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培训课件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怎么做的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怎么做的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特定行业(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财政部确定的其他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即按月预缴,自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4)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5)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6)纳税人取得除上述情形外的其他各项所得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什么样的人的个税才要汇算清缴的? 平时按月交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单位代扣代缴的,年底不进行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对象是: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下简称投资者)为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的对象。 一、汇算清缴期限 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

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修改情况 1、对《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及填报说明修改如下: (1)“107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修改为“107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填报说明修改为“纳税人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选择‘是’,其他选择‘否’”。 (2)“103所属行业明细代码”填报说明中,判断小型微利企业 是否为工业企业内容修改为“所属行业代码为06**至4690,小型微 利企业优惠判断为工业企业”,不包括建筑业。 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及其填报说明废止,以修改后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及 填报说明(见公告附件1)替代,表间关系作相应调整。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 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规定, 《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第33行“四、符合条件的技术 转让项目”填报说明中,删除“全球独占许可”内容。 4、《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及其填报说明废止,以修改后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及填报说明(见 公告附件2)替代,表间关系作相应调整。 5、《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及其填报说明废止,以修改后的《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及填报说明(见公告 附件3)替代,表间关系作相应调整。 6、下列申报表适用范围按照以下规定调整: (1)《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只要会计上发生相关支出(包括准备金),不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需 填报。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常见问题

2019年颁布的新个税法,6大专项扣除几乎人人都知道。新个税法下,纳税人将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4项目收入合并为“综合所得”,以“年”为一个周期计算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一个自然年周期结束之后进行汇算,所纳个税多退少补。 1、所有人都需要年度汇算吗? 答:三种情况不需要进行年度汇算: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2、外籍个人是否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答:需要,2019年新个税中,只要满足居民个人(居民个人,就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条件,外籍也需要个税汇算。目前的汇算中,外籍个人取得由境外单位支付的境外收入还不需要纳入申报范围。 3、是不是所有申报都能通过网络办理? 答:不是。取得境外所得的,暂时无法通过网络方式办理申报。 4、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如何计算应退或应补税额? 答: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五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5、如何办理年度汇算? 答:三种方式: 一是自己办,即纳税人自行办理。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是单位办,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您可以请单位帮助代办年度汇算,也可以请教单位如何通过手机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自行办理。

三是请人办,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选择这种方式,需要与受托人签订委托授权书。 6、扣缴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申报并申请退税,能否将税款退到单位账户? 答:不能。为了保证纳税人的资金安全,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需退至纳税人本人账户。 7、选择扣缴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申报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怎么办? 答:选择由扣缴单位代办年度汇算,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在手机上填报大病医疗支出相关信息并指定扣缴单位办理即可。 8、大病医疗的相关数额怎么填,有地方可以查询吗? 答:保障部门会向纳税人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可通过手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注册后,通过首页的“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模块查询。 9、返聘人员退休金是否要并入收入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答:不需要。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退休人员领取的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10、企业2019 年 1 月发放2018 年12 月份工资,是否属于2019 年度的综合所得? 答:属于。年度汇算时的收入、扣除,均为该时间区间内实际取得的收入和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或规定标准的费用或支出。

个人所得税讲义(全)复习过程

第十三章个人所得税法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是《税法》考试比较重要的一章,内容繁杂,考点较多。历年考题命制过各种题型, 2010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本章在2010年的主要变化包括: 1.增加华侨身份界定的内容; 2.增加个人转租收入计税规定; 3.个人担任董事、监事的收入的计税规定; 4.新增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的征税问题; 5.新增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 6.新增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个人所得税规定; 7.增加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规定。 第一节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能力等级1) 一、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是政府利用税收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的一种手段。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 二、个人所得税的发展 三、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原理——纯所得为计税依据 纯所得需要扣除,扣除的费用包括两大方面、三个具体分类。 有关费用一方面是指与获取收入和报酬有关的经营费用;另一方面是指维持纳税人自身及家庭生活需要的费用。具体分为三类:第一,与应税收入相匹配的经营成本和费用;第二,与个人总体能力相匹配的免税扣除和家庭生计扣除;第三,为了体现特定社会目标而鼓励的支出,称为“特别费用扣除”。 四、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熟悉) 一般说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有三种:分类征收制、综合征收制与混合征收制。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采用的是分类征收制的模式。 【例题·单选题】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采用()。

A.分类征收制 B.综合征收制 C.混合征收制 D.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模式 【答案】A 五、个人所得税的作用(了解) 第二节纳税义务人(熟悉,能力等级2) 基本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仅涉及中国公民,也涉及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中国的港、澳、台同胞,还涉及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 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划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按照国际通常的做法,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并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具体划分见下表: 【案例】某在我国无住所的外籍人员2008年5月3日来华工作,2009年9月30日结束工作离华,则该外籍人员是我国的非居民纳税人。这是因为该外籍人员在2008年和2009年两个纳税年度中都未在华居住满365日,则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案例】一个外籍人员从1997年10月起到中国境内的公司任职,在1998年纳税年度内,曾于3月7日~12日离境回国,向其总公司述职,12月23日又离境回国欢度圣诞节和元旦。这两次离境时间相加,没有超过90日的标准,应视作临时离境,不扣减其在华居住天数。 (三)税法中有关于无住所个人境内居住天数和境内工作期间的具体规定 第三节所得来源的确定(了解,能力等级2) 所得的来源地和所得的支付地不是一个概念: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的支付地可能在境内,也可能在境外;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的支付地可能在境外,也可能在境内。

最新个人所得税讲义

个人所得税会计 目标一、了解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及征税对象 二、熟悉应纳税额的计算、会计处理 三、税收优惠 第一部分个人所得税概述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项)税制,纳税义务人兼有11个项目中所列的两项或两项以上所得的,按项分别计算纳税。(共11项)具体包括: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二部分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会计处理 一、工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薪金所得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 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 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 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减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手册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手册 一、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操作 1. 打开个税手机APP,点击“个人中心”--“登录/注册”。 2. 点击“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可以查看自己全年的收入及纳税明细。

3. 点击“查询”,进入查询页面,若收入合计额超过12万,初步判定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操作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崂山分局安排我公司个税汇算清缴时间为2020年4月1日至5月31日(切勿错过规定申报时间) 1. 同查询方式第1步,登录个税手机APP后,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2. 选择填报方式,这里以【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为例,如果自己有需要修改的数据,也可以选择【自行填写】方式申报。选择好申报方式后,点击【开始申报】。 3. 阅读申报须知并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这里以标准申报为例,也可使用简易申报)。

4. 核对页面显示基本信息,选择任职受雇单位,然后点击【下一步】,以申报地为准。 5. 核对收入和费用扣除等相关信息,带“?”图标的项目可以展开查看。系统会自动进行计算,确认无误则点击【下一步】完成申报。

6. 当纳税人点击“下一步”时,如果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为0,则弹框提示纳税人“您当前没有可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继续”,点击“继续”则直接进入税款计算页面。 如果纳税人有可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2019年度未填报,现在可以进行新增。页面会有提示“保存”当前年度汇算数据,跳转专项附加扣除采集功能进行新增。 A、以新增“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为例,具体操作步骤:基本信息—租房信息—申报方式。

特别提醒:如果是汇缴期间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申报方式最好勾选“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B、确认内容无误后,纳税人请点击“继续提交”按钮,进入税款计算板块。

新-详细个人所得税讲义

新-详细个人所得税讲 义

第三节现行个人所得税 一、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二、应税所得项目 三、税率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税收优惠 这一章中包括九节:概述、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计税依据的确定、应纳税额的计算、减免税优惠、申报和缴纳、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第一节概述 知识点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和特点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二、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一)实行分类征收 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 (二)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1、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工资薪金所得;(5%-45%) 2、五级超额累进税率:(5%-35%) (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的项目包括: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等。

(三)费用扣除额较宽 个人所得税采用费用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两种方法。 工资薪金所得:定额扣除(2008年3月1日起,每月减除费用2000元,之前为1600元) 劳务报酬所得等:每月(次)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800元;超过4000的定率减除20%。 (四)计算简便 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采取总额扣除法。 三、个人所得税的立法原则(了解) 第二节征税对象 知识点二:个人所得的形式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知识点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对象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需要注意掌握的问题: 1、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都属于工资、薪金范畴。 2、下列所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不予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 填报日期:年月日申报流水号:说明事项: 投资业户税务登记号 税款所属期 投资业户纳税人编码管理机关 正常申报□自行补报□稽查自查补报□延期申报预缴□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一、适用范围: 1、本表适用于实行查帐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以上四类纳税人以下简称“投资者”)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填报。本表由表一与表二两部分组成,其中表一用于填写投资者投资经营企业(业户)的生产经营情况;表二用于反映投资者从投资经营企业(业户)取得应税生产经营所得情况,有多个投资者的企业(业户)应分别填报。 2、投资者投资多个企业(业户)全部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必须填写表二“补充资料4、5”。投资者投资经营多个企业(业户),其中含有一个合伙企业(业户)的,投资者年度终了仅填报从本企业(业户)取得应税生产经营所得情况。 二、负有纳税义务的投资者,不能按照规定期限报送本表的,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三、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主要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是指申报税款所属的时期。 2、“正常申报”:纳税人按税务机关要求进行正常申报的选择该项; “自查补报”:根据税务机关的自查公告或在正常申报后,发现问题,进行补申报的选择该项; “被查补报”:纳税人在稽查局发出稽查通知书后就以往税期的税款进行申报的选择该项; “延期申报预缴”:纳税人申请延期申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纳税人根据审批文书填写申报表预缴税款时选择该项。延期申报预缴后在规定限期内进行申报的,选“正常申报”。 3、“投资业户名称”:是指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名称,或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名称。 4、“投资业户纳税人编码”:指管理机关对投资企业(业户)编制的纳税识别号码。

2019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一、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可简称为个税年度汇算,2019年度个税年度汇算是在实施新个税法之后第一个汇算年度,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汇算办理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但由于受疫情影响,个税年度汇算时间推迟,目前,部分省份陆续开通线上办理平台开始受理汇算业务。 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原则 年度汇算即在年度预缴与汇算应纳税额间进行清算,遵循“依法预缴、按年汇算,多退少补”原则。 三、汇算清缴人群覆盖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规定,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是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2、是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是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反言之,不在上述三类情形之外的均应进行个税年度汇算。

四、判断是否属于汇算清缴人群方式 1、是纳税人可以向扣缴单位提出要求,按照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有责任将纳税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可向扣缴单位办税人员了解; 2、是纳税人可以登录网上税务局(强烈建议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可查询本人2019年度的收入和费用扣除情况,并可进行汇算清缴测算; 五、年度汇算办理方式 1、是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纳税人可自行登录网上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或税务大厅办理。2、是通过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 纳税人可委托扣缴义务人代为汇算清缴。 3、是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

个人所得税税收减免--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四章讲义4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四章讲义4 个人所得税税收减免 分为三大类:免税项目、减税项目、暂免征税项目。 一、免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11.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待遇的探亲费,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2次的费用; 12.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13.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被拆迁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14.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其他所得。 二、减税项目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才适用减税规定,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三、暂免征税项目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 3.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个人所得税培训讲义全

个人所得税法 2006年教材本章变化容: 1.自2006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由原来的每月800元上调为1600元,附加扣除人员每月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为4800元。 2.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也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3.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 4.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5.个人因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 6.办理补充养老保险退保和提供担保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法 7.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8.企业利用资金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9.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税办法 10.企业高管人员行使股票认购权所得征税办法 11.个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税办法 12.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3.个人按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被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14.《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2005年7月)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熟悉) 税法规定,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下同)和港澳台同胞,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又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一、居民纳税义务人

【例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的是()。 A.在中国境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居住满 1 年的个人 B.在中国境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 C.在中国境无住所,而在境居住超过 6 个月不满 1 年的个人 D.在中国境有住所的个人 [答疑编号1016010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D 【例题】某外国人2003年2月12日来华工作,2004年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实操指南

个税汇算清缴实操指南,让你轻松办理(适用个人自行申报) 一、个税汇算清缴就要来了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要办理2019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这也是我国个税史上首次汇算清缴。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2019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也就是说,综合所得应纳税额-预扣预缴税额>0,需要补税;反之,需要补税。 由于疫情原因,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系统暂缓开通。不过,据业内表示,已收到税务局通知,个税汇算清缴从4月开始,错峰办理。 二、哪些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

缴”: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 如果你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你已经预缴的税额跟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你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符合这三项情形中任意一项,都可以不办理汇算清缴。 三、汇算清缴办理方式 1、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指引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规定,现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相关政策指引整理如下,以供纳税人参照学习。 一、税率 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其税率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先按照应税所得率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再按其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包括参与兴办),年度终了时,应汇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据此确定适用税率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查账征收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生产经营所得, (一)收入总额 收人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运业外收入。 (二)扣除项目 扣除项目比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国税发〔1997〕43号)的规定确定,但下列项目的扣除依照以下规定执行: 1、从2008年3月1日起,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2000元。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费用扣除标准由投资者选择在其中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直接扣除。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6、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7、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税前扣除。 (三)亏损弥补 1、企业的年度亏损,允许用本企业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2、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一、汇算清缴的范围 新个税法实施后,关于汇算清缴的范围是明晰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第三款:“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规定,汇算清缴的范围主要是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也就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之一的,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的,也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由于原个税法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

所得和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所得也要求汇算清缴,所以,这一块内容变化不大。 二、汇算清缴的时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需要关注的是,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时间是不一致的。 三、汇算清缴由谁办理 由于经营所得的纳税人主要是个体工商户和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者,这部分纳税人如果属于核定征收,税务机关一般不要求汇算清缴,如果属于查账征收,一般都聘请有财务人员,由财务人员进行汇算清缴,这和原个税法下基本是一致的,变化不大。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个税汇算清缴 2019年个人所得税汇算——自己办,不会计算怎么办?让别人帮忙办,需要提供那些资料,怎么验证他算得正确与否?不要担心,本文教你快速掌握个人所得税汇算。 一、什么是综合所得? 综合所得不是单独的税目,而是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稿酬所得这四个税目赋予的一个专门术语,而且这一术语仅适用于居民个人。 具体而言,它体现了三个方面的综合: 一是税目上的综合,即四个税目在计算应纳税额时要综合,四项收入额汇总为 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共同减除扣除项,计算出年应纳税所得额,统一适用3%-45%的税率。 二是时间上的综合,即综合所得的计税期间为纳税年度。即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三是空间上的综合,即居民个人无论从何处(含境内和境外)取得综合所得,取得几项综合所得,均应计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综合所得收入额计算 2019年综合所得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其中:

1、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 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个人与支付报酬的单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应发放的工资薪金总额。 2、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个人 与支付报酬的单位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劳务报酬所得=2019年劳务报酬收入*(1-20%) 或2019年劳务报酬收入-800元 3、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 得。 稿酬所得=2019年稿酬收入*(1-20%)*(1-30%) 或(2019年稿酬收入-800元)*(1-30%)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 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019年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20%) 或2019年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00元 备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费用露出规则为: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去费用800,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定率减除20%的费用。 三、综合所得中的特殊项目的处理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怎么做的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怎么做的 有会计朋友来问:个人所得税如何做汇算清缴啊?所得税汇算清缴有什么方法做好?一起来看看吧! 哪些情况下个税也要汇算清缴《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就个人所得税而言,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一般而言,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结合《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规定,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除应办理正常的纳税申报外,还应根据情形进行汇算清缴。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特定行业(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财政部确定的其他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即按月预缴,自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3)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4)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5)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6)纳税人取得除上述情形外的其他各项所得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什么样的人的个税才要汇算清缴的? 平时按月交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单位代扣代缴的,年底不进行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对象是: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下简称投资者)为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的对象。 所得税汇算清缴指南一、汇算清缴期限 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 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修改情况

个税汇算清缴操作步骤

个税汇算清缴 一、申报时间:6月20日结束 二、操作步骤: (一)系统准备: 下载最新版本的个人所得税APP(版本号:1.3.2及以上)确认是否为最新版本操作步骤: 登录app——个人中心——关于——版本——已是最新版本(二)汇算准备: 1.绑定银行卡: 您可通过点击【个人中心】-【银行卡】,点击【添加】功能进行银行卡的绑定,且必须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开户的银行卡;后续可以使用绑定的银行卡来完成税款的缴税与退税。登录app——个人中心——银行卡(个人I类账户银行卡)进行银行卡的添加。 2.查询、完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若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之前未填报,可在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19】年添加完善。 若您2019年度已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误,可在首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界面,选择扣除年度【2019】年,进行查询、修改、作废。 (三)查询纳税收入明细: 点击首页: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年度【2019】——查询

看全年的收入合计。 注:收入主要包括四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若自己除了工资薪金之外还有其他三项的收入需要将其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标准申报版本下进行收入的增加。 (四)申报操作: 个税申报方式有两种:(系统会根据收入情况自动判断) 1.简易申报(收入不超过6万元) 2.标准申报(收入大于6万元) 点击首页常用业务下【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或首页【我要办税】或【办税】——税务申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确认信息——提交申报(若无不退税情况可以不用申报)——进入补退税申请操作。

2020年个税首次汇算清缴

2020年个税首次汇算清缴!个人申报还是企业申报?这4个注意点千万不能忽略! 个税法修订后,最大的变化就是:很多人都要从2020年3月1日开始,做2019年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如今,2019年已进入最后1个月倒计时,面对明年有史以来第一次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想必大家 也是满腹疑问。今天宝哥就以下几个重点问题,帮助大家理一理明年的汇算清缴。 1、个税汇算清缴到底哪些人需要办?哪些人不需要办理? 2、综合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要怎么计算? 3、个税汇算请教是单位一起办,还是自己去办? 4、汇算清缴的四个注意事项 01个税汇算清缴到底哪些人需要办?哪些人不需要办理? 举个例子: 比如:王平是在一家公司上班的工薪阶层,每月工资4000元,除此以外,没有其他任何所得了,还 需要明年汇算清缴吗? 像王平这种工薪阶层,只在一个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平时甚至都预扣不着个税,或者每月预扣预 缴的税款之和刚好等于年度应纳税额,因此这部分个人就不需要明年再汇算清缴了。 大家都清楚了吗?接下来我们通过一张图片来了解一下到底哪些个人需要在明年汇算清缴! 02综合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要怎么计算? 综合所得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专项扣除-6万元-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税率-年度速算扣除数。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80%+稿酬所得*80%*70%。 当年要补缴或者退税额=年度应纳个税-年中综合所得已申报预缴的税款。

注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论个人实际工作是否为12个月,均应当按照6万元扣除基本减除费用。 纳税人在按年计算综合所得的情况下,纳税人无论是否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都需要维持基本的生计费用,因此不宜因为其某个月未任职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而中断其扣除基本减除费用。 03个税汇算请教是单位一起申报,还是自己申报? 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以纳税人个人为申报主体,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 由于汇算清缴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一般来说,如果由扣缴义务人,也就是单位的财务人员办理,会大大增加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和压力,而且单位的财务人员也没有义务为每个员工承担相应的纳税风险,因此,将这一块工作委托给专业的中介机构更为现实一些。 但不论是个人进行汇算清缴,还是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扣缴单位代为汇算清缴,均须纳税人个人签字确认,以明确法律责任。汇算清缴的具体办法将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04汇算清缴的四个注意事项 1、注意资料的填报与留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条规定,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填写并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纳税人签字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第二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将《扣除信息表》及相关留存备查。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 2、注意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要汇算清缴的个人当年综合所得无论最终计算出来的结果是补税、退税,还是不补不退,均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税款会被追缴税款、滞纳金,还可能被处以0.5倍至5倍税款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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