做伸脚绊人、推门夹人等危险动作。 (二)上下楼梯要先后有序,要靠右行,不要拥挤,不要推搡,不要抢行。 (三)要注重活动安全,不要带火机、刀具、仿真射击手枪等进校园,不要乱动学校电器设备。 (四)上体育课要听从老师指挥,身体不适或意外受伤要及时报告老师,不要擅自离开活动场地,不要乱跑乱跳,不要做容易造成伤害的活动。 (五)教学时段要按照学校的规定上课和活动,未经学校允许不要离开校园。 (六)要注意饮食安全,不要在小店小摊用餐和买零食,以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七)放学后要按家长的要求按时回家,不要在外面长时间玩耍,不要去网吧,不要喝酒、吸烟,不要赌博,没有家长的同意不要在外面过夜。 小学生校园安全的法则 1.在校要遵守纪律,听从老师指挥,体育课、活动课上应在老师的指导下正确地使用体育器材。 2.课间玩耍不追逐打闹,要避免发生扭伤、碰伤等危险。严禁出现爬围墙、爬树、爬走廊栏杆、攀校门等不安全也不文明的行为。 3.上下楼梯靠右走,不在楼道内玩耍,严禁在楼梯扶手上嬉戏,早操、集会时不与学生队伍反方向行走,学生队伍从楼上往下行走时严禁学生从楼下往楼上行走,防止人员跌倒造成践踏事故,导致人员伤亡。 4.不带危险品(利器及易燃易爆物品等)到校,不做危险游戏。 5.注意用电安全,不乱摸乱动教室、走廊等公共场所的电器设备。 6.按时放学回家,不要在教室、校园内逗留,也不要在街头闲逛。 7.上学、放学要遵守交通规则,要走人行道,过马路时看清来往车辆,要走人行横道。 8.乘车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蓝牌车和超载车辆。 9.不在马路上玩耍,打闹。 预防“流感”健康快乐 流行性感冒病毒通过空气飞沫传播,存在流行和高发期,流感传播速度较快,需要做好预防工作: 1.尽量开启办公室和教室的窗门,确保空气流通和清洁卫生。 2.尽量不要到人群较密集(或较封闭)的场所,减少感染“流感”的机会。 3.加强晨检工作,发现有畏寒、高热、头痛、乏力、全身酸痛等症状的疑似“流感”学生,要及时到健康教育室(校医室)确认是否需要离校治疗。 4.流感学生必须完全康复后才能返校上课。 5.适当运动以增强体质和做好保暖工作也是预防流感的较佳办法。

安全生产法释义word版

如对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打赏,谢谢! 第一章总则 总则一章共计15条,规定了本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保障安全生产的国际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对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的要求;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国家鼓励进行安全生产科技研究和推广运用;国家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等内容。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立法目的规定。 (一)制定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的大局,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随着社会经济活动日趋活跃和复杂,特别是生产经营单位经济成分、组成形式日益多样化,已由国有生产经营单位、集体生产经营单位为主,变为国有生产经营单位、集体生产经营单位、私营生产经营单位、外商投资生产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并存。而且,由于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不够明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不够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手段和方式也难以适应变化了的实际情况和要求,使生产安全事故屡有发生,引起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为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迫切需要根据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的调整,适应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需要,制定安全生产法,确定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基本制度和要求,提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具体措施。 (二)制定安全生产法是为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近几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体来看,安全生产的形势仍然比较严峻,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各类伤亡事故还比较多,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失; 2.重大、特大事故时有发生,每年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重大、特大事故为数不少。这些事故不仅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也带来了严重的社会影响,使群众缺乏安全感;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很重要哦

安全生产方针 百科名片 安全生产方针是指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总的要求,它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根据历史资料,我们发现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大体可以归纳为3次变化,即:“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编辑本段我国各阶段安全生产方针 方针是一个国家或政党确定的引导事业前进的方向和目标,是为达到事业前进的方向和一定目标而确定的一个时期的指导原则。从1949-2009 年的60年间,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在逐渐演变,这种演变随着我国政治和经济的发展在渐进。[1] 从我国安全生产方针的演变,可以看到我国安全生产工作不同时期的不同目标和工作原则。 (1949-1983年) “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基本历史任务的胜利完成,中国开始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经由新民主主义社会逐步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建国初期,百废待兴。全国人民的主要任务就是克服长期战争遗留下来的困难,加速经济建设。 据1950年3月8日原劳动部部长李立三在第一次全国劳动局长会议上的报告中指出:“人民政府劳动政策的基本原则就是毛主席所提出的:‘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这是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的基本原则,也是新民主主义劳动政策的基本原则。这个基本原则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是由‘发展生产、繁荣经济’来达到‘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目的;另一方面,是用‘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来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目的。” “我们当前首要的工作,就是要保护劳动,如不采取保护劳动的措施,就不能实现‘兼顾’和‘两利’。因此,今天要注意保护劳动者利益,而要做到这件事情,首先要大家改变重视机器、轻视人的观点,要学会重视人,要懂得人是最可宝贵的资本,是人制造机器,而不是机器造人。千百年来,旧社会都是看不起人,看不起劳动者,现在我们懂得了世界是劳动者创造的。但要真正做到改变劳动者在生产中所处的不利条件,还是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这不是主观愿望所能决定,而是受着客观条件限制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