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X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考核办法

2017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各级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按照市委办《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xx委办发〔201x〕xx 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7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考核工作,制定如下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街道党工委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各局(室)、直属企事业单位及领导班子成员(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围绕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职责开展考核,具体责任内容及考核标准详见附件2、3。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可适时调整考核内容。

三、考核原则

(一)定性和定量考评相结合。考核设基本分100分,

对每项考核内容设定具体定性评价标准和量化评价指标进行反向扣分,直至当项考核分值扣完为止。

(二)动态跟踪与年度集中考评相结合。加强日常动态监督管理,及时向有关单位反馈落实主体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并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对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整改成效明显的,酌情予以减少扣分或不扣分;未及时进行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加重予以扣分。

(三)鼓励自查与被查从严相结合。对各单位自查的违纪违法问题,原则上不予扣分,自查问题比较典型并被上级作为典型案例通报的,予以加分;对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应查未查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被上级查处或责令查处的,加重予以扣分。

四、考核办法

(一)日常考评

1.实行主体责任报告。各单位按规定向区党委、区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主要负责人按要求向区纪委当面报告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每半年度填报《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表》(见附件4),向区党委、管委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廉责办)报告任务落实情况。

2.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区纪委按照分片联系监督、正风肃纪检查等机制,对各单位履行主体责任、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并及时汇总,作为年度考核依据。考核内容涉及的重点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对有关单位落实考核重点工作任务情况开展督促检查,每半年度汇总监督检查情况,并填写《重点工作牵头单位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报区廉责办。

3.开展年中督促检查。区廉责办负责对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组织开展年中督查。

(二)年终检查

区廉责办负责组织实施年终检查工作。由区党委领导带队,对各单位及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检查考核,原则上实行全覆盖检查。

五、结果评定及运用

区廉责办根据日常考评、年终检查情况,对各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分别提出定档建议。评定优秀单位共8个,其中街道2个、部门(国有企业)6个的数量;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含80分)的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综合评定结果和定档建议,经管委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区党委会审定。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结果纳入年度部门和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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