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医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就医绿色通道流程

县人民医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就医绿色通道流程

县人民医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就医绿色通道流程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档案

XX 市XX 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帮扶档案 姓名: 住址: 建档单位: 性别: 配偶姓名: 建档日期: 年 月 日 党政联系人: (职务: 电话: ) 社区、村联系人: (职务: 电话: ) 就医联系人: (职务: 电话: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档案管理工作,保护计划生育特殊家 庭隐私, 内部资料(注意保管) 档案号: 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档案管理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档案由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保管,专人负责、锁柜存放、封闭管理。档案资料摆放整齐有序,符合要求(根据存放示意图存放),便于查找。 第二条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户籍迁出(市内迁移),应于两周内履行档案移交手续,档案不可邮寄。 第三条档案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做好档案登记、清查、管理工作,保障档案无丢失、无霉变、无损坏、无差错。档案移交、遗失,要及时汇报,保存依据。 第四条档案仅供卫计系统负责本项工作的人员使用。各级人员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填写“借阅登记本” ,明确借阅事由和归还时间。借阅档案,应当天下班前归还。 第五条查阅档案,只限于在指定场所进行,不准抄录、翻印、拍照、拆卷、撕页、污损、涂改、划杠、折角、添字等。未经批准,不得将档案带出办公单位。 第八条档案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出卖档案内容和数据。不得在公共场所、通讯中泄露群众隐私。 第九条对已退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范围的,其档案资料 保存两年,经单位领导批准予以销毁,做好登记,永久保存。

患者就医绿色通道管理规定(试行)doc

患者就医绿色通道管理规定(试行)doc 患者就医绿色通道管理规定(试行) 为确保需紧急采取医疗措施的急危重症患者在我院就医过程中获得有效的救治,提高抢救成功率,减少医疗风险,我院建立患者就医绿色通道,涉及急危重症患者的接诊、收治、检查、诊断、抢救等全程医疗服务行为,使这些患者得到及时、高效的医疗服务,特制订本规定。一、管理范围 需进入我院就医绿色通道的患者是指存在可能在短时间内危及生命的急危重症状况的患者。这些急危重症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一)复诊患者在门诊检查发现急需处理的危急状况,需紧急收入原治疗科室的; (二)出院后返回的非计划性二次手术患者,需紧急收入原手术科室的; (三)在住院治疗期间出现危急重症状况,需紧急转科收入ICU的; (四)在门诊检查或治疗时出现危急重症状况,需紧急收入综合科的。二、就医绿色通道 (一) 门诊接诊医生确定开辟绿色通道 复诊患者在门诊检查发现急需处理的危急状况,需紧急收入原治疗科室的,及出院后返回的非计划性二次手术患者,需紧急收入原手术科室的,原则上由门诊接诊医生或患者原治疗组医师负责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床位,并对患者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必要时由所在科室进行协调。 在门诊检查或治疗时出现危急重症状况,需紧急收入综合科的,首 先由综合科病房二线医师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就地采取急救措施后协助收入综合科病房。 落实首诊负责制,对急危重症患者实行“先抢救、后付费”,不得因为患者及家属无法缴纳费用而拒绝抢救。

建立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协作协调机制,保障患者优先收住入院,综合科接到120/999急救中心转运的急诊患者时,按照120/999急救中心的要求签署交接手续,之后由综合科值班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及时抢救,保障患者得到连贯的抢救治疗。 (二) 收治科室响应机制 需实施门诊抢救的,由患者所在科室(场所)的医务人员或其他人员呼叫综合科,综合科病房二线医师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就地采取急救措施,之后由综合科医师协助将患者收入综合科病房或转入ICU病房。 需紧急会诊的,由主管医师联系会诊科室的医师,会诊医师须在10分钟内到达,并视情况携带必要的抢救设备及药品。 需落实住院病床的,由原收治患者的医疗组安排,必要时在科室内部进行协调,科室无法协调的及时报告医务处或医院总值班,由医务处或医院总值班协调为患者安排床位,务必保证患者能够及时获得治疗。 需实施急诊手术的,由收治科室医师联系手术室、手术科室、麻醉科负责人,手术室负责人尽快确定手术间、手术护士,手术科室负责人尽快确定手术医师,麻醉科负责人尽快确定麻醉医师,从而保障患者尽快接受手术。 (三) 医技科室响应机制 按急诊落实检查项目及结果回报:检验科、影像诊断科等科室在接到收治科室医师要求紧急进行检验、检查的通知后,须第一时间进行检验和检查,并及时回报结果。 按急诊落实患者用药:药剂科提供7x24小时服务,急诊药房在节假日及夜间能够按照急诊患者收治医师的医嘱保障急危重症患者的用药。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方案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方案 街道辖区目前有4户独生子女死亡家庭、4户独生子女伤残家庭,这些家庭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了一些特殊困难,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现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多方关怀”的工作模式,综合运用利益导向、服务关怀和宣传倡导等手段,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关怀活动,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生活上得到帮助、精神上获得慰藉,提高这一特殊群体抵御风险的能力,逐步建立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扶助对象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伤残(三级及三级以上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且女方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家庭。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现成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计生办,办公室主任由副主任担任。 四、工作措施 (一)生活关怀 1、落实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对符合国家、区、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计生办要积极申报奖励金,社区、村委会要做好宣传、摸底、上报工作。利用春节、古尔邦节、肉孜节等重大节假日优先慰问计划生育 第1 页共1 页

特殊困难家庭。(责任单位:计生办、民政办、社区、村委会) 2、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应按程序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并根据享受低保的类别发放低保金,在核算家庭收入时,特别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应按政策规定分别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发生重大意外事件,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按政策规定给予相应救助。(责任科室:民政办) 3、优先解决住房困难。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等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优先予以申报。对居住危房的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责任科室:民政办、经济办) 4、扶持就业创业。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优先帮扶其就业创业。(责任科室:劳保所) 5、给予教育补贴。鼓励对伤残家庭的培养,让她们通过学习自立自强。对伤残独生子女就读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的纳入“金秋助学”范围,就读职业技术学院和疆内大学的补助20**元,疆外大学的补助3000元。村(居)委会要制定具体的帮扶措施。(责任单位:民政办、社区、村委会) (二)养老关怀 6、优先安排养老照料。对60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农村“五保”供养和城镇“三无”老人保障范围,特别是失能或部分失能的,要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选择居家养老的,优先享受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责任科室:老龄、残联办) (三)健康关怀 7、建立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

急诊病人就诊流程及绿色通道制度

急诊病人就诊流程及绿色通道制度 1. 急诊科护士有权决定是否开启绿色通道,特殊情况应电告医务处或院总值班。 急诊科护士有权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到急诊科会诊、采样、配血、床边仪器检查等。 2. 急诊科护士开启绿色通道后应予以登记备查。 3. 进入绿色通道后的病人,急诊科工作人员必须予以护送。 4. 急诊医师必须及时到位,作出抢救措施。有权通知ICU、手术室及病房作好接收准备。 5. 收费处收到盖有绿色通道的住院通道、处方、会诊、检查单等。必须从速处理,不得延误。 绿色通道制度 1. 为了保证急危病人的抢救工作及时、准确、有效地进行,急诊科开设绿色生命安全通道,即“急救绿色通道”:对危急重病人一律实行优先抢救、优先检查和优先住院原则,医疗相关的手续按情补办。 2. 急救绿色通道抢救范围:所有生命体征不稳定的病人或预见可能出现危及生命的各类危急重病人。 3. 急救中心在抢救通道设定“急救绿色通道”醒目标志,急诊大厅设“急救绿色通道”流程图,方便病人、陪人等。 4. 急救中心设有24小时专职导(分诊)人员,包括护士和护工,随时到急救中心大门前迎接急危重病人入急诊抢救室抢救。值班护士立即准备好所需抢救设备和备用抢救药品。 5. 急救中心值班医师和护士必须坚守岗位,在5分钟内投入抢救,急救中心呼叫院内抢救会诊原则上10分种内到达。

6. 遇重大抢救必须报告科主任,白天同时报告医务处,夜间报告总值班,必要时由医务处组织医院抢救小组成员进行抢救会诊,也可以由急救中心主任直接请相关专业的抢救组成员会诊抢救。急救中心主任和护士长随叫随到,组织协调抢救工作。 7. 经急救绿色通道抢救的病人处方、各种辅助检查申请单、住院证应粘贴绿色圆形“急”字标签,并盖有“绿色通道”印章。各相关科室予以优先处理,经医务处(白天)或总值班(夜间)签字并经收费处登记签章后可先取药、检查、住院,后付款。 8. 对绿色通道抢救的病人,值班医师必须尊重家属的知情权,及时告之病情及变化,根据病情发给病重或病危通知,并请书面签字。 9. 为保证抢救及时,遵循生命权高于知情同意权原则,对绿色通道抢救病人的各类有创操作,值班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可以先操作后补谈话。 10. 抢救病历应由相关医护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完整并妥善保管。 11. 中心值班医护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对急危重病人全力抢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延误病人的诊疗。 (一)绿色通道工作范围 1. 心跳呼吸骤停 2. 休克 3. 急性心肌梗死 4. 致命性心律失常 5. 急性心力衰竭 6. 急性呼吸衰竭 7. 严重创伤、多发伤 8. 中毒 9. 溺水 10. 其他急性病引起的生命体征不稳定需要抢救者 11. 无人陪护患者 (二)绿色通道工作方法 1. 急诊工作人员,要发扬革命人道主义精神,及时开通绿色通道,以便危重病人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最好、最大范围处置,抢救生命。 2. 从院前急救开始,直到病人进入病区进一步治疗,各环节、相关科室及参加人员应尽心尽责,密切配合,以确保绿色通道的畅通。 3. 救护车出诊要快捷,院前处置合理;接诊迅速,初步诊断和处理准确合理;相关科室会诊及时到位;必须的检查和治疗,尽可能在急诊抢救室完成;如果在急诊科内完成有困难时,在急诊科护士护送下,到相关科室检查,但要优先给予照顾;必须住院进一步治疗时,由急诊护士,与相关的科室联系,该科室要立即给予安排,病人由急诊护士送到病区,病区护士优先接待安排,并做好交接班;对需要紧急手术的患者,及时通知手术室,在急诊科内完成术前准备,由急诊护士送至手术室,手术室立即安排进行手术。

急诊绿色通道管理系统度及流程

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度及流程 急诊绿色通道指医院在抢救急危重症伤员时,为挽救其生命而实施的简捷通畅的诊疗过程,所有工作人员,应对进入“绿色通道的伤病员提供快速、有序、安全、有效的诊疗服务。一、绿色通道救治围 (一)各种危重症需立即抢救患者。 (ニ)“三无”人员(无、无家属、无经费) (三)需要进入急救绿色通道的病人是指在短时间发病,所患疾病可能在短时间(<6小时)危及病人生命,这些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1.急性创伤引起的体表开裂出血、开放性骨折、脏破裂出血、急性脑卒中、高压性气胸、眼外伤、高血压脑病、气道异物、急性中毒、溺水、电击伤等及其他可能危及生命的创伤;2.急性心肌梗死、急性肺水肿、急性肺栓塞、大咯血、体克、 严重哮喘持续状态。消化道大出血、急性脑血管意外、昏迷、重症酮症酸中毒、甲亢危象等;3.高危妊娠、宫外孕大出血、产料大出血等。 急诊绿色通道的程序 (一)由急诊科首诊医师决定患者是否实施绿色通道的服务并直接上报医务科(非上班时间直接报医院总值班)病人到达急诊科后,由分诊护士将病人送入抢教室,并在5分钟完成病人合适体位的摆放,受氧,开通监护仪进行监护、建立静脉通道、采取血液标本(常规,生化、凝血和交又配血标本)备用、建立病人抢救病历,首诊医生询问病史,查体,迅速判断影响生命体征的主要因素、下达抢救医嘱、会诊医医嘱、检查医嘱,手术医嘱,所有医嘱可下达口头医嘱,由护士记录并复述,确认后执行。 (=)进入绿色通道的病入,急诊科工作人员必须全程予以护送;有关料室值班人员接到急诊会诊清求后应于5分种到达会诊地点。

三)伤病员一旦进入绿色通道,即应实行“二先二后”(即先救治处置,后挂号交款;先入院抢救,后交款办手续),尽可能取病人的有效证件作抵押。 (四)检查科室、住院收费、药房等部门必须优先安排处置,并做好各相关信息的登记,保证在最短时问完成检查治疗项目并及时反馈检查结果。血库负责及时联系急救用血,麻醉科负责提供手术平台。 (五)急诊护士送病人到病房时,认真和病房值班的护士做好交接班,病房护士除按急诊危重病人记录抢救治疗指施外,还应评细记录各种检查项目、使用的药品和村料等,医生所开的检查单,处方和所用材料的收费单原单都应保管好,作为催交费用的依据。 (六)“绿色通道”收治的病人如病情严重,仍按照先救治后交费的原则给子治:确认“三无”的病人,所有我用由急诊科接医生(未住院的病人)或主管医生(住院病人)填写申请表,经科主任审核后后报分管院长和院长审批,由医院负责支出。 (も)全院医务人员均有义务积极参加“绿色通道”的抢工非、不得推诿病人,凡遇涉及多科的伤病员,原则上由对病人生命威胁最大的疾病的主管科室收治、如有争议,急诊科医师有权裁决,必要时会同医务科或医院总值班协商解决。接诊科室遇到重大急救,病员较多多时,应立即通知医务科或医院总值班并同时报告分管院长,以便组织全院力量进行抢救。九)突发事件(交通事故,中毒及其它重特大突发事件)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由医务科及总值班进行全面线一指挥,协调安排,各科室必须服从指挥和安排。 (+)对于不按照“绿色通道”要求执行的个人和科重,造成延误病人诊疗,甚至引发医疗纠纷时,医院将严素追究责任。 三、急诊绿色通道的要求 (一)进入急性危重抢救绿色通道的病人必须符台本规所规定的疾病情况。 (二)在确定病人进入绿色通道后,凡需要急会诊的抢救要尽快请相应专业医生紧急会诊。

关怀计生特殊家庭爱心儿女的典型事迹

南厂宅社区 关怀计生特殊家庭爱心儿女典型事迹 任淞漫是南厂宅社区计生专干,自2011年10月从事计划生育工作至今已有近3个年头。南厂宅社区总人口10676人,计划生育特扶家庭23户,任淞漫同志多次受到上级的表彰奖励。总结起南厂宅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任淞漫同志有自己的深切体会,主要有以下五点: 一是宣传教育经常化,利用公开栏、走街串巷等方式及时向老百姓宣传党和国家、上级的计划生育政策、要求。 二是社区班子坚强有力,班子对上级的工作要求,集体研究,统一政策,育龄妇女小组长落实;坚持公开公正,国家的各项奖励、优惠、救助、救济等政策及时张榜公布。 三是经常性工作经常抓,对季度上站检查、持证人员孕情随访及其它随访按时落实,严格按照统计口径每月收集、上报信息,完善统计资料。 四是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切实为他们解决生产、生活、生育中的实际困难。 从事计划生育工作,使任淞漫有了很深的体会和感受。 首先,要做一个有原则的人。虽然工作年头不多,却知道国家的人口形势,实行计划生育是必然的。2007年生育孩子后,不顾家人的反对,就立即采取了节育措施,坚持自己的态度,做一

个计划生育志愿者,劝说自己的亲戚和邻居都自觉实行计划生育。2011年10月,被聘为计生专干,成为一名真正的计划生育工作者。真正干了,才知道什么叫做天下第一难,有的时候为了解一个情况要多次登门询问,不理解的就给她脸色看。有超生念头的就更不用说了,指手划脚,甚至骂骂咧咧,但是她有自己工作的底线,那就是原则性,只要情况搞清楚了,及时向领导里汇报,杜绝了计划外生育,自己始终抱着这个信念去干好工作。 其次,要做一个有心的人。俗话说得好:干啥的说啥,卖啥的吆喝啥。既然从事了计划生育工作,就必须了解和掌握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就必须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在平时工作中,用心学习国家的“一法三规”和“省条例”,利用《人口导报》等刊物,掌握上级的最新精神,并积极参加镇里的培训班,结合本村的实际,灵活有效的开展工作,碰到难题,及时向上级领导请示。各种报表(新婚、出生、手术、死亡等)做到日清月结,现在谁家的孩子结婚了,都能做到心中有数。真正成了南厂宅社区育龄妇女的贴心人。 再次,要做一个勤快的人。任淞漫同志在工作中感受最深的是只有“踩百家门、问百家事”才能及时掌握情况,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做到腿勤、嘴勤。每月的下旬,她都把平时记的情况和镇里反馈的情况逐一核对,然后逐户走访,进行核实,南厂宅社区总共有3844余户,其中计划生育特扶家庭23户,几乎每个月都要走一遍,近两年来也不知走了多少遍,跑了多少路。广大计

试行医院退药管理制度

××县人民医院 退药管理制度(试行) 根据中国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第二十八条“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的规定,同时结合我院临床实际工作,保证患者用药权益和保障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门诊药房退药制度 (一)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予退药: 1.药品使用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 2.患者用药后出现严重过敏反应或不良反应,无法继续使用该药; 3.患者因病情变化,经医师确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药品,但要求外包装必须完好; 4. 属于医师处方行为不当,患者不宜继续使用的药品。 (二)属于下列情况的,不予退药: 1.原始购药凭证不全(包括处方和发票); 2.精神、麻醉药品; 3.药品内外包装破损、外观污损、说明书缺失等影响临床继续使用的; 4.分装、分零药物、价格低廉的小针剂(价格≤元/支); 5.有特殊贮藏要求(如需冷藏、冷冻)的药品;避光保存的药品外包装破损的; 6、取药时间超过7日的。 (三)退药流程: 1.由退药医师填写《××县人民医院退药申请表》,若由药品不良反应引起退药,同时应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2.由申请退药医师在红色发票(报账联)右上角注明退药原因,签字并注明日期; 3.由患者持退药申请表、红色发票(报账联)、门诊处方等到稽查科审核; 4.患者持上述材料到门诊药房窗口办理,药房工作人员经核对药品品名、规格、批号等与本院发出药品一致后,开具退药单; 5.患者持退药单及红色发票(报账联)到收费处退费。

(四)门诊药房应每月上报退药情况。 (五)因医师处方不当引起的退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医师承担。 二、住院药房退药制度 (一)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予退药: 1.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明显质量问题的药品,如掉塞、有沉淀、变色等现象; 2.因患者出院(因病情危重放弃治疗)、死亡,或用药过程中出现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 3.因药房临时缺药致使用药医嘱改变的情况; (二)凡属下列情况的,不予退药: 1.所退药品的批号、规格及包装与我院所用药品不相符的; 2.有特殊贮藏要求(如需冷藏、冷冻)的药品;避光保存的药品外包装破损的; 3.外包装已破坏,或在外包装上涂写有床号、病人姓名等字迹的药品; 4、分装、分零药物、价格低廉(价格≤元/支)的小针剂及口服药品。 5.麻醉精神药品 6.属于医师处方行为不当,患者不宜继续使用的药品。 (三)住院患者退药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1.由退药医师填写纸质版《××县人民医院退药申请表》,由处方医师或者办公护士的电子退药处方;若由药品不良反应引起退药,必须由处方医生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 2.所退药品的内外包装、说明书完整、无污损,不影响药品的继续使用; 3.有特殊贮藏要求(如需冷藏、冷冻)的药品、避光保存的药品外包装破损的,只将药品金额退还给患者,住院药房工作人员不得接受该类药品。 (四)退药须严格遵循以下程序办理: 1.住院患者退药,由临床科室取药人员持需退回药品到住院药房,根据本办法相关规定办理退药; 2.药房负责办理退药的药师,必须严格把关,仔细检查药品包装、

急诊病人就诊流程及绿色通道制度

急诊病人就诊流程及绿色通道制度 1、急诊科护士有权决定就是否开启绿色通道,特殊情况应电告医务处或院总值班。 急诊科护士有权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到急诊科会诊、采样、配血、床边仪器检查等。 2、急诊科护士开启绿色通道后应予以登记备查。 3、进入绿色通道后的病人,急诊科工作人员必须予以护送。 4、急诊医师必须及时到位,作出抢救措施。有权通知ICU、手术室及病房作好接收准备。 5、收费处收到盖有绿色通道的住院通道、处方、会诊、检查单等。必须从速处理,不得延误。 绿色通道制度 1、为了保证急危病人的抢救工作及时、准确、有效地进行,急诊科开设绿色生命安全通道,即“急救绿色通道”:对危急重病人一律实行优先抢救、优先检查与优先住院原则,医疗相关的手续按情补办。 2、急救绿色通道抢救范围:所有生命体征不稳定的病人或预见可能出现危及生命的各类危急重病人。 3、急救中心在抢救通道设定“急救绿色通道”醒目标志,急诊大厅设“急救绿色通道”流程图,方便病人、陪人等。 4、急救中心设有24小时专职导(分诊)人员,包括护士与护工,随时到急救中心大门前迎接急危重病人入急诊抢救室抢救。值班护士立即准备好所需抢救设备与备用抢救药品。 5、急救中心值班医师与护士必须坚守岗位,在5分钟内投入抢救,急救中心呼叫院内抢救会诊原则上10分种内到达。

6、遇重大抢救必须报告科主任,白天同时报告医务处,夜间报告总值班,必要时由医务处组织医院抢救小组成员进行抢救会诊,也可以由急救中心主任直接请相关专业的抢救组成员会诊抢救。急救中心主任与护士长随叫随到,组织协调抢救工作。 7、经急救绿色通道抢救的病人处方、各种辅助检查申请单、住院证应粘贴绿色圆形“急”字标签,并盖有“绿色通道”印章。各相关科室予以优先处理,经医务处(白天)或总值班(夜间)签字并经收费处登记签章后可先取药、检查、住院,后付款。 8、对绿色通道抢救的病人,值班医师必须尊重家属的知情权,及时告之病情及变化,根据病情发给病重或病危通知,并请书面签字。 9、为保证抢救及时,遵循生命权高于知情同意权原则,对绿色通道抢救病人的各类有创操作,值班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实际情况可以先操作后补谈话。 10、抢救病历应由相关医护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完整并妥善保管。 11、中心值班医护人员及其她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对急危重病人全力抢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延误病人的诊疗。 (一)绿色通道工作范围 1、心跳呼吸骤停 2、休克 3、急性心肌梗死 4、致命性心律失常 5、急性心力衰竭 6、急性呼吸衰竭 7、严重创伤、多发伤 8、中毒 9、溺水 10、其她急性病引起的生命体征不稳定需要抢救者 11、无人陪护患者 (二)绿色通道工作方法 1、急诊工作人员,要发扬革命人道主义精神,及时开通绿色通道,以便危重病人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最好、最大范围处置,抢救生命。 2、从院前急救开始,直到病人进入病区进一步治疗,各环节、相关科室及参加人员应尽心尽责,密切配合,以确保绿色通道的畅通。 3、救护车出诊要快捷,院前处置合理;接诊迅速,初步诊断与处理准确合理;相关科室会诊及时到位;必须的检查与治疗,尽可能在急诊抢救室完成;如果在急诊科内完成有困难时,在急诊科护士护送下,到相关科室检查,但要优先给予照顾;必须住院进一步治疗时,由急诊护士,与相关的科室联系,该科室要立即给予安排,病人由急诊护士送到病区,病区护士优先接待安排,并做好交接班;对需要紧急手术的患者,及时通知手术室,在急诊科内完成术前准备,由急诊护士送至手术室,手术室立即安排进行手术。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爱心保险[001]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爱心保险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 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提高计划生育家庭抵抗风险能力和社会保障福利水平,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促进公共政策和公共服务的落实显得尤为重要。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其目的是帮助城镇计划生育家庭提高意外伤害、健康等风险的保障水平。南宁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工作,20XX年把它列入年度社保惠民工程。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已经成为南宁开展“生育关怀”活动的优质品牌,是政府服务职能的延伸,是关注民生、服务民生的切实体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管理办法》(桂卫发〔20XX〕11号)文件精神,对南宁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继续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爱心保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爱心保险保险费每人200元标准执行,所需保险费纳入南宁市财政年度预算。 (二)项目覆盖的县区(开发区) 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江南区、良庆区、经开区、高新区、邕宁区、武鸣区、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宾阳县、横县;共15 个县区(开发区)。 (三)招标背景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保障人民工作生活中的作用,切实帮助计划生育家庭抵抗风险能力和提高社会保障福利水平。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卫发【20XX】11号)文件要求,南宁市计划生育协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组织本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爱心保险项目服务招标工作。 二、项目内容 南宁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南宁市计划生育协会委托,经市财政局同意,现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对南宁市20XX-2018年度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爱心保险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一)采购需求说明

人民医院 退费管理制度

退费管理制度 为保证医疗收费安全,强化医院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制定原则 (一)严密性。从细微入手,堵塞漏洞。根据退费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严密有效的措施,设定退费的范围并严格退费的签字审核手续,并遵循收款和退费分离、退费操作和退费审批分离的原则。 (二)合理性。具有可操作性,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以方便病人为原则,简化退费手续。 (三)协作性。退费管理制度必须落实到各部门、科室,明确门诊收费处、住院处、财务部及各相关科室的责任与权限,以便各部门、科室紧密协作,共同遵守操作规程。 (三)适应性。退费管理制度是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的一个方面,在制定和执行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医院管理工作的需要和医院实际情况,并考虑医院后续发展的要求,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二、退费流程 (一)门诊退费流程 1.挂号费退费:患者或其家属持挂号收据及存根到收款处退费办公室,由工作人员审核签字后,到退费窗口办理退费手续。 2.检查、检验、治疗退费:患者或其家属须持门诊收款收据

及存根、原申请单先到接诊医生处,由接诊医生在申请单上注明退款原因并签名(非当天的票据,可由其他医生代签),再到收款处退费办公室审核签字后退款。 3.药费退费:由接诊医生在交费收据上注明退药原因并签名后到药房退药,药房须在微机中确认退药并出具退药单,然后患者或其家属持全部单据到收款处退费办公室审核签字、办理退款。 4.用医保卡交费方式发生的退费:在履行上述规定程序后,患者或其家属持POS三联单到财务部办理退费手续,将费用退回原医保卡内。 (二)住院退费流程 1.住院退号:患者办理入院手续后因故退院的,需由入住病房医生或护士在住院卡片上签字,患者或其家属持住院卡片和预交金收据到住院处办理退号、退费手续。病房已下出院医嘱的,则住院处按出院结算手续办理。 2.出院退费:患者办理出院结算后又发生退费的,住院处在收到病房的书面通知后进行病人的信息召回处理。病房的书面通知需注明科室、病人姓名、住院号、病人重新结算原因、护士长签字,住院处留存备查。病人的信息召回后,先由相应病房更正住院费用,患者或其家属再持原结算发票(医保病人还须持原结算统筹单)到住院处办理退费手续,住院处将原发票及医保病人的结算统筹单收回作废,重新打印发票及医保结算统筹单并退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档案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档 案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内部资料(注意保管)档案号: XX市XX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帮扶档案 姓名:性别:配偶姓名: 住址: 建档单位:建档日期:年月日党政联系人:(职务:电话:)社区、村联系人:(职务:电话:)就医联系人:(职务:电话:)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档案管理工作,保护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隐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档案管理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档案由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保管,专人负责、锁柜存放、封闭管理。档案资料摆放整齐有序,符合要求(根据存放示意图存放),便于查找。 第二条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户籍迁出(市内迁移),应于两周内履行档案移交手续,档案不可邮寄。 第三条档案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做好档案登记、清查、管理工作,保障档案无丢失、无霉变、无损坏、无差错。档案移交、遗失,要及时汇报,保存依据。 第四条档案仅供卫计系统负责本项工作的人员使用。各级人员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填写“借阅登记本”,明确借阅事由和归还时间。借阅档案,应当天下班前归还。 第五条查阅档案,只限于在指定场所进行,不准抄录、翻印、拍照、拆卷、撕页、污损、涂改、划杠、折角、添字等。未经批准,不得将档案带出办公单位。 第八条档案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出卖档案内容和数据。不得在公共场所、通讯中泄露群众隐私。 第九条对已退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范围的,其档案资料保存两年,经单位领导批准予以销毁,做好登记,永久保存。 目录 一、基本情况 二、基本需求 三、政策落实 1、基本政策

国卫家庭发〔2013〕41号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 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 国卫家庭发〔2013〕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人口计生委)、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卫生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设局: 我国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以来,广大群众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目前,一些家庭由于独生子女伤残(指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死亡,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一些特殊困难。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的扶助力度,取得了积极成效。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加大经济扶助力度 (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经济扶助标准。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二、做好养老保障工作 (二)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参保缴费补贴。

(三)对60周岁及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特别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要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 (四)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中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 三、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五)要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并帮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六)对有再生育意愿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参加生育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要将其接受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纳入支付范围;免费向农村居民提供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并给予住院分娩补助;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要做好咨询指导工作,并给予必要的帮助。 (七)鼓励和支持各级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建立社区医疗服务巡诊制度,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便利的就医条件。 四、开展社会关怀活动 (八)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特别是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和人口福利基金会等的积极作用,以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为重点,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关怀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探索发挥保险机制的作用。(九)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优先给予安排;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关于进一步落实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的通知(2020)

关于进一步落实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的通知(2020)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委(局)直属医疗机构,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 为进一步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为老年人等特定人群看病就医提供便利服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工作,将加强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牢抓实,督促指导医疗机构抓好落实,努力消除老年人就医面临的“数字鸿沟”。 二、设立老年人优先就医窗口 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老年人等特定人群挂号、就医“绿色通道”,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在挂号、缴费等环节实行老年人优先。 三、为老年人保留人工服务窗口 各级医疗机构导诊台等处要指定专门工作人员为老年人等特定人群提供接待咨询、预约就诊、就医指南等服务,指导、帮助不会使用手机挂号的老年人预约挂号。 四、为老年人免费提供助老器具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为院内老年人免费提供担架、轮椅等助老器具,并定期对助老器具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器具完好、安全使用。 五、广泛开展宣传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大分级诊疗制度、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宣传,引导老年人合理有序就医,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要就近就便就医。开设预约诊疗、挂号的医疗卫生机构要主动在醒目位置宣传老年人等就医流程,营造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各级医疗机构要畅通反映渠道,鼓励社会参与监督。 六、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组织医疗机构开展自查,强化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各地按照属地化原则,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本文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适时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谢伟

县人民医院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县人民医院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全县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0〕311号)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指: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 第三条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成本补助。 第四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要体现两个结合,一是经费管理采取预算管理和项目管理相结合;二是经费核拨以工作数量和质量相结合。 第五条专项资金必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资金拨付 第六条根据本年度上级财政对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和财政配套资金数额,结合我县城乡实际常住人口,确定基

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总额。 第七条各项目单位要于每年年初编制当年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并连同上一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卫生局。先由卫生局计科与财政局社保科审核汇总,按照资金预算计划编列资金拨付计划,报卫生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将资金由卫生局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到各单位。各单位收到拨付资金后,根据各村、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完成情况,拨付到各村级卫生机构或乡镇卫生院。 第八条根据各乡镇或社区常住人口等因素确定预拨资金,第一次拨付金额为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总额的50%。 第九条按照《西安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由卫生局组织公共卫生机构人员对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情况进行季度考核评价,考评内容为服务项目完成质量和数量、居民满意度、居民健康指标改进情况等。根据考评结果将项目资金余额按季度进行拨付。卫生局下拨的所有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纳入各基层单位的收入。 第三章资金使用 第十条各项目单位对下拨的专项资金核算与管理统一归口到单位财务室,按项目设置专账核算,并明确专人负责。项目不得相互混用,确保全面、真实地反映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账户的具体要求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

住院和手术危重症绿色通道急诊服务流程规范

双城区中医院 住院和手术急危重症抢救绿色通道制度 为了使急诊抢救病人及时治疗,以挽救病人的生命为目的,特建立急危重症手术抢救绿色通道,并作如下规定 1、急危重症抢救绿色通道是保证病人在30分钟内由门急诊科、放射科、B超室等地,能够直接进入抢救室或手术室进行抢救。 2、病情危急重的患者,应由分诊台护士立即直接送入抢救室先进行抢救然后再补办挂号手续。外伤后有活动性出血的患者,分诊台护士应立即送达抢救室,并通知外科、骨科医师前来处置,由家属或陪人补办挂号手续并缴纳有关医疗费用。 3、心跳、呼吸骤停的患者,应立即开始心肺复苏,同时送抢救室抢救,家属或陪送人员应补办挂号手续。凡心衰、呼衰、肾衰等脏器功能衰竭,休克,多发伤,急性大出血,急性中毒,电击伤、溺水需心肺复苏或紧急手术挽救生命的急危重病人,可直接进入急诊绿色通道进行救治。 4、急诊绿色通道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使患者顺利进入急诊绿色通道。 5、来本院就医的急危重患者按病情的急缓、重轻享受优先服务。检查、转诊、住院和手术由本院人员陪送。

6、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急危重病人,急诊药房、收费处、各检查室、手术室须优先处置患者的就诊事宜。急诊医护人员对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病人应遵循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进行急诊处置。 7、病情需要会诊时,会诊医师必须在接到电话后应于5分钟内会诊到位。若有必要,急诊科值班医师有权传呼院内有关人员参与抢救。急诊科急危重病人的诊断以及是否需要手术由急诊科及有关专科医师以上人员决定。 8、对进入急诊绿色通道需要紧急手术的急危重病人须遵循以下条款实施救,⑴专科医师于决定手术治疗后立即用电话通知手术室,手术室当班护士应记录病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诊断、手术名称、麻醉方式、手术组人员、通知人姓名等。(2)急诊科当班医师或专科医师应在5分钟内开出术前医嘱,20分钟内做好必要的术前检查。(3)术前医嘱由急诊科当班护士在10分钟内完成。(4)手术室接到手术通知后立即通知麻醉师,麻醉师必须在30分钟内完成各项准备。(5)急诊科派护士与专科医师一道将病人送入手术室,并与手术室护士、麻醉师当面交接班。(6)所属科室负责通知家属到住院部办理住院手续并协助催交医疗费用。(7)手术完成后病人入住相应专科科室,如有争议由医务科裁决。 9、如需紧急抢救或紧急手术,但经费一时确有困难者,可根据情况开通绿色通道,事后由患者家属及时补交诊疗或住院费用,相应科室协助催交。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阶段工作总结

**市人民医院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工作 开展情况汇报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关爱,我院积极按照国家卫计委(国卫发【2017】37号)及《**市卫计委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郑卫【2018】15号)文件精神开展了工作,现对该项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行动及时。我院定为河南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便利定点医疗机构后,迅速在院务会上进行了安排布置,下发文件《**市人民医院关于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荥阳【2018】41号),文件中界定了服务对象及工作原则,制定了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内容,提出了工作要求及就诊住院流程,后附《计生特殊家庭特别帮扶证样本》。 二、门诊咨询台建立了《**市人民医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优先便利医疗服务登记薄》对来院就诊人员进行登记。 三、积极营造宣传氛围。门诊大厅LED显示屏、宣传版面宣传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就医优先政策,扩大群众知晓。 四、在门诊收费窗口、门诊药房、检验科抽血窗口等服务窗口等,粘贴优先便利标牌。

五、制订优先便利医疗服务措施: 1、完善医疗服务“绿色通道”管理和服务流程。开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服务“绿色通道”: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证》到我院就诊时,在咨询台登记,指派专人给予引导,在就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时给予优先。对需要紧急救治的,开通了急诊“绿色通道”,优先救治。 2、对需要手术、特殊检查或治疗需要签字时,如无法取得家属意见时,由经治医师提出,医院院长或院长授权人签字实施。 3、对部分经济困难的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住院后,正常享受医保、大病补偿、保险报销等相关政策外,患者可以提出申请,经院务会讨论后给予减免相关费用。 尽管医院积极开展了各项工作,但自2018年3月10日下发文件至今,暂未遇到有出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证》就诊和需要急诊手术签字等情况的患者。今后工作中医院应进一步加大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优先便利医疗服务政策的宣传力度,细化服务流程,提高优先便利医疗服务质量,扎实为计生特殊家庭成员提供优先便利医疗服务。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关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具体确认条件

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中,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是: 一、扶助对象夫妻中女方须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扶助对象年龄的认定以其本人身份证载明的出生时间为准,对于从未办理过身份证的,则以其户口簿登记的出生时间为准。 二、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包括曾生育过一个以上子女但同时只存活一个子女,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且同时存活过两个以上子女,但以后只存活一个子女的情况。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包括法律法规承认的事实收养子女的情况。 再婚夫妻再婚前后生育、收养的子女数应合并计算。但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或双方符合扶助条件,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符合条件的一方或双方以及未生育子女的另一方,纳入扶助范围。由于婚姻变动形成的单亲家庭以其本人实际生育的子女数计算。 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出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有关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 三、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现无存活子女的,需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子女死亡证明材料。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是指被地方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认定、审核的符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三级以上(包括三级,下同)残疾标准,并持有其统一制发的等级为三级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审核(不包括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对象),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上条件。扶助对象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所在地区开始实施扶助制度的年度为起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