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关于发布实施本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告课件

克拉玛依市关于发布实施本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告课件
克拉玛依市关于发布实施本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告课件

关于发布实施本市城镇土地定级与

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告

2014年12月31日,我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通过自治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成果验收组的验收。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更新调整后的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克拉玛依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告》(2010年1月19日)同时废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克拉玛依市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包括基准地价表、基准地价使用说明、土地定级范围说明。在土地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将及时对基准地价进行全面更新。市国土资源局可根据土地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基准地价进行局部更新。

二、宗地出让需参照基准地价,按照规定程序,使用合理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出让价格须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确定。

三、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工作,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解决。

2015年4月7日

克拉玛依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一览表

基准期日:2014年12月31日单位:元/平方米

克拉玛依区基准地价表

独山子区基准地价表

白碱滩区基准地价表

乌尔禾城区、石化工业园片区、乌尔禾乡基准地价表

克拉玛依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使用说明

一、基准地价内涵

1.商业用地基准地价内涵:以2014年12月31日为估价基准日,在“七通一平”土地开发程度(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暖、通气及土地平整),商业用地法定最高土地使用年限40年及容积率为1.0,公开市场条件下的完整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2.居住用地基准地价内涵:以2014年12月31日为估价基准日,在“七通一平”土地开发程度(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暖、通气及土地平整),居住用地在法定最高土地使用年限70年及容积率为1.0,公开市场条件下的完整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3.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内涵:以2014年12月31日为估价基准日,“七通一平”土地开发程度(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暖、通气及土地平整),工业用地在法定最高土地使用年限50年及容积率为1.0,公开市场条件下的完整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4.综合用地基准地价内涵:以2014年12月31日为估价基准日,在“七通一平”土地开发程度(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暖、通气及土地平整),在土地使用年限40年及容积率为 1.0,公开市场条件下的完整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5.克拉玛依其他区域(乌尔禾城区、石化工业园片区、乌尔禾乡)土地基准地价内涵:以2014年12月31日为估价

基准日,在“六通一平”土地开发程度(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供气及土地平整),各用途法定最高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居住70年、工业50年)及容积率为1.0,公开市场条件下的完整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二、土地还原利率和房屋还原利率的确定

土地还原利率是根据克拉玛依市的实际情况,采用土地纯收益与价格比较法和安全利率加风险调整值相结合的方法计算的,从而确定土地还原利率为7.5%。由于土地本身不但没有折旧,相反还会增值,而房屋会随着使用逐年折旧,投资风险相对高于土地,因此,房屋还原率高于土地还原率。根据这一规律,以8.5%作为房屋还原利率。

三、基准地价成果使用范围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基准地价成果属于政府公示价格,作为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政府收益审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租金审定、企业改制土地资产价格处置等依据之一。其他目的可参照执行。

四、基准地价成果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1.克拉玛依市土地定级范围以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为准。

2.基准地价是一种平均价格,同一基准地价,在不同地段的作用是不同的,必须进行正确区分,充分发挥基准地价的作用。

3.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包括各土地级别商业、居住、工业基准地价,各类基准地价的差异较大,修正方法和系数也不同,故在进行宗地地价修正时,应选择合理的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综合用地的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参照各区商业用地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4.小拐乡、农业综合开发区均属克拉玛依区行政区划范围,宗地评估时参照克拉玛依区末级地基准地价及修正体系进行评估;其他定级范围未涉及到的区域,宗地评估时参照相应行政辖区末级地基准地价及修正体系进行评估。

5.对于兼具商业经营和社会公益性质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用地,确实无法界定或分割土地用途的,参照综合用地基准地价及修正体系进行评估。

6.乌尔禾城区、石化工业园片区、乌尔禾乡的综合用地基准地价参照商业用地基准地价执行。

克拉玛依市城镇土地定级范围说明

一、克拉玛依区城区土地定级范围为东至东外环路、南至国道217、西至规划西外环路、北至北外环路,定级区面积为90.63平方公里。

一级地:面积4.08平方公里,占定级区面积的4.50%。

与二级地的界线为:从塔河路与文化街交叉口,向东沿文化街至星河路交汇处,沿星河路南至星云路交汇处,向东沿星云路至胜利路交汇处,沿胜利路向南至朝阳公园南侧外墙,沿朝阳公园南侧外墙至克拉玛依市第六小学东侧外墙南至准噶尔路与红山路交汇处,沿红山路南下至阿山路,沿阿山路西至胜利路,沿胜利路南下至滨河北路交汇处,沿滨河北路向西至油建路交汇处,沿油建路北上至昆仑路交汇处,由昆仑路向西至塔河路,沿塔河路向北至鸿雁路,沿鸿雁路西至油建路,沿油建路北至天山路,沿天山路至塔河路交汇处,沿塔河路北至文化街交叉口。

一级地内主要单位包括:克拉玛依市人民医院第二门诊、红星新村、红星幼儿园、工行大厦、前进新村、克拉玛依市第一中学(老)、克拉玛依市第一小学、博达商贸城、克拉玛依区国土资源分局、克拉玛依区行政服务中心、克拉玛依区旅游局、和平新村、东方红商场、天山新村、友谊大厦、人民广场、友谊馆、文化大厦、苏宁电器、国美电器、石油新村、准噶尔集贸市场、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工人新村、朝阳新村、光华新村、三八商场、新疆证券、鸿雁新村、克拉玛依区政府、克拉玛依饭店、光明新村、克拉玛依市文联、克拉玛依市民政局、

中国农业银行、国医堂医院、艺为民音乐舞蹈学院、中国银行、克拉玛依日报社、新疆石油日报社、新疆油田公司离退休职工管理中心、克拉玛依区公安分局、准噶尔商场、准噶尔大厦、中国建行、中心幼儿园、克拉玛依宾馆、油城宾馆、东风新村、教育新村、新疆兵团六建三分公司、城投大厦、克拉玛依市第七小学、民主新村、新疆油田公司采油一厂、克拉玛依市第五小学、红旗新村、曙光新村、克拉玛依市第四小学、首佳购物中心、国贸商城、中盛百货、华生宾馆、胜利新村、红山贸易市场、克拉玛依客运站、克拉玛依市第二中学、昆仑路派出所、永红新村、宝石花酒店、联合办公大楼(CBD)、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疆油田公司勘察设计研究中心、新疆油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明珠酒店、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克拉玛依市分行、新疆油田物资供应总公司、新疆油田公司工程技术公司、文化创意产业园、金色年华居家养老日托中心、博达银都酒店、克拉玛依金龙国民村镇银行、中国移动通信、阳光购物广场、家佳乐超市、阳光建材市场、永安名品商贸城、正天华厦大酒店、永升花苑、昆仑花园、新疆油建工程一公司、新疆油田公司供水公司等单位和住宅区。

二级地:面积11.29平方公里,占定级区面积的12.46%。围绕一级地以外的环形区域。

与三级地界线是:从塔河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向东沿文化路至友谊路交汇处,沿友谊路向南至通讯路交汇处,沿通讯路向东至八一路交汇处,沿八一路向南至星云路交汇处,沿星云路向东经八一南村南侧巷道至长安路,沿长安路南下至准噶尔路,沿准噶尔路向东至长征路交汇处,沿长征路向南至阿山路

交汇处,沿阿山路向西至东郊路,沿东郊路向南穿过昆仑路、南林路至南新路,沿南新路向东至南湖路,沿南湖路南至宝石路,沿宝石路向西至胜利路,沿胜利路向南至南环路,沿南环路向西至迎宾路,沿迎宾路向北至石油博览馆南侧新修道路,沿此道路向西至体育馆西侧新修道路,由此道路向北穿过世纪大道,沿碧水路北上穿过滨河南(北)路、幸福路,再沿玉田路至昆仑路,沿昆仑路向西至西环路,沿西环路北上至天山路,沿天山路向东至风华路,沿风华路向北至西北路,沿西北路向东至油建路,沿油建路向北至塔山路,沿塔山路向东至塔河路,沿塔河路北至塔河路与文化路交叉口。

二级地内主要单位包括:克拉玛依市教育局、克拉玛依市广播电视局、克拉玛依市卫生局、克拉玛依市工商局、克拉玛依市广播电视台、克拉玛依市第三小学、克拉玛依市第三中学、克拉玛依市高级中学、克拉玛依市第六中学、克拉玛依市第八小学、克拉玛依市第七中学、南林小学、克拉玛依市第十五小学、南林幼儿园、实验中学、实验小学、润泽幼儿园、克拉玛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友联大厦、克拉玛依市货运协会、石油运输驾校、工商局注册登记大厅、凯越大酒店、美辰商务宾馆、红星商业街、克拉玛依市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新疆油建公司路桥事业部、新疆油建电气仪表公司、汇嘉时代购物广场、胜利路派出所、博达工贸有限公司、新特尔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市团委青年宫、市少儿活动中心、克拉玛依区司法局、克拉玛依区法院、克拉玛依区检察院、克拉玛依区工商分局、克拉玛依区行政执法局、天山路派出所、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克拉玛依市运输公司公路段车队、

西部钻探克拉玛依录井工程公司、中国石油新疆新港作业分公司、园丁新村、阳光小区、园林新村、前进新村、韶山新村、颐和花园小区、红山新村、天池北村、油建南村、滨河家园小区、福泽家园小区、汇福家园小区、雅典娜花园小区、雅典娜农贸市场、同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雅典娜小学、雪莲酒店、雅典娜花园、世纪公园、世纪家园、新疆天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山路街道办事处、石油局物业管理总公司、南林市场、新疆友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市委市政府、中国人民银行克拉玛依市中心支行、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克拉玛依市地方税务局、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克拉玛依市国税局、克拉玛依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新疆油田公司、克拉玛依市无线电管理局、中国电信公司、中国联通公司、天百国际购物中心、永升百货购物中心、南苑社区服务中心综合大楼、南林小区、南林贸易市场、克拉玛依市人民医院第三门诊、雅典娜综合游泳馆、克拉玛依市文体中心、测井公司测井三分公司、测井公司测井四分公司、克拉玛依天圣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安装公司等单位及住宅小区。

三级地:面积15.56平方公里,占定级区面积的17.17%。二级地以外至四级地界线内的环形区域。

二级地以外的环形区域,与四级地的界线是:从北极路与新月路交叉口,向东至木星路交汇处,沿木星路向南至银河路,沿银河路向东至土星路,沿土星路向南至通讯路,向东沿通讯路至彗星路交汇处,沿彗星路向东南至拓湖路与长征路交汇处,向东沿拓湖路至油泉路,沿油泉路南下至准噶尔路,沿准噶尔路向西至滨河北路,沿滨河北路南下至阿山路,沿阿山路

穿过昆仑路继续沿金源大道向东南至宝石路路口,沿宝石路向西至绿色康城住宅区东侧规划道路,沿此规划道路南下穿过南环路至博达工贸有限公司南侧规划道路路口,沿此规划道路向西至胜利路,沿胜利路向南至纬四路延伸段路口,沿纬四路延伸段向西至穿过迎宾路至经二路,沿经二路向北至纬八路,沿纬八路向东至西环路,再沿西环路向北至幸福路,沿幸福路向西至西郊路,沿西郊路北上至生态休闲健身公园北侧的鸿雁路延伸段路口,穿过此路口沿规划城西路至塔山路(西延段),沿塔山路向东至西环路,沿西环路北上至银河路,沿银河路向东至北极路,沿北极路向北至北极路与新月路交叉口。

三级地内主要单位包括:克拉玛依市第一中学(新)、克拉玛依市第十小学、克拉玛依区气象区、克拉玛依市政府机关车队、新疆广播电影电视局7605台、克拉玛依市邮政局邮件处理中心、新疆油田勘察设计研究院勘察分院、克拉玛依市建设局、克拉玛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银河路街道办事处、克拉玛依市党校、克拉玛依市国土资源局、克拉玛依市特种设备协会、克拉玛依市顺捷驾校、银河新村幼儿园、石油宾馆、北苑小区、通讯小区、新疆普瑞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供电公司电力调度中心、克拉玛依区残疾人联合会、八一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八一南村、风华新村、城西新村、克拉玛依市迎宾馆、长和园小区、久和园小区、龙凤小区、碧水花苑小区、星光新村、银河新村、克拉玛依市第十一小学、八一小学、克拉玛依市第九小学、克拉玛依市南湖小学、南湖中学、克拉玛依歌舞团、长征幼儿园、新疆华澳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展览(博物)馆、北京师范大学克拉玛依附属学校(城

南)、北京师范大学克拉玛依附属学校(西月潭校区)、东湖公园、华宇尚都广场、南湖小区、蓝海城市花园酒店、南湖美食街、东彩小区、新华书店教材发行中心、绿色康城住宅区、九公里汽车城、克拉玛依市福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区生态休闲健身公园、克拉玛依市环境保护局、克拉玛依市烟草公司、万隆大酒店、克拉玛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克拉玛依市交通局、克拉玛依市人民医院、克拉玛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警克拉玛依市消防支队、新疆油田黑油山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油田公司勘探开发研究院、克拉玛依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西部钻探克拉玛依钻井公司管子公司、酸化压裂公司液罐队、测井公司测井研究院、测井公司测井二分公司、测井公司射孔公司、测井公司测井六分公司等单位及住宅区。

四级地:面积59.70平方公里,占定级区面积的65.87%。三级地以外至定级界线内的区域。

四级地内主要单位包括:克拉玛依陆军预备役工兵团、克拉玛依市驾考中心、克拉玛依市公安局民警教育培训中心、克拉玛依市殡仪馆、安车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油田公司物资供应总公司克拉玛依储运公司、华隆油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斗幼儿园、银河卫生服务中心、克拉玛依市神州中医医院、新疆油田公司重油开发公司、油田维修区队、克拉玛依市银河有限责任公司、万佳驾驶培训学校、油田地质研究所、克拉玛依市看守所、克拉玛依市拘留所、油田公司消防支队员工培训站、克拉玛依市纤维检验所、克拉玛依石化公司炼油化工研究院、新花鸟鱼市场、融汇博雅酒店、融汇科创大厦、北斗小区、银河公园、八一北小区、风云小区、西霞小区、嘉和

华苑小区、芳草家园、地和园小区、天和园小区、森香水岸花苑、依云郡小区、观湖苑小区、海湾酒店、鑫辉花园、拓湖小区、城南小区、阿依库勒水库、新捷燃气克拉玛依CNG母站、新疆瑞基路桥设备服务厂、克拉玛依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豪生酒店、九公里大队、九公里派出所、克拉玛依市污水处理厂、新疆油田公司供热公司物资供应站、克拉玛依市腾飞粮油购销储备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油田公司物资供应总公司自力公司、克拉玛依橡胶厂、克拉玛依市纳赤物流中心外配套系统工程公司、新疆电力公司220KV克拉玛依变电站、克拉玛依火车站、武装警察部队克拉玛依市支队、克拉玛依国际汽车城等单位及住宅区。

二、独山子区土地定级范围为东至上海路、南至南环西路和奎河路以南400处巷道、西至独山子石化公司铁管处南站和北站西侧铁路专用线、北至312国道及贵阳东路,定级区面积为68.21平方公里。

一级地:面积4.43平方公里,占定级区面积的6.50%。

与二级地的界线为:从金山路与成都路交叉口,向东沿成都路至北京路,沿北京路南至大庆东路与大庆西路交汇处,向东沿大庆东路至杭州路,沿杭州路向北至徐州路,沿徐州路向东至武汉路,沿武汉路南下至西宁路,沿西宁路向西至北京路,沿北京路向南至扬州路与北京路交汇处,沿扬州路向西至南昌路,沿南昌路向北至南海路,沿南海路西至金山路,沿金山路北至准南路,沿准南路向西至长岭路,沿长岭路北至和田路,沿和田路向东至金山路,沿金山路北至金山路与成都路交叉口。

一级地主要主要单位包括:艾力美食城、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机关事务局、独山子邮政局、明珠装饰建材市场、武昌路市场、准南市场、西宁路综合市场、公安分局、独山子区市政工程公司、鑫宏源大酒店、丰泽园酒楼、独山子第三幼儿园、独山子第三小学、独山子第一中学、独山子第二中学、独山子区保安服务公司、文化宫、克拉玛依市医药公司独山子分公司、金山路社区服务中心、第十一居民委员会、第三区居委会、第五社区居委会、石化总厂物业公司车队、康景物业管理中心、独山子石化公司工程公司、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公司、独山子石化公司通讯公司、中国银行独山子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独山子支行、独山子区政府、玛依塔柯酒店、汇友商厦、商贸大厦、准南商厦、第二居民区、第三居民区、第四居民区、第五居民区、第十居民区、第十一居民区、东方花园小区等单位及住宅区。

二级地:面积11.81平方公里,占定级区面积的17.31%。

与三级地的界线为:西以油城路为界,从油城路与韶山路交叉口,向东沿韶山路至上海路,沿上海路向南至莎车路,向西沿莎车路至杭州路,沿杭州路向南至南环东路,沿南环东路向西至北京路,沿北京路北上至奎河路路口,沿奎河路向西至阿勒泰路,沿阿勒泰路向南至雪莲庄园南侧院墙处,沿此院墙向西至大东路交汇处,再沿大东路向西至油城路,沿油城路向北至油城路与韶山路交叉口。

二级地主要单位包括:独山子宾馆、桃李园大酒店、今日酒店、中国建设银行独山子支行、国土资源局独山子分局、区国家税务局、众恒建设项目管理公司、中国电信独山子营业厅、

天利高新、区人民法院、独山子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独山子区建设局、新疆天北同利建筑工程公司、石油学校修缮队、隆达公司油脂化工厂、江苏江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石油天然气独山子工程质量监督站、新疆天北同利建筑工程公司、虹园餐厅、奎河路市场、汇民市场、独山子广播电视台、新一代幼儿园、独山子区第一幼儿园、独山子第四幼儿园、独山子第五幼儿园、独山子区第二小学、独山子第四小学、独山子第五小学、独山子第六小学、创新外国语学校、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独山子区工商分局、众鑫花园物业管理站、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天谊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独山子塑钢厂、新疆隆泉建安独山子分公司、新疆独山子石油化工总厂、华茂建筑安装公司、华茂建筑安装公司、独山子石化职工医院、独石化公司运输货运分公司、独山子石化离退休职工管理处、独山子石化公司供应处、独山子石化总厂职业技术学校、炼油厂一车间、天利高新塑料一厂、中国交通运政独山子运管站、捷安旅客运输有限公司、第三居民区、第六居民区、第九居民区、第十一居民区、第十二居民区昆园、虹园小区、锦园小区、美林花园、众鑫花园、西宁路社区服务中心、龙湖佳苑、荷花湖休闲庄园、丁香游园、南京路小区、锦绣花园等单位及住宅区。

三级地:面积51.97平方公里,占定级区面积的76.19%。

二级地以外至定级界线内的区域。

三级内主要单位包括:独山子吉利液化气站、兵团加油站、交通加油站、捷安旅客运输有限公司、华银棉花产业有限公司、新疆电力建设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管道预制厂、独山子区新北区居民委员会、中油吉林化建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独山子商贸城、独山子林源木业公司、中国石油集团第五建设公司、独山子西路市场、石化公司供应处调度中心、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公司、乙烯厂区、独山子污水处理厂、天利高新无纺布厂、独石化运输公司三分公司、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利高新已二酸厂、天利高新添加剂厂、天利实业炭素厂、独山子陶料厂、新疆三建六分公司、新疆电力建设公司独山子项目部、热电厂通用阀门检验站、独山子石化公司热电厂、独山子石化公司洗罐站、动力公司炼油厂厂区变电站、独山子石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科益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天昆化工有限公司、科益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南山水库、独山子炼油厂、众恒建设有限公司、独山子区市政工程公司、独山子环境卫生管理处、独山子环境卫生管理处、众鑫建材厂、市政公司预制厂、武警独山子区中队、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公司、第一居民区等单位及住宅区。

三、白碱滩区土地定级范围为东至林东路和沙河路、南至林南东路;西至油五路和规划道路、北至林北路,定级区面积为17.01平方公里。

一级地:面积1.65平方公里,占定级区面积的9.70%。

与二级地的界线为:从迎春路与中兴西路交叉口,向东沿中兴西路至新华路,沿新华路北至北兴路,向东沿北兴路穿过三联路至东宾路,沿东宾路向南至门户路,沿门户路向西至通油一路路口,沿通油一路向西至油二路,沿油二路向北至门户路,再沿门户路向西至迎春路路口,沿迎春路向北至迎春路与中兴西路交叉口。

一级地主要主要单位包括:二环派出所、采丰实业有限公

司、邮政支局、跃进幼儿园、新疆普瑞铭房地产公司克拉玛依分公司、五区居委会、跃南社区居委会、井下第二技术服务公司、区人民法院、金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区档案馆、人民武装部、新科澳化工有限公司、新河社区居委会、消防三大队、工行克拉玛依石油分行、供水管理处、区人民政府、建设局、区疾病控制中心、人民法院、客运站、新疆天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惠元大酒店、滕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信克拉玛依分公司、职工医院、财产保险公司、区公安分局、钻井公司四分公司、花园酒店、建行克拉玛依石油分行、鑫塔有限责任公司、远征社区居委会、远征幼儿园、克拉玛依第二人民医院、家佳乐商贸有限公司、花园商场、市十九小、白碱滩(商场)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克拉玛依分公司、钻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坡幼儿园等单位及住宅区。

二级地:面积3.97平方公里,占定级区面积的23.34%。

二级地是围绕一级地以外的环形区域,与二级地的界线为:从沁西路与跃北路交叉口,向东沿跃北路至采油二厂西侧连接跃北路与建业路的道路,沿此道路北上至建业路,向东沿建业路至迎春路,沿迎春路向北至青泉路,沿青泉路向东南至新华路,沿新华路北上电厂北侧巷道,沿此巷道向东至三联路,沿三联路向东北至环亭路,沿环亭路向东北穿过亭坡路至东滨路,沿东滨路向南滨湖花园北侧院墙,沿滨湖花园北侧向东至滨湖花园东侧院墙,再沿滨湖花园东侧院墙向南至白碱滩花卉市场北侧巷道,沿此巷道向东至供热公司(六车间)东侧巷道,沿此巷道南下至朝阳路,沿朝阳路向东至东岭路,沿东岭路南下至门户路,在沿门户路向东90米至巷道口,沿此巷道向西

按照门户路商业门面南侧院墙向西途径塔林加油站至迪马有限责任公司东侧巷道,沿巷道向西南至钻井公司南侧院墙,沿钻井公司南侧院墙向西塔林石油机械有限公司东侧巷道,沿巷道向南至塔林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南侧巷道,沿巷道向西穿过花园路与牛羊屠宰场交汇路口再向西至建南路,沿建南路向北运输十分公司北侧巷道,沿巷道向西至通南路,沿通南路南下至第一个巷道路口处在向西沿该巷道至油二路,沿油二路与新科澳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和金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北侧院墙与巷道向西至油四路,沿油四路向北穿过门户路至市公安消防大队白碱滩区大队消防站北侧巷道,沿该巷道向东至清真寺西侧巷道,沿清真寺西侧巷道向西北至沁西路,沿沁西路北上至沁西路与跃北路交叉口。

二级地主要单位包括:新科澳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新月有限责任公司、康宁花园、明华花园、新疆泰盛投资有限公司、新疆西部明珠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市十八小、新疆金牛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国土资源分局、采油二厂机关、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行白碱滩支行(跃进)、跃进社区居委会、新疆瑞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区人民检察院、新疆普瑞铭房地产公司克拉玛依分公司、鑫塔有限责任公司、市第十三中学、市第十四中学、钻井公司广电中心、钻井公司文教中心、钻井物资公司、白碱滩花卉市场、钻井工具技术服务公司、钻井地面工程服务公司、西部钻探固井压裂工程公司、塔林加油站、迪马有限责任公司、信鸽俱乐部、新疆塔林投资有限公司、塔林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广盛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地税分局、皇朝大酒店、动物卫

生监督所、市公安消防大队白碱滩区大队消防站、清真寺、国税分局、双环社区居委会、中兴幼儿园、沁苑卫生服务站、沁苑社区居委会单位及住宅区。

三级地:面积11.39平方公里,占定级区面积的66.96%。

二级地以外至定级界线内的区域。

三级内主要单位包括:兴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乌尔禾乡企业办第一、三、四、六居民区、乌尔禾乡企业办办公室、采丰实业有限公司基建队、四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金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汽车队、牛羊家禽屠宰场、东城花园、博达工贸有限公司、宇通有限责任公司、钻井开发公司阀门厂、西部钻探准东钻井公司克拉玛依项目经理部、第五幼儿园、区文化活动中心、新疆西部明珠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社会劳动力市场、康宁花园、永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东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及住宅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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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

哈尔滨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 日期:2010-05-04 阅览次数:6143次字号:【大中小】哈尔滨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单位:元/平方米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哈尔滨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日期:2010-01-13 阅览次数:8974次字号:【大中小】 哈政发〔2009〕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充分发挥地价在调控土地市场、服务经济建设中的基础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黑龙江省地价管理暂行规定》和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的通知》(黑国 土资办发〔2007〕4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报经省政府批准,市政府决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我市现行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地域范围 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地域范围为哈尔滨市区(不含呼兰区、阿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区域及部分重点开发建设区域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市区其它区域的国有土地参照邻近区域土地级别确定其基准地价。 二、基准地价内涵 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为完整土地使用权价格(净地价格),其内涵是指在正常土地市场条件下,一定年期土地使用权未来纯收益的现值总和,即土地使用权在现状或规划土地利用条件下的市场价格。其价格构成包括土地取得费(农村征地补偿费或城市拆迁补偿费)、土地开发费(政府对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历史投入)和政府纯收益,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是在市区城镇规划建设区及重点开发建设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国有土地,按照商业、住宅、办公、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以2008年1月1日为估价基准日,各用途法定最高出让年期为:商业用地40年期、住宅用地70年期、办公用地50年期、工业用地50年期,平均容积率为2.0,各级别基础设施平均开发程度下的完整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各用地类型及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对应的区域基础设施平均开发程度为: 商业用地:一级至六级为“六通一平”(指宗地外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供气和场地平整),七级至十级为“四通一平”(指宗地外通路、供电、通讯、供水和场地平整)土地开发程度。 住宅用地:一级至四级为“六通一平”(指宗地外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供气和场地平整),五级至八级为“四通一平”(指宗地外通路、供电、通讯、供水和场地平整)土地开发程度。 办公用地:一级至四级为“六通一平”(指宗地外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供气和场地平整),五级至八级为“四通一平”(指宗地外通路、供电、通讯、供水和场地平整)土地开发程度。 工业用地:工业用地限制区及一级、二级为“六通一平”(指宗地外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供气和场地平整),三级至四级为“四通一平”(指宗地外通路、供电、通讯、供水和场地平整)土地开发程度。 三、其他事项 (一)在基准地价应用中,要按照《哈尔滨市各类城镇国有用地基准地价适用范围》(附件2)准确把握不同用途土地地价评估所适用的基准地价类别;参照《哈尔滨市城镇国有土地级别范围说明》(附件3)对土地级别界限进行确定,最终确定的土地级别以各用途土地基准地价图所载级别范围为准。 (二)土地有偿使用以净地公开出让为主,确需毛地出让时,以净地出让基准地价的40%为基准进行宗地评估。 (三)本通知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市规划土地管理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发布<哈尔滨市市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基准地价>的联合通知》(哈规土联字〔1993〕1号)和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此前制定的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有关文件或文件条款,同时废止执行。 (四)呼兰区、阿城区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由呼兰区、阿城区自行制定,并根据省政府有关批复意见自行公布实施。

上海市土地基准地价

上海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征求意见稿) 一、上海市基准地价土地级别(基准日2003年6月30日) 一级区域: 浦西: 黄浦江岸线-苏州河南岸-四川中路-延安东路-黄浦江岸线 南京西路-成都北路-淮海中路-西藏南路-西藏中路-南京西路 南京东路、南京西路(西藏中路至乌鲁木齐北路)、淮海东路、淮海中路(西藏南路至陕西南路)沿线两侧 浦东: 黄浦江岸线-东昌路-银城中路-浦东南路-黄浦江岸线 世纪大道(银城路至浦东南路)沿线两侧 二级区域: 由一级地区域外围线与下列路线围成的封闭区域为二级地区域: 浦西: 苏州河南岸-石门二路-新闸路-泰兴路-北京西路-乌鲁木齐北路-乌鲁木齐中路-复兴西路-复兴中路-重庆南路-自忠路-西藏南路-寿宁路-人民路-河南南路-方浜中路-中华路-复兴东路-中山南路-王家码头街-黄浦江岸线 苏州河北岸-吴淞路-天潼路-长治路-大名路-溧阳路-黄浦江岸线 广元路-广元西路-宜山北路-宜山路-南丹路-南丹东路-宛平南路-宛平路-广元路 浦东: 黄浦江岸线-张杨路-世纪大道-浦东南路-银城中路-东昌路-黄浦江岸线 三级区域: 由二级地区域外围线与下列路线围成的封闭区域为三级地区域: 浦西: 黄浦江岸线-公平路-东大名路-商丘路-东汉阳路-溧阳路-周家嘴路-九龙路-武进路-河南北路-天目东路-天目中路-共和新路-交通路-恒丰路-长安路-天目西路-长寿路-长宁路-江苏路-华山路-广元路-宛平路-?D嘉浜路-徐家汇路-陆家浜路-黄浦江岸线 仙霞路-古北路-延安西路-仙霞路 四川北路(武进路至溧阳路)两侧; 浦东: 黄浦江岸线-民生路-浦东大道-源深路-杨高中路-世纪大道-浦电路-东方路-浦建路-塘桥新路-黄浦江岸线 四级区域: 由三级地区域外围线与下列路线围成的封闭区域为四级地区域: 浦西: 黄浦江岸线-怀德路-杨树浦路-大连路-大连西路-密云路-中山北二路-伊敏河路-运光路-邯郸路-中山北一路-西宝兴路-北宝兴路-延长路-延长中路-延长西路-志丹路-光新路-华池路-岚皋路-真如港-中宁路-武宁路-杨柳青路-枣阳路-金沙江路-大渡河路-冕宁路-苏州河南岸-古北路-天山支路-天山路-威宁路-北虹路-虹古路-水城路-虹桥路-虹许路-古羊路-姚虹西路-虹桥路-中山西路-宜山路-桂林路-钦州南路-钦州路-龙华港-黄浦江岸线 国定路-政通路-淞沪路-虬江-国和路-翔殷路-黄兴路-国定路

东明县建制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报告

东明县建制镇土地级别 与基准地价更新报告 Revised by Petrel at 2021

2017年东明县建制镇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 更新报告 东明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部分工作报告 (1) 第一节工作概况······················································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工作步骤······················································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节工作结果······················································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节取得的主要成果和经验体会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部分技术报告·····································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章概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自然与社会经济概况·······································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建制镇基准地价更新概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资料调查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工作底图数据收集与整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评估资料调查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土地定级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土地定级的基本方法·······································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定级因素、因子体系的建立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节土地定级因素整理与分析量化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节土地级别划分················································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基准地价更新··················································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基准地价更新评估的主要步骤 ··························错误!未定义书签。

基准地价工作方案

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实施方案

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开展这项工作目的在于全面掌握城区土地质量和利用状况,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建立科学合理的基准地价体系,从而推动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合理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正常交易,为征收土地税费,制订土地利用计划、规划,发挥级差地租的经济杠杆作用提供依据,也为推行土地招标拍卖、整理储备、实行基准地价公示制度和基准地价平衡与更新制度奠定基础。 二、对象与范围 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土地定级估价的对象是“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土地定级估价应“以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整体为单位进行,城镇附近的独立工矿等用地也可一起进行评定”。本次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是以现状镇区的范围为基础,并考虑到城镇发展的趋势,确定本次工作的评估的范围。 三、基准地价内涵与期日 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在设定的土地开发程度和设定容积率条件下,对现状利用条件及现状开发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用地,分别评估在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平均价格。 此次基准地价更新的基准日是2015年01月01日。 设定土地开发程度为商业、住宅用地平均为“六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暖,宗地内场地平整),工业用地平均为“五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

水,宗地内场地平整)。 法定土地使用权最高出让年限为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四、技术路线

上海市基准地价表 2005

上海市基准地价表 2005 一、上海市基准地价土地级别(基准日2003年6月30日) 一级区域: 浦西:黄浦江岸线-苏州河南岸-四川中路-延安东路-黄浦江岸线 南京西路-成都北路-淮海中路-西藏南路-西藏中路-南京西路 南京东路、南京西路(西藏中路至乌鲁木齐北路)、淮海东路、淮海中路(西藏南路至陕西南路)沿线两侧 浦东:黄浦江岸线-东昌路-银城中路-浦东南路-黄浦江岸线 世纪大道(银城路至浦东南路)沿线两侧 二级区域:由一级地区域外围线与下列路线围成的封闭区域为二级地区域: 浦西:苏州河南岸-石门二路-新闸路-泰兴路-北京西路-乌鲁木齐北路-乌鲁木齐中路-复兴西路-复兴中路-重庆南路-自忠路-西藏南路-寿宁路-人民路-河南南路-方浜中路-中华路-复兴东路-中山南路-王家码头街-黄浦江岸线 苏州河北岸-吴淞路-天潼路-长治路-大名路-溧阳路-黄浦江岸线广元路-广元西路-宜山北路-宜山路-南丹路-南丹东路-宛平南路-宛平路-广元路 浦东:黄浦江岸线-张杨路-世纪大道-浦东南路-银城中路-东昌路-黄浦江岸线 三级区域:由二级地区域外围线与下列路线围成的封闭区域为三级地区域: 浦西:黄浦江岸线-公平路-东大名路-商丘路-东汉阳路-溧阳路-周

家嘴路-九龙路-武进路-河南北路-天目东路-天目中路-共和新路-交通路-恒丰路-长安路-天目西路-长寿路-长宁路-江苏路-华山路-广元路-宛平路-?D嘉浜路-徐家汇路-陆家浜路-黄浦江岸线 仙霞路-古北路-延安西路-仙霞路 四川北路(武进路至溧阳路)两侧; 浦东:黄浦江岸线-民生路-浦东大道-源深路-杨高中路-世纪大道-浦电路-东方路-浦建路-塘桥新路-黄浦江岸线 四级区域:由三级地区域外围线与下列路线围成的封闭区域为四级地区域: 浦西:黄浦江岸线-怀德路-杨树浦路-大连路-大连西路-密云路-中山北二路-伊敏河路-运光路-邯郸路-中山北一路-西宝兴路-北宝兴路-延长路-延长中路-延长西路-志丹路-光新路-华池路-岚皋路-真如港-中宁路-武宁路-杨柳青路-枣阳路-金沙江路-大渡河路-冕宁路-苏州河南岸-古北路-天山支路-天山路-威宁路-北虹路-虹古路-水城路-虹桥路-虹许路-古羊路-姚虹西路-虹桥路-中山西路-宜山路-桂林路-钦州南路-钦州路-龙华港-黄浦江岸线 国定路-政通路-淞沪路-虬江-国和路-翔殷路-黄兴路-国定路 浦东:黄浦江岸线-上南路-浦东南路-龙阳路-罗山路-黄浦江岸线五级区域:由四级地区域外围线与下列路线围成的封闭区域为五级地区域: 浦西:黄浦江岸线-宁国路-长阳路-隆昌路-营口路-中原路-长海路-恒仁路-政立路-国权北路-三门路-逸仙路-场中路-共和新路-汶水路-真北路-北虹路-哈密路-仙霞西路-虹桥机场外边界-迎宾三路-虹桥路-程

基准地价和地价

1、基准地价和地价的定义及内容 1.1、《土地基本术语》(GB/T19231—2003) P26 5.5.5.1 基准地价 中国各城镇按土地的不同区段、不同用途和不同等级评估和测算的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5.5.1 地价 土地价格 1.2、《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01) P80 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上法定最高年期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土地价格:是指土地的购买价格,是土地未来年期纯收益(地租)的资本化。土地使用权价格是指在正常市场条件下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未来纯收益的现值总和。 1.3、广东省地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46号 1998年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土地价格包括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出让底价和交易地价。 基准地价是城镇不同级别、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单位面积平均价格。 标定地价是地产市场正常供求关系和正常经营管理条件下具体宗地的价格。 出让底价是政府根据正常市场状况下地块应达到的地价水平而确定的某一地块出让时的最低控制价格。 交易地价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在土地市场中实际达成的成交价格。

基准地价是政府对城镇各级土地或均质地域及其商业、住宅、工业等土地利用类型分别评估的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是各用途土地的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对应的使用年期为各用途土地的法定最高出让年限,由政府组织或委托评估,评估结果须经政府认可。 2、基准地价和地价的区别 2.1、土地基准价和每宗地的成交价格是不一样的,基准地价反映的是一个地区中长期的趋势,是更长时间的变化,所以价格相对低。这是它们之间最本质的区别。 2.2、基准地价是大面积评估的区域平均地价,标定地价、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则是具体到宗地或地块的地价,亦称宗地地价; 2.3、基准地价以考虑宏观区域因素为主,标定地价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则还考虑地价的微观区位因素,其地价更为接近市场交易地价。 2.4、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主要是根据土地出让年限、用途、地产市场行情、出让双方的心态和投机因素等确定的待出让宗地(含成片出让土地)的地价,即指土地使用权出让前政府控制的最低标价; 标定地价则是根据宗地的形状、大小、容积率及其他微观区位条件,参照土地级别或地段的基准地价水平进行修正,或用其他方法评估的一定时期内的宗地的评估地价; 标定地价是政府认定并公开的地价,而出让底价则是不公开的地价。 3、土地定价的依据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01) 3.1、6.3 商业金融业用地宗地价格评估

上海市基准地价

上海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一、上海市基准地价土地级别(基准日2003年6月30日) 一级区域: 浦西: 黄浦江岸线-苏州河南岸-四川中路-延安东路-黄浦江岸线 南京西路-成都北路-淮海中路-西藏南路-西藏中路-南京西路 南京东路、南京西路(西藏中路至乌鲁木齐北路)、淮海东路、淮海中路(西藏南路至陕西南路)沿线两侧 浦东: 黄浦江岸线-东昌路-银城中路-浦东南路-黄浦江岸线 世纪大道(银城路至浦东南路)沿线两侧 二级区域: 由一级地区域外围线与下列路线围成的封闭区域为二级地区域: 浦西: 苏州河南岸-石门二路-新闸路-泰兴路-北京西路-乌鲁木齐北路-乌鲁木齐中路-复兴西路-复兴中路-重庆南路-自忠路-西藏南路-寿宁路-人民路-河南南路-方浜中路-中华路-复兴东路-中山南路-王家码头街-黄浦江岸线 苏州河北岸-吴淞路-天潼路-长治路-大名路-溧阳路-黄浦江岸线 广元路-广元西路-宜山北路-宜山路-南丹路-南丹东路-宛平南路-宛平路-广元路 浦东: 黄浦江岸线-张杨路-世纪大道-浦东南路-银城中路-东昌路-黄浦江岸线 三级区域: 由二级地区域外围线与下列路线围成的封闭区域为三级地区域: 浦西: 黄浦江岸线-公平路-东大名路-商丘路-东汉阳路-溧阳路-周家嘴路-九龙路-武进路-河南北路-天目东路-天目中路-共和新路-交通路-恒丰路-长安路-天目西路-长寿路-长宁路-江苏路-华山路-广元路-宛平路-?D嘉浜路-徐家汇路-陆家浜路-黄浦江岸线 仙霞路-古北路-延安西路-仙霞路 四川北路(武进路至溧阳路)两侧; 浦东: 黄浦江岸线-民生路-浦东大道-源深路-杨高中路-世纪大道-浦电路-东方路-浦建路-塘桥新路-黄浦江岸线 四级区域:

横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doc

横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项目工作范围 本轮定级估价范围主要根据《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调整)和《<横县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局部调整(2009)》城区范围内的可作为城镇建设用地使用的土地,以及六景、峦城等16个乡(镇)〔包括乡(镇)合并前,原乡(镇)镇区〕范围内可作为城镇建设用地使用的土地综合确定。估价范围包括城区及六景、峦城等16个乡镇内主要现状建成区、近年拟供地的新增建设用地区域和部分有条件建设区。定级估价面积详见下表: 一、基准地价内涵说明 基准地价为政府定期制定公布、按各土地利用类型现状条件评估的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年期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本轮基准地价由商服、住宅、工业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分为两类,一类为机关团体、新闻出版、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文化设施、体育用地;二类为公用设施、公园与绿地用地)四类用途组成。不同用途价格对应的基准条件为: 1.基准地价估价期日为2017年11月1日。 2.基准地价的期限按各类用地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法定最高年限,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3.土地开发程度达到“五通一平”标准,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宗地内场地平整。 4.土地利用状况:商服用地容积率1.0;住宅用地容积率3.0;工业用地容积率1.0;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容积率0.5~1.5(其中一类用地容积率1.5;二类用地容积率0.5)。 5.地价影响因素均在一般状态。 基准地价内涵见下表。 表2 基准地价内涵表 二、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上海市基准地价 (1998)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实施基准地价的公告 1998年6月2日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本市土地价格体系,加强地价管理,引导土地市场健康发展,促进土地的优化利用,保障国有资产的合理收益,特制定并公布实施《上海市基准地价》。 《上海市基准地价》由上海市土地级别和上海市基准地价表构成,具体内容、应用范围和有关事项如下: 一、上海市土地级别 (基准日为一九九八年六月一日) 1、上海市土地级别范围 一级地区域: 由下列路线围成的区域为一级地区域: 黄浦江西岸——北京东路——河南中路——天津路——福建中路——宁波路——六合路——牛庄路——西藏中路——牯岭路——黄河路——凤阳路——成都北路——威海路——黄陂北路——延安东路——龙门路——宁海西路——宁海东路——云南南路——云南中路——九江路——河南中路——延安东路——黄浦江西岸 二级地区域: 由一级地区域外围线与下列路线围成的封闭区域为二级地区域: 苏州河南岸——西藏中路——新闸路——黄河路——青岛路——新昌路——山海关路——石门二路——新闸路——泰兴路——北京西路——乌鲁木齐北路——乌鲁木齐中路——复兴西路——复兴中路——重庆南路——自忠路——淡水路——兴业路——顺昌路——崇德路——柳林路——寿宁路——人民路——河南南路——方浜中路——方浜东路——黄浦江西岸 三级地区域: 由二级地区域外围线与下列路线围成的封闭区域为三级地区域: 黄浦江西岸——商丘路延长线——商丘路——鸭绿江路——虹口港——四帄路——海伦路——海伦西路——铁路——恒丰路——苏州河——长寿路——长宁路——江苏路——华山路——虹桥路——宜山路——南

2010上海市基准地价更新

上海市2010年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报告送审稿上海市基准地价研究课题组二○一○年七月目录第一章上海市2010年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1 1.1 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表 -------------------------------------------------------------------- 1 1.2 土地级别范围说明 ---------------------------------------------------------------------- 3 1.2.1 居住用地 ----------------------------------------------------------------------------- 3 1.2.2 商业用地 ----------------------------------------------------------------------------- 9 1.2.3 办公用地 --------------------------------------------------------------------------- 15 1.2.4工业用地 ---------------------------------------------------------------------------- 21 1.3 上海市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 24 1.3.1 期日修正 --------------------------------------------------------------------------- 25 1.3.2 年期修正 --------------------------------------------------------------------------- 25 1.3.3 容积率修正

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

章丘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概述 1.1城市概况 (1) 1.2章丘市土地市场状况 (5) 1.3本次基准地价更新的背景 (6) 1.4总体要求 (6) 1.5主要依据 (7) 1.6工作内容 (7) 1.7更新的基本原则 (8) 1.8技术路线 (9) 1.9提交成果 (10) 1.10工作程序 (10) 1.11技术方法 (11) 第二部分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 2.1土地级别更新 (13) 2.2城区基准地价更新 (28) 2.3城区基准地价修正系数体系更新 (43) 第三部分乡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 3.1土地级别更新 (58) 3.1.1圣井办事处驻地土地级别更新 (58) 3.1.1.1定级因素及权重 (58) 3.1.1.2定级因素分值计算 (58) 3.1.1.3土地级别划分 (63) 3.1.2其他乡镇土地级别更新 (63) 3.2基准地价的评估 (64) 3.3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65) 第四部分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应用 4.1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应用 (73) 4.2应用基准地价应注意的问题 (73)

第一部分概述 1.1城市概况 1.1.1地理位置 章丘市位于山东省中部,泰山东北,黄河南岸。西邻历城区,东连淄博市,南交泰安,莱芜市,东北与邹平县接壤,西北隔黄河与济阳相望,总面积1855平方公里。地势南高北低,海拔高度50-500米,处中纬度,东经117°1′-117°35′,北纬36°25′-37°09′。至2006年底,全市共辖14个乡镇,6个街道办事处,1035个自然村,人口99.94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5.98万人。 1.1.2历史沿革 商代,东北部为蒲姑国,西部为谭国(都城今龙山镇城子崖)。战国属齐。秦属济北郡。汉属青州部济南郡。汉景帝四年(前153年)置县称阳丘(治今绣惠镇回村)。东汉中部为阳丘县,北部为猇县、菅县,南部为土鼓县。后阳丘、土鼓县并入东朝阳县。南北朝宋时改东朝阳县为朝阳县。北齐废朝阳县置高唐县。北齐天保七年(556年)高唐县迁治女郎山(章丘山)南建城。隋开皇十六年(596年)改为章丘县。唐贞观元年(627年)属河南道齐州济南郡。宋、金属济南府。元属山东东路西南道济南路总管府。明、清属济南府。民国初属岱北道。1914年改属济南府。1945年8月划章丘西北部、历城县东部为章历县,其余为章丘县,属泰山专区。1950年4月两县划归淄博专区。1953年9月章历县并入章丘县,属泰安专区。1958年8月县治迁明水,11月属济南市。1961年5月归泰安专区。1979年1月复属济南市。1992年8月撤章丘县设章丘市(县级,山东省辖,济南市代管)。 1.1.3自然条件 1.1.3.1地势、地貌 章丘市地处泰沂山脉北麓与黄河之间。自南而北为山地、丘陵、平原,分别占全市总面积的30.8%、25.9%、43.3%。在地质构造上,南部属鲁西隆起,北部属济阳凹陷。地质构造形式普遍为单斜岩,以块断为主,褶皱少见,岩层走向北西60°,倾向北东30°,倾角7°-13°。 1.1.3.2气候、水文 市域处中纬度,属暖温带季风区中的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雨热同季。春季干旱多风,夏季雨量集中,秋季温和凉爽,冬季雪少干冷。历年平均日照2647.6小时,平均气温为12.8℃。降雨量多年平均为600.8毫米,平均无霜期为192天。 河流大部属小清河水系,东南部少数属大汶河水系。共有河流7条,其中外流河2条:黄河,为西北界河,西南东北流向,境内长度27.08公里;小清河,位于西北部,西南东北流向,境内长度18.8公里,流域面积1651.6平方公里,年均径流量7.77亿立方米。内陆河4条:绣江河,源于明水百脉泉,境内长32.8公里,流域面积667.9平方公里;西巴漏河,在中南部,南北流向,属季节河,境内长68.8公里;东巴漏河,在东南部,东南西北流向,属季节河,境内长34.4公里;漯河,境内长28公里。 湖泊有白云湖,位于西北部白云湖镇,总面积17.4平方公里,水面积7.5平方公里,水深1~3米。芽庄湖,总面积5.38平方公里,水面积2.17平方公里,水深1.9米,最深处2.4米。 1.1.4社会经济 2006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66.8亿元,比上年增长22.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5.8亿元,增长19.3%;第二产业增加值141.9亿元,增长24.5%;第三产业增加值89.1亿元,增长20.4%。三次产业结构为13.4:53.2:33.4。人均国内生产总值26769元,增长21.9%。 2006年完成税收15.18亿元比上年增长25.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即全部国有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非国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下同)实现利税43.2亿元,比上年增长24.6%,其中实现利润24.8

基准地价更新方法及趋势探析

基准地价更新方法及趋势探析 摘要:城镇基准地价制度是我国在城镇土地市场发育初期所建立的一项土地管理制度,随着土地市场的发育,原有的基准地价更新方法已不能完全满足土地管理的需求,各地都在探索适应当地土地利用管理的新的更新方法。本文通过对各类基准地价更新方法的比较,并借鉴国外的地价制度,对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方法的发展趋势作以探讨。 关键词:基准地价;土地市场;更新方法;发展趋势 Study on Remedying Methods of Benchmark Land Prices and Development Trend Abstract:Urban system is China's benchmark land prices in the early development of urban land market by the establishment of a land management system. Along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land market,the original method can not fully meet the demand for land management,all localities are exploring adapt to the local land-use management of the new method update. This essay,which bases on comparing various methods and using foreign premium system,try to update on urban land price benchmark trend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methods to explore.

建制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报告

2017年东明县建制镇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 更新报告 东明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部分工作报告 (1) 第一节工作概况 (1) 第二节工作步骤 (2) 第三节工作结果 (5) 第四节取得的主要成果和经验体会 (8) 第二部分技术报告..........................................................................- 11 -第一章概述...........................................................................................................- 13 -第一节自然与社会经济概况. (13) 第二节建制镇基准地价更新概述 (23) 第二章资料调查...................................................................................................- 34 -第一节工作底图数据收集与整理. (34) 第二节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评估资料调查 (36) 第三章土地定级...................................................................................................- 41 -第一节土地定级的基本方法. (41) 第二节定级因素、因子体系的建立 (43) 第三节土地定级因素整理与分析量化 (47) 第四节土地级别划分 (67) 第四章基准地价更新...........................................................................................- 75 -第一节基准地价更新评估的主要步骤. (75)

【标准】关于印发城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出让金租金标准的通知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关于印发城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出让金租金标准的通知 沈规国土发[2002]285号 各区、开发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分局: 为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交易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依据国家《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结合实际情况,对我市城区及三环以外部分地区进行了土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评估测算,指定了新的土地出让金、租金标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沈阳市城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标准及出让金、租金标准使用有关问题的说明》、《沈阳市城区土地级别图及范围说明》、《沈阳市城区基准地价标准》、《沈阳市城区出让金、租金标准》、《容积率修正系数》、《沈阳市三环以外乡镇分等及基准地价、出让金标准》一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通过土地市场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供应的房地产开发的经营性建设项目用地,出让底价应根据新的基准地价标准,综合宗地区位和规划条件等因素进行评估测算后,按规定程序确定,不再单独套用出让金标准。 对其它建设项目等用地办理协议出让时,执行新的土地出让金标准,并按规定进行容积率、用途等修正。 二、对已经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因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和国家政策规定需要补办出让、租赁手续的,收取出让金、租金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土地等级和基准地价是制定土地有偿使用政策和地价评估及管理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局将对地价实施动态监测,定期测算地价指数,调整和更新基准地价标准和出让金、年租金标准。 四、本通知发布的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标准和出让金、年租金标准、修正系数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调整沈阳市城区国有土地级别和使用权出让金标准的通知》(沈土发[1994]67号)同时废止。 2002年11月20日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关于沈阳市城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标准及出让金租金标准使用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商业、住宅、工业三类以外其它通途土地级别图及有关地价标准的适用。 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的要求,本次按商业、住宅、工业三类用途分别定级。国土资源部印发试行的《土地分类》(国土资发[2002]255号)中商服用地适用商业用地级别图及有关地价标准;住宅用地适用住宅用地级别图及有关地价标准;以外的公共建筑用地、特殊用地适用住宅用地级别图及有关地价标准;公共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农用地适用工业用地级别图及有关地价标准,其中农用地适用工业用地有关地价标准时按-20%进行用途修正。 三环以外于洪、东陵区其它区域和棋盘山风景区土地的评估、出让,按《沈阳市三环以外乡镇分等及基准地价、出让金标准》执行。 二、关于土地级别范围说明和宗地土地级别确认。 1、土地级别范围说明是对土地级别图划定土地级别界限的简要说明,确定宗地的土地级别应以土地级别图为准。 2、以道路为级别界限的,低级别一侧临路第一宗地归入高级别。 3、商业、住宅、工业用地在定级的基础上进行了级别分类,商业三级、四级一类用地为沿所列街路两侧第一宗地,其余均为二类用地;住宅用地各级别一类用地为临现有和在建及近期计划新建公园、水系、大型公共绿地周围第一宗地,其余均为二类用地;工业用地一级一、

青政发2007---35号 关于调整市内四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青政办发…2007?35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调整市内四区城镇土地级别与 基准地价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掌握城区土地质量和利用状况,加强政府对土地价格的宏观调控和地价管理,引导土地市场健康发展,促进土地优化利用,保障国有资产的合理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7?1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调整市内四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此次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调整的范围为市南、市北、四方和李沧区,总面积为198平方公里。 —1—

二、此次基准地价调整是按不同的土地级别分别评估和测算的商业、住宅、工业等各类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评估基准日为2007年1月1日。具体地块的出让底价、交易底价可以由基准地价结合地块大小、形状、容积率、土地使用年限、区域因素、市场情况、产业政策等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测算。 三、市政府将根据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实际情况,每隔1至2年调整一次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在地产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也将适时进行调整并予公布。 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内四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发…2003?5号)同时废止。 五、基准地价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负责解释。 附件:1.城镇土地分类表 2.青岛市市内四区土地级别范围 3.青岛市市内四区基准地价内涵 4.青岛市市内四区基准地价表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六日 —2—

城镇基准地价成果应用探讨

城镇基准地价成果应用探讨 摘要:基准地价成果应用,可从成果管理和应用方向进行规范。成果管理应按基准地价的内涵进行细化,按价格定义进行公示,并进行动态管理。基准地价运用于社会经济服务时,政府对应用成果中提出的建议或措施及未考虑的情况,应制定相应的管理政策,与基准地价配套使用,从而实现地价管理的科学化与规范化。成果应用方向应以基准地价成果与制定土地收益政策、土地税收政策及地价管理政策之关系为研究对象,根据基准地价成果,制定符合当地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土地管理政策。 关键词:基准地价成果管理应用方向地价政策 近年来,随着城镇社会、经济的发展,城镇地价亦呈稳定上涨之势。为了准确把握城镇地价水平,合理使用土地,各级城市人民政府把开展城市规划区的基准地价定期测评作为考评目标进行管理,并将基准地价成果向社会公告,为城市建设、经济发展服务。但是在具体实践中,城镇基准地价成果的管理和应用,尚有待规范。本文结合成都市基准地价更新项目进行探讨。 一、基准地价成果应用管理的思考 (一)基准地价成果管理应规范化 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并结合近期规划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服、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出某一估价基准日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其实质是城镇内某一土地级别或均质地域内土地的平均价格。 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及基准地价的上述定义,它是在某一时点(估价基准日)、某种权利状态、一定开发程度和开发强度(容积率)、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许多地方市、县人民政府在出文基准地价公告时,仅仅公告基准地价结果及执行起始日期,而对影响价格的限制条件(价格定义)及相关配套政策未一并公告,这既不利于人们正确认识和了解基准地价的实质,也难以充分发挥基准地价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作用。特别是土地资产作价时,没有明确内涵的基准地价成果,难以作为恒量地价高低的标准,对政府进行地价的有序管理造成混乱。因此地方人民政府在公告基准地价成果时,除公告土地级别及其对应的基准地价外,应公告该基准地价的定义条件,即该基准地价的估价基准日、价格的权利状况、土地开发程度、开发强度(容积率)、土地使用年期等限制条件,从而对基准地价实现规范化管理。 (二)基准地价成果应科学化 基准地价内容的科学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市、县等行政区域应建立以基准地价为基础、政府指导价为补充的地价管理体系,二是基准地价应尽可能涵盖《全国土地分类(试行)》确定的用途,即尽量细化基准地价,建立各类用地政府指导价;二是建立和完善各类用地基准地价或政府指导价操作体系。 1、建立行政辖区内土地的基准地价及政府指导地价体系 城镇基准地价主要覆盖于城镇规划区,城镇规划区之外区域的地价管理与确认,在许多地方通常缺乏行之有效的依据。为建立建全一套完整的地价管理体系,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除对城镇规划区土地进行定级估价外,还需对城镇规划区外的土地结合基准地价成果制定指导地价,并向社会公告,从而使地价管理政策渗透到行政辖区内各区域。

上海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上海市2013年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目录

第一章基准地价成果 基准地价内涵说明 本次基准地价成果为分用途各级别国有建设用地在一定设定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 A 基准日为 2013 年 1 月 1 日; B 使用年限为对应用途的法定最高出让年限; C 开发强度为各用途各级别的设定容积率; D 住宅、商业、办公用地开发程度为“七通一平”,指宗地外通路、供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污水、通燃气及宗地内场地平整;研发总部类和工业用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指宗地外通路、供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及宗地内场地平整。 表 1-1 上海市基准地价内涵说明表

基准地价成果表 上海市 2013 年基准地价采用分类定级的方式,即依据不同用途划分土地级别,并确定基准地价成果。各用途各级别的基准地价成果,如下表: 表 1-2 上海市基准地价成果表(楼面地价) 基准日:2013年1月1日单位:元/平方米 说明:该表不可独立理解和使用,须与基准地价土地级别范围说明和成果应用说明结合使用。

表 1-3 上海市基准地价成果表(土地面积单价)基准日:2013年1月1日单位:万元/亩 说明:该表不可独立理解和使用,须与基准地价土地级别范围说明和成果应用说明结合使用。

土地级别范围说明 根据不同用途土地价格影响因素因子的分布情况,住宅、商业、办公用地分为 10 个级别,研发总部、工业用地分为 9 个级别。所述级别范围均不含滩涂。 住宅用地 全市住宅用地共分为 10 级,中心城区以 1-6 级为主。 具体定级范围说明如下: 1 级: 黄浦江以西:北京西路-万航渡路-华山路-延安西路-江苏路-华山路-广元西路-恭城路-虹桥路-文定路-南丹路-南丹东路-宛平路-建国西路-襄阳南路-永嘉路-瑞金二路-复兴中路-西藏南路-西藏中路-北京西路 北外滩:秦皇岛路-杨树浦路-东大名路-大名路-黄浦江-秦皇岛路 黄浦滨江:中山东路、中山东一路、中山南路:苏州河-南浦大桥 徐汇滨江:黄浦江-沪杭铁路新日支线-宛平南路-龙华港-黄浦江 黄浦江以东:黄浦江-张家浜-浦明路-浦电路-浦城路-陆家嘴环路-黄浦江

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出让金租金标准

关于沈阳市新城市规划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出让金租金标准使用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商业、住宅、工业三类以外其他用途土地级别及有关地价标准的适用 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的要求,本次土地定级采用分类定级,共分商业、住宅、工业三种用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相关用途适用级别及基准地价标准、出让金标准参见附表。 以上编号未列明用途的如下:081代表机关团体用地;082代表新闻出版用地;083代表科教用地;084代表医卫慈善用地;085代表文体娱乐用地;086代表公共设施用地;087代表公园与绿地;088代表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适用工业地价的其他用途基准地价标准和出让金标准向下修正的,修正后标准如果低于国家规定最低限价的,其基准地价标准为国家规定的最低限价,出让金标准为最低限价对应标准。 评估方法中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测算地价时,应根据基准地价或出让金标准结合宗地区位和规划条件等因素进行评估测算。 二、关于土地级别范围说明和宗地土地级别的确认 1.土地级别范围说明是对土地级别图划定的土地级别界限的简要说明,确定宗地的土地级别以土地级别图为准。三环内级别内分类以类别的简要说明为准,三环外级别内分类以土地级别图中界限为准。 2.商业用地以道路为级别界限的(不含高架路、封闭路等道路两侧不可通达或通达困难的),低级别一侧临路第一宗地归入高级别。

3.各用途在定级的基础上进行了级别分类,各用途各级别一类土地详见级别说明; 住宅用地一类用地除级别说明中所列之外,临现有和在建的公园、水系、大型公共绿地周围第一宗地也为各级别一类土地。 三、关于基准地价内涵及设定条件 基准地价是指在某一时点上,城镇各土地级别或均质区域内,在设定容积率水平下和设定土地开发程度下的各种用途(商业、住宅、工业等)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完整的平均土地使用权价格。 1.开发程度的设定: 商业用地三环内设定为“六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供水、排水、通电、通讯、供热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三环外设定为“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供水、排水、通电、通讯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住宅用地三环内设定为“七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供水、排水、通电、通讯、供气、供热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三环外设定为“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供水、排水、通电、通讯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工业用地设定为“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供水、排水、通电、通讯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2.平均容积率的设定: 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1-3级平均容积率为2.0,4-9级平均容积率为1.7。 工业用地容积率为1。 3.法定最高土地使用年限及土地还原利率: 商业40年、还原利率8.02%,住宅70年,还原利率7.01%,工业50年,还原利率5.77%。 4.基准地价的估价时点:2008年1月1日。 四、关于土地出让金标准 本次公布的出让金标准是政府土地所有权收益的价格标准,不包括土地取得费用,土地开发费用及新征地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 五、关于容积率修正 1.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宗地地价评估、出让金评估、规划指标调整补交差价评估时,需进行容积率修正;当容积率超出容积率修正系数表范围时,对应修正系数采用已验收成果中相对应的公式计算;容积率在修正系数表范围内且表中没有修正系数的,修正系数采用相邻两个修正系数线性插值确定。 2.上款中评估目的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净地出让、毛地协议出让等,当容积率修正系数小于1时,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时不做向下减价修正。 3.工业用地不进行容积率修正。 4.对于一些特殊的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如住宅中高档住宅用地、别墅用地等,商业用地中加油站用地、汽车销售用地、超级市场用地等容积率低于基准地价规定标准时不向下修正。 六、关于期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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