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并规范电厂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管理工作,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特种定义: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包括:(一)电工作业;(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三)企业内机动车辆作业;(四)制冷与空调作业;(五)高处作业;(六)爆破作业;(七)矿山作业;(八)危险化学品作业;(九)烟花爆竹作业;(十)民用爆破器材作业;(十一)起重机械作业;(十二)电梯作业;(十三)锅炉作业;(十四)压力容器作业;(十五)压力管道运行操作作业;(十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无损检测作业;(十七)客运索道作业;(十八)大型游乐设施作业;(十九)经国家安监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二、培训及教育

1、利用标语、板报、图展、录象等多种形式,开展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2、各车间对应专业的《电业安全规程》、《运行规程》及有关特种作业法律法规、文件,作为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3、对各专业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一)入厂教育

1、新入厂职工需经过厂级、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2、厂级安全教育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内容包括: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各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及运行规程、事故案例等知识,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

(二)、车间、岗位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工艺特点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事故教训、防护用品、防护设施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组。(三)、岗位(现场)教育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工作特点、主要操作的特种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预防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安全装置等。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安排工作。

4、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始教育在新工艺、新设备投产前特种设备,要按新的《操作规程》,对岗位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进行独立操作。

5、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1999 年,国家经贸委令第13 号)《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6、事故教育

1)、对违章、违纪的特种作业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人员应停止工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一、一般规定 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司机、起重指挥人员、电瓶车司机、厂内机动车辆司机、爆破工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特种操作资格证书规定的作业范围内作业,并按时进行培训和复审。 3、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年限进行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该特种工不准上岗作业。 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两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岗位工作。 5、特种工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 二、管理程序 1、各施工队必须配备满足工程所需数量和种类的特种作业人员, 严格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特种作 业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与复审由施工 队与工程公司业务部门联络,协同办理。 2、作业队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做好劳动安全机构培训、岗前培训的有关记录。 3、特种作业人员除接受专业培训外,在从事特种作业前,还必须参加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及要求见《安全教育、

培训制度》,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进行特种作业操作。 4、各作业队有关部门、施工队长(班组长)要对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活动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必要时对违章操作的人要进行处罚或 进行岗前再培训,确保其有相应的安全意识。 5、特种作业人员施工前,由现场安全员进行针对性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督促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劳动防护用品的 采购、验收、保管和发放必须由专人负责,保存相关记录。 6、特种工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允许擅自离岗或让别人代替上岗。 三、吊装作业 1、吊装盾构机部件注意事项 (1)进入施工现场的盾构件,应按照盾构机安装图纸的要求进行检查,包括截面规格、连接板、高强螺栓、垫板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盾构件应按吊装顺序分类堆放。 (3)盾构件的吊装应根据现场所吊部件选择绑扎点及吊点,标明受力重心,并对吊索与盾构机部件绑扎处采取防护措施,必须在起重机不脱钩下进行。 (4)盾构件吊装,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参照施工方案要求制定安全防护设施。严禁作业人员攀爬盾构件上下和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人员在盾构件上作业、行走。 (5)盾构件吊装时,起重人员应站在作业平台或按指定的地点

特种设备及人员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对轮胎公司内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有效的降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率,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轮胎公司特种设备的管理。 2.2本制度适用于轮胎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管理。 3 术语定义 3.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4 职责 4.1供应部负责采购特种设备时的可行性分析,厂家筛选。 4.2 安全环保部负责特种设备的登记、定期报检、日常使用监督;负责联系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复审等工作。 4.3安全环保部负责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及厂内特种设备台账。 5 工作程序 5.1特种设备管理: 5.1.1购置:供应部在购置特种设备时,必须进行可行性分析,购置有生产资质厂家生产的产品。 5.1.2安装:特种设备危险性大、承压高,必须遵守市劳动局规定,请专业单位安装,及时办理“许可证”,自已允许安装的设备必须严格规范,仔细验收,认真试运转方可交付使用。 5.1.3特种设备严格按使用说明管理。 5.1.4对本辖区内的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进行登记造册管理。 5.1.5凡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证后方可上

岗操作,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并且有专人现场监护。 5.1.6对辖区内的特种设备进行日常检查,督促使用单位每年进行检验。 5.1.7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在操作前,要严格检查所有工具是否符合标准,保持完好状态。 5.1.8对辖区内的特种设备所引发的突发事件或事故,进行应急性处理,并迅速上报有关部门。 5.1.9对辖区内的特种设备,发现未经检验许可,违法使用,违规操作的,及时向区安监办或质监局举报。 5.2主要内容: 5.2.1公司安全环保部主管本企业特种作业的劳动安全培训、取证、 复审工作的组织和联系,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协助工作。 5.2.2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与本种作业相应的身体条件和相应 的文化程度,并且经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位培训考核合 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操作证”),方可独立作业。 5.2.3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统一印刷,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 5.2.4本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根据工种分别委托市劳 动保护教育中心、市锅炉检测所、市电业局等部门进行,考核不合 格者可进行补考,补考费用自理,补考仍不合格者需重新培训,费 用自理。 5.2.5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 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 位吊销其“操作证”,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结合公司 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含公司相关方在我公司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的 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 3.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 3.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3.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 装与维修工。 3.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 各类机动车辆驾驶人员。 3.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3.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3.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3.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3.9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 储存保管员。 3.10经国家局批准的其他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4.1年龄满十八周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二十周岁。

4.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职业禁忌症。 4.3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4通过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考核,了解相应工种的专业技术知识, 掌握相应工种的操作技能。 4.5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5.职责 5.1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管理。审核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培训的申请(包括年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岗位需求的审核);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身体健康检查;编制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培训、复审培训计划,并向重庆市有关主管部门申报批准;组织 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取证培训、复审培训;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等。 5.2安技部门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对特种作业人 员进行遵章守纪、安全生产的考核;对特种作业人员资料档案进行备份。 5.3各部门负责本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台帐,全 面掌握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培训、复审培训情况,并及时更新。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对本 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取证培训、复审培训。对特种作业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 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 5.4 财务部门应保证取证培训、复审培训的经费落实到位。 5.5职工医院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发现存在职业禁忌或 有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的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进行报告。 6.工作程序 6.1各单位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及现有特种设备情况,需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的,应向人力 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由人力资源部发给实习证并同时报安技部门 登记备案。 6.2特种作业人员在实习期间各单位必须指定监护人,在监护人严格的指导下从事实际 操作,严禁单独上岗操作。特种作业监护人对特种作业学员实习期间的培训负有全面的责任。 6.3特种作业人员实习期满后,人力资源部应及时作出培训计划和体检计划,安排相关 人员进行体检,合格后送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取证。 6.4申请特种作业取证人员,应备齐培训所需的材料,按时间要求参加相应工种培训。 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由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 6.5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回公司后,应将操作证原件交到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操作者手 中留有复印件备查。同时人力资源部应将取证情况报告安技部门备案。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通用版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根据国家标准及其有关规定,特种作业包括: (一)电工作业;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四)登高架设作业; (五)爆破作业;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满18周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和井下瓦斯检验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20周岁;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技术、安全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四)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特种作业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由当地的考核、发证单位负责审验。 复审内容包括: (一)健康检查; (二)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三)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四)本工种安权只是考试 第三章用人单位 第八条应当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国家、行业、地方、企业的有关要求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管理检查工作。 第九条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条应编制特种作业的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和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一条具有连续性或需要倒班作业的特种作业应编制交接班制度。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的力度,做到时间保证、费用落实,通过学习培训使特种作业人员能及时掌握先进安全生产的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特别是做好流动人员和分包单位的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应当向特种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十四条应当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以及外包过程人员的特种作业管理。 3、职责: 3.1、调度室负责对全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审核和岗位核定 3.2、安保部负责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并对全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 3.3、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该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因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调度室、安保部同意方可变动。 4、企业现有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种类如下: 4.1、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 4.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4.3、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操作、储存、保管) 4.4、锅炉作业(二类司炉) 4.5、压力容器作业 4.6、起重机械作业(包括门、桥、塔式起重机械驾驶、电梯、起重工)等 4.7、各种登高作业。 4.8、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4.9、特种设备管理(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5、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 5.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5.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5.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5.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生产规模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设备在更新、技术在提升,这对操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也提出了更高 的要求,但有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存在认识偏差,尤其是对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企业对特种作业员工的培训只停留在自 己企业的师傅带徒弟的老观念上,由培训不到位导致的生产安全事 故发生率一直居高不下。因此,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知识普及 教育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显得尤为重要。笔者以为,要想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必须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入手: 一、严格把关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安全技能培训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是从事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在企业的安全生产 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相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教育和考核有着严格的规定和具体的要求,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 培训教育与考核是一件非常严肃认真的工作,它不仅能提高特种作 业人员安全技能,实现自我安全保护意识,而且对于企业实现安全 生产也是必不可少的。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过程中,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特性 特种作业人员归属于技术工人,特种作业工种种类多,要传授 的安全生产知识涉及的专业广,而且有的特种作业人员的文化素质 相对比较低,接受新知识的能力相对比较弱,这是特种作业人员安 全教育培训的特性。特种作业工种有电工作业等16种,每个工种都 有它自身的特性,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过程中,要根据不同 工种专业的特点,向工人传授该工种的专业操作技能,同时要结合 该工种作业过程中常出现的违章操作现象讲解违章操作的严重后果,以强烈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目标 特种作业人员工作的岗位是高危岗位,我们可以从下几个方面 明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目标:安全文化素质方面,特种作 业人员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后应具有较高的安全文化素质;安全知识 方面应有较多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 技能方面应有较熟练的安全操作技能,通过刻苦训练,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失误;应急能力方面,遇到异常情况时,作业人员能果断 正确地采取应急措施,把事故消除在初始阶段,防止事故的扩大。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减少伤亡人数,保证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外来人员。 3.引用范围 3.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 2010] 30号令 3.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监局[2005] 140号文 4.术语 特种作业: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5.公司现有特种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 5.1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 5.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5.4压力容器作业 5.5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叉车) 5.6登高作业 6.职责 6.1生产部负责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汇总统计公司特种作业人员(见附件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有权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6.2特种作业人员所在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各部门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公司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生产部、生产部经同意后方可变动。 7.管理内容 7.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 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理论学习和实 践操作培训。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后方 能上岗作业。 7.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 规程进行操作。 7.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 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焊工作 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 公司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7.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 品、用具。 7.5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 须清理现场残留物,关闭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的 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 7.6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作业期间,必须有人进行现场监护,禁止单独作业。 监护人发现或作业者自己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身体不适 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 业,发生危险时,现场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组织抢救,减少损失,避免事故扩大。 7.7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 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7.8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生产 部应加强对日常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督导。 7.9各部门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 及时进行纠正、教育和处理 7.10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对有违章从事特种作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教育通用版

操作规程编号:YTO-FS-PD385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教育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教育通用 版 使用提示:本操作规程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特种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担负着特殊的任务,它具有技术性强、危险性大、不安全因素多、发生事故影响面广的特点。因此,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过严格的考试,合格后发证,持证才能上岗。 1、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1.1电工; 1.2电:气焊工; 1.3吊车工; 1.4厂内机动车辆(电瓶车、叉车); 1.5压力容器操作工;

1.6剪、冲、压工; 1.7耐压试验工; 1.8电梯工。 2、凡要从事特种作业人员,须由作业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企业有关部门审批、卫生部门体检合格后,方可进行相关工种的安全培训与实习。特种作业学员在实习期内严禁独立作业。 3、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详见《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中有关规定。 4、特种作业实习期限: 4.1电工:二年 4.2电、气焊工:半年 4.3吊车工:半年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20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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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目的 (1) 2适用性 (1) 3术语和定义 (1) 3.1业主 (1) 3.2项目 (1) 3.3IPMT (1) 3.4特种作业 (1) 3.5施工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2) 4规范性引用文件 (3) 5职责 (3) 5.1质量管理部 (3) 5.2项目部 (3) 5.3监理单位 (3) 5.4承包商 (3) 6管理程序 (4)

6.1内容与要求 (4) 6.2项目培训 (5)

1 目的 为规范xx项目一期工程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管理,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资质符合相关的规定,为安全作业提供保障。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性 本规定适用于xx项目一期工程建设阶段特种作业人员上岗管理工作。 3 术语和定义 3.1 业主 是指“xx(连云港)有限公司”。 3.2 项目 是指“xx项目一期工程”。 3.3 IPMT 项目联合管理团队,英文Integrated Project Management Team的缩写。IPMT由“xx (连云港)有限公司”和“众一阿美科福斯特惠勒工程有限公司”共同组成,负责xx项目一期工程的管理和实施。 3.4 特种作业 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项目施工特种作业范围:

?电工作业; ?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爆破作业; ?起重作业; ?脚手架作业; ?射线检测作业; ?场内机动车辆驾驶。 3.5 施工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指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主要包括: ?电工; ?爆破作业人员(爆破员、爆破技术员、爆破安全员、爆破器械保管员); ?电焊工; ?气焊工; ?起重作业人员(司索工、信号工、机械操作工); ?架子工; ?射线检测工; ?场内机动车辆驾驶员。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一、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公司委托41所开展特种作业,特种作业有以下几类: a)电工作业; b)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c)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d)单位内部特种车辆驾驶; e)登高架设作业; f)压力容器作业。 1、严格实行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在进行特种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认真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规程。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如发现特种设备有异常情况时,必须报告专业维修人员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1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是指:起重机械、电梯、厂内机动车辆。 2 未取得特种设备设计、制造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的单位不得设计、制造特种设备。 3 对特种设备进行安装、大修、改造的单位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 4 安装、大修、改造的特种设备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移交使用单位存放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5 单位在购买、使用特种设备时应选择有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 6 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安装单位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安装许可证,经安全检验合格后,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的位置上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7 使用单位应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等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应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 8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资格证后,方可以从事相应工作。 9 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应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人员的使用单位,应委托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日常的维修保养。 10 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最新版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一、施工用电安全注意事项 1、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证件必须保证在有效期 内,且在规定时间内必须进行复审,超出有效期的证 件必须及时进行更换,严禁无证操作。 2、电工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及绝缘工具(如绝缘 手套、鞋等),并要定期检验,不合格的要及时进行更 换。 3、非电工人员严禁从事施工临时用电作业。 4、施工现场临时施工用电必须符合三级配电、TN-S接零、 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5、在TN-S接零保护系统中,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 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不得将工作零线和保护零 线支接。 6、任何用电设备必须设置末级用电保护(即开关箱), 不得将设备电源线直接从分配电箱中引出。 7、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 个开关箱或漏电保护器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 备(含插座)。 8、每台用电设备必须要接好接牢保护零线。 9、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3V及36V以下)安全电压,潮

湿作业场所照明应使用24V安全电压,金属容器内照明应使用12V安全电压。导线接头处用绝缘胶布包好。 10、电缆不得拖地,过路要进行套管理地处理。 11、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将动力开关箱断电 上锁。 12、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 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点作业。 13、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普通简易碘钨灯(铁外罩)。 14、施工现场严禁使用室内用护套线、多孔插排等。 15、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距地面 不得低于2.5m. 16、分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 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17、配电箱、开关箱应安装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 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安装在紧固、稳定的支架上。 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18、严禁将电线栓在铁钉、钢筋、钢管或其它导金属物 上。 19、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线,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热得

特种作业设备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特种作业设备管理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4340-76 特种作业设备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特种作业设备安全基本要求及安全措施。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过程。 2 内容 2.1特种作业设备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技术鉴定,定期检查,保证一定的备件储备。维护保养应采用预防性保养。购置时必须进行技术论证。档案齐全,确保完好率在95%以上。 2.1.1特种作业设备购置必须进行技术、经济论

证。 2.1.2特种作业设备的使用、保养、管理落实到具体人员。 2.1.3特种作业设备严格按规定进行保养。 2.1.4特种作业设备必须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规定。 2.1.5特种作业设备的关键零件要保持一定的储备。 2.1.6特种作业设备的档案要齐全,图纸、资料,使用检查、维护记录完整。 2.2设备的检查及维修 2.2.1定期检查 2.2.1.1每月对特种作业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记录。 2.2.1.2每半年对闲置、封存特种作业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记录。 2.2.1.3每年对所有设备检查、鉴定一次,并做记录。

【精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资料

项目部一级安全教育内容 我们建筑业和其他行业不同,有自己的特点:产品固定、流动性大、露天、高处作业多、手工操作、体力劳动、施工现场变换不定、临时工多、工期不固定,特别是现今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建筑业开放劳务市场后,建筑队伍不断地壮大,而且又多为年轻新手,安全知识极为贫乏,不安全因素多,比较容易形成临时观念,不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靠侥幸心理过日子,伤亡事故必然会发生。 所以,安全教育是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的重要方法,开展安全教育更显出其重要意义,而且更有必要采取安全措施.以保证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三级安全教育”是企业必须坚持的安全生产基本教育制度和主要形式,其包括项目部一级教育、施工协作队二级教育和班组三级教育。今天,我向大家进行项目部一级安全教育: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的意义与安全素质教育。 一、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规章制度等: 1、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就是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关心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问题提高到政治态度、阶级感情、党纪国法的高度加以认识而形成的概念。它表明在进行生产时,要把安全工作始终放在首位,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2、我国的劳动保护原则: ①“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它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原则之一,它体现安全与生产的辩证关系,明确要求我们的生产必须是安全生产,应坚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②“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也就是说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在生产与安全发生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车间外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三、管理职能与职责 3.1、本制度由公司安环部制定。 3.2、安环部对公司各部门、车间外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综合监督管理。 3.3、各部门、车间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本制度实施监督管理和落实。 四、管理内容及要求 4.1、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4.2、特种作业范围:电工,运行、维修,作业,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压力容器、锅炉、起重作业,包括桥、门式起重机驾驶、起重工等,, 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厂内机动车车辆驾驶作业、锅炉水处理等。 4.3、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要的文化程度和安全、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4、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和复审 4.4.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

习和实践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持有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4.4.2、各部门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报安环部核准后~书面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由安环部组织安排培训和考核。 4.4.3、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各部门必须安排其参加脱产培训~受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考核。 4.4.4、特种作业人员到期复审和新增特种作业人员的初审~由各车间向安 环部提供需要复审、初审的人员名单~安环部负责组织进行安技培训。 4.4.5、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复审~超过期限不复审的~不得继续独立作业。 4.5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4.6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公司有关部门根据违章或事故情节~有权扣证1—12个月~对情节严重者~由发证部门吊销操作证~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7 公司安环部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记录考核发证、复审和监督检查等情况 4.8 外来人员在我公司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由业务接洽部门负责将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报告安环部~经安环部确认后方可进行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公司其他安全作业管理规定。 五、记录 特种作业人员台账

工业公司特种作业设备管理制度

工业公司特种作业设备管理制度 工业公司特种作业设备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特种作业设备安全基本要求及安全措施。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过程。 2、内容 2.1特种作业设备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技术鉴定,定期检查,保证一定的备件储备。维护保养应采用预防性保养。购置时必须进行技术论证。档案齐全,确保完好率在95%以上。 2.1.1特种作业设备购置必须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2.1.2特种作业设备的使用、保养、管理落实到具体人员。 2.1.3特种作业设备严格按规定进行保养。 2.1.4特种作业设备必须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规定。 2.1.5特种作业设备的关键零件要保持一定的储备。 2.1.6特种作业设备的档案要齐全,图纸、资料,使用检查、维护记录完整。 2.2设备的检查及维修 2.2.1定期检查 2.2.1.1每月对特种作业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记录。 2.2.1.2每半年对闲置、封存特种作业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记录。 2.2.1.3每年对所有设备检查、鉴定一次,并做记录。 2.2.2设备定期维修 2.2.2.1由设备操作者对设备进行使用前和使用后保养。 2.2.2.2每季度以操作者为主,对设备按保养规定内容例行保养。 2.2.2.3每年按年度维修计划对设备进行维修。 2.2.2.4维修保养情况应保持记录。 2.2.3持证上岗 2.2. 3.1特种作业设备凭公司或国家、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进行操作,无操作合格证不得上岗进行操作。 2.2. 3.2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2.2. 3.3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证由主管部门对所持有人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放,工作变更、调动后,操作证由主管部门负责收回。操作合格证的发放、回收应有记载。 2.2. 3.4特种作业设备操作人员离岗满三个月,返岗必须进行复工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领证上岗。 感谢您的阅读!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避免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一切涉及特种作业的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本制度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2.2我公司特种作业包括: ⑴电工作业;⑵金属焊接切割作业;⑶厂内机动车辆驾驶;⑷防爆电动葫芦操作;⑸高压锅炉及导热油炉作业 (6)压力容器操作 2.3本制度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⑴年龄满18周岁; ⑵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⑶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制度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⑷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3.培训 3.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2安排职工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向安环部提出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计划,提出培训需求申请,由安环部联系有关单

位进行培训。 3.3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由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审查认可的、具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格的单位负责。 4.考核和发证 4.1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4.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 4.3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工作由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审查认可的、具备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发证资格的单位进行。 5.复审 5.1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定期复审。复审时间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的复审时间或有效期到达时间为准。 5.2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各用人单位在证件复审时间前一个月向安环部提出申请,由安环部联系发证单位进行复审工作。 5.3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内容包括: ⑴健康检查;⑵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⑶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⑷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 5.4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签章、登记,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复审单位申请再次复审。再复审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6.管理和监督 6.1公司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严禁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活动。 6.2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工种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管理,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确保操作者本人和他人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按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指电工作业、锅炉司炉、起重作业(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金属焊接(气割)作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桩机操作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等特种作业。这些工种必须在地方政府指定培训机构进行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许可证后方准独立作业,持证上岗。 二、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两年到发证部门进行一次复审培训,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三、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月须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由项目质安部组织实施。 四、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24小时。 五、特种作业人员每年安全技术培训内容: (1)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岗位的工作特点,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隐患和有毒有害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项、防范对策; (2)特种作业岗位的安全技术要领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3)本岗位涉及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作用和安全操作要求; (4)本岗位曾发生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

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结束后,由项目部统一组织考试, 70分为合格,考试卷存档项目质安部。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员工录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试用期员工的管理和辅导工作,创造良好的试用期工作环境,加速试用员工的成长和进步,特制定目标责任制制度。 一、员工试用期规定 1、自员工报到之日起至人力资源部确认转正之日起。 2、员工试用期限为3个月,公司根据试用期员工具体表现提前或推迟转正。 (一)、福利待遇 1、试用期员工工资根据所聘的岗位确定,核算时间从到岗工作之日起计算,日工资为:月工资÷(本月天数-休假天数) 2、过节费按正式员工的1/2发放。 3、按正式员工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二)、休假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2017版) 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目次 1 总则 2 组织体系 3 职责 4 运行控制 5 绩效评价 6 附则

1 总则 1.0.1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事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0.2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项目所有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 1.0.3 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包括: 1 建筑电工; 2 建筑焊工(含焊接工、切割工); 3建筑普通脚手架架子工; 4建筑附着升降脚手架架子工; 5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含指挥); 6 建筑塔式起重机司机; 7建筑施工升降机司机; 8建筑物料提升机司机; 9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 10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 11建筑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 12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1.0.4 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2 组织体系 2.0.1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及集团公司劳务管理办公室对特种作业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公司和项目部具体落实对特种作业人员过程监管并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评价考核工作。 3 职责 3.0.1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集团公司劳务管理办公室职责分别如下: 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职责: 1)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报名、培训、考试及证书复审的组织工作;协助劳务分

包单位做好相应的报名、培训、考试及证书复审的组织工作。 2)做好集团管理的特种作业人员的信息的采集、更新、维护工作 3)做好特种作业人员报名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 4)做好劳务分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网上信息的核实工作。 2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劳务管理办公室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政府及主管部门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法律法规,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协调各级各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监督工作。 3.0.2建筑电工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组建项目部(含直管项目部)时,由分公司及项目部负责选择持证上岗及符合岗位其他要求的相关人员为现场电工,并报集团劳务管理办公室、生产安全监督管理部备案。 2 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督促分公司及项目部做好现场电工的日常检查管理台账,人员如有变动,分公司应在人员变动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集团公司劳务管理办公室、安全监督管理部备案。 3.0.3建筑焊工(含焊接工、切割工)、建筑普通脚手架架子工、建筑附着升降脚手架架子工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团公司劳务管理办公室督促分公司及项目部应选择具有相应特种作业施工资质许可和足额特种作业持证人员的劳务分包单位,并按劳务分包管理办法(2017版)规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2集团劳务管理办公室督促劳务分包单位与特种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对其日常监督管理;分公司及项目部劳务主管应参与对劳务分包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 3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及劳务管理办公室对劳务分包单位提供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进行监督、核验如有虚假证书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3.0.4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含指挥)、建筑塔式起重机司机、建筑施工升降机司机、建筑物料提升机司机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团公司合约管理部、安全监督管理部督促分公司(项目部)选择具有相应资质许可和足额特种作业持证人员的建筑机械出租单位,由项目部机械管理员发起经集团安全监督管理部核实后,由集团合约管理部负责签订机械租赁使用维修保养合同。 2集团安全监督管理部负责建筑机械出租单位与特种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其日常管理。分公司(项目部)应参与建筑机械出租单位对其的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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