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安全监督告知书

终止安全监督告知书
终止安全监督告知书

□中止□恢复□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各参建责任单位:

你(公司)提交的□中止、□恢复、□终止施工安全监督申请我站已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收到,经审查,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及《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

决定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我站□中止、□恢复、□终止对该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特此告知。

送达人:

告知单位:郧西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盖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签收:电话:

施工单位签收:电话:

监理单位签收:电话:

注:本告知书一式四份,建设、施工、监理、安监各一份。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模板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规定》,我站受理工程的安全监督,为使监督工作顺利有序实施,现将我站监督的重点内容和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核查管理机构及人员情况 (一)核查施工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按名单核查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培训记录、专职安全员的上岗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培训记录;按名单核查专职安全员数量是否符合建设部的规定。 (二)核查特种作业人员名单、上岗证:电工、焊工、架子工、卷扬机操作工、电梯司机、塔式起重机操作工(司机、指挥员、信号员、司索员)、起重设备装拆工、爆破工。 (三)核查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名单。按名单核查总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和培训记录、其他监理人员的上岗证、职称证和培训记录。 二、核查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与实施完成验收手续 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已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内容应与实际情况相符,方案应能指导施工作业;方案编制与审查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方案实施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将工程投入使用。 请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本工程毗邻区域的地下管线资料,以便进行有关专项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审查。 (一)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2、深度达到及超过5m,或深度未达5 m但地质条件复杂,地下水位高于坑底的土方开挖工程、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 3、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与安装; 4、起重吊装; 5、脚手架的设计与安装; 6、卸料平台的设计与安装; 7、拆除与爆破工程; 8、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建筑幕墙、预应力张拉、网架、索膜结构、高6 m以上的边坡

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单位名称): 你单位提供的资料符合相关要求,同意办理 (工程名称)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为顺利开展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特告知以下事项: 1、我单位将依照《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进行安全监督工作。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的工程项目,我单位将组织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召开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会议,进行安全监督交底,提出安全监督要求。 2.监督人员实施施工安全监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要求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提供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和资料;要求责任主体回答有关安全生产问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求责任主体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 3、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单位申请办理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及安全保障措施等资料;中止施工的工程项目恢复施工,建设单位应向我单位申请办理恢复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工条件验收报告;工程项目完工办理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单位申请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确认的工程施工结束证明。 4.监督人员到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抽查时,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可要求其出示有效执法证书。如发现监督人员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可及时向我机构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

联系人:,联系电话:。 (监督机构盖章) 年月日

孝感市建设工程 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 一、工程基本情况 二、施工安全监督主要内容 1、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明确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提高监督工作服务质量与效率,并使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一部分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 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在实施安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进行监督检查。 一、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 1、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 3、履行合同约定工期。 4、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 5、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6、负责牵头组织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承诺书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作业时双方之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二、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

1、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明确安全监理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部令第37号)的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2、审查总、分包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 3、审核总、分包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4、审核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应急救援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5、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等标准要求情况。 6、审核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全防护用具、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及检验检测合格报告等验收记录。 7、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8、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 9、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当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三、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 1、落实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达到投标时承诺和符合《建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告知书 监督备案号: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制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明确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提高监督工作服务质量与效率,并使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一部分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 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在实施安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进行监督检查。 一、建设单位的主要安全责任 1、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 3、履行合同约定工期。 4、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 5、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6、负责牵头组织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责任保证书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作业时双方之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二、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1、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明确安全监理范围、

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2、审查总、分包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 4、审核总、分包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5、审核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应急救援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6、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 7、检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全防护用具、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记录,并由监理工程师签收备案。 8、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9、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 10、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当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三、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1、落实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达到投标时承诺和符

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使用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使用规定 姓名:XXX 部门:XXX 日期:XXX

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使用规定 一、总则 1、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简称通知书见附录二)的使用和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正常有序进行,为了强化安全监督工作,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明确安全监察机构在现场监督作用,确保作业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部门和安监专责专职人员必须本着抓安全工作必须立足于现场的原则,依据原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特制定本制度。安监专责专职工程师和其他部门安全监督员对各自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代表公司和部门行使安全监督职能,对分管专业实行专项监督。特制定本规定。 2、各级安监人员应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对所需监督项目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并实施全过程监督,对因监督不到位产生的过失负责任。各级安监人员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对违章、违纪者教育、处罚并勒令整改,有权对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进行检查,提出质疑,有权提出补充安全措施,并监督现场人员认真执行,有权参加重大工程的安全交底工作。 二、职能与分工 1、《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由安全专责提出,由公司主管领导或安监专责签发。 2、《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由安全负责管理。 三、通知书使用程序 1、安监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应提出整改要求,交有关部门整改。 第 2 页共 4 页

2、有关部门在接到安监部门提出整改要求后,应及时进行整改。 3、有关部门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也没有任何返回信息,安监部门应下达《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进行相应处罚。 四、通知书使用要求 1、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的监督内容: ◆涉及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状况; ◆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 ◆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 2、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的使用人员是指安监人员。 3、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可直接下达至部门、分公司或班组。 4、通知书中第号的编号从001至999,按一年自然中断编号使用。 5、填写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应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安监专责保存,第二联第三联下达至整改部门,整改完成后第二联再返回安监专责,第三联整改部门留存。 6、部门接到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后,立即组织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和整改方案(包括负责人和完成时间),并报安监专责。 7、对没有及时进行整改,也没有及时采取措施的部门,应进行考核。对造成后果者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8、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保存二年,由安监专责负责。 第 3 页共 4 页

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明确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提高监督工作服务质量与效率,并使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一部分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 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在实施安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进行监督检查。 一、建设单位的主要安全责任 1、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 3、履行合同约定工期。 4、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 5、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6、负责牵头组织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责任保证书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作业时双方之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二、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1、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明确安全监理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2、审查总、分包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 3、审核总、分包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4、审核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应急救援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5、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 6、检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全防护用具、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记录,并由监理工程师签收备案。 7、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8、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 9、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市政工程)

监督登记号:柳东45020020××—×××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 工程名称 建设(代建)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监督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柳东建设局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受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生产安全,使监督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予支持配合。 一、监督程序 1、质量安全监督组收到工程监督登记书后,在工程基槽验收时,由建设(代建)单位组织,监督组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进行监督告知、安全报监现场勘察、基槽验收监督,参加人员包括:建设(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和质量安全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设计及勘察单位人员。监督组根据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和项目管理人员任命书,核对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中相关人员资格,送达《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 2、监督组对受监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 3、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符合规定后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二、监督容 1、抽查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和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等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查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情况; 3、抽查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安全行为和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4、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5、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6、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依法对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三、监督方式 我局对受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采取抽查、抽测方式,并以不定点、不定期、不定检查容、不提前告知的方式随机抽查。监督组根据对工程项目的历次监督抽查情况和责任主体各方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调整和确定后续对工程监督的抽查、巡查频次,对受监工程项目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 对以下关键点和环节,施工单位应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电子将监督告知书和施工、监理单位各层级审核资料的意见和相关图片等上传给监督组,监督组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派人到现场监督抽查。 (一)、质量方面 1、建筑工程 地基验槽、地基处理子分部验收、基桩静载试验最后一级加载、基桩子分部验收、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钢结构和网架子分部工程验收、主体结构验收、幕墙子分部验收、节能分部验收、屋面防水工程验收、住宅逐套验收、卫生间蓄水试验、给(排)水管道试压(通水)试验、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测试等。 2、市政工程 (1)道路工程:特殊路基处理、路床弯沉、基层、面层等验收; (2)桥梁工程:地基验槽、基桩静载试验最后一级加载、桩基子分部验收和桥梁基础及墩台等下部结构、重要部位钢筋混凝土工程、桥梁预制及安装、桥跨重要承重结构、钢结构制作与安装、附属构筑物及引道等验收和桥梁动静载试验; (3)给(排)水工程:沟槽验槽、安装管道验收、给(排)水管道水压(闭水)试验、回填土验收等; (4)泵站工程:地基验槽、模板及钢筋工程验收、主体结构验收; (5)园林工程:广场、园林道路、建筑景观、湖、景观灯、绿化工程等验收。 (二)、安全方面

最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 知书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南宁市建筑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安监站)受理工程的安全监督,本工程将由市安监站科监督,联系电话:。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规定》及《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要求,为使监督工作有序顺利实施,现将市安监站的安全监督工作程序、监督重点内容和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安全监督程序 1、开工前安全条件检查:工程项目正式开工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部门对现场安全条件进行检查验收,经项目监理部核查合格后,向市安监站填报《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件验收表》。市安监站责任监督科在五个工作日内派监督员到施工现场检查开工安全条件,对参建各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点告知并签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点告知书》。如果现场符合要求,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开工令,工程项目可以正式开工;如果现场不符合要求,监督人员将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直至现场整改完毕并经监督人员复查合格后才能开工。 2、第一次达标抽查:房建工程施工至主体二层楼面,市政基础设施及其它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30%,施工单位质量安全部门对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验收,经项目监理部核查达标后,向市安监站填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分段验收表》。市安监站责任监督科

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随机抽检方式进行抽查,对达到合格等级以上的给予认可,并备案。 3、第二次达标抽查:房建工程主体封顶,市政基础设施及其它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80%,施工单位质量安全部门对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验收,经项目监理部核查达标后,向市安监站填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分段验收表》。市安监站责任监督科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派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评抽查,做出综合性评定意见,并备案。 4、巡查和抽查:市安监站还将对该工程进行不定期的安全监督巡查和抽查。 5、竣工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须将《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件验收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分段验收表》等安全管理资料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部门进行备案。 二、建设单位应履行的主要安全生产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区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桂建质[2006]22号)以及《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须向施工单位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所需费用。 三、监理单位应履行的主要安全生产责任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告知书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 告知书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告知书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促进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标准和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该工程的特点,现将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有关要求及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安全监督依据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2、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国务院第373号)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 5、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

6、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建建[1998]164号) 7、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 8、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建建[2002]223号) 9、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3]107) 10、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 1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4]213号) 12、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 13、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告知书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告知书 为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责任,强化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我市建设施工安全文明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参建各方的安全文明施工职责和工作要求告知如下: 一、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及地质水文资料,相邻建(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会同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估,制定和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作业环境。工程项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强行开工。在施工期间,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按基坑、二层结构、主体(高层每四层一阶段)装饰等阶段及随机抽查的方式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状况进行检查评定,并将评定结果记入《安全资料》中。 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配备数量充足、专业分配合理的项目管理人员,专职 安全管理人员由施工企业直接委派,常驻施工现场履行管理职责,不得擅自离岗。建设工程未委托监理的,建设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建立监管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的安全保证体系。 三、建设工程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设起重机械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吊蓝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必须具备岗位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体检,证书应按

规定进行复审 四、建设、施工单位应明确约定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用和支付计划,不得取消或低于规定取费费率。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汇入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专用账户。施工单位应加强措施费的使用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监理单位应监督措施费的拨付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出,情况严重的,应立即报告。 五、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编制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在实施前报安监站备案。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m以上高空作业工程、单跨18 米以上钢结构安装工程、房屋拆除爆破工程、桥梁面板吊装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要按定要求组成5 人以上专家组,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作出明确的结论,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施工单位根据论证审查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应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严禁随意变动。 六、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安全监理职责,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并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旁站监理或巡视监理的方式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方案施工,不按照方案施工或存在安全隐患上,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情况严重的,通知施工单位暂时停工,施工单位拒不服从的,应及时向安监站报告。 七、施工单位应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检查制度,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定期组织项目部施工、安全、技术、设备等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检查

安全监理通知单

安全监理通知单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安全监理通知单 工程名称:泌阳县北二环路一标段工程编号: 份; 2.如无明确要求,施工单位自接收后三天内整改完毕,并给予书面回复。 安全监理通知单

致:济源市交通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事由:关于做好双节期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事宜 内容: 为切实加强今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梁河二期生态治理项目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该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企业管理 施工企业要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好值班,主要领导履行带班制度,督促所属企业加强对工地安全生产检查,确保所属企业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自查工作 施工企业必须对所属建筑施工工地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检查重点是: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特别是对建筑起重设备、高大支模和深基坑的排查和隐患治理、文明施工及生活区卫生,通过全面检查,消除各类隐患。施工企业要在九月二十八日前将全部项目自查完毕并将自查结果备案。 三、建筑工地应当做好双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1、节假日期间继续进行现场施工的工地,应严格节假日值班制度,必须保证有项目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不得缺岗,保持信息畅通。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现场,负责工地日常管理,做好项目安全、治安管理工作。 2、节假日期间原则上不得安排加班,必须加班的工地应对全体加班的管理人员、操作工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作业前的安全交底,教育及交底记录留在工地备查。

3、除特殊需要,节日期间进行重大危险源施工的,必须按照重大危险源施工、登记管理办法提前到安全站备案,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及专人进行现场监控并记录监控情况。 4、所有工地要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工地食堂内要保持卫生整洁,严格按规定进行消毒。无食堂的工地,应要求有卫生合格证的餐饮单位提供食物。工地宿舍要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并保持整洁;要及时清运建筑和生活垃圾,按规定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5、完善和落实预防各类突发事故(事件)的应急抢险预案措施,防范并应对突发事故(事件)。一旦发生事故或遇到紧急情况,要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上报情况,快速有效采取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6、所有工地应做到施工不扰民,严格控制夜间施工和工地(声、光、尘)三大污染源,确保工地周边道路畅通,构建和谐社会。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工程名称:泌阳县北二环路一标编号: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通知书》

附件5 ()建监()号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 通知书 单位工程名称: 监督机构(公章):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印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由我站对你单位建设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我站监督内容 1、宣传贯彻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2、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验槽、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现场监督。 4、接受并即时处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 5、查处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监督要求 1、建设单位应提供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场地,协调解决施工现场各施工单位及毗邻区域影响施工安全的问题;应组织工程建设各方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 2、建设单位不得将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和屋面工程分部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中的一项检测业务拆分委托不同的检测单位。 3、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竣工验收前7天由建设

单位书面报我站。 4、总监理工程师或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有变动时,由建设单位书面报我站,并附其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 5、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负责协调、督促专业承包单位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并支付相应的管理费用,保证施工质量安全统一管理,否则建设单位应承担该专业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施工前,应将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合同、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等资料报我站。 当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责任主体发生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将变动方的资质等级证书、合同以及变更前后质量安全保证措施等资料书面报我站。 三、监督人员委派 我站委派以下人员对该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请各方紧密配合监督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质量监督人员:联系电话: 安全监督人员:联系电话: 监督机构(公章): 年月日

【精品】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的通知 湘交质安〔2011〕161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规范从业单位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行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和管理,现将《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厅直相关行业管理局、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所属公路水运工程行业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充实人员力量,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监督与指导,确保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

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管理单位和安全监督机构要及时将《告知书》告知所管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督促各从业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告知书》的规定与要求,加强对工程施工安全的组织和管理,依法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职责。同时,要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将《告知书》印发各监理、施工单位及相关管理人员,按要求签收,并将签收单汇总后上报主管部门和受理监督的交通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附件:1、《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2、《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签收单 3、《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档案分类目录》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交通安全监督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送:交通运输部质监总站,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2011年4月8日印发

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相关单位签字、盖章)

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项目编号:金建安[ ]第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章) 施工单位:(章) 监督单位:(章) 贵州省建设厅监制

安全监督交底告知说明: 1、建设单位领取《告知书》后,应组织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认真仔细阅读。 2、各方责任主体按照告知书所述内容认真准备好相关资料备审。 3、各方责任主体如有好的建设性意见,亦可提供备用。

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 金沙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致: (工程名称)参建各方责任主体: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管理,提高施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自本工程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之日起由我站进行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你们,请给予支持、配合。 一、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手续申报程序 在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建筑施工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之前,由建设单位向所属建设安全监督机构领取《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表》及《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并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提交下列资料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监:(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一)《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表》一式五份;以及表中所列安全责任人员资格证书(上岗证书)复印件(附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单位印件) 1.施工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考核证书 2.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注册建造师)、安全考核证书原证(工程完工后退还); 4.专职安全员资格证书(上岗证书)、安全考核证书原证(工程完工后退还); 5.总监理工程师上岗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安全培训教育证书; 6.安全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安全培训教育证书; 7.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二)工程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批准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副本复印件;(盖单位印件)(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盖单位印件) (四)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盖单位印件) (五)建设单位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付款凭证及计划;(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七)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八)《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已签字盖章 (九)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 (十)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十一)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规划或实施细则; (十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十三)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附建筑施工图:一层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剖面图、正立面图审查完后退回) 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组织结构图,安全生产责任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度及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3)施工进度计划 (4)安全技术措施; (5)施工现场总平面布臵图; (6)临时设施规划方案和已搭建情况; (7)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设(设臵)计划; (8)拟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的型号、数量;

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

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 项目编号:黔()建安[ ]第号 工程名称惠水县上马南路居住小区(二期) 建设单位(章)惠水五月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章)贵州省大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监督单位(章)惠水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贵州省建设厅监制 安全监督交底告知说明: 1、建设单位领取《告知书》后,应组织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认真仔细阅读。 2、各方责任主体按照告知书所述内容认真准备好相关资料备审。 3、各方责任主体如有好的建设性意见,亦可提供备用 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致: (工程名称)参建各方责任主体: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管理,提高施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自本工程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之日起由我站进行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你们,请给予支持、配合。 一、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手续申报程序 在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建筑施工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之前,由建设单位向所属建设安全监督机构领取《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表》及《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并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提交下列资料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监:(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一)《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表》一式五份;以及表中所列安全责任人员资格证书(上岗证书)复印件(附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单位印件) 1.施工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考核证书 2.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注册建造师)、安全考核证书原证(工程完工后退还); 4.专职安全员资格证书(上岗证书)、安全考核证书原证(工程完工后退还);

告知书(施工单位)

蒲江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安全文明施工告知书(施工单位) 为了进一步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的发生,按照《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活动中对建设单位告知如下: 1、施工单位在进行安全报监的同时须与我站签订《文明施工责任书》,并严格按照《文明施工责任书》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扬尘整治与文明施工工作。 2、施工单位结合自身工程实际情况,成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小组,严格落实责任,并将扬尘治理小组名单交我站备查。 3、施工单位要根据地不同季节施工特点编制季节性施工的措施交我站备查(如雨季汛期施工需要编制防洪紧急预案,制定防洪值班人员名单等),严格落实相关人员责任,做好不同季节的安全文明施工。 4、施工单位须在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落实安全制度,建立健全安保体系。 6、建立安全机构,配备足够人员,并持有效证件上岗(按规定工程规模在五千平方米以上的项目,每个项目部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工程师,每五十个工人设置一个专职安全员,每十个工人设置一个安全协管员)。 7、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8、开展安全活动,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并对工人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和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应有评价资料)。 9、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上报(并对外来人员有专项的安全管理措施)。 10、确定施工重大危险点源监控方案并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实施(并按规定制作危险点源公示牌进行每日公示)。 11、起重设备等设施按规定进行检定并在检定合格后10天内持有关资料到安全监督机构进行登记(未登记备案设备一律不准使用)。 12、危险较大的项目必须按规定请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13、施工现场实体防护、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应符合规范和标准要求(符合施工现场“六不准”、“六必须”和“五牌一图”规定)。 六不准:不准露天搅拌混凝土;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超载、冒载;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 六必须:必须湿法作业、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备设施、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 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 以上告知内容请被告知单位认真阅读并签收执行。 工程名称: 被告知单位(盖章): 年月日告知单位:蒲江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年月日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市政工程)

监督登记号:柳东××—×××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 工程名称 建设(代建)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监督机构: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柳东建设局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受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生产安全,使监督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予支持配合。 一、监督程序 1、质量安全监督组收到工程监督登记书后,在工程基槽验收时,由建设(代建)单位组织,监督组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进行监督告知、安全报监现场勘察、基槽验收监督,参加人员包括:建设(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和质量安全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设计及勘察单位人员。监督组根据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和项目管理人员任命书,核对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中相关人员资格,送达《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 2、监督组对受监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 3、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符合规定后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二、监督内容 1、抽查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和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等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查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情况; 3、抽查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安全行为和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4、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5、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6、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三、监督方式 我局对受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采取抽查、抽测方式,并以不定点、不定期、不定检查内容、不提前告知的方式随机抽查。监督组根据对工程项目的

施工安全通知书模板

施工安全通知书模板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施工安全通知书范文篇一xx 班组: xx年x月x日深装总项目部对你班组搭设脚手架进行安全检查,指出钢管立杆枕木不符合安全规范,存在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整改。 现责成你班组于通知当日下午15:00以前整改,整改完成、经施工员(xx)复查符合规范后,方可进行继续施工。 否则,项目部将按照安全生产规定给予惩罚,并由你班组承担重新组织力量进行整改的一切责任。 特此通知 xx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xx脚手架工程管理办公室 签发人: 施工安全通知书范文篇二至工程施工队xx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光缆线路工程: 已经全面开工,为保证施工期间施工安全,减少和杜绝事故发生。为确保工程安全,工期质量保证,建议意见如下:1、为确保工程工期,施工单位应该保证工程质量合格,加强施工进度。2、施工人员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帽,上杆作业必须打保险带。3、立电杆、拉钢线施工,要特别注意对其它线路的保护。4、乙方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交通警示标志。5、布放光缆杜绝野蛮施工,严禁光缆出现“死弯”现象,必须满足光缆的弯曲半径。6、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文明施工。7、严禁客货混装、酒后驾驶、酒后施工,请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加强安全知识教育,采取措施从根本上解决处理各种安全隐患现象。8、在进行吊线和光缆线布放时注意保护施工沿线农作2 物,森林以减少各种损失,杜绝盲目、野蛮施工。9、靠近电力线施工时,要注意对电力保护以及对施工人员的保护,跨越电力线做好绝缘保护记。(如过电力线、过轨、过路、过江、过河等)工地负责人应重点监管。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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