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司法考试民诉——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

2015年司法考试民诉——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

第二节督促程序

一、适用条件

(1)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

(2)已到期且数额确定;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天星司考)的;

(5)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

二、支付令异议

(1)提出异议的方式:书面形式。

(2)异议的时间: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

(3)异议的内容:必须是实体上的拒绝。

三、支付令异议的审查:

(1)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2)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例】金三胖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奥巴马缴纳房租。奥巴马收到后立即提出书面异议称,根据租赁合同,(天星司考)奥巴马的装修款可以抵销租金,因而自己并不拖欠租金。对于法院收到该异议后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对双方进行调解,促进纠纷的解决

B.终结督促程序

C.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奥巴马不同意的除外

D.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金三胖不同意的除外

第三节公示催告程序

一、适用范围

(1)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

(2)申请原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

(3)申请人:票据持有人。

(4)管辖: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停止支付与公告

(1)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2)并在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天星司考)人申报权利。(3)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

三、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形式审查;符合形式条件的申报,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利害关系人只能是善意持票人

(1)时间:除权判决作出前都可以申报权利,包括

①公示催告期间;②在申报期届满后,判决作出之前申报权利

(2)形式审理:(天星司考)仅审查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与利害关系人出示的票据是否一致。

(3)处理:

①一致: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②不一致:裁定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报。

四、除权判决

(1)除权判决的作出:公示催告申请人申请;合议庭。

(2)同时具备的条件:①在申报权利的期间没有人申报的,或者申报被驳回;

②公示催告申请人应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1个月内申请。

(3)除权判决的效力:宣告票据无效。

(4)救济:可以向作出判决的法院起诉(天星司考)(撤销除权判决之诉)。其条件是:①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②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

公示催告阶段

除权判决阶段 申报期届满后1个月内 公示催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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