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县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镇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快小城镇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村镇规划,在村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村镇,包括建制镇、集镇、独立工矿区和村庄(县城规划区内除外)。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村镇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贯彻实施。

第五条县、乡(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村镇建设的法律、法规。

(二)负责村镇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三)具体组织村镇规划的编制、审核、报批和实施。

(四)负责村镇建筑勘察设计和通用设计图纸推广工作。

(五)负责村镇私房建筑质量监督施工管理工作。

(六)负责村镇建筑工匠考核发证管理工作。

(七)调解村镇建设管理纠纷,依法查处违章建筑。

(八)负责村镇建设统计、报表、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建设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七条土地、环保、计划、司法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村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的编制与管理

第八条村镇规划是指导村镇建设的依据,所有村镇均须编制规划。

村镇规划包括建制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集镇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村庄建设规划。

建制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及集镇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的编制期限为10至20年,村庄建设规划的期限为5至10年。集镇建设规划中的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为5年。

第九条村镇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县域规划、农业区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并同有关部门的专业规划协调,村镇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历史和现状,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村镇的各项建设。

(二)处理好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改造与新建的关系,使村镇的性质和建设的规模、速度和标准,同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三)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和林地。

(四)合理安排住宅、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布局,缩并零散的自然村落,逐步建成相对集中、设施配套的现代化村落,引导乡镇工业向工业区集中,并适当留有发展余地。(五)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绿化和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建设规划。

第十条村镇规划包括乡(镇)域规划,建制镇、集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村庄建设规划。乡(镇)域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乡(镇)行政区域区村镇布点、村镇的位置、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村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村镇基础设施以及其他各项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的配置。

建制镇、集镇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建制镇、集镇的性质和发展方向,人口和建设用地发展规模、住宅、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和功能分区,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对建设项目或者重点地段的具体安排和规划设计编制详细规划。

村庄建设规划应当以乡(镇)域规划为依据。其主要内容包括:人口和建设用地发展规模,建设

用地范围、住宅、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用地的布局,有关技术经济指标。

第十一条村镇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在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由村民委员会编制。

第十二条村镇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须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村庄建设规划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村镇规划一经批准,即应公布并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村镇进行建设,均须符合总体规划的布局要求,村镇规划确需修改的,应报原审查和批准机关批准。

第三章村镇的建设与管理

第十四条村镇村(居)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的按下列程序办理报建手续。

(一)村(居)民先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填写建房申请审批表,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并出具(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核发《江西省村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村(居)民在取得村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由土地管理部门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村(居)民持建设用地批准书,房屋建筑设计施工图或通用设计、标准设计图纸向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办理《江西省村镇房屋建筑许可证》,签订建筑质量监督施工管理协议书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十五条单位申请兴建项目,按下列程序办理报建手续。

(一)建设单位必须持经批准的建设计划和有关资料向县村镇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选址定点。

(二)县村镇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选址,核定用地位置、面积、界限和用途,提出规划条件,发经选址意见书。

(三)建设单位取得选址意见书后,应当委托持有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作出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并将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图纸送县村镇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四)县村镇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送审材料后15后内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要求的核发《江西省村镇建设用地许可证》,对不不予发证的,应当说明原因,给予书面答复。(五)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由土地管理部门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六)建设单位持建设用地批准书向县村镇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江西省村镇房屋建设许可证》。

第十六条村镇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必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村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用地位置、面积、界限和用途,确需变更的,必须重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十八条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建筑许可证不得伪造、骗取、涂改、租借、买卖和转证,证书的内容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经核发单位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内需临时使用土地的,必须向村镇规划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村镇规划管理部门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临时用地必须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禁止在经批准的临时用地上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

临时用地期限最长为两年,使用期满或者使用期间因集镇建设需要时,使用单位和个人应自行拆

除临时建筑特,构筑特或者其它设施。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公用设施配套费和勘察设计服务费等,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室、民政福利事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村庄农民的住宅建设减免公共设施配套费。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和个人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必须在三个月内向村镇建设或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申报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手续。

房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房屋所在地村镇建设和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换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二十二条村镇房屋建设前后间距与房屋高度的比例新区(村)不得少于1:1,旧区、老自然村房屋前后间距和房屋高度的比例原则上不得小0.7:1,前后房屋的间距,按照前后房屋高度的相应比例分担。

第二十三条在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内沿街沿公路两旁建筑物,应具有时代气息和艺术性,并要求建房层高,单位四层以上,个人三层以上。

第二十四条在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内,埋设地下管道管线等其它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工程计划批准文件向当地村镇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它有关批准文件。

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向当地村镇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申请放线,管线埋设后,必须经村镇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检查、复核,并按规定要进行复原。

第四章村镇建设的设计与施工管理

第二十五条村镇的公共建设、生产建筑、公用设施和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内,层数为二层(含二层)以上住宅建设及跨度、跨径超过6米(含6米)或者高度超过4.5米(含4.5米)的各项建设工程,必须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单独设计。

第二十六条凡村庄农民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层数为二层(含二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必须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证收的单位设计,或者选用标准设计、通用设计。

第二十七条村镇建筑设计应当贯彻适用经济、安全和美观的原则,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规定,保持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并注重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农村居民住宅设计应当符合紧凑、合理、卫生和安全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和个体工匠应当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确需修改的,须经原设计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并出具变更设计通知单,或者图纸,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二十九条承担村镇建筑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资质审查证书,并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施工任务。

在村镇从事建筑施工的个体工匠,除承担房屋修缮外,须按照《安义县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资质审批手续,未取得《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的,不得承缆村镇建筑施工活动。

第三十条在乡(镇)集镇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并由村镇建设管理部门派专人到现场定位放线或验线后,方可开工。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和个体工匠必须保证施工质量,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

第三十二条村镇建设管理部门应对村镇私房建筑进行质量监督和施工管理。

建房户在开工前应向村镇建设管理部门申请工程监督,签订工程施工质量监督协议书,并按规定交纳监督费用。

第三十三条不得跨国道,省道规划建设村镇。在公路一侧规划建设村镇,集贸市场的共建道筑物边缘与公路边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第三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应当对村镇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在村镇规划区内各项建设,未取得是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许可证,而取得土地管理部门发给的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占用土地的,批准证书无效,并占有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土地由乡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对违反规定审批土地的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由审批单位依法赔偿。

第三十六条在村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规定的进建设,严重影响村镇规划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

不影响村镇规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令其补办规划建设审批手续,并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或者施工,限期改正,并可对设计单位处合约定的设计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设计资质证书,承担二层以上住宅以及建筑跨度、跨度、高度超出规定范围工程的设计任务,或者未按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设计任务的。

(二)未取得施工资质证书或者未按施工资质规定的范围承担施工任务。

(三)不按有关技术规定施工,或者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的。(四)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的。

第三十八条擅自在村镇规划区内修建或不按使用期限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或其它设施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貌;拒不改正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证书以及非法所得。

第四十条被罚款的单位或个人,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应当在规定的限期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缴纳罚款,逾期的,按日加收罚款总额5‰的滞纳金。

第四十一条罚没处罚必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票没收入金额上交县财政,没收的建筑、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归国家所有,由县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管理。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阻碍村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五条村镇建设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加强村镇建设规划与管理的探讨 李川

加强村镇建设规划与管理的探讨李川 发表时间:2019-09-21T12:03:38.077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20期作者:李川 [导读] 摘要:村镇规划建设工作的开展是对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产生着重要的积极影响,新时期我国各地区村镇发展过程中加强对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分析,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对村镇经济发展和综合管理效能的提高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新疆天然勘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 830001 摘要:村镇规划建设工作的开展是对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产生着重要的积极影响,新时期我国各地区村镇发展过程中加强对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分析,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对村镇经济发展和综合管理效能的提高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在实际发展过程中还存在明显的问题,需要新时期按照实际情况对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进行优化创新,为村镇规划建设发展提供重要的管理保障。 关键词:村镇建设;规划;管理 一、村镇建设规划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1、部分村镇规划与客观情况背离,土地规划与利用规划脱节 由于前期村镇规划的欠缺,目前相当大的一部分农村建设规划与管理工作,沿袭城市规划发展的编制思路,并受到地区行政性提议的影响,导致村镇规划在设计之初就容易导致与当地实际情况相脱节。 2、村镇建设规划缺乏严格的实地考察和现实总体把握,影响规划编制准确性 (1)村镇在我国面积广大且地形地貌各异,实地考察需要耗时费力,导致在建设规划之初就缺乏严格的实地考察作为依据,凭借的往往都是经年的陈旧档案数据。伴随青壮年农民务农外出和当地经济发展等诸多观念影响,村镇变化日新月异。陈旧数据的准确性、全面性根本无从谈起,这就导致规划从源头依据上就不能动态实时反映村镇实际情况。 (2)村镇建设规划往往依据城镇规划而来,对农村实际情况缺乏总体把握和细节关注。操作拘泥于统一框架,缺乏灵活与时效特点。上述两方面原因都极大的影响了村镇建设规划编制的准确性。 3、主、客观监管因素受限,导致违规建设事件频出 (1)相关法律法规缺失,违法违规成本偏低,导致违规建设事件频出目前我国对于城镇建设规划的法律法规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一部法律依据,对应的规章制度更加陈旧。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村镇规划的具体形式及内容等实际问题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导致村镇规划管理部门缺乏对村镇建设行为管控的合理依据,致使地方违反规划建设行为没有足够力度的惩罚措施,违法违规成本偏低,导致违规建设事件频出。 (2)村镇地域广阔,监管难度大,导致违规建设事件频出由于村镇地域面积广大,且村镇坐落分散不集中,导致规划部门编制的难度加大,同时规划部门往往还肩负其他职责,个别违规现象难免无暇顾及,导致违规事件频出。 4、规划管理欠缺前瞻性眼光 村镇建设规划必须以全局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和考虑问题。许多村镇领导为了吸引资金项目,片面的夸大招商引资的优势,给予过多的土地支持,导致村镇房产规划的极度变异发展。这种行为,只考虑了短期的村镇建设进展,对村镇可持续长期发展毫无益处可言。 二、对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改革的措施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开展需要多方面的支持,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整合多方面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构建完善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体系,提高村镇规划建设的综合水平,为合理推进村镇规划建设工作、加快乡村振兴发展进程提供有力保障。 1、开展村镇规划建设前瞻性管理 村镇规划建设工作中的相关管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结合本地区的情况进行系统的研究,邀请规划资质相对较强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对规划布局进行设计,以前瞻性的眼光对规划建设工作进行分析,确保能增强村镇规划建设的长效性,能提高建设管理工作的综合效能。一般而言,综合分析不同地区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可以探索产业推动发展型村镇规划、城郊集约型村镇规划以及生态保护型村镇规划、休闲旅游型村镇规划等多种模式的构建,增强村镇规划建设与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契合度,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开展创造便利,有效提高管理综合效果。 2、强化政府部门引导作用 政府的重视对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开展产生直接的影响,新时期在组织开展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过程中,要强化政府职能,由政府部门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对农民群众实施科学有效的引导,确保在政府的重视和引导下能增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提高管理效能,促使所开展的村镇规划建设工作能满足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要求。同时在推进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践活动中,要按照美丽乡村规划建设的要求开展管理工作,在政府的引导和规范下对各项问题进行系统的解析,为村镇规划建设工程质量的循序渐进提高提供重要的保障。值得一提的是,为了发挥政府部门的引导作用,可以尝试成立专门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小组,对管理工作负责,在有效领导的作用下提高管理效果。 3、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在开展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践活动中,资金支持是保障管理质量的重要基础条件,在资金支持下各项管理工作能得到贯彻落实,工程质量也会明显的提高。因此为了能全面推进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改革创新,优化管理效能,在村镇规划建设工作中还要加大资金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将政府部门的资金投入与社会相关组织的资金支持进行整合,有效加大资金投入的整体力度,按照村镇规划建设工程要求开展施工工作,确保在实现资金优化利用的基础上能促进管理工作的优化创新,切实保障新时期村镇规划建设取得更为显著的成果,为城乡协同发展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 4、完善村镇规划建设项目管理机制 完善的管理机制能保障各方面工作的稳定规范运行,在全面推进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新时期按照创新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现实要求,要对当前管理机制建设不够完善的情况进行分析,把握实际情况探索完善管理机制的构建,确保能对村镇规划建设项目工程各个阶段实施有效的管理,促进全员管理、全过程管理和全方位管理的深入贯彻落实,改善管理现状,突出综合管理效果。如可以尝试对权责利相互制约机制进行完善,提高工作人员的规范化管理意识;对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监督监管机制进行完善,在有效监管的基础上促进各项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得到贯彻落实,保障项目运行的综合质量。在此基础上,需要注意结合先进管理机制的应

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市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加强和规范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活动,改善村镇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业现代化、农村城市化、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城市规划法》、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5〕118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村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村镇是指建制镇、集镇、村庄。建制镇是指按国家行政设立的镇。集镇,是指经市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包括行政区划调整中已被撤并的原乡镇政府所在地)。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生产的聚居点(包括市政府批准的农民新村)。 本细则所称建制镇、集镇、村庄规划区,是指建制镇、集镇、村庄建成区和因建制镇、集镇、村庄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建制镇和集镇、村庄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镇域规划和建制镇、集镇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村镇规划管理应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建设的原则,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二章村镇规划的制定 第五条村镇规划的编制应以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市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与其它有关专业规划相协调,严格执行建设部《村镇规划标准》。村镇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情况,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和历史沿革等,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村镇的各项建设。 (二)正确处理好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改造与新建的关系,使村镇的性质和建设规划、速度和标准,同经济发展和农(居)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三)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和林地。 (四)合理安排住宅、工矿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布局,缩并零散的自然村落,逐步建成相对集中、设施配套的区域。 (五)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加强绿化和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建设。 第六条村镇规划分为:村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 镇域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建制镇行政区域内村镇布点;村镇的位置、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村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交通布局及村镇基础设施以及其它各项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的配置等。

吉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正)(精)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 20010112(颁布时间 20010112(实施时间吉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正)(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1997年7月25日通过根据2001年1月12日发布的《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第三章村镇规划的实施第四章村镇建设的设计、施工管理第五章 房屋、公共设施、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镇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型村镇的需要,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村镇规划,在村镇规划区内进行居民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的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城市规划区内的村镇以及国家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的重点项目建设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村镇,包括村屯和集镇。村屯是指村民委员会所在地以及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自然屯。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本条例所称村镇规划区,是指村镇建成区和因村镇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村镇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村镇总体规划中划定。第四条村镇规划建设,应当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全面规划,正确引导,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其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有关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组织村镇规划的编制、调整,负责村镇规划的监督实施;(三)依法查处违反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四)管理村镇规划建设档案;(五)办理有关村镇规划的其他事项。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揭发、检举违反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第八条对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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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省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镇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 * 现代化建设和小城镇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村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等活动。本条例所称村镇,包括建制镇、集镇、独立工矿区和村庄。 城市规划区内村镇的规划管理,《城市规划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建设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 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二章村镇规划的制定 第五条村镇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县域规划和县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村镇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结合当地自然环境、资源条件以及 * 发展的历史和现状,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村镇的各项建设;

(二)处理好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改造与新建的关系,使村镇 的性质和建设的规模、速度和标准,同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三)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和林地; (四)合理安排住宅、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布局, 缩并零散的自然村落,逐步建成相对集中、设施配套的现代化村落,引导乡镇工业向工业区集中,并适当留有发展余地; (五)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加强绿化和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建设。 第六条村镇规划包括乡(镇)域规划,建制镇、集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村庄建设规划。 乡(镇)域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乡(镇)行政区域内村镇布点, 村镇的位置、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村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村镇基础设施以及其他各项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的配置。 建制镇、集镇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建制镇、集镇的性质 和发展方向,人口和建设用地发展规模,住宅、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和功能分区,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对建设项目或者重点地段的具体安排和规划设计编制详细规划。 村庄建设规划应当以乡(镇)域规划为依据,其主要内容包括: 人口和建设用地发展规模,建设用地范围,住宅、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用地的布局,有关技术经济指标。

2019年村镇建设办工作计划

2019年村镇建设办工作计划 2019年村镇建设办工作思路 2019年,我办将继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和镇党委政府的统筹部署,以建设“美丽新澥浦”为中心,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以建设“美丽新澥浦”为中心,确定我镇城镇建设发展新方向,调整完善全镇总体规划布局。 X、根据我镇社会、经济近年来以及未来几年的发展方向,计划2019年上半年启动澥浦镇空间发展研究,下半年开展控制性规划修编工作。 X、继续深化集居区(点)建设规划,切实做好湾塘岚山集中居住区规划编制工作。 X、协助做好相关开发地块的规划调整、规划条件研究,路网建设中综合管线敷设研究等。 X、做好集镇范围内闲置土地的盘活工作,通过闲置土地的开发建设来提升集镇的面貌。 X、帮助行政村开展集居点建设和中心村、特色村、农房改造示范村创建等指导工作。 二、以重点民生项目为抓手,全面提升城镇服务功能。 X、全力做好澥浦镇拆迁安置工作。加快推进老集镇二期、

杭甬复线澥浦互通连接线X个拆迁项目的清零工作;全力做好老集镇三期、老集镇余严、杭甬复线澥浦互通连接线、姚江二通道(慈江 )工程及舟山XXX千伏联网输变电工程三个地块拆迁及征地相关工作;全面推进湾塘岚山棚改项目的前期手续的办理。 X、保障民生重点工程实施,推进实事工程进度。计划实施中南区块周边配套道路,茅塘山工业区块、北大路、启源路等道路亮灯工程,菜场南侧临时停车场工程。 X、根据区发改局要求,积极部署并开展2018年镇海区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年度建设项目。 三、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切实解决百姓交通、居住等实际问题。 X、积极加快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推进湾塘、岚山、十七房及觉渡农村集中居住区(点)建设。 X、加快完成中心村、特色村创建。根据我镇的项目规划,加快十七房村、沿山村中心村、特色村的建设工作,全力改善、提高村庄综合环境。 X、保证私人建房有序进行。我中心将继续严格对农村私人建房进行审批,保证农村建房工作有序进行。 X、定期开展农房道路通行状况、照明等设施运行状况的检

谈谈怎样做好村镇规划建设

谈谈怎样做好村镇规划建设 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北流市村镇规划建设得到较快发展,村镇面貌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但由于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基础薄弱、规划工作相对滞后、管理机构和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北流市村镇规划建设相对缺乏主动性、创新性,土地资源浪费、环境脏乱差、开发建设成本增加等问题突出。笔者根据工作实践,谈谈怎样做好村镇规划建设。 关键词:城镇建设村镇规划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北流市村镇规划建设得到较快发展,村镇面貌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但由于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基础薄弱、规划工作相对滞后、管理机构和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北流市村镇规划建设相对缺乏主动性、创新性,土地资源浪费、环境脏乱差、开发建设成本增加等问题突出。笔者根据工作实践,谈谈怎样做好村镇规划建设。 当前北流市镇规划建设存在问题 1、村镇规划工作相对滞后 目前,村镇建设还未能摆脱自然演进的模式。主要体现在:缺乏有效的分类指导和区域协调政策与措施,各类村镇的职能和目标定位不够明确,发展重点不突出,存在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各自为政、小而不全现象。一些地方的村庄布局缺乏规划指导和约束,农民建房缺乏科学设计,有新房无新村、环境脏乱差等现象普遍存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规划管理存在薄

弱地带和薄弱环节,农村违法、违章建筑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失控现象。 2、村镇规划针对性不强,实施力度有待加强 村镇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的协调性和本身的质量、深度还有欠缺。一是已完成的村镇规划对各具文化、地域特点的村镇缺乏细化的规划分类指导标准,较少的考虑农业经济和经营需要,针对性不够强;二是规划体系尚未完全相互配套。有效衔接,单元控规、农居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存在一定矛盾。村镇规划实施的配套措施还需与现行的土地制度等加强协调配合。三是经济相对落后的村庄,部分村镇规划的目标任务,如村庄布局规划确定的撤村并点等完成难度较大,规划实施的积极性有待通过针对性较强的政策扶持来提高。 3、村镇“脏、乱、差”现象严重 目前的乡镇集市,不论是新区还是老区,对生活污水或企业生产废水的排放和处理,从来就没有引起过政府或居民的重视,垃圾、污水和废水向来都是肆意排放。人们认为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仅仅是城市里的事情,好多居民的建筑甚至没有化粪池,生活污水和粪便直接向室外排污沟排放,或者虽有化粪池但容积不达到要求,未经充分发酵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排污沟,然后经排污沟直接排入乡镇附近的河流和地下水系,直接污染饮用水源,极大地危害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 4、村镇规划管理机构和机制不健全

村镇规划指引


关于“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的说明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GDPG)”是广东省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广东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城市规划某些专题公布的一系列引导性政策和技术要求。 它针对不同时期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省内各地城镇的发展动 态和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规划热点而制定,是在遵循现行城市规划法规的基础 上,对一些城市规划政策和技术的强调、深化和补充。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的制定注意借鉴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并与国家 和广东省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政策相衔接,它以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指导,既 注重系统性和时效性,更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力求在引导广东省城市发展建 设和规划管理上扮演起重要角色。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在为省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政策引导的同 时,也给规划设计部门提供技术指导,是各地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的重要依据之 一。各地必须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执行本指引。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的编制、审批和修改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从广东各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由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 管部门或专家提出制定意向; 2、经专家论证及广东省建设委员会审定同意立项; 3、由广东省建设委员会城乡规划处组织力量编制,并广泛征求各级城市规 划行政主管部门和专家意见; 4、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和专家进行评审; 5、由广东省建设委员会发布施行; 6、根据需要对已颁布的指引进行检讨,并按上述程序进行修改。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






GDPG—002
(试 行)

江苏省村镇建设管理办法

?【法规标题】江苏省村镇建设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令1992年第27号 ?【颁布时间】1992-4-28 ?【失效时间】1997-12-6 ?【法规来源】 注:本法规1997-12-6已经被id31149法规废止 ?【全文】 江苏省村镇建设管理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村镇建设管理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第2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三章建设项目管理 第四章建筑设计与施工管理 第五章公用设施管理 第六章建设管理收费和建设资金的筹集与管理第七章奖惩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村镇建设管理,改善村镇生活、生产环境,适应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村镇建设的规划、设计、建筑、施工管理等活动。本办法所称村镇,包括建制镇(除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以外)、集镇、工矿区、场、圃和不同规模的农村居民点。 国家另有规定的,适用国家规定。 第三条村镇建设规划应与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村镇建设必须坚持因地制宜、远近结合、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统一管理。 村镇建设应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充分提高土地利用率,严禁随意占用耕地。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村镇建设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人民政府的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村镇建设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村镇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村镇建设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村镇各类建设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五条村镇建设规划分为乡(镇)域建设总体规划和建制镇、集镇、行政村建设规划。乡(镇)域建设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建制镇建设规划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城市规划的规定执行。行政村的建设规划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编制,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村镇建设规划未经批准,不生效力。经批准的村镇各类建设,必须按照村镇建设规划进行。 第三章建设项目管理

村镇建设个人工作总结

村镇建设个人工作总结 村镇建设在我国现代化的进程中具有重大意义,只有从根本上提高我国村镇建设能力才能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宏伟目标。今天给大家整理了村镇建设个人工作总结,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 村镇建设个人工作总结篇一 时间飞逝,转眼间又是新的一年。20xx年,响应县委及组织部的号召,我驻金秀县长垌乡镇冲村任新农村指导员,一年来,在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村两委班子的支持和配合下,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努力学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深入调研,积极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计划和任务。回顾一年来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 一、抓学习、强自身。针对自已的工作特点,主要学习中央和省委关于富农、支农的文件、农村政策法规的学习。向乡领导、村两委和群众学习。通过学习,不仅提高了认识,进一步丰富了理论知识,理清了工作思路,增强了自身素质,也为做好农村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重调研、清思路。当前农村基层实际情况如何,村民生活怎么样,怎样当好指导员,怎样顺利地开展工作,是我们下派指导员开展好工作的基础。为此,根据调查提纲结合民情日记的内容,以座谈会,上门走访、个别谈心等方式,深入群众,调查研究,通过调研对村的基本情况有了较全面详实地了解。掌握了该村的基本情况,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重点工作和难点问题。

一是村加强党组织建设,20xx年是村两委选举换届年,征得我局班子领导的同意,我局在人力、物力上给予大力的支持,而且不局限于镇冲村,还对滴水村委也予以大力的支持,深入各村屯发动群众选举,为两村村委选举换届的平安过渡做出了一定贡献。 二是切实加强村级经济社会建设与管理。在长垌乡各村开发建设项目上,积极帮助联系和协调妥善解决; 针对群众提出的困难,我局有针对地上报了广西20xx年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财政扶贫配套资金项目: 1、长垌乡桂田村河岔屯易地扶贫搬迁试点进村道路工程新建进村道路1.8公里,宽3米,解决124人行路问题; 2、长垌乡镇冲村平安屯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小流域治理工程修复农田水利渠道及堤坝等设施,改良梯田400亩; 3、长垌乡滴水村溶洞屯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变电线路工程架设输电线路1.5公里,30千伏变压器一台; 4、长垌乡滴水村滴水屯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变电线路工程架设输电线路1.8公里,30千伏变压器一台; 4、长垌乡平道村古占屯易地扶贫搬迁试点进村道路工程新建进村道路2公里,宽3米; 5、长垌乡桂田村龙华屯易地扶贫搬迁试点进村道路工程新建进村道路1.7公里,宽3米。5个工程共计96.42万元,为群众解决了一定的后顾之忧。 总之,通过一年的驻村工作,我思想进一步成熟,观念得到了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天政发[2014]31号 【发布部门】天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3.18 【实施日期】2014.03.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 (天政发〔2014〕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提高天水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制定和完善村镇规划 (一)落实规划编制责任。镇和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

区内的镇总体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不再单独编制。镇总体规划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通过后报县、区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以行政村为编制单元,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区人民政府审批。村镇规划经依法批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公布实施,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动,确需修改和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修改后的规划应当依法重新公布。 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村镇建设发展的蓝图,是建设和管理村镇的基本依据。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村镇规划的编制工作,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坚决做到先规划后建设、无规划不建设。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分轻重缓急、分区域、分步骤逐步开展,要突出重点乡镇、重点村,抓紧公路、铁路主要交通干线、渭河两岸和景区景点周边的村镇规划编制工作。2014年底全面完成镇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2016年底之前完成所有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二)科学编制村镇规划。村镇规划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符合上位规划的要求,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遵循以下原则: 1.合理布局,节约集约用地。新村建设与旧村改造相结合,合理安排各项建设和非建设用地,保护自然景观,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发展农村特色经济,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明确基础设施配置,划定可建区、限建区和禁建区。 2.完善功能,保障民生。以方便群众生产生活、营造良好人居环境为目标,合理配置村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优先安排供水供电、道路通讯、清洁能源、污水排放、垃圾收集等重要基础设施,明确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健身及敬老院、公共墓地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目标和用地安排。村庄规划应安排足够的预留地,确保村民分户建房和其他生产生活需要,解除村民后顾之忧。 3.保护生态,体现特色。践行绿色生态、节能环保的理念,通过规划引导生态保护、农村风貌保护、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和提升天水市村镇建筑的文化特征、地域特点、地

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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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制度 一、充分认识抓好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义 近年来,我乡先后完成了乡村布局规划,乡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平面布局规划等编制。这为我乡村镇建设提供了一定的科学依据,因此,对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必须抓实抓好,否则这些规划将变成一纸空文。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是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是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的必由之路,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抓好村庄规划建设的意义,认真落实,抓出成效,确保村庄规划建设有序进行。 二、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工作措施 目前,我乡村庄规划建设存在管理不到位、建设随意性、不按规划建设、不按程序审批、不按规划许可要求建设等情况,特别是建筑红线退让不足,地坪标高无法控制,房屋规模很难把握,挤占巷道、路道时有发生,村民建房地坪高低和房屋的大小,相互攀比,因此引发的建房矛盾越来越多,给村庄建设和社会稳定带来诸多隐患。因此,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刻不容缓,要迅速改变规划不细、管理不严、盲目攀比、无序竞争的被动局面。逐步形成以自然村为基础,行政村为依托,小城镇为纽带的村镇建设格局。我们将实施以村民自治为主导,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服务监督,进一步规范村庄建设。在今后的村庄规划管理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各村要以乡村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为依据对各自然村测出地形图,根据村庄地形差异确定若干水准点。 第 2 页共 6 页

2、各村要根据村庄规模,地形特点,划片确定统一建筑物地坪标高。 3、由各村按照村民意愿选定一至两个建筑样式(《市村镇康居住宅方案选编》),并严格按照选定的楼房式样建设,体现一村一品,整齐划一。 4、尊重利害关系人意见,坚持建房户四邻签字的措施,杜绝无序攀比,防止产生邻里矛盾。 5、推行保证金制度,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按照规划实施,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图纸,统一管理,统一验收,确保民房建在规划点上。村委会与建房户签定建房协议书,并以户为单位每户收取保证金5000元,由村委会直接收取并于当天交到乡经管站,在建房过程中,乡建管所与村负责监督建房户按规划要求及选定的式样建设,在房子主体完工由建房户提出验收申请,经乡村两级验收合格后退还保证金,否则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6、村支两委要建立村民建房民主议事制度,要参与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从选址报批、跟踪管理、验收办理证件,只至建房矛盾纠纷协调,以及建房保证金的收取,全部由各村支两委机体研究决策。 7、各村主任为建房第一责任人并交纳保证金1000元(无村委主任的由支部副书记负责),年终乡政府对各村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保证金是否退还。 8、实行建房公示制度,各村每个月要将本村建房情况公示一次,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 3 页共 6 页

最新乡镇城镇建设工作计划精选

乡镇城镇建设工作计 划精选

乡镇城镇建设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要求,牢牢遵循“规划先行、建管并重、协调城乡、加快发展的原则,大力实施“工业立镇”、“经营城镇”战略,不断加快城镇建设,强化城镇治理、完善城镇功能,提高城镇化水平,促进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围绕上述指导思想和新郑市城市建设治理年的责任目标,20××年镇的城镇建设目标任务为: 1、在北入市口设置高档次、高品位公益广告; 2、配合搞好北城区的开发建设; 3、完成镇总体规划、康居示范村的规划编制,力争完成华瑞路的街景设计和北环路的具体规划; 4、加快镇区建设,增强城镇聚积功能,努力把***镇变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治理有序、环境美丽的新型小城镇。 三、主要措施

(一)围绕发展目标,科学合理构建城镇建设新体系 紧紧把握新郑市区“东进北扩”的调整契机,以城北医药化工产业集群区为核心,以黄帝文化园为支点,以107国道、郑新公路、华瑞路及将要开工建设的北环路和南水北调工程为纽带,努力构建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城镇发展新格局。 (二)科学编制规划,强化新规划的综合调控功能 依据新郑市稳步启动城北区改造和建设黄帝文化园的要求,重新认真修编***镇城镇总体规划,完成“康居示范村”的规划编制,完善镇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村镇规划建设治理所要搞好小城镇规划与治理,规划治理要从许可性治理转向控制性治理、从对建成区范围的治理转向对城镇规划区范围的治理。要强化对107国道沿线、郑新路沿线及将要建设的北环路沿线、黄帝文化园四周村庄的规划治理,要严格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程序,进一步完善“一书两证”制度。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小城镇的承载能力和辐射能力 一是道路骨架工程。切实加大乡村公路及镇区干道的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路网骨架,对***大道进行高标准改造,重点是绿化工程、灯光工程、人行道改造工程和个性化景观建设;沿北城大道两侧要建设游园式绿化带;镇区干道改造实行人车分流,绿化、照明、下水道相应配套,各类管线集中隐蔽。二是塑造形象工程。要精心设计城镇形象,积极筹措配套资金,加快“道路、供排水、供电、通讯”等设施的升级、改造,提高各类公共设施的承载能力。抓好

最新村镇规划整理

村镇规划 一、城乡规划法的作用 1、贯彻依法治国的精神,更有利于依法行政 2、城乡统筹、一体化规划 3、为村镇规划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4、体现了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 5、构建了公众参与的制度框架 6、有助于建立乡村规划建设的长效机制 二、居民点的概念 居民点是由居住生活、生产、交通运输、公用设施和园林绿化等多种体系构成的一个复杂的综合体,是人们共同生活与经济活动而聚集的定居场所。 三、村镇的基本特点、村镇规划的概念 1、特点(1)区域的特点:村镇在规模、分布、平面布局以及建筑形式、构造等方面也必然产生差别——平原和山区,南方和北方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别。 (2)经济特点:农业经济所占比重较大。以农、收、副、渔业生产经济为主。 (3)基础设施特点:基础设施不足,发展落后 (4)村镇环境特点①村镇环境脏②环境建设乱③环境意识差 2、概念村镇总体规划是在全乡范围内进行的村镇布点规划和相应的各项建设的全面部署。是全乡山、水、田、林、路、村综合规划的组成部分。 四、规划新世纪现代化村镇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贯彻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 2、珍惜土地原则; 3、近远期相结合,以近期为主原则; 4、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原则; 5、创造舒适、卫生居住环境原则; 6、发挥集镇基地作用原则; 7、保护名胜古迹原则; 8、认真贯彻群众路线的原则; 9、可持续发展原则。 五、简要说明村镇规划的资料内容包含哪些 1、自然条件和历史资料 (1)自然条件:地形、地质、水文和水文地质、气象气候 (2)区域概况:资源条件、区位条件、农业生产条件 (3)历史资料: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遗迹和历史建筑、历史沿革 2、社会经济资料 (1)人口结构:村镇现状总人口、职业构成、年龄构成、人口变动情况 (2)村镇建设管理情况(3)村镇工业发展状况(4)集市贸易 3、现有建筑物、工程设施与环境资料 (1)居住建筑(2)公共建筑与绿地(3)工程设施:交通运输、道路桥梁、给水、排水、供电(4)环境资料 六、村镇体系结构层次划分分为哪四个层次 我国村镇的体系结构一般按各自所处的地位、职能进行层次划分自下而上依次分为基层村--中心村--一般集镇--中心镇4个层次 (1)基层村:是村镇中从事农业和家庭副业生产活动的最基本的居民点, 没有或者只有简单的生活福利设施。在生产组织上,有的是一个村民小组,有的是几个村民小组,住户规模少则几户,多则百余户。

加强村镇建设规划及其管理的措施分析

加强村镇建设规划及其管理的措施分析 摘要在我国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效。现在,在科学政策的引导下,国内各地村镇为响应政策的号召都陆续开始了建设工程,随着村镇建设规划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术不断提高,村镇基础设施和公共资源等部分也有了一些的改善。但由于村镇规划建设存在着差异性和复杂性,有很多村镇规划建设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有必要加强村镇建设的管理。 关键词村镇建设;规划;管理;措施 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就是村镇建设,良好的村镇建设规划能够给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立扎实的基础。随着村镇建设规划的理念逐渐受到更多群众的认可,在规划过程中实现农村现代化也成为现今的重要议题。建设现代化新农村不是要将农村变为城市,而是要突出村镇的建设,推进村镇的经济进步以及社会发展,来达到促进整个农村良好发展的目的,村鎮建设要成为农村发展的助推力,需要从科学出发来指导农村实现人口城镇化和土地城镇化,提高农村建设质量以及效率,让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可以实现,农村社会化的基础部分也能进一步完善。 1 实施现代农村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必要性 村镇规划建设作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基础,承载着整个农村现代化发展的重要任务,在实现农村现代化的过程中有着不可缺少的作用。想实现现代化农村建设,第一步就要对村镇建设进行全面的规划统一,让村镇建设和农村建设可以统筹起来,从根本上确保村镇规划建设的稳步前进。村镇规划建设规划通过各项建设措施来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实际需求,通过分工合作和区域定位等方式来实现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规划建设管理方针要根据村镇建设和发展的目标来实施。各地乡镇政府要强化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才可以对农村经济结构进行有效的调控,在经济合理布局之后,才有可能促进农村市场经济。只有加强了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才可以促进农村的现代化发展,还能改善农民群众的文化素质,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水平,各级乡镇政府需要尽自己的最大力量为农民群众创造一个舒适和谐的生活环境,对农村的科学发展也有着积极的意义。 2 村镇建设规划管理现状 虽然很多乡镇政府已经开始重视起村镇规划建设,而且村镇建设规划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术也在逐渐增长,但国内很多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一直缺乏实效性,导致我国的新农村建设工作始终无法更好的施展。 2.1 缺乏科学的村镇规划 在我国大多数乡村建设都还处于自然演变的模式中,村镇建设规划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术虽然有了一些经验,但是仍然没有形成自己完整的体系[1],无法

广州市村镇建设管理规定

广州市村镇建设管理规定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市政府令第1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1.01.11 【实施日期】2001.03.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修改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等9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失效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号) 《广州市村镇建设管理规定》已经2000年12月18日市政府第11届6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林树森 二00一年一月十一日 广州市村镇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村镇的建设和管理,改善村镇生产和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建制镇辖区范围内的房屋设计、施工,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配套、建设与维护,以及相应的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某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辖区的村镇建设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村镇建设管理、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配套与维护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村镇建设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计与施工管理 第五条村镇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条2层以上(含2层)和跨度超过6米的单层房屋建筑,独立烟囱、水塔、水池等构筑物,由村、镇统筹安排建设的道路、桥梁、给排水、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设计,或者直接采用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发布的通用设计图纸、标准设计图纸。 前款以外的建设工程,可以由具有工程结构专业技术员职称以上的人员,按照建设工程设计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或者直接采用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发布的通用设计图纸、标准设计图纸。 第七条建设工程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建筑标准、设计规范,符合消防、环境保护、防雷、抗震设访、环境卫生、卫生防疫、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 第八条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图,除采用标准设计图纸和通用设计图纸的以外,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报送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受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施工图审查资格的审查机构,对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进行审查;超过20层及跨度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和市重点建设工程的施工图,应当报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施工图审查资格的审查机构,对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进行审查。 市、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施工图纸审查后,应当在建设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查工作。 未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不得使用。 第九条3层以上(含3层)和跨度超过6米的房屋建筑,独立烟囱、水塔、水池等构筑物,由村、镇统筹安排建设的道路、桥梁、给排水、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的新建、扩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工作计划

三一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4517041322.html,)/工作计划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工作计划 一、规范工作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加强对各进驻部门的协调、监督,完善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狠抓制度落实,及时发现和整改制度执行中存在的的问题,使管理更加规范和科学;进一步规范窗口人员管理,严格坐班制度及去向公式制度,确保中心各项服务工作不缺位、不脱节、不拖延,把为服务对象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办事成本真正落到实处;对窗口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监督;对需报上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部门办理的审批事项,提供咨询代办服务。 二、改进工作态度,提高服务品位 接待服务对象、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证照时,要主动热情,

用文明用语,禁止使用伤害感情、激化矛盾、损害形象的语言。工作时间必须穿戴整齐,佩带岗位证,仪表举止要端庄。要求服务台面、办公桌椅、地面等保持干净卫生,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清洁。便民中心严格要求各窗口工作人员实行一次告知服务对象其申办事项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尽可能做到早办、快办,方便群众。 三、创新工作方式,提高服务效率 一要积极开展宣传活动,把各项办事程序,办事须知,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公布于众,让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和意义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要依托电子政务外网,按照“延伸共享、服务实用”的原则,完善便民服务信息平台,创造条件逐步使用行政审批通用软件。三要进一步推进网上政务信息公开、网上审批、网上监察监控,加快便民服务中心阳光电子政务信息平台建设步伐,实现中心与县政务中心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四要积极推进网上审批信息资源共享和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加强对审批流程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全面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三、强化工作监督,保证服务质量 中心将继续开展加强机关作风整顿活动,提高中心整体素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制度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镇的生产、生活环境,推进城镇化进程,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之外的村庄、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建制镇的建设管理。第三条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坚持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节约用地、保护环境、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依靠群众、规范管理和促进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村镇的规划建设,应当引导企业向建制镇、集镇集中,促进乡镇工贸小区发展。在建制镇、集镇和有条件的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应当实行综合开发、配套建设。鼓励农民按规划建设多层住宅。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中,应当加强“空心村”治理、旧村改造和较分散的、生活条件差的自然村的迁村并点、改善村民的生产、生活环境。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第五条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实施有关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二)指导、监督村镇规划的编制、调整、变更、实施;(三)负责对村镇规划区内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和个体工匠建设活动的管理;(四)负责

村镇房屋、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筑工程标准设计和通用设计的推广实施工作;(五)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内村镇公共设施、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及集镇和村庄房屋的管理工作;(六)负责村镇原有宅基地和村镇空闲地之外的住宅规划审批和乡(镇)村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规划审批;(七)负责乡(镇)村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管理权限内住宅建设项目的工程管理;(八)依法查处违反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县(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实施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组织编制、申报和实施村镇建设规划;(三)负责村镇居民住宅建设的选址、定点及在原有宅基地和村镇空闲地上住宅建设规划审批;(四)受委托对乡(镇)村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工程管理的定位、验线和验收工作;(五)负责对村镇住宅建设项目定位和确定标高,并可委托村民委员会具体实施;(六)负责村镇公共设施、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及集镇和村庄房屋的管理;(七)调解村民之间因建设引起的纠纷。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村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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