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书(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

民事起诉书(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
民事起诉书(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

民事起诉书

原告方:______,____,____族,___年__月___日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方:_____,____,____族,___年__月___日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依法分割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

2、判决_________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________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均未婚,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相识,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同居,同居期间育有____________。现因感情不合,决定结束同居关系。同居期间有共同财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特诉至贵院,请求依法分割原被告同居期间共同财产。

此致

________县(区、市)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解除同居关系如何理解和处理一般共同财产

解除同居关系如何理解和处理一般共同财产 【案情】 刘某(未婚)与张某(未婚)经人介绍相识,于2008年两人开始同居。双方同居期间,两人均无房产,刘某无工作也没有任何经济来源,两人日常生活开销、房租都是由张某退休工资负担。两人没有共同劳动创造财产,也没有共同投资、经营创造收益,张某用其工资2000元购买了冰箱一台,对外不存在共同债权、债务。张某于2010年赶走刘某,双方开始分居生活。刘某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分割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8万元。 【分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但对于如何理解和处理一般共有财产却存在明显的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中,刘某虽无经济收入但与共同生活期间尽到了一定的家庭义务,张某的收入应作为同居期间的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按双方共有财产处理。同居期间张某购买的一台冰箱是其用工资购买,不应作为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进行分割。 第二种意见认为,最高院意见中提到的同居期间双方一般共有财产,应理解为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劳动创造的财产,更注重于双方共同投资、经营的行为所产生的财产,这与我国婚姻法中夫妻之间基于合法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产生的共同财产处理是有本质区别的。本案中,刘某无工作无经济来源,双方也未共同投资经营创造收益,两人同居生活期间日常生活开支仅靠张某的退休工资维持。刘某、张某并没有婚姻法上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故张某的基本工资并不能理解为双方共有财产,张某用其工资购买的冰箱也不能理解为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不应按双方共有财产来处理。 【评析】 笔者基本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婚约财产纠纷答辩状

婚约财产纠纷答辩状 婚约财产纠纷答辩状【1】 答辩人:董卓,男,60岁,徐州人。 答辩人就原告吕布诉我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本案定性为婚约财产纠纷是错误的,应该是解除同居关系纠纷。 婚约,是男女双方以今后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所做出的一致意思表示,即婚姻预约。 在一些地方又称为订婚或订媒。 所谓婚约财产纠纷是指男女双方在相识恋爱期间,一方因特定原因而从对方获得数额较大的财物,在双方不能缔结婚姻时,财产受损的一方请求对方追还财物而产生的纠纷。 而本案的事实却是原告吕布与被告貂蝉订婚后,貂蝉即到原告家中同原告同居生活,长期同居导致了被告貂蝉于20**年12月10日为原告生育了一男孩。 本案的性质已由婚约关系转变成为了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即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20**年12月 24 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

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对同居关系的界定,首先是排除了事实婚姻,其次是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再次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未进行结婚登记。 在审判实践中,通常考虑以下几种情形:1、男女双方是否长期持续共同居住生活。 2、男女双方虽未长期持续同居生活,是否以夫妻名义参与社会生活。 3、男女双方是否育有子女或者共同购置数额较大的财产。 4、男女双方是否在户籍登记中存在变动。 结合本案来看,原告与被告貂蝉同居时间较长已经超过两年,对外且又以夫妻名义,应认定为同居关系,而不应作为婚约财产案件处理。 二、原告的起诉被告董卓主体错误 原告把董卓作为被告起诉是错误的,本案既然是婚约财产纠纷。 最高法院下发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 该规定对婚约财产纠纷作了解释:婚约财产纠纷是指婚约关系存

追索抚养费起诉状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追索抚养费起诉状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5 页

追索抚养费起诉状范本 原告: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 法定代理人:_______(原告__________之母),女,汉族,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职业:____________,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原告__________之父),女,汉族,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职业: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提示: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另外,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之类。虽然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请求数额,不仅可以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 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___________元。 第 2 页共 5 页

风险提示: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伤到自己。因此,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 事实与理由: 父母于_______年___月离婚,原告跟随母亲生活,被告每月支付_______元。现在原告上学前班,学习、生活的费用也增多了。由于金融危机,母亲收入减少,不能满足原告的实际需要。去年到今年的物价飞涨,城镇居民的消费支出也增涨了不少。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更多的抚养费,与情与理与法都是应该的,完全合情合理。根据婚姻法及其解释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另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______的比例给付。因此,请求法院判决令被告支付每月抚养费______元。 此致 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第 3 页共 5 页

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原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 被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 案由:买卖合同欠款纠纷 诉讼请求: 1、原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元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元 3、本案诉讼费用及其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原告与被告签订《购销合同》,原告为供方,被告为需方,供方为需方提供型号的,合同约定,货物的品名、规格、价格数量总货款 结款方式:;需方如逾期未付款,每逾期一天,按应收货款的支付滞纳金给供方。合同签订后,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从年月份开始拖欠原告的货款,原告为了双方能继续保持友好的合作关系,仍然按被告的订单如期将 货物送至被告公司。从年月份至年月份被告拖欠原告货 款如下:年月份,人民币元;年月份,人民币元;年月份,人民币元,年月份,人民币;以上合计人民币元。原告曾多次

要求被告支付上述货款,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综上所述,原、被告签订的《购销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拖欠原告货款共计元,事实清楚, 证据充分, 足以认定;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 清楚,合法有效,应受法律的保护。《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被告拖欠货款不还的行为是严重的违约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应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共计元。原告的诉讼请求既有事实证据又有法律依据理由充分,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查明事实后,给予支持。 此致 附:1、本状副本份 2、书证份 3、其他材料份具状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篇二:法律文 书:买卖合同纠纷起诉书法律文书:买卖合同纠纷起诉书 原告: 地址:

最高法关于解除同居关系析产及子女抚养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 见》的通知 (1989年12月13日法(民)发<1989>38号)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 现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并请在执行中注意总结经验,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附件: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1989年11月21日) 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应首先向双方当事人严肃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并视其违法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民事制裁。但基于这类“婚姻”关系形成的原因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复杂,为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维护安定团结,在一定时期内,有条件的承认其事实婚姻关系,是符合实际的。为此,我们根据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对此类案件的审理提出以下意见: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院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非法同居关系。 2.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3.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4.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5.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凡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其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如要求处理离婚问题,应根据其婚姻关系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者作出判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被告:XX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双方共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于判决生效的5个工作日内,配合办理房贷手续(因原告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放贷或贷款不足部分,原告会以现金方式补齐)、并在20个工作日以内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原告会在办理过户手续当日(含)之前,将剩余首付款支付给被告。2.本案诉讼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3.如被告在事实上无法履行合同,需承担以下违约责任:在判决生效5日以内,支付原告所付定金的二倍共计10万元给原告、同时退换首付款5万元,承担中介费1万元;并针对赔偿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部分,请求法院予以增加:包括履行合同后可以获得的房租受益共计2300元、以及因房价上涨对原告造成的机会损失共计30万元。事实和理由原告、被告以及第三方中介XXXX年X月X日签订一 式三份的《市房屋买卖合同》;被告XX房屋出售给原告;成交总价100万元整,但是,因市房价暴涨,被告便产生违约意向,通过电话、以及委托中介转达等方式,表示拒绝出售此套房屋,企图恶意违约,但又不承认其违约行为。原告认为,由于目前房价同X月份签订合同时相比,房价暴涨,相同区域内的新房售价、二手房挂牌价均涨幅超过30%;现在原告如购买相同房产,需比签订合同时多付出的钱已超过XX万;从而导致作为守约方的原告,已经从事实上无法再以签合同时的价格购买相似的房屋。如被告违背诚信、恶意违约而不履行合同,会导致作为守约方的原告蒙受重大的机会损失,导致原告用永远丧失在昆山购房的机会。综上所述,请法官维护我守约方的利益,支持我的诉讼请求此致人民法院原告:年月日 奖品名称:500万U豆体验卡 卡号:50Dd4fea7001 everage D、stain 7、The words below equals to one another except().

非婚同居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非婚同居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作为婚姻之外的另一种二人亲密共同生活方式,非婚同居日益盛行并广为接受。许多国家随之形成了一套与婚姻制度并行的非婚同居法律制度。 这些制度倾向于承认和保护非婚同居关系,并将家庭法的调整方式延伸至非婚同居关系。本文主要采用比较法学的研究方法,对具有代表性的国家的非婚同居法律制度进行阐释、梳理和比较分析。 笔者从自由、人权等基本理论出发,立足于我国社会现实和法律状况,尝试性地提出了我国构建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立法构想。本文除导论和结束语外,正文分八章,共约27万字。 第一章:非婚同居基本问题阐释。本章主要对非婚同居进行概念解读和辨析。 在探讨“同居”和“非婚同居”的含义之后,笔者把本文讨论的非婚同居界定为:均无配偶的双方自愿不进行结婚登记,而像夫妻一样持续公开共同生活达一定期间。其前提是不违反一夫一妻制和其他法律强制性规定;其实质是以非婚姻的方式在感情、经济和性等方面形成了相互依赖的生活共同体;其表现形态和形成原因多种多样。 在此基础上,笔者质疑“非法同居”概念,阐明非婚同居与非法同居的区别;简析事实婚姻概念,澄清非婚同居与事实婚姻的关系:并区分非婚同居与通奸、姘居等概念。第二章:非婚同居社会现象考察。 本章通过大量统计数据和社会学研究资料,考察非婚同居现象在国内外的发展状况。一方面,非婚同居对传统婚姻家庭造成冲击,表现为离婚率和结婚率的变化、初婚年龄的提高;另一方面,非婚同居本身呈现普遍化趋势,表现为非婚同居人数的增加、非婚同居人群的普遍性,以及非婚生育的增多。

在欧美国家,以非婚同居为突出表现的“去婚姻化”和“家庭革命”呈愈演愈烈之势。在我国,发展态势虽不及欧美国家迅猛,但非婚同居现象也趋于扩大化,社会对非婚同居的宽容度增大。 本章进而探究非婚同居现象背后的经济因素、文化因素、环境因素,分析非婚同居的利弊,并探讨有关非婚同居现象的“阶段化理论”。笔者根据阶段化理论对非婚同居现象发展趋势的预测,指出该理论与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关系,从而引出对各国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研究。 第三章:美国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研究。本章首先论述美国法律对待非婚同居关系的传统态度。 笔者考察了美国历史上惩罚和歧视非婚同居者的法律规定,以及否定非婚同居伴侣财产权的司法判例,阐述了普通法婚姻理论和衡平法原则作为非婚同居者权利救济途径的局限性。本章重点研究现代美国一些州对非婚同居关系所采取的多样的法律对策。 伊利诺伊等州完全否认非婚同居者的权利:加利福尼亚州Marvin案之后大多数州都以合同为依据调整非婚同居关系;许多州还基于同居伴侣的特殊身份给予法律保护。如盛顿州的“一般性关系身份”、佛蒙特州的“民事结合”,以及市、县或州的家庭伴侣关系立法赋予的“家庭伴侣”等身份。 本章分别评析了美国各种法律对策的利弊,指出美国非婚同居法律制度多样性和保守性的总体特征,并大胆预测其分裂与巨变的趋势。第四章:英国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研究。 本章首先探寻英国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历史嬗变。笔者揭示了20世纪70年代前英国有关非婚同居法律的微妙变化,介绍了70年代后英国朝着肯定和保

子女抚养费纠纷起诉状

子女抚养费纠纷起诉状 发生子女抚养费纠纷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诉讼解决,以下是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子女抚养费纠纷起诉状,供大家阅读参考。 子女抚养费纠纷起诉状1 原告:※※,女,汉族,20※※年※※月※※日出生 住所地:※※ 被告:※※,男,汉族,19※※年※※月※※日生 住所地:※※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给付抚养费¥28200元(自xxxx年5月6日起至xxxx 年3月31日止,按每月¥600元);

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医疗费¥29609元; 3、请求判令被告自xxxx年4月1日起每月向原告给付生活费¥750元,至原告独立生活时止,被告对原告自xxxx年4月1日起发生的教育费用、医疗费用承担一半,并于上述两项费用发生后凭票据履行; 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xxxx年6月13日,原告的父母在江苏省※※市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原告随母亲※※生活,母亲负担原告自xxxx年6月1日至xxxx年6月30日期间的抚养费用,原告的父亲※※即被告自xxxx年7月1日起每月给付原告生活费150元,至原告独立生活时止,于每年的1月10日、7月10日前各半履行。原告自xxxx年7月1日起的教育费用、医疗费用凭票据由原告的母亲与被告均担,于每年的年底履行。 原告在父母离婚后的次年,即于xxxx年5月6日随母亲一并将户籍迁入xx,并在xx定居生活。而原告的母亲在离婚协议中之所以愿意承担xxxx年6月30日前的抚养费用,是基于原告生活在苏北农村,生活成本相对较低的前提。但自原告xxxx年落户xx后,地区间的物价水平差异导致原告成长所需的生活、教育、医疗成本明显增加,再加上逐年的物价上涨因素,原告母亲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原告健康成长所需费用。即便等到xxxx年7月1日起被告开始支付生活费,原定数额也不足以维持本地实际生活水平。

当前法院裁判文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当前法院裁判文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雷鑫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黄文德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作为人民法院文明和公正司法的载体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长期以来, 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实务界均认为,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千案一面,缺乏认证断理,看不出判决结果的形成过程,缺乏说服力,严重影响了公正司法形象。”[1]为规范裁判文书.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今年上半年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组织人员对全市两级法院的裁判文书进行了评查。本文拟结合评查的情况与审判实践.就目前法院裁判文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结合法院裁判文书改革情况进行研究,期望能够对裁判文书的进一步改革和规范有所裨益。 一、民商事案件中案由的确定不准确、不规范 所谓民事案由,实际上是对民事案件法律关系的高度概括,也是对民事案件所反映的法律关系在整个民事法律大坐标中的准确定位。准确地确定案由,对于裁判文书事实的叙述、说理、适法能起到一个导向性的作用。但在评查中却发现民事案由的确定不准确、不规范,其表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讼争案件的法律关系界定错误 与刑事案件的定性相比较,民事案件案由的确定复杂得多。关于案由,很多人都没有意识到。这是民事案件审理以及制作裁判文书中一个非常核心的问题,涉及到对当事人诉的准确把握,涉及到对案件事实的准确认定.更涉及到法律的准确适用和案件实体的正确处理。准确地识别和理清法律关系并以此确定案由是审理一个民事案件最基础性的工作。评查中发现对讼争案件的法律关系界定错误的突出表现在:一是不能正确解读、把握当事人的诉。只有诉才能启动诉讼程序,没有诉就没有诉讼。但在评查中发现.很多办案人员往往不认真审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甚至撇开当事人诉讼请求来确定案由。在实践中,笔者认为不仅要正确解读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还要结合查明的案件事实来确定案由。二是办案法官能力不够,无法准确识别法律关系。怎样从纷繁复杂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准确地界定所办案件的法律关系.这是最能体现一个办案人员素质和能力高低的水准。如当事人以劳动争议纠纷起诉,承办法官却把案件作为一般损害赔偿案件来审理;当事人因企业内部承包问题与企业发生纠纷,明明是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纠纷,只因该当事人是企业的职工,就把它作为劳动争议来处理;等等。三是当一个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结在一起的时候理不清法律关系。任何一个纠纷,一般不会只存在单一的法律关系,往往是多种法律关系交织在一起,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是体现案件本质的基本的法律关系?这就需要从众多法律关系中进行识别。譬如,一个案件,公司股东因为股权发生纠纷,但股东之间又有合同在约束彼此的权利义务,很显然,公司的行为是由公司法来调整的,本案是涉及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不是简单的合同纠纷。如果把案由确定为合同纠纷就错了。评查中就有一个案件,把涉及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定性为合同纠纷,而且是作为一般的合同案件来处理。案件存在本诉和反诉的情况下对法律关系的识别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分案和并案审理的问题。如果本诉与反诉所体现的法律关系是一个法律关系,用一个案由可以包容的,那自然要合并审理;如果是两个法律关系,并案审理有利于纠纷解决,可以合并审理;其他的则应分案审理。 (二)案由的内涵把握不准确 任何一种法律关系所对应的案由都有其特定的含义和用法,但实践中我们往往把握不准。譬如,有一个案件,当事人因被打伤要求赔偿.按照新的案由规定[2]。应当确定为健康权纠纷,承办法官却把它定为身体权纠纷,出现这样的错误是由于办案人员对于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通用版

协议编号:YTO-FS-PD258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通用版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ir Own Legal Righ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Negotiate And Reach An Agreement,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协议文件可用于合作多方为了保障各自的合法权利,经共同商议并达成协议,签署成为文件资料,实现纠纷解决和达到共同利益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范本 甲方:XX 乙方:XX 甲乙双方于 XXXX年XX月XX日起开始同居生活,因感情不合等原因,现双方自愿解除同居关系。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法律规定,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乙双方自愿于年月日起解除同居关系。 二、甲乙双方同居期间生育的子女 (姓名)(性别:,于 XXXX年XX月XX日出生,常住户口地址: )由抚养,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具体数额为每月收入的 ;在 (时间)汇入 (账户))至该子女成年(或至该子女完成所有学业)。有探望该子女的权利(探望权行使的时间:,方式: )。 三、房产证号为,产权人为,位于 的房屋归所有。给予房屋补偿款 (给付的时间和方式为 )。在 (时间、条件)搬出此房屋。 (时间)办理过户手续。

2019民事案由规定共40页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2011〕41号 【颁布时间】2011-2-18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2007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8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11〕41号)第一次修正) 为了正确适用法律,统一确定案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情况,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如下: 第一部分人格权纠纷 一、人格权纠纷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2、姓名权纠纷 3、肖像权纠纷 4、名誉权纠纷 5、荣誉权纠纷 6、隐私权纠纷 7、婚姻自主权纠纷 8、人身自由权纠纷 9、一般人格权纠纷

第二部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二、婚姻家庭纠纷 10、婚约财产纠纷 11、离婚纠纷 12、离婚后财产纠纷 13、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 14、婚姻无效纠纷 15、撤销婚姻纠纷 16、夫妻财产约定纠纷 17、同居关系纠纷 (1)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2)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18、抚养纠纷 (1)抚养费纠纷 (2)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19、扶养纠纷 (1)扶养费纠纷 (2)变更扶养关系纠纷 20、赡养纠纷 (1)赡养费纠纷 (2)变更赡养关系纠纷 21、收养关系纠纷

(1)确认收养关系纠纷 (2)解除收养关系纠纷 22、监护权纠纷 23、探望权纠纷 24、分家析产纠纷 三、继承纠纷 25、法定继承纠纷 (1)转继承纠纷 (2)代位继承纠纷 26、遗嘱继承纠纷 27、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28、遗赠纠纷 29、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第三部分物权纠纷 四、不动产登记纠纷 30、异议登记不当损害责任纠纷 31、虚假登记损害责任纠纷 五、物权保护纠纷 32、物权确认纠纷 (1)所有权确认纠纷 (2)用益物权确认纠纷 (3)担保物权确认纠纷

追索抚养费起诉状通用版——【范文】.doc

合同编号:追索抚养费起诉状通用版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Word模板A4打印标准格式可随意修改

追索抚养费起诉状通用版 原告: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法定代理人:_______(原告__________之母),女,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职业: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告:_______(原告__________之父),女,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职业: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风险提示: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 另外,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之类。虽然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请求数额,不仅可以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诉讼请求: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___________元。风险提示: 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伤到自己。因此,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

【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样本)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样本) 来源:未知作者:qiu 日期:09-12-29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样本)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籍贯,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籍贯,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一、请求贵院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限期被告无条件交付原告之房屋合法手续。 二、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即日给付原告因延迟收房产生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人民币×××元,违约金×××元/天,(由2007年10月31日至2008年6月10日)逾期7个月,(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原告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要求按照22元/月/建筑平方米向原告支付补偿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四、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因延期交房给原告办理房屋产权延期带来的损失×××元。(按银行现利率执行)。 五、请求贵院判令本案包含诉讼费在内的一切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原告于200×年×月×日与被告签署了《商品房的买卖合同》,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红桥区咸阳路南端东侧龙悦花园×楼×门×××号商品房一套。合同中对原、被告之间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原告于200×年×月×日将首付款人民币×××元,于200 ×年×月×日将贷款人民币×××元付于被告帐户,合计总房款×××元全部支付到被告指定帐户。原告依据合同中的约定履行了自己作为一个买受人应尽的付款义务。根据合同第三条约定,该商品房应于2007年10月31日前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但由于被告没有依照《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合法取得《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导致至今2008年×月×日,原告不能合法入住。被告的行为构成了严重违约且恶意拖欠赔偿款。按照合同第五条第一款之约定,“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

同居关系析产及子女抚养纠纷案例

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案例 张甲与王甲于2007年5月起开始同居生活,共同居住于上海市杨浦区国顺路甲号,于2008年4月20日生育一子名王乙。2009年5月,张甲搬离上述地址,双方同居关系解除。2010年7月,张甲诉至法院,要求双方所育之子王乙由张甲抚养,王甲自2010年7月起按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以下币种皆为人民币)1,000元,依法分割双方在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张甲应得30,000元,另外,还要求王甲赔偿青春损失费。 法院另认定,同居期间张甲共收到王甲给予的彩礼约31,000元。张甲目前居住于上海市宝山区祁连山路某号新清穆停车场,月收入为3,000元,王甲目前居住于上海市杨浦区国顺路80弄乙号102室,月收入为3,500元。 法院认为,男女双方结婚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应当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同居期间双方所育子女系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本案中,张甲与王甲的同居关系已于2009年5月解除,双方所育之子王乙目前随王甲共同生活,考虑到稳定的生活环境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同时结合双方目前的经济收入、居住条件等因素,王乙以随王甲共同生活为宜,张甲应支付相应的抚养费,至于抚养费的具体金额,法院将依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及双方的经济条件予以确定。关于张甲要求分割六万元共同财产的主张,因张甲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双方同居期间存在其所诉请的共同财产,故对张甲此项诉请,法院难以支持。至于王甲要求张甲返还彩礼的请求,考虑到双方事实上已共同生活较长时间,且生育了子女,张甲在同居期间对子女抚养亦付出了许多努力,故对王甲此项请求,法院亦不予准许。至于张甲要求王甲赔偿青春损失费的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据此判决:一、张甲、王甲所育之子王乙自2010年7月起随王甲共同生活;二、张甲应于2010年7月起,按月支付王乙抚养费600元,至王乙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本案分析: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双方当事人均要求儿子王乙随己共同生活。对于双方当事人均关心爱护子女,均积极要求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意愿,应予以肯定。在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法院根据孩子自2009年5月起长期随王甲共同生活的实际情况,为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生活安定,确定王乙随王甲共同生活并无不当。法院依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及张甲的收入水平确定张甲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600元亦无不当。关于探望权问题,需要指出的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鉴于双方当事人在本案中对探望孩子的时间、地点等均不能达成一致,为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故对双方当事人所生之子王乙的探望问题,应另案处理。若今后发生孩子随王甲共同生活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张甲可以请求变更抚养关系。

民事起诉状(民间借贷合同纠纷)

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 ________ ,民 族________ , _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出生,住 址:________ 省 ________ 市________ 区_________ 路 ________ 小区_________ 号楼 _______ 单 元________ 室。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地:________ 省 ________ 市________ I区 _____ 路 __________ 号________ 座________ 层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案由:民间借贷合同纠纷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 元及利息(注:利息计算至债务 全部清偿日止。现暂从_________ 年 __________ 月 _______ 日计算至起诉之日 即________ 年 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按月 ________ 计息、共人民币__________ 元); 、依法判决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双方系同村村民。_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 日,被告因需资金周转,向原告 提出借款。原告出于帮忙之心,拿出自己全部的积蓄人民币_______________ 元和向他人借的人民币元共人民币元一起借给被告,被告出具了借条一张。借条载明:借现金 人民币 ________ 元,借期_________ 个月,月利息___________ ,逾期利息 __________ 。 后被告共支付给了原告_________ 个月的利息。截止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 月 _________ 日,被告分

熟悉婚姻家庭诉讼案由及适用情形

熟悉婚姻家庭诉讼案由及适用情形 一、婚姻家庭纠纷案由 1、婚约财产纠纷:适用于因解除婚约而产生财产纠纷的案件。 2、离婚纠纷:适用于具有夫妻身份的男女,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3、离婚后财产纠纷:适用于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对于财产的分配问题产生纠纷的案件。 4、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于离婚纠纷中无过错的一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或者在人民法院判决离婚、调解离婚(明确放弃损害赔偿请求的除外)后一年内,要求其配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引发纠纷的案件。 5、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适用于具有同居关系的男女,解除同居关系时,在分割同居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及子女抚养费承担问题上产生纠纷的案件。 6、婚姻无效纠纷:适用于具有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以婚姻关系缺乏法律规定有效要件为由主张婚姻关系无效而引发纠 纷的案件。 7、撤销婚姻纠纷: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因对方当事人的胁迫而与其办理了婚姻登记,该婚姻关系成立后,当事人以受胁迫为由要求撤消其婚姻关系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8、夫妻财产约定纠纷:适用于因婚姻关系成立前或后,对双方个人财产及共有财产的所有权约定,履行时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9、抚养纠纷: (1)抚养费纠纷:适用于当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以及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时,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要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给付抚养费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2)变更抚养关系纠纷:适用于父母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10、扶养纠纷:

范文民事起诉状(抚养费纠纷)(模板).docx

(模板)*** 详情见下文 民事起诉状 原告:郭小某,男,2008年7月7日出生,身份证号:,汉族,家住北 京市。 法定代理人:李某,女,1980年7月7日出生,身份证号:,汉族,家住 北京市,联系电话: 被告:郭某,男,1975年2月6日出生,身份证号:,汉族,家住北京市,联系电话:。 案由:抚养费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抚养费1500.00元; 二、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父母于2012年9月离婚,原告跟随母亲生活,并由被告每月支付1000.00元,现在原告已上小学,学习、生活的费用也增多了,由于金融危机,母亲收入减少,不能满足原告的实际需要。加上近几年物价飞涨,因此,原告 要求被告支付更多的抚养费,于情于理于法都是应该的,完全合情合理。 根据婚姻法及其解释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 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 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 理要求。另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 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现原告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每月 支付抚养费1500.00元,恳请人民法院依法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注:立案需要准备材料: 1、起诉状:2份,并由原告亲自签字;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被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如委托律师代理,则需要向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一份并由委托人签字/盖章。 4、简单证据材料: ①份数:2份; ②内容:立案时只需向法院提交初步证据即可,比如户口本、离婚证等。

(完整)民事起诉状(买卖合同纠纷)

民事起诉状 原告:沧州胖娃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青县树人路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ABL11201GR91X。 法定代表人:李煜职务:执行董事 被告:沧州市好又多超市 地址:沧州市青县老人大街12号 法人代表:李梅,系经营者 诉讼请求: 一、.责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3万元。 二、责令被告赔偿拖欠原告货款3个月的利息损失。 三、责令被告赔偿原告提起诉讼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诉讼费、请律师费等。 事实和理由: 原告和被告2017年10月18日商定,被告从原告处购进茅台酒200箱,价值人民币3万元。原告于当年10月19日将200箱茅台酒用车送至被告处,被告立即开出3万元的转帐支票交付原告,原告在收到支票的第二天去银行转帐时,被告开户银行告知原告,被告帐户上存款只有1.2万余元,不足清偿货款。由于被告透支,支票被银行退回。当原告再次找被告索要货款时,被告无理拒付。后来原告多次找被告交涉,均被被告以经理不在为由拒之门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一款和第134条第一

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偿付货款,并赔偿由于被告拖欠贷款而给原告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此致 青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沧州胖娃商贸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1. 本状副本1份; 2. 书证×份。 证据和证据来源: 1.被告收到货后签收的收条1份 2.银行退回的被告方开的支票1张 3.法院和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收据×张 【提示】 这是一份经济纠纷诉讼起诉状。 状头介绍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由明确,诉讼请求具体明确,交代事实简洁清楚,陈述理由合情合理,引用法规明确、具体,人称前后一致。是一篇值得学习的诉状。 相关知识 (一)经济纠纷起诉状的涵义和用途

民事起诉书(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

民事起诉书 原告方:______,____,____族,___年__月___日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方:_____,____,____族,___年__月___日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依法分割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 2、判决_________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________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均未婚,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相识,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同居,同居期间育有____________。现因感情不合,决定结束同居关系。同居期间有共同财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拒付抚养费起诉状

拒付抚养费起诉状 离婚后法院判决抚养费,对方不支付,要怎么起诉?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几篇关于拒付抚养费的起诉状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拒付抚养费民事起诉状一 原告:张某,男,汉族,20XX年12月6日出生。 法定代理人:王某(张xx之母),女,汉族,1975年12月31日出生,住洛阳市xx,电话:xx。 被告:张#(张xx之父),男,汉族,1959年1月出生,住洛阳市xx。 电话:xx。

诉讼请求: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 事实与理由: 父母于20XX年9月离婚,原告跟随母亲生活,被告每月支付100元。 现在原告上学前班,学习、生活的费用也增多了。 由于金融危机,母亲收入减少,不能满足原告的实际需要。 去年到今年的物价飞涨,城镇居民的消费支出也增涨了不少。 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更多的抚养费,与情与理与法都是应该的,完全合情合理。

根据婚姻法及其解释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另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因此,请求法院判决令被告支付每月抚养费400元。 此致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具状人:张# 法定代理人: 二0XX年十二月日 拒付抚养费民事起诉状二原告:XXX 法定代理人:XXX 被告:XXX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拖欠的抚养费XXX元,并一次性支剩余年的抚养费,共计XXX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被告和XXX于XXXX年XX月XX日结婚,原告在XXXX年XX月XX日出生,被告和XXX因感情不和于XXXX年XX月XX 日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原告由XXX扶养,被告每个月向XXX支付原告的抚养费360元,在遇到重大花费时由被告和XXX各承担一半,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 在离婚后被告多次拖欠因该支付的抚养费,现自XXXX 年XX月起已累计拖欠XXX元,为了原告的健康成长,让被告履行一个做父亲的法律责任,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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