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计规范

消防设计规范
消防设计规范

目录

1.高层民用建筑物分类 (2)

2.一般规定 (2)

3.高层建筑消火栓给水系统用水量 (3)

4.室外消防给水管道设置 (4)

5.消防水池 (5)

6.室外消火栓 (5)

7.室内消防给水管道 (5)

8.室内消火栓 (6)

9.消防水箱 (6)

10.水泵结合器 (7)

11.消防水泵和消防泵房 (7)

12.自动灭火系统 (7)

1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 (8)

14.消防给水管道布置 (9)

高层民用建筑物分类

高层建筑物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的难度等分为两类,见下表:

━━━━━━┯━━━━━━━━━━━━━━━━┯━━━━━━━━━━━━━━

名称│一类│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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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建筑│高级住宅│10至18层的普通住宅

│19层及19层以上的普通住宅│

──────┼────────────────┼──────────────公共建筑│医院病房楼│除一类建筑外的百货楼、展览楼

│高级旅馆│综合楼、财贸金融楼、电信楼

│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商│图书馆

│业楼、展览楼、综合楼│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教学楼和

│每层建筑面积超过800m2的电信│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

│楼、财贸金融楼│省级以下的邮政楼

│中央级、省级广播电视楼│市、县级广播、电视楼

│省级的邮政楼和防灾指挥调度楼│地、市级电力调度楼

│大区级和省级的电力调度楼│地、市级防洪指挥调度楼

│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200m2的商│

│住楼│

│藏书超过100万册的藏书楼│

│重要的办公楼、档案楼│

│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教学楼、普│

│通旅馆、办公楼和科研楼等│

━━━━━━┷━━━━━━━━━━━━━━━━┷━━━━━━━━━━━━━━注:1)高级旅馆系指建筑标准高、功能复杂、火灾危险性大、并设有空调系统的旅馆;

2)高级住宅系指建筑标准高、可燃装修多、并设有空调系统的住宅;

3)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系指性质重要,建筑标准高、设备、图书、资料贵重、火灾危险性大、损失大、影响大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4)综合楼系指由不同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建筑物。

一般规定

1. 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

2. 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利用天然水源应确保枯水期最低

水位时的消防用水量,并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3. 室内消防给水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其水压

应满足室内最不利点灭火设施的要求。室外低压给水管道的水压,当生活、生产和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 不应小于0.1MPa(从室外地面算起)。

注:生活、生产用水量应按最大小时计算,消防用水量应按最大秒流量计算。

高层建筑消火栓给水系统用水量

┏━┯━━━━┯━━━━━━┯━┯━━━┯━━━━━━━┯━━━┯━━┓┃序││等级│建│建筑│用水量│每根立│每支┃┃││或│筑│││管最小│水枪┃┃│建筑名称│单层建筑│类│高度│L/s│流量│最小┃┃││面积│别│├───┬───┤│流量┃┃号││││M│室外│室内│L/s│L/s ┃┣━┿━━━━┿━━━━━━┿━┿━━━┿━━━┿━━━┿━━━┿━━┫┃││││>││40││┃┃││高级│1│50│30││15│5┃┃││││≤││30││┃┃1│旅馆├──────┼─┼───┼───┼───┼───┼──┨┃│││1│>││30│15│┃┃││普通││50│20│││5┃┃│││2│≤││20│10│┃┠─┼────┼──────┼─┼───┼───┼───┼───┼──┨┃││││>││30│15│┃┃2│医院││1│50│20│││5┃┃││││≤││20│10│┃┠─┼────┼──────┼─┼───┼───┼───┼───┼──┨┃││≥││>││40││┃┃│商业楼│1000m2│1│50│30││15│5┃┃││││≤││30││┃┃3│展览楼├──────┼─┼───┼───┼───┼───┼──┨┃││≤││>││30│15│┃┃│综合楼│1000m2│2│50│20│││5┃┃││││≤││20│10│┃┠─┼────┼──────┼─┼───┼───┼───┼───┼──┨┃││││>││40││┃┃│电信楼│≥800m2│1│50│30││15│5┃┃││││≤││30││┃┃4│财贸金├──────┼─┼───┼───┼───┼───┼──┨┃│融楼│││>││30│15│┃┃││≤800m2│2│50│20│││5┃┃││││≤││20│10│┃┠─┼────┼──────┼─┼───┼───┼───┼───┼──┨┃│邮政楼│││>││40││┃┃│电力│省级│1│50│30││15│5┃┃│调度楼│││≤││30││┃┃5│防灾指挥├──────┼─┼───┼───┼───┼───┼──┨┃│调度楼│││>││30│15│┃┃│广播电│市县级│2│50│20│││5┃┃│视楼│││≤││20│10│┃┠─┼────┼──────┼─┼───┼───┼───┼───┼──┨┃││││>││40││┃┃│办公楼│重要的│1│50│30││15│5┃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及要求

浙江省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为引导和规范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推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快速处置初起火灾,提升单位火灾自我防范能力,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 除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应建立专职消防队外的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均应建立微型消防站,鼓励非重点单位建立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以“救早、灭小”为目标,按照“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标准建设,达到“1分钟响应启动、3分钟到场扑救、5分钟协同作战”的要求。 二、分级标准 单位微型消防站分为三级: (一)设有消控室的重点单位,应建立一级微型消防站。同一建筑内多个重点单位共用消防控制室的,应按照一级微型消防站的要求分别独立建站。 (二)无消控室、员工人数在10人(含)以上的重点单位,应建立二级微型消防站。 (三)无消控室、员工人数在10人以下的重点单位,应建立三级微型消防站。

(四)非重点单位可参照此分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 三、建设要求 (一)人员配备 1.基本要求。单位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应满足单位灭火应急处置“1分钟响应启动、3分钟到场扑救、5分钟协同作战”的要求。 2.岗位设置。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值班员、消防员等岗位,设有消控室的单位应设消控室操作员,配有消防车辆的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可根据单位微型消防站的规模设置班(组)长等岗位。站长一般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担任。 3.分组编排。一级微型消防站每班次在岗人员不应少于4人。其中,能到场参与火灾扑救的在岗人员不应少于3人;二级微型消防站同时在岗人员不应少于3人;三级微型消防站同时在岗人员不应少于2人。 单位微型消防站各岗位值班要求

建筑消防系统四新技术

有关建筑消防系统四新技术的探讨 摘要:四新技术应用于建筑消防工程可使未来的建筑消防设施越来越智能化、现代化、高效化。本文重点介绍了建筑消防四新技术的发展与应用,随后着重从地方政府、相关单位及个人方面,论述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可以实现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并期望发表的浅薄意见对同行有借鉴作用。 关键词:建筑消防、四新技术、发展应用、灭火剂、灭火技术、措施 中图分类号:d63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建筑消防作为建筑工程的一部分,肩负着火警预报、火灾扑救等要职,近年来,随着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不断涌现,建筑消防设施也日新月异,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一、建筑消防四新技术的发展与应用 1、消防新技术、新工艺的发展 时代的进步和经济的繁荣,使得各种新型的消防技术、工艺得到了长远的发展并在建筑工程中广泛应用。首先,就拿自动喷水灭火技术来讲,已从以前旧式喷头发展到各种湿式、干式、雨淋、水幕等系列新产品及最新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循环启闭自动喷水灭 火系统。其次,xqkz系列水力气控式空气增压给水设备,可实现停电后供给10min的消防用水,可确保高层建筑各层都保持所需压力和流量。再者,前几年我国建成了高层建筑火灾实验塔,进行了火灾烟气流动特性和防排烟实验,得出了:“楼梯间及前室正压送风

最佳安全压力分别为 40pa,30pa,前室内不设机械排烟系统和走道内的排烟口应远离疏散出口”等最佳结论,随即形成了新发展而来的正压送风机械排烟技术,更是给建筑消防带来诸多方便。最后,当今建筑消防控制中心普遍采用的火灾自动报警和消防联动系统,更是通过计算机总线通讯和软件编程,滤布完成报警与联动,实现了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安全疏散诱导、操作显示与计算机图象显示和防火档案管理等五大功能性现代自动消防控制体系。 2、新防火材料、防火配件、构件的发展 随着消防技术水平的提高,近年来不断涌现的各种新型防火材料、防火配件、构件也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如:石膏建筑材料(纸面石膏板、石膏装饰板、纤维石膏板、膏砌块等石膏制品),岩棉制品(岩棉板、岩棉管壳等),防火卷帘(防火卷帘门、防火卷帘窗等),无机防火装饰板,以及用于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挡烟垂壁等都为满足建筑工程消防系统的设计和施工提供了可行性方便。 3、新型灭火剂的发展 灭火剂的发展延续了很多功能,比如特种灭火剂:有专用扑救建筑内部烹调油火或脂肪火的湿式化学灭火剂,以及美国开发的“a 类泡沫灭火剂”和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中国天津消防科研所研制的ysp型a类泡沫灭火剂以及能够扑灭a、b、d类火的“冷火”灭火剂,也已引进我国消防产品领域,得到广泛应用。还有洁净气体替代的传统灭火剂:传统卤代烷灭火剂,随着它的使用人们发现

消防站建设项目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材料

1 X X 市公安消防支队 XXX区消防站建设项目 xx市工程咨询公司二○一二年四月 2 目录第一章总论........................................... 4 第二章项目提出的背景及建设的必要性 ................... 7 第三章项目选 址 ...................................... 10 第四章工程设计方案 . (13) 第五章节能分 析 ...................................... 22 第七章环境保护与安全防护 . (27) 第八章工程实施计 划 .................................. 29 第九章招标方案 ...................................... 32 第十章总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 35 第十一章结论.......................................... 38 3 附表附表1总投资估算表附表2建筑安装工程估算表附图附图1地理位置图附图2总平面布置图 4 第一章总论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xx市公安消防支队天河区消防站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xx市公安消防支队 3.项目负责人 4.建设地址本项目位于xx天河区xx大学西北角北至xx大学内部规划路、南至规划派出所、西至一号路、东至规划研究

所。 5.建设性质新建一级消防站 6.占地面积7000㎡10.5亩 7.净用地面积5266㎡7.9亩 8.人员配备数量45人 9.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3380㎡。 10.建设内容新建一栋3层综合执勤楼、训练场、训练塔、绿化工程、硬化场地以及相关配套工程。 11.总投资1016.00万元 12.资金来源全部申请政府投资。 13.工程实施进度一年二、可研报告内容及范围 xx天河区一级消防站的项目选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总图布局、建筑工程、公用工程、招标方案及总投资估算。消防站车辆和各类器材设备不在本可研投资范围内。 5 三、编制依据 1.《xx市城市消防专业规划20062020》 2.《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 3.《xx省建筑工程投资估算指标》2003 4.《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试用版 5.项目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四、研究结论 1.该项目是服务于xx天河区大学城是提高该园区消防水平增强园区内抗御火灾和处置特种灾害事故的能力保障城市居民生 命财产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项目符合《xx市城市消防专业规划20062020》在政策上是可行的。 2.天河区内各院校相对集中目前该区域内尚无普通消防站而且周边的消防 站距离该区域也较远在事故发生时不能及时赶到出事现场。因此该项目的建设是非常必要的应尽快实施。 3.本项目选址为xx市天河区附近暂无大型公共场所人流车流量相对较少且公用设施齐全交通状况优良便于消防车辆迅速出动快

消防站建设设计规范

城镇消防站布局与技术装备配备标准GNJ1-82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城市消防站布局 第三章镇、县城、工矿区消防站的设置 第四章消防站的选址 第五章消防站的规模和技术装备 附录本标准用词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消防站是城镇的重要公共设施。为了使消防站的设置适应迅速扑救火灾的需要,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本着合理、经济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城镇消防站的布局,必须纳入城镇规划。消防站用地和建筑面积,按照(80)建发城字492号文《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和《消防站建筑设计标准》GNJ1-81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1.0.3条城镇消防站的布局,应以消防队尽快到达火场,即从接警起五分钟内到达责任区最远点为一般原则。 第1.0.4条消防站应根据责任区类别和扑救火灾的需要,确定站级,配备消防车(艇)、通讯设备和其它技术装备。 第1.0.5条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的市、镇及县城、工矿区。各地应结合当地情况,贯彻实施。 第二章城市消防站布局 第2.0.1条城市消防站应从责任区的火灾危险性出发,根据重点单位、工商企业、人口密度、建筑状况以及交通道路、水源、地形等情况设置。消防站的责任区面积,宜为四至七平方公里,分类要求见表2.0.1。 第2.0.2条在市区范围内,受地形限制,被河流、铁路干线分隔,其消防站责任区面积宜小于表2.0.1的要求。 第2.0.3条年平均风力在三级以上或相对湿度在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城市,其消防站责任区的面积,应按表2.0.1的规定适当缩小。 第2.0.4条物资集中,运输量大、火灾危险性大的沿海、内河城市,应设置水上消防站。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防火堤的尺寸设计(4)参考文本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防火堤的尺寸设计(4)参 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防火堤的尺寸设 计(4)参考文本 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防火堤的尺寸设计,就是要确定防火堤的长(L)、宽 (W)、高(H)的实际数值。总的要求是符合有效容积要 求即可,这个问题貌似简单,实际上很多问题值得推敲。 1.防火堤的高度(H): 《建规》的规定是1.0m≤H≤1.6m;《石规》的规定 是1.0m≤H≤2.2m;两者不尽一致,笔者认为应该采用 《建规》的规定。我国消防队员的平均身高在1.7m左右, 1.6m已是消防队员平视的极限高度,为使灭火人员易于观 察防火堤内的情况,应当控制防火堤的高度在1.6m左右, 这时计算高度Hj=1.6-0.2=1.4m。 有时候,由于受用地面积限制,不得不收缩防火堤长

(L)、宽(W)尺寸,迫使防火堤高度(H)超过1.6m 时,如何处置?笔者建议在设计时降低防火堤内的地坪标高,这样既提高了防火堤的有效容积又无需扩大防火堤面积。这种做法不但加强了防火堤的结构稳定,而且还使防火堤外的消防车道也构成第二道防火堤,提高储罐区的安全系数。 对于储存量在数十万立方米的大型储罐区,这种方法尤其值得推荐,其积极意义十分显著。 2.防火堤的长(L)、宽(W): 据上所述,防火堤的高度在1.0m-1.6m之间选择一个合适数据后,就可以根据防火堤的有效容积经计算确定防火堤的长与宽尺寸。同时,在确定防火堤的长与宽以及防火堤本身的截面尺寸时,还应综合考虑以下两个因素: ①防火堤内坡基脚线至立式罐的距离不应小于罐高的一半,至卧式罐的距离不应小于3m;②防火堤外坡基脚线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 (报批稿)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编制组 二〇一七年二月

前 言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5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 273号)的要求,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修订编制的。 在修订编制过程中,修订编制组严格遵循国家基本建设和消防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根据我国当前消防工作任务和消防站的实际需要,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消防站建设资料,分析、总结了国内外消防站建设经验,充分论证了有关技术指标。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布。 本建设标准共分六章: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规划布局与选址、面积指标、装备配备、主要投资估算指标。 与2011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相比,此次重点补充了小型消防站建设要求,对小型消防站的设置原则,辖区面积,面积指标,灭火救援车辆器材装备及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等做出具体规定。同时,将原标准中建设用地面积指标表述方式调整为容积率,并对其他类型消防站的相关器材装备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在执行本建设标准的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公安部消防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邮政编码:100054),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 编 单 位:公安部消防局 参 编 单 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 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 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 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 主要起草人: 薛林 毕赢 王刚 何宁 王丽晶 刘激扬 沈纹 张磊 杨国宏 王治安 曹永强 熊伟 陈永胜 王士军 江平 施巍 常辉 郭利 阮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1×年××月××日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防火堤的基本要求(3)参考文本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防火堤的基本要求(3)参 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防火堤的基本要 求(3)参考文本 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防火堤的根本目的是临时存放围堤内储罐的事故漏 油,防止漏油到处流淌,因此,它的基本要求有两个:其 一是防火堤有效容积应能容纳事故漏油;其二是防火堤的 设计强度应能承受所纳油品的静压力。简单地说,就是要 满足“装得下”和“装得稳”的要求。 防火堤的有效容积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87,1997年版,以下简称《建规》)和《石油库设计规 范》(GBJ74-84,以下简称《石规》都有明确规定: 1.对于固定顶罐,不应小于最大罐容量;2.对于内、外 浮顶罐,不应小于最大罐容量的一半;3.当固定顶罐与 内、外浮顶罐布置在同一组时,取上述两款最大值;4.对

于半地下油罐,规定同上,但油罐容量按其高出地面那部分与容量计算。 另外,《建规》和《石规》都规定,防火堤的实际高度(H)应比计算高度(Hj)高出0.2m,也就是说,防火堤的有效容积是指防火堤0.2m以下的实际容积,即 H=Hj+0.2(m)。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小型消防站建设规范(城市消防地方标准)

小型消防站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小型消防站建设的一般要求、规划选址、建设要求、装备要求及人员配备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小型消防站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181 漆膜颜色标准 GB 30734 消防员照明灯具 GB 51054-2014 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 GB 50313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 GB 50401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A 621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小型消防站 small fire station 在规定时间内公安消防队无法到达的火灾风险性较大区域建立的,承担初期火灾扑救及相关任务的小型化、规范化的消防站。 4 一般要求 4.1 小型消防站的建设,应遵循因地制宜、灵活多样、保障功能、安全实用、方便生活、利于执勤战备等原则。 4.2 小型消防站不应替代拟规划建设的普通城市消防站。 4.3 小型消防站应按照城市消防站管理模式,实行军事化管理,并结合政府专职消防员身份,突出差异化和人性化特点。 5 规划选址

5.1小型消防站选址应根据城市消防站警情规律及特点,设在城市消防站到场相对不利地区,且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位置,辖区面积不宜超过 2km2。 5.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区域应设小型消防站: ——应设置城市消防站,但受土地资源限制或其他因素暂无法建设的中心城区; ——中心城区的城市消防站或小型消防站 5min 内无法到场的区域: 1) 商业密集区、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区、历史风貌保护街区; 2) 人口超过 2 万的街道、大型社区; 3)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且警情高发的地段; 4) 经消防安全风险评估确有必要设置的区域。 6 建设要求 6.1 小型消防站的设施和场地的设计应按照GB 51054-2014 中第 4 章相关要求执行。 6.2 小型消防站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通信值班室、备勤室、器材库(储藏室)等所需用房;辅助用房包括:餐厅、厨房、浴室、厕所等,在满足执勤备防及各项功能需求的基础上各库室可合并使用。 6.3 小型消防站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应按照 GB 51054-2014 中第 4 章要求,不应低于二级。附属在其他建筑物内的应设有必要的防火分隔设施,与建筑内其他部位隔开。 6.4 小型消防站的建筑面积指标应不低于 800m2。 6.5小型消防站使用面积系数按 0.65 计算。各种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见附录 A 中表 A.1。 6.6小型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应不少于 2 个,车库高 4.5m,轴距 12m×12m,应保障车辆停放、出动、维护保养和执勤战备的需要,并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 6.7附属在其他建筑物内的小型消防站应保证车库、执勤器材库、通信值班室、备勤室、餐厅、厨房、卫生间等的正常使用,并满足执勤战备和队员基本生活要求。 6.8 小型消防站的外观标识应符合以下规定: ——建筑主体颜色采用 GB/T 3181 规定的 B01 深灰; ——消防车库门颜色采用 R03 消防红色;

消防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 X X 市公安消防支队XXX区消防站建设项目xx 市工程咨询公司二○一二年四月 2 目录第一章总论........................................... 4 第二章项目提出的背景及建设的必要性 ................... 7 第三章项目选 址 ...................................... 10 第四章工程设计方 案 .................................. 13 第五章节能分 析 ...................................... 22 第七章环境保护与安全防 护 ............................ 27 第八章工程实施计 划 .................................. 29 第九章招标方 案 ...................................... 32 第十章总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 35 第十一章结论.......................................... 38 3 附表附表1总投资估算表附表2建筑安装工程估算表附图附图1地理位置图附图2总平面布置图4 第一章总论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xx市公安消防支队天河区消防站建设项目2.建设单位xx市公安消防支队3.项目负责人4.建设地址本项目位于xx天河区xx大学西北角北至xx大学内部规划路、南至规划派出所、西至一号路、东至规划研究所。5.建设性质新建一级消防站6.占地面积7000㎡10.5亩7.净用地面积5266㎡7.9亩8.人员配备数量45人9.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3380㎡。10.建设内容新建一栋3层综合执勤楼、训练场、训练塔、绿化工程、硬化场地以及相关配套工程。11.总投资1016.00万

消防站建设标准[1]

消防站建设标准 一、消防站分类: 消防站可分为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二类。 普通消防站可分为一级普通消防站和二级普通消防站。 注: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含1个备用车位。 二、规划布局与选址 普通消防站一般不应大于7km2;设在近郊区的普通消防站仍以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辖区面积,其辖区面积不应大于15km2。也可针对城市的火灾风险,通过评估方法确定消防站辖区面积。 消防站一般不应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特殊情况下,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的消防站应有独立的功能分区。 三、消防站的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级普通消防站 2300~3400m2,二级普通消防站 1600~2300m2,特勤消防站 3500~4900m2; 各类消防站建设用地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级普通消防站 3300~4800m2。 二、二级普通消防站 2000~3200m2。 三、特勤消防站 4900~6300m2。 四、装备标准 消防站消防车辆的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消防站的消防车辆配备数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消防站配备车辆数量表3 二、消防站配备的常用消防车辆品种,宜符合表4的规定。 各类消防站常用消防车辆品种配备标准表4

注:①表中带“△”车种由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选配; ②考虑到部队的快速反应能力,各地区在配备规定消防车数量的基础上,可根据需要选配消防摩托车。 三、消防站主要消防车辆的技术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 消防站主要消防车辆的技术性能表5

消防站灭火器材配备,不应低于表6的规定。 消防站灭火器材配备标准表6 五、人员配备

消防站一个班次执勤人员配备,可按所配消防车每台平均定员6人确定,其他人员配备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消防站人员配备数量,应符合表7的规定。 消防站人员配备数量(人)表7 六、主要投资估算指标 消防站投资估算,应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按照消防站的分类所规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人员、装备配备标准确定。 在制定消防站建设规划与评估消防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结合当地物价、施工技术水平、建设工期等因素确定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估算指标。 消防站车辆和各类器材的投资,应根据其配备的标准,按实际价格确定。在评估消防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可参照表8确定。 消防站车辆和各类器材投资估算指标(万元)表8 注:①表中指标是依据本建设标准的配备要求,参照2004年国内外消防车辆和器材的价格编制; ②表中所确定的投资不含灭火剂的费用和通信器材的投资; ③通信器材的投资按现行《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确定。 本条提出的是城市规划区消防站布局应当遵循的一般原则,是按照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的要求确定的。 5分钟时间是由15分钟消防时间得来的。根据火灾发展过程一般可以分为初起、发展、猛烈、下降和熄灭五个阶段,以一般固体可燃物着火后,在15分钟内,火灾具有燃烧面积不大、火焰不高、辐射热不强、烟和气体流动缓慢、燃烧速度不快等特点,如房屋建筑火灾15分钟内尚属于初起阶段。如果消防队能在火灾发生的15分钟内开展灭火战斗,将有利于控制和扑救火灾,否则火势将猛烈燃烧,迅速蔓延,造成严重的损失。 15分钟的消防时间分配为:发现起火4分钟、报警和指挥中心处警2分30秒、接到指令出动1分钟、行车到场4分钟、开始出水扑救3分30秒。 从国外一些资料来看,美国、英国的消防部门接到指令出动和行车到场时间大致也在5分

全国城市消防站建设规范标准

[全国]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城市消防站(以下简称"消防站")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增强城市抗御火灾和处置特种灾害事故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消防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消防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对整个建设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和改、扩建的消防站项目;其它消防站的建设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消防站的建设,应由各级政府负责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有计划地筹措资金组织实施。 第五条消防站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六条消防站分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二类。 普通消防站分标准型普通消防站和小型普通消防站二种。 第七条消防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所有城市均应设立标准型普通消防站。 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消防站责任区面积过大且设置标准型普通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区域,可设立小型普通消防站;小型普通消防站是普通消防站的特例。

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城市、人口在50万上(含50万)的其他城市,以及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城市应设特勤消防站。 第八条消防站的消防车配备数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消防车库的车位数备表1 第九条消防站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装备和人员配备等部分构成。消防站的场地是指室外训练场。消防站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 消防站的装备由消防车辆、灭火器材、抢险救援器材、消防人员防护器材、通信器材、训练器材、营具等组成。责任区内有水上重点保护对象的消防站还应配备消防艇。 第三章规划布局与选址 第十条城市规划区内普通消防站的布局,应以接到报警后五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责任区边缘为原则确定。 第十一条消防站的责任区面积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标准型普通消防站不应大于7km2 。 小型普通消防站不应大于4km2 。 二、特勤消防站兼有责任区消防任务的,其责任区面积同标准型普通消防站。 第十二条消防站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应设在责任区内适中位置和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地段。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2011(建标152-2011)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1,国家建设部、发改委2011年10月批准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城市消防站(以下简称“消防站”)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增强城市抗御火灾和应急救援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城市消防站建设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的统一控制标准;是编制消防规划和评估、审批消防站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也是审查消防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对整个建设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和改、扩建的消防站项目,其他消防站的建设可参照执行。对有特殊功能要求的消防站建设,可单独报批。 第四条消防站的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以及消防专项规划,由各级政府负责,并按规划组织实施。 第五条消防站的建设,应遵循利于执勤战备、安全实用、方便生活等原则。 第六条消防站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七条消防站分为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三类。 普通消防站分为一级普通消防站和二级普通消防站。 第八条消防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城市必须设立一级普通消防站。 二、城市建成区内设置一级普通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区域,经论证可设二级普通消防站。 三、地级以上城市(含)以及经济较发达的县级城市应设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 四、有任务需要的城市可设水上消防站、航空消防站等专业消防站。 第九条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 1 -

消防工程施工技术要点

消防工程施工技术要点 一、消防工程开工前的审批 消防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应当到当地公安消防机构领取并填写《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还应领取并填写《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建筑消防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关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施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审核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 施工必须选用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不燃或难燃材料。 二、消防系统的施工技术要点 1、灭火系统的安装技术要点 (1)消火栓灭火系统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管道若管径≤100mm时,采用螺纹连接;大于100mm采用法兰或卡箍式连接。阀门通常采用闸阀或蝶阀。消火栓箱安装分为明装、暗装和半明装,管道通过钢筋混凝土水箱壁,应安装刚性或柔性防水套管。安全阀、压力表、泄水管、水位指示器、消防水泵等,应符合规范要求。安装在室外的地上、地下式消防水泵接合器,温度在—20℃以下时应采取相适应的保温措施,以防冻结。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子公称直径≤100mm时,应用螺纹连接;其他用焊接或法兰连接。喷头布置的水平距离应根据火灾危险等级确定。报警阀组安装应先安装水源控制阀、报警阀,在进行报警阀辅助管道的连接。水力警铃应安装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附近外墙上,应方便检修。 (3)干粉灭火系统管道包括气体管道和干粉管道,这两种管道要求洁净,不能锈蚀。

(4)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灭火剂贮存容器,容器阀、选择阀、液体单向阀、喷嘴和阀驱(起)动装置等系统组件进行外观检查。系统安装前应检查灭火剂贮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充装量与充装压力,并对选择阀、液体单向阀、高压软管和阀驱(起)动装置中的气体单向阀逐个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容器的储存区域不允许无关人员进入。二氧化碳储存容器(瓶组)及配套的容器阀、单向阀和集流管应设置在专用房间内,安装在有可能引起爆炸危险的可燃气体、蒸汽或粉尘等场所的气体灭火管道,应设防静电接地装置。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技术要点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配管、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2)火灾探测器分成感温、感烟或感光探测器、气体探测器和复合探测器五种基本类型。探测器安装距墙壁、粱边的水平距离≥0.5m。探测器周围不应有遮挡物。探测器至送风口的水平距离≥1.5m。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倾斜安装时,倾斜角≤45℃。(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安装在墙上距地面(楼)高度1.5m处。应安装牢固,并不得倾斜。按钮的外接导线,应留有10cm以上的余量。 (4)火灾报警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是,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1.5m处。落地安装时,底边高出地坪0.1~0.2m。控制器的主电源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 (5)消防控制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消防控制设备外接导线的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6)系统的工作接地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金属管,工作接地线与保护接地线必须分开,保护接地导体不得利用金属软管。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除按照消防法规应建立专职消防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建立微型消防站。合用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一、人员配备 (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应少于6人。 (二)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三)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可依托单位现有专职(志愿)消防队伍组成。 (四)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二、站房设置 (一)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器材取用的部位。 (二)微型消防站内应配置外线电话、对讲机和网络、广播系统,并按照规定设置应急照明系统。 (三)微型消防站外应设置标识标牌,统一名称:**(单位名称)微型消防站;站房内应悬挂反映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等内容的公示栏和制度牌。 (四)器材存放处应设置储物架或储物柜,确保器材分类存放,统一管理。 三、器材配备 (一)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灭火、通信和个人防护等器材装备。配备标准不应低于表1的规定。

表1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车辆、器材配备标准 (二)微型消防站的消防车辆配备宜由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结合实际配置。对占地规模较大且无法满足消防员3分钟到场扑救

要求的,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车辆。 (三)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存放点位置和数量应满足备勤人员从器材存放点到达任意事故现场不超过2分钟的要求。 四、工作职责 (一)微型消防站应承担以下任务: 1、开展防火巡查,消除火灾隐患; 2、开展多种形式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3、根据火灾报告、救援求助,及时赶赴本单位现场实施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4、熟悉所在单位的情况,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演练; 5、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6、在公安消防部门指导下,协同建立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并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二)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三)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四)控制室值班员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五)驾驶员应熟练掌握车辆及车载固定装备的技术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及时补充消防车辆的油、水、电、气和灭火剂;熟悉所在单位和周边区域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熟悉灭火救援预案;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2011101310481374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 条文说明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3) 第三章规划布局与选址 (6) 第四章建筑标准 (9) 第五章建设用地 (14) 第六章装备标准 (15) 第七章人员配备 (17) 第八章主要投资估算指标 (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条阐述制定《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目的。 城市消防站担负着扑救火灾和抢险救援的重要任务,是城市消防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城市消防安全,制定符合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的消防站规划与建设方面的法规,提高消防站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和立项审批的水平,加强对消防站建设的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2006年5月由公安部修订,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以下简称“原《标准》”)正式颁布实施。原《标准》实施以来,在推动城市消防站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部队装备建设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致灾因素日益增加,消防队伍职能不断拓展,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日趋繁重。2009年5月1日,新修订颁布的《消防法》明确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2009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进一步提出了“各县级人民政府要以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建立或确定一专多能的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要求,除承担消防工作以外,同时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随着应急救援职能的不断拓展,原《标准》在一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消防站建设水平以及车辆装备配备也难以满足日益繁重的灭火和应急救援需要,有必要对原《标准》进行修订。 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原《标准》进行了部分修改,增设了战勤保障消防站,增加了车辆配备数量,拓展了灭火、抢险救援和防护装备的选配范围,适度调整了消防站个别用房的使用面积,提高了建设投资水

消防站建设标准

新消防站建设基本情况 一、用地面积:4000平方米。 二、建设标准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二级普通消防站建设,总建筑面积1800~2700平方米。 三、二级普通消防站各种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平方米)。 库室名称面积(平米)备注 消防车库270~450 通信室30 体能训练室40~80 执勤器材库40~80 训练器材库20 被装营具库30~40 清洗室、烘干室 30~50 呼吸器充气室 器材修理间10 电脑室30~50 图书阅览室20 会议室30~60 卡啦OK室40~70 培训师40~80 干部备勤室40~80

消防员备勤室70~120 财务室18 厨房40~80 士官公寓40 浴室70~110 医务室18 心理辅导室18 晾衣场20 贮藏室30 盥洗室20~30 理发室10 设备用房20 油料库10 其他10

新消防站建设基本情况 三、用地面积:4000平方米。 四、建设标准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二级普通消防站建设,总建筑面积1800~2700平方米。 三、二级普通消防站各种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平方米)。 单位名称建筑面积单价 (元/平方) 合计(元)备 注 消防车库400 2350.00 940000.00 通信室30 2350.00 70500.00 体能训练室75 2350.00 176250.00 执勤器材库75 2350.00 176250.00 训练器材库20 2350.00 47000.00 被装营具库35 2350.00 82250.00 清洗室、烘干室 呼吸器充气室 40 2350.00 94000.00 器材修理间10 2350.00 23500.00 电脑室40 2350.00 94000.00 图书阅览室40 2350.00 94000.00 会议室50 2350.00 117500.00 卡啦OK室50 2350.00 117500.00 培训师60 2350.00 141000.00 干部备勤室60 2350.00 141000.00

消防工程技术要求

消防工程招标技术要求 1、符合施工图要求,包括:设计总说明、系统图、平面图、设计更改通知等。 2、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设计标准和规范(有最新的国家及地方设计标准和规范,按最新的执行):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 《汽车库、停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166-2007 中标单位应负责消防系统工程的设备、材料的购置及安装施工,各系统的单体调试、整体消防联合调试、开通。确保消防系统工程一次性通过消防部门验收。 一、火灾自动报警与联动控制系统 报警及联动系统由火灾报警子系统、联动控制子系统、消火栓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广播通讯子系统组成。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组成一个独立的系统,由火灾监控管理中心、控制主机、各种模块、火灾探测器、消防按钮、消防电话等组成,在系统正常情况下,该系统都可以独立运行。 2、系统技术要求 2.1、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和系统应是技术先进、成熟,具有高度可靠性的产品,运行、

使用和操作安全、可靠、方便、性能价格比高,具有较强的抗干扰能力,误报率低,应用灵活,扩展方便。 2.2、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及安装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如其产品尚无国家标准,中标单位应注明其所执行的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 2.3、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应具有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及相应的联动控制功能。 2.4、集中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技术要求 2.4.1、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选用总线制智能型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上述设备要求具有较强的扩展能力。系统必须具有短路隔离功能。 2.4.2、集中报警控制器及消防联动报警设备在接受到火灾报警后,根据工程需要应具有下列部分全部控制功能: (1)、切断火灾发生区域的非消防电源,接通消防电源的控制信号。 (2)、控制室内消火栓系统水泵的启动和停止的控制信号,接受反馈信号并显示状态。应能显示水流指示器、湿式报警阀、信号蝶阀以及有其它有关阀门的所处状态。 (3)、控制防火卷帘门降下的控制信号,接受反馈信号并显示状态。 (4)、停止有关部位的空调通风、关阀有关电动防火阀的控制信号,接受反馈信号并显示状态。 (5)、启动有关部位的防烟、排烟风机和排烟阀等的控制信号,接受反馈信号并显示状态。 (6)、使受其控制的应急照明系统、疏散指示、诱导指示设备投入工作的控制信号。 2.5、集中报警控制器及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能手动和自动两种方式完成上述所规定的各项功能,能指示手动和自动操作方式的工作状态,在自动操作过程中,手动插入操作优先,处于手动操作方式时,如有进行操作必须用密码或钥匙才能进行操作。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50016-2006;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 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1997; 4、《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1990; 5、《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 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1999; 7、《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 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1; 9、《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0-2001; 10、《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284-98; 1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5; 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13、《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J140-2005; 14、《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00; 15、《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3-97; 16、《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1999; 17、《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93; 18、《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95; 19、《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 2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6; 21、《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 22、《消防通讯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50313-2000;

23、《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2004; 24、《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05; 25、《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 26、《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建标[2006]42号; 27、《石油库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 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29、《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 30、《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 3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1992; 3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33、《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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