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合同备案管理规范标准

天津市合同备案管理规范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天津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术语................................................. 第三章合同备案管理分工..................................... 第四章合同备案管理内容..................... 错误!未指定书签。一般规定................................... 错误!未指定书签。合同订立................................................... 合同变更................................... 错误!未指定书签。合同终止................................................... 合同结算................................................... 第五章合同备案内容要求..................... 错误!未指定书签。一般规定................................................... 项目管理服务合同........................... 错误!未指定书签。委托监理合同............................... 错误!未指定书签。勘察合同................................... 错误!未指定书签。设计合同................................... 错误!未指定书签。桩基检测合同............................... 错误!未指定书签。施工合同................................... 错误!未指定书签。设备采购安装合同...........................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六章合同备案管理要求..................... 错误!未指定书签。合同报备时间............................... 错误!未指定书签。合同报备方式............................... 错误!未指定书签。报备所需资料............................... 错误!未指定书签。备案审核要求............................... 错误!未指定书签。对未办理备案的合同当事人的处理............................. 备案异议处理............................................... 第七章备案合同纠纷调解..................................... 第八章依据.................................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九章引用的标准和示范文本.................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一章总则

1.0.1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水平,促进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保障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范。

1.0.2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适用本规范。

1.0.3 本规范所称建设工程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0.4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与建设工程相关的项目管理服务合同、委托监理合同、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桩基检测合同、施工合同、装饰装修合同、设备采购安装合同等。

1.0.5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工作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开、效率的原则。

第二章术语

2.0.1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2.0.2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桥梁、隧道、地铁、轻轨、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2.0.3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为完成约定的建设工程项目,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各类合同。

2.0.4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受工程项目业主方的委托,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提供咨询服务的活动。

2.0.5 监理:是指建设工程监理,是由具有法定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根据发包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

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发包人对工程建设过程实施监督的专门活动。

2.0.6 勘察:是指工程勘察,是根据建设工程和法律法规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2.0.7 设计:是指工程设计,是根据建设工程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提供相关服务的活动。

2.0.8 桩基检测:是指根据建设工程和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对桩基进行测试评价的程序和过程。

2.0.9 发包人: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义务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0.10 承包人: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监理人、勘察人、设计人、施工承包人等)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0.11 招标文件:是指招标人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和要求编写的,指导招标、评标、定标活动的,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的纲领性文件。

2.0.12 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招标文件编制的,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向招标人提交的技术、经济文件。

2.0.13 承包范围:是指由招标文件确定的或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承包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包括各项目分类、数量的全部内容)。

2.0.14 合同价款: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2.0.15 工期: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2.0.16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0.17 质量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或承包人在工程保修书中承诺,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建设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

第三章合同备案管理分工

3.0.1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区两级职责分工,对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合同实施监督管理。

3.0.2 市合同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区、县合同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0.3 市、区(县)建设项目规模的监督管理分工

、市批准投资立项(含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由市实施管理;

、区批准投资立项(含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由区实施管理;

、市批准立项,建筑高度米以下、基坑深度米以内、建筑跨度米以内的各类房屋建筑项目。经市建筑管理部门确认后由区实施管理。超过上述限定和跨区域、技术要求较高的建设项目,仍由市建设管理部门实施统一管理;

、根据投资计划核定建设规模在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项目由区(县)合同管理部门负责。

3.0.4 市、区(县)建设项目合同的监督管理分工

、市合同管理部门负责:

()、在市级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总包合同、总包合同中的常数项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及相关建设工程合同;

()、外地建筑业企业获得市级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中标认定后签订

的建设工程总包合同;

、区(县)合同管理部门负责:

()、在区(县)级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总包合同、总包合同中的常数项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及相关建设工程合同;

()、外地建筑业企业获得区(县)级招标的建设项目中标认定后签订的建设工程总包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订立的分包合同:

()对于企业资质在三级以上的本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订立的分包合同,由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合同管理机构负责管理;

()对于企业资质在三级以下(含三级)的本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订立的分包合同,由企业注册地的区、县合同管理机构负责管理。

3.0.5 本市辖区范围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合同管理机构负责。

3.0.6市施工队伍管理机构负责外地建筑业企业在天津市承包分包工程所订立的合同的监督管理工作。

外地建筑业企业在市或区县获得的总承包建设工程合同,应到市或区县合同管理机构进行合同备案,再到市施工队伍管理机构进行项目登记。

3.0.7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市新科技园区合同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合同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章合同备案管理的内容

一般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管理,在以下环节进行开展:

4.1.1 对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变更、终止及合同争议处理等各阶段行为的动态管理;

4.1.2主体变更按合同终止管理,合同内容变更按本节执行。

合同订立

4.2.1 订立原则

、建设工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应依法订立书面形式的建设工程合同。

、实行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依据招、投标文件的内容。

、合同内容应为合同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但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者的利益。

、合同条款应完备、内容详尽、准确。

、合同条款应符合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

、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备案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合同、协议。

4.2.2 订立主体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主体应为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组织。

、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应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任何一项或多项资质,并按照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程项目管理业务。

、监理人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规定,具有监理项目所要求的相应资质。

、勘察人、设计人应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规定,具有所从事的勘察、设计活动要求的资质等级。外国企业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应遵守《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建筑业企业承包人应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规定,具有所承包工程要求的资质等级。

、桩基检测单位应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检测活动。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主体还应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资质的相关特定要求。

4.2.3 订立方式

、应招标进行的建设工程活动,包括监理、勘察、设计、施工、桩基检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其合同应依据招、投标文件订立。应招标的建设工程范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确定。

、本规范第4.2.3条第项范围外的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方式,由合同当事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4.2.4 订立时间

、依法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本规范第4.2.4条第项范围外的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相应工作开始前订立书面合同。

4.2.5 合同文本

、依法招标的建设工程,其合同应按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文本订立。

、当事人订立合同,提倡使用国家或市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各类建设工程示范文本。

、当事人约定采用其他文本的,合同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合同变更

4.3.1 经备案的建设工程合同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监督管理,确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实质性内容的补充、变更,须进行备案。

4.3.2 本规范所称合同变更是指合同主体的变更和合同内容的变更。

.3.3 招标程序完成后,发包人变更。变更后的发包人认可原合同内容的,与承包人重新签订合同后,应到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4.3.4 招标程序完成后,承包人变更。当承包人对工程项目未进行实质上的工作时,双方当事人可签署协议解除合同关系,发包人可按照招标程序重新认定中标人。

4.3.5 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当事人可就承包范围内项目与工程量的增、减,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不可预见的调整等内容进行约定。

4.3.6 一般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补充协议可在合同竣工结算时统一备案。

4.3.7 对经备案合同的调整属于设计上重大变更的,应在变更约定作出后个工作日内报请原合同管理机构备案。

4.3.8 使用财政投资(含国家各部委拨款、各类基金)、政府提供保证的使用国外贷款进行转贷、国外赠款建设项目中的重大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基础建设程序的要求。

合同终止

4.4.1 本规范所称合同终止,是指因建设工程合同履行完毕或因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解除而终止。

4.4.2 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完毕合同后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合同结算备案。

4.4.3 合同双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于解除合同后个工作日内通知合同管理机构,在合同管理机构进行解除合同备案。

4.4.4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且工程需要继续实施,发包人应重新履行招标手续,确定新的承包人。

4.4.5 因不可抗力终止外,合同双方当事人终止合同的应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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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合同备案管理规 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术语 (3) 第三章合同备案管理分工 (5) 第四章合同备案管理容 (6) 4.1一般规定 (6) 4.2合同订立 (7) 4.3合同变更 (8) 4.4合同终止 (9) 4.5合同结算 (10) 第五章合同备案容要求 (11) 5.1一般规定 (11) 5.2项目管理服务合同 (11) 5.3委托监理合同 (13) 5.4勘察合同 (14) 5.5设计合同 (15) 5.6桩基检测合同 (17) 5.7施工合同 (18) 5.8设备采购安装合同 (24) 第六章合同备案管理要求 (25) 6.1合同报备时间 (25) 6.2合同报备方式 (25) 6.3报备所需资料 (26) 6.4备案审核要求 (29) 6.5对未办理备案的合同当事人的处理 (29) 6.6备案异议处理 (29) 第七章备案合同纠纷调解 (29) 第八章依据 (30) 第九章引用的标准和示文本 (31)

第一章总则 1.0.1为了提高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水平,促进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科 学化,规化和法制化,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保障建设工程合同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 1.0.2本市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适用本规。 1.0.3本规所称建设工程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0.4建设工程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与建设工程相关的项目管理服务合同、委托监理合同、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桩基检测合同、施工合同、装饰装修合同、设备采购安装合同等。 1.0.5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工作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开、效率的原则。 第二章术语 2.0.1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外装修工程。 2.0.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桥梁、隧道、地铁、轻轨、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 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2.0.3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为完成约定的建设工程项目,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各类合同。 2.0.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受工程项目业主方的委托,在资质等级许可围对工 程建设的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提供咨询服务的活动。 2.0.5监理:是指建设工程监理,是由具有法定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根据发包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

劳动合同备案,劳动用工备案

篇一:劳动用工备案操作步骤 劳动用工备案操作流程 1、初次备案的单位,请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套(所有原件出示)及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用人单位网上开户申请表一份。若单位使用自制版劳动合同书,请一并携带到劳动关系科(318室)送审。 2、办理劳动合同签订备案,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的单位必须先在网上进行用工登记备案,然后再进行纸质备案。 1)网上备案: 信息录入:点击或是进行信息录入。信息录入时要认真核对,避免录入错误,一旦录入有误,请携带错误人员的劳动合同书一份到劳动关系科修改。 解除、终止:请点击 查询进行处理。 注意事项: ①信息录入时两种方式任选一种。使用批量上传时,请在批量上传界面下载“excel模板下载“,并严格按照模板中的格式录入。,输入职工信息查询或是直接点击②批量上传完成后,点击“提交待核对数据” 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有劳务派遣人员的在“职工类别”中选择“在岗人员”。 信息提交:录入完成后。点击左方提交按钮。 2)纸质备案所需资料: 劳动合同签订备案: ①职工花名册一式两份 ②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 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 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花名册一式两份 ②备案的劳动合同书原件一份 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一式四份篇二: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附件2: 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一)用人单位招用职工的备案程序 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就业服务机构的招用职工登记表,劳动者本人的《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4、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已填写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 6、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新办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在招用后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经审查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备案程序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上期已履行的劳动合同文本一份及《劳动用工备案表》; 4、续签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和《劳动用工备案表》;

劳动合同、录用备案和社会保险办事流程

劳动合同、录用备案和社会保险办事流 程 第一步、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 1、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需携带以下资料到所辖街道社会劳动保障所或各园区办证点办理,联系方式见反面。: ①企业、个体工商户需持营业执照;②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需持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③《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④企业职工参保花名册; ⑤涉税帐号采集表。 ⑥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管理系统单位注册登记申请表 2、领取《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盖章后并将以上资料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并自办理登记次月起征收社会保险费。每月的社会保险费明细,可以根据《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管理系统单位注册登记申请表》填报的单位码和密码,在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查询(网址:)。 4.每年3-6月,缴费单位应主动到区社会劳动保险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年检和下一缴费年度职工缴费基数的申报工作。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其社会保险费基数的,区社会劳动保险所将按该单位上月职工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

百一十确定其缴费基数,直到单位办理缴费申报之次月止。 第二步、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证》 办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证》需携带下列材料到区劳动监察机构办理: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企业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3、企业规章制度; 4、填写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登记表; 5、新成立或合并企业应依法办理变更、终止手续,应在成立之日或变更、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理年检登记或变更、终止手续。 第三步、用人单位办理录用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在求职者报名登记后十日内确定是否录用,确定录用的,自录用之日起必须与录用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并于七日内到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登记备案。 单位需携带的证件: ①《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复印件); ②《社会保险登记证》 新增劳动用工备案:录入劳动者信息,完成后点击“保存”—“提交”。 劳动用工批量上传:人员较多时可下载电子表格,填写完毕后上传。具体步骤如下:点击“劳动用工批量上传”—

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含填表说明及示范文本

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

填表说明: 备案申报编号和主管地海关二栏免填; (1)经营单位名称—经营加工贸易的对外签约单位; (2)经营单位编码—经海关核准的经营单位十位数编码; (3)经营单位地址—经营单位的法定地址; (4)联系人—经营单位的经办人; (5)联系电话—经营单位的经办人联系电话; (6)加工企业名称—指加工生产的厂家或企业; (7)加工企业编码—经海关核准的加工单位十位数编码; (8)加工企业地址—加工企业的法定地址; (9)联系人—加工生产单位的经办人; (10)联系电话—加工生产单位的经办人电话; (11)外商公司名称—指进口料件售予方的公司名称; (12)外商经理—指进口料件售予方公司的法人姓名; (13)贸易方式—按报关单通关要求填制; (14)征免性质—同上; (15)贸易国(地区)—货物的售予国; (16)加工种类—指加工出口商品按行业种类的划分,如食品加工类、制衣类、机电产品类等; (17)内销比例—指本合同进口料件以制成品计算的内销比例; (18)批准文号—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号; (19)协议号—如对外签订协议的则填、无则免填; (20)进口合同号—指成交进口料件的合同号; (21)进口总值—指合同进口料件的总值; (22)币制—进口料件的币制; (23)出口合同号—指加工出口的合同号; (24)出口总值—加工出口商品的总值; (25)币制—出口商品的币制; (26)投资总额—暂免填; (27)进口设备总额—免填; (28)币制—进口设备的币制; (29)进出口岸—指加工贸易进口料件的进口口岸和加工成品出口的口岸(最多限五个口岸);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现行备案版本(指导填写版——权威指导-绝对准确)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 (参考填写格式)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 工程地点: 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 工程内容:结构类型/层数/栋号或单体名称/规模等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自筹或财政拨款或银行贷款等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按招标文件发包范围填写,尽可能详细。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按中标通知书填写

竣工日期: 按中标通知书填写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按中标通知书填写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中标通知书填写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按中标通知书填写万元(人民币)?¥: 按中标通知书填写万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XX年XX月XX日 合同订立地点: 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地点均可 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如实填写)住所:(如实填写) 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字)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字)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联系人: (如实填写)联系人:(如实填写) 电话:(如实填写)电话:(如实填写) 传真:(如实填写)传真:(如实填写) 开户银行:(如实填写) 开户银 行: (如实填写) 账号:(如实填写)账号:(如实填写) 邮政编码:(如实填写) 邮政编 码: (如实填写)

劳动合同备案劳动用工备案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劳动合同备案劳动用工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用工备案操作流程 1、初次备案的单位,请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套(所有原件出示)及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用人单位网上开户申请表一份。若单位使用自制版劳动合同书,请一并携带到劳动关系科( 318室)送审。 2、办理劳动合同签订备案,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的单位必须先在网上进行用工登记备案,然后再进行纸质备案。 1)网上备案: 信息录入:点击或是进行信息录入。信息录入时要认真核对,避免录入错误,一旦录入有误,请携带错误人员的劳动合同书一份到劳动关系科修改。 解除、终止:请点击 查询进行处理。 注意事项: ①信息录入时两种方式任选一种。使用批量上传时,请在批量上传界面下载"excel模板下载 ",并严格按照模板中的格式录入。,输入职工信息查询或是直接点击②批量上传完成后, 点击”提交待核对数据" 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有劳务派遣人员的在"职工类别”中选择”在岗人员”。 信息提交:录入完成后。点击左方提交按钮。 2)纸质备案所需资料: 劳动合同签订备案: ①职工花名册一式两份 ②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 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 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花名册一式两份 ②备案的劳动合同书原件一份 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一式四份篇二: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附件2: 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一)用人单位招用职工的备案程序 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 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就业服务机构的招用职工登记表,劳动者本人的〈〈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4、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已填写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 6、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新办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在招用后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经审查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备案程序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

(天津市)合同备案

合同网上备案说明(必看) 网上合同备案注意要点:(请仔细阅读) 1.注册时一定要选择工程建设业务。 2.本系统与“天津市施工队伍管理站”的网上申报系 统不同,第一次使用还是请您先行“注册”,不需要 “密码锁”之类的东西;也不用驱动程序的下载。 请您仔细参照下面的注册流程,以免浪费您宝贵的 时间。 3.当您的合同出现在“待备案”状态时,请查看预审、 复审是否均通过。如果全部通过,您可以打开合同 文本进行下载打印。(打印该合同文件请选用Adobe Reader8.0版本的软件)打印好的合同,需要将其 中一本装订好封皮(只需一般的装订和印刷厂印制 的合同封皮,留合同站备案使用。)并携带“业务通 知单”上的相关资料来备案。 4.合同填写的过程中,您务必注意及时保存,写一点 保存一点,以免系统超时使得您所填写内容丢失。 对于内容比较多的条款,您还可以先把文字输入到 文本文档里,再进行粘贴。 5.请注意招标所在地,也就是在哪招标,在哪进行合 同备案。 6.填写各类文本时,请您一定要参看合同示范文本(其

所在页面,请看后面详细说明),避免合同条款填写 不规范,使得您的合同被打回,造成您时间的浪费。 7.遇到提示:您所提交的信息中有不被系统接受的内 容,您应注意上传的内容中是否有病毒的存在!

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 合同备案操作指南 在浏览器的地址栏里输入下面的链接http://218.69.106.78/epr/index.aspx 请在上面的“用户名”、“密码”中输入您的用户名及密码;并将系统给出的附加码填在相应的空格中 若您是第一次使用,并且准备办理合同备案业务,请您点击“注册”。选择工程建设业务,并点击下一步

劳动合同没备案有什么影响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劳动合同没备案有什么影响 篇一:劳动合同不备案 篇一:劳动合同网上备案办理须知 劳动合同网上备案办理须知时间:20XX年7月10日作者: 审批依据: 1、《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46号) 2、《关于印发〈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劳社[20XX]54号)受理范围:驻市内四区的中央、省、市属用人单位 审批条件: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已提交《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业务申请表》和《“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申请材料: 1、《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一式两份;

3、备案数据电子版。 审批程序: 1、申请:用人单位可从大厅窗口领取或直接从网络下载《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业务申请表》和《“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表格。 2、受理并审核:对资料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为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及《申请材料登记表》;对资料不全的,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并为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3、开通网上办事:劳动保障部门信息中心为企业开通劳动合同网上备案权限 5、备案时间: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备案。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变更后,应在30日内进行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备案。 6、网上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对用人单位提交的备案信息进行审查,对符合备案要求的,给予备案,在3日内办结。对审查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将通知用人单位并指导用人单位修改,在2个工作日内重新进行备案。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完整版)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JF-2015-068)填写完成最终版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JF-2015-068)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监制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目录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1) 一、工程概况 (1) 二、合同工期 (2) 三、质量标准 (2)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2) 五、项目经理 (3) 六、合同文件构成 (3) 七、承诺 (3) 九、签订时间 (4) 十、签订地点 (4) 十一、补充协议 (4) 十二、合同生效 (4) 十三、合同份数 (5) 合同备案管理部门意见(盖章) (6)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7) 1. 一般约定 (7)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7) 1.2语言文字 (9) 1.3法律 (9) 1.4 标准和规范 (9)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9)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0) 1.7联络 (11) 1.8严禁贿赂 (11) 1.9化石、文物 (11) 1.10交通运输 (11) 1.11知识产权 (12) 1.12保密 (12)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13) 2. 发包人 (13) 2.1 许可或批准 (13) 2.2 发包人代表 (13) 2.3 发包人人员 (13)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13)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14) 2.6 支付合同价款 (14) 2.7 组织竣工验收 (14) 2.8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14) 3. 承包人 (14)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4) 3.2 项目经理 (15)

3.4 承包人现场查勘 (16) 3.5 分包 (16)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17) 3.7 履约担保 (17) 3.8 联合体 (17) 4. 监理人 (18)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18) 4.2监理人员 (18) 4.3监理人的指示 (18) 4.4 商定或确定 (18) 5. 工程质量 (19) 5.1质量要求 (19) 5.2质量保证措施 (19) 5.3 隐蔽工程检查 (19) 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20) 5.5 质量争议检测 (20)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20) 6.1安全文明施工 (20) 6.2 职业健康 (22) 6.3 环境保护 (23) 7. 工期和进度 (23) 7.1施工组织设计 (23) 7.2 施工进度计划 (24) 7.3 开工 (24) 7.4测量放线 (24) 7.5 工期延误 (25) 7.6 不利物质条件 (25)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25) 7.9提前竣工 (26) 8. 材料与设备 (27) 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27) 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27) 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27)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27) 8.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8) 8.6 样品 (28) 8.7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 (28)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29) 8.9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 (29) 9. 试验与检验 (29)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29) 9.2取样 (30) 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30)

合同网上备案说明

合肥市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系统操作手册

说明 内容介绍: 已开通网备业务的单位使用本系统,在专区首页中可查看当前单位的基本信息、最新办理业务,可对用户密码进行修改维护;合同备案查询中可查询到所有已办理过的有效合同信息;合同业务办理中,可对新招用职工、老职工,进行新签、续签及解除终止合同办理申报业务。 读者对象: 已开通网备业务的单位

目录 1.登录界面 (3) 2.专区首页 (4) 修改密码 (5) 注销 (6) 合同业务办理 (6) 最新办理业务 (6) 3.新签合同申报 (7) 新签信息申报 (7) 新签业务查询 (8) 4.续签合同申报 (13) 续签信息申报 (13) 续签业务查询 (15) 5.解除(终止)合同申报 (20) 解除(终止)信息申报 (20) 解除(终止)业务查询 (22) 6.合同备案查询 (25) 合同备案查询 (25) 业务日志查询 (27)

1.登录界面 输入合肥市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系统网址,进入系统登录界面,请仔细阅读“申请开通”的三个步骤,如图1-1所示: 图1-1 下载申请书 登录界面中“申请开通”提示内容:已参保单位需开通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业务,请先下载《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办事申请书》,一式两份。 点击链接,弹出下载保存设置框,如图1-2所示:

图1-2 根据需要选择打开或保存文档地址,点击“确定”按钮,即可将“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办事申请书”成功保存下载。请携带填写并盖章后的申请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就近前往合肥市或各区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开通。 系统登录 分别输入“单位社保编号”、“密码”、“验证码”,点击按钮,开通后的单位首次登录使用初始密码,进入“合肥市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系统”专区首页建议修改密码,专区首页如图1-3所示: 图1-3 2.专区首页 成功登录系统,进入系统专区首页,页面上端依次显示单位名称,单位当前

劳动合同备案操作详解

劳动合同备案操作详解 云南省社会保障网上大厅劳动合同备案工作启动后,根据用人单位近期反映的一些问题,我们制作了以下操作详解,希望对各用人单位有所帮助。 一、准备工作(俗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功,做好此准备工作非常重要) 1、应具备能访问互联网的计算机一台; 2、计算机上应安装以下应用: (1)谷歌浏览器(合同备案登录必备,已安装的免此步骤) (2)Excel(下载的资料阅读、编辑、上传必备,已安装的免此步骤) (3)美图秀秀(上传图片必备,已安装的免此步骤) (4)压缩文件管理软件(解压压缩文件用,已安装的免此步骤) (5)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照片(存入计算机) (6)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备案专管员身份证原件照片(存入计算机) 二、注册工作 1、在谷歌浏览器(一定要用谷歌浏览器)网址栏输入如下网址:http://220.163.121.19:8090/uaa/labourlogin 后敲回车进入页面。 注意:箭头所指的是英文字母“L”的小写!它不是“1”,也不是“i”,更不是“I”。 2、进入页面后,直接点“操作手册下载”,如下图:

3、下载后的文件存放在哪里去了? 下载的各种文件都存放在系统自建的文件夹内,下载完成后,在电脑显示屏左下角有一个图标,如下图:

点击图中“下载”这两个字,即可进入到文件存放的文件夹并找到该文件。文件夹如下图: “Downloads”这个文件夹是系统自行创建的,一般创建在“我的文档”文件夹里。各单位下载的各种资料要及时备份到其他地方,如备份到电脑的D盘。如不这样做,一但电脑出故障,重做系统后,你的所有资料将化为泡影,记住了! 4下载的文件打不开怎么办? 主要是你的电脑上未安装压缩文件管理软件所致。所以,电脑上必须安装压缩文件管理软件。若安装压缩文件管理软件后,下载的操作手册还是显示如下图:

重庆市格式合同备案申请书.doc

申请人:(公章)申请日期:年月日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一、在填表和提交有关文件前,申请人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和本申请书,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敬│二、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文件、证件复印件;│││三、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材料、证件应当真实、合法、有效;│││四、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或签字;│││五、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或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告│││││││││││├───┼──────────────────────────────────── ┤││一、《格式合同备案申请表》; ││备案所│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材料│三、合同文本样本或其他含有格式条款的材料或附件等;│││四、合同文本样本中主要格式条款的内容及其依据、说明等材料;│││五、承办人的委托代理证明。│││六、第三项、第四项资料的电子文档。│└───┴────────────────────────────────────┘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将我单位拟定的合同文本报你局备案。┌───┬──────

───┬─────────────────────────────┐││名称│││申├─────────┼───────────┬────────┬────────┤││地址││邮政编码│││请├─────────┼───────────┼────────┼────────┤││注册号码││电话│││单├─────────┴───────────┼────────┴────────┤││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位├─────────┬───────────┼────────┬────────┤││代理人││电话│││├─────────┼───────────┴────────┴────────┤││所属

合肥市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系统

合肥市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系统 劳动合同网上备案办理须知 时间:xx年7月10日作者: 审批依据: 1、《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 __》(劳社部发[xx]46号) 2、《 __〈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管理办法〉 __》(青劳社[xx]54号)受理范围:驻市内四区的中央、省、市属用人单位 审批条件: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已提交《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业务申请表》和《“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 申请材料: 1、《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一式两份; 3、备案数据电子版。 审批程序: 1、申请:用人单位可从大厅窗口领取或直接从网络下载《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业务申请表》和《“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表格。 2、受理并审核:对资料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为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及《申请材料登记表》;对资料不全的,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并为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3、开通网上办事:劳动保障部门信息中心为企业开通劳动合同网上备案权限 4、登陆网站:用人单位根据授权登陆青岛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网址:),选择“我的办事大厅”或“单位办事”栏目,录入劳动保障部门授权的登陆用户名及密码,进入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系统,按照网上备案要求,如实填写并保存备案信息。

5、备案时间: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备案。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变更后,应在30日内进行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备案。 6、网上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对用人单位提交的备案信息进行审查,对符合备案要求的,给予备案,在3日内办结。对审查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将通知用人单位并指导用人单位修改,在2个工作日内重新进行备案。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_合肥市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系统。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香港中路17号二楼) __:85916409

天津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程序

附件二 天津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程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特制定本程序。 一、申请 物业管理企业自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15日内向项目所在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填写《天津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申请书》(一式两份)(附件1),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物业管理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二)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以上第1项要件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经核对内容无误后,在留存的复印件空白处加盖专用章。 二、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齐全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部门当场受理备案申请,接件后给申请人出具加盖本机关受理专用印章的“申请受理通知书”(附件2)。 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机关补正告知专用印章的“补正告知单”(附件3)。 三、审查

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部门受理后,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二)接受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是否具备管理资格; (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是否符合物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证明》(附件4)。 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事项(附件5)。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证明》。 附:1.《天津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申请书》 2.申请受理通知书 3.补正告知单 4.《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证明》 5.补正事项告知书

天津劳动合同备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天津劳动合同备案 篇一:天津劳动合同规定 关于贯彻《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的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范围: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及社会团体中的工勤人员、以及其他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三)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全部人员。 第三条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规定,一九九三年以后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伍义务兵,随用人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如退伍义务兵自愿

签订有期限合同,则应当允许。 第四条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要与劳动合同期限长短 及不同工种对职工素质的要求相适应。合同期限为一年的试用期一般为一个月。 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 工种的劳动者。 第五条商业秘密包括经用人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生产 技巧、化学配方、工艺流程、技术秘诀、设计图纸、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及用人单位规定的其他保密事项。 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一)医疗期是指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二)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 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天津劳动合 同备案)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系统

篇一:《劳动合同备案程序》 劳动用工备案程序说明 一、用人单位进入“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为“系统管理”----- “修改密码”----- “输入旧密码”----- “输入新密码”----- 确认密码即可)再点击右上角的“单位信息管理”,修改、完善企业信息。 二、各单位进入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后进行劳动用工信息录入。(请注意,目前因系统原因,录入错误信息后很难删除,请仔细录入,认真核对,再点保存!) 录入操作规模较小单位,点击横向框“新增劳动用工点提交,等待所属地劳动保障局核对无误通过即可完成劳动用工初次备案程序。如信息有误,会在信息提示栏中出现核对未通过信息,请严格检查,修正材料后再提交,等核对通过即可。 点击excel模版下载”,在下载的“单位基本信息模版”上录入信息,再回到此页面,在“单位信息批量上传”页面上点击“浏览”,选中录入信息的文件,

点击“单位信息批量上传”即可将信息上传到系统中;劳动用工备案信息录入也是如此,点击“劳动用工信息备案”“excel模版下载”,在下载的“劳动用工备案信息模版”上录入信息,再上传即可。再提交,等核对通过,即可完成“初次备案”。 以后如有变动,可以随时通过登陆系统,点击“劳动用工管理”,在出现的下拉菜单中的劳动合同变更备案、劳动合同续订备案、劳动合同终止备案、劳动合同解除备案等选项中,选择相应的逐项录入变动信息,提报等核对通过即可完成“变动备案”,实现劳动用工动态管理。 三、用人单位在提交信息核对通过后,持《潍坊市劳动用工备案综合表》、《潍坊市劳动用工(变动)备案花名册》(变动备案持《潍坊市劳动用工变动备案综合表》、《潍坊市劳动用工(变动)备案花名册》)到所属地劳动保障局进行纸质备案,就完成了全部备案程序,可以以此为据办理社会保险的增减等。 备注劳动用工备案程序说明、备案所需材料和相关表格在网站上,用人单位可下载使用。网址: 进入页面下拉至“区县市链接”,点击“潍城区”----办事指南----劳动用工备案表格、劳动用工备案程序说明、备案所需材料。下载后录入信息到所属地劳动保障局纸质备案即可。 其中考虑到,规模较大单位《潍坊市劳动用工(变动)备案花名册》涉及人员可能较多,如果下载后重新填写可能会很费精力(尤其是初次备案要求全员备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5286-39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 请书(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完整 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许可人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含地区号): 国籍: 是否再许可: 被许可人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含地区号): 国籍: 代理组织名称:

许可使用合同生效日期: 许可使用合同终止日期: 商标注册号: 类别: 商品/服务项目: 许可申请人章戳(签):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 注: 1、许可使用合同另附。 2、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写代理栏目。 3、收费标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300元。 4、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应在注册号前加母"G"以示区分。 5、共有商标许可,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并视为已经得到其他共有人的授权。 6、再许可人提出备案申请的,应将其有关情况填写在许可人相应栏目,并在是否再许可栏目中注明。 这里填写您企业或者单位的信息 Fill In The Information Of Your Enterprise Or Unit Here

用工备案及办理合同流程

用工备案及办理合同流程 根据《沈阳市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自20XX年2月27日起,办理新签合同,续签合同,变更合同及接触合同之前都要在网上办理用工备案手续申办,提交后经备案部门审核成功后再携带相关材料到备案窗口办理备案以及合同签证工作。一、网上操作流程第一步访问系统 两种方式:登陆1 登陆沈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在首页中部“服务大厅”右下角“网上中——”沈阳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登陆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神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管理系统。2 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8888/”,回车后直接登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管理体系”,登陆并注册后,使用账号、密码进入系统 第二部完成单位基本信息的填报 一、完成单位基本信息的办法:在用人单位管理模块的单位注册与变更里,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第三步招工备案补录原有员工 在单位职工管理模块里“职工基本信息补录”录用意境备案过需要补录进系统的人员信息,并提交,并在单位现有职工查询中打印出用人单位通东用工职工名册一份,持此名册到备案窗口盖章,全市所有用人单位要在20XX年7月1

日前,登陆用人单位用工备案系统,完成用人单位和职工基本信息的录用工作,然后按照本办法要求,到所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用工备案手续,20XX年6月30前,可以持劳动合同或用工备案手续办理劳动保障相关业务,从开始,来办理用工备案的用人单位,不予办理其他备案新招员工在单位职工管理模板的新职工信息录入菜单中录入信息,点击审核按钮,完成新增职工信息的提交工作,再点击劳动用工备案模块,在用人单位招工备案菜单点击“招工备案”,按钮将备案信息填全后,“提交审核”,经行政部门对该项神笔后,用人单位可以点击“劳动用工备案”菜单,点击“单位招工备案查询”,再点击敞口上不的“报表输入”按钮,打印“用人单位用工备案表”和“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职工名册”,携带打印出的表,到用工备案窗口办理用工备案手续。 系统滴入用工备案、 在劳动用工备案模块的系统调入用工备案菜单点击“增加”按钮,填写员工信息,录用员工信息录完后,点击窗口上不的“提交审核”按钮,提交成功后,经行政部门审核后,打印出“用人单位用工备案表”和“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主攻名册”,到备案窗口办理用工备案手续。 (四)劳动合同续签备案 在劳动动用工备案模块点击劳动合同续签备案菜单项,

合同备案表格式范文

合同备案表格式【一】:合同备案流程 合同审批流程单 合同备案表格式【二】:网上合同备案范本 网上合同备案范本 1、合同价款及调整 合同价款采 用方式 固定价格合 同,合同 价款中包括 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 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按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2008年《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天津市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基价》、《天津市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基价》。市场信息参照标准参照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服务中心发布的《天津市工程造价信息》2011年第4期发布的材料综合价格,特殊材料采用中准价和市场价格计算。政策性调价文件截止到建筑【2011】265号文。已包含在合同造价内。执行《通用条款》第31条;地下障碍物处理、地基处理的现场签证以及重大设计变更(指结构、规模、标准等),由发包人代表提出,设计单位出变更图,经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确认后, 并随着工程进度同期调整合同价格。外调整方式合同双方按照天津市【2008】年建筑工程师预算安装工程预算基价及相应的取费标准计算, 2、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支付 时间和比例

预付款扣回 时间和比例 3、工程款支 付合同签订开工前7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无约定合同签订后,开工前七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开工后,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分期付款。完成工程量的70%,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30%;完成工程量的100%,再支付合同价款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工程结算后付至工 程结算价款的95%,余款5%作为质量保修金,待质量保修期满后一次付清 4、违约(请在《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十项违约、索赔和争议中填写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按发包人就本工程与监理公司签订施工监理合同的授权执行。(一般包括对本工程工程款、进度、质量、安全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和监督管理;并对施工现场的多方面协调工作。监理单位为生特瑞(大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本合同中发包人委托监理工程师职权范围以外的其他职权,须由发包人以书面的形式提供给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该书面文件后,监理工程师方可行使 其职权。 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职权 接收、审核并确认承包人移交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工程结算价款报告及工程验收报告,协调施工现场的各种矛盾,代表发包人在施工现场履行合同。合同备案表格式。 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执行《通用条款》第1条第(1)款,并在开工前七日内施工现场达到“三通一平”。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劳动合同网上备案办理须知

劳动合同网上备案办理须知 时间:2010年7月10日作者: 审批依据: 1、《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 2、《关于印发〈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劳社[2007]54号) 受理范围:驻市内四区的中央、省、市属用人单位 审批条件: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已提交《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业务申请表》和《“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 申请材料: 1、《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一式两份; 3、备案数据电子版。 审批程序: 1、申请:用人单位可从大厅窗口领取或直接从网络下载《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业务申请表》和《“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表格。 2、受理并审核:对资料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为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及《申请材料登记表》;对资料不全的,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并为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3、开通网上办事:劳动保障部门信息中心为企业开通劳动合同网上备案权限 4、登陆网站:用人单位根据授权登陆青岛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458023577.html,),选择“我的办事大厅”或“单位办事”栏目,录入劳动保障部门授权的登陆用户名及密码,进入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系统,按照网上备案要求,如实填写并保存备案信息。 5、备案时间: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备案。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变更后,应在30日内进行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备案。 6、网上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对用人单位提交的备案信息进行审查,对符合备案要求的,给予备案,在3日内办结。对审查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将通知用人单位并指导用人单位修改,在2个工作日内重新进行备案。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香港中路17号二楼) 联系电话:85916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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