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风险

大学生就业风险
大学生就业风险

大学生就业风险

就业风险的几种主要表现

1.“选错地”

我国地域幅员辽阔,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较大,因而也就存在不同的就业风险。一般而言,中心城市或东部发达地区因其经济发展优势,创造了较多工作岗位,为大学毕业生提供更多择业机会。选择在这些地区就业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大学毕业生初次择业失败的风险。然而,由于这些地区人才济济,导致人才竞争同样激烈,机会与就业风险并存。相反,到西部、到基层地区就业,尽管经济欠发达,然而却有可能蕴含着极大的发展机遇。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一般父母都不愿意自己的孩子离自己太远,所以大学生毕业就业的选择一般都会是家,或者是家附近,而那些从农村或是偏远地区出来的孩子,更是不愿意回到当初的地方,选择在大城市,因而一般大城市的就业面临的压力较大。

2.“入错行”

由于大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信息不完全对称,很可能导致毕业生“入错行”。社会职业分类庞杂,一个大学毕业生在工作之前不可能完全明白洞悉所有职业的特点,所以他很可能选择了非个人所长的职业。即使毕业生所选行业恰好与所学专业匹配,选对了行业,仍然担负着一定的风险。因为职业生活所涉及的不仅是毕业生的专业知识或技能,还要考虑诸如个人品质、性格等因素。所以,一旦由于缺乏对某些行业和职业的了解,大学生就会面临“入错行”的风险,对今后个人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并不是所有人将来从事的行业都会是与自己专业相关的,很多人的工作跟在大学学的专业一点关系都没有,所以大学生就业眼光要放宽,不能老盯着自己的专业领域,也要适当涉足其他领域。

3.遭遇虚假招聘

一些单位常年打着招聘广告,实际上他们并不缺人,只是为了扩大企业的知名度,利用校园招聘、宣讲会来做免费广告。这样一方面可以应付政府施加

的压力,另外一方面又可给企业做隐形的宣传,既不用花大量的广告费,又可以让更多的用人单位和应聘者了解自己的企业,何乐而不为?对于这样的招聘单位,求职者投出简历以后,大多得不到回应。很多高校中都有大大小小的招聘会,例如上次在我们学校有个百盛集团的招聘会,虽然我没有去,但是从外面看,去的人不在少数,但是最后成功的,也不知道到底有多少。

同时,也有别有用心的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打着各种名目收钱。有的美其名曰通过考试录取,其实是为了赚取应聘者所交的考务费;有的用人单位以培训为由,要应聘者交培训费、保证金等,而在解聘时,又往往以种种理由拒退财物。而就业者对单位不满意要求辞职时,单位又以不退抵押财物作要挟,使求职者进退两难。

4.误入“试用”、“高薪”陷阱

试用期本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一定期限的考察期,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劳资双方的利益。现实中,试用期大多被片面地理解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试用,有些用人单位随意规定试用期长短,或者延长试用期,试用期一满,就找个理由将人辞退,或是利用试用期与签约时间的时间差以榨取廉价劳动力。试用期期间,这种企业一般不为应聘者缴纳各种社会保险的费用,不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

高薪招聘,对许多求职者来说无疑充满极大的诱惑。对不熟悉某些行业的求职者,别有用心的企业会通过开出极具诱惑力的薪水标准,或是针对薪水中的一些不确定收入,进行虚假或模糊的承诺,诱使求职者上当受骗,最终不予兑现;或是在承诺给予的报酬基础上缩水,大打折扣。但是,由于当事人通常和用人单位只有口头上的协议而没有书面上的证明材料,因此就导致取证难,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大学生刚就业的时候,不应该好高骛远,要考虑自己的实力,不应该对薪酬有太多的要求,但是也不是没有要求,只是要合理。

近来,很多大学生为了可以有一份工作,不少地方出现了大学生“零工资就业”的现象。所谓“零工资就业”是指应聘者为达到被正式录用的目的,自愿在一定时间(一般为半年或一年)无偿为企业工作的行为,这通常是发生在大学生身上“零工资就业”对大学生来说很不公平。一方面好不容易工作了,却没有劳动报酬,连生活费还得家里负担;另一方面,一年半载的无偿劳动也未必能换来未来的理想工作,还有可能被无良雇主所利用。

增强防意识主动规避就业风险

导致就业风险的原因有许多方面。从社会因素来看,国家有关政策(如社会经济发展、劳动人事政策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等)的不确定性都会给毕业生就业求职带来一定就业风险。从大学生自身来看,就业信息量的不对称、求职择业的期望、择业面的宽窄也会对大学毕业生就业风险的大小产生重要影响。针对上述情况,大学生作为就业风险的承担主体,应该树立风险防意识,客观分析风险环境和自我的风险态度,具备应对风险能力,拓宽就业面,灵活选择职业,规避和防求职风险。

1.合理就业期望,恰当职业定位

求职者在求职前或求职过程中,应主动学习一些劳动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提高自己求职及应对风险能力。求职就业,必然需要对求职地区、求职领域、应聘岗位、薪酬待遇等因素加以考虑并予以取舍。无论大学生毕业后作何打算,在当前大学生就业结构性矛盾依然比较突出的背景下,对个人发展进行恰当定位是至关重要的。“热门职业”、“热门地区”不一定适合你,盲从和趋众除了增加竞争的激烈程度外,还很有可能使你忽略了自己的能力、特长和兴趣,并丧失其他更加适合的就业机会。因此,每位大学生都应结合自身情况具体分析,扬长避短,有所取舍。对于大多数大学生而言,合理确立自己的就业期望值,恰当定位职业发展方向和求职方向,是保证自己顺利求职、避免就业风险的重要前提。

2.认真筛选招聘信息

每逢大学生就业求职高峰,社会上各种招聘信息纷沓而至、鱼龙混杂。对于毕业生来说,应首先选择国家、省市教育、人事主管部门乃至学校的官方,这些信息真实有效,可信度强;其次可以选择大型、专业、知名的人才进行浏览、注册,因为这些正规的对招聘单位一般都经过审核,信息可信性相对较高。同时,正规的人才会对个人简历的重要信息做一定程度的处理,只有向提供合法资质证明的招聘单位才能看到。

对于那些招聘单位联系地址不详细或根本不留、联系方式没有固定,或者招聘条件非常低、工资待遇异常高的招聘信息,毕业生求职时要慎之又慎。对于以各种理由收取求职者费用,或无法出具相关资质证明的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应予以回避。

3.识别虚假招聘和行为

在求职中,毕业生可想方设法、多种途径加强对企业的了解,谨防误入虚假招聘的陷阱。比如:注意查看招聘单位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设法通过校方、校友了解招聘单位的背景情况。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人员时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为防止求职者在工作中给自己造成损失后不赔偿就不辞而别的情况,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扣押劳动者件或者其他证件,如暂住证、书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或是以担保或其他名义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如收取服装费、住宿费、培训费等方式),以变相获取风险抵押金。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任何招聘单位,以任何名义扣押求职者证件,向求职者收取抵押金、服装费、产品押金、风险金、报名费、培训费等行为,都属非法行为。即便是招聘单位培训本单位的职工,也不准收取培训费。

4.慎重提供个人资料

毕业生求职时提供个人信息和有关资料不可避免。但是在网上求职时不要忽略个人简历的公开程度,尽量不要使自己的个人简历处于无条件公开的状态,这样会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同时,在对方身份未确认之前,注意不要向陌生人透露个人隐私有关信息,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和人身财产不受侵害。

5.规签订就业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应当载明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工资标准、工作岗位等各项权利义务。由于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法律意识薄弱,或者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其优势地位,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拖延或者拒绝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争议,劳动者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因此,在入职时签订劳动合同至关重要。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毕业生应当注意劳动合同的条款,查看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否与国家的规文本相一致,是否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涉及约定条款时,查看约定是否明确,尤其是工作年限、工作岗位、福利待遇等方面,合同字句是否准确、清楚、完整。

6.谨防“试用”、“高薪”陷阱

求职心切,是毕业生就业共有的心态。但无论如何应聘者在求职时都要维护自己在试用期的合法权益。为了在试用期间防陷阱,保护自身权益,毕业生们要熟悉了解《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间合同的签订、试用期时间的长短、试用的次数、试用期间的工资标准等都有明确的规定。

值得大家注意的是,在试用期也应该享受保险。这是因为,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独立于劳动合同期限之外的。而企业给员工

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而且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所以在试用期同样享有社会保险。

另外,在实际中,许多公司因为规避纳税,经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一个工资数额或者只约定一个工资标准,但实际的工资数额往往高于约定的数额,在发生争议时,尤其是以工资标准为基数进行补偿时,工资数额就成为争议的焦点。针对此类陷阱,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要先界定薪酬的上下限,并协商支付方式,尽量减少薪酬中的“软性成分”,将价位和承诺落实在合同中,以保护个人劳动成果。若实在难以避免该类“软性成分”,应至少界定一个下限,同时要注意保留工作中的各类工资支付凭证等,以保障自身基本利益和最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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