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分析工职业资格标准

化学分析工职业资格标准
化学分析工职业资格标准

化学分析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职业名称:分析工

职业定义:按照分析检验规程或标准,使用化学试剂、分析仪器、计算工具,对原材料、中间体、成品等物件的技术指标进行测定,或进行定性测定,或对生产过程进行控制分析,为评定其质量和水平提供依据,或为试验研究提供分析测试数据的分析测试检验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职业环境:室内(或室外),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

非常重要重要一般

学习能力 *

计算能力 *

表达能力 *

观察判断能力 *

视(色)觉 *

嗅觉 *

听觉 *

动作协调性 *

手指灵活性 *

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同等学历)。

培训要求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训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22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40标准学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专业高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丰富的分析实践经验者;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专业高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5年以上,并具有丰富的本职业的组织管理和分析实践经验者。

培训场地和设备:标准教室,一般分析测试所需的实验室及其设施,容量分析、重量分析、气体分析和仪器分析所需的仪器设备和技能训练场所(详见附件:实验室及设备仪器要求)。

鉴定要求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高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

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或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采用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其以上者为合格。技师和高级技师鉴定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理论知识考试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技能操作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6。

鉴定时间:根据职业等级不同,理论知识考试为60min~120min;技能操作考核为480min~1920min;论文答辩不少于40 min。

2 基本要求

职业道德

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勤于思考善于观察有所发现有所创新

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一丝不苟确保质量

基础知识

“三态”,理想气体状态方程式,化学元素周期表及元素性质,化学反应类型。数理统计:数据整理方法,误差理论,准确度和精密度。

法律知识: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环境保护法等的相关知识。

3.工作要求 [注:技师工作要求见沪劳保技发(2000)57号文高级技师工作要求待制订]

本职业对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包括低级别的要求。

初级

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相关知识

一、准备工作

(一)分析仪器的准备

1.能识别各种玻璃器皿的型号、规格和用途

2.能清洗玻璃器皿

3.能根据分析需要准备好仪器、设备。玻璃器皿的型号、规格、用途玻璃器皿的清洗

分析实验室常用仪器、设备的型号、规格、用途

(二)试剂和溶液的准备1.能识别试剂的级别、规格

2.能进行一般溶液的配制

3.能根据分析测定的需要准备好试剂、材料试剂的级别、规格

溶液的配制及浓度的表示方法和计算

二、取样和制样

(一)气体样品的采样

能进行常温正压气体的采样

常温正压气体采样方法及注意事项

(二)液体样品的采样

能对静态、均匀液体采样

静态、均匀液体采样方法及注意事项

(三)固体样品的采样

1.能进行固体物料的采样

2.能对固体样品进行缩分、研磨、过筛固体物件采样方法及注意事项固体样品进行缩分、研磨、过筛

三、化学分析

(一)分析实验室常用设备的使用

能使用分析实验室常用设备

分析实验室常用设备的使用

(二)天平的使用

1.能识别不同型号、规格天平及其用途

2.能使用天平进行称量

天平的种类、型号、规格及其使用方法

(三)容量分析滴定操作

1.能进行溶液的稀释、定容

2.能用吸管进行移液

3.能进行酸碱滴定分析操作

溶液配置的方法及浓度计算

酸碱滴定的原理及其操作方法

四、仪器分析

(抽其中1点工作内容进行鉴定)

(一)气体的化学分析

1.能配制各种气体吸收剂

2.能用奥氏气体分析仪器进行气体分析气体化学分析法原理与方法

(二)比色分析

1.能进行目视比色分析测定

2.能用分光光度计进行单组份比色测定目视比色和分光比色法原理,仪器及测定方法

(三)气相色谱分析能用TCD或FID进行单组分的定性和定量测定气相色谱法基本原理

(四)溶液的PH值测定能用PH计测定溶液的PH值。PH计构造及测定PH 值的原理

五、试验数据的整理及结果的分析

(一)试验数据的记录

能准确、及时、真实记录分析测定数据原始数据记录的要求(二)分析测定结果的计算与判断

1、能正确的进行分析结果的计算

2、能采用GB/T1250中方法对产品质量指标极限值进行判断分析测定结果的表示及计算方法

GB/T1250

中级

职业功能技能要求相关知识

一、准备工作

(一)、分析仪器的准备

1、能进行玻璃仪器的检查(验)

2、能进行滴定管、移液管、容量瓶的校正

3、能进行天平砝码的校正

工作内容

1、玻璃仪器的使用

2、玻璃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

3、天平的计量检定

(二)、试剂和溶液的准备

1、标准溶液的配制

2、标准滴定溶液的配制和标定

3、指示剂配制标准溶液配制方法和标定指示剂配制方法

二、取样和制样

(一)、常温负压气体的取样

能进行常温负压气体的取样

负压气体取样的方法及原理

(二)、静态、非均匀液体的取样

能进行静态、非均匀液体的取样

静态、非均匀液体取样的方法及原理(三)、固体样品的溶解

能进行固体样品的酸溶法溶解

固体物料酸溶的方法及原理

三、化学分析

(容量法)

(一)、氧化还原滴定

(二)、配位滴定

(三)、沉淀滴定

(抽其中一点进行鉴定)

1.能按操作规程或标准熟练进行各类滴定操作(包括不同的滴定方式)2.能选择指示剂,正确的判断终点

3.能观察和分析在测定中产生的异常现象,减少测定误差

1.容量分析的基本原理

2.化学反应平衡理论

3.各类指示剂变色的原理

4.容量分析干扰因素及影响测定准确度的因素

四、化学分析

(重量法)

(一)、沉淀重量法

(二)、气化重量法

(抽其中一点进行鉴定)

1.能按操作规程或标准熟练进行重量分析测定

2.能观察和分析在测定中产生的异常现象,减少测定误差1.重量分析基本原理及溶度积

2.重量分析条件选择

3.重量分析的基本操作

五、物理常数测定

(一)、密度的测定

(二)、熔点的测定

(三)、凝固点的测定

(四)、沸点的测定

(五)、折射率的测定

(六)、比旋光度的测定

(七)、粘度的测定

(八)、闪点的测定

(抽其中1点进行鉴定)

1.能按操作规程或标准熟练进行物理常数测定操作

2.能正确的进行物理常数测定的计算

3.能分析判断测定中产生的异常现象,减少测定误差

1.各物理常数测定的基本原理

2.各物理常数测定的仪器结构及原理

3.影响测定因素

4.物理常数的计算方法

六、仪器分析

(一)、分光光度分析(可见或紫外)

(二)、色谱分析(GC或LC)

(三)、电化学分析(电导或电位)

(抽其中2点内容中任一仪器进行鉴定)

1.能按操作规程或标准进行正常的分析测定工作

2.能进行二种定量方法(分光光度法为标准加入法和标准比较法;色谱法为归一化法和内标法;电化学分析法为直接法和滴定法)

3.能观察分析过程中产生的异常现象

4.能对所使用仪器维护保养

1.各类仪器分析的原理及其应用

2.相关的定量方法

3.仪器常见异常现象

4.仪器维护保养

七、试验数据整理及结果的分析

(一)、偏差的计算

(二)、异常数据的检验

1.能进行各类偏差的计算

2.能应用4d法和Q检验法对异常数据进行检验1.误差的基本概念

2.分析数据的处理

注1:鉴定时四和五功能块中任选一功能块考核注2:五功能块为提升功能

高级

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相关知识

一、准备工作

(一)、分析仪器的准备

1.能进行仪器的维护保养、检查

2.能进行仪器开机、预热、调试

1.分析仪器的原理、结构及使用

2.仪器使用说明书

(二)、试剂和溶液的准备

1、能对试剂根据需要进行提纯试剂提纯的方法

2 、仪器分析用的标准样品的制备标准样品的制备方法

二、取样和制样

(一)、高温物料取样能进行高温物料的取样

高温下取样的方法

(二)、高粘度物料取样

能对静止或流动状态下高粘度物料的取样

高粘度物料性能及取样方法

(三)、气、液、固三相中有二相及其以上共存时的取样

能进行气、液、固三相中有二相及其以上共存时的取样

二相或三相共存时取样的方法

(四)、固体样品的熔融能进行固体样品的熔融法制样固体物料熔融法三、化学分析

(抽其中1点进行鉴定)

(一)、常见阴、阳离子的定性

能准确地对试样中阳离子或阴离子进行定性

无机离子定性

(二)、有机化合物的元素官能团的定性或定量

能准确地对有机化合物中元素或官能团进行定性或定量测定

有机化合物中元素及官能团分析

(三)、非水溶液的滴定

能熟练进行非水溶液的滴定分析

非水溶液滴定

四、仪器分析

(一)、光谱分析法:可见、紫外、红外、原子吸收、发射光谱

(二)、色谱分析:气相色谱、液相色谱

(三)、电化学分析法:离子选择性电极应用、库仑法、极谱法

(在每点工作内容中可任选一种分析仪器进行鉴定)

1.能按标准或操作规程准确、熟练操作(一)、(二)、(三)工作内容中的仪器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

1.三类工作内容中各种仪器分析的原理及其应用

2.样品的制备

2.能对分析仪器常见的故障进行诊断,对简单的故障能进行排除,并能维护保养

1.仪器常见故障的现象、产生原因及排除方法

2.仪器的鉴定规程

五、试验数据整理及结果的分析

(一)、分析测定数据中异常情况

能用t法和F法检验异常数据

可疑数值的舍取和显着性检验

(二)、二元一次方程的应用

能用直线方程来处理线性数据一元回归分析

六、管理工作

(一)、技术管理

1.能正确执行本行业的各项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标准

2.能解决初级、中级工在分析测试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3.具有培训和指导初、中级分析工的能力

4.能正确处理常见实验室“三废”1.“三废”处理及“三废”排放标准2.GB/T 15481-200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二)、生产管理能编制实验室的管理制度或程序文件实验室的管理制度或程序文件编制

注:化学分析模块中1、2工作内容为提升模块。

4.比重表

4.1初级

4.1.1理论知识

项目配分

基本要求

1.职业道德 5

2.基础知识 15

相关知识

1.准备工作 15

2.取样和制样 10

3.化学分析 25

4.仪器分析 20

5.试验数据整理和结果分析 10合计 100

项目配分

技能要求

1.准备工作 10

2.取样和制样 10

3.化学分析 45

4.仪器分析 25

5.试验数据整理和结果分析 10合计 100

中级

项目配分

基本要求

1.职业道德 5

2.基础知识 15

相关知识

1.准备工作 7

2.取样和制样 8

3.化学分析----容量法 20 4.化学分析----重量法 10 5.物理常数测定 10

6.仪器分析 15

7.试验数据整理和结果分析 10合计 100

4.2.2技能操作

项目配分

技能要求

计算机维修工职业资格考试要求

计算机维修工职业资格 考试要求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计算机(微机)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 1. 职业概况 职业名称 计算机(微机)维修工。 职业定义 对计算机(微机)及外部设备进行检测、调试和维护修理的人员。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分析、判断和推理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应具有较为丰富的计算机专业知识、实际操作经验以及教学能力。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教室,应有满足一人一机原则的微型计算机房和相关教学实验设备。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计算机维修工作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计算机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

计算机(微机)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计算机(微机)维修工。 1.2职业定义 对计算机(微机)及外部设备进行检测、调试和维护修理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分析、判断他推理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应具有较为丰富的计算机专业知识、实际操作经验以及教学能力。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1.7.3培训场地设备

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教室,应有满足一人一机原则的微机计算机房和相关教学实验设备。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计算机维修工作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电子计算机类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且连续从事电子计算机维修工作2年以上。 1.8.3鉴定方式 鉴定方式他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门,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两门考试(核)均采用百分制,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的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为1:20;技能操作考核为1:5。 1.8.5鉴定时间 各等级的理论知识考试为60 min;各等级技能操作考核为90 min。

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维修电工2009年版)

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09年修订)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维修电工 1.2 职业定义 从事机械设备和电气系统线路及器件等的安装、调试、维护、修理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术(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观察、判断、推理和计算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要求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3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配多媒体设备),实训操作培训场地应具备能满足实训要求的实训室,且有相应的维修电工实训设施和必要的仪器仪表、工具。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师、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化学检验工 化验员 国家职业标准

化学检验工(化验员)国家职业标准? ??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化学检验工。 1.2职业定义 以抽样检查的方式,使用化学分析仪器和理化仪器等设备,对试剂溶剂、日用化工品、化学肥料、化学农药、涂料染料颜料、煤炭焦化、水泥和气体等化工产品的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及中间过程进行检验、检测。化验、监测和分析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

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有一定的观察、判断和计算能力,具有较强的颜色分辨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中级、高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技师、高级技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化学检验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及具备必要检验仪器设备的试验室。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与技能标准

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与技能标准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汽车修理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工、夹、量具,仪器仪表及检修设备进行汽车的维护、修理和调试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1.4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力)。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6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理论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际操作教师: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本岗位工作3年以上。

1.7.3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及播放设备。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600 m2以上能满足培训要求的场地,且有相应的设备、仪器仪表和必要的工具、夹具、量具,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安全设施完善。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维修电工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图文稿

维修电工国家职业资格 标准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09年修订)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维修电工 1.2职业定义 从事机械设备和电气系统线路及器件等的安装、调试、维护、修理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观察、判断、推理和计算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要求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3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配多媒体设备),实训操作培训场地应具备能满足实训要求的实训室,且有相应的维修电工实训设施和必要的仪器仪表、工具。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化学检验工国家职业标准

化学检验工国家职业标准 发布者:chk-jyc 发布时间:2011-1-7 浏览次数:190次【字体:大中小】 化学检验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化学检验工。 1.2职业定义 以抽样检查的方式,使用化学分析仪器和理化仪器等设备,对试剂溶剂、日用化工品、化学肥料、化学农药、涂料染料颜料、煤炭焦化、水泥和气体等化工产品的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及中间过程进行检验、检测、化验、监测和分析的人员。 l.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有一定的观察、判断和计算能力,具有较强的颜色分辨能力。 l.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l.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中级、高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技师、高级技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中、高级化学检验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及具备必要检验仪器设备的试验室。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国家维修电工职业资格标准

国家维修电工职业资格 标准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一、职业概况 1.职业名称 维修电工。 2.职业定义 从事机械设备和电气系统线路及器件等安装、调试与维护、修理的人员。 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4.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 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观察、判断、推理和计算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并能高空作业。 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7.培训要求 ⑴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⑵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维修电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⑶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及具备必要实验设备的实践场所和所需的测试仪表及工具。 8.鉴定要求 ⑴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⑵申报条件 ①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a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b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3年以上。 c本职业学徒期满。 ②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a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b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c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d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③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化学检验工等级标准要求

化学检验工等级标准要求 化学检验工 1.工种定义 用抽样检查方式对化工品进行化学分析检验。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矿物、试剂、溶剂、染料、水泥、气体、焦化、农药、水处理等。 3.等级线 初、中、高。 4.学徒期 两年,其中培训期一年,见习期一年。 初级化学检验工 知识要求: 1.基础知识 (1)法定计量单位的概念和常用量的法定计量单位; (2)误差初步知识和数据处理的一般常识; (3)电工和电子技术初步知识; (4)化学初步知识。 2.专业知识 (1)简单化学检验标准方法以及化工产品技术标准; (2)重量分析法、酸碱滴定法等简单化学分析方法; (3)仪器分析中简单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使用方法和维护保养知识;

(4)物质常用物理参数的测量方法; (5)常用标准物质和标准溶液的使用知识; (6)检验用样品的取样方法。 3.其他知识 (1)天平的计量性能、使用方法和选用原则; (2)化学实验室的防火、防爆、防毒和防触电等知识; 技能要求: 1.设备使用及技术应用 (1)正确使用化学分析法检验的仪器设备; (2)正确使用仪器分析用的简单仪器设备。 2.操作技能 (1)根据标准和检验要求正确抽取样品; (2)按照产品标准要求,用简单化学分析法检验无机或有机化工产品; (3)按照产品标准要求,用简单分析仪器检验无机或有机化工产品; (4)正确测量产品物理参数。 3.其他 (1)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工作实例: 1.用酸碱滴定法检验氢氧化钠的浓度。 2.用酸碱滴定法和重量分析法俭验盐酸的浓度和杂质。 3.用酸碱滴定法检验草酸的浓度。 4.用络合滴定法检验铝盐中铝的浓度。 5.用酸度计检验硼砂的pH值。 6.用酸度计检验邻苯二甲酸氢钾的pH值。

化工仪表维修工职业标准

化工仪表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化工仪表维修工。 1.2职业定义 从事化工仪表、分析仪器维护、检修、校验、安装、调试和投入运行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室外,常温,存在一定的有毒有害物质、噪声和烟尘。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分析判断和表达能力;四肢灵活,动作协调;嗅觉、听觉、视觉及形体知觉正常;能高空作业。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技师、高级 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书;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书或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书,本职业技师职业书3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书3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 1.7.3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场所应为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为具有本职业必备设备的场所。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训练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在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初级职业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与本职业相关职业中级职业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5)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

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

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汽车修理工。 1.2职业定义 使用工、夹、量具,仪器仪表及检修设备进行汽车的维护、修理和调试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室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6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理论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际操作教师: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本岗位工作3年以上。 1.7.3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及播放设备。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600m2以上能满足培训要求的场地,且有相应的设备、仪器仪表和必要的工具、夹具、量具,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安全设施完善。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化工仪表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全

化工仪表维修工国家职 业标准全 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化工仪表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化工仪表维修工。 1.2职业定义 从事化工仪表、分析仪器维护、检修、校验、安装、调试和投入运行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常温,存在一定的有毒有害物质、噪声和烟尘。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分析判断和表达能力;四肢灵活,动作协调;嗅觉、听觉、视觉及形体知觉正常;能高空作业。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技师、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 以上。 1.7.3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场所应为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为具有本职业必备设备的场所。 1.8鉴定要求

化学检验工(化验员)国家职业标准

化学检验工(化验员)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化学检验工。 1.2 职业定义 以抽样检查的方式,使用化学分析仪器和理化仪器等设备,对试剂溶剂、日用化工品、化学肥料、化学农药、涂料染料颜料、煤炭焦化、水泥和气体等化工产品的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及中间过程进行检验、 检测。化验、监测和分析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有一定的观察、判断和计算能力,具有较强的颜色分辨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中级、高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技师、高级技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化学检验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及具备必要检验仪器设备的试验室。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二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并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家电产品维修工国家标准概要

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兆欧表、万用表等电工仪器仪表、工具,对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家用电器进行维护、修理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有一定的观察、判断和推理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中级培训时间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培训时间不少于150标准学时;技师培训时间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培训时间不少于15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中级、高级人员的教师应由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技师和高级技师的培训教师由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具有相应职业的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及具备必要实验设备的实践场所和家电产品测试仪表及工具。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或见习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4)取得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两项考试(考核)均采用百分制,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师和高级技师鉴定还须通过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按1:15,但每个考场不少于2个考评员;技能操作考核按1:3~5。 1.8.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为 90~120 min;技能操作考核为 150~180 min。 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里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具备必要实验设备的实践场所里进行。每人有一套待修样件及相应的检修设备和仪表。 2. 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国家维修电工职业资格标准

一、职业概况 1.职业名称 维修电工。 2.职业定义 从事机械设备和电气系统线路及器件等安装、调试与维护、修理的人员。 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4.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 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观察、判断、推理和计算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并能高空作业。 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7.培训要求 ⑴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⑵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维修电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⑶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及具备必要实验设备的实践场所和所需的测试仪表及工具。 8.鉴定要求 ⑴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⑵申报条件 ①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a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b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3年以上。 c本职业学徒期满。 ②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a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b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c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d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③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计算机维修工职业资格考试要求

计算机(微机)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计算机(微机)维修工。 1.2 职业定义 对计算机(微机)及外部设备进行检测、调试和维护修理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分析、判断和推理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应具有较为丰富的计算机专业知识、实际操作经验以及教学能力。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教室,应有满足一人一机原则的微型计算机房和相关教学实验设备。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计算机维修工作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电子计算机类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且连续从事电子计算机维修工作2年以上。

职业技能鉴定理论模拟试题一(化学检验工)

职业技能鉴定理论模拟试题一 (化学检验工) (说明:技能鉴定理论考试试题共100题,单项选择题80题,判断题20题,每题1分) 一、单项选择题:(请从四个备选项中选取一个正确答案填写在括号中。错选、 漏选、多选均不得分,也不反扣分) 1、c(1/6KIO3)=0.30mol/L碘酸钾溶液在使用时碘只有四价的变化,则其使用时浓度应换算成() (A)c(1/4KIO3)=0.30mol/L (B)c(4/6KIO3)=1.20mol/L (C)c(1/4KIO3)=0.20mol/L (D)c(1/4KIO3)=0.45mol/L 2、取50mL浓硫酸和100mL水混合后的溶液浓度表示为()。 (A)(1+2)H2SO4 (B)(1+3)H2SO4 (C)50%H2SO4 (D)33%H2SO4 3、下列物质在配制标准滴定溶液时,必须先配成饱和溶液的是() (A)KMnO4 (B)NaOH (C)AgNO3 (D)EDTA 4、欲配制(1+5)HCl溶液,应在10mL试剂盐酸溶液中加水() (A)20mL (B)30mL (C) 50mL (D) 60mL 5、下列物质可用直接法制备标准滴定溶液的是()。 (A)KMnO4 (B)Na2CO3 (C)NaOH (D)H2SO4 6、在天平上加10mg的砝码,天平偏转8.0格,此天平的分度值是()。 (A)0.00125g (B)0.8mg (C)0.08g (D)0.001g 7、以下有关天平计量性能叙述正确的是()。 (A)、天平灵敏度越高越好。 (B)、天平的重心铊可根据需要随意调节。 (C)、在载荷平衡状态下,多次开关天平后,天平恢复原平衡位置的性能为示值不变性。 (D)、一般而言,温度不会影响天平的计量性能 8、c(1/5KM n O4)=0.50mol/L,则c(1/3 KM n O4)=( )。 (A)0.15 mol/L (B)0.10 mol/L (C)0.30 mol/L (D)0.17 mol/L 9、以下物质必须用间接法制备标准滴定溶液的是()。 (A)K2Cr2O7 (B)Na2CO3 (C)NaCl (D)NaOH 10、标定KMnO4时,用H2C2O4作基准物,它的基本单元是()。 (A)H2C2O4 (B)1/2 H2C2O4 (C)1/3 H2C2O4 (D)1/4 H2C2O4 11、需贮存在棕色具磨口塞试剂瓶中的标准滴定溶液是()。 (A)NaOH (B)HCl (C)AgNO3(D)EDTA 12、当用氢氟酸挥发Si时,应在()器皿中进行。 (A)玻璃(B)石英(C)铂(D)聚四氟乙烯 13、控制碱式滴定管正确的操作方法是()。 (A)左手捏挤于玻璃珠上方胶管(B)左手捏挤于玻璃珠稍下处

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最新)

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汽车修理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工、夹、量具,仪器仪表及检修设备进行汽车的维护、修理和调试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6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理论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际操作教师: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本岗位工作3年以上。 1.7.3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及播放设备。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600m2以上能满足培训要求的场地,且有相应的设备、仪器仪表和必要的工具、夹具、量具,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安全设施完善。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奈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两门均达到60分以上者为合格。技师和高级技师鉴定还需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员与考生配比为1:5。 1.8.5 鉴定时间 根据职业等级不同,理论知识考试为90~120min,技能操作考核为150~240min,论文答辩不少于40min。 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枝在具有必备的设备、仪器仪表,工、夹、量具及设施、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和安全措施完善的场所进行。 2. 基本要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