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远泽律师·侦查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 审判阶段首次会见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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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远泽律师·侦查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 审判阶段首次会见笔录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司法部部级文明所

Ministerial-level Civilized Law Firm National Excellent Law Firm

涉嫌罪一案

律师会见笔录(第一次)

【】第号

时间:年月日(星期)午时分至时分

地点:看守所律师会见室

会见律师:曹远泽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会见人:

记录人:曹远泽

律师:,你好。我是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的曹远泽律师,这是我的名片(递名片)。受的委托并受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来会见你。我所在的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办理了许多在国内有影响力的案件,有非常丰富的刑辩经验。本人是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是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的骨干成员,有多年刑辩经验。今天我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和《律师法》第二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和你进行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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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isterial-level Civilized Law Firm National Excellent Law Firm 答:好的。

律师:委托人是你家属吗?和你具体是什么亲属关系?

答:

律师:请你首先验证一下我们律师事务所和你家属签订的委托协议及其出具的委托书,你同意我们这次会见吗?

答:好的,我同意。

第一部分被会见人及家庭基本情况

律师:我与你的谈话将做一下简单的记录,以便回去之后我们更加准确、深入地了解你的案情和意见。同时也请你放心,该笔录仅用于我们律师自己的工作记录和办案所需,不会用于他用。你是否同意我做会见笔录?

答:同意。

律师:感谢你对我们工作方式的认可,以下向你问到的有些问题可能从表面上来看与案件本身关联不是很大,但是有时候却又是至关重要的,所以,希望你能耐心并如实答复,以便我们尽可能多地了解一些你和案件的情况,为你更好地提供服务,好吗?

答:好的。

律师:……(转达家属的问候,与当事人聊一些其关心的家庭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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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

答:……

律师:是你的真实名字吗?你有无曾用名、别名、外号?

答:

律师:请你说一下你的具体出生年月日,是按公历算还是农历算?

答:

律师:你自己的身体情况怎么样?有无疾病?

答:身体挺好,没有什么疾病。

律师:你的家族是否有精神病史?

答:没有。

律师:你现在是否怀孕?

答:没有。

律师:你之前是做什么工作的,收入如何?单位或朋友对的评价怎么样?

答:

律师:你的家庭基本情况可以说一下吗?

答:父亲,岁,;母亲,岁,;妻子,岁,;儿子,岁,。

律师:你是党员吗?或者有没有参加过任何党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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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isterial-level Civilized Law Firm National Excellent Law Firm 答:

律师:方便与我聊一下你的社会阅历与受教育的情况吗?

答:

律师:你之前是否受过处罚?有无不良爱好?

答:无。

律师:你在看守所生活情况怎么样?钱够用吗?是否需要通知你家属存钱?

答:

律师:你关在哪个仓?仓里有多少人?你们相处得怎么样?你有无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答:

第二部分抓获情况、关押情况、权利义务告知及保障

律师:你是如何归案的?现在案件到了哪个阶段?

答:我是

律师:在被抓获时你在正做什么?

答:

律师:办案单位是哪里?

答:

问:你知道你案件办案人员的姓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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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isterial-level Civilized Law Firm National Excellent Law Firm 答:

律师:除了你之外,当时一起到案的还有哪些人?

答:

律师:你是什么时间签的拘留证?

答:

律师:你是哪一天被送进来的?进看守所前有无进行体检?入所之后有无再出过看守所?如有,去了哪里,去做什么?总共多长时间?

答:

律师:侦查机关扣押了你哪些物品?

答:

律师:侦查机关有没有制作扣押清单,并让你签字确认?

答:

律师:侦查机关扣押了你的合法财物,依法应当制作扣押清单,如你发现扣押清单上对部分物品没有记录上去,你可以向侦查机关反映,要求侦查机关如实记载。

答:好的。

律师:你家属让我通知你,侦查机关已经让他领回的物品有:

答: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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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isterial-level Civilized Law Firm National Excellent Law Firm 律师:根据法律规定,你现在享有的权利有:

1.有权申请回避;

2.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不得强迫自证其罪;

3.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

4.有权要求自行书写供述;

5.有权拒绝在不被允许补充、改正的笔录上签名;

6.有权知悉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

7.有权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8.有权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

9.针对以下情况,有权申诉、控告:

(1)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变更的;

(2)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

(3)对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4)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而不解除的;

(5)办案人员贪污、挪用、私分、调换以及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详见这份《侦查阶段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你仔细阅读一下,遇到有不清楚的地方,我可以帮助解释清楚。

答:好的,我读得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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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isterial-level Civilized Law Firm National Excellent Law Firm 律师:如果你发现你的这些权利被侵害了,你可以随时向看守所管教或检察院驻所检察官反映,也可以告诉我,我会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答:好的。

第三部分具体案情及讯问情况

律师:你涉嫌的具体罪名是什么?你知道法律对该罪名是如何规定的吗?

答:侦查初步定性的是罪。法律如何规定我不是特别清楚。

律师:跟你释明一下,法律关于你可能涉嫌罪名的相关规定:《刑法》第条

上面的这些法律规定你都明白了吗?如不明白的我可以再给你具体解释。

答:明白。

律师:你对现在涉及的罪名有什么意见?

答:没有。

律师:侦查机关已经找你作了几次笔录?进看守所后提审过你几次?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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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isterial-level Civilized Law Firm National Excellent Law Firm 律师:请你具体陈述一下案件经过,主要讲讲你在侦查机关是如何供述的?

答:

律师:侦查人员在提审你时,对你的上述供述是什么态度?

答:

律师:侦查人员还重点关注了哪些细节问题?

答:

律师:你如何供述的?

答:

律师:还有吗?

答:

律师:

答:

律师:

答:

律师问:你向办案机关所供述的事实,以及刚才你跟我所陈述的事实是你做的吗?哪些是你做的?

答:

律师:你向侦查机关所作的陈述是否前后一致?若有不一致,体现在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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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isterial-level Civilized Law Firm National Excellent Law Firm 答:

律师:你对你在侦查机关所作的供述还有没有需要补充的地方?

答:

律师:

答:

律师:

答:

律师:你在笔录上签字之前,认真阅读核对过笔录内容吗?

答:

律师:你实行犯罪行为的现场在哪里,现场有无人员看见你实行犯罪行为?

答:

律师:你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实行的犯罪行为?

答:

律师:是你一个做的还是几个人做的?

答:

律师:你们是如何分工的?

答:

律师:你实行的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方式、手段是什么?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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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isterial-level Civilized Law Firm National Excellent Law Firm 律师:你在实行的犯罪行为时候有无其他情况发生?你是如何处理的?

答:

律师:你实行犯罪行为后,产生了什么样的结果?

答:

律师:你与被害人是什么关系,有无发生过纠纷或过节(案件的起因)?

答:

律师:

答:

第四部分案件证据情况及侦查机关办案程序的合法性

律师:办案人员有没有提及他们的调查工作进展情况?

答:

律师:除了你的供述外,还有无其他证据能够证明相关事实是你所为?

答:

律师:除了你的供述外,你知道侦查机关已经掌握了你哪些证据?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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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isterial-level Civilized Law Firm National Excellent Law Firm 律师:有无你在场的情况侦查机关对相关场所或人身进行过搜查的情况?有无让你进行过辩认?

答:

律师:有无让你签署过搜查笔录、辩认笔录?

答:

律师:侦查机关有无告知你本案的鉴定意见结果?

答:

律师:侦查机关有无查封、扣押、冻结你其他物品(随身携带的除外)?

答:

律师:讯问你的时候有无为你提供翻译人员?

答:

律师:侦查机关询问或讯问你的时候,有无成年家属在场?

答:

律师:

答:

律师:

答:

律师:每次提审你的时候,有几个侦查人员,有无向你出示警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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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isterial-level Civilized Law Firm National Excellent Law Firm 答:一般都有两位警察在场,出示了他们的证件,一个,一个。

律师问:你是否知道承办你案件侦查机关办案人员与案件的被害人或者与案件有什么关联?比如说是被害人的近亲属;或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曾担任案件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等等。

答:

律师:第一次提审你时,有无告知你权利义务?

答:有权利义务告知书,但是没有给我时间看,只是叫我直接签字。

律师:侦查机关每次提审你的间隔时间有多长?单次提审你的时间有多长?有无保证你的休息与饮食?

答:

律师:侦查机关在提审你的时候有无打骂、恐吓、威胁过你?

答:

律师:(如有)如果再次被刑讯逼供,你要准确记下刑讯逼供的办案人员、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并在第一时间向驻所检察官或管教反映这个情况,如果受伤也一定要把伤情告诉检察官、管教、仓友,如果可以的话,尽量把这个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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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isterial-level Civilized Law Firm National Excellent Law Firm 律师:对你进行的每一次讯问有无全程录音或录像?若有,每次录音或录像有无告知你起止时间?

答:

第五部分有无其他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律师:你有没有能证明你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证人或其他相关材料?

答:

律师:……(解释法定立功的具体情形)……你有无立功的情形?

答:

律师:你愿意退赃或赔偿被害人吗?

答:

律师:你打算如何落实赔偿事宜?

答:

律师:你愿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吗?

答:

律师:

答:

律师: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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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与当事人沟通律师服务方案及内容律师:我特别说明一下,到目前为止,你家属暂时只是委托我今天来会见你一次。你有自我辩护或委托律师辩护的权利,根据我们今天的会见交流情况,你觉得你是否需要继续委托我们律师为你后续辩护?若需要,请你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答:若我委托你们律师辩护,你们律师的工作如何开展?

律师:根据今天会见你的情况,我认为你的案件辩护空间还是比较大。若你委托我们律师,我们律师会跟进案件需要开展如下工作:

1.向你家属及时反馈案件进展情况;

2.召开案件分析会,剖析案情;

3.与承办人员当面沟通交流案情;

4.视情况向办案单位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和律师辩护意见;

5.视情况向人民检察院出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律师意见书;

6.收集或申请办案机关收集相关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材料;

7.根据案件进展随时会见,沟通案件情况;

8.阅卷、开庭;

9.其他与案件相关的律师工作。

你听懂了吗?是否认可我刚才说的这些辩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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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isterial-level Civilized Law Firm National Excellent Law Firm 答:听懂了,你刚才说的这些辩护方案很科学。我现在人被关在这个看守所里面,信息不畅通,法律知识缺乏,你一定要继续为我辩护,现在就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律师:你除了想委托我作为您的辩护人外,有否还需聘请其他律师?

答:不用了,委托你就可以了。

律师:我们律师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但不能向你作任何形式的关于案件处理结果的承诺,某些分析或预测,不能理解为这种“承诺”,你是否知道?

答:知道。

律师:好的,若你家属也同意继续委托的话,我会在与承办人员沟通过你的案情后,再根据案情的进展确定下次来会见你的时间。

答:好的。

律师:你对律师这次会见及今后的工作是否有意见或者建议?

答:没有意见,感觉很好。

律师:就案情、证据等方面,你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吗?

答:没有了。

律师:你有无问候需要向家属传达,有无家事需要转告?

答:感谢我帮我委托律师来会见。另外,

律师:好的,我会依法酌情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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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isterial-level Civilized Law Firm National Excellent Law Firm 答:好的。

律师:在今天的会见中律师我有无教唆你作虚假陈述或作伪证?有无通过语言或者肢体动作威胁、恐吓、引诱你?

答:你没有教唆我作虚假陈述和作伪证等,更没有通过语言或者肢体动作威胁、恐吓、引诱我。

律师:今天会见中,你对律师的提问所回答的内容是否真实?

答:完全真实。

律师:今天的会见就到这里吧。

答:好的,谢谢你,辛苦啦。

律师:最后请你核对会见笔录记载与你陈述的是否完全一致,不一致的地方请更正,并在更正处捺手印确认,无误或更正完无误后,请在每页签名并捺手印确认。在最后一页请注明“以上内容我已经认真阅读,与我所陈述的完全一致”并签上姓名和日期。

答:好的。

签名:

年月日

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笔录

刑事案件会见笔录 会见时间:年月曰 会见地点:_______________ 看守所 会见律师: 记录人: 被会见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告知嫌疑人律师身份及职责并确认委托关系 1.我(们)是广东仁之仁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我(们)接受你亲属的委托,在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你,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你听清楚了吗? 2.现在向你出示你亲属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指派通知书),请你过目。在你看了委托书之后,我再补充介绍一下我的基本情况。我(们)是广东仁之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请问,你是否同意 我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3?你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可能有很多话想要讲,但希望你 不要着急,请冷静并保持耐心。今天的会见,我(们)按照专业的步骤

进行。先谈程序性问题和与你相关的一些法律规定,重点会告诉你作为 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然后谈案情,然后回 答你的咨询,之后也会关注你的生活必需品的收、寄情况,最后 再谈谈我(们)共同关心的一些话题。听清楚了吗? 二、了解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1.请问你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文化 程度等基本情况?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你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 答: 3?你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三、了解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你因涉嫌什么罪名被采取强制措施? 答: 了解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和法律手续情况 1?你是什么时间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你是否收到拘留通知书或者逮捕通知书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了解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侦查阶段的律师工作(实用版)

侦查阶段的律师工作(实用版) □江苏浩然风律师事务所王成艳律师整理 注: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参考了大量网络文章,很多文章作者不明,难以查考,恕不一一署名,谨致谢意。本文亦不作商业用途,只供本人及同仁学习参考,欢迎转载。 犯罪嫌疑人被抓后首先要进行预审,该阶段被称为侦查阶段。侦查阶段是刑事案件诉讼的开始阶段,此阶段非常重要,因为在这一阶段里要作的事情就是基本查清案件的事实,基本调取案件的证据,基本要搞定案件的性质。在这个阶段里,对犯罪嫌疑人来说是最熬得阶段,因为他要接连不断的接受预审人员的轮番审讯,甚至还有可能受到刑讯逼供的考验。办案人员为了能迅速的取得第一手资料或者说证据常常对律师的会见也是百般阻挠。有些地方总会找种种的理由拖延律师会见的时间,比如说办案人员不在,出去办案了。须要领导审批,领导在开会。或者说此案案情重大,还有的就明确的说,我们还没有审讯呢,等我们审讯完了你们再见吧,等等。而一旦到了律师会见的时侯,办案人员还会仅仅的盯住会见的律师,不是给限定时间,就是给限定问话的内容,有时会见被搞得很狼狈。面对这些问题,本文从当事人和律师两个角度分上下篇进行综述。 当事人篇 一、律师在公安侦查阶段会见当事人有五大好处: 1、心理医生。当事人突然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往往一时不知所措,此时见到家人聘请的律师有一种“家里人”的感觉,有一种依靠

感,也使其知道家里还是没有放弃他,还在帮助他,这时的律师好比是给他的一剂安慰药和强心剂。 2、了解案情,给当事人法律帮助。 3、监督侦查工作。办案民警不能打骂当事人,更不能刑讯逼供,否则律师可以代为控告办案人员的刑讯逼供行为。律师的介入无形中变成了对办案人员的一种监督。 4、提前保存证据。如果当事人是被冤枉的,则在会见律师时就可告诉律师真相,同时请律师提前保存一些证据,防止证据过一段时间后灭失。 5、帮助家属办理取保候审工作。 二、当事人聘请律师的误区 误区一:刑案请律师请了也白请 一些犯罪嫌疑人家属认为,既然事儿都出了,判不判,怎么判是司法机关的事,请律师也起不了多大作用。其实,有许多案件由于律师的介入,从法律的角度与司法人员探讨沟通,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更好的维护。有的案子在侦查阶段就结案了,有的到了检察院不予起诉,有的在法院被宣告无罪。 聘请律师辩护与聘请普通公民辩护主要有两方面的区别:第一,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些其他辩护人没有的权利,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查阅本案的卷宗材料,向证人调查取证等,而非律师的辩护人不享有这些权利。第二,作为专业人士,律师的法律专业水平、诉讼技巧一般要高于非专业的辩护人。因此,刑事案件委托律师

侦查阶段第一次律师会见笔录(模板)

侦查阶段第一次律师会见笔录会见时间:2020年月日____时____分起至____时____分 会见地点:省市区看守所律师会见室 会见律师: 记录人:; 被会见人(当事人): 案由: 涉嫌罪 第一部分:了解当事人简历、身体情况及被羁押监室等有关情况 律师问:你好!你是先生吗?女士与你是近亲属关系吗?你们具体是什么亲属关系? 当事人答: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律师问:我是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是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简要介绍自己),受女士的委托,担任你的辩护人,你同意吗? 当事人答: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律师问:是你的真名吗?你有无曾用名、别名、外号? 当事人答: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律师问:请问你的具体出生年月日,是公历还是农历? 当事人答: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律师问:你以往及目前身体情况怎么样?有没有疾病?有什么病历材料证明吗?(判断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以及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当事人答: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问:你父母的家族有没有家族精神病史? 当事人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问:你之前是做什么工作的,收入如何?你的单位或朋友对你的评价怎么样?(了解其涉案前的社会表现)。 当事人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律师问:你有无参加什么党派?是否人大代表? 当事人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问:你的个人简历怎么样?能否从接受中学教育开始详细介绍一下?(重点是工作经历) 当事人答: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问:你的家庭成员情况,可以介绍一下吗? 当事人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律师问:你之前有无受过刑事处罚?有无不良爱好? 当事人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会见笔录

律师会见笔录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重庆洲同律师事务所 会见笔录 第次 会见时间:会见地点: 会见律师:、重庆洲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记录人:、重庆洲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场侦查人员: 侦查人员工作单位: 被会见人: 我是重庆洲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我们接受您亲属的委托,在您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您,为您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一、您是否同意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并作为你的辩护人依法为你提供辩护 答: 二、询问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1、姓名:____ 性别:____ 民族:_____国籍:_____文化程度: 职业: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 答: 3、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 答: 三、核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 公安机关以什么罪名对您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相关法律文书是否收到答: 四、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1、有无刑讯逼供等 答: 2、侦查机关有无告知您的诉讼权利

答: 五、所涉嫌的罪名相关规定(详细讲解所涉嫌犯罪罪名的构成要件、法律规定,具体内容见附页) 六、是否参与所涉嫌的案件陈述有罪或者无罪、罪轻的主要事实和情节。 答:见附页。 七、核对有无自首或者立功的情形。 1、有无自首情节(《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答: 2、有无立功情节(《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 八、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律师,我们有义务告诉您刑事诉讼法的一些基本法律规定和您的权利与义务: (一)、《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原则,事实由证据还原,刑事诉讼共分为七种证据,其中包括您的供述。 (三)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1、要求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 2、申请有关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 3、侦查人员对你的提问,你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根据案件事实你可以陈述有罪的情节,也可以作出无罪的辩解。 4、有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明的权利;讯问笔录你有权进行核对,若你没有阅读能力的,应要求侦查人员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在确认笔录没有错误后签名或者盖章。

侦查阶段律师辩护

侦查阶段律师辩护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而现行刑诉法规定案子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才有权委托辩护人,草案将辩护人介入刑事案件的时机提前至侦查阶段,这对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律师执业及推动法治进步来说无疑是重大的利好消息。侦查阶段的辩护人地位确立了,关键是辩护人在此阶段有何辩护权利。草案第三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这条规定与现行的相关规定相比只是多了“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权利,案件正处于侦查之中,这时辩护人找侦查机关了解“案件有关情况”具体指的是哪些情况?侦查机关如果不配合、不给辩护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机会怎么办?如果这项律师权利受到侵害后,有何切实可行的救济途径?侦查机关作为强势部门,为了自己顺利侦查案件的考虑,他们对于站在犯罪嫌疑人立场的辩护人前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会欢迎吗?在“案件有关情况”不能明确、辩护权利受损没有救济途径的前提下,辩护人定不受侦查机关的待见,了解不到案件的任何情况。 不管如何,将要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是法制的巨大进步。刑事律师怎样实现权力,最大限度的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是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京大刑事团队多次研讨,取得以下研究成果。如果刑诉法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话,因为赋予律师不需要经过侦查机关批准就可以直接会见犯罪嫌疑人,在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必然会对案件有关情况深入了解,但是,我们现在还不容乐观,即使顺利通过,我们相信律师无障碍会见也必然会受到来自公安机关的各种刁难。随着从上到下的全方位推进,无障碍会见是完全能够实现的。律师侦查阶段介入的必要性。众所周知,我国刑事律师参与刑事案件的次数和人数逐年下降,有来自各方面的原因,其中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刑法304条的“伪证罪”。侦查阶段是公安机关侦查机关取得证据的时间,律师介入后,如果证

侦查阶段会见笔录的要点有哪些

侦查阶段会见笔录的要点有哪些 题要 表明身份;出示委托书;告知犯罪嫌疑人受何亲友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询问其是否同意聘请本律师,若同意,应在委托书上签名确认。了解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 若刑事案件处于侦查阶段的话,那么此时对于嫌疑人来讲,就只能委托专业的律师来进行探视、会见,法律中规定嫌疑人的家属是不能进行探视的。律师会见嫌疑人的就需要做相应的笔录,那侦查阶段▲会见笔录的要点有哪些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1、表明身份;出示委托书;告知犯罪嫌疑人受何亲友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询问其是否同意聘请本律师,若同意,应在委托书上签名确认。 2、告知犯罪嫌疑人应如实陈述,如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了解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包括:曾用名、出生日期、民族、党派、文化程度、婚姻家庭、有无受过刑事处

分、被刑事处分的罪名、期限等。 4、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 5、如果承认有罪,陈述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主要事实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目的、动机、结果等。 6、陈述是否存在证明犯罪嫌疑人罪轻或者从轻、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预备犯、未遂犯、从犯、胁迫犯、自首、重大立功表现、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中止犯、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等。 7、 如果认为无罪,陈述无罪的辩解,是否有证明无罪的证据,包括:被指控的犯罪行为不是其所为;其行为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法不构成犯罪;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属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行使职权以及意外事故;无刑事责任能力或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等。 8、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包括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地点,是否收到相关法律文书等。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工作流程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工作流程目录 一、刑事律师工作之阅卷 (一)申请阅卷的时间 (二)阅卷流程 (三)阅卷时需着重了解的事项 二、刑事律师工作之法律文书初稿 (一)辩护意见或辩护词初稿 (二)质证意见初稿 三、刑事律师工作之会见 (一)会见前备忘 (二)会见流程 (三)会见交流提纲 (四)会见目标 (五)会见注意事项 四、刑事律师工作之调查取证 (一)审查起诉阶段的取证方式 (二)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要求 (三)律师制作调查笔录的内容 五、刑事律师工作之向检察院提出律师意见 (一)适用情形 (二)意见分类 六、刑事律师工作之变更强制措施 (一)申请条件

(二)申请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三)常见取保候审适用的情形 (四)较难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 (五)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讲解取保候审 (六)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七、刑事律师工作之代理申诉或控告 (一)代理申诉或控告的情形 (二)受理部门 (三)搜集侵犯犯罪嫌疑人权利相关证据 (四)申诉或控告书的内容 决胜于庭前,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工作的质量将直接影响辩护效果的实现。本文将系统归纳刑事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具体工作,承接前文《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律师工作流程》。对于刑事律师从审查起诉阶段才介入案件的,有关委托手续、与办案机关取得联系、研究案件罪名及辩点的流程不再累赘,如需了解可参见前文。 一、刑事律师工作之阅卷 (一)申请阅卷的时间 自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 (二)阅卷流程 1. 向检察院预约阅卷时间; 2. 持律师事务所信函、授权委托书及律师证;复印卷宗,或带上便携式扫描仪、相机、足够容量的手机现场拍摄卷宗,或带上U盘拷贝电子卷宗(如有电子卷宗); 3. 案卷拿到手后,需核对卷宗材料是否齐全,以免漏下卷宗材料; 4. 取回案卷后,制作卷宗索引表; 5. 根据案件情况制作阅卷计划; 6. 阅读时通过图表、摘录等方法制作阅卷笔录;

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享有的权利

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享有的权利 鄂尔多斯刑事律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6条的规定,总结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享有如下权利: 第一,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信息知悉权是律师辩护权行使的基础,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应当建立在其对犯罪嫌疑人及案件的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刑事诉讼法》第92条赋予律师向侦查机关了解涉嫌罪名的权利。 第二,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会见犯罪嫌疑人是律师充分了解案情、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有效法律帮助的重要途径,也是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主要权利。 律师可以自由会见非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则不需要经过批准,侦查机关不能以侦查过程需要保密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而不允许会见。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机关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应当在5日内安排会见。 根据有关规定,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监管场所和有关机关关于会见的规定。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了解的案件情况的具体内容在《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28条有明确的规定,包括:①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 ②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③如果承认有罪,陈述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④如果认为无罪,陈述无罪的辩解;⑤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⑥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⑦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第三,要求侦查机关解除对犯罪嫌疑人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

2015-典型律师会见笔录

会见笔录 时间:年月日 地点: 被会见人:涉嫌罪名: 会见人: 会见次数: ?你好,你是吗? : ?我是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律师事务所指派及的委托,到看守所会见你一次,这是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你看一下。 : ?请说一下你的基本情况,主要说一下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是否有过刑事处罚。 : ? 你的案件现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 ?你是什么时间因为什么被刑事拘留的? : ?你是如何到案的? :

?在你被拘留后,公安机关在审讯过程中对你是否有刑讯逼供或变相刑讯逼供,比如冻、饿,不让你休息等行为?如果有这些行为你可以提出控告。 : ?你在形式诉讼中的权利义务,公安机关应当告知你了吧?现在我再给你说一遍(书面材料,告知相关权利义务)。你是否清楚了? : ?对于权利义务方面,再强调一下在今后的案件处理过程中,你应当积极配合办案机关,如实叙述自己知道的案情,对办案机关提取你的笔录你应当认真核对,记录有差错的你可以要求更正,核对无误后才可以签名。如果你看不懂或与你说的不一样,你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来,要求读给你听或补正。 : ?对于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给你说一下,分为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理阶段。依据法律规定,拘留最长时间为30天,报请批捕时间为7天;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2个月,最长不超过7个月;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为一个半月,退回补充侦查应当在1个月内侦查完毕,退补以两次为限;法院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特殊情况可延期。你是否清楚? : ?依据刑事法律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

曹远泽律师·侦查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 审判阶段首次会见笔录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司法部部级文明所 Ministerial-level Civilized Law Firm National Excellent Law Firm 涉嫌罪一案 律师会见笔录(第一次) 【】第号 时间:年月日(星期)午时分至时分 地点:看守所律师会见室 会见律师:曹远泽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会见人: 记录人:曹远泽 律师:,你好。我是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的曹远泽律师,这是我的名片(递名片)。受的委托并受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来会见你。我所在的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办理了许多在国内有影响力的案件,有非常丰富的刑辩经验。本人是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是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的骨干成员,有多年刑辩经验。今天我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和《律师法》第二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和你进行会见。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司法部部级文明所 Ministerial-level Civilized Law Firm National Excellent Law Firm 答:好的。 律师:委托人是你家属吗?和你具体是什么亲属关系? 答: 律师:请你首先验证一下我们律师事务所和你家属签订的委托协议及其出具的委托书,你同意我们这次会见吗? 答:好的,我同意。 第一部分被会见人及家庭基本情况 律师:我与你的谈话将做一下简单的记录,以便回去之后我们更加准确、深入地了解你的案情和意见。同时也请你放心,该笔录仅用于我们律师自己的工作记录和办案所需,不会用于他用。你是否同意我做会见笔录? 答:同意。 律师:感谢你对我们工作方式的认可,以下向你问到的有些问题可能从表面上来看与案件本身关联不是很大,但是有时候却又是至关重要的,所以,希望你能耐心并如实答复,以便我们尽可能多地了解一些你和案件的情况,为你更好地提供服务,好吗? 答:好的。 律师:……(转达家属的问候,与当事人聊一些其关心的家庭近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及职责(律师必知、整理分享,速转)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及职责(律师必知、整理分享,速转) 新修改的相关法律赋予了律师在侦查阶段非常多的权利,作为律师以下内容是必须知道的,作为犯罪嫌疑人的亲友也应当了解这些内容,以但监督所聘请的律师是否有落实承诺服务,保障犯罪嫌疑人之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 一、在侦查阶段作为辩护人提供辩护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第三十五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二、可以了解案情及当时已查明的主要事实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

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 第四十七条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将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以及当时已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案件有关情况,告知接受委托或者指派的辩护律师,并记录在案。 三、除了特殊案件,其他案件均有权同当事人会见、通信,不需要公安机关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四、会见当事人不再受监听,不许公安人员陪同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

20200517刑事辩护侦查阶段第一次会见笔录(完整版)

刑事辩护侦查阶段第一次会见笔录 (侦查阶段第次会见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看守所 会见人:律师律师 记录人:律师 被会见人: 涉嫌罪名: 主要内容: 问:我是律师事务所律师,受你的亲属委托,由本律师在侦查阶段为你辩护,你是否同意? 答: 问:请陈述你的身份情况?(姓名、曾用名、身份证、出生年月、民族、党派、文化程度、婚姻家庭、有无受过刑事处分、被刑事处分的罪名、期限等。) 答: 问:律师现告知你享有的相关权利,即不受刑诉逼供或变相体罚及其他违法行为的侵害,若发生上述行为,你本人具有申诉、控告权利,是否听清楚?有没有被刑讯逼供的情况发生? 答: 问:上海市公安/检察机关认为你涉嫌犯罪,你有何看法?(是否认可被指控的罪名) 答:

问:你把事情经过如实陈述一下(犯罪事实、时间、地点、证据、情节、犯罪动机、是否共同犯罪、脏污去向、如何归案的?)答: 问:你是否认为你无罪,如果认为无罪,陈述无罪的辩解,是否有证明无罪的证据? 答: 问:你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什么时间被拘留?什么时间被批准逮捕?)程序是否合法?你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害? 答:

问:现告知在侦查阶段,律师能够为你提供法律咨询,进行辩护,代理申诉、控告,可以为你申请取保候审。你有权申请有关侦查人员人员回避;被讯问时,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明的权利以及在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的义务;享有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向你告知的权利及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享有的辩护权;享有的申诉权和控告权等。你是否清楚?对此,你有何要求? 答: 问:你的行为是否有被胁迫、引诱的情节,是否存在成年人教唆犯罪、传授犯罪方法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情况。 答: 问:陈述是否存在证明犯罪嫌疑人罪轻或者从轻、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情形?(如是否精神病人;是否存在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的情形;是否为从犯、胁迫犯;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重大立功表现?是否初次犯罪?偶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是否积极退赃?被害人是否谅解?是否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等。你是否知道非本案的其他犯罪分子未被给公安机关掌握的案件或事实吗?若有的话你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或通过律师代为举报,这样可以根据被举报犯罪嫌疑人的刑罚轻重为你形成立功或重大立功的机会,而可以减轻你的刑事

论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介入问题

目录 一、律师介入侦查阶段的重要意义 (1) (一)实现侦查阶段律师介入侦查的目的 (1) (二)与联合国相关公约及域外立法接轨 (2) (三)与当今诉讼理论及其发展趋势相统一 (2) (四)满足我国侦查构造改革的现实需要 (2) 二﹑保障律师介入的权利 (2) (一)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 (2) (二)加强律师人身权利的保障 (3) (三)加强网络信息交流 (3) (四)加强对律师在侦查阶段权利行使的监督 (3) 三﹑侦查阶段律师介入存在的问题 (4) (一)均诉讼地位缺失 (4) (二)介入程度有限 (4) (三)程序性规定缺失 (4) (四)法律保障缺失 (5) 四﹑完善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的建议 (5) (一)明确赋予律师在侦查阶段辩护人的主体地位 (5) (二)完善和强化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 (5) (三)保障律师侦查程序诉讼权利的有效行使 (7) 结束语: (7) 参考文献: (8)

论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介入问题 [摘要]: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律师可依法介入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这对加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无疑具有重要作用。但因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地位不明确,其诉讼权利不完善,使其难以真正发挥律师的辩护职责,也难以满足犯罪嫌疑人行使辩护权的功能要求。要改变这一现状,应在立法中明确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地位,保障其权利的完整性,充分发挥其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和诉讼权利的作用。 [关键词]: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嫌疑人权利 引言 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均已肯定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地位,因此,明确赋子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地位和相应的权利是必然的趋势。新刑事诉讼法第33条将原来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的规定,修改为“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这一修订明确了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执业身份及其诉讼地位和作用,丰富了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执业权利,解决了实践中存在的一些不便于律师执业的问题。它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在科学化、合理化方面取得的又一重大进步,是对律师介入侦查活动权利的进一步明确和保障,也是对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的又一重大贡献。 一、律师介入侦查阶段的重要意义 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让律师享有了介入侦查的权利。这是一次重大突破,但没有明确律师的法律地位和身份,因而引起了一些争论:有的认为是“法律帮助人”、“法律顾问”,有的认为是“辩护人”或所谓的“广义辩护人”。侦查阶段律师身份的问题是律师介入侦查行使辩护权的核心问题,因为任何法律主体的诉讼法律地位都是其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基础。而新的刑事诉讼法在立法中明确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地位,这一规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实现侦查阶段律师介入侦查 侦查中侦查机关掌握着一定的侦查权力,相对侦查对象犯罪嫌疑人而言,处于较为强势的地位。若想在诉讼中保持控辩双方力量的均衡,有必要赋予犯罪嫌

会见笔录模板·侦查阶段第一次会见

会见笔录 (侦查阶段第一次会见) 时间:年月日点分至点分 地点:看守所第会见室 会见律师:张志红 被会见人: ?我是河南銨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你家属委托,作为你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你是否同意?(在家属签订的委托书上让当事人 签字确认,并签署当事人自己委托律师的委托书一式四份。解释清楚,公检法机关各递交一份,会见时用一份) : ?请将你的个人信息陈述一下(出生年月:公历/农历,身份证号。是否与身份证年龄一致。民族,国籍)。 : ?你身体状况如何(女性是否怀孕)?是否有什么疾病(包括精神疾病)?是否需要律师向办案机关或看守所提出因身体原因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 : ?你是否人大代表或者中共党员或者其他党派?有什么社会职务?

: ?你家庭成员情况?有无需要你亲自抚养的婴儿或者不能生活自理的家人(你是唯一抚养人)? : ?你是否有犯罪前科?(是不是初犯?社会阅历,受教育程度,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情况) : ?你在哪个监室关押?与监室人员的关系情况如何?管教情况? : ?你是因涉嫌什么罪名、什么时间被拘留的?哪个单位办的你的案件?你是如何到案的?办案机关是否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是否自首/进看守所的时间/是否有被扣押的物品/是否在扣押清单上签字):

?向当事人解答其涉嫌的犯罪构成,法律上与该犯罪有关的量刑标准,定罪标准。(略)解答当事人的对罪名的疑问。(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 : ?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回避/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申请非法证据排除/要求自己书写供述/有权拒绝签名不予补充改正的笔录/有权质询用于证据的鉴定意见/申请重新鉴定/申请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等) : ?你是否受到过打骂/恐吓/威胁等?(如果有,确认时间、地点、办案人员,并提供相应的线索)? : ?你详细介绍一下具体案情及讯问情况?(罪名、事情发生经过,事后有什么行为,是否存在同案犯,是否存在单位犯罪情况,实施行为的手段与目的,是否有

律师会见笔录

律师会见笔录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重庆洲同律师事务所 会见笔录 第次 会见时间:会见地点: 会见律师:、重庆洲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记录人:、重庆洲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场侦查人员: 侦查人员工作单位: 被会见人: 我是重庆洲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我们接受您亲属的委托,在您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您,为您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一、您是否同意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并作为你的辩护人依法为你提供辩护 答: 二、询问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1、姓名:____ 性别:____ 民族:_____国籍:_____文化程度: 职业: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 答: 3、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 答: 三、核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 公安机关以什么罪名对您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相关法律文书是否收到答: 四、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1、有无刑讯逼供等 答:

2、侦查机关有无告知您的诉讼权利 答: 五、所涉嫌的罪名相关规定(详细讲解所涉嫌犯罪罪名的构成要件、法律规定,具体内容见附页) 六、是否参与所涉嫌的案件陈述有罪或者无罪、罪轻的主要事实和情节。 答:见附页。 七、核对有无自首或者立功的情形。 1、有无自首情节(《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答: 2、有无立功情节(《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 八、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律师,我们有义务告诉您刑事诉讼法的一些基本法律规定和您的权利与义务:(一)、《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原则,事实由证据还原,刑事诉讼共分为七种证据,其中包括您的供述。 (三)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1、要求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 2、申请有关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 3、侦查人员对你的提问,你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根据案件事实你可以陈述有罪的情节,也可以作出无罪的辩解。 4、有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明的权利;讯问笔录你有权进行核对,若你没有阅读能力的,应要求侦查人员宣

检察阶段律师会见笔录

检察阶段律师会见笔录 第次,共页 时间:20 年月日时分到时分地点: 会见律师:记录人:在场人: 被会见人:涉嫌罪名: 会见内容: 律师:你是吗?你个人的基本情况? 答: 律师:我们是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受你家人的委托,为你提供法律帮助,你是否同意? 答: 律师:你现精神和身体状况如何? 答: 律师:依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秩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业务活动主要是: 1 查阅、了解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2会见犯罪嫌疑人; 3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人民检察院听取意见时,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意见。 律师:你何时被移送到检察院的?审查机关是否曾告知你有权聘请律师?答: 律师:审查机关对你有无刑讯逼供、诱供或剥夺申辩等的行为?所有侦查讯问都如实记录并经你看过且签字核实吗?有无记录不实却不让你修正的情况?有无其他委托我们代为申诉、控告的事情? 答: 律师:取保候审的条件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你是否申请取保候审? 答: 律师:你对审查机关指控的涉嫌罪名,有无不明白的地方?有何看法? 答:

律师:除了在侦查阶段讲述的事实情况之外,还有什么新的事实或对事实情况的补充? 答: 律师:生活方面有什么要求、对你的家人、工作或其它的事情有什么交待吗?答: 律师:还有何补充? 答: 律师:阅笔录,如无误、无漏请签字。 签名:___________ 年月日

侦查阶段律师介入的七大作用

侦查阶段律师介入的七大作用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梁栩境 刑事诉讼程序一般可分为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几个阶段,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自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便可聘请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尽管许多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均清楚上述几个阶段以及他们自何时起可以聘请律师,但却不了解律师在此中的作用。有些人认为侦查阶段聘请律师仅能进去见见人,用处不大;也有些人认为可以先观察37天,认为只要检察院不批捕,便可大事化小,寄希望于那寥寥无几的不批捕可能性中;更有人认为与其请律师不如搞关系,采取曲线救国的方式“捞人”。 然而据我们多年的实践经验,上述这些想法事实上会延误辩护的最佳时机,甚至小事化大,将案件拖入另一种复杂的情况当中。律师的作用既体现在庭审时激昂的抗辩,又体现在阅卷时的一丝不苟,更体现在侦查阶段对案件进程的有力阻击上。具体而言,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案件,有如下七大作用。 一、会见犯罪嫌疑人,稳定其情绪

当犯罪嫌疑人被刑事羁押,身处看守所这一陌生的环境中,与外界的联系已基本断绝,更面临着漫长的刑事诉讼程序,其难免会产生焦虑、不安的情绪,从而对其接受讯问的心态造成负面影响,也会使其难以适应看守所的生活模式。此时律师的会见不仅能够安抚犯罪嫌疑人的情绪,更是向其表达家属对事件的关注及支持,能让犯罪嫌疑人以更好的精神状态应对后续的程序。 二、为犯罪嫌疑人解释其所涉及的罪名 绝大部分犯罪嫌疑人对自身所涉及罪名的了解仅停留在名称之上,对更深层次的刑法法条、司法解释以及实践情况均不大清楚,而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认定是依据刑法、相关司法解释以及实践经验作出的综合判断。律师不仅能够为犯罪嫌疑人解释某罪名的追诉标准、量刑规定等,更能让其知道在何种情况下将构成何罪名,让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行为有更清晰的了解。 三、全面了解案件事实 对事实的全面了解,是成功辩护的必要条件。案件发生后,家属对整个事件往往一知半解,即便从办案单位中了解到的案件情况也仅是片面而残缺的,同时由于律师无法在侦查阶段进行阅卷,于是从犯罪嫌疑人口中还原案件的真实情况是整个辩护工作了解事实的关键。进一步

律师会见笔录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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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笔录范本1 会见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 【备注:会见时间可以写起始时间,或者具体记录起始时段】 会见地点:____________。 被会见人: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涉嫌罪名:__________________。 会见人:____________。 【备注:会见人两名以上的需要写全】 其他在场人员: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会见内容: 一、会见前告知 【备注:该步非常重要,是获取被会见人信任的工作,因为辩护人的委托往往不是犯罪嫌疑人本身去做的,因此必须在开始会见前表明自己的身份】 会见人:您好,我是______律师事务所的______律师,我所接受______法律援助处的指定/______您的家属______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您的案件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一审阶段/二审阶段的辩护人,今天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会见您。在本次会见结束之后,请您书面确认是否同意本律师担任您的辩护人。如果您不同意本律师担任您的辩护人,您有权拒绝接受委托或接受指定辩护,您的家属有权随时解除委托辩护。如果您拒绝我为您辩护,就请您亲笔书写拒绝我辩护的意见(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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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笔录 (第1 次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时间:201 8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其他地点: 会见人:律师记录人: 被会见人:涉嫌罪名: 律师:我是浙江所的律师,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依法担任你的辩护人,直至□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终结,你是否同意我担任你的辩护人(代理人) 答:是 问:请先告知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等情况 答:姓名性别男出生年月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身份证地址 律师:你依法获得了法律援助,根据《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第26条规定,你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你有权了解法律援助案件的进展情况,我将如实告知于你。 2、你如果认为我消极履行义务,可能要求法律援助中心更换律师。法律援助中心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更换。 3、你应如实陈述有关事实,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证据材料,不得因受到他人干扰而做虚假陈述,你听清楚了吗 答:清楚 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6、37、41条的规定,律师的业务活动主要是:1、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各和案件有关的情况,提出意见;2、会见犯罪嫌疑人,并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4、申请变更强制措施;5、进行调查取证或申请重新鉴定。你听清楚了吗 答:清楚 律师:你是在什么时间、地点,涉嫌什么罪名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或被逮捕、取保候审) 答: 律师:你以前是否因违法或犯罪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答:没有

律师:你认为侦查机关对你刑事拘留后,有无违法的侦查行为(例如刑讯逼供、诱供或剥夺你申辩权的行为) 答:没有 律师:所有侦查记录都记录属实并且经你看过且签字核实吗 答:有的 律师:侦查机关有无记录不实而不让你纠正的情况 答:有的 律师:你被刑事拘留后,办案人员是何时告知你,如果你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请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无偿为你提供辩护 答:当场 律师:我现在给你解释你所涉嫌的罪名的法律规定,若有疑问,请向我提出,我会尽理向你解释法律上的规定(案件定性含义)。你所涉嫌的罪名是:法律的规定是这样的(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刑法》条 ..你清楚了吗 答:清楚 律师: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 答:没有 律师:你对所涉嫌的罪名有无异议(对案件定性是否有异议) 答:没有异议 律师:你把案件的基本情况讲述一下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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