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土地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土地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土地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土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土地资产关系,合理配置土地资产,加强土地资产监管,确保授权经营土地保值增值,促进集团公司资本运营和生产经营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法》、《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必须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合理使用土地,提高土地资产运营效率和效益。

第三条集团公司范围内逐步规范土地资产关系,显化土地资产价值,明确土地资产权益。

第四条企业重组改制、投资联营、收购兼并等资本运营活动,必须依据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妥善处理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做好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工作。

第五条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土地登记的规定,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办理并保存好土地使用权证;对从其他单位或个人承租的土地,办理并保存好他项权利证书。

第六条集团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对集团公司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范围内的土地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集团公司土地管理实行“集团公司总部和企业本部两级管理”的体制。

集团公司指导、协调、监督集团公司范围内土地管理、土地资产运营和建设用地,研究决定资产运营和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向国家承担土地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企业依据国家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土地经营运作要求,开展土地资产的具体运营和日常管理。

第八条土地管理实行统一对外的原则,由集团公司统一对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门,企业的土地征用、临时用地、地籍、土地使用权权属管理等应一个口当地政府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总部有关土地业务由集团公司代管,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与存续企业的土地业务通过代管方式实现一个口对当地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原则上,股份公司油田、炼油化工分(子)公司的土地业务由存续企业代管,省区市石油公司存续企业的土地业务由股份公司石油公司代管。

第二章土地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能

第九条集团公司和企业要重视与加强土地管理,设立专门的机构或岗位负责土地管理工作。集团公司土地管理机构设在企业重组改制办公室。集团公司全资、控股的油田、炼化企业以及省级销售企业应在本部设立专门的土地管理机构,其他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设立专门的土地管理机构,也可不设立专门的土地管理机构,但必须明确、落实承担土地管理职能的部门,设立相应的土地管理岗位。

第十条集团公司土地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监督企业学习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国家的关规定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维护集团公司的土地资产合法权益;

(二)拟定集团公司内部土地管理制度,经集团公司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和;

(三)拟定关系集团公司全局的土地资源配置方式及重大土地资产运营方案,经集团

公司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四)协助有关方面处理企业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

(五)指导、组织开展土地评估工作,审查企业在重组改制及资产经营中土地估价结果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会同总部有关部门审查、汇总、上报集团公司企业建设用地规划、计划,协助企业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七)负责集团公司土地统计、信息工作;

(八)组织评价、考核集团公司范围内土地资产保值增值;

(九)组织开展集团公司范围内的土地管理业务培训;

(十)负责与国家有关部门的联络,协调企业与地方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第十一条企业土地管理机构或岗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指导本企业内部各单位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国家及所在地各级政府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负责编制及申报本企业建设用地规划、计划,申办建设用地手续;

(三)负责依法申办土地登记,维护本企业用地权益;

(四)负责办理本企业在重组改制及资产经营中土地评估、土地使用权处置等工作;

(五)组织本企业依法用地的自监自察,制止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六)负责调解、处理本企业内部的用地争议;

(七)协助有关方面处理本企业与周边单位及个人的用地争议;

(八)负责与所在地各级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络;

(九)负责有关土地的统计、档案、土地权证保管等基础性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企业土地资产保值增值的评价、考核。

第十二条企业要加强土地管理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土地管理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集团公司每年统一组织1-2次土地管理业务训,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土地管理业务培训。

第三章土地使用权管理和监督

第十三条企业重组改制、投资联营等涉及处置原有划拨土地使用楷的,必须经集团公司审查同意,需经国家批准的报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严禁将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转让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如确需转让,必须报集团公司同意并经国家批准后,到当地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企业依法转让非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联营,出租土地使用权,一次性超过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十六条企业要严格按照土地登记所确定的位置、面积、用途和性质使用土地,不得随变更。如需变更,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批准后,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企业负责办理拥有使用权的土地登记,做好地籍和权属管理工作,接受当地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土地监察和土地证书查验。

第十八条企业负责解决所占用土地的权属争议,一些特别重大的土地权属争议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集团公司给予指导、协助。

集团公司企业之间协商解决不了的土地权属争议,由集团公司配合有关方面解决。

企业合法出租的土地,在出租期内出现土地权属争议,影响承租方在土地租赁合同约定使用权利的,由出租方负责尽快解决,承租方应积极给予协助、配合。

(三)以出让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等实物资产出售或作价投入的情况下,可将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地面资产受让方,转让后出让土地变更由受让持有。

第二十八条企业将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或转让,持作价入股证明或土地转让合同等文件,到当地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企业租赁出让土地使用权,由出租方和承租方持土地租赁合同等有关证明到当地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租赁登记。

第二十九条企业在重组改制、投资联营涉及处置已授权经营土地,必须报经集团公司批准。

第三十条企业在重组改制、投资联营等活动中,拟以有偿使用方式(补交出让金为出让用地和向政府直接承租)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报经集团公司批准的。待集团公司批准后,直接到当地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手续。

第五章土地评估管理

第三十一条在重组改制、投资联营和土地资产运作中,以下情形需进行土地评估:(一)除保留划拨用地的方式外,处置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包括(1)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3)向政府承租国有土地(4)授权经营。

(二)对已授权经营土地再进行作价出资(入股)转让、租赁等处置。

用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转让、租赁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及抵押土地使用权等,根据情况和需要,必要时也要进行评估。

第三十二条土地评估在集团公司土地管理部门组织指导下进行。

第三十三条土地评估必须委托具有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土地评估资格机构进行,在境内外上市、与外商合资,必须由具有A级土地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地价评估。

第三十四条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和集团公司审批的项目进行土地评估的,由集团公司总部确定土地评估机构。企业审批的项目需进行土地评估的,由企业确定土地评估机构,报集团公司核准。

第三十五条土地评估及相关费用原则上由签定委托土地评估合同的委托方支付。属于涉及集团公司较大范围且集团公司统一组织运作的重大项目的土地评估,由集团公司统一签定委托全同并支付评估及相关费用,其它项目涉及的土地评估,由企业或其他有关单位签定委托合同并支付评估及相关费用。

第三十六条土地评估中发生土地登记费用,视不同情况,由土地评估委托或待评土地使用权实际拥有者承担。

第三十七条以国家授权经营方式配置土地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需要进行土地评估的项目的经济行为得到有关方面的正式批准后,向集团公司申请进行土地评估。申请文件内容至少包括:

(1)项目(方案)依据;

(2)土地使用权处置总体方案;

(3)确定土地评估基准日的初步意见。

(二)集团公司着重对土地评估基准日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方式进行预先审核。经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向有关部门申请对授权经营方式进行核准。

(三)有关部门核准以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后,正式聘请评估机构,开展土地评估工作。

(四)土地评估完成后,企业向土地所在地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初审,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权属状况、地价水平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初审申请文件和材料至少包括:

(1)宗地的《土地估价报告》、《土地估价技术报告》;

(2)待估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权属证明和宗地地籍图;

(3)企业报当地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对估价土地权属状况和地价水平进行初审的请示;

(4)企业申请集团公司报请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文件;

(5)企业进行重组改制或建立合资合作公司的资产重组方案。

(六)集团公司根据有关,报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以授权经营方式配置土地。

(七)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授权经营后,集团公司具体配置方式通知企业,企业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章收购、兼并的土地处置和管理

第三十八条企业收购、兼并其他企业或单位,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审查确认其土地使用权类型及其合法性,妥善处理被收购、兼并方原有的土地。

第三十九条企业收购其他企业或单位的股权,如收购后被收购方仍作为独立法人存在,被收购方拥有合法土地使用权证手续的土地不作处置。

如果收购后被收购方改变了名称,应到当地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名称变更登记。

第四十条如兼并(吸收或新设合并)后取消被兼并方的法人资格,被兼并方作为本企业的一部分或与本企业组建的企业法人,需对兼并方原合法使用的土地按以下情形进行处置:

(一)属于国有企业性质的集团公司全资企业收购、兼并其他企业,如被兼并方使用的土地为自己拥有使用权的划拨土地(自己为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持有人),且兼并后的企业仍属国有工业生产企业的,兼并后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被兼并方的土地,但必须在被兼并后5年内完成土地使用权处置手续。

(二)企业兼并其他企业,虽然被兼并方使用的土地为自己拥有的划拨土地,但兼并后的企业不属于国有工业生产企业,且用地不属于国家划拨供地目录范围的,应以出让方式或向政府直接租赁方式获得被兼并方的土地使用权,在确定兼并资金数额后时必须考虑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数额。

(三)企业兼并其他企业,如被兼并方使用的土地为自己拥有的出让土地,应到当地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土地使用权变更由兼并后的企业持有。如因兼并后改变土地用途而引起调整土地出让金增加支出,由兼并方和出售方协商解决,事先在确定兼并资金数额时应一并考虑。

(四)企业兼并其他企业,如被兼并方使用的土地为向第三方租入的出让土地,可由兼并后的企业向原第三方继续租用,或者与第三方协商,由原第三方向兼并后的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

第四十一条收购(购买)其他企业的厂房、装置、生产线等部分实物资产涉及的土地,按第四十条处理。

第四十二条如拟被收购、兼并的企业使用的土地为租赁的划拨土地、他人用划拨土地联营或作价入股、租用集体土地或土地权属不清等,应在其办理了使用土地的合法手续或土地确权后再予以收购、兼并。

第四十三条需集团公司批准的重大收购、兼并项目,必须将被收购的有关土地详细情况(用地宗地数、面积、土地使用权类型、土地用途、使用年期、使用权持有人等)和土地处置方案报集团公司土地管理机构审批。

第七章建设用地管理

第四十四条企业应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结合本单位生产建设

长远规划,制定本单位生产建设胜地规划,经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审定、政府土地行政主管批准后,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四十五条企业应依据已经批准的生产建设用地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制定本单位生产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于每年9月30日前将下一年度的土地利用计划上报集团公司,经集团公司审定同意后,由集团公司汇总报国土资源部,同时由企业将自己下一年度的土地利用计划报所在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经国家批准后执行。

对国务院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建设项目或涉及多个省级行政区的建设项目的用地计划,在汇总报国土资源部的同时,由集团公司分别直接报涉及到的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十六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由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对建设项目用地立项批准后、报项目可行性形究报告前报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用地审批。

第四十七条列入国家划拨供地目录的石油天然气生产及配套、辅助设施建设用地以及公益事业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未列入国家划拨供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以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

第四十八条企业建设用地必须依据本企业基本建设计划和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按照国家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县级以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同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由企业持有关文件向县级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临时用地申请,并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四十九条各项目骼地必须按照国家及行业建设用地标准使用土地,不得超定额用地。

企业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各种税费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核定建设用地费用定额标准,并对建设用地费用进行考核奖惩,

第五十条钻井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可先按临时用地办理,油(汽、水)井待出油(气、水)后再办理征用手续。

需要国务院批准的大型建设项目用地及需要变更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的建设用地项目,必须上报集团公司统筹协调。

第五十一条建设用地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以切实保障企业用合法权益。

第五十二条企业必须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必须报原批准单位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章土地资产价值管理

第五十三条集团公司范围内占用的未处置的存量划拨土地的财务处理,在国家出台新的规定前,仍维持原有财务财务处理方式。

第五十四条对授权经营土地,根据国家批准的处置方式,按照作价金额转增集团公司的国家资本金。集团公司将授权经营土地使用作价投入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后,接受土地资产投资的企业相应增加集团公司的出资资本。企业用集团公司作价投入的授权经营土地再进行作价出资,按作价金额增加出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出资资本。

用土地使用权作价投资,按照投资方案和国家有关规定,如需要将土地使用权作价按一定比例折股的,折股部分的价值计入注册资本(股本或实收资本),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第五十五条购买国有出让土地、出售国有出让土地、用国有出让土地作价入股、联

营,按国家有关规定或通行方式进行财务处理。

第五十六条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形成的长期投资(股权)由出资者持有,并由其享受该项投资收益。

第五十七条依法用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依据土地评估或公平合理的市场价确定转让金额和租金。

用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转让土地使用权,需改变土地用途而引起调整土地出让金增加的支出,根据转让价格构成,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解决。

确定土地租金,不仅要依据地价、出租年限、还原利率,而且还必须考虑出租土地交纳有关税费等运营管理成本,使土地租金收入能够弥补出租土地的运营管理成本,出租土地资产能够真正实现保值增值。

第五十八条集团公司范围内依法出租土地的土地租金收入原则上由出租人(土地使用权持有人)享有。但在特定情况下或必要时,由集团公司集中收取并支配授权经营土地租金收入。

第五十九条征用土地发生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需要交纳的耕地占用税费,由直接征用土地的法人单位(征用后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法人单位)交纳,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或通行方式进行财务处理。

第六十条办理土地登记等发生的税费由土地使用权持有人交纳。

第六十一条办理土地他项权利手续所发生的费用,依据有关规定,由土地使用权人和他项权利人分别承担或双方共同承担。

第六十二条不论的自有土地,还是用于出租的土地,应交纳的土地使用税由土地使用权直接持有人(土地使用权说不上标明的土地使用者)交纳。

第六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变现收入,原则上由变现前土地使用权持有人享有,但在特定情况下和必要时,集团公司全资企业的土地变现收入可通过冲减权益等方式由集团公司全部或部分调用。

第九章土地统计信息系统管理

第六十四条企业必须重视做好土地管理、土地资产运营的基础工作,加强土地统计信息管理。

第六十五条企业应将土地统计信息作为本单位整个统计信息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国家和集团公司对土地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日常的土地统计制度和完整的土地相关基础资料档案及统计台帐,对本单位占用土地数量(宗地数、面积)、土地资产运营管理成本以及新增用地数量、费用等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

第六十六条集团公司制订统一的土地统计信息指标体系,建立集团公司土地统计报表,企业可在集团公司制订的指标外,结合自身实际,自行增补统计指标。

第六十七条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建立集团公司土地统计信息管理系统。

第六十八条集团公司实行敏年一次的土地统计制度。各企业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于每年3月15日前截止到上年末的土地统计报表上报集团公司土地管理机构。

第六十九条企业应为土地统计信息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设备、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第十章附则

第七十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存续企业是指集团公司重组改制中将主业资产分离进入股份公司后继续经营剩余业务的原企业。

第七十一条本办法与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符的,以国家土地管理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发展历史分析

) 成都理工大学旅游与城乡规划学院四川成都610059 摘要:本文回顾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的发展历程以及各阶段的特征。目前,中国石化正在向规模大型化、布局集中化、炼化一体化、生产园区化方向发展。其次, 本文分析了中国石化的空间分布格局。总体来看, 中国石化的空间格局呈现出“东西强、中部弱”, “北方强、南方弱”,“沿海强、内地弱”的分布特征; 辽中南、京津冀和沪宁杭等八大石化产业基地已成为支撑中国石化工业发展的基础。 关键词: 中国石化; 空间格局; 集聚 一、中石化的成立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的前身是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1983年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成立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这年7月12日,中国石化总公司成立大会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从此,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正式宣告成立。1998年5月26日,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划转企业交接协议签字仪式在北京举行,胜利油田管理局、中原石油勘探局、江汉石油管理

局、河南石油勘探局、江苏石油勘探局、华东输油管理局等12个油田和输油企业划入石化总公司。1998年7月,国家在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基础上重组成立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是国家独资设立的国有公司、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 二、总部的区位选择 公司总部是整个公司的中心。其功能是制定影响公司发展方向的战略决策。公司总部最为重要的权力之一就是资金控制。作为一家在香港、纽约、伦敦、上海四地交易所成功发行股票上市的全球性大公司,中石化总部的视野是全球,所考虑的时间尺度也较为长远。因此,总部的区位要求可以概括为:(1)便利的交通运输;(2)及时的信息获取;(3)便于与关键人员随时接触。基于我国的特殊情况,国有大型企业主管部门多为中央部委和省、市政府。这些机构均位于首都、直辖市和省会。中石化的总部选择也不例外。其总部位于中国首都北京。北京是直辖市、中国国家中心城市,中国政治、文化和国际交流中心,中国第二大城市。因此,北京基本能满足中石化总部对区位条件的要求。 图1中石化总部所在地 三、子公司及其区位分布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包括:实业投资及投资管理;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储运(含管道运输)、销售和综合利用;

中国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

中国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分析 摘要: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作为农村经济制度基础和核心的土地产权制度是农业经济增长的关键。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安排不仅关系到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而且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从特定意义上说,农村土地及其产权关系问题的存在,制约着我国“三农”问题的解决乃至城镇化发展的步伐。本文以农村土地制度为研究对象,以农村土地的产权关系为主线,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及多学科综合分析的方法,较为系统地回顾了中国土地制度的历史演进过程,然后对改革开放以来的土地制度变迁进行了重点审视。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土地制度创新的现实基础与应当遵循的原则,对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未来的创新模式提出了初步构想。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制度变迁分析与启示 The history change analysis of land system in China Abstract:Agriculture is the foundation of nation economic,land peropertiy right institution is the key of agriculture economic growth.Under the circumstance of issues concerning agriculture, countryside, and farmers attracting more and more public attention, the author systematically analyzes and discusses the history, the reality and the future of rural land policies in China from the view of its innovation, striving to offer novel ideas to tackle issues concerning agriculture, countryside and farmers effectively. This paper takes rural land institution as an object of study,takes property rights relationship and management relationship of rural land as a main clue,uses the theory of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adopts the method of combining quantitative analysis and qualitative analysis,reviews systematically the developing process of rural land institution in China,especially since 1978.analyses the innovative mechanism institutive achievement and being faced with difficult position and gauntlet of the present rural land institution in China and defines the objective and following principles of rural land institution innovation proceeding from the actual conditions of our country,on the basis of these,constructs the innovative models by stages of rural land property rights institution and management institution. Key Words: rural land institution,institution change,analysis and enlightenment

中国石化信息分类编码标准-设备分类标准与编码

中国石化信息分类编码标准 Q/SH005-01-2006 设备分类标准与编码 (2006年试用版) 不作为正式发布 先由相关企业试用 2006年- 8月制订 2006年- 10月试用

目录 Q/SH005-01-2006 (1) 前言 (3) 设备分类标准及编码说明 (4) 一、编制目的 (4) 二、编制依据 (4) 三、适用范围 (4) 四、编码对象 (4) 五、术语定义 (4) 六、设备分类标准制定原则 (5) 七、设备分类标准说明 (5) 八、编码规则 (5) (一)编码规则 (5) (二)代码表结构 (6) 九、油品销售企业《设备分类标准》填报说明 (6)

前言 本标准内容包括:中国石化设备分类与编码 本标准由中国石化信息标准化领导小组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信息部 石化盈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负责单位: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编码组 本标准由中国石化信息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审核

设备分类标准与编码说明 一、编制目的 本标准编制的目的是为了统一规范设备分类,统一编码,满足石化总部及上、中、下游设备管理和ERP集中建设的需要。 二、编制依据 1、中国石化23大类《设备分类与编码》(2002年版) 2、《石油天然气行业设备分类与编码》(第四版) 3、油品销售EAM分类 三、适用范围 “设备分类标准及编码”适用于中国石化股份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 四、编码对象 设备分类编码对象为28大类1037小类的设备分类。 五、术语定义 1、工业管道系指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用于输送工艺介质的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他辅助管道。 2、公用管道系指城市或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民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 3、长输管道系指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的管道。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阀设置规定共18页文档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阀设置规定 中国石化[2019]安字30号 1.0总则 1.1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 1.1. 1为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对“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应校验一次”的要求,特编制本规定。 1.1. 2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中现有的和新建、改扩建的生产装置。 1.1. 3本规定适用于安全阀的公称压力范围在0.1~25MPa之间,流道直径大于或等于8mm的范围内。 1.1. 4本规定不适用于锅炉安全阀,锅炉安全阀的设置应遵守原劳动部《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1.2相关法规和标准 1.2.1《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2019]154号) 1.2.2 GB/T12241-89 安全阀一般要求 1.2.3 GB/T12242-89 安全阀性能试验方法 1.2.4 GB/T12243-89 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 2.0名词解释 2.0.1最高操作压力P:设备运行期间可能达到的最高压力。 2.0.2背压力Pb:安全阀出口处压力,它是附加背压和排放背压力的总和。 2.0.3整定压力(开启压力)PS:安全阀阀瓣在运行条件下开始升起的进口压力。在该压力下,开始有可测量的开启高度,介质呈由视觉或听觉感知的连续排

放状态。 2.0.4排放压力Pd:阀瓣达到规定开启高度的进口压力。 2.0.5回座压力Pr:排放后阀瓣重新与阀座接触,即开启高度变为零时的进口压力。 2.0.6超过压力ΔPO:排放压力与整定压力之差,通常用整定压力的百分数来表示。 2.0.7启闭压差ΔPb1:整定压力与回座压力之差,通常用整定压力的百分数来表示。 2.0.8排放背压力Pbd(也称“积聚背压”或“动背压)”:由于介质通过安全阀流入排放系统,而在阀出口处形成的压力。 2.0.9附加背压力PbS(也称“叠加背压”或“静背压)”:安全阀动作前,在阀出口处存在的压力,它是由其它压力源在排放系统中引起的。 2.0.10直接载荷式安全阀:一种直接用机械载荷如重锤、杠杆加重锤或弹簧来克服由阀瓣下介质压力所产生作用力的安全阀。 2.0.11先导式安全阀:一种依靠从导阀排出介质来驱动或控制的安全阀,该导阀本身应是符合标准要求直接载荷式安全阀。 2.0.12平衡波纹管式安全阀:平衡波纹管式安全阀是平衡式安全阀的一种。它借助于在阀瓣和泄出阀盖间安装波纹管的方法,将普通式安全阀的背压限制降低到最少。 2.0.13全启式安全阀:指阀瓣开启高度而言,一般用于排放介质为气体的条件下,当达到排放压力时全启。 2.0.14微启式安全阀:指阀瓣开启高度而言,一般用于排放介质为液体的条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发展历史分析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发展历史分析 夏超 11043041054 目前,中国石化正在向规模大型化、布局集中化、炼化一体化、生产园区化方向发展。其次, 本文分析了中国石化的空间分布格局。总体来看, 中国石化的空间格局呈现出“东西强、中部弱”, “北方强、南方弱”,“沿海强、内地弱”的分布特征; 辽中南、京津冀和沪宁杭等八大石化产业基地已成为支撑中国石化工业发展的基础。 一、中石化的成立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的前身是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1983年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成立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这年7月12日,中国石化总公司成立大会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从此,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正式宣告成立。1998年5月26日,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划转企业交接协议签字仪式在北京举行,胜利油田管理局、中原石油勘探局、江汉石油管理局、河南石油勘探局、江苏石油勘探局、华东输油管理局等12个油田和输油企业划入石化总公司。1998年7月,国家在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基础上重组成立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是国家独资设立的国有公司、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 二、国内增长的空间轨迹 中国已成为世界重要的石化产品生产与消费国。纵观中国石化工业发展历史, 可大分为萌芽、快速发展、稳定发展及加速发展四个阶段. (1)萌芽阶段( 1953~1962) 新中国成立初期, 仅有玉门、延长、锦州、锦西等一些小炼油厂, 石化产品尤其是成品油供应紧张, 主要依靠进口。1954 年, 在吉林市布局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家石油化工企业。于1956 年建设了兰州化学公司, 并以石油气为原料, 采用沙子炉技术建成了中国第一套乙烯工业化生产装置, 这标志着中国石化工业的起步。 这一时期的中国石化工业尚处于萌芽阶段, 受到原料的制约, 发展缓慢, 布局主要集中在西北及东北等石油储量丰富的内陆地区。 (2)快速发展阶段( 1963~1977) 伴随着大庆油田的建成投产, 中国的原油产量迅速增长, 石化工业有了稳定的原料供给和物质基础。在这一时期, 中国炼油工业迅速发展, 形成了大庆、胜利、大港等一批大型炼化企业。之后, 中国利用国内自主开发和国际引进的技术, 兴建了燕山石化、广州石化等一批炼油厂和石化企业, 为中国石化工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由于中国的产油区主要分布于东北、华北等地, 炼油及化工企业也集中在这些地区。此外, 作为原油主产区的西北也有相当数量的石化企业布局。 这一时期, 中国石化工业主要布局于内陆地区, 具有临近原料与靠近市场布局的双重特征, 但原料地仍是影响布局的主导因素。 (3)稳步发展阶段( 1978~1997)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 中国对石化产品的需求持续增长, 石化工业的发展也进入新的发展阶段。1983 年, 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国石油化学工业总公司, 并将原属石油部、化工部及地方所有的38 个炼油、化工、化纤、化肥厂以及21 个其他企事业单位统一划归总公司管理。这一时期, 中国各种石化产品尤其是乙烯、三大合成材料的生产发展迅速,先后建成齐鲁、大庆、金山(上海石化) 、扬子、茂名、吉林等 6 套30 万t/ 年乙烯工程,以及抚顺、天津、盘锦等多个14 万t/ 年的乙烯生产企业, 此外还建设了一大批三大合成材料的生产装置。到1997 年底, 中国的合成纤维生产能力居世界首位, 原油加工能力居第4 位, 乙烯产量居世界第5 位, 成为世界石化工业大国。 这一时期, 中国石化工业布局重心明显向东部沿海地区转移, 东北、华北仍是布局的重点, 此外长三角地区也有相当数量石化企业布局。临近市场成为影响产业布局的重要因素。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 国 土 地 制 度 的 演 变 西周实行 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是一种 土地国有制(实际上是周天子土地私有),它规定:一切土 地周王所有;受田诸侯世代享用,不得转让买卖;要向周王交纳贡赋;奴隶在井田上集体耕种 春秋时期,齐国的 相地而衰征”指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鲁国的 再区分公田、私田,都促使土地由国有制向私有制转化 战国时秦国的 商鞅变法,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废除井田制, 以法律形式确立土地私有 。 2、秦汉:秦朝开始实行土地私有制,按亩纳税;当时土地兼并严重,农民承担的徭役繁重、赋税沉重。西汉 实行编户制度,正式编入政府户籍的百姓(编户齐民)依据资产多少承担赋税、徭役、兵役; 3、隋唐:实行均田制(仅按人口分配国家掌握的土地),它是府兵制和租庸调制的经济基础。隋和唐朝前期 实行租庸调制。隋朝农民年满五十,可纳绢代役。唐朝时, 租”指成年男子向官府交谷物, 庸”指纳绢或布代 役,调”指每年缴纳定量的绢或布。 唐朝后期由于土地兼并盛行,均田制无法推行,租庸调制无法维持,国家财政收大为减少,唐德宗时实行 两税 法,即两种征税标准(资产、田亩)和两个交税时间(夏、秋两季)。其意义在于:税制得到统一,保证国家 财政;改变人丁为主,放松人身控制;扩大税源,增加收入,减轻负担;是封建赋税制度的重大改革。缺陷 是:土地兼并日益严重;赋税转嫁农民身上;加派许多苛捐杂税。 4、 宋元:北宋初在各路设转运使,规定地方赋税大部分转运中央,消除了地方割据的物质基础;中央设三 司使管理财政收入。北宋 不抑兼并” 土地兼并严重; 王安石变法 的理财措施包括:青苗法、募役法(纳钱代 役)、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和市易法。 5、 明7青:明初,地方设布政司,统管地方民政和财政。明神宗时推行 一条鞭法”:多税合一,折成银两,役 银分摊,人田分担。意义:减轻农民负担,松驰依附关系;适应商品经济。 清初,康熙帝实行 更名田”并固定人丁数,雍正帝推行 摊丁入亩”征收统一的地丁银。意义:人头税已全废 除,人身控制 更松驰;促进农业发展。 6、 半殖半封开始时期:太平天国《天朝田亩制度》 在土地方面,根据 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 "和 无处不 均匀”的原 则,以户为单位,按人口和年龄平均分配土地(土地私有制。 7、 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期:同盟会政治纲领(三民主义)中包含 平均地权”(民生主义)规定现有地价 归原主,增涨地价归国家 (卖主变为资本家,买主就是资本家,国家财政有保障) 。这是资本主义的土地纲领。 8、 国共十年对峙时期:革命根据地的土地革命路线规定: 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 工商业者, 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9、 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根据地的土地政策: 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 在沦陷区,日本侵略者强占大量耕地,用于修建公路、封锁沟和飞机场等,或者分配给日本移民使用。 10、 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土地改革,按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实 行耕者有田,农村人口平分。贯彻解放区土地改革总路线: 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消灭封建剥削,发展农业 生产。 11、 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建国初土地改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规定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所 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 1953至1956年开展了对农业的 社会主义改造 (农业合作化),完成生产资料私有制到公有制的转化。 12、 社会主义建设探索时期:人民公社化运动的特点是一大二公(规模大、公有化程度高)和一平二调(绝 对平均分配、无偿调用公私财产),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 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 左”倾错误严重泛 滥。 13、 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首先在 安徽、四川 试点,试行包产到组、包产到户的农 业生产责任制,最后形成了以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为主要形式的责任制(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发展乡 镇企业和非农产业,使农村改革向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方向发展。 14、 本世纪初: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发展优质高效农业,进行退耕还林还草和退田还湖等生态工程,废除 农业税、实行农村低保和农村合作医疗等方面工作陆续展开,农村经济正向更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1、 先秦: 初税亩”实行按亩收税,它们不

中石化集团公司领导职务及排序

中石化集团公司领导职 务及排序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新闻报道中集团公司领导名单及职务规范 一、集团公司领导具体职务傅成玉:集团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股份公司董事长王天普:集团公司党组成员、董事、总经理,股份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张耀仓: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股份公司副董事长章建华:集团公司党组成员,股份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王志刚:集团公司党组成员,股份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蔡希有:集团公司党组成员,股份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曹耀峰: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股份公司董事李春光: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股份公司董事戴厚良:集团公司党组成员,股份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徐槟:集团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董事,股份公司监事会主席刘运:集团公司总会计师,股份公司董事二、集团公司董事会傅成玉:董事长王天普:董事徐槟:董事丁中智:外部董事马之庚:外部董事冯国经:外部董事

吴晓华:外部董事蔡洪滨:外部董事三、老领导周原:集团公司高级顾问,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 王基铭:集团公司科技委顾问,中国工程院院士 曹湘洪:集团公司科技委顾问,中国工程院院士 王作然:集团公司高级顾问 费志融 吴协刚 黄春萼 朱家甄 于清波 闵振环 牟书令 张家仁 刘根元 四、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裁、助理、总师、副总师、顾问 崔国旗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办公厅(总经理办公室、总裁办公室)主任、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王新华股份公司财务总监、股份财务部主任 张克华总经理助理,副总裁、工程部主任 张海潮副总裁、油品销售事业部主任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 1、先秦: 西周实行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是一种土地国有制(实际上是周天子土地私有),它规定:一切土地周王所有;受田诸侯世代享用,不得转让买卖;要向周王交纳贡赋;奴隶在井田上集体耕种。 春秋时期,齐国的“相地而衰征”指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鲁国的“初税亩”实行按亩收税,它们不再区分公田、私田,都促使土地由国有制向私有制转化。 战国时秦国的商鞅变法,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土地私有。 2、秦汉:秦朝开始实行土地私有制,按亩纳税;当时土地兼并严重,农民承担的徭役繁重、赋税沉重。西汉实行编户制度,正式编入政府户籍的百姓(编户齐民)依据资产多少承担赋税、徭役、兵役; 3、隋唐:实行均田制(仅按人口分配国家掌握的土地),它是府兵制和租庸调制的经济基础。隋和唐朝前期实行租庸调制。隋朝农民年满五十,可纳绢代役。唐朝时,“租”指成年男子向官府交谷物,“庸”指纳绢或布代役,“调”指每年缴纳定量的绢或布。 唐朝后期由于土地兼并盛行,均田制无法推行,租庸调制无法维持,国家财政收大为减少,唐德宗时实行两税法,即两种征税标准(资产、田亩)和两个交税时间(夏、秋两季)。其意义在于:税制得到统一,保证国家财政;改变人丁为主,放松人身控制;扩大税源,增加收入,减轻负担;是封建赋税制度的重大改革。缺陷是:土地兼并日益严重;赋税转嫁农民身上;加派许多苛捐杂税。 4、宋元:北宋初在各路设转运使,规定地方赋税大部分转运中央,消除了地方割据的物质基础;中央设三司使管理财政收入。北宋“不抑兼并”,土地兼并严重;王安石变法的理财措施包括:青苗法、募役法(纳钱代役)、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和市易法。 5、明清:明初,地方设布政司,统管地方民政和财政。明神宗时推行“一条鞭法”:多税合一,折成银两,役银分摊,人田分担。意义:减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股权分析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 --分析股权结构 公司简介: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是一家上中下游一体化、石油石化主业突出、拥有比较完备销售网络、境内外上市的股份制企业。中国石化是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独家发起方式于2000年2月25日设立的股份制企业。中国石化167.8亿股H股股票于2000年10月18、19日分别在香港、纽约、伦敦三地交易所成功发行上市;2001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28亿股A股。截至2009年底,中国石化股份公司总股本867亿股,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持股占75.84%,外资股占19.35%,社会公众股占4.81%。 中国石化是中国最大的一体化能源化工公司之一,主要从事石油与天然气勘探开发、开采、管道运输、销售;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化纤、化肥及其它化工生产与产品销售、储运;石油、天然气、石油产品、石油化工及其它化工产品和其它商品、技术的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技术、信息的研究、开发、应用。中国石化是中国最大的石油产品(包括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等)和主要石化产品(包括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单体及聚合物、合成纤维、合成橡胶、化肥和中间石化产品)生产商和供应商,也是中国第二大原油生产商。 中国石化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集中决策、分级管理和专业化经营的事业部制管理体制。中国石化现有全资子公司、控股和参股子公司、分公司等共80余家,包括油气勘探开发、炼油、化工、产品销售以及科研、外贸等企业和单位,经营资产和主要市场集中在中国经济最发达、最活跃的东部、南部和中部地区。 中国石化将认真实施资源、市场、一体化和国际化战略,更加注重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提高队伍素质,努力把中国石化建设成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跨国能源化工公司。

整理中国现行土地管理体制制度缺陷和改革思路

中国现行土地管理体制制度缺陷和改革思路 整理表 姓名: 职业工种: 申请级别: 受理机构: 填报日期: A4打印/ 修订/ 内容可编辑

前言 为维护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强化规划空间管控的权威性,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十三五”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和服务奎文区社会经济发展,促进国土资源空间合理开发利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调整方案》、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指标调整的通知》关于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建设用地等主要调控指标规模等相关要求,开展奎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本次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是按照新任务、新要求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行的一次规划调整。规划调整完善的基期年为2014年,规划调整完善的目标年为2020年,与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致。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区域概况 奎文区位于世界风筝之都——山东省潍坊市的城市核心区域,东部、南部邻坊子区,西隔白浪河与潍城区为邻,北接寒亭区,地处东经119°03′45″-119°18′45″,北纬36°35′00″-36°45′00″。 一、自然条件 气候属东南季风区的暖温带半湿润地区,气候特点大陆性明显,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2.4℃,年平均降水量647毫米,土壤类型分褐土、棕壤、潮土、砂姜黑土4个土类,地势平坦,平均海拔26米,境内河流白浪河、浞河等水系均依地势汇入渤海莱州湾。 二、社会经济条件 全区辖11个街道,分别为北苑、大虞、东关、广文、潍州路、梨园、廿里堡、新城、清池和钢城街道及北海商贸发展区。 独特的地理位置,使奎文区具备了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交通、通讯便捷。胶济铁路、济青高速公路及潍坊至烟台、潍坊至石岛、潍坊至徐州等高等级公路穿境而过;潍坊机场、汽车总站、电信中心等大型交通、通讯设施都坐落在区内。距青岛国际机场仅有1小时车程,距济南国际机场仅有1.5小时车程。布有60多处景点的金宝乐园,为潍坊大型游乐场所。 第二节指导思想

中国土地制度概况

第1章土地制度的一般与我国城市 土地制度概况 1.1 土地制度的一般 土地制度是一个经济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从较为广泛的意义上来说,它是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土地经济运行中的各种经济规则和经济关系的总和。研究所指的土地制度,包括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管理制度等几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1.1.1 土地所有制及其发展趋势 所谓土地所有制,是指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人们拥有土地的经济形式。通常,它需要通过国家法律的确认并受到保护。土地所有制是土地制度的核心和基础。 一般而言,土地所有制作为社会生产关系的基本组成部分,是由社会生产方式所决定的。而社会生产方式归根到底又是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的。因此,历史地看,土地所有制的发展,最终是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决定的。当然,在每个具体的历史时期,土地所有制的具体形式还要受到社会制度、政治经济体制、历史传统与习俗、要素禀赋状况、技术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因其不同而不同。 现阶段,从世界范围内看,土地所有制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即使是社会制度相同的国家,土地所有制的具体形式也是有差别的。对此,有的学者经过比较、综合,认为当今世界上的土地所有制形式主要有14种①,并对这些不同的土地所有制形式的公私程度进行了比较排列,如图1.1②所示。 ①柴强.各国(地区)土地制度与政策.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3,1~10。作者认为,主要的土地所有制形式有: 全民与国家所有、国家与中央政府所有、国家与各级政府所有、各级政府分别所有、国王与国家所有、土地上级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合作组织集体所有、公共事业部门或团体所有、部落(或氏族、村社、宗族)所有、数人合有、数人共有、股份公司式所有、区分所有建筑物持分所有土地、个人所有等。 ②柴强.各国(地区)土地制度与政策.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3,18

用户操作手册中国石化物资供应管理综合信息平台

供应商手册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物资装备部 2014年3月 读有关通知,熟知相关要点,确保与中国石化业务往来过程中提供的各项资料、填报的各种信息客观、真实、准确。 二、请各供应商严格遵守与中国石化签订的合同(协议),认真履行合同(协议)中的各项义务,持续提高履约质量。如给中国石化造成损失,应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三、请各供应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反对商业贿赂的有关规定,不要向中国石化及其人员提供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严格遵守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商务交易环境。 四、请各供应商严格遵守中国石化供应商管理有关规定,避免在廉洁从业、质量、价格、交货、服务等方面出现违约行为, 通 信,规范经营,与中国石化共同打造高度负责的企业。 第二章中国石化供应商管理要求 中国石化建立统一的供应商网络,所有物资采购必须在网络内选择供应商。中国石化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供应商管理体制。物资装备部是中国石化供应商的归口管理部门,企业物资供应部门是企业层面供应商的归口管理部门。

一、实行资格预审制 对申请准入的供应商资质状况和供应服务能力进行全面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加入中国石化供应商网络。严禁先采购后进行资格预审。 (一)资质审核 1.审查基本资质、财务状况、资质证书等,判断是否具备生 按照中国石化物料编码,根据供应商的优势产品,限定准入供应商的许可供应产品目录,采购部门严格按照供应商许可供应产品目录采购,严禁超许可供应目录范围采购。 三、实行年度评审制 每年对交易供应商的资质、整体实力和供应风险进行年度审查评价。

中国土地制度沿革

中国土地制度沿革 1、原始社会 氏族公有,集体耕种,平均分配 2、奴隶社会(夏商—春秋末年) 井田制,千耦齐耘 (1)实质:国王所有的贵族土地所有制 (2)表现:① “公田”:贵族占有;②“私田”:分授给农夫,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3)内容:①一切土地名义上属于国家公有;②国王把土地层层分封给各级贵族世代享用,但不得转让和买卖;诸侯要向国王交纳一定的贡赋 (3)瓦解:齐管仲,相地而衰征;鲁初税亩,承认了私田的合法性; 秦商鞅变法,承认私人占有土地的合法性,允许土地自由买卖,推动地主经济的发展 3、封建社会(战国—1840) 私有制为主体的多种土地所有制 国有——“官田(公田)” 私有—— ①自耕农土地私有制 ②君主土地私有制 ③地主土地所有制(豪强地主、士族地主) 土地来源:占有公田转私,获赐,兼并买卖(主要) 租佃关系:战国产生,汉代普遍 ?? 自宋代始,租佃经营成为仅次于自耕农形式的重要经营方式 ?? 明清时期,租佃制普及全国,成为农村经济的主要形式 地租形态:劳役-实物(宋)-货币(明清)农民雇工自主权积极性提高 人身依附关系:东汉豪强地主形成田庄,田庄的劳动者与田庄主形成强烈的人生依附关系。之后依附关系越来越减弱,特别是明清时契约纳租方式确立后。解脱出来的农民,生产自主权提高,提高了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4、清末民初(1840—1924) 封建土地所有制占主体(截止1952) (1)太平天国:《天朝田亩制度》农民个体私有,平均主义 (2)辛亥革命:平均地权(理念) 5、国民革命时期(1924—1927) 目的:为发动农民反对军阀 政策:耕者有其田(口号) 影响:有利于开展农民运动、反对军阀统治 1927年党的八七会议,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创建,是由大革命失败到土地革命战争兴起的历史性转变。 6、十年对峙时期(1927—1937) 目的:为了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 政策:1927 打土豪,分田地; 1931土地革命,农民土地所有制 路线: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度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影响:巩固了农村革命根据地;使广大贫雇农政治上翻了身,经济上分到土地,生活上得到了保障,调动了他们革命的积极性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员工守则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员工守则(试行) 总经理致辞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主要从事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探与开发,石油和化工产品的生产与营销以及相关产品的研发与贸易、相关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是特大型石油化工企业集团。 公司多年来立足中国、面向世界,追求“发展企业、回报股东、奉献社会、造福员工”的目标,发扬石油石化企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致力于世界级一体化能源化工公司的建设。建设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公司,需要制定共同的行为准则,造就安全、和谐、有序的工作氛围,形成团结、有为、奋进的工作团队,实现步调一致,同谋发展。 我们共同践行《员工守则》,不仅可以为员工施展才华搭建平台,而且能为社会奉献清洁能源和提供优质产品,有益于社会的和谐与进步。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创美好未来! 目录 ■ 关于《员工守则》 《员工守则》的适用范围 《员工守则》的约束力 《员工守则》与规章制度的关系

违反《员工守则》应承担的责任 对违反《员工守则》行为的报告责任 《员工守则》的咨询途径 ■ 道德规范 忠诚企业诚实守信爱岗敬业遵章守纪遵守公德■ 行为规范 工作纪律工作秩序员工关系学习培训公司资源业务活动利益调节廉洁自律 ■ 工作礼仪举止得体着装规范语言文明 ■ HSE要求 HSE方针 HSE目标 HSE责任 ■ 保密须知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信息安全 ■ 附则 关于《员工守则》 ■ 《员工守则》的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 ■ 《员工守则》的约束力

《员工守则》是依法制定的公司员工行为规范,对您的从业行为作出了最基本的规定和要求,是您在公司从业的行为指南。《员工守则》将成为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 ■ 《员工守则》与规章制度的关系 《员工守则》是公司的制度规范,凝炼了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您在遵守本《员工守则》的同时还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 违反《员工守则》应承担的责任 您如果违反了《员工守则》,将按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 对违反《员工守则》行为的报告责任 您有责任向直接上级或人事部门以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报告违反《员工守则》的行为。公司要求接受报告的部门和人员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并严禁任何报复行为,违反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 《员工守则》的咨询途径 您对《员工守则》存在疑问,可以向直接上级、人事部门或其他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道德规范 ■ 忠诚企业

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演变及启示

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演变及启示 摘要毛泽东主席说:中国的问题是农民问题,农民的问题是土地问题。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的土地制度经历了多次变革,但土地问题至今仍在很大程度上困扰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研究我国土地制度,尤其是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历程及其影响,能为我国制定有关土地的方针政策提供借鉴和参考,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土地制度改革农村 一、土地制度与土地制度改革 1、土地制度 土地制度是反映人与人、人与地之间关系的重要制度。它既是一种经济制度,又是一种法权制度,是土地经济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是构成上层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 土地制度有广义和狭义的概念之分。广义的土地制度是指包括一切土地问题的制度,是人们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因土地的归属和利用问题而产生的所有土地关系的总称。广义的土地制度包括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规划制度、土地保护制度、土地征用制度、土地税收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等。狭义的土地制度仅仅指土地的所有制度、土地的使用制度和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 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上,习惯把土地制度理解为狭义的土地制度。改革开放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后,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制度的不断变化和发展,人们对我国土地制度含义的理解不断深化和发展。新的观点摆脱了旧的思想观念的束缚,更强调广义的土地制度,在重视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的同时,更增强了对新形势下由新的土地关系所产生的新的土地制度的关注程度,诸如土地利用制度、土地流转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等等。 本文所指的是广义的土地制度,但主要探讨的是土地的所有制度、土地的使用制度和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 2、土地制度改革 土地制度改革,顾名思义,就是为了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推动经济社

中石化集团公司领导职务及排序

新闻报道中集团公司领导名单及职务规范一、集团公司领导具体职务 傅成玉: 集团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股份公司董事长 王天普: 集团公司党组成员、董事、总经理,股份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张耀仓: 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股份公司副董事长 章建华: 集团公司党组成员,股份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 王志刚: 集团公司党组成员,股份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 蔡希有: 集团公司党组成员,股份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 曹耀峰: 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股份公司董事 李春光: 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股份公司董事 戴厚良: 集团公司党组成员,股份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 徐槟:

集团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董事,股份公司监事会主席刘运: 集团公司总会计师,股份公司董事 二、集团公司董事会 傅成玉: 董事长 王天普: 董事 徐槟: 董事 丁中智: 外部董事 马之庚: 外部董事 冯国经: 外部董事 吴晓华: 外部董事 蔡洪滨: 外部董事 三、老领导

周原: 集团公司高级顾问,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 王基铭: 集团公司科技委顾问,中国工程院院士 曹湘洪: 集团公司科技委顾问,中国工程院院士 王作然: 集团公司高级顾问 费志融 吴协刚 黄春萼 朱家甄 于清波 闵振环 牟书令 张家仁 刘根元 四、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裁、助理、总师、副总师、顾问 崔国旗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办公厅(总经理办公室、总裁办公室)主任、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王新华股份公司财务总监、股份财务部主任

张克华总经理助理,副总裁、工程部主任 张海潮副总裁、油品销售事业部主任 焦方正副总裁、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主任 雷典武总经理助理,副总裁、发展计划部主任 凌逸群副总裁、炼油事业部主任 陈革总经理助理,企业改革管理部主任 王永健总经理助理,燕山石化董事长、党委书记 李安喜总经理助理,齐鲁石化总经理 蔡希源股份公司总地质师 金之钧股份公司副总地质师、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院长 李阳股份公司副总工程师 刘家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副总工程师,中石化炼化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 常振勇股份公司副总工程师、化工事业部主任 马永生股份公司副总地质师 黄文生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局主任、办公厅(总裁办)副主任 周佰修集团公司顾问 刘锦信集团公司顾问 张国强集团公司顾问 杨元一集团公司顾问 袁晴棠集团公司科技委顾问、中国工程院院士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福利待遇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福利待遇 福利待遇 相关说明 我公司的薪酬分配突出岗位要素,与员工的岗位职责、业绩考核结果和实际贡献挂钩,随本单位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增长。 薪酬体系 集团公司领导按国务院国资委规定实行年薪制。 集团公司所属子、分公司企业负责人实行年薪制或经济责任制,收入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 项目经理实行项目工薪制,根据工程项目责任书完成情况发给效益工薪。管理岗位人员实行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 生产操作人员灵活选择能较准确反映劳动者完成劳动数量和质量的工资分配制度,如计件工资制、联产联责工资制、岗位技能工资制等。 通用工种、服务等岗位的职工,根据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实行协商工资制直管项目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岗位津贴,现阶段暂在工程技术和商务(含工程概预算)两类专业实行。 工资的支付 公司按月以现金支付员工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 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公司大部分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

公司依法为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 项社会保险费。 公司按员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司为员工办理大病医疗救助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费用负担。公司为员工办理补充工伤保险,大幅度提高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 公司为生育的女职工提供带薪产假,并报销生育时的相关费用。 公司为员工建立企业年金,保障员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 公司依法为员工提供各种带薪假期: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公司对患病员工在医疗期内按规定发放病假工资。 公司对引进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发放安家费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公司为员工建立健康保健制度和健康档案。 公司为从事影响职业安全、有健康危害和风险工作的员工免费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女职工提供“四期保护”。 公司在员工死亡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 具体内容 (1) 试用期基本工资3000-4000元/月,另有300-500元的生活补助,签约后根据岗位不同在3.8-5.4万/年(税后),具有相关职称者另有津贴。 (2)颁发全勤奖、绩效奖,提前竣工奖,每月26天为全勤,法定节假日在职的按照正常工资的三倍发放。 (3) 缴纳五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和一金(住房公积金)。

第五讲 中国现行土地管理体制

第五讲中国现行土地管理体制 一、土地管理的概念及我国土地管理的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2007年9月联合发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志着我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第一次拥有了全国统一的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确定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严格按照管理需要和分类学的要求,对土地利用现状类型进行归纳和划分。一是区分“类型”和“区域”,按照类型的唯一性进行划分,不依“区域”确定“类型”;二是按照土地用途、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四个主要指标进行分类,一级类主要按土地用途,二级类按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进行续分,所采用的指标具有唯一性;三是体现城乡一体化原则,按照统一的指标,城乡土地同时划分,实现了土地分类的“全覆盖”。这个分类系统既能与各部门使用的分类相衔接,又满足当前和今后需要,为土地管理和调控提供基本信息,还可根据管理和应用需要进行续分。本分类系统能够与以往的土地分类进行有效衔接,不至于造成土地基本信息“断档”。

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客观历史原因,多年来,我国土地资源分类标准不统一,土地资源基础数据数出多门、口径不一、数据矛盾,对于国土资源规范化管理和国家宏观管理科学决策带来了不利影响。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的统一,将避免各部门因土地利用分类不一致引起的统计重复、数据矛盾、难以分析应用等问题,对于科学划分土地利用类型、掌握真实可靠的土地基础数据、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乃至国家宏观管理和决策具有重大意义。 土地管理是国家为维护土地制度,调整土地关系,合理组织土地利用所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的综合措施。一般而言,国家把土地管理权授予政府及其土地管理部门。因此,土地管理也是政府及其土地管理部门依据法律和运用法定职权,对社会组织、单位和个人占有、使用、利用土地的过程或者行为所进行的组织和管理活动。 土地管理是一项古老的政府职能。有了国家,就有了土地管理。古代国家的土地管理职能较为简单,主要限于土地财产制度的管理。到了近代,土地管理的职能发生了深刻变化,已突破了传统的土地财产制度范围,开始进行土地利用管理,并且,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利用管理日益深化。到了现代,随着环境和生态保护问题的提出,土地利用管理又融入了环境和生态保护的内容。根据我国的国情,我国土地管理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地籍管理,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土地权属管理和地籍档案管理等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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