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修订版)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修订版)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修订版)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2017年12月修订版)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决定对《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作如下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

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直接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分管负责人、相关人员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其他监管部门)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其他监管部门推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直接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分管负责人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六条工会应当依法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隐患排查、事故整改等制度,参与检查、事故调查等安全生产工作,并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支持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等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教育,增强全社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以及事故预防、自救互救的能力。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有对安全生产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有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的义务,开展切实有效的安全生产公益宣传。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培育和发展安全生产有关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

安全生产有关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内部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提供安全生产服务,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事故发生、参加事故抢险救护、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研究和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科学技术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建立和实施下列安全生产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二)安全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制度;

(三)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和隐患排查、登记、治理制度;

(四)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设备、设施保障制度;

(五)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以及职业健康措施保障制度;

(八)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

(九)安全生产管理台账、档案制度。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一)组织制定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并督促实施;

(二)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并督促事故防范、隐患排查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三)每年至少组织和参与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四)发生事故时迅速组织抢险救援,并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配合调查处理;

(五)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一)指导制定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并指导组织实施;

(二)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三)组织落实事故防范、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排查整改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四)每半年至少组织和参与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分管负责人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前款规定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下列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一)从业人员超过五十人的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废弃处置单位;

(二)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金属冶炼、危险物品使用、船舶修造单位;

(三)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机械制造、建材、电力、交通运输单位、农业机械作业合作组织;

(四)从业人员超过一千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制定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

(二)组织安全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并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

(三)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具体落实事故防范及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排查整改和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五)督促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安全生产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助所在单位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拟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审核所在单位上报的有关安全生产报告、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及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并具体检查督促实施;

(二)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督促生产技术部门加强对生产设备、安全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并督促部门负责人和职工进行生产岗位安全检查;

(三)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负责人,督促落实整改,并将检查整改情况记录在案。发现有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指令职工暂停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四)参与所在单位事故调查,并对所在单位受委托组织事故调查的调查报告提出审查意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在每天工作前进行本岗位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

岗位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设备的安全状态良好,安全防护装置有效;

(二)规定的安全措施落实;

(三)所用的设备、工具符合安全操作规定;

(四)作业场地以及物品堆放符合安全规范;

(五)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齐全、完好,并正确佩戴和使用;

(六)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明确。

从业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停止操作、采取措施解决,对无法自行解决的隐患应当向主管人员或者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主管人员或者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及时解决。

在当天生产活动结束后,从业人员应当对本岗位负责的设备、设施、电器、电路、作业场地、物品存放等进行安全检查,防止非生产时间发生事故。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危险作业场所和生产、储存设施等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和标志、标识,将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以及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措施等事项告知从业人员,保障从业人员的知情权。

第十八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基本技能、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等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认识危险、规避危险和排查安全隐患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离岗六个月以上的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的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其从业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三)了解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防范和应急措施,获得工作所需的合格劳动防护用品;

(四)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五)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六)因事故受到损害后依法要求赔偿;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参加应急演练;

(三)检查作业岗位(场所)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并及时报告;

(四)发生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和处置。紧急撤离时,服从现场统一指挥;

(五)配合事故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在编制项目设计文件时,同时编制安全设施的设计文件,并对建设项目设计全面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需要报经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在报批时,同时报送安全设施设计文件。

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设施的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安全设施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验收同时进行。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和使用管理,建立采购、发放和使用登记建档制度,及时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不得以现金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四条本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矿山、建筑施工、金属冶炼、机械制造、交通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登记建档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名称、位置、性质、应急措施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等。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实时监控,建立事故预警预报机制,定期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监管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数据信息。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岗位排查和专业排查的内容、范围和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职工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应当立即组织整改,在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必要时应当停产、停业整改;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及隐患整改情况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隐患的治理进行定期督办。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隐患登记台账,实时登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登记的信息应当准确、明晰。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整洁通风,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符合紧急疏散、救援要求;

(二)安全警示标志、标识应当明显、保持完好,便于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识别以及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

(三)根据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四)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宿和从事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活动;

(五)国家安全生产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确保其设备及相关安全设施符合以下要求:

(一)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二)电气设备、线路安装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三)有爆炸危险的工作场所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四)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者其它事故的,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五)对特种设备依法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六)国家安全生产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确保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人员宿舍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与人员宿舍保持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生产经营场所和职工宿舍的安全出口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出口标志明显、保持畅通并符合紧急疏散和救援要求。发现占用、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职工宿舍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安全隐患,应当即时整改。

同一生产经营场所和职工宿舍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和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公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悬吊、挖掘、建设工程拆除等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输油(气)管线、通信光(电)缆作业,有限空间内作业,应当执行危险作

业管理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落实下列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一)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二)确认作业人员的上岗资质、身体状况及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三)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

(四)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措施,停止作业并撤出作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当在作业前与受委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规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同一建筑物内的多个生产经营单位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依照委托协议承担其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三十二条为安全生产工作和职业卫生提供服务的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认证、评价、评估、教育培训、咨询等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对其作出的结果负责。第三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并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防范、隐患排查和整改,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监控等制度;

(二)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组织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督管理方案;

(三)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四)按照规定报告事故情况,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的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协调有关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做好事故善后工作,督促落实事故处理的有关决定;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前款职责的同时,应当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同级人民政府其他监管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对以下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进行重点检查:

(一)矿山、建筑施工、金属冶炼、机械制造、交通运输和危险物品生产、使用、储存、经营等生产经营单位;

(二)?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涉嫌与职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的生产经营场所;

(三)?有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和被举报、投诉的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定期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开展日常检查应当对有关信息登记、建档,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提出整改要求,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查处。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监管部门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制度,对重大隐患及其整改情况应当及时登记,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应当通过信息网络、新闻传媒、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将安全生产检查结果和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明确安全生产工作机构或者人员并为其提供必要的保障。

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明确安全生产工作机构或者人员并为其提供必要的保障,按照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

第三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和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并实现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诚信分类管理,建立激励和惩戒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信息向社会公开,为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行业协会、社会公众查询提供便利。公开事项包括违法单位的名称、字号、地址、法定代表人、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起止日期等信息。

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职工和社会公众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举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核查,对确有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促整改,并依法查处。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应当对举报者的有关信息予以保密,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应当对举报者予以奖励。第四章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处理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和指挥机构,并按照规定将本级人民政府应当承担的应急救援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值班室和值班电话,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上报事故情况。

第四十二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及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组织事故抢救、开展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发生较大以上等级(含较大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当地公安、司法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关责任人员逃逸或者转移、隐匿财产。

第四十三条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监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被委托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监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事故的调查工作。

在法定期限内,因事故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事故等级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四十四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和责任认定等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当根据调查组多数成员的意见作出结论性意见。事故调查组成员的不同意见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的附件中说明。

第四十五条有关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追究法律责任,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采取安全评价等方式分析事故成因,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和整改方案,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将整改落实情况向全体职工公开,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考核和培训、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的,由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可以依法处以罚款。

第四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或者进行实时监控的,由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可以依法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宿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为安全生产工作和职业卫生提供服务的机构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检测、检验、认证、评价、教育培训、咨询等服务时弄虚作假的,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行政监管等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处罚或者处理的,有关部门五年内不得委托其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业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由发证单位依法吊销其相应资格。

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未依法取得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取缔,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的;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事故隐患,未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责令排除隐患、督促落实整改等措施的;

(四)接到生产经营单位职工和社会公众举报后,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及时依法查处的;

(五)未依照规定报告事故情况或参加事故调查,在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善后工作和督促落实事故处理有关工作中失职、渎职的;

(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生产经营主体。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参与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和实际负有本单位生产经营最高管理权限的人员。

(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安全主任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职或者兼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四)从业人员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岗位工人和被派遣劳动者等人员。

第五十三条本条例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

第一章,第一节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概念 安全生产管理:针对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 发挥人们的智慧,通过人们的努力,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a、30人以上死亡b、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 毒)c、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 2、重大事故:a、10人以上死亡,30人以下重伤b、50人以上100人 以下重伤c、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较大事故:a、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b、10以上,50人以下重 伤,1000万以上,5000万以下 4、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1000万元以下 风险的分类 广义的风险: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和健康风险(五类)、 对于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的风险:人、机、环境、管理(四类) 海因里希法则(事故法则):在机械事故中,伤亡、轻伤、不安全行为的比例为1:29:300 危险源的分类(根据危险源在事故发生、发展中的作 用): 第一类危险源:指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包括生产过程中各种能量源、能量载体或危险物质。它决定了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它具有的能量越多,发生事故后果越严重。 第二类危险源:导致能量或危险物质约束或限制措施破坏或失效的各种因素。它决定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它出现越频繁,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越大。

78种化学品按照《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分为6大类9小类: 爆炸品(8种)、易燃气体(9种)、毒性气体(17种)、易燃液体(14种)、易于自燃的物质(3种)、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3种)、氧化性物质(9种)、有机过氧化物(2种)、毒性物质(13种) 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表1、表2规定的临界量。 第一章,第二节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理论 安全生产管理原理与原则 一、系统原理 运用系统原理的原则有:1、动态相关性原则2、整分合原则3、反馈原则4、封闭原则 二、人本原理 运用人本原理的原则有:1、动力原则2、能级原则3、激励原则4、行为原则 三、预防原理 运用预防原理的原则有:1、偶然损失原则2、因果关系原则3、3E原则(工程技术对策、教育对策、法制对策)4、本质安全化原则 四、强制原理 运用强制原理的原则有:1、安全第一原则。2、监督原则 事故致因理论 一、事故频发倾向理论:个别容易发生事故的稳定的个人的内在货倾 向。(早期的,不符合现代理念) 二、事故因果连锁理论 1、海因里希事故因果连锁理论(时代局限性):伤亡事故的发 生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尽管伤害可能在某瞬间突然发生,却是一系列 原因事件相继发生的结果。 伤害事故连锁构成 A、人员伤亡的发生是事故的结果。 B、事故的发生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 C、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是由于人的缺点造成 的。 D、人的缺点不由于不良环境诱发或者是由先天的遗传因素 造成的。 事故因果连锁过程概括为以下五个因素: A、遗传及社会环境。 B、人的缺点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 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 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 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 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 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直接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分管负责人、相关人员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履行安 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制,建立、健全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 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其他监管部门)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 责人直接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分管负责人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其他监管部门推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

2017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报告

2017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报告一: 为了做好2017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供应处严格按公司隐患治理相关规定 要求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患未然。确保2012年隐患排查 治理到位。 一是周密部署,广泛发动。供应处精心安排部署,严格落实领导责任,明确时间步骤,细化内容要求,严格治理标准,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供应处依据专项排查方案内容制定对照检查表,督促各科室、车间认真按表检查,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通过及时部署、全面动员、广泛宣传,将全处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了每一名员工身上,提高各车间科室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安全生产人人负责的良好氛围。二是全面排查,突出重点。在隐患排查工作中,紧紧抓住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从“人、物资、环境、管理”四个方面全方位系统性 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同时有针对性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突出加强了危险化学品库的安全管理,严格其储存和发放;强化老山洞库区的防火管理,供应处物 配中心个基层班组运用自查、互查、抽查等方式,查找身边隐患。全处员工认真学习hse 管理制度,对转岗和调入的员工进行hse体系、风险识别、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等知识 培训,加强了门禁管理,做到监管到位,除对入库车辆、人员检查、登记外,还要进行hse提示。库区24小时值班,不定时巡逻,对重点部位实施24小时视频监控。开展隐 患排查和“三违”查处先后查出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17项,最大限度消除了物的不安全状 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实行有落实有整改有回声的闭锁式管理。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突出重点,落实重点人员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制,有效保障了安全不放心人的排查,同时将危险化学品库区安全管理、车辆装卸、消防设施、库内物资摆放安全作为隐患排查的重点。提高安全监督排查的针对性、动态性和时效性。一月下旬,供应处组织了对库区32个库房 及四个料场逐个进行了拉网式“全方位解剖”检查,查出各类隐患17个,全部落实了整改 措施。 (三)登记建档,有序推进。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要进行登记归 类建档,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的分级监管网络,通过建立隐患排查制度、隐患治理制度、治理验收制度,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台帐、日常检查记录台帐和隐患整改治理台帐。 (四)强化监管,跟踪督促,及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送制度,对排查出的安全 隐患,认真进行梳理分析,随时跟踪检查,能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解决的必须拟定整改计划,保证人、财、物的投入。同时,对存在的问题,全面认真总结,客观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专项行动总结一是要检查化工原辅材料的储存情况,二是要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消防装备的完好情况,重点检查人身防护设施,如防护栏、行

2017安全生产管理知识:人本原理(一)

2017安全生产管理知识:人本原理(一)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年×月×日,某市某化塑制品厂发生火灾,整个厂房被烧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27.6万元。当日8时上班后,工人孙某某在该化塑制品厂压球车间门口西侧用电焊焊接压模。焊接现场的周围除一条3 m宽的通道外,堆满了袋装成品浮球及废料,还有数个装丙酮、乙烷的铁桶。8时20分左右,拌料员谷某某要在孙某某作业处西侧约1.5 m左右的地方,从铁桶中抽取丙酮,即告诉孙某某要先停止电焊,孙某某同意后便离开作业处。谷某某用塑料管从铁桶中向塑料桶中抽取丙酮,由于操作不当将丙酮洒在水泥地面上,谷某某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就离开了现场。孙某某回到作业处,没有检查也没有采取任何防护继续电焊。在焊接约3 cm长的一段接缝时,电焊溅起的火花将洒在地上的丙酮点燃。孙某某见起火用正在焊接的方模去压地上的火苗,但火苗仍然四溅。孙某某与另一名工人先后取来3只灭火器,均未启动。火借风势迅速蔓延,整个厂区被大火吞噬。直到11时,大火才被扑灭。事故发生后,某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此案,这起火灾事故是由于违章堆放危险品,遇明火而引起的,谷某某等4人对此负有责任。经现场勘察和调查认定,谷某某、孙某某在生产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导致发生特大火灾,造成集体财产遭受严重损失,他们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的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厂领导孙某某和厂长刘某某身为企业管理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厂内事故隐患熟视无睹,对工人的违章作业放任自流,以致由于操作工人在事故隐患区域作业而发生特大火灾,他们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7条的规定,构成玩忽职守罪。按照《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的规定,这起事故构成火灾。 A:一般 B:重大 C:特大 D:特别重大 E:特级 2、[2008年考题]水在锅炉管道中流动时,因速度突然变化导致压力瞬间增大,形成压力波并在管道中传播而引起的事故是。 A:水击事故 B:汽水共腾事故 C:爆管事故 D:水蒸汽爆炸事故 E:立即转移账户上的资金 3、搅拌机类型按混凝土搅拌方式分为__。 A.强制式和自落式 B.滚筒式和锥形倾翻出料式 C.自动式和手动式 D.滚筒式和鼓形反转出料式 4、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应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

2017安全工程师《管理知识》专项练习题

2017安全工程师《管理知识》专项练习题 1. 1995年10月1日,劳动部发布的《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中,规定的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A.10、500 B.50、1000 C.10、1000 D.50、500 答案:B 2. 重大事故隐患评估费用由( )支付。 A.被评估单位 B.评估单位 C.当地政府财政 D.国家财政 答案:A 3. 在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编写规定(GB1.8-89)中,对“危险因素”的解释是( )。 A.能对人造成伤亡的因素 B.能够影响人的身心健康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 C.能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因素 D.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因素 答案:D 4. 火灾分类标准(GB4968—85)把火灾分为四类,它们分别是( )。 A.Ⅰ类火灾、Ⅰ类火灾、Ⅰ类火灾和Ⅰ类火灾 B.A类火灾、B类火灾、C类火灾和D类火灾 C.轻微火灾、火灾、严重火灾和重大火灾 D.小型火灾、中型火灾、大型火灾和重大火灾 答案:B 5.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 )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A.Ⅰ B.Ⅰ C.Ⅰ D.Ⅰ 答案:D 6. 生产经营单位对( )应当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应当采取的紧急措施。 A.事故频发场所 B.重大事故隐患 C.重大危险源 D.危险化学品仓库 参考答案:B 7、设置明显的( )。 A.安全宣传标语 B.安全宣教挂图 C.安全警示标志

D.警示颜色 参考答案:B 8.人工挖扩桩孔时,孔下照明必须使用( )V安全电压灯具。 A.110 B.220 C.36 D.60 参考答案:C 9.采用静电喷漆,为避免静电聚集,喷漆室(棚)应有( )装置。 A.接地保护 B.防腐蚀 C.防火防爆 D.防静电 参考答案:A 10. 安全带是进行机械高处作业人员预防坠落伤亡的个体防护用品,安全带的正确使用方法是( )。 A.低挂高用 B.高挂低用 C.水平挂用 D.钩挂牢靠,挂位不受限制 参考答案:B 11发包单位、承包商应依法签订工程合同和安全协议,开工前向承包商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风险抵押金一般为工程总造价的( )。 A.3% B.5% C.7% D.10% 参考答案:B 12根据本质安全的定义,下列装置或设备,属于从本质安全角度出发而采取的安全措施的是( )。 A.煤矿工人佩戴的自救器 B.汽车上设置的安全气囊 C.切割机械上设置的光控断电装置 D.为探险人员配备的降落伞 参考答案:C 13某木材加工企业为提高生产效率,公司管理层审议通过技术改造项目议案,改造项目于2014年5月1日开始施工,10月1日项目竣工验收并投产。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该企业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变更的最迟日期是( )。 A.2014年5月31日 B.2014年6月30日 C.2014年10月30日 D.2014年11月30日 参考答案:C 14常用的抽样方法中,整群抽样的优点是( )。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要点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要点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经典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经典考试资料,答案附后,看后必过,WORD文档,可修改】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要点 ★1、危险:是指系统中存在导致发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了人们的承受程度。 安全:指生产系统中人员免遭不可承受危险的伤害。 ★2、危险源: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 ★3、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了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 设施)。 ★4、事故:在生产过程中,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有两个特性:一是人们不希望发生;二 是产生了人们不期望的后果。 ★5、事故隐患:指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6、本质安全:是指设备、设施或技术工艺含有内在的能够从根本上防止发生事故的功能。 ▲7、安全生产:是为了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 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的总称。 ▲8、劳动保护:是依靠科学技术和管理,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消除生产过程中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良环境、不安全设备和设施、不 安全环境、不安全场所和不安全行为,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 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总称。 ▲9、职业安全卫生:职业安全卫生是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的统称,它是以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为目的的工作领 域,以及在法律法规、技术、设备与设施、组织制度、管理机制、宣传 教育等方面所有措施、活动和事物。 ★10、安全生产管理:是针对人们生产过程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发挥人们的智慧,通过人们的努力,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 控制等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 安全生产的目标。 □11、安全生产管理的发展历史:从18世纪大机器代替手工劳动起,事故开始增加;20世纪以后科技术进步和生产的复杂化,重大事故时有发生;建国后党和政府一直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修订版)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2017年12月修订版)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修正案(草案)》得议案,决定对《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作如下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与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得安全生产以及相关得监督管理活动。 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与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得,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得方针,强化与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得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得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就是安全生产得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得安全生产 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得负责人直接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其她分管负责人、相关人员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得同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由有关部门与单位组成得安全生产领导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得重大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得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得部门(以下简称其她监管部门)依法在各自得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其她监管部门推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得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得负责人直接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其她分管负责人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得同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六条工会应当依法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得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隐患排查、事故整改等制度,参与检查、事故调查等安全生产工作,并提出建议、批评与意见,维护职工得合法权益。

2017年“‘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方案

2017年“‘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方案 1 2017年“‘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全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镇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镇“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八大精神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和《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制度、强化监管,提高安全生产本质水平,积极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实现全县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实现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三、活动内容及主要任务

(一)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1、开展广泛而深入的社会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站等媒体普及安全知识,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律及典型经验;加强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意义,及时报道“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活动,特别是“打非治违”(打击非法违法,治理违规违章)、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成效,宣传推广正面典型,揭露重大隐患问题,批评曝光隐患治理不认真、工作落实不到位等现象,推动继续深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2、继续加大安全培训工作力度。整合优化安全培训资源,抓好培训基地、师资、教材和管理制度建设;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加强农民工安全技能培训。加强听证员、执法监察人员、事故调查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二)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1、加强领导,建立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打非治违”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扎实推进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联合执法行动。 2、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落实政府监管职责,重点打击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死灰复燃”,超层越界、尾矿库违规排放,瞒报事故,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

2018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真题习题班:第2讲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一节安全生产标准化 一、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意义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企业通过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全员全过程参与,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工作,实现安全健康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并持续改进。 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以安全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危害防治为基础,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持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绩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 二、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的重点内容 5.1目标职责 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健全从管理机构到基层班组的管理网络。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 企业应为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企业宜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5.2制度化管理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及时传达给相关从业人员,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并征求工会及从业人员意见和建议,规范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企业应每年至少评估一次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适用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 5.4现场管理 5.4.1设备设施管理

必须掌握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学习资料

必须掌握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1、各单位安全网络图、岗位责任、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必须上墙。并要悬挂整齐醒目。 2、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健全各种安全记录,内容清楚、详细、齐全、属实。 3、公司所有员工必须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安全考试、知识竞赛等。 4、努力推行现代安全管理方法,普及完善标准化作业,建立并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班组成员能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作业标准,做到会讲会用。 5、新工人和转岗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6、安全档案要严格按标准建立,妥善保管;车间每半年、各班组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培训并考试,成绩不合格不准上岗。 7、班长为班组教育的责任人,必须及时为每位员工建立每三级班组安全教育档案,制定和实现班组安全目标,做到个人无违章,岗位无隐患,班组无事故,岗位尘毒浓度不超标,安全文明生产好。 8、各班班长为兼职班组安全员,负责本班组员工的安全工作。负责员工的安全教育,监督班组员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现场设备、人员、环境的可靠性,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开始工作。 9、各班长每天班前会必须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布置安全工作注意事项,检查场地、设备、机械、工具和防护措施,确认处于安全状态时,方可开展工作。 10、班组长要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具备辨识危险、控制事故的能力,班组各成员要职责清、责任明。 11、班组成员要有“安全第一”的意识,“我要安全”的觉悟,“我会安全”的技能,“我管安全”的义务,“我保安全”的责任,做到自我防护,自主管理、自我教育。 12、每周生产调度会布置的安全工作要全面落实。 13、严格落实班前、班后会、安全日活动、安全检查、安全例会制度,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有记录,由安全员监督检查。 14、危险场所及危险设施应采取防范措施,设立标志,要害岗位、重要设施要人人清楚。 15、火药库、油库、化验室、氰化钠库、发配电室、信号室、锅炉房、污水处理厂等要害部门必须做到出入记录齐全,物资支领手续齐全,标志悬挂醒目。 16、工作前要充分休息,班中不准打闹,不准带小孩及无关人员到生产作业场所,杜绝带病上岗。 17、上岗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上岗证由安全部门每半年考核一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证上岗。 18、各种大型安装、维修、检修等重点工程,各单位必须研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经安全环保部同意,方可施工。在重点项目检修过程中,单位必须设立监督岗,2米以上高空作业须系上安全带。 19、接班时或工作期间,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安全设施以及使用的工具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发现问题立即修理、更换,不许带病运转和勉强使用。 20、各种防尘、防护设施必须安全可靠,操作岗位工人及班组长上班和生产管理人员进入车间、工段,必须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考试卷及答案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知识考试卷 姓名:职务成绩: 1、《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修订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2、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的方针,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政府监管、职工参与、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并建立和实施系列安全生产制度: 5、经验单位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为安全生产工作和职业卫生提供服务的机构或者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

6、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组织安全生产岗位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并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 7、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危险作业场所和生产、储存设施等设置明显的,将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以及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措施等事项告知从业人员,保障从业人员的知情权。 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基本技能、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等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认识危险、规避危险和排查安全隐患的能力。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9、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 1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采购和使用管理,建立采购、发放和使用登记建档制度,及时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不得以现金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 11、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登记建档内

2017年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2017年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安全检查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对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供大家分享。 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一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安委会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牢牢把握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层层动员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环节。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增强全员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努力实效“四个转变”,即:安全生产工作由被动应付向主动防范转变;职工安全意识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由只重视重大危险部位隐患排查向同时一般岗位及安全死角的日常检查转变;由主管部门督查向各研发组定期检查转变,提高现场隐患排查能力。 二、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董海军 副组长:揭元萍、李辉、李轶 下设EHS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车波 成员:薛辉、卢敏、范磊、马国贤、邵卫、朱经纬、蔡杰、胡从达 三、检查范围 在全公司内所有操作岗位、重点危险部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其中重点是: (一)原料仓库: (二)实验室; 四、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各研发部主任作为安全生产分管领导是否将安全管理放在第一位,是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检查职工对安全操作规程的掌握情况等。 (二)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好率及职工“四个能力”的建设情况,查职工是否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检查事项。 (三)应急预案的培训及演练情况,检查各部门是否按照要求制定了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并在各单位开展一次无预告的应急预案演练,查看职工应急处置能力,检验对应急预案的掌握程度。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考试试题及答案 答案附后

【经典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 【经典考试资料,答案附后,看后必过,WORD文档,可修改】 2015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考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7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将企业工伤事故分为20类,其中不包括( )。 A.交通伤害 B.机械伤害 C.起重伤害 D.冒顶片帮 2.本质安全中的( )动能是指。当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或损坏时,仍能暂时维持正常工作或自动转变为安全状态。 A.失误—安全 B.行为—安全 C.故障—安全 D.控制—安全 3.危险度表示发生事故的危险程度,它是由( )决定的。 A.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与系统本质安全性 B.本质安全性与危险源性质 C.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与发生事故的严重性 D.危险源的性质与发生事故的严重性 4。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8218-2000),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是( )。 A.物质的物理特性 B.物质的比重及数量 C.物质的密度及数量 D.物质的危险特性及数量 5.依据系统安全理论,下列关于安全概念的描述,错误的是( )。 A.没有发生伤亡事故就是安全 B.安全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C.当危险度低于可接受水平时即为安全 D.安全性与危险性互为补数 6.在工业生产中,经常利用各种屏蔽来预防事故的发生,其应用的安全理论是( )。 A.因果连锁理论 B.系统安全理论 C.事故频发倾向理论 D.能量意外释放理论 7.我国安全生产方针中的综合治理强调的是( )。 A.抓住重点,遏制重特大事故 B.强化责任,落实企业自主管理 C.重在执法,完善法规标准建设 D.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修正)(精)

【发布单位】广东省 【发布文号】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 【发布日期】2006-09-28 【生效日期】2006-09-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修正) (2002年10月13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06年9月28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别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综合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工会组织应当依法维护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安全生产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单位,有义务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第七条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安全生产职责和保障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经营管理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十一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前款规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称为注册安全主任。注册安全主任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设施,以及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档案、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全管理体系,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登记建档、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对重大危险源,采取相应的防范、监控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整改措施,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2017

成都市中山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省政府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7〕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成安委〔2017〕11号)和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双流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双安委〔2017〕8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在学校的领导下,把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我校当前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我校的安全隐患,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强化安全措施。通过大检查全面摸清我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增强广大师生

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 特大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1.成立“成都市中山职业技术培训学校集中开展安全生产 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米鸿彬校长任组长,张松、向立新 任副组长,唐茂昌、陶晶、戴华美、胡希平、袁健康、周德军、梁俊铭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处,唐茂昌任办 公室主任。 2.领导小组下设八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消防安全、交通 安全、食品安全及卫生防疫、自然灾害防范、危险化学品安全、校园治安、特种设备安全、集体活动安全及群体性事件检查。 (1)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小组。由周德军任组长,王军、 刘科言、刘昱霓、张博文成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处。 (2)交通安全检查工作小组。由陶晶组长,杨帆、苟婷、薛小平任成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处。 (3)食品安全及卫生防疫检查工作小组。由袁健康任组长,李明爽、谢明芳任成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处。

安全生产基础知识

安全生产基础知识 什么是安全? 安全: 指无物质危险和精神恐慌而使人员处于自由状态。 没有危险因素的劳动条件以保证人们从事劳动过程中不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 指系统中的一种品质,在完成给定条件的功能时,产生的事故损失达到人们可以接受的水平。 安全生产的概念: 是指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作业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 安全生产的范围: 包括工业,商业,交通,建筑,矿山,农林等企事业单位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设备安全,还包括铁路,公路运输及航运,民航,水利电力,消防,农药,农电,以及工业,建筑产品的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建筑产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仪器仪表,电气产品等) 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不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设备或财产损失的状况,即人不受伤害,物不受损失。 事故及伤亡事故: 造成死亡、疾病、伤害和财产损失及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伤亡事故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工伤: 也称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职工)在工作或者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意外事故伤害和职业病造成的伤残和死亡。 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方针的要点是:“预防” 方针的根本思想: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伤亡放在工作的首位,保证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利益。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

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生产实际,将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该做的事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作用: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协调一致全员参与 明确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各有关部门和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负的责任。 在各部门及员工间,建立一种分工明确、运行有效、责任落实的制度,有利于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使安全工作层层有人负责。 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安全培训 三级职业健康安全培训 三级安全培训是指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部门级、岗位级职业健康安全培训。 厂级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由总经办组织,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内容包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通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知识并解答员工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 部门级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由部门组织,部门经理实施,内容包括部门安全管理制度、部门主要不安全因素和安全注意事项、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主要措施、事故应急处理程序等。 岗位级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由部门安全员组织实施,内容包括岗位安全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劳动保护用品的性能和正确使用方法等。 制药企业生产过程中常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综合控制措施 一.生产过程中常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危险有害因素会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人体健康,造成环境破坏等危害,通过对生产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可以有效地预测发生事故或造成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控制是安全规章制度建设的核心,能够有效提高规章制度的目的性和针对性,能够保障安全生产,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在制药企业,药品生产中的原辅料很多是危险化学品(如甲醇、乙醇、丙酮、浓盐酸等),具有易燃易爆和腐蚀性。且在生产过程通常需要加热、冷却、加压等复杂工艺,这就决定了整个生产过程中存在诸多危险有害因素,因此通常会发生火灾、爆炸、灼烫、中毒和窒息、机械伤害等事故。 1.火灾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2002年10月13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别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综合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工会组织应当依法维护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安全生产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单位,有义务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第七条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安全生产职责和保障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经营管理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领导责任。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

2017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报告

2017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报告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国、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我市经信系统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汛期安全管理,在系统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开展了石油流通领域、电力、危化品及粉尘防爆等专项检查,抓好安全培训等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总结报告如下。一、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我委在印发的《全市工业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遂经信〔2017〕128号)文件中,明确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联系督导区县的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开展安全

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电力科对电力公司进行督查,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要求“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与各相关业务科室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二、全面开展工业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一)整体部署动员。7月3日,在全委职工大会上传达了安全生产大检查精神和要求,并对我市工业系统大检查工作做了整体部署。(二)制定工作方案。印发了《全市工业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遂经信〔2017〕128号),对全市工业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了部署安排,并要求各区县、园区按时完成排查;根据国、省安委会督查反馈情况,我委再次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制定了工业行业涉及的电力、石油化工、建材、机械、轻工纺织、食品等行业的对照检查表,对区县和我委督查检查提出了要求。(三)专题会议研究。7月13日,我委召开第17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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