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证据

篇一:浅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证据收集

浅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证据收集

【信息时间:2012/5/7 阅读次数: 298】【我要打印】【关闭】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分六大块:第一,施工合同主体纠纷;第二,施工合同工期纠纷;第三,施工合同工程款的纠纷;第四,施工合同质量纠纷;第五,施工合同变更和解除纠纷;第六,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一、招标前双方签订的合同,单方出具的承诺书

招标前双方签订的合同,单方出具的承诺书等文件,一个招投标的合同纠纷要找招标前双方签订的合同、单方出具承诺书,这很重要。我国招投标不规范,因市场门槛低了,很多施工单位竞争很激烈,一些建筑承包商为了承揽工程,想出各种各样的办法,有的未招先定,提前将合同签下来,这个合同将来是可以利用的。招标前签订的合同、承诺,严格来说,都是无效的,因为只有经过招投标专家评审过滤下来的,最后签中标合同,这些文件才是有效的,但这些文件有什么好处?

我们做的建设工程案件,头两年所遇到的案件中,70%—80%在招标前都会签乱七八糟的合同、单方承诺。为什么要将这些收集下来?有两个好处:第一,如果代表发包人,可用来威慑承包商。第二,对成规模的发包商、大发包商也有威慑力。将这套东西提交仲裁庭或者法院时,就不断地跟仲裁庭或者法院说,我们之间实际履行的是这个合同,是招投标前签订的合同。为什么?因为招投标最后中标的价格,往往是比较高的,如果能举出这个证据来证明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在这个过程中,在招投标前或招投标后,是串通投标的过程,按照《招投标法》的规定,有6项中标无效的情形,这是其中一项。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为串通投标,一般不会将合同认定为有效,因这很难经得住二审的检验。

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要注意招标图纸、答疑文件、招标补充文件,招标过程中的甲方通知,承包前发包人提供的参考资料和现场资料、现场勘探记录。

招标图纸很重要,因为招标图纸将来是工程结算价款是否发生了变更洽商的重要基础文件。我在做实务施工过程中,有招标图纸丢掉的,有招标图纸不全的问题,这给我们带来很大的麻烦,我们试图通过其他的程序解决招标图纸缺陷的问题。

答疑文件。我在某一个案子中,其中就援引了答疑文件中对我们有利的地方,不断地向仲裁庭灌输我的观点,答疑文件很重要,相当于补充文件。招标补充文件有的会直接发。承包前发包人提供的参考资料和现场资料,现场勘探记录,在招投标办公室是没有的。前面一般都有。

三、投标及其附件

包括投标承诺书、投标预算、工程报价单、施工组织设计。

发包人会要求承包商单独出具投保承诺书,甚至这种投保承诺书有让利等内容,如果中了标,保证让利多少钱,这种投标承诺在实务当中比较常见。

投标预算。一旦中标后,投标预算是将来结算工程价款的锁定,投标预算很重要。

工程报价单。工程报价单类似于投标预算。

施工组织设计。主要是对承包人或者潜在的承包人,如果要干这个工程,会用多长时间,会用什么样的技术手段把这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的一个计划,所以叫施工组织设计。这个文件也很重要,但这个文件很厚,一般的律师看起来比较费劲。

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预算书、中标施工组织设计、中标承诺书原来只有中标通知书,后来为何将中标预算书、中标施工组织设计、中标承诺书放进去?大家已经做涉外工程时,这跟国内有一些差异。国外的工程在很多时候,在中标前,业主和潜在的承包人可以谈判、商量。给业主投标预算,投标施工组织设计,往往不是最后敲定下来的。国内既然做了一个投标预算,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最后只要评标员会确定下来,说你中标,这个东西就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是不可更改的。

五、施工合同、补充合同与合同备案表

备案在招投标管理室有备案。大家梳理证据时,一定要把合同备案表呈出来,向法庭证明这个合同是经过备案的,备案过的合同或补充条款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不能一概地说,没有经过备案的合同,没有经过备案的补充合同都是无效的。

关于建设工程的司法解释,也回避了这个问题,没有说这个合同就是无效,只是赋予“白合同”具有更高的结算效力而已。

中标后签订的为备案合同、补充合同。为什么要强调这点,在招投标前签订的合同是“黑合同”,中标后签订的未备案合同很多时候为“黑合同”。判断“黑白合同”的标志基本是三大块,但这里面的问题很复杂,随着时间的比较,我对“黑白合同”的感受特别深,工期、质量、价款,这是“阴阳合同”最主要的几个方面。中标合同约定是仲裁委,“黑合同”约定是法院,这是否可构成实质性的变更?不可以。关于实质性变更的问题,很重要的标志是这种变更是否影响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失衡,这种利益的失衡不是轻微的失衡,而是重大的利益失衡。这种重大利益的失衡,往往会被认定为“黑合同”。“黑白合同”到现在发展到一个比较新的境界,比如说,承包商和发包人签了一个合同,中标合同签完之后,接着承包人跟发包人签合同,说房子盖完之后,以多大的价格买你的房子,而这个价格远远超过当时的市场价,事实上是一种变相的让利行为。

还有一种新的情况是免费,合同约满后,和开发商签订协议,免费建小区配套。

还有一种新的情况是:小区里要搞幼儿园,帮开发商建小学、幼儿园,无偿建校。

这些在事实上就是典型的“黑白合同”。没有承包商愿意把自己垂手可得的利益再端出去,尤其是对那些暴发富。但这个“黑白合同”跟前面合同剥离开了,完全是通过另外一种合同形式表现出来,通过捐赠合同、买卖合同,按道理讲,已经不是一个同类的法律关系了,前面跟他是施工合同的法律关系,后面签订是相互买卖的法律关系或者捐赠的法律关系,不能放在一案中解决。

六、分包合同

分包合同有以下几类:

1.承包人直接分包的合同。直接找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

2.指定分包合同。发包人直接指定xx东西由谁家来做。

有的发包人会直接分包出去,不在这次的招标范围内,有的在招标范围内直接分包。

七、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

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包括土地规划手续、临时占地用地证明手续。为什么要收集这个?工程必须要解决自己与对方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第二,如果这个合同不管有效还是无效,是否可履行。我们经常遇到发包人和承包人签合同,合同签下来之前,发包人根本就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没有规划许可证。哪几个证件最重要?

1.土地的使用证。可能是集体土地使用证,也可能是国有土地使用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这三个证件是检验工程是否可以进行招投标的标志,如果这三个东西都没有,合同肯定无效。

4.临时用地占地证明。如果没有,工程都是有问题的。

八、施工图纸、设计交底等

施工图纸、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记录、测绘资料,发包人提供的水文、地质、地下管网资料、坐标控制点资料等,这些都是做工程造价一个重要依据,因为图纸是计算工程量的重要依据。律师如果有比较好的判断力,当然很好,但一般律师很难说这个工程到底值多少钱,搞不清楚,将其搞清楚,一个比较好的办法就是跟他进行讨论,看看能不能跟委托人谈。可以向对方提索赔,说,代表承包人,向发包人额外诉求一块赔偿,能给多少钱的费用如果没有能力判断他的工程值多少钱,可与他谈谈这个。这块,律师大有可为。某些律师做了若干年之后,不能发现自己的用武之地,其实索赔这一块就有很大的可为空间。

在做案子过程中,要利用委托人向你提供的所有资料,来梳理索赔事项,看双方的往来函件,听委托人口头的讲述,看监理会议纪要,看专题会议纪要,看监理的通知、发文,在看一系列

的文件中,都能够找到工程工期质量出现问题的情形,依据这个,将所有的情形列成单,沿着情形,看是否可索赔。如果能找到,就可开始组织证据,开始算。

坐标控制点资料就是将楼房盖在哪的问题。

我曾经做过一个案子,在我国号称是排名第一的高校,我代表央企打官司,当时梳理证据时,就发现工程过程中,所提供的水文地质资料跟合同文件不符。

九、工程进度款、总进度计划及详细的进度计划

工程进度款、总进度计划及详细的进度计划,包括网络图横道图、承包人的年季月施工计划、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师批准的任何文件。将这些文件收集,可解决工期问题。尤其是网络图横道图,将来会用来确定关键线路和非关键线路重要的一个标志。监理发开工通知前所提供的工程总度计划和详细进度计划,这里面的网络图和横道图最具有实际价值。

承包人年季月施工计划、施工方案将来都是提索赔的重要依据和基础,为什么?因为承包人的年季月施工计划施工方案中,里面包含了大量的人工、机械和设备的安排。

十、开工令、工程师签发的开工通知书、开工报告

在中标通知书以及中标以后签订的施工合同当中,里面都提到了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但是那个开工日期并不具有实际的操作价值,施工合同签订之后,往往会发生其他变故。

十一、洽商变更单、工程签证单

工程价款的结算一般分为5大块:

第一,中标价。这从哪儿找?从中标合同中找。

第二,洽商变更、工程签证价款。

第三,价差。材料和设备的价差。

第四,索赔。第五,利息。

洽商变更在菲迪克条款里,必须限期申报,逾期要承担没有价款的后果。我国1999年版的合同中是怎样的呢?现在法院对工程变更、索赔这一块时效的要求很低,尤其是关于工程变更。

十二、发包人的指令书、确认书

发包人的指令书、确认书,包括工程量的核实确认单、监理通知、承包人的要求请求、工程联系单、通知书,所有这些东西,都会影响工期,也会影响价款,也影响质量。将这些东西进行相应的收集整理。对做下一步的工作,有很好的帮助。每个案子都有洽商变更单没有签,如何解决?就必须有其他相应的证据佐证。

十三、往来函件、对方的签收记录等

往来函件、对方的签收记录(或能证明对方已收到上述函件和签收的证据)、委托签收人进行签收的授权委托书、签收人身份证明文件、双方往来电话记录,对这些资料的收集整理至关重要,在这过程中,对往来的函件,有专章定出来。当对委托人有利的函件时,要下意识地想,这个函件是否有对方的签收记录,或者签收人是什么样的身份。在国内建设施工合同中,很难要求承包人所有文件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对方证据发过来时,要下意识地想想,自己手里有没有原件,你的文件发给对方时,要下意识地想想他有没有签收,是谁签收的,有没有权利签收。

我们在和国内排名第一高校打官司时,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文件送到学校,却由学校的传达室收,那邮递员就不可能送给校长。最后在法庭,在代理词中明确指出,这个文件已经送交,传达室没有将这个文件及时送给校长,那是内部管理的过失,不能对抗文件已经送达的诉求。法庭认可了我们的观点。

从这些细节上,都可以找到为自己委托人维护利益的机会。

十四、会议纪要

专题会议纪要、监理纪要等几大会议纪要一定要好好研读,第一个会议纪要有可能就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单独开的,就工程价款达成会议纪要。

专题会议纪要往往是在施工过程中,就某一个专题而言。

监理会议纪要是从开工那一天开始(开工前),叫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监理的会议纪要一般是一个星期一次,时间是固定的。如果情况紧急,也可能会两天开一次,但这遇到的比较少。十五、监理预报

对承包人来说,很多时候不太容易得到,因为是监理向发包人报告他这一个月工作情况的报告,有可能是监理预报,也可能是监理公司内部就项目部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理预报有两个作用:第一个向发包人报告监理工作月度情况。第二,篇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书面证据的使用

课题《浅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书面证据的使用》

全程参加了集团二期的培训课程。本次培训的课程,本人最深的感触是看到了集团内部讲师的快速掘起,本次培训前两天的四个内部讲师的课程给我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从专业性到实用性都非常强,讲师也高度敬业,一点都不逊色于本次培训第三天的外请专业讲师的授课,本人培训完后受益非浅!本次培训中成本管理中心的胡雪芳经理讲授了《建设施工合同管理常见问题分享》,课程中也涉及到合同法务问题,本人是集团法务部的员工,基于从事法律工作职位的原因,本人觉得除了胡雪芳经理讲授的两点合同法务问题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和履行中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也就是证据管理。现本人就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证据管理中如何使用书面证据、维护我司合法权益方面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书面证据的重要性

第一、我国的法律体系属大陆法系,没有判例法,判定事实不是靠辩论和推理,而是通过证据审查,以证据认定的事实为准来适用法律。

第二、我国的民事基本举证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供不出,则要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第三、证据的种类虽然多,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

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但物证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非常少见;而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不是直接证据,应当在辨别真伪后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一般在纠纷后才进行,不是日常的证据;唯有书面证据的证据价值最高,可作直接证据使用,没有反证的情况下通常都能直接证明事实。

第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一个专业性很强、履行时间又很长的合同。

和其他合同不一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结算等很多问题,都是要在实际履行中去处理,没法通过合同一步到位的固定下来。何况,工程在施工中难免有设计、工程量变更的问题,也不可能一成不变的按合同来。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的证据管理就显得犹为重要。

二、书面证据的使用

在项目的施工中,现场签证和监理日志等日常的工程施工管理资料,也是履

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书面证据,应按规范按时做好。除此之外,出现以下情况的,应使用书面证据,而不能以口头或电话等事后不能直接证明事实的方式进行:

第一、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需使用书面来往的事项时,应使用

书面证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对一些重要事项的通知、结算资料、工程量变更等约定了履行时需提交书面材料,在履行该等事项时,应注意按约定使用书面证据,否则需承担相应后果。

第二、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重要事项时,即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没有约定需书面来往,也应使用书面证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重要事项指开工、结算、价款、峻工等工程施工中涉及的主要问题。

第三、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过程中拟改变双方主要权利义务时,应使用书面证据。在合同的履行中,会出现各种无法按合同履行的情形,需改变双方的权利义务,这时注意提出权利义务改变的一方务必使用书面证据,特别是双方产生纠纷后,拟解除合同、要求施工对撤场时,更要使用书面证据进行,才能保护自身的权利。

三、书面证据的送达

在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过程中使用了书面证据后,如书面证据没有送

达给对方,则书面证据就没有起到直接证明事实的作用,也就达不到使用使书面证据的目的。因次,使用了书面证据后,必须送达给对方。送达应采用以下有效的方式:

第一、对方签收。将书面证据直接交给对方签收,是最简便有效的方式,但

应注意签收人的身份,应确保事后能证明签收人有权履行职务签收书面证据,事后不能证明则应在对方人员签收后要求加盖对方的公章。

第二、速递送达。在对方不肯签收书面证据的情况下,可以速递的方式送达,注意在寄发时应同时写明寄发文件的名称及简要的核心内容。

第三、公证送达。在对方不肯签收、速递也可能寄不到对方签收的情况下,

对于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特别重要的事项及拟改变双方主要权利义务的,可采取公证送达的方式,到公证处委托公证处公证送达。

以上是本人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书面证据使用的一点粗浅的看

法。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只有管理好书面证据,使用好书面证据,才能避免纠纷或在纠纷中处于主动有利地位,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篇三:1.3工程施工分包合同证据清单及说明

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证据清单及说明

第一部分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证据清单注:合同履行中包含但不限于以上证据,项目部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时收集与合同有关的证据,并应注意证据的格式、内容、签章和有效性,以上所说签字均是指双方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签字。

第二部分合同履行中的证据说明

近几年我局发生很多因为合同纠纷导致的法律诉讼,最终法院判决结果都与合同履行中的证据有关。造成我方损失的均是因为合同证据不全、证据无效等引起的。如:没有按约定和公司规定制作结算单的、结算证据中签字不全的、签字人没有合法授权的、没有授权委托代付款项的等等。在此,根据实际履行情况编制合同履行证据清单,对各种证据的格式、主要内容、签字人员的代理权限、收集保存部门和责任人等进行说明。各单位参照《合同范本》签订的合同履行时,应依据《证据清单》及相关证据说明,及时收集有效证据。

一、合同文件是合同履行的主要依据,其格式、主要内容参见第一、二部分说明。其签约人应是双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所盖公章是双方法人印章或合同专用印章。合同文本超过两页的应加盖骑缝章并在每页上有合同签字人签名。

项目部预算合同部门和财务部门应保留合同原件,对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委托授权书。

二、合同对方主体法人资格资料主要有: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登记证等必备证件,特殊工程还要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等有效证件,主要应查证以上证件中所标明的营业范围、资质等级、有效期限、法人代表等内容。由项目部预算合同部门收集保存,对照原件后将复印件备案留底,作为评定对方主体资格的依据,同时也是合同档案资料的组成部分。

三、工程量清单是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格式见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其具体内容有工程计价细目、单位、单价、费用组成、计量规则、工作内容等。《工程量清单》作为合同的附件应与合同一起由项目部预算合同部门和财务部门应收集保存,防止散落和丢失。同时,应注意《工程量清单》与合同文件的相关性,也要有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并与合同一起加盖骑缝章。

四、图纸是乙方进行工程是施工的依据,也是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图纸的收发要有收发图纸登记台账,其中应包括图纸编号和名称、份数、签收人等内容。这里所说的《交底书》专指甲方为落实施工措施、明确施工质量标准、细化设计意图、规范工程施工,就某个具体事项,由甲方相关责任人编制、审核并向乙方签发的书面资料,其一般格式见附件1。

图纸和交底书应由对方有组织现场施工权限的代理人的签收,由项目部施工技术部、安质部负责收集保存。

五、收方单是甲方工程技术部门不少于两名的工程技术人员,经过现场收方,计算乙方实际完成

的、可以予以计量的合格工程数量的单据。收方单应包括详细的计算断面、示意图、计算公式等记录资料,并经收方人员、项目总工、质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方为有效。收方单是进行工程结算的依据,项目预算合同部门进行结算、财务部门以结算单向乙方办理结算支付时,必须有技术部门出据的收方单为附件。具体可参见中铁七预〔2007〕85号《关于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一般格式见附件2。六、结算单:经双方签字盖章的结算单是向乙方办理结算支付的依据,对方签字人员必须是对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有办理结算权限的代理人签字盖章方为有效,签字人的委托授权书、身份证明、签字和印鉴要在财务部门备案留底。结算单的具体格式和内容可参见中铁七预〔2007〕85号《关于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一般格式见附件3。

七、授权委托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授权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名称、授权范围和期限等。是确认某人在某段时期(如:工程施工期间)有权签订合同或行使合同中约定的具体权利(如:进行工程结算)的依据。由公司或项目部财务部门、预算合同部门收集备案,收集时还应查证、收集保存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一般格式见后附件4。

八、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限办理有关结算、领料、确认、领款的人员的签字样本和对方使用的印鉴样本,应由财务、预算合同、材料、机械等相关部门核对后予以保存留底。同时各单位应按照公司印章管理办法指定项目部(指挥部)印章管理办法,加强项目部(指挥部)的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试验室印章等的管理和使用。

九、领(收)料单:对合同中约定了甲供材料的,在材料送达施工现场卸车时,应由对方有权限的人员点验后予以签收,各单位应制作统一格式的《领(收)料单》,其中应包含领料单位名称、发料单位名称、材料名称、规格、数量、供料单价、发料人、领料人、日期、运输车辆编号等内容,一般格式见附件5。

对合同中约定了乙方委托甲方进行试验检测、甲方供应电力、租用甲方机械等内容的,应在这些事项发生时及时办理签证,签证中应包含签证项目名称、数量、价格、签证人、经办人、负责人等内容,以此作为给乙方结算工程款时我方扣款的依据。

十、我方给对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均应由对方有权限的人员办理签收,并向我方财务人员出具签字盖章的收款凭证(收据),我方财务部门应以此为依据支付款项,并将收款凭证(收据)作为做帐的依据。

十一、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方可能会因不完全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或违反业主、监理、发包人等相关方的规定,我方相关部门和人员可以依据合同规定予以处罚。进行处罚时应制作《罚款通知单》,《罚款通知单》应包括处罚单位或部门名称、被处罚单位名称、处罚依据、被处罚事由、处罚款额、日期、被处罚单位责任人(签字)等内容。

十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依据合同规定或因某一事项向对方发送文件时,各单位应在《收发文登记簿》中就收发文名称、日期、签收人、经办人等内容予以登记,并将经对方签收人签字后的原件一份保存归档。对方发来的文件我单位应及时研究予以解决。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材料计划》;

2、《月度(季度)施工计划与安排》;

3、《施工组织设计》;

4、《整改通知》;

5、《开工令》;

6、为完成工程施工和履行合同制作、下发的其它文件。附件:1

交底书中铁七局

三方合同范本

施工合同 业主方(甲方): 发包人(乙方): 承包人(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方就本装饰工程施工事项协议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工程概况 1. 1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2 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3 承包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4 承包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5 工期:有效工作日90天,以甲方开工令算起。(节假日除外) 1. 6 工程质量:合格 1. 7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备注: 一、以上单价不含设计费、施工图审查费、检测费、含分包资料及装订费用 、该工程的所有税金、脚手架、水由、施工场地、配合费用、等均由甲方负责承担

(备注:现有手架丙方使用不计费用,若不能满足丙方施工,由甲方提供架料并搭设其费用由甲方承担。)验收费用由甲方支付。 三、甲方负责提供工人住宿、加工场地、二级配电点位。 第2条甲方工作 2. 1 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1套,并向丙方进 行现场交底。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 2 指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 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因甲方与乙方原签定了一份施工合同,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有效,乙方征得甲 方同意自愿将华兴商业广场外墙装饰工程项目由丙方具体实施,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 乙方和丙方自行协商解决乙方前期的各项事宜,并签订相关备忘资料交甲方留存。 2.4原甲方和乙方签定的合同原则不变,丙方应遵照执行,因甲方图纸工程量发生变 化及立面变更,丙方有权通过与甲方磋商制定变更后的的单价并在合同中体现,在施工中甲方若要求变更必须办理相关签证。 2.5丙方施工过程和完工后的工程款甲方必须按该合同支付丙方,乙方无权向甲方要 求支付关于外墙的工程款项,若甲方不履行该约定给丙方造成任何损失,丙方有权要求甲方 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民事责任。 2. 6 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饰、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 7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合同纠纷案例清单

一、深圳市美拜电子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垦鑫达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深圳市美拜电子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深圳市垦鑫达科技有限公司 【案号】(2014)深中法商终字第2222号裁判日期:2015-06-16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请求】上诉人美拜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垦鑫达公司向美拜公司支付货款计618079.03元;2、判令垦鑫达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判决结果】一、撤销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3)深福法民初二字第403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3)深福法民初二字第403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上诉人深圳市垦鑫达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深圳市美拜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12474.4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3年12月13日起计至被上诉人深圳市垦鑫达科技有限公司付清上述款项之日止); 二、好威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美拜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好威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深圳市美拜电子有限公司 【案号】(2014)深中法商终字第2030号裁判日期:2015-10-12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请求】好威公司请求二审法院:1、撤销原判,改判支持好威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2、判令美拜公司承担因自行更改产品设计,造成证书更改并由好威公司垫付的证书更改费用1500元,赔偿因美拜公司违约造成双方无法合作,证书无法使用,产品认证证书取得费用23000元。 美拜公司一审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好威公司向美拜公司支付拖欠货款计265720.16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6%支付迟延支付货款利息。好威公司提起反诉,请求判令:一、美拜公司向好威公司支付由于延迟支付产品认证证书增加的海空联运费用39384.29美元(折合246151.81元)、码头堆存费、吊柜费等6150元;二、美拜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过程中因好威公司证据公证产生的费用(具体以公证后提交的票据金额为准)。 【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好威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美拜公司货款265720.1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2年12月1日起计至判决支付之日止)。 三、深圳市聚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美拜电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聚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美拜电子有限公司。

浅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证据收集

浅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证据收集 【信息时间:2012/5/7 阅读次数: 298】【我要打印】【关闭】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分六大块:第一,施工合同主体纠纷;第二,施工合同工期纠纷;第三,施工合同工程款的纠纷;第四,施工合同质量纠纷;第五,施工合同变更和解除纠纷;第六,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一、招标前双方签订的合同,单方出具的承诺书 招标前双方签订的合同,单方出具的承诺书等文件,一个招投标的合同纠纷要找招标前双方签订的合同、单方出具承诺书,这很重要。我国招投标不规范,因市场门槛低了,很多施工单位竞争很激烈,一些建筑承包商为了承揽工程,想出各种各样的办法,有的未招先定,提前将合同签下来,这个合同将来是可以利用的。招标前签订的合同、承诺,严格来说,都是无效的,因为只有经过招投标专家评审过滤下来的,最后签中标合同,这些文件才是有效的,但这些文件有什么好处? 我们做的建设工程案件,头两年所遇到的案件中,70%—80%在招标前都会签乱七八糟的合同、单方承诺。为什么要将这些收集下来?有两个好处:第一,如果代表发包人,可用来威慑承包商。第二,对成规模的发包商、大发包商也有威慑力。将这套东西提交仲裁庭或者法院时,就不断地跟仲裁庭或者法院说,我们之间实际履行的是这个合同,是招投标前签订的合同。为什么?因为招投标最后中标的价格,往往是比较高的,如果能举出这个证据来证明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在这个过程中,在招投标前或招投标后,是串通投标的过程,按照《招投标法》的规定,有6项中标无效的情形,这是其中一项。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为串通投标,一般不会将合同认定为有效,因这很难经得住二审的检验。 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要注意招标图纸、答疑文件、招标补充文件,招标过程中的甲方通知,承包前发包人提供的参考资料和现场资料、现场勘探记录。 招标图纸很重要,因为招标图纸将来是工程结算价款是否发生了变更洽商的重要基础文件。我在做实务施工过程中,有招标图纸丢掉的,有招标图纸不全的问题,这给我们带来很大的麻烦,我们试图通过其他的程序解决招标图纸缺陷的问题。 答疑文件。我在某一个案子中,其中就援引了答疑文件中对我们有利的地方,不断地向仲裁庭灌输我的观点,答疑文件很重要,相当于补充文件。 招标补充文件有的会直接发。

三方建筑工程分包施工合同样本

编号:_____________ 三方建筑工程分包施工 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明确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三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项目名称: 1.2 工程名称: 1.3 工程地点: 1.4 承包范围: 1.5 承包方式: 第二条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包括: 2.1 三方签订的协议书; 2.2 中标通知书; 2.3 投标书及其附件; 2.4 本合同条款; 2.5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6 图纸; 2.7 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书; 2.8 其他三方有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式文件。 第三条合同工期 3.1 开工日期:年月日

3.2 竣工日期:年月日 3.3 日历工期:日 3.4 如遇下列情况,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签证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3.4.1 甲方未能按时准备好前期开工条件; 3.4.2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甲方要求丙方停工的; 3.4.3 因遇不可抗因素而影响工程进度。 第四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4.1 本合同工程预算总造价为人民币大写(¥)。 4.2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或固定单价或可调价格)的形式:(选其一)4.2.1 固定总价。 4.2.1.1 固定总价约定的工程范围包括: 4.2.1.2 固定总价约定的风险范围包括: 4.2.2 固定单价。 4.2.2.1 固定单价约定的风险范围包括: 4.2.2.2 固定单价约定的风险费用计算方法: 4.2.2.3 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双方约定: 4.2.3 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约定调整因素包括: 4.2.3.1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4.2.3.2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2.3.3 设计变更; 4.2.3.4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合同工程量清单

合同工程量清单 篇一:工程量清单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处11[1].25)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必须与中标通知书名称一致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全称 承包人(全称):与中标通知书一致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 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必须与中标通知书名称一致) 工程地点:应填写详细工程地址 结构形式:层数:__ _ __ 建筑面积: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 由发包人填写 资金来源:应填写财政拨款或银行贷款或单位自筹以及外商投资等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必须填写齐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施工范围。如: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给排水、采暖、线路、管道、

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电气、通风、煤气、通讯、消防以及室外道路,土石方、围墙、绿化等工程(包工包料) 三、合同工期: 工期:日历天 开工日期:××年××月××日 (群体工程以第一个开工工程为准) 竣工日期:××年××月××日 (群体工程以最后竣工工程为准)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大写): (小写)¥:元。 (其中:工程暂列金额依据招标文件发包人给定金额填写元,计日工依据招标文件发包人给定金额填写元,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依据招标文件发包人给定金额填写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依据投标报价书中的具体金额填写元,总承包服务费如承担总承包责任,必须计取该项费用元。) 2、综合单价:详见承包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见附件4:)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浙江高院买卖合同纠纷判决书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3)浙商提字第96号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奉化市××涂料厂。住所地:浙江省××××村。 代表人:毛××。 委托代理人:陈甲。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宁波同××团××司。住所地:浙江省××龙街道人民路××号。 法定代表人:严××。 委托代理人:许××。 申请再审人奉化市××涂料厂(以下简称宏达××)为与被申请人宁波同××团××司(以下简称同××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浙甬商终字第86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3年7月8日作出(2013)浙民申字第447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本院再审于2 013年8月1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9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申请再审人宏达××的委托代理人陈甲、被申请人同××司的委托代理人许××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原告宏达××于2012年2月27日以同××司未支付货款为由向宁海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同××司立即支付货款176815元,案件受理费由同××司负担。

一审被告同××司在一审中答辩称:宏达××与同××司之间不存在买卖关系。根据法律规定,主张合同成立的一方,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宏达××没有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发生了买卖合同关系。宏达××主张其送货到同××司承建的奉化市宝源艺术幼儿园(以下简称宝源幼儿园)工地,唯一可以作为依据的是戴某某签字的送货单,但戴某某不仅否认其系同××司员工,又否认其与宏达××电话联系材料买卖的事实。退一步讲,即使戴某某签收了货物,因其不是同××司员工,其签收货物的行为也与同××司无关。因此,同××司与宏达××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不成立。宏达××不能以货送到同××司承建工程的工地为由要求同××司承担付款责任。同××司在承包甲幼儿园建设工程后,宝源幼儿园将油漆等分项工程抽回,另行以包工包料方式将该部分工程发包给徐甲,徐甲将油漆工程转包给戴某某。戴某某是油漆工程的实际承包人。根据宏达××及戴某某的陈述,以及宝源幼儿园的证明、工人工资名册,能够印证与宏达××发生买卖关系的是戴某某,同××司与宏达××无任何法律关系。要求驳回宏达××的诉请。 宁海县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09年1月、2010年6月,同××司与宝源幼儿园签订了两份《建设工程施某某同》,合同约定由同××司承建宝源幼儿园第一、二期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同××司将宝源幼儿园建设工程整体分包给案外人徐甲,并由徐甲实际施工。2010年4月7日至2011年9月20日期间,宏达××根据与徐甲的约定,先后36次运送老粉、白水泥、涂料、胶水等材料至宝源幼儿园建设工地,价款合计177775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知识问答

商丘建工集团国基公司 2013 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知识竞赛复习题 1、合同文本中工程概况包括哪些内容? 答:1.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 资金来源: 5. 工程内容: 6. 工程承包范围: 2、合同文件由哪些内容构成? 答:(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3、合同生效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答: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合同签订时间能否在工程开工日期以后? 答:不能

5、什么是合同协议书?答: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 6、什么是中标通知书?答:是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7、什么是投标函?答: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文件。 8、什么是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答: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9、合同当事人包括哪些? 答:指发包人和承包人。 10、什么是发包人?答: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什么是承包人?答: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2、什么是监理人?答: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3、什么是分包人?答: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4、什么是发包人代表?答: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 15、什么是项目经理?答: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16、什么是永久工程?答: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若干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若干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开发及城市基础建设规模迅速发展,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类矛盾层出不穷,进入诉讼领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此类案件大多涉及工程量结算、工程款支付及工期延误等问题,并与拖欠民工工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等关系民生、稳定和发展大局的多种元素揉合,日益成为法院审判工作关注的重点和难点。这类案件争议标的额巨大、专业性强,往往需要专业机构对工程款、工程量进行评估鉴定,由此确定最基本的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的事实。因此专业的工程造价鉴定在此类案件中占有重要因素,甚至是一定程度上的决定性因素。1但从司法实践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以下简称建工案件)的司法鉴定存在费用高、效率低、定论难等诸多问题,已逐渐成为此类案件欠拖不决、服判率低的制肘因素,直接影响到法院的权威和公信。本文以成都中院审理的建工案件涉及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评估问题为分析标本,旨在提出完善现行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制度的建议,以求抛砖引玉。 一、建工案件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四难”现象 应该说,我国为规范建筑市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制体系,上至全国人大通过的《建筑法》、《合同法》,下至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各项规

章和政策,甚至行政机关还制定了规范各类建设工程合同文本指导建筑市场的参与者。但事实证明,在繁荣的建筑市场背后,还存在着大量无资质揽工程、无书面合同做工程、工程质量不高、“烂尾楼”、工程款拖欠等非正常现象。由此引发工程量结算、工程款支付的诉讼,就需要专业机构对此进行评估鉴定。司法实践反映出建工纠纷案件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存在四难现象。 (一)因鉴定费用畸高,放弃申请,导致举证难 绝大部分建工纠纷案件都是因为发包方拖欠建筑承包方或实际施工 人的工程款而引发。从一般的举证责任来讲,作为原告的实际施工人或承包方有义务提供被告拖欠工程款的事实和数量的证据,司法实践中,原告方或根据合同的约定或根据实际发生的一些往来凭据做出工程决算并作为 证据提供,而被告则往往以证据系原告单方提供而不予认可或不予质证。此时,当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时,2法院只能要求原告提出司法鉴定的申请。由于鉴定费用高昂,本来就是被拖欠工程款的弱势方原告常无力承担该费用而不得不放弃申请。一旦原告不申请司法鉴定,法院难以查清案件事实,实体正义很难实现,即使以举证不能做出判决也没有真正解决纠纷,特别是在涉及拖欠民工工资的建工案件中,甚至埋下更严重的隐患,所谓司法的终决功能也无从实现。如在甲公司诉某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整改

建筑工程施工三方协议书范本

建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施工过程中建设方、总包方及分包方三方的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设、总包、分包三方就各自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总包服务费:本工程桩基工程的总包服务费由建设方支付。 二、承包范围:无锡交通世茂项目 B 地块一期桩基础工程。 三、工程造价及工程款支付:人民币_____元整,由建设方支付。本工程不设预付款。保留金的 5%,待保修期满后 14 个日历天内支付。 四、建设方责任 1. 负责现场的协调和管理,处理总包方、分包方之间的相关事宜。 2. 负责及时向分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及尾款。 五、总包方的工作 1. 负责对分包单位进场后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含质量、技术、进度) 、服务、配合、协调、对已完验收合格的工程负责保管。 2. 负责现场临时水电的统一管理。 3. 在不妨碍承包人优先使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分包人使用总包现场内的施工机械、脚手架等设备。 4. 总包方负责该分包资料的保管和交档案馆的归档工作。 六、分包方的工作 1. 负责组织与建设方进行施工设计图的会审及技术交底、方案的报批与确认,处理解决相关的技术问题。 2. 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承担全部责任。 3. 遵守总包方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制度,服从总包方的管理,做好分包范围内的现场文明施工,卫生清理工作。

4. 及时向建设方、总包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工程进度报表并对报表的正确性、完整性负主要责任。 5. 自行组织和配合与监理的预检、隐检、材料检验、试验等达到工程合格标准所要求的一切工作,提供满足专项验收要求的所有技术资料。 6. 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工艺流程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7. 负责自行施工范围内的建筑垃圾的清理,并负责运至发包单位的制定消纳地点。 8. 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负责。 9. 按照规范及无锡市档案馆要求及时填报桩基工程的各种相关技术资料,并将填报的各种资料(包括竣工所需要的资料)及时、完整的提供给总包,并对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七、工程质量 1. 分包单位就该项分包的工程质量向建设方承担直接责任。 2. 任何由于分包方的材料使用不当或材料不合格、或施工工艺、方法不符合要求、施工程序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工程隐患,分包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八、违约责任 1. 分包单位不配合总包管理,不服从总包方现场的领导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2. 造成总包单位现场设施:临时道路、场地、水电管线的损坏,分包方应按照损坏的实际损失如数进行赔偿。 3. 提供总包单位的技术资料字迹模糊不清、数量不够,总包方有权退回或拒绝收集。分包方确保桩基工程的验收合格。 九、其他 本协议一式六份,正副本各三份,建设、总包、分包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建设工程合同证据

篇一:浅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证据收集 浅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证据收集 【信息时间:2012/5/7 阅读次数: 298】【我要打印】【关闭】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分六大块:第一,施工合同主体纠纷;第二,施工合同工期纠纷;第三,施工合同工程款的纠纷;第四,施工合同质量纠纷;第五,施工合同变更和解除纠纷;第六,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一、招标前双方签订的合同,单方出具的承诺书 招标前双方签订的合同,单方出具的承诺书等文件,一个招投标的合同纠纷要找招标前双方签订的合同、单方出具承诺书,这很重要。我国招投标不规范,因市场门槛低了,很多施工单位竞争很激烈,一些建筑承包商为了承揽工程,想出各种各样的办法,有的未招先定,提前将合同签下来,这个合同将来是可以利用的。招标前签订的合同、承诺,严格来说,都是无效的,因为只有经过招投标专家评审过滤下来的,最后签中标合同,这些文件才是有效的,但这些文件有什么好处? 我们做的建设工程案件,头两年所遇到的案件中,70%—80%在招标前都会签乱七八糟的合同、单方承诺。为什么要将这些收集下来?有两个好处:第一,如果代表发包人,可用来威慑承包商。第二,对成规模的发包商、大发包商也有威慑力。将这套东西提交仲裁庭或者法院时,就不断地跟仲裁庭或者法院说,我们之间实际履行的是这个合同,是招投标前签订的合同。为什么?因为招投标最后中标的价格,往往是比较高的,如果能举出这个证据来证明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在这个过程中,在招投标前或招投标后,是串通投标的过程,按照《招投标法》的规定,有6项中标无效的情形,这是其中一项。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为串通投标,一般不会将合同认定为有效,因这很难经得住二审的检验。 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要注意招标图纸、答疑文件、招标补充文件,招标过程中的甲方通知,承包前发包人提供的参考资料和现场资料、现场勘探记录。 招标图纸很重要,因为招标图纸将来是工程结算价款是否发生了变更洽商的重要基础文件。我在做实务施工过程中,有招标图纸丢掉的,有招标图纸不全的问题,这给我们带来很大的麻烦,我们试图通过其他的程序解决招标图纸缺陷的问题。 答疑文件。我在某一个案子中,其中就援引了答疑文件中对我们有利的地方,不断地向仲裁庭灌输我的观点,答疑文件很重要,相当于补充文件。招标补充文件有的会直接发。承包前发包人提供的参考资料和现场资料,现场勘探记录,在招投标办公室是没有的。前面一般都有。 三、投标及其附件 包括投标承诺书、投标预算、工程报价单、施工组织设计。 发包人会要求承包商单独出具投保承诺书,甚至这种投保承诺书有让利等内容,如果中了标,保证让利多少钱,这种投标承诺在实务当中比较常见。 投标预算。一旦中标后,投标预算是将来结算工程价款的锁定,投标预算很重要。 工程报价单。工程报价单类似于投标预算。 施工组织设计。主要是对承包人或者潜在的承包人,如果要干这个工程,会用多长时间,会用什么样的技术手段把这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的一个计划,所以叫施工组织设计。这个文件也很重要,但这个文件很厚,一般的律师看起来比较费劲。 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预算书、中标施工组织设计、中标承诺书原来只有中标通知书,后来为何将中标预算书、中标施工组织设计、中标承诺书放进去?大家已经做涉外工程时,这跟国内有一些差异。国外的工程在很多时候,在中标前,业主和潜在的承包人可以谈判、商量。给业主投标预算,投标施工组织设计,往往不是最后敲定下来的。国内既然做了一个投标预

买卖合同纠纷证据与举证

买卖合同纠纷证据与举证 买卖合同纠纷证据与举证当事人因为合同问题而产生纠纷的,此时如果向法院起诉,要想获得有利判决的,都必须要提供相应的证据,然后进行质证。那么大家知道买卖合同纠纷需要提交什么证据吗? 一、证明当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a、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薄、居住证等; b、当事人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当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登记机关注册的工商信息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 c、当事人在讼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a、买卖合同书; b、订货单; c、证明违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d、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

证等; e、证明担保合同关系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的凭证、保函等。 三、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a、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仓单、运单等; b、货款收支凭证:收据、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 c、证明拖欠货款的证据: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d、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则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及相应凭证。 四、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公式、依据等。 五、其他与举证有关的注意事项 a、在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要求当事人须在收到法院举证通知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完成举证;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要求当事人须于收到法院举证通知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完成举证。 b、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法院准许,可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举证申请,是否准许同法院决定。 c、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应依法在举证期限届满七

施工合同纠纷问题

施工合同纠纷中关于工程款结算和支付应当注意的九大 问题 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因工程款结算及支付工程款具体数额而发生的争议,通常是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一般情况下,确定工程款结算方式及数额的基本依据是双方当事人合同的相关约定,但审判实践中常常会出现合同对此约定不明或者约定无效或者因履行合同的行为导致难以依照合同约定确定工程款数额的情形。这就需要法官依据合同约定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予以认定。 问题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的适用 该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施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以支持。” 从司法解释的内容看,对于一方提交的结算文件的效力非常明确,即承包人提交的结算文件只有在双方有明确约定的条件下才能作为结算依据,产生按单方报价结算的后果。如果双方对此没有明确约定,则单方报价的结算文件不得作为结算依据。我们认为,适用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的前提应当满足三个条件:(1)要有明确约定。即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发包人审核竣工结算期限,

且在该期限没有答复视为认可该结算文件的,该约定才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因此,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结算报告,是导致承包人提出结算报告作为结算依据的基本条件;而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出的结算报告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是结算报告作为结算依据的必要条件。(2)提交结算文件的方式必须是书面的。递交结算的方式不适用留置送达。如果承包人不能举证证明已向发包人递交了结算报告,则不能产生作为结算依据的法律后果。(3)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逾期不予答复。只有在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情况下,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才可以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 但在实践中,无论是当事人还是法院,在认定该条的性质和适用中,仍时常发生分歧。导致两级法院对此认定和判决不统一。比如,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发包人与承包人采用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格式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内容大多属于通用条款。其中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二十八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结算价款,从第二十九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了竣工结算文件,而发包人未作任何答复。承包人即以该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为依据,直接请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判令发包人按照承包人报送的结

工程款还款三方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

编号:_____________ 工程款还款三方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内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与乙方于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乙方承包甲 方_________________ 的施工工程,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截止到本协议签订之日止,甲方尚欠乙方的工程款为________ 万元人民币。 2、甲方与乙方于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乙方承包甲 方________ 项目的施工工程,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截止到本协议签订之日止,甲方尚欠乙方的 工程款为________ 万元人民币。 3、乙方与丙方于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签订《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由乙方将甲方_ ________ 施工工程分包给丙方,现因该工程乙方欠丙方的工程款为________ 万元人民币整。 甲、乙、丙各方经协商一致,针对三方之间工程款转让以及支付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对于甲方所欠乙方全部工程款中的人民币 ____________ 万元,乙方同意甲方仅支付___________ 万元即可,对于该________ 万元与_________ 万元之间的差额人民币__________ 万元乙方同意放弃,并保证不再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该已放弃的_____________ 万元款项。 对于前述________ 万元款项的支付,乙方同意由甲方按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直接支付给丙方。 二、对于甲方所欠乙方的全部工程款人民币 __________ 万元在扣除本协议第一条提及的____________ 万元后的剩余款项人民币__________ 万元,乙方同意甲方仅支付人民币 ___________ 万元即可,对于该万元与万元之间的差额人民币万元乙方同意放弃,并保证不再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已放弃的万元款项。关于前述_________ 万元款项的支付方式及时间等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协议进行约定。 三、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 万元。自本协议签订之 日起,甲方除承担本协议所约定的人民币__________ 万元款项外,甲方不再拖欠乙方任何工程款及 其他款项,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向其支付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利息、违

施工合同履约证据及其管理

结合典型案例看施工合同履约证据及其管理(七)——被索赔3032万元看忽视隐蔽工程验收单顺延工期的教训 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一家国有施工企业由于不重视工期顺延签证管理最终被索赔3032万元,其教训深刻不禁令人扼腕! 案件第一次上诉最高院时,该施工企业委托朱树英作为上诉审代理律师,企业领导无可奈何地向朱树英自嘲感叹:“朱律师啊,我这次发神经病了。我做原告起诉催讨工程欠款,结果打来了一根上吊绳,我要赔被告3032万元,如果这个案件改判不了,我们企业只能死路一条了。”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原审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委托人提起上诉。经朱树英的努力,案件已在二审调解中取得明显的成效,但因上诉人的原因最终调解不成,案件被发回重审后因故没有继续代理。作为代理律师,朱树英直至今天仍对此案最终未能成功减少当事企业的损失而感到郁闷纠结。这一典型案件——施工单位因工期逾期造成占工程总造价一半达3000多万元损失的教训,为所有的施工企业敲响了一记警钟。从“伤痛”中不断学习,是为了更好的前行。今日“树英说”,就让我们一起撕开这“伤疤”,好好吸取其中的深刻教训。 结合典型案例看施工合同履约证据及其管理(七)——被索赔3032万元看忽视隐蔽工程验收单顺延工期的教训 本栏目《结合典型案例看施工合同履约证据及其管理》正在一篇一篇推出以案论法经验教训的分析总结,该系列之三《从6068万元反诉被驳回看有关工期证据的形成和搜集》,通过抗辩反诉获得成功,重点介绍有关工期书面证据管理的形成和搜集;系列之四《从上海锦江北楼下沉至-2.6米看水准点取定证据形成的专业性》,说的是施工过程中固定程式书面文件水准点取定单的证明作用,并且当工期起算发生争议时,水准点取定的时间点可作为工程的实际开工日期;系列之五《“王牌军”追欠索赔案胜诉反映会议纪要的四不原则》,说的是固定程式书面文件每周例会纪要在工期发生争议时不可替代的证明力;系列之六《上海欢乐谷侵权赔偿案隐蔽工作验收单自证当

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

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讨论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结合本院审判实际,就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诉讼主体的审查 (一)一般性审查 1、对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应注意对当事人身份真实性、姓名或名称的准确性,以及其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审查。 2、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明等身份证明资料;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工商登记档案、社团资格登记证等登记资料;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发生变更的,应以变更登记资料为依据。 3、通过对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审查,除应确定各方当事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 主体资格外,还应查明是否存在诉状中所列诉讼主体与实际参加诉讼的主体不一致、诉状中所载明的作为诉讼当事人的自然人的姓名与其身份证载明的姓名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 与其公章使用的名称不符的情况,以及因诉状中载明的当事人出生日期不准确而影响对其民 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认定的情况。

4、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前,发现原告诉状中所写的被告姓名或名称与被告身份证、工商登记材料登记、公章上使用的姓名或名称不一致的,应征求原告是否更正的意见,原告同意更正的,应准许其更正;原告不同意更正,且向被告送达诉状后,被告也认为原告起诉的名称与其实际名称不一致的,裁定驳回起诉。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后发现上述错误的,原、被告均同意更正的,应准予其更正;原、被告其中一方不同意更正的,应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征求原、被告意见和进行相关更正的情况应记录在案。 5、经审查发现,原告起诉的被告或第三人为自然人,而不具备诉讼行为能力的,应书面通知该被告或第三人的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原告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参加诉讼的,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其法定代理人不同意起诉的,裁定驳回其起诉。 (二)应注意的问题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诉讼主体方面常遇到的难点是在认定有关行为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时的主体追加问题。 经初步审查,在认定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方面难以确认的,原告仅起诉单位或个人的,应询问原告是否追加被告,如原告不同意追加,则应在查明案情的基础上对是否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或裁定;如原告申请追加,则应依法追加被告,并全面查清事实,对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作出认定,并依法对责任人作出裁判。 二、当事人应当提交的证据及举证责任分配 (一)举证要点

简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包括的内容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简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包括的内容 篇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的组成包括哪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的组成包括哪些? 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三个附件。他们共同组成了一个完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篇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简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包括的内容)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在以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应以中标时确定的金额为准;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包括相应的不可预见费)为工程价款;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准。在建筑、安装合同中,能准确确定工程价款的,需予明确规定。如在合同签订当时尚不能准确计算出工程价款的,尤其是按施工图预算加现场签证和按时结算的工程,在合同中需明确规定工程价款的计 算原则,具体约定执行的定额、计算标准,以及工程价款的审定方式等。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工程的技术资料,如勘察、设计资料等,是进行建筑施工的依据和基础,发包方必须将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全面、客观、及时地交付给施工人,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施工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有所不同。在一项建筑安装合同中,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结算,需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于工程款的拨付,需根据付款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确定,具体有如下四项:预付款;工

证据材料 施工合同纠纷 诉讼之王

证据材料诉讼之王 --通过案例谈工程资料的重要性 郝晓明/文 郝晓明,北京中伦文德太原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山西省建筑业协会法律服务部副主任,太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主要业务领域:建筑工程、房地产、刑事辩护、PPP法律事务、公司治理业务。 作为从事建设工程法律服务的律师,在诉讼实践中通过一个个案例可以看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施工承包方往往存在一个共性问题,就是施工项目部工程技术资料、结算资料、合同资料管理不善,常常出现了缺失和漏洞。导致双方发生纠纷时,在法庭上没有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和观点,导致在法庭上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所以,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技术资料、质量检验资料、签证资料、合同资料、计量资料、结算资料等和其他项目管理资料,在法律上都是证据。 一、从代理诉讼案件中总结的教训和经验 本人从事律师职业20多年来,代理了大大小小几十件工程纠纷案件。现仅列举典型案例,来看工程资料的在诉讼中的重要作用。 2012年9月29日,由A施工单位公司承建的某电厂工程基本完工,正在进行机组整体试运行,即并网调试。按照计划,试运行从9月27日开始,至9月29日8点结束。就在试运行还有几个小时即将结束的时候,一场火灾于9月29日凌晨2时20分至2时47分之间在试运行现场发生了。这场突然发生火灾事故,经过消防队两个多小时奋力扑救才熄灭,过火面积2600平方米,导致控制间、汽轮机车间钢结构屋面等设施设备被烧毁,1#汽轮机组各系统整体报废。根据发包人(业主)在火灾后向消防部门报送的直接经济损失为2900多万元,但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后调查发现,A施工单位作为总承包人,虽然在工程竣工后发包人组织了竣工验收,但未依法办理竣工验收签字确认手续,发包人便直接委托某电力技术服务公司进行联合调试工作。发包方转发了调试单位的《关于热电厂1#机启动并网试验时间安排的报告》,未将施工单位列为调试的主要参与单位。A施工单位接到发包人试运行通知后,只通过口头方式向业主方和监理方提出:“工程的分部试运行检验资料尚未经各方签字确认,在整体试运之前应当办理验收手续,验收签字前不同意进行整体调试”。但该意见未得到业主方的采纳,也未留存对整体调试表示异议的书面资料。 火灾之后,当地消防行政主管部门对火灾现场进行了几天勘察和事故调查。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排除人为放火造成火灾的可能,无法排除1#汽轮机储油泵出口法兰破裂,导致高压透平油喷溅,遇高温蒸汽管道后发生爆燃所致”。当地安监部门事故定性报告称,本起事故是一起因管理混乱、组织不力,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调试方明知未经单项验收,在不具备调试条件下违规进行联合调试导致火灾,是一起“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火灾事故给A施工单位带来的后果是,1、竣工结算陷于停顿,施工单位还有4000多万元工程款没有拿回来。由于发生火灾造成损失,业主拒绝和施工单位进行竣工结算。经过一年的谈判,业主避而不谈结算工作,反而强调施工单位如何赔偿火灾损失。 一年之后,业主就本案火灾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把施工单位、调试单位和监理单位一并告上法庭,主张被告赔偿因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我受施工单位委托代理应诉。 业主起诉标的额9983万元。包括火灾事故导致的直接损失3700万元和因火灾导致工厂停工的间接损失6200多万元。要求施工单位承担主要责任。业主起诉书称,引起火灾发生的原因不在技术上而在违规操作和施工质量原因上。把矛头主要指向施工单位。接手案件后,本律师首先是调阅工程资料。包括合同文件、质量检验批资料、验收资料,并和项目部的工程技术人员共同进行分析,我方是否存在引起火灾的原因。经分析发现,一是《火灾事故认定书》及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法兰破裂、螺栓没有拧紧;二是施工单位的分项验收资料证明,高温管道及设备上均有保温层,表面温度不超过摄氏50度,不会引起爆燃;三是《火灾事故认定书》并没有查明是因法兰螺丝未拧紧导致漏油是起火原因,只是无法排除;四是通过资料证明在此前进行的油循环试验中没有任何油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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