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的社会保障

残疾人的社会保障
残疾人的社会保障

残疾人的社会保障

一.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体制

1.当前我国残疾人的现状:

根据2006年我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的结果和目前我国总人口数推算:我国现有8296多万残疾人,占全国人口的6.34%,其中城镇残疾人2071 万,占24.96%,农村残疾人6225 万,占75.04%,。按残疾类别分,8296多万残疾人中有听力言语残疾2131 万人,智力残疾554 万人,肢体残疾2412 万人,视力残疾1233 万人,精神残疾614万人,多重及其他残疾1352万人。

2..我国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制的主要内容及其现状:

残疾人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根据立法,对有残疾的公民,在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及退体、失业、失学等情况下给子一定的物质帮助,从而保证其依法赋予的基本生活权利,维护社会稳定的一种社会制度安排。它是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项目。根据我国当前社会保障内容的基本分类,残疾人社会保障应由残疾人的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含残疾人就业)、社会救助和社会优抚等项构成。但是,根据实际情况,残疾人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又分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保障和特别扶助等五个方面。

3.社会保险: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残疾人家庭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据此各企事业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确保残疾职工在年老、生病失业、工伤、生育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截止到2004 年底,全国城镇共有113 万残疾人参加各类社会保险。残疾人社会保险的力度还有待加强。

4.社会救助: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采取扶助、救济和其他福利措施,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当前,对于残疾人的基本社会救助措施是为贫困残疾人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5.社会福利: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对“三无”残疾人应予以供养、救济,福利院和其他安置收养机构应按规定安置收养残疾人。另外,作为社会福利的有机组成部分,国家规定社会各单位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在生产、经营、税收等方面对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社会福利企业和残疾人自主就业予以保护和扶持。

6.社区保障:

社区保障是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基本落脚点。当前残疾人的社区保障内容主要有六点:基本生活与帮扶服务保障;社区康复保障;文化生活保障;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残疾人再就业服务;心理辅导服务。截止到2004 年,社区为73 万残疾人提供了就业,为103 万残疾人提供了康复服务,为12.5 万残疾人或残疾人子女提供了就学服务,为6.8 万残疾人提供了志愿者服务。社区服务保障极大地促进了残疾人及其残疾人家庭基本生活的保障和改善,有力地增强了残疾人及其家庭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融洽了社区关系,增强了残疾人的社会参与度,总体上促进了社区的和谐发展。

7.特别扶助:

《残疾人保障法》专门规定了政府部门应从设立专项补助项目、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减免农村残疾人社会负担、提供优先救济福利、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的生活环境等特别扶助措施来保障残疾人尤其是农村贫困残疾人的社会权益。

二.我国残疾人的社会保障问题

在以效率优先为前提的激烈市场竞争中, 残疾人越来越处于不利地位。目前, 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发育尚不健全。我国在对残疾人实施救济方面,认识不足,措施也不具体。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强调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也就是以就业、以付出为前提的。有了工作,才能享受国家、单位给职工的一系列社会福利待遇。缴纳保险费,才有权利享受养老、失业、医疗等一系列社会保险。而残疾人因智能、体能的缺陷,丧失工作的机会,又因财物不足,丧失受教育的机会,由此导致其生存的困难,使他们不可能真正成为社会保险制度的受益者。

2.残疾人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滞后,实施机制不健全,实际成效不明显。我国目前已经建有一套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体系:它以宪法为核心,以《残疾人保障法》为基本法律,包括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扶助残疾人的规定等近四十部法律法规,涉及残疾人生活、劳动、教育婚姻、权益保护、收养、继承、保险等诸多领域。虽然这些法律条款中作了一些特殊规定,但很多法律原则性太强,并没有系统有效的实施办法;而且权威性和强制性不足,只是停留在人道主义帮助的层面上,仅仅在道德和舆论上受到社会的监督,并没有严格的实施制度来保证。因此,要使保障残疾人的利益得到真正的保障,必须完善残疾人保障法制建设,保证实施成效。

3. 缺乏城乡一体化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分散而零碎,而且保障标准不规范,保障面狭窄,享受社会保障的残疾人数最非常有限。目前,残疾人的保障相当程度上只停留在生活救济的低层次上,而且常常不是把享受保障视为残疾人的权利,所以很多残疾人实际上并没有被纳入社会保障这张“安全网”之中。

4.残疾人社会保障资金短缺。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过分强调家庭与残疾人的自我保障,保障资金来源少,严重短缺。现有制度没有对残疾人保障的责任主体作出明确规定,未能体现出国家对残疾人社会保障应有的责任,导致公共财政投入很少,保障资金严重短缺;再加上资金运行机制不完善,未能建立起有效的监督体系,难以应付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残疾人的生活保障仍以家庭抚养及临时性的救助和救济活动为主, 缺乏制度性保障。尽管在城市大力推行低保制度, 相当多残疾人被纳入低保体系中, 农村各项惠农政策让很多残疾人家庭从中受益。但总体而言, 直接依靠制度性保障的残疾人还有限, 特别是低保标准外处于边缘状态的大量城镇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和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 基本保障主要依靠家属、亲友邻里的帮助以及干部节日走访、党团帮扶和一些亲友临时性救济。以户均收入确定低保标准的差额补助低保,解决不了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等必需支出。

5.残疾人保障水平的地区间差异继续拉大。东、中、西部地区残疾人社会保障状况的差距日益突显。2004 年10 月- 12 月,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在发达、中等和欠发达地区各选择了3 个区3 个县对残疾人状况进行调查。调查显示, 东、中、西部地区残疾儿童入学率的差距是25%, 城市残疾人就业率的差距是49.1%, 农村残疾人在业率的差距是45%, 贫困残疾人占当地残疾人比例的差

距是64.12%。2005 年1 月, 大连市研究残疾人社会保障的课题组就残疾人收入、支出、住房等内容对全市1796 名18 岁到60 岁残疾人通过问卷、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生活满意度等城市评价指标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 大连市残疾人生活满意度较高, 近四成残疾人感觉生活幸福, 五成残疾人心情呈平稳和满足状态, 这显示在东部发达地区经济快速发展使得残疾人的总体生活评价较为积极。2005 年4月, 陕西西北大学残疾人农村社会需求与保障课题组对280 户农村残疾人家庭进行的调查显示, 近半数残疾人以农业和养殖业为生, 外出打工残疾人很少, 仅占被调查对象的7.8%,农村贫困残疾人中近四成是文盲, 很多残疾人的住房为土木结构, 一些贫困残疾人除了过年基本吃不上肉, 耐用品消费明显低于健全人家庭,并且残疾人的社会交往半径很小, 农村贫困残疾人在养老、康复、救济等方面的保障需求远远没有得到满足, 对于疾病的抵御主要靠残疾人自身和家庭承担。两项调查显示, 东、西部残疾人保障水平差异是十分明显的。

6.残疾人的生活水平与健全人群差距明显。在我国2000 多万未解决温饱的农村贫困人口中, 有相当一部分是残疾人或残疾人户, 城市的低收入阶层里也有相当大的比例是残疾人或残疾人户。2004 年, 上海市统计局城调队对100 户城市残疾人家庭日记账调查显示, 残疾人家庭和健全人家庭相比, 就业率偏低, 居住条件较差, 人均收入水平仅为健全人家庭的一半, 消费以满足家庭基本生活需求为主, 食品、医疗保障和居住等刚性消费支出的比例明显高于健全人家庭, 新型和享受型家电偏少, 文化生活相对贫困。仅从恩格尔系数这一最重要的小康指标看, 调查显示, 半数以上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高于50%, 与普通居民家庭的平均恩格尔系数36.4%相比, 残疾人家庭的恩格尔系数要高9.2%个百分点, 他们离该市普通居民家庭的平均生活水平还相差较远。据中国残联扶贫办近些年来的不完全统计, 在东部发达地区, 残疾贫困人口占当地贫困人口的80%- 90%, 在中部地区, 残疾贫困人口占当地贫困人口的70%- 80%, 在西部地区, 残疾贫困人口占当地贫困人口的60%- 70%, 值得注意的是, 这种差距还在呈拉大趋势。

7.农村残疾人的生活与社会保障出现了新困难和问题:(1) 残疾人相对优惠待遇消失, 与健全人相比差距拉大。调查显示,某地区残疾人人均年收入一般187 元至104 元, 约是当地健全人家庭的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2) 农村的基本公益积累减消, 扶助贫困残疾人的经济来源缺乏。取消农业税之前, 根据有关规定, 从农业税中提取6%作为社会和自然灾害减免资金, 其中一部分可用于补贴残疾人的生产和生活。农业税取消以后, 基层乡组织实施社会救济的唯一资金来源也已消失。目前, 普遍的情况是在农村除了对残疾人减免义务积累工和宅基地的规费以外, 基本没有其他日常的帮扶和救济手段。(3) 目前的扶助措施难以使贫困残疾人摆脱贫困状况。调查中, 有四分之一的残疾人属于农村特困户, 近四成农村残疾人在高额医疗和社会各项开支的挤压下, 过着十分贫困的生活。从居住条件看, 无论数量和质量都比健全人家庭差很多。从教育情况看, 农村残疾孩子失学状况严重, 由于拿不出学费,许多农村残疾孩子仍然处于失学状态。而对于特困残疾家庭户救助除了每年125 元的定助外, 只有少量的应急补助和节假日慰问金。(4) 农村重残和一家多残家庭进一步边缘化。有自立能力的残疾人可以通过扶贫开发项目得到帮扶, 通过小额信贷, 发展养殖业等项目, 而一家多残和重度残疾人显然得不到这样的金融支持, 所以在现有的扶贫政策和制度面前, 重度残疾人家庭越来越被边缘化。(5) 外出务工的农民受伤致残增加, 加大农村助残工作的压力。近年来, 大量农民到城市务工, 由于农民工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 使得因务工致残的农村残疾人数不断增加, 已占到农村新发生残疾人口的

三成到四成, 其中以青壮年尤为突出, 这已成为农村贫困残疾家庭新的负担。

三.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制的对策

1.依法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制的建立,加大立法执法力度。这是残疾人获得社会保障的根本出路。首先,要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与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五个法制层次来加大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同时要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各地政府应制订有效的实施机制,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其次,残疾人社会保障的法制化与规范化进程,还必须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保证执法的规范化与有效性。

2.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规范管理。加快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与绩效评估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政府的相关部门与残联组织要规范社会保障的范围、对象、资金来源、缴费费率、待遇水平发放办法、管理监督程序等,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运作机制,保证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与有效性。

3.构建政府为主导, 社会广泛参与的立体交叉的残疾人社会保障网络。在我国6000 多万残疾人中,80%生活在农村, 相当多的残疾人处于贫困状况。城市低收入人群中很多是残疾人户。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全面建立并保障水平还很低的现实条件下, 仅靠政府来承担上千万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是不现实的。应共同搭建政府主导、社会帮扶、家庭供养立体交叉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并通过制定创新和完善机制, 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 逐步稳定解决残疾人的社会保障需求。

4. 在保障内容方面,要重点解决残疾人的就业保障问题、受教育的保障问题和医疗康复保障问题。就业可以让残疾人获得基本的谋生手段,获得稳定的收入和职业保障,保证一定的受教育机会,获得良好的社会地位;通过受教育可以让残疾人获得基本的社会知识和技能,以适应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增强个人在社会中生存与发展的能力,不断完善自己的人格,为社会造福;医疗康复是残疾人最为重视的问题,也是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关键,要加大对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力度,使其能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增强社会生存与发展能力。

5. 在具体保障策略上,要对不同程度的残疾人实施分类施救,分类施保。要区分不同需求,突出重点保障。重度残疾人能够集中托养的可以集中托养, 像浙江、上海、北京等地都在建立重度残疾人的托养和供养机构, 费用由当地政府承担,这可以极大减轻残疾人家庭的经济负担和劳动、心理压力, 保障一人, 解放一家。对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可以积极创造就业机会, 免费进行职业培训, 给予小额金融信贷, 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 改善残疾家庭生活条件, 这是“输血式”的社会保障; 将残疾人继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中, 应保尽保。对接近低保但又未达到低保线的无业残疾人也能纳入低保, 在有条件的地方按残疾人个人的收入来确定其是否享受低保, 并努力享受全额低保金; 对一户多残、一户重残的残疾人家庭, 通过政府财政安排, 社会统筹基金, 使之享受定期化、制度化的社会救助, 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6.加快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探索。(1) 建立残疾人生活保障基金。通过政府补一点, 社会筹一点,基层出一点的方式来建立残疾人生活保障基金, 重点对特困残疾人家庭实施定点和定期的保障, 解决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 政府社保资金缺乏的问题。(2) 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这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 通过二次分配来建立更加制度化、全社会共担的社会保障资金来源, 以公平的赋税

和有效的转移来满足残疾人的社会保障需求。(3) 完善配套残疾人社会保障相关措施。在城镇各项保障政策不断加强落实的过程中, 要努力扩大个体就业和灵活就业、残疾人养老保险补贴试点范围;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应将原来在福利企业就业而当前失业的残疾职工纳入其中; 在农村普遍取消农业税后, 要积极帮助农村残疾人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政府代缴或减免贫困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 并提高报销比例, 将白内障复明手术、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等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合作医疗报销和救助范围, 提高农村残疾人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将医疗康复保障、教育保障、就业和扶贫保障有机地结合起来, 通过医疗康复保障, 改善残疾人的身体状况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通过教育保障, 让所有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接受义务教育, 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 通过就业援助和保障, 增强残疾人参加工作的能力; 通过扶贫开发,拓展残疾人就业的渠道, 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四.西方发达国家残疾人社会保障的成功经验

西方发达国家很早就开始重视残疾人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和实践。西方发达国家残疾人社会保障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经历了一个理念上从“人道主义”到“人本主义”,责任主体上从“一元”到“多元”,项目和法规上从“一般”到“专门”的发展过程,并在这一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1.基于“人文主义”理论

当代西方发达国家关于残疾人社会保障的观念可以追溯到基督教的人道主义传统。在基督教看来,天地万物,皆是上帝对人类的恩赐,每个人都是上帝的子民,都有权利得到上帝的恩宠和垂怜。因此很多西方国家秉承人道主义理念,对遭遇不幸的人们给予帮扶救济,举办各种慈善事业来帮助那些陷入困境的人们,对残疾人的救济只是停留在人道主义层面,因而使得在这一群体的政策实践中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也使得接受了救助的人会被贴上“无能者”的标签,继而被主流社会所排斥,受助者自身也会受到尊严与人格的打击,其代价匪浅。以人道主义为基础的社会政策本身也是补偿型的社会政策,是一种应急的不定期的措施,以缓解相应的社会问题,而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有着特殊的生存困难,不可能在短期的扶持下就能帮助他们脱离贫困的生活,这是一项长久的社会政策,因此,从人道主义层面思考而制定的政策太过单薄有限,不足以有效地解决问题。

在西方社会思想史上,人本主义与神本主义是相对立的,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人本主义”的内涵也得以完善。现代意义上的人本主义指的是“一切以人为中心,一切为了人的利益,强调人是政策思考的逻辑起点的一种社会价值体系,其根本出发点是为了人的权利、尊严、需要、成长、发展以及最终实现人的价值”,笼统的来说,可以归纳为人的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实现。启蒙运动的人权观念则认为,人生而平等,作为公民,享有基本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包括公民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等基本权利。既然残疾人作为社会公民当然也能够享有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等领域的基本权利。马歇尔是第一个阐述公民权利的福利思想家,他的主张“摒弃了把福利视为施舍和慈善之举的偏见,从法律、政治和社会平等的立场肯定了福利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为了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利,以人权观念为基础的福利思想引导着西方发达国家走入“制度型”社会政策,为民众提供了广泛的社会服务。“制度型”社会政策具有长期性和普遍性的特征,因为它通过优先原则在制度层面上给

予社会中弱势群体长期的关注,并且针对该群体的特殊需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保护这一特殊群体作为公民所应有之权利,保证其基本生存需求得到满足。由此可见,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政策已从一般道德要求提升到政治道德要求的高度,由同情、怜悯的人道主义关怀转变为保障残疾人应有的社会与经济权利。20 世纪90 年代以来,基于“人本主义”中人的发展权理念,产生了“发展型”社会保障政策,继而受到发达国家的追捧,这主要归因于其主张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同等重要性,支持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成果的普惠性,强调社会保障政策应该重视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的投资,以提高人们的参与能力等。因此,“发展型”社会政策不仅是帮助残疾人个人实现个体的生存权与发展权,更是一种增进全体社会成员经济和社会能力的资源配置。

2.多元的责任主体

在工业革命以前的农业社会里,社会救助作为一种慈善事业,是对陷入困境的人们的一种施舍。到了欧洲中世纪末期,随着工商业的发展,“一方面,科学技术的进步与生产力的解放大大改善了人类福利的总体水平; 另一方面,社会转型所带来的负面性也将人类暴露于更大的风险下,因病致残或因外界因素致残的情况在现代社会里已不足为奇。”对此,社会各界最初还是秉持传统的慈善观念,沿用过去的救助方式。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成熟,政府作为利益集团的代表,迫切需要对这一现状做出政策回应,以维持其政治合法性,并维护社会的安定。1601 年英王室通过了一个新法案: 《济贫法》,它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由最初的慈善救济、地方贫困救济等转变为政府的行政管理事务,同时非正式的慈善事业开始步入由政府政策主导的正式的社会保障轨迹。1834 年,英国又通过了《济贫法( 修正案) 》,标志着已有的以慈善观念为基础,由一部分人出资,另一部分人接受施舍的救助的终结,政府承担起社会财富再分配的职责。

19 世纪末20 世纪初,随着垄断资本主义的出现,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矛盾日益突出,原有的社会福利制度已经无法起到稳定器的功能,更无法满足日益增加的新需求,“亟须建立一种既体现国家责任也包含着个人权利与义务的新型社会福利制度”。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贝弗里奇报告》响应当时的福利需求产生了,它为政府提供了一种新的福利方案,即“福利国家”。《贝弗里奇报告》提出以社会保险来缓和社会矛盾,达到稳定社会的目的,主张就失业、残疾、疾病、养老、生育、寡妇、死亡等7 项来实行相应的社会保险。因此,在《贝弗里奇报告》产生之后,各国便强制建立了残疾人社会保险,即由政府、雇主、残疾人个人共同承担并缴纳保险费用,形成了有效的责任分摊机制,也使得受保人享受抚恤金的权利与义务统一起来。

随着西方国家社会福利制度的逐步发展,各国政府在社会福利财政支出方面的压力增加。一方面刚性的福利保障居高难下,另一方面政府财政拨款已经无法满足高额的福利支出需要,从而面临新的困境。瑞典堪称世界首屈一指的福利国家,但是由于社会福利增长过快,社会福利已大大超过生产的增加,结果使政府难以承受巨大的财政支出,经济陷入发展的困境。因此,这几年西方社会福利制度改革趋势逐渐转向对政府作用的弱化,转变为由政府主导非政府机构共同参与( 即保持政府主导地位,同时让更多的非政府志愿机关、工人合作社及其他社会团体参与到社会福利中来) ,从而使社会福利制度日臻完善。“社会人”的广泛接受也增强了人们的社会价值和社会责任感,使得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向着以政府为主导,社会支持网络、个人、家庭、社区共同承担的方向发展。政府主要负

责政策的制定和相关立法,具体的细则由地方政府来承担。地方政府负责联络社会上的服务机构,有偿或者无偿地

为残疾人提供相关救助,包括生活、教育、医疗康复、就业指导等,并且实行有效地监管。“美国有许多非政府组织( NGO) 从事社会福利工作,开办老人院、福利院、康复中心和儿童中心,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这些机构大多是非营利或微利的,政府为鼓励非政府组织从事社会福利工作,给予减免税收优惠。”随着社会服务机构的日益完善,更多的残疾人家庭愿意让残疾人接受服务机构的照顾,随之而来的便是家庭责任的逐渐外化,由传统的家庭照顾模式蜕变成为居家社区照顾的社会福利供给模式。

3.完善的专项保障制度和专门法律条例

残疾人是一个有着特殊需求的弱势群体,同时也是我们社会大家庭里的平等成员,在人身、财产、政治、婚姻家庭等权利方面与其他社会成员一样是平等的; 但又因其特殊性,许多西方发达国家为残疾人提供了专项社会服务与保障。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以《贝弗里奇报告》为先导,西方各国都对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随之而来的是残疾人社会保障的蓬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项目日益趋向具体化、多元化。发达国家制定了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以外的福利项目来满足残疾人群体在教育、医疗康复、职业培训指导、无障碍建设等领域的特殊需求。国家依法在这些领域对残疾人采取了特别帮扶措施。例如,福利国家丹麦为残疾儿童设立了专项的教育保障,建立适应各种残疾儿童的特教学校,满足各类残疾儿童的学习需求,特别是在重症残疾儿童的教育、训练、治疗、托养等方面投入了很大的财力、物力。

针对残疾人的专项保障固然可以给予残疾人福利特惠,但是,如果得不到相应的法律保障,其专项性也就难以维系,因此,很多西方发达国家就专项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为保障残疾人的福利特惠提供立法支持。以德国为例,“'铁血宰相'俾斯麦时期的医疗和工伤保险立法可以看做是较早的残疾人法律保障,”它以强制保险的形式保障了一部分因工伤致残的残疾人的利益。另外,瑞典自由党政府制定了老年人和残疾人年金法案,并于1913 年在议会通过。这部法规是瑞典为残疾人社会保障的首次立法。诸如此类为残疾人专项保障的立法还有很多,其中由美国联邦政府于1968 年至1979 年制定的《建筑无障碍法》、《城市公共交通法案》等,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了必要的桥梁。

4.西方国家的启示与借鉴

首先,我国的社会保障应重视残疾人社会化的广泛参与。家庭对残疾人的情感支持与照料是残疾人基本生活所需的基础,但是残疾人也需要广泛的社会参与来满足自身的更高需求。西方发达国家有关残疾人社会保障理念由人道主义向人本主义的转变,启发我们应该以“人本主义”理念为基础制定和实施残疾人社会保障。具体而言,在满足残疾人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础上,增加其发展权,重视残疾人人力资本与个人潜能的开发,主要包括残疾人的职业培训、就业指导、消除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障碍与促进残疾人社会资本的形成等,最终提升残疾人社会化的广泛参与能力。残疾人社会化的广泛参与主要包括: 在政治领域参与平等的选举与被选举权,在社会领域参与到与他人的互动中,在经济领域拥有自己的资产,参与经济活动,在公民领域参与社会性服务。残疾人社会化的广泛参与是残疾人自我实现的有效路径,应该受到政府、社会的广泛重视。

其次,我国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应强调责任主体的多元化。发达国家的残疾人社会保障是以应对不同时期残疾人问题为目标的,演变至今,强调在残疾人社会

保障中政府、社会、残疾人个体及家庭的权利与职责,以及非营利组织的参与等。目前,我国的残疾人社会保障责任主体单一,特别是在公民社会领域涉足不深,只是停留在政治动员层面,社会动员不足。因此,应以善治的理念,加强政府与公民社会以及经济组织的合作。政府保持主导地位不变,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家庭及残疾人个体、社会团体组织也同样参与政策行动,起到了分摊责任的作用。总的来说,在残疾人社会保障这条大船上,政府是掌舵人同时也是服务者,其他社会组织、家庭及个人都是划桨人,他们之间彼此互动、协作,才能够使得这条大船安全航行。

最后,我国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应注重专项性和法制化。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项目单一,也没有根据残疾人自身存在的特殊性制定专项的社会保障项目。另外,由于城市化的发展,城乡二元结构的瓦解,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渐渐地向城市残疾人社会保障过渡,也形成了很多新的保障问题。鉴于西方发达国家为残疾人制定的专项福利项目,我国也应当根据残疾人的特殊性设立专项保障项目,除了基本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在残疾人教育、康复、就业、住房、无障碍建设等方面应该衍生出更多的专项救助,为这一部分群体提供专款专项的救助与服务。完善的法律体系是残疾人社会保障项目实施的前提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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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年时,家是一声呼唤。那时的我似乎比今日的孩子拥有更多的自由。放学后,不会先在父母前露面,而是与左右相邻的小朋友聚在一起,天马行空,玩的天昏地暗,直至街上的人散去,听见焦急的父母在四处:“回家了,吃饭了。” 这样的声音伴着我的童年,月复一月,迄今仍在我的耳畔回响。

我常常在思考“家”究竟是什么?有人说:家是酝酿爱与幸福的酒坊,是盛满温馨和感动等待品味的酒杯。是在疲惫时回到家后爱人真情的拥抱,是彼此相守默默注视的目光…… 还有人说:家是风雨中的一间小屋,家是大雪天里的一杯热酒,家是一次次失败后的鼓励……

家是忙碌奔波疲惫时。最想回去好好休息的温床。家是在外面受委屈回来后,可以痛痛快快哭一场而没人笑你软弱的地方。家是日行千里夜走八百后。离你最远却始终与你记忆最近的画面。无论你的人生是如何的辉煌或者是落魄。家。永远是你最牵挂的地方。太平时,家是一座博物馆,又是一个加油站。家里的一本书一封信一帧照片,都可以引出一段属于你们家的故事,流传天南与地北;一把茶壶一顶帽子一把椅子,都储存着家的文化传统和信息,绵延一代又一代。

家,一个多么温馨的港湾,承载了多少人的梦。烦恼的时候,想到它,豁然开朗;忧郁的时候,想到它,微微一笑;沉闷的时候,想到它,如释重负。

家,简简单单的一个字,却包含了太多,只有亲情才是无法泯灭的永恒。自古以来,无数诗人咏唱过游子的思家之情。“渔灯暗,客梦回,一声声滴人心碎。孤舟五更家万里,是离人几行情泪。”家是游子梦魂萦绕的永远的岸。

童年时,家是一声呼唤。那时的我似乎比今日的孩子拥有更多的自由。放学后,不会先在父母前露面,而是与左右相邻的小朋友聚在一起,天马行空,玩的天昏地暗,直至街上的人散去,听见焦急的父母在四处:“回家了,吃饭了。” 这样的声音伴着我的童年,月复一月,迄今仍在我的耳畔回响。

我常常在思考“家”究竟是什么?有人说:家是酝酿爱与幸福的酒坊,是盛满温馨和感动等待品味的酒杯。是在疲惫时回到家后爱人真情的拥抱,是彼此相守默默注视的目光…… 还有人说:家是风雨中的一间小屋,家是大雪天里的一杯热酒,家是一次次失败后的鼓励……

家是忙碌奔波疲惫时。最想回去好好休息的温床。家是在外面受委屈回来后,可以痛痛快快哭一场而没人笑你软弱的地方。家是日行千里夜走八百后。离你最远却始终与你记忆最近的画面。无论你的人生是如何的辉煌或者是落魄。家。永远是你最牵挂的地方。太平时,家是一座博物馆,又是一个加油站。家里的一本书一封信一帧照片,都可以引出一段属于你们家的故事,流传天南与地北;一把茶壶一顶帽子一把椅子,都储存着家的文化传统和信息,绵延一代又一代。

家,一个多么温馨的港湾,承载了多少人的梦。烦恼的时候,想到它,豁然开朗;忧郁的时候,想到它,微微一笑;沉闷的时候,想到它,如释重负。

家,简简单单的一个字,却包含了太多,只有亲情才是无法泯灭的永恒。自古以来,无数诗人咏唱过游子的思家之情。“渔灯暗,客梦回,一声声滴人心碎。孤舟五更家万里,是离人几行情泪。”家是游子梦魂萦绕的永远的岸。

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国际比较

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国际比较 摘要:残疾人是任何时期、任何国家都会面对的社会问题。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是人类文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完善越来越受到我国乃至国际社会的关注。因为美国、英国和日本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代表了不同的福利制度类型。所以本文选取了这三个国家来分析,最后回归到我国,对我国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提出建议,以期为我国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建设提供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残疾人;福利内容;国际比较 一、引言 (一)写作背景及目的 随着我国工业社会的发展,机械化生产、交通事故剧增等原因造成我国残疾人数量逐年攀升,使残疾人问题越来越突出,严重影响到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所以亟需建立完备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为残疾人提供各种所需的福利项目,使残疾人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参与社会,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本文在分析了美国、英国和日本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之后,为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项目的发展提出了建议。 二、对残疾人的法律支持 (一)美国的法制建设 美国是一个法制国家,为了保障残疾人的权利和自由制定了各个层次和领域的法律。这些法律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体系,对于防止残疾人歧视、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美国在法律中对于无障碍做了具体规定,其中包括环境、信息与交通的无障碍,从法律上保证了残疾人接受社会关照。

1968年,美国颁布《建筑障碍法(ABA)》,为确保这个法案的顺利实施,1973年成立联邦独立机构——无障碍委员会。 (二)英国的法治建设 二战之后,英国按照贝弗里奇报告建设福利国家,于1994年相继通过《残疾人(就业)法案》及《教育法案》,对残疾人就业及儿童特殊教育给予法律规定。1946年通过的《国家保障服务法案》及1948年通过的《国民互助法案》,分别对残疾人医疗服务和适用于残疾人的财政做了规定。2004年和2005年先后通过了《反残疾歧视法案》及2005年《反残疾歧视法案》,2006年通过的“残疾人平等计划”,将为残疾人创造平等机会视为所有机构和组织的法定责任。 (三)日本的法制建设 日本于1946年由其社会保障研究会提出了《社会保障法案》。1949 年以后制定并实施了《残疾人福利法》、《社会保障制度建议书》、《残疾人雇佣促进法》、《特殊儿童抚养补助金给予法》,规定了政府应给残疾人提供的福利性服务,强调了残疾人平等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保障了残疾人就业并规定了残疾儿童可以领取的“扶助补助金”。 三、残疾人福利内容 (一)对残疾人的教育支持 1.美国的对残疾人各个阶段的教育支持 美国对残疾人的教育包括婴儿早期干预,学前教育服务以及高等教育服务等各个阶段的服务项目。美国1975年制定,2005年修订的《残疾人教育

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 篇一:残疾人社会保障 一关于残疾人 定义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1990年1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的规定: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现状全世界约有6.5亿多残疾人,占人口总数的10%左右,其中80%在发展中国家。 据20xx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我国共有残疾人8296万人,占总人口的6.34%,涉及近1/5的家庭。我省有700多万残疾人,涉及五分之一的家庭和近3000万人口 郑州市52万残疾人总人口的7.2% 节日1.国际残疾人日 1992年10月12日至13日,第47届联合国大会举行了自联合国成立以来首次关于残疾人问题的特别会议。大会通

过决议,将每年的12月3日定为“国际残疾人日” 2.我国助残日 199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并决定于1991年5月15日起在全国实施。根据《保障法》第48条规定:“每年5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 二.残疾人社会保障 定义残疾人社会保障是指国家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的一种制度安排。是整个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医疗及养老保险按照正常人实行 城市残疾人参加城市居民养老医疗保险 农村残疾人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合 就业保障据全国第一次残疾人抽样调查统计,我国16岁以上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约为3060万人,占当时残疾人总数的59.25%。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的就业保障,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地安排残疾人就业 就业办法1).福利性企业组织(残疾人占总员工比例的50%以上)

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状况与发展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通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五个国家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针对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社保、维权、文体、无障碍环境等保障与服务不断拓展,政府和社会为残疾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探索和积累了符合国情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有效做法和经验,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得到不断加强,残疾人服务工作格局初步形成。2010年3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印发实施,表明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事业的发展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 一、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现状 近年来,伴随着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的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在基本收入和支出方面,截至2009年3月,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578.1元,比2008年度高出90.9元,增幅为1.1%,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66.1元,比2008年高出262.5元,增幅为6.9%,城镇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4.7%,农村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7.05%,分别比上一年降低3个和4.5个百分点,残疾人生活水平普遍得到提高。 在社会保障方面,截至2009年3月,139.12万城镇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占城镇低保对象的5.96%,低保标准208元,月人均补助141元;各地普遍实行分类施保,对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的低保对象在补助标准和审核程序上予以照顾;383.2万残疾人享受农村低保,占农村低保对象的8.89%;74.84万残疾人纳入农村五保供养,370多万残疾人得到临时救济和定期补助。特别值得提出的是,近两年湖北、安徽、陕西等中西部地区还设立了针对特困残疾人的专项生活救助制度。以安徽为例,截止到2009年8月,已经为384564名贫困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特别救助,补贴标准城镇户籍人口每人每年600元,农村户籍人口每人每年360元。专项生活救助制度成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一项有效的补充性制度安排,有效地缓解了残疾人基本生活方面的特殊困难和需求。 在社会保险方面,根据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结果,2008年以来,城镇残疾人参加至少一项社会保险的比例显著提高,2009年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达到64.3%,参加城镇职工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达到42.1%。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比例持续上升,2009年达到94.4%。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村残疾人中,87.6%的残疾人在1年内看过病,人均看病花费1570.1元。看过病的农村残疾人中有41.7%的人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行了报销,人均报销743.8元。《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新型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参保个人缴费部分地方政府予以全额或部分补贴。这一政策试点地区广大残疾人参保积极性十分踊跃,截至2009年底,全国首批320个新农保试点县中,领取第二代残疾人证并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残疾人共有192万人,实际参保158.9万人,明显高于试点地区一般农村居民参保人数。在社会福利方面,残疾人保障法及地方实施办法都明确了残疾人获得服务、参与社会生活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减免费用享有公共服务成为很多地方残疾人的特惠。 在公共服务方面,2008-2009年度,残疾人当年接受过康复服务的比例为23%;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建立健全省级聋儿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机构,已建立1700多个聋儿康复机构、6000多个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机构和2000多个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在1644个市县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在780个市辖区和1411个县(市)开展了社区康复工作,累计建立社区

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影响因素与对策分析

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影响因素与对策分析-经济 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影响因素与对策分析 文/张超王华丽陈图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尤其是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本文依据对残疾人的实证调查,主要包括对残疾人基本特征以及教育和经济收入等状况的调查,运用二元Logistic 模型分析影响残疾人社会保障的主要因素。通过模型分析结果,对农村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发展提出可行性的建议。 关键词农村残疾人;残疾人社会保障;影响因素;二元Logistic模型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编号:13XMZ059)。 【作者简介】张超,新疆农业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保障;王华丽,新疆农业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公共管理;陈图,新疆农业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保障。 农村残疾人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保障他们的生活权利是国家与社会的基本责任。所谓残疾人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给予残疾人物质帮助和公共服务,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的一种制度安排。考虑到残疾人的基本需求,可以将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分为就业保障、生活保障、教育保障、康复医疗保障和服务保障五个方面。郑功成(2008)指出目前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存在严重的缺失,残疾人群体规模庞大,残疾人家庭收入偏低,残疾人群体中贫困问题突出,残疾人社会保障城乡差距较大。所以残疾人尤其是农村地区的残疾人仍然面临一些突出的问题和沉重的压力。正视残疾人存在的困难,科学合理地建构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亟待深入研究的课题。本文随机抽取新疆某农村地区的残疾

人作为样本进行分析。 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属县市残疾人社会保障现状 (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属县市残疾人现状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属县市(以下简称“伊犁州直属县市”)地处伊犁河上游流域,有伊宁市、奎屯市、伊宁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霍城县、巩留县、新源县、昭苏县、特克斯县、尼勒克县10个县市,辖区内有哈萨克、汉、维吾尔、回、蒙古、锡伯、乌兹别克、俄罗斯等47个民族。根据《新疆统计年鉴》数据统计,2012年伊犁州直属县市总人口291.7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数为183.3万人,比重达62.8%。 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测算,伊犁州直属县市残疾人人口总数为13.37万人,占总人口的4.58%。其中,听力残疾24279 人,言语残疾3251 人,智力残疾8628 人,肢体残疾45681 人,精神残疾9885人,视力残疾16895人,多重残疾25148人。伊犁州直属县市残疾人种类及残疾等级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由表1可知,伊犁州直属县市一至四级残疾人群中,人数最多的是肢体残疾,其后依次是视力残疾、智力残疾、多重残疾、听力残疾、精神残疾、言语残疾。在残疾等级中,人数最多的等级是三级残疾,占37.5%;一级残疾人数最少,仅占所有残疾人数的13.1%。 (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属县市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现状 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管理系统”数据统计,2012年伊犁州直属县

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现状及政策

鄭功成教授文章 中國殘疾人社會保障現狀及發展思路 鄭功成 本文主要根據2006年全國第二次殘疾人抽樣調查資料並結合相關文獻資料進行整理與分析,旨在客觀地揭示中國殘疾人的社會保障現狀及其原因,並為建立健全殘疾人社會保障制度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 一、社會保障缺失:殘疾人群體的現狀 殘疾人是一個由於身體殘缺與功能障礙而有著特殊困難的社會群體。在國際上,重視殘疾人社會保障不僅構成了殘疾人事業發展的基礎性內容,更被視為一個國家或地區經濟發展與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當中國經濟經過近三十年來的持續高速增長並躋身中等收入國家行列後,在國家加快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大背景下,重視殘疾人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便很自然地構成了衡量社會公正與文明進步程度的基本指標。因此,發展殘疾人事業是中國時代發展與文明進步的客觀要求,而努力為殘疾人構建一個健全的社會保障網無疑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中佔有特殊的地位。 根據2006年的殘疾人抽樣調查資料,可以發現一個無法回避的客觀事實,這就是殘疾人社會保障的缺失。 第一,殘疾人群體規模龐大,結構複雜,對社會保障的需求巨大。根據調查資料,我國現有各類殘疾人達8296萬人,占全國總人口的6.34%,有殘疾人口的家庭戶達7050萬戶,涉及到的家庭人口達2.6億人。在殘疾人口中,按照殘疾類型劃分,肢體殘疾、聽力殘疾、多重殘疾、視力殘疾為前四位,其中:肢體殘疾者2412萬人,占29.07%;

鄭功成教授文章 聽力殘疾者2004萬人,占24.16%;多重殘疾者1352萬人,占16.30%;視力殘疾者1233萬人,占14.86%;精神殘疾者614萬人,占7.40%;智力殘疾者554萬人,占6.68%;言語殘疾者127萬人,占1.53%。按照年齡劃分,60歲及以上年齡的殘疾者占一半以上,其中:0-14歲的殘疾人為387萬人,占4.66%;15-59歲的殘疾人3493萬人,占42.10%;60歲及以上的殘疾人4416萬人,占53.24%,其中65歲及以上的高齡殘疾人為3755萬人,占45.26%。按照地域劃分,主要分佈在農村,其中:城鎮殘疾人2071萬人,占24.96%;農村殘疾人6225萬人,占75.04%;如果再根據抽樣調查資料做地區分佈分析,還可以發現呈現出西高東低的格局,東部地區平均殘疾率為6.11%,中部地區的殘疾率為6.46%,西部地區的殘疾率為6.67%。按照性別劃分,男性殘疾人為4277萬人,占51.55%;女性殘疾人為4019萬人,占48.45%。按照受教育程度劃分,15歲及以上的殘疾人文盲人口(不識字或識字很少的人)為3591萬人,文盲率高達43.29%。按照殘疾等級劃分,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重度殘疾人為2457萬,占29.62%;殘疾等級為三、四級的中度與輕度殘疾人為5839萬人,占70.38%。由此可見,我國殘疾人不僅規模龐大、結構複雜,而且老年人居多、農村居多、文盲多、重度殘疾人多,這些特點恰恰客觀地反映了殘疾人群體對社會保障的巨大需求。如果沒有相應的社會保障制度,殘疾人及與其相關的家庭成員,絕大多數會陷入困難或者生活品質嚴重降低的狀態。 第二,殘疾人家庭收入偏低,殘疾人群體中貧困問題突出,迫切需要通過社會保障制度等加以緩解。全國第二次殘疾人抽樣調查資料表明,全國有殘疾人的家庭戶2005年人均全部收入在城鎮為4864元、農村為2260元,而當年全國城鎮人均收入水準為11321元,農村為4631元,殘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不足全國人均水準的一半。在所

残疾人论文_浅议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建设

浅议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建设 【内容摘要】:从我国残疾人基本情况对我国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现状进行深刻分析,透彻当前面临的问题及其影响该问题存在的主要因素和内在原因,结合实际,借鉴国外的有效手段,提出积极地、较有操作性的关于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相关措施。 【关键词】:残疾人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福利 据中国残联2006年年底统计,中国目前有残疾人:8296万。占全国人口总数6.34%。各类残疾人的人数及其占残疾人总数的比重为:视力残疾1233万人(14.86%),听力残疾2004万人(24.1%),言语残疾127万人(1.5%),肢体残疾2412万人(29.07%),智力残疾554万人(6.68%),精神残疾614万人(7.4%),多重残疾1352万人(16.3%)。基本上不到16个人当中就有一个残疾人,涉及近1/5的家庭(有残疾人的家庭户的总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19.98%)。 残疾人问题是人类社会固有的问题。残疾是人类进化、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发展过程中所付出的一种不可避免的社会代价。日趋完善的人类,不应当漠视这种牺牲和代价。对待残疾人的态度,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建设,是帮助残疾人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使最大多数残疾人基本生活、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的根本举措,对于国家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提高全体人民的福祉具有重要意义。 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对这一群体给予特定的制度安排,来保障他们的社会生活权益,是国家与社会的基本责任。我国自1990年颁布《残疾人保障法》以来,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残疾人人社会保障整体水平偏低,难以满足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保障需求。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新起点上,重新审视残疾人社会保障问题,借鉴国外的经验,逐步建立比较健全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广大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权益与社会发展权益,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建设现状 研究残疾人社会保障首先要厘清概念,残疾人的概念在不同的国家,不同

残疾人的社会保障

残疾人的社会保障 一.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体制 1.当前我国残疾人的现状: 根据2006年我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的结果和目前我国总人口数推算:我国现有8296多万残疾人,占全国人口的6.34%,其中城镇残疾人2071 万,占24.96%,农村残疾人6225 万,占75.04%,。按残疾类别分,8296多万残疾人中有听力言语残疾2131 万人,智力残疾554 万人,肢体残疾2412 万人,视力残疾1233 万人,精神残疾614万人,多重及其他残疾1352万人。 2..我国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制的主要内容及其现状: 残疾人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根据立法,对有残疾的公民,在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及退体、失业、失学等情况下给子一定的物质帮助,从而保证其依法赋予的基本生活权利,维护社会稳定的一种社会制度安排。它是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项目。根据我国当前社会保障内容的基本分类,残疾人社会保障应由残疾人的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含残疾人就业)、社会救助和社会优抚等项构成。但是,根据实际情况,残疾人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又分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保障和特别扶助等五个方面。 3.社会保险: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残疾人家庭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据此各企事业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确保残疾职工在年老、生病失业、工伤、生育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截止到2004 年底,全国城镇共有113 万残疾人参加各类社会保险。残疾人社会保险的力度还有待加强。 4.社会救助: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采取扶助、救济和其他福利措施,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当前,对于残疾人的基本社会救助措施是为贫困残疾人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5.社会福利: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对“三无”残疾人应予以供养、救济,福利院和其他安置收养机构应按规定安置收养残疾人。另外,作为社会福利的有机组成部分,国家规定社会各单位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在生产、经营、税收等方面对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社会福利企业和残疾人自主就业予以保护和扶持。 6.社区保障: 社区保障是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基本落脚点。当前残疾人的社区保障内容主要有六点:基本生活与帮扶服务保障;社区康复保障;文化生活保障;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残疾人再就业服务;心理辅导服务。截止到2004 年,社区为73 万残疾人提供了就业,为103 万残疾人提供了康复服务,为12.5 万残疾人或残疾人子女提供了就学服务,为6.8 万残疾人提供了志愿者服务。社区服务保障极大地促进了残疾人及其残疾人家庭基本生活的保障和改善,有力地增强了残疾人及其家庭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融洽了社区关系,增强了残疾人的社会参与度,总体上促进了社区的和谐发展。 7.特别扶助:

我国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残疾人这类特殊的群体因为身体或心理方面的一些缺陷,是当前我国社会需要引起关注的弱势群体,而在我国的农村地区,本身生活水平不高,拥有的各种社会资源也极少,这就使得农村地区的残疾人群体成为整个社会残疾人群体中最需要国家和政府关注的一类人。现阶段我国农村地区的残疾人生活现状相对于其他发达的城市地区人们的生活有极大的差异,本文就当前我国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论述,进而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标签: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对策研究 【引言】当前我国的残疾人口数量数以万计,而农村地区的残疾人数量在总人口数量中所占的比重极大,重要的是,这些残疾人群体在农村的生活条件极其恶劣,相比较于城市地区的残疾人群体,生活的更加艰辛。虽然国家对于农村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体制已经建立并不断进行完善,但在实际的工作中,也存在这样那样的一些问题,下面就现阶段我国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具体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我国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中存在的问题 1.农村残疾人在就业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我国普遍的就业率偏低,这对于我国农村地区的残疾人就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当前我国农村地区残疾人在就业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的残疾人就业人员非常低,根据国家相关数据显示,当前我国农村地区有五百多万人口的残疾人还没有解决就业的问题,严峻的就业情势使得广大农村地区的残疾人缺少基本的经济来源,从而更加加剧了他们生活的艰难。其次就是,除了残疾人群体身体方面的缺失以外,由于农村的教育水平有限,这些残疾人未能拥有较高的专业技能知识水平,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也完成了农村残疾人群体就业的困难。 2.农村残疾人在医疗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 伴随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越来越好,对医疗保障的需要也不断加强。但是,农村残疾人医疗保障工作还需不断完善,现阶段的医疗保障不利于农村残疾人身体的康复。当前我国农村地区残疾人在就业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农村残疾人的医疗保障没有得到政府部门过多的关注,政府相关部门目前还没有把农村残疾人的康复治疗纳入相关的政策法规中,残疾人的医疗保障工作缺乏政府一定的各种资源的支持。其次就是,农村残疾人的康复缺乏相关的专业人员的帮助,我国目前的康复治疗人才也是比较短缺的,仅有的一些康复治疗人才也是工作在城市地区,农村地区几乎没有这样的专业人员,十分不利于农村残疾人的医疗保障工作。

日本残疾人社会保障

日本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的特点 第一,政府机构直接管理。 对于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目前世界上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通过基金会进行管理,二是通过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管理,三是政府机构直接管理。在西方一些较发达的国家及一些拉丁美洲国家,多采用第一和第二种办法,而日本则采用第三种办法,即政府直接管理的模式。政府设立了厚生年金和国民年金特别会计,目的是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统一管理。这种特别会计的收入为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国库负担,以及保险基金运营的收入;其支出主要是年金和福利设施。特别会计要将收支节余额作为积累金储备于大藏省的资金运用部。资金运用部将这部分积累金和邮政储蓄金、简保资金、产业投资特别会计、政府保险费等统一纳入国家财政投融资计划,作为公共资金贷给公团、公库、特殊会计、地方公共团体等,进行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居民住宅和医疗、社会福利设施等方面的建设。 此外,政府还要将厚生年金和国民年金的部分积累作为特别返还资金贷给年金福利事业团。年金福利事业团作为独立的法人机构,再将这部分资金作为贷款,专门用于社会保障事业,如疗养设施、大规模的养老基地建设、投保者住宅建设、享受年金者的子女教育经费等。另外,还有部分返还资金用于证券交易。年金福利事业团要把各方面的投资收益作为纳付金交给年金特别会计,作为特别会计的收入。 第二,安全型投资模式。 目前世界上对社会保障投资可分为两大主要类型,一是获取高收益型,资产组合中不动产投资均在50%以上,股票投资居多;第二类则是资金安全型,资产组合中以定息资金为主,如政府公债、向社团贷款等,不动产投资比重较低,投资收益相对偏低。日本采用此种方式运营社保基金。如前所述,日本政府通过年金特别会计的方式,将积累的社保基金主要用于公共团体贷款,使其投资于基础设施、居民福利等方面,造福于社会。尽管投资收益相对偏低,但却保证了基金的绝对安全,很好地体现了社保基金安全运营的原则。 第三,机构分立,相互制约。 日本的社会保险机构由立法、行政管理、执行、社保基金管理运营和保险基金监督等机构组成,它们各自分工,相互独立,但又相互制约,构成一个完整的运营体系。社会保险的立法机构为参众两院。行政管理机构包括中央和地方两级,中央行政管理机构为厚生省和劳动省。厚生省负责年金和医疗保险,劳动省负责失业保险。厚生省的年金局负责年金的调查研究、预测、规划和调整等;厚生省的社会保险局负责健康保险的调查研究、预测和规划等方面的工作。地方行政管理机构为都道府县,其国民年金课负责有关年金的行政管理工作,并对所辖市村町进行指导,保险课负责健康保险的实施及指导、监督工作。执行机构也分中央和地方两级。地方执行机构为社会保险事务所,负责投保人加入健康保险和年金的资格认证、注册、档案记录和保险费收支手续等方面的工作。中央执行机构为社会保险业务中心,负责汇总、处理地方执行机构的投保人资料。中央和地方两级执行机构用计算机联网。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分布全国各地的保险公司,负责保险费的收取和支出。为了搞好对医疗保费使用的监督,日本设立了专门的监督机构,即社会保险基金联合会。这个机构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基金联合会作为医院和保险公司的中介机构,主要职责是检查、监督医疗保险费的使用情况,防止过高医药费的发生。

全面提高残疾人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

全面提高残疾人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 截至目前,已经在全国率先实现了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的全覆盖,正在向着全面建设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的首善之区的目标迈进。 家住东华门街道辖区的苑师傅今天起得格外早。穿戴整齐后,他准备去参加今天的第一个活动——到社区活动中心和老朋友们唱唱歌。从楼门前的无障碍扶梯进到提早预约好残疾人专用车,再到活动中心,一路上苑师傅丝毫感受不到肢残给他的“外出活动”带来不便。(升降台) 伴随着“无障碍”改造推进,楼栋前一条条长十米、宽两米的坡道,为残疾人搭建起了走出家门进入社区的“无障碍通道”。 为最大限度的方便残疾人,北京在地铁站内配备了直升电梯或无障碍升降平台,一些站点还配备了爬楼车,所有这些无障碍设施的建设都使残疾人的生活空间进一步得到延伸。截至目前,北京8条地铁线的143个站口已设置直升梯;337个站口铺设盲道和设置盲人标符。 同时,北京目前有超过2000辆的低底盘无障碍大巴投入运行,不但可方便轮椅上下,而且,车上配有专门的轮椅停靠位置。地面公交也有2835辆低地板无障碍公交车;880条道路铺设盲道共计1541公里。

近日,政府又在促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上推出新举措——大力度推出“九养助残办法”,将16岁以上的重度无业残疾人纳入助残服务券的使用范围,实现“养老、助残”全覆盖。残疾人医疗康复方面,截止目前,累计有四十万左右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升降台) 同时,本市不断提升残疾人精神生活质量。今天,首家残疾人曲艺培训基地同时成立。近年来,本市兴建了一批残疾人活动文化场所,市区两级成立了23个残疾人文艺团队,形成了一支高水平的专家指导队伍。基层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日益活跃,越来越多的残疾人走出家门融入社会。 本文来自:升降台https://www.360docs.net/doc/4613875019.html,

浅谈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

浅谈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 建设

浅谈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 省残联办公室陈永红 一、“两个体系建设”的基本内涵及其重要意义 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 ]7号,简称中央7号文件),全面部署了残疾人工作任务,提出了“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等一系列具体措施,是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其核心内容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即“两个体系建设”。要搞清“两个体系建设”问题,必须首先搞清楚两个体系建设的基本内涵。 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点是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政策,做好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从广义上讲,残疾人社会保障是指经过立法和政策规定对有残疾的公民的生存权、文化权、发展权给予保障的社会制度。如《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的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福利、无障碍环境等六个方面保障内容。从狭义上讲,就是国家和社会对生活有困难的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和福利给予帮助。如《残疾人保障法》第六章提出的动员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对生活有困难的残疾人给予救助、对“三无”残疾人给予供养、对不同类别残疾人生活中的特殊需求给予帮助,等等。

残疾人服务体系以康复服务、教育服务、就业服务、托养服务、综合设施服务、无障碍服务、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服务等服务体系建设为首要目标和核心内容。残疾人服务体系是指以残疾人生活、生存与发展的直接需求为目的的服务,是社会服务中基本公共服务的一个部分,其领域广泛、内容丰富。它涉及到为残疾人服务的主体建设(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平台建设(服务设施建设)和载体建设(服务活动),等等。 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有利于促进国家社会保障和服务制度的建立完善,对促进社会公平、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对保障残疾人的权利、维护残疾人的尊严、发挥残疾人的潜能,激励和调动残疾人充分参与社会生活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 中国残联为加强对“两个体系建设”的领导,组建了中国残联“两个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在全国确定了1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为重点联系省(直辖市、自治区)、3个专项试点城市和3个试验区,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两个体系建设”。我省被中国残联确定为重点联系省,作为重点联系省,省残联也相应成立了“两个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同时,我们按照边试点边推进的原则,综合考虑经济基础、地理位置和工作基础等因素,确定合肥、滁州、安庆、铜陵、马鞍山、黄山、淮北、蚌埠等8个市为重点联系市,进行重点推进;同

残疾人社会保障

一关于残疾人 定义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1990年1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的规定: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现状全世界约有6.5亿多残疾人,占人口总数的10%左右,其中80%在发展中国家。 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我国共有残疾人8296万人,占总人口的6.34%,涉及近1/5的家庭。 我省有700多万残疾人,涉及五分之一的家庭和近3000万人口 郑州市52万残疾人总人口的7.2% 节日 1.国际残疾人日 1992年10月12日至13日,第47届联合国大会举行了自联合国成立以来首次关于残疾人问题的特别会议。大会通过决议,将每年的12月3日定为“国际残疾人日” 2.我国助残日 199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并决定于1991年5月15日起在全国实施。根据《保障法》第48条规定:“每年5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 二. 残疾人社会保障 定义残疾人社会保障是指国家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的一种制度安排。是整个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医疗及养老保险按照正常人实行 城市残疾人参加城市居民养老医疗保险 农村残疾人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合 就业保障据全国第一次残疾人抽样调查统计,我国16岁以上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约为3060万人,占当时残疾人总数的59.25%。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的就业保障,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地安排残疾人就业 就业办法1).福利性企业组织(残疾人占总员工比例的50%以上) 如残疾人福利企业、工疗机构、按摩医疗机构等 2).鼓励残疾人创业(贴息贷款) 如免息提供贷款,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3).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 指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按比例就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不低于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比例。(河南省1.6%) 生活保障对生活困难的、无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是残疾人社会保障中最基本的内容。 据国家2005年对贫困人口的统计,年收入在683元以下的绝对贫困人口全国有2365万人,其中残疾人达994万人,占全国绝对贫困人口的42%,即贫困人口中半数是残疾人。 低保 特惠 郑州市为500家残疾人危房改造 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 教育保障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是残疾人全面实现自身价值的基本条件。

中外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比较研究

中外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比较研究 中央财经大学满向昱朱曦济郑志聪 1 【摘要】本文首先梳理和总结了世界各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的模式、保障内容和特点;其次分析了目前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并通过与外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进行对比研究,揭示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最后在对比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提出了完善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的政策建议,特别是提出要通过提升残疾人的教育水平来实现“提高就业、消除障碍、促进融合”的目标。 【关键词】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就业保障 Comparative Study of Chinese and Foreign Social Security System for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Man Xiangyu Zhu Xiji Zheng Zhicong (School of Statistics, Central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Beijing, 100081) 【Abstract】The paper firstly sorts out and summarizes the modes, contents and characteristics of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s in the world for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Followed by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social security system for the disabled in China, and through a comparative study of Chinese and foreign social security systems for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we reveal the issues and gaps in our Chines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for disabled people; Finally, on the basis of the comparative study and with Twelfth Five-year Program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ause of the disabled in China, we come up with our proposals to improve our Chines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for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in particular, to improve employment, remove obstacles and promote the integration by enhancing the level of education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Keywords】Disabled Person, Social Security System, Employment Security 残疾人群体是社会中最弱势的群体,也是文明和谐社会最应关注和帮助的群体。与正常人相比,残疾人由于自身的身体残缺与功能障碍,融入社会的程度低,获得的机会少,导致残疾人群体的收入普遍偏低,生活面临较大困难和压力。因此,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对于保障和提升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就显得至关重要。本文将基于中外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的比较,发现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的政策建议,以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水平,促进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与全国人民一起携手奔向小康。 1满向昱,中央财经大学统计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朱曦济、郑志聪,中央财经大学统计学院硕士研究生。

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思路与对策

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思路与对策“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蕴含的最基本的原则,基于这一视角,关心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这充分体现出在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进步与和谐的进程中,党和国家对包括残疾人在内的社会困难群体加强帮扶的信心和决心。在当前形势下,准确把握残疾人社会保障的现状和问题,科学理清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思路,总结完善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对于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做好残疾人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根据我国的定义,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 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我国共有残疾人8296万人,占总人口的6.34%,涉及近1/5的家庭(有残疾人的家庭户的总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19.98%)。我国残疾人数量众多,是世界上残疾人最多的国家。然而与广大残疾人 密切相关的残疾人社会保障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残疾人社会保障城乡差距过大

受我国城乡分割、二元社会格局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严重落后于城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城乡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存在差距。城镇残疾人口中,有275万人享受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占城镇残疾人口总数的13.28%。然而,在农村残疾人口中,只有319万人享受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仅占农村残疾人口总数的5.12%。二是城乡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方面存在差距。16岁及以**市残疾人中,参加社会保险的比例为42.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为33.3%,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比例为36.0%,参加失业保险的比例为3.3%,参加工伤保险的比例为1.6%,参加生育保险的比例为0.7%。未参加任何社会保险的比例为58.0%;但在农村,16岁以上残疾人中,参加社会保险的比例为10.8%。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为2.3%,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比例为9.5%,参加失业保险的比例为0.1%,参加工伤保险的比例为0.3%,参加生育保险的比例为0.1%。未参加任何社会保险的比例为89.2%。三是城乡残疾人社区服务方面存在差距。城市中有24.2%的残疾人接受过社区(村)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农村中这一比例为11.2%。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促进城乡统筹的过程当中,如何发展和加快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建设无疑是当务之急。 (二)残疾人社会保障供需矛盾突出 目前来看,我国的残疾人社会保障的需求很大,但面向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供给严重不足,供需矛盾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方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 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0]314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1.10 【实施日期】2010.11.1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0〕31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95号)精神,结合杭州残疾人事业的现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2009〕3号)、《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市委〔2009〕26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提升残疾人生活品质的暂行规定》(市委办〔2008〕16号)等文件精神,以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和“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区”活动为契机,大力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取得较大进展。但是,我市残疾人工作仍然面临着发展不够平衡、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不完备、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不健全、专业人才比较匮乏等困难和问题,难以有效解决和满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特殊困难与服务需求。因此,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两个体系”建设,以维护残疾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促进残疾人人权事业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和浙政办发〔2010〕95号文件要求,结合杭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我市残疾人工作的整体水平,确定我市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为:到201

残疾人社会保障服务工作方案

残疾人社会保障服务工作方案 Work plan of social security services for the disabled 汇报人:JinTai College

残疾人社会保障服务工作方案 前言:本文档根据题材书写内容要求展开,具有实践指导意义,适用于组织或个人。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着力提高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与服 务能力。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改善残疾人的生存状况。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二)目标任务。初步建立起“两个体系”基本框架。生 产生活状况进一步改善。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两个体系”建设相对 完善,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保障和康复服务、残疾少年儿童全面普及义务教育,残疾人文化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生活更加富裕,参与社会活动更加广泛。 二、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与服务体系建设内容 一)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1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安全、有效、便捷、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扩大保障覆盖面,不

断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将残疾人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保障标准,适度增加保障内容,确保残疾人“应保尽保”对享受城镇低保和农村低保的一、二级残疾人。其新合疗基金由计生部门和民政部门各分担50%同病种报销中适当增加 残疾人的报销比例。由县民政局分别为其代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农村已做绝育手术的双女户和持证的独生子女户中的一、二级残疾人。 2城乡医疗救助要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予以救助。基本医疗保险或合作医疗补助后。 3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就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医院免收挂号费。 4健全残疾人生活保障制度。保证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能够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有关生活救助待遇。逐步提高城镇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一人多残、老残一体和农村残疾人中五保户、特困户、贫困户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的低保标准。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生活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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