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

危害公共安全
危害公共安全

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

枪支类犯罪

危险驾驶罪:行为犯,对公共安全具有危害可能性(汽车管理人所有人须对3,4负责的,定罪)

1,追逐竞驶(不要求人数),要求情节恶劣

2,醉驾,血液酒精含量不小于80mg/100ml,有间接正犯,教唆犯

3,超载或超速驾驶校车或客车

4,违规运输化学危险品危及公共安全

罪数:

危险驾驶过程中肇事,交通肇事

危险驾驶+其他违章驾驶造成严重后果,危险驾驶+交通肇事,并罚

两个危险驾驶行为并存:醉驾+超速/逆行+飙车=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危险驾驶+被发现后横冲直撞,后果严重=本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并罚

交通肇事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章课后练习题

危害公共安全罪章课后习题(一) 1.甲到本村乙家买柴油时,因屋内光线昏暗,甲欲点燃打火机看油量。乙担心引起火灾,上前阻止。但甲坚持说柴油见火不会燃烧,仍然点燃了打火机,结果引起油桶燃烧,造成火灾,导致甲、乙及一旁观看的丙被火烧伤,乙、丙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检测,乙储存的柴油闪点不符合标准。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危险物品肇事罪B.失火罪C.放火罪D.重大责任事故罪 2.甲曾向乙借款9000元,后不想归还借款,便预谋毒死乙。甲将注射了"毒鼠强"的白条鸡挂在乙家门上,乙怀疑白条鸡有毒未食用。随后,甲又乘去乙家串门之机,将"毒鼠强"投放到乙家米袋内。后乙和其妻子、女儿喝过米汤中毒,乙死亡,其他人经抢救脱险。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B.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抢劫罪的想象竞合犯 C.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 D.构成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吸收犯 3.甲为获利于某日晚向乙家的羊圈内(共有29只羊)投放毒药,待羊中毒后将羊运走,并将羊肉出售给他人。甲的行为构成哪些犯罪? A.盗窃罪B.投毒罪 C.故意毁坏财物罪D.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4.甲将邻居交售粮站的稻米淋洒农药,取出部分作饵料,毒死麻雀后售与饭馆,非法获利5,000元。关于甲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B.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盗窃罪 C.仅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5.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论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持有大量毒害性物质,乙持有大量放射性物质,甲用部分毒害性物质与乙交换了部分放射性物质。甲、乙的行为属于非法买卖危险物质 B.吸毒者甲用毒害性物质与贩毒者乙交换毒品。甲、乙的行为属于非法买卖危险物质,乙的行为另触犯贩卖毒品罪 C.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甲,将枪赠与他人。甲的行为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D.甲父去世前告诉甲“咱家院墙内埋着5支枪”,甲说“知道了”,但此后甲什么也没做。甲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6.下列哪些情形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A.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B.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矿井下的通风设备的 C.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大量排放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多人死亡的 D.故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 7.下列哪一行为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A.甲驾车在公路转弯处高速行驶,撞翻相向行驶车辆,致2人死亡 B.乙驾驶越野车在道路上横冲直撞,撞翻数辆他人所驾汽车,致2人死亡 C.丙醉酒后驾车,刚开出10米就撞死2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分析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各种不常见的危险方法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同一类型的犯罪,同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其具体的犯罪方式、方法也有多种。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犯罪分子还会变换新手法,出现新的犯罪形式。本法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把所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危险方法罗列出来。本条在明确列举放火等四种常见的危险方法的同时,对其他不常见的危险方法作一概括性的规定,有利于运用刑法武器同各种形式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作斗争,保卫社会公共安全。 犯罪构成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各种不常见的危险方法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社会上发生的犯罪形式多种多样。同一类型的犯罪,同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其具体的犯罪方式、方法也有多种。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犯罪分子还会变换新手法,出现新的犯罪形式。本法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把所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危险方法罗列出来。本条在明确列举放火等四种常见的危险方法的同时,对其他不常见的危险方法作一概括性的规定,有利于运用刑法武器同各种形式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作斗争,保卫社会公共安全。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如果行为人用危险方法侵害了特定的对象,不危及公共安全,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并无威胁,就不构成本罪。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之外的,但与上述危俭方法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方法。这里的其他危险方法包括两层含义,(1)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危险方法;(2)其他危险方法应理解为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的危险性相当的、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即这种危险方法一经实施就可能造成或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重大公私财产的毁损。因此,司法实践中,对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既不能作无限制的扩大解释,也不能任意扩大其适用的范围。也就是说,本法规定的其他危险方法是有限制的,而不是无所不包的。只有行为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采用的危险方法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的危险性相当,且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能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如某甲为报复社会,故意驾车冲撞行人,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其故意驾车撞人的危险程度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方法相当,因此,行为人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在客观上就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是如果行为人所实施的危险方法的程度较小,尚不足以造成不特定多数人中毒伤亡等严重后果的,如出售霉变、生虫的糕点等,就不能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的危险方法相当或相类似,所以不能视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表现 从司法实践来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突出表现在: 以私设电网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练习题

练习题1 向他人提供国家重要机密的行为,因提供的对象不同可以构成哪些罪? ( ) A.泄露国家机密罪 B.特务罪 C.间谍罪 D.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练习题2 某国间谍戴某,结识了我某国家机关机要员黄某。戴某谎称来华投资建厂需了解政策动向,让黄某借工作之便为其搞到密级为“机密”的《内参报告》四份。戴某拿到文件后送给黄某一部手机,并为其子前往某国留学提供了六万元资金。对黄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A.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数罪并罚 B.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受贿罪,数罪并罚 C.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受贿罪,数罪并罚 D.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从一重罪处断 练习题3 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成立故意犯罪,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 B.成立贩**秽物品牟利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物品的淫秽性 C.成立嫖宿**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的是**

D.成立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对方是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没有认识到而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不成立任何犯罪 练习题4 甲系某公司经理,乙是其司机。某日,乙开车送甲去洽谈商务,途中因违章超速行驶当场将行人丙撞死,并致行人丁重伤。乙欲送丁去医院救治,被甲阻止。甲催乙送其前去洽谈商务,并称否则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于是,乙打电话给120急救站后离开肇事现场。但因时间延误,丁不治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不构成犯罪,乙构成交通肇事罪 B.甲、乙均构成交通肇事罪 C.乙构成交通肇事罪和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甲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D.甲、乙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练习题5 根据刑法规定与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 A.交通肇事后因害怕被现场群众殴打,逃往公安机关自首,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B.交通肇事致使被害人当场死亡,但肇事者误以为被害人没有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 C.交通肇事致人重伤后误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

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汇总.doc

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汇总- ; 1、放火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 2、决水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 3、爆炸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 4、投放危险物质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 5、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 6、失火罪(第115条第2款) ; 7、过失决水罪(第115条第2款) ; 8、过失爆炸罪(第115条第2款) ; 9、过失投毒罪(改名为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第115条第2款); 10、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5条第2款)

; 11、破坏交通工具罪(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 ; 12、破坏交通设施罪(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 ; 13、破坏电力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 14、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15、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第119条第2款) ; 16、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第119条第2款)

; 17、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第119条第2款) ; 18、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9条第2款); 19、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第120条); 资助恐怖活动罪 ; 20、劫持航空器罪(第121条)

; 21、劫持船只、汽车罪(第122条) ; 22、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第123条)35、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第124条第1款) ; 23、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第124条第2款) ; 2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5条第1款) ; 25、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第125条第2款)

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摘要] 97刑法第114条和第115条规定的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以放火、爆炸、决水、投毒(危险物质)以外的方法,危害或者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行为。本文从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着手,结合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论证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立法和实践中的困境,并给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 其他危险方法;口袋罪;犯罪的客体;立法理性 97刑法114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下简称本罪),指故意使用放火、决 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之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名是79刑法 规定的容, 97刑法修订时候没有做出大的变动。但97刑法刚颁布的时候就有学者对本罪是否为一独立的罪名有很大的争议。 一种通常的看法本罪是刑法典明文规定的犯罪,理所当然的和刑法的其他罪名一样是个具体的罪名。但也有学者认为本罪并不是具体的罪名,而是泛指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之外的各种不常见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是许多本应该具体规定的罪名的集合。前者主要是从司法实践的角度主应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罪名解释司法解释规定的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该种观点认为,如果按照行为人的具体危险方法来确定罪名,将会出现罪名潮,不利于司法统一的和操作。[1]但反对者认为罪名主要是犯罪的本质属性和主要特征的概括,因此确定某种罪名应该概括并且旗帜鲜明的表现出他的本质属性和主要特征,具体到“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必须像放火、决水、投放危险物质一样,在罪名中体现具体的危险方法,这样人们才能通过罪名对具体案件的性质和特点一目了然,突显本罪的社会危害性,明确罪与非罪的界限。[2] 本人认为,罪名固然应当反映罪质,有必要用具体的危险方法确定罪名。从理论上说,既然我们对这种犯罪的性质和围有以放火、投毒、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共识,那么对于本罪的的罪质和构成要件就有了清晰的认识。至于具体的行为方式也是本罪的罪质和构成的应有之义,况且在把本罪当作具体的罪名的同时也可以反映本罪的行为方式。例如,我可以把驾驶汽车冲向人群的行为认定为以驾驶汽车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没有任何认知上的困难,并且实践中也是这么操作的。 一、本罪的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是认定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的唯一根据,但在实践和理论上本罪的犯罪构存在很大的争议。根据大陆法系犯罪构成理论和我国的刑法实践,我国的犯罪构成包括四个要件即犯罪的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 (一)首先从客体上看,通说认为本罪的客体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本人认为这种理解是不严谨的。理由主要是:

刑法分论练习题之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单项选择题 1、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侵犯的客体是()。 A.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B.公民的人身权利 C.公私财产所有权 D.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属于()。 A.行为犯 B.结果犯 C.危险犯 D.危险犯或结果犯 3、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方面是()。 A.故意 B.过失 C.故意或过失 4、甲是电气设备维修工,负有维修车间电气设备的任务。在其当班时间,发现电气调和受损,有引起火灾的危险,但由于对领导不满,故意不予维修,以致引起火灾,损失很大。对甲应以()。 A.放火罪论处 B.失火罪论处 C.重大责任事故罪论处 D.玩忽职守罪论处 5、张某因多次恋爱失败,对生活失去信心而想自杀。某日张某独自躲在家中放火焚烧自己的房屋,因张某住在城市的老城区,木结构的房子都连在一起,因此邻居及时发现,将火扑灭。张某的行为属于()。 A.故意毁坏财物罪 B.放火罪 C.失火罪 D.不构成犯罪 6、放火罪的既遂是指()。 A.财物被烧毁或人被烧伤或烧死 B.行为人已着手实施放火行为,火种与燃烧物刚刚接触,但还没有达到被燃烧物能够继续燃烧的程度 C.放火行为已引起燃烧物的独立燃烧

7、以爆炸手段实施的杀人罪与爆炸罪的主要区别是: A.看是否出于故意 B.看行为是否造成死伤的结果 C.看造成死伤的人数 D.看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8、刘某(男)因与李某(女)恋爱失败,遂决定报复李某。一日刘某找到李某,对李某说:最后还有几句话要讲。李某就跟着刘某到了一条僻静的小河边。刘某从口袋里拿出一只木质小盒交给李某,对李某说这是以前李某送的东西,现在还给李某。并说,等他走了以后再打开盒子。等刘某离开以后,李某打开木盒,结果引爆了一枚炸药,李某被炸死。刘某的行为属于()。 A.爆炸罪 B.危险物品肇事罪 C.故意杀人罪 D.报复陷害罪 9、甲与乙有仇,某日甲发现乙晚上到邻村去看露天电影,就携带一枚手榴弹尾随乙到了邻村,在乙看电影时,甲引爆了手榴弹,结果乙被炸死,在边上多名看电影的群众也被炸死炸伤。的行为构成()。 A.爆炸罪 B.危险物品肇事罪 C.故意杀人罪 D.报复陷害罪 10、某甲潜入仓库偷山笋干,因为无法打开装山笋干的麻袋,便利用火柴把麻袋烧个小洞,以方便倒出山笋干。甲点着麻袋后,随手将未熄灭的火柴扔在地上,引燃地上所铺芦席,仓库内立即燃起大火。甲见火势凶猛难以扑灭,便掉头而逃。结果大火烧毁整座仓库,损失严重。某甲的行为构成()。 A.盗窃罪 B.放火罪 C.失火罪 11、某冷库工人刘某因对领导有意见,为报复泄愤,在库内冻鸡上偷洒许多剧毒农药,造成100多吨冻鸡报废,损失20余万元。刘某的行为构成()。 A.投放危险物质罪 B.破坏生产经营罪 C.故意毁坏财物罪 D.报复陷害罪 12、被告人冯某听到关于保险的宣传后,将自己的三间破旧房屋及杂物向保险公司投保6000元。投保后,为了取得保险赔偿金,他将煤油和白酒洒在棉团上塞在房屋的柱孔中,用火柴点燃后离开现场,躲在远处偷观动静。由于被四邻及时发现,将火扑灭,未造成严重损失。冯某的行为构成()。 A.保险诈骗罪 B.放火罪

第拾伍期_危害公共安全罪(下)——重点知识点

【肆】劫持公共交通工具类犯罪 |「劫持航空器罪」 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压制反抗的方法以实力支配控制航空器的行为。 1.对象:正在飞行中或使用中的航空器。包括飞机、飞艇、宇宙飞船、热气球等。 航空器必须是使用中的,包括民用航空器和国家航空器(用于军事、海关、警察部门的航空器)。劫持民用、国家航空器,都构成劫持航空器罪。 2.劫持:暴力控制、实力支配航空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达到足以压制航空器内的机组人员或其他人员反抗的程度。 3.本罪的既遂标准:行为人控制航空器或控制航线即达到既遂。 4.结果加重犯及绝对死刑规定。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5.本罪与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区别:本罪是改变航向,后罪是在飞机上打架、斗殴、闹事,危害了飞行安全,并没有改变航向的意思。 |「劫持船只、汽车罪」 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压制反抗的方法以实力支配控制船只、汽车的行为。 1.抽象危险犯,达到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劫持对象仅限于船只、汽车,劫持火车、电车的,只能归属破坏交通工具罪。 2.结果加重犯:造成严重后果的。该加重结果不包括故意重伤、故意杀人。劫持船只、汽车的过程中故意重伤、故意杀人的,应当数罪并罚。 【伍】涉枪涉爆犯罪 涉枪(涉爆)犯罪是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一类犯罪。 (1)这类犯罪中大部分是抽象危险犯(行为犯),例如: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只要实施行为一般即认为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而无需结合案情具体判断。 (2)也有少数具体危险犯,例如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需要结合案情具体判断行为是否危害公共安全。

3第十九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2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填空题(每小题1分) 1.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或者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 3.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破坏火车、汽车、、、航空器,已经造成其倾覆、毁坏或者足以使其倾覆、毁坏的行为。 4.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5.私营企业的老板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结果的,构成。 6.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或者地实施的危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7.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指对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 8.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9.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10.放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的放火行为。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 1.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方面()。 A.既有故意也有过失 B.只能是故意 C.只能是直接故意 D.只能是过失 2.危害公共安全罪与其他犯罪区别的关键是()。 A.犯罪主体不同 B.犯罪客观要件不同 C.犯罪客体不同 D.犯罪主观要件不同 3.甲为杀乙将一定时爆炸装置放在乙驾驶的公共汽车驾驶室的座位下。乙出车不久即发生爆炸,除乙被炸死外,车上的三位乘客也受了轻伤。另外,车辆被严重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10余万元。甲的行为构成()。 A.故意杀人罪 B.破坏交通工具罪 C.爆炸罪 D.爆炸罪和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4.放火罪与失火罪区别的关键是()。 A.犯罪客体不同 B.犯罪客观要件不同 C.犯罪主体不同 D.犯罪主观要件不同 5.甲为报复乙将汽油从门缝倒进乙位于三楼的卧室,然后用火柴点燃,好在发现及时,只造成乙轻伤和1000余元的财产损失。甲的行为()。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放火罪 C.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D.构成故意杀人罪

最新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及司法解释0613

最新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及司法解释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分类 1、第一类,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2、第二类,破坏交通运输、公共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3、第三类,实施恐怖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4、第四类,涉及枪支、弹药、爆炸物、核材料,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5、第五类,造成重大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2020最新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 1、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第一百一十六条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6、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7、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8、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9、第一百二十条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10、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11、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2、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3、第一百二十一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公共基础知识: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义

公共基础知识: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义 1、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的实施危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2、放火罪(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司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决水罪(刑法第114条、115条第1款),是指故意决溃蓄水或者防水堤坝,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4、爆炸罪(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是指故意使用爆炸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5、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投毒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6、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7、失火罪(刑法第115条第2款),是指行为人因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8、过失决水罪(刑法第115条第2款)是指由于过失造成水利设施被破坏,引起水患,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9、过失爆炸罪(刑法第115条第2款),是指由于过失引起爆炸事故,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0、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过失投毒罪,刑法第115条第2款),是指由于过失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1、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15条第2款),是指由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2、破坏交通工具罪(刑法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已经或者足以使上述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3、破坏交通设施罪(刑法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已经或者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颠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危害国家安全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有什么区别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462615357.html, 危害国家安全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有什么区别 危害国家安全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都是刑法分则规定的种类性罪名,具体包括很多罪名。危害国家安全保护的客体是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保护的客体是社会安全,那么,有什么区别呢?今天,赢了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危害国家安全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有什么区别 所侵害的利益客体不同: 所谓公共安全,是指社会和公民个人从事和进行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娱乐和交往所需要的稳定的外部环境和秩序。 国家安全是国家的基本利益,是一个国家处于没有危险的客观状态,也就是国家没有外部的威胁和侵害也没有内部的混乱和疾患的客观状态。当代国家安全包括10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即国民安全、领土安全、主权安全、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科技

安全、生态安全、信息安全。 具体的罪名不同 危害国家安全罪有: 1、背叛国家罪 2、分裂国家罪 3、煽动分裂国家罪 4、武装叛乱、暴乱罪 5、颠覆国家政权罪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8、投敌叛变罪

9、叛逃罪 10、间谍罪 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12、资敌罪 上述12个罪名可分为3类: (一)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罪。包括前7个罪名。 (二)叛变、叛逃罪。包括投敌叛变罪、叛逃罪2个罪名。 (三)间谍、资敌罪。包括最后3个罪名。 根据刑法分则第二章的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共有四十七个罪名。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十个) 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

如何正确理解刑法意义上的危害公共安全

如何正确理解刑法意义上的危害公共安全 一、案情介绍 甲县乙乡丙村,由于地势海拔较高,部分农田靠天然雨水灌溉。甲县把丙村这部分农田的灌溉列为本县重点扶贫工程,2003年在该村浑水洞(地名)修建一个用于每年六、七月份灌溉的排灌站。2005年1月,被告人刘某某伙同秦某某(已判刑)、徐某某、邹某某(均在逃)窜至丙村浑水洞,将每年能正常使用的用于排灌站的四根低压铝线盗走,以580元的价格进行销赃,后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四根低压铝线价值为4920元。后因他事刘某某被公安机关询问时,主动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公诉机关于2010年3月份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犯破坏电力设备罪。一审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认定正确,予以支持。 二、分歧意见 对案件事实发生经过,合议庭人员没有异议,但对被告人刘某某的行为定性意见不相统一。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伙同他人盗窃的四根低压铝线,虽然平时不使用,但每年的6、7月份都能正常使用,其仍然属于正在使用的线路。故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电力设备罪几个问题的批复》的第二项之规定,应以破坏电力设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伙同他人盗窃四根用于排灌的低压铝线,不足于危害公共安全,但鉴于盗窃数额较大,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所规定的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放在刑法分则的第二章节,即危害公共安全的类罪之中。在这一章节所有类罪的最核心内容就是,各类罪的构成均以“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为前提,它们所保护的法益均是“公共安全”。那么什么叫“公共安全呢”?其外延到底涵盖那些内容呢?危害公共安全罪又如何理解? (一)“公共”的含义 传统观点认为,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上述传统观点有可能存在不能周延的弊端。第一、“不特定多数人”的表述缩小了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外延,与司法实践不相符合的。依照传统观点,把公共安全框定在“不特定多数人”之上,这就意味着“特定多数人”或者“不特定的个人”安全将不属于公共安全的范畴之内,但司法实践中对这样事例无疑认为是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甲为发泄对社会不满,向每次只容纳一个人经过的索道投掷砖块,实际侵害的只是不特定个人而不是多人的生命安全,但司法实践中人们毫不怀疑地认为此行为侵害的法益是公共安全。因此,要想“公共安全”涵盖上述司法实例,其含义中的“公共”应该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练习 (附答案)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构成放火罪的客观要件是(D)。 A.实施了放火行为B.以不作为形式进行放火 C.以作为的形式进行放火D.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 2.放火罪既遂的判断标准是( C )。 A.财物被烧毁或者人被烧死、烧伤B.引火物与被燃烧物接触 C.放火行为已经燃烧物独立燃烧D.放火行为实施完毕 3.放火罪与以放火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的区别在于( A )。 A.看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B.看行为是否造成数人死亡的结果 C.看行为师是否引起财产的损失D.看是否有杀人的目的 4.某汽车运输公司工人赵某,因对公司经理不满,遂指使常与其喝酒的孙某将本公司的一辆接送职工通勤的面包车炸毁。赵某构成(C )。 A.爆炸罪B.破坏交通工具罪C.故意毁坏财物罪D.破坏生产、经营罪 5.王某因与李某有私仇而起杀心,王某在李某停在街道旁的汽车上装上其自制的爆炸装置,李某在拉开车门时,爆炸装置发生爆炸,李某当场被炸死,旁边路过的两人被炸成重伤,十辆汽车遭严重损坏。王某的行为构成( C )。 A.破坏交通工具罪B.故意杀人罪 C.爆炸罪D.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6.犯罪分子企图将某批发部物资仓库烧毁,于某日深夜将仓库门窗洒上汽油用火点着,幸被巡逻人员发现,及时扑灭,尚来造成严重损失。对放火者应当以(A )论处。 A.放火罪既遂B.放火罪未遂C.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D.破坏生产经营罪 7.某村办加工厂的粉条多次被偷,加工厂负责人某甲决定在粉条上喷洒农药,以使粉条有异味而制止偷窃行为。喷洒农药的当晚,有人将粉条偷走食用,造成2人死亡的结果。某甲的行为构成( C )。 A.故意杀人罪 B.过失致人死亡罪 C.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D.故意伤害(致死)罪 8.李某、刘某因在公共场所抢劫,已构成犯罪,被巡逻民警抓获,当公安人员用警车押解回公安局,李某妄图和押解的公安人员同归于尽,即拉响了随身携带的手榴弹,结果汽车被炸坏,直接经济损失6000多元,李、刘被炸成重伤,抢救无效死亡。对李某应定(A )。A.抢劫罪、爆炸罪数罪并罚 B.抢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数罪并罚 C.抢劫罪、爆炸罪、破坏交通工具罪数罪并罚 9.甲对汽车司机乙有仇,某日见乙的汽车停故在路旁,便将汽油泼在乙的汽车上并点燃,使整部汽车烧毁,甲的行为构成( C )。 A.放火罪B.破坏交通工具罪 C.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D.放火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 10.甲为了泄愤报复。用炸药将一段铁轨炸毁,致使—辆途经的列车发生倾覆,造成多人死亡,数十人重伤的严重后果。甲的行为应构成( B )。 A.爆炸罪B.破坏交通设施罪C.破坏交通工具罪D.故意杀人罪 11.行为人在组织、领导或者参加恐怖活动组织后又具体实施杀人、绑架、爆炸的犯罪行为的,应当( C )。 A.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从重处罚B.择一重罪处断

刑法案例1: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杀人罪等罪的区别) 1、“毒丝瓜案”,甲与乙有仇,于是把乙家丝瓜地里的丝瓜全部都打了毒针。乙家晚上吃饭吃丝瓜后,一死两伤。 解答:投放危险物质罪(农田是公共领域,丝瓜还有可能会卖到市场,因此对象不确定,危害公共安全) 2、司考题:“白斩鸡案”,张三往李四家门口挂了一只有毒的白斩鸡,李四看到后,把鸡扔掉。张三又捡回来,放到李四家的米缸里面。当天晚上李四家喝稀饭,一死两伤。 解答:故意杀人罪(对象确定) 3、张三家卖毛鸡蛋。一日张三顺手把工业用盐放到杂物堆中。张三的母亲顺手从杂物堆中拿出“盐”涂在毛鸡蛋上,导致多人食物中毒。 解答:张三母亲明知是工业用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张三母亲不知道是工业用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不能算是意外事件,因为一般来说,盐都不可能在杂物堆里。如果从杂物堆中找盐,按照一般人标准,认为有过失) 4、张三毒死李四家的几十只羊后抱走,又卖毒羊肉卖给羊肉店。 解答:盗窃财物与故意毁坏财物(想象竞合)+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产品(在生产销售过程中,且以营利为目的) 5、张三对全村的羊下毒→投放危险物质罪 6、张三给李四家卖鸭脖子用的卤水里面下毒,李四发现卤水有异味,仍然生产。 解答:张三→投放危险物质罪 李四→(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产品OR生产销售不合安全标准食品罪?选择后者,对生产有毒有害产品没有故意,但是他知道食品是不符合安全标准,这个无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罗翔说的常见的6种要熟记) 1、“肖永林案”,肖寄给上海某办公楼一袋石灰粉,谎称为炭疽菌,引起恐慌 解答:投放虚假物质罪(291条:当时还没有“投放虚假物质罪”,定的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样显然是不合适的。) 2、谎称往飞机上装了炸药包→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291条) 3、“高空抛狗案”,把小狗从高楼上扔下来,砸坏车子不宜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性与防火爆炸等不相当)(如果楼下人很多,可以定) 4、“扎针案”:甲手持针管,里面有感染了艾滋病毒的血液,问路人要钱,不给就拿针扎解答:抢劫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后罪本质上是危险犯。从科学角度上,拿针扎是不会感染艾滋病的(罗翔说要连戳四百针~~)。但是根据一般人的标准,会产生恐慌) 5、患甲型流感、非典,拒绝隔离→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6、“张明宝案”,酒后撞死人,后逃逸又撞死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7、在公路上,公交车掉头,结果发生车祸。→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拾肆期_危害公共安全罪(上)——重点知识点

本章主要包括危害公共安全罪,包括危险方法类犯罪、破坏公用设施类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劫持公共交通工具类犯罪、枪支犯罪和事故犯罪等。 【壹】危险方法类犯罪 危险方法类犯罪包括五种故意犯罪(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五种相应的过失犯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这五种犯罪侵犯的都是公共安全,这是它们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别。 本类犯罪都是具体危险犯,只要对公共安全有具体的危险就构成既遂,这里的具体危险必须是司法上用证据证明的危险,而不是立法上推定的危险。 判断行为人实施的行为(特别是点火、投放危险物质等)是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还是侵犯个人法益的犯罪,具体而言应当考虑:(1)行为发生的场景,是否发生在公共领域。(2)行为本身行为形式及一次行为可以造成的损害后果规模。 |「放火罪」 放火罪是指故意纵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刑法》第 114 条规定的是具体危险犯,而第 115 条规定的是结果加重犯。如果没有出现结果,但符合第 114 条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的具体危险,应当认定为第 114 条,而不能认定为第 115 条的未遂。对于第 115 条规定的加重结果,行为人可以持故意心态,也可持过失心态。 1.放火罪的不法与行为 放火行为是使对象物燃烧、引起火灾、时间上空间上失去控制的行为。其方式包括作为和不作为;放火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否则成立其他犯罪。如果燃烧他人财物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只定故意毁坏财物罪。 2.既遂标准 本罪不是抽象危险犯,而是具体危险犯,实施了放火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即使实际上没有造成危害,也是既遂。 3.本罪由故意构成,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 4.罪数问题

什么是危害公共安全罪.doc

什么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它会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 ,顾名思义,它所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那么,究竟什么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此外,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具体又有哪些呢?下面,请您随我们来看看具体内容。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它同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伤害罪以及侵犯财产的、等有显著的不同,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因此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

二、犯罪构成 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其本质特征表现为不特定性,这类犯罪对其侵害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事前往往无法预料和控制。如果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所侵害的不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而只是特定的个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财产,则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既可以表现为有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由于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既包括已经造成损害后果的行为,也包括虽未造成严重后果,却足以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活安全的行为。因此,只要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构成犯罪。但是过失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才构成犯罪。

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教案

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 教学目标 知识与技能: 通过教学,使学生知道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的概念; 我国法律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方面的作用;扰乱社会公 共秩序的危害;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维护公共安全的 有关规定。 过程与方法: 在教学中,要通过具体的案例让学生逆向思维、多角 度分析,提高学生辩证思维的能力。如:有法律约束是 这样,无法律约束会如何?轻微违法怎样处罚?严重违 法该如何惩治?并培养学生“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能力。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让学生懂得守法光荣,违法可耻,帮助学生树立正确 的是非观、荣辱观,在生活中能做到自觉守法。 教学建议 教学重点分析: (1)扰乱公共秩序的危害是本框的重点之一。说它是重点,是因为人在社会中生存,就要参加社会生产和社 会生活,而这就需要社会的稳定。要保持社会的稳定, 就要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的正常秩序。否则,扰乱了公共 秩序,破坏了社会稳定,就必然使社会生产和生活无法

正常地进行,这就必然损害人民的利益,给国家和社会 带来损失。把这一问题当作重点处理,能够从反面教育 学生,提高教育的实效性。教学中讲述这一问题时,可 以列举大量事例,也可以剖析一个事例,从不同角度具 体分析其危害。总之都是要从反面警示学生:不能扰乱 社会公共秩序,不能做损人害己的事,法律绝对不可违犯。 (2)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一些规定,是本框的重点之二。学法总要知法,这是依法办事的前提。只有知道条例的具体规定,才能 在公共生活中按条例去办。因此,对于条例中的内容, 应作为重点来处理。 难点分析: 维护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是教学中的一个难点。 因为这部分的文字较少,但容量较大。它采用简单枚举法,说明了四种行为都是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的违法行为,我国法律对此要予以必要的制裁。学生可 能会对此感到比较费解。教师在讲解中不必各类情况都 讲到,可用教材上的例证或补充新的例子,为学生提供 感性材料,变枯燥为生动,引起学生的兴趣。对这些例 证分析其一二即可。 教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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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文档】浅析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公共安全的界限-精选word文档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浅析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公共安全的界限 一、关于公共安全的学说 关于公共安全,学界一般将其分为公共和安全两个概念分别进行解释,笔者将 其概括为哪些对象的哪些权利可以组合成为公共安全从而成为危害公共安全罪 的犯罪客体。 ( 一) 公共理论上对于这一问题的争论集中在特定、不特定、多数人和少数人 四个观点上,而将前两个词和后两个词分别进行组合可以得出四个不同概念。 传统的理论观点一般认为不特定多数人是公共安全含义内的。而特定少数人是 明显可以排除出公共安全的范围的,这也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独自列为一章的意 义所在,因此,学界的争议主要集中在特定多数人和不特定少数人是否能成为 公共一词所划出的圈中的一员。在这种排列组合之下,学界形成了四种基本的 观点:第一种作为传统理论通说认为公共安全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第二种是指特定或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安全,而特定与不特定是一个对合性概念,这一观点应当是指当一行为威胁到多 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时,就构成了危害公共安全方面的犯罪; 第三种是 指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的安全,在这一范围划分中,特定 的少数人是唯一被排除在公共概念之外的; 第四种观点认为范围限于不特定人 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的安全,这一观点将不特定作为必要要件,将特定的少 数人和特定的多数人都排除在公共的范围之外。分析以上几种观点,其中第三 种观点所包含的范围最为广泛,持此观点的人认为其他三种观点从各方面缩小 了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围。这一观点承认特定性的体系地位,否认了不特定性 作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根本特征。我国台湾学者林山田则是类似观点的支持者。在特定少数人必然被排除在公共范围以及不特定多数人必然被包含在公共 范围内的情况下,笔者将针对特定多数人和不特定少数人列出学说以及笔者的 观点。 1. 特定的多数 针对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身体和财产是否能成为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体这个争论,通常学者会举出下面这个例子:张某与王某有仇,计划杀害王某一家七口,某晚进入王某家中放置炸弹,最后炸弹将王某一家炸死。张某针对的是特定的 王某一家七口,符合特定多数人这一概念,而他采取的行为是使用炸弹炸死他 们一家,这个时候对张某是定故意杀人罪还是爆炸罪则需要具体分析。如果王 某一家住在荒郊野外,张某明确清楚地知道使用炸弹不会威胁到其他人的生命、

危害公共安全罪练习题

危害公共安全罪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王某为某大型水库管理员,某日天降大雨,王某擅离职守,出去打牌。结果水位上涨,水库某处堤坝被冲出一个缺口,导致决堤,致使在附近玩耍的两名邻村的儿童死亡,并使人民群众的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对王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 A.决水罪 B.过失决水罪 C.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玩忽职守罪 答案:B 2.王某在和朋友聚会并饮酒后,不顾朋友劝阻,独自驾车回家。在回家的途中,将正常行走的路人甲撞成重伤,为逃避法律追究,王某看四周无人遂驾车逃逸,致甲死亡。对王某的行为如何评价?( ) A.交通肇事罪 B.过失致人死亡罪 C.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D.故意杀人罪 答案:A 3.运输队司机李某在厂内驾车从甲车间往乙车间运送原料。由于中午饮酒加上没有休息,李某非常困倦,结果在乙车间内倒车准备卸货时,操纵不慎,撞倒在车间内的一排原料箱,将两名女工当场砸倒在地,一名重伤,另一名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的行为构成:( ) A.重大责任事故罪 B.交通肇事罪 C.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重伤罪 D.玩忽职守罪 答案:A 4.甲某见村外新驾设的电力线路不带电,认为不会有危险,就爬上电线杆,割下100余米,价值3000余元。经查,该部分线路已架设完毕并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打算下个月通电。在审查中,甲某还交代,曾经在2002年5月盗割过一段国防通信线路,当时造成该线路通信中断3小时。2002年8月曾经盗割过一段铁路专用电话线路,造成铁路调度工作中断,差点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甲某的行为构成:( ) A.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和破坏通信设备罪 B.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和破坏军事通信罪 C.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军事通信罪 D.盗窃罪,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和破坏军事通信罪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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