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用地查处一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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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用地查处一般流程

违法用地查处(一般程序)

2011-07-07

事项名称:违法用地查处(一般程序)

项目编号:FBG-9

责任部门: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石景山分局

承办部门:执法监察科、队

设立依据:土地管理法、行政处罚法、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范围

启动方式: 卫片核查、动态巡查、上级批转、媒体曝光、信访、群众举报、受害人控告、有关组织移送等

办理结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违法用地行为依法查处。

办理时限:根据案情需要

市局档案号:

区局档案号:128-42-年份-流水号

流程图:

受理(受理登记表)—立案(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审查、会审(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审批表)—调查取证(调查报告、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理决定呈批表)—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理决定审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理决定审批表):

1、市局审查盖章—送达责令改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文书送达回执—呈报违法案件结案报告—违法案件结案审批—

结案—组卷—申请强制执行

2、市局审查盖章—送达国土资源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文书送达回执—(送达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回执)—送达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执—呈报违法案件结案报告—违法案件结案审批—结案—组卷

办理程序

一、受理

受理部门:执法监察科、队

责任岗位:执法监察岗位

条件: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和群众举报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操作规程:对受理的案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填写案件受理登记表,进行初步审核。

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查处。

2、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告知交办、移送案件的部门或者举报人。

3、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

4、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

二、立案。

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长

条件:

1、有明确的行为人。

2、有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事实。

3、依照土地、矿产管理法的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

4、本部门有管辖权。

操作规程:

1、对于受理的案件,填写《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记明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

2、审查。案件材料反映情况是否可靠;案件违法性质和情节是否应追究法律责任;是否应由本级、本部门管辖。

3、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表。经审查后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并应告知交办、移送案件的单位和举报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

组织审查、会审,符合立案条件的,进行立案审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退回。

三、调查取证

责任岗位:执法监察队工作人员

条件:违法案件经批准立案

操作规程:

执法人员在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

承办人对案件进行调查,应当收集证据。包括:物证;书证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承办人向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查案件情况,应当个别进行。调查情况应当制作《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询问笔录》(文书格式2)。询问笔录经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如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补正,但修改、补正部分需被询问人按手印。被询问人拒绝签字的,由两名承办人签字并注明被询问人拒绝签字的情况。

承办人应当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原始凭证和材料作为书证。

依法对违法事实的现场或者有关场所、物品等进行勘验,并制作《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勘测笔录》。

执法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在事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承办人应填写《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证据保存呈批表》(文书格式4),报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制作《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证据保存通知书》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当事人不在场或者拒绝到场的,执法人员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参加,当场清点,开具《证据保存物品清单》,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各执一份。

执法机关对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承办人应当填写《证据保存物品处理审批表》(文书格式6),报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制作《证据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

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先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执法机关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责令改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

岗位职责及权限: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依法办案。

四、审查和决定

责任岗位:主管局长

条件:经批准立案的案件,已经完成调查取证

案件审查: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定性是否准确;调查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行政处罚是否适当。

操作规程:

案件审查结束,承办人应当填写《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理决定呈批表》(文书格式9),报执法机关负责人审批。

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制作《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告知书》。

执法机关必须充分听取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事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需要集体讨论进行处罚的案件,一般应当采取会议的形式,执法机关应当制作《国土资源违法案件集体讨论决定笔录》

按照经批准的行政处罚案件处理意见或集体讨论的意见,执法机关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

需要对违法当事人追究行政责任的,按程序移送行政监察机关。

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制作《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发现内容确有错误需要变更或者修改的,应当由原执法机关撤销原处罚决定后重新作出。

依法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并向当事人出具市财政局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当事人提出当场缴纳并有当事人签字的申请的。

职责及权限:依据法律、法规,公平、公证,作出处罚决定。

五、听证

责任岗位:执法监察队长

条件: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或者执照;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超过30000元以上的罚款。

操作规程:

1、执法机关向当事人告知听证权利,应当制作并送达《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文书格式13)。告知书应当载明认定当事人违法的基本事实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以及申请听证的途径和方式。

2、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可以在告知书《送达回证》上签署意见,也可以收到《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执法机关提出。当事人逾期未提出要求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3、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的,执法机关应当在听证举行七日前,将《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文书格式14)送达当事人。

4、听证举行前,执法机关应当以适当方式发布《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5、听证按下列程序举行:

(一)听证记录员宣布听证会场纪律(文书格式16);

(二)听证记录员宣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文书格式17);

(三)听证主持人介绍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

(四)听证主持人核实听证参加人的身份;

(五)听证主持人询问当事人是否要求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回避;

(六)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

(七)案件调查人员对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处罚依据以及拟作出行政处罚的意见;

(八)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进行陈述和辩解,提出有关证据,对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

(九)案件调查人员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解释;

(十)当事人对案件调查人员的答复、解释进行申辩;

(十一)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十二)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十三)《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听证笔录》(文书格式18)由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加以注明。

6、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据听证情况制作《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听证报告》

7、执法机关根据听证报告和听证笔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职责及权限: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听证,并依据听政报告笔录,作出出发决定。

六、送达和执行

责任岗位:执法监察队

条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操作规程:

1、执法机关向当事人发出有关文书,应当制作《国土资源法律文书送达回证》(文书格式20)并加盖执法机关印章。

2、受送达人拒绝接受有关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者其他人到场见证,在《国土资源法律文书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关文书留在受送达人处,即视为送达。

3、行政处罚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内容、方式和期限,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到期不履行的,执法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可

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4、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向执法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提出具体、可行的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计划,经执法机关批准后,可以延期或者分期缴纳。

对于当事人提出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承办机构应当制作《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经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

5当事人不服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职责及权限:按规定及时送达执行,决定送达方式。

七、结案

责任岗位:执法监察科

条件:违法案件已处理完毕

操作规程:

1、填写违法案件结案报告。

2、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结案。

3、将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文书、图件及照片编目装订,立卷归档。

职责及权限:认真梳理案件文书,按要求归档

八、强制执行

责任岗位:执法监察科

条件:对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当事人拒不停止。

操作规程: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职责及权限: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提供相关资料。

九、制件与组卷

责任岗位:执法管理岗位

标准:生成数据表格,数据翔实、准确,绘图清晰

操作规程:录入——存档

岗位职责及权限:整理卷宗、资料排序,打印、编写目录,打眼并装订成册。

1、首次打开业务后,必须先执行保存操作,生成档案号;

2、打印档案封皮、编写目录,核实页码、件数、档案号,证号等信息的准确性;

3、将相关材料与临时档案合一;

4、按照工作标准进行组卷,并在组卷人、核定人栏内填写姓名;

5、转件:电子的和纸制的案卷同时提交、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做好交接手续的同时,完成在原档案的注记工作。

时限:2日

成果表样:同系统中电子表格

十、归档

责任岗位:办公室档案管理岗位

标准:档案资料完整,组卷规范,档案装入档案盒,具备档案归档案室的要求。

操作规程:

1、复核归档号、宗地号、证号等信息的准确无误,确保不重、不漏、不错;

2、认真填选移交人、接收人姓名;

3、提交电子档案归档;

4、完成档案装入档案盒,填制盒内目录;

5、移交档案室,并做好移交记录;

6、负责档案查询、借阅的管理工作。

岗位职责及权限:

负责审核档案资料的完整与齐备,符合规范档案要求,在将整理好的档案转入档案室留存。

时限:1日

违法用地查处-一般流程

违法用地查处-一般流程

违法用地查处(一般程序) 2011-07-07 事项名称:违法用地查处(一般程序) 项目编号:FBG-9 责任部门: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石景山分局 承办部门:执法监察科、队 设立依据:土地管理法、行政处罚法、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范围 启动方式: 卫片核查、动态巡查、上级批转、媒体曝光、信访、群众举报、受害人控告、有关组织移送等 办理结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违法用地行为依法查处。 办理时限:根据案情需要 市局档案号: 区局档案号:128-42-年份-流水号 流程图: 受理(受理登记表)—立案(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审查、会审(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审批表)—调查取证(调查报告、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理决定呈批表)—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理决定审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理决定审批表): 1、市局审查盖章—送达责令改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文书送达回执—呈报违法案件结案报告—违法案件结案审批—

结案—组卷—申请强制执行 2、市局审查盖章—送达国土资源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文书送达回执—(送达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回执)—送达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执—呈报违法案件结案报告—违法案件结案审批—结案—组卷 办理程序 一、受理 受理部门:执法监察科、队 责任岗位:执法监察岗位 条件: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和群众举报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操作规程:对受理的案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填写案件受理登记表,进行初步审核。 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查处。 2、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告知交办、移送案件的部门或者举报人。 3、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 4、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 二、立案。 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长

“违法建设行政处罚程序”的具体流程和法律依据

“违法建设行政处罚程序”的具体流程和法律依据 作者: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10年企业拆迁关停维权 一、立案阶段 (一)、阶段概述 违法建设的立案阶段是违法建设处罚程序的第一个阶段,执法部门在接到违法行为的线索以后,先要针对这些线索做一个甄别,如果符合立案的条件还要履行一个内部审批的手续,通常都是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只有内部审批手续完成以后,这个案子才可以正式进入到查处的环节,才正式启动调查程序。一般立案线索来源于三个方面:第一是来源于城管执法部门在进行日常巡查、检查;第二是来源于相关群众的的投诉、举报;第三是来源于其他部门移送和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 (二)程序要点: 1、限期立案:执法部门如果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在两个工作日立案。 2、填表签字:立案时执法人员应填写《立案审批表》,还应有相关负责人的签字。街道城管执法中队查处的案件,由中队负责人审核,报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乡、镇城管执法中队查处的案件,由中队负责人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市或者区、县城管执法部门查处的案件,由支队(中队)负责人审核,报市或者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 (三)法律依据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第十七条: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城管执法职权进行日常巡察、检查,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予查处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立案。 第十九条:立案时,城管执法人员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同时附相关材料,按照下列规定办理立案审批手续: (一)街道城管执法中队查处的案件,由中队负责人审核,报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 (二)乡、镇城管执法中队查处的案件,由中队负责人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 (三)市或者区、县城管执法部门查处的案件,由支队(中队)负责人审核,报市或者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 《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违法建设行为。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负有查处职责的机关)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对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违法建设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条:首先发现违法建设或者接到举报的行政机关为首查责任机关,不属于其管辖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案件材料移送负有查处职责的机关;发现同时有违反其他法律规定情况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报其他行政机关。受移送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在处理决定做出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报首查责任机关。 二、调查阶段 (一)、阶段概述 拆除违法建设的第二个阶段就是调查阶段。《行政处罚法》要求执法部门在作出处罚前必须把案件涉

违章建筑处理流程

违章建筑处理程序 第一章管辖 第二章一般程序 第三章简易程序 第四章送达和执行 第五章结案 第一章管辖 一、违章建筑即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包括下列四种: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二、违章建筑的拆除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第二章一般程序 一、调查询问、现场勘验 1、查处违章建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指派承办人,承办人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承办人调查取证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①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②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③出示土地执法证件; ④通知当事人到场; ⑤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办人可以向当事人、证人或者关系人提出询问。 ⑦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由被调查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并由调查人和被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⑧可以勘验物证或者现场,承办人在必要时可以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员应当邀请有关组织或者人员参加,勘验人员勘验时,可以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拍照和测量。对勘验情况和结果应当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员、见证人和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参加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⑨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

2020年整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doc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建设招标(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和报建施工五个阶段。每个阶段,都由牵头部门先受理审批业务,并指引申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一、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审批跟踪监督卡》(以下简称《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发改局、环保局、消防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二、到发改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由发改局牵头)。 (一)以登记备案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并领取《监督卡》。 2.到发改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以其他方式立项的项目 说明: 1、整个审批流程为45个工作日。 2、圆角矩形是可选过程;虚线是指审批可跨阶段完成。 3、以上流程属市、区审批权限项目,如报省审批项目,无时间承诺。

1.提交办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资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窗口。 4.到发改窗口领取和签收立项意见,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到规划局窗口(牵头部门)办理用地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凭《监督卡》到国土局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四)到国土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16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阶段 一、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条件 (一)到规划局窗口提交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条件所需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二、办理设计方案招标 (一)需要进行设计方案招标的项目: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设计方案招标审批: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 7 个 工 作 日 ︶ 监理、施工 招标阶段 ︵ 11 个 工 作 日 ︶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牵头单位:规划局 时间:7个工作日 项目建议书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项目申请报告 单位:发改局(经贸局) 时间:6个工作日 有关部门审批意见(水利、地震等) 时间:5个工作日出具初审意见, 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可并联) 消防预审(甲、乙类生产仓储项目) 单位:消防局 时间:5个工作日 环保部门立项意见 单位:环保局 时间:5个工作日 用地预审 单位:国土局 时间:5个工作日 环评报告审批 单位:环保局 时间:进入初步设计审批阶段之前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牵头单位:规划局 时间:5个工作日 出具规划、建筑设计条件 单位:规划局 时间:6个工作日 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阶段 ︵19个工作日 ︶ 设计方案招标与/或规划 设计方案审批 牵头单位:规划局与/或发改(经贸)局 时间:5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 单位: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时间:3个工作日 部门审批意见(消防、人防、水利、管线、海事、航道、地震等) 单位:规划条件要求的部门 时间:4工作日 监理、施工招标 牵头单位:发改(经贸)局 时间:8个工作日(同时进 行) 部门审批意见(消防、环保、水利、人防、气象、国土、管线等) 单位:有关单位 时间:4个工作日 初步设计审批 牵头单位:规划局 时间:5个工作日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单位:规划局 时间:3工作日 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单位:国土局 时间:16个工作日内完成(可并联) 建设用地 审批阶段 ︵ 5 个 工 作 日 ︶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 单位: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时间:3个工作日 审核中介机构编制的预算 单位:财政局 时间:发招标文件前完成 (可并联) 报建施 工 阶 段 ︵ 3 个 工 作 日 ︶ 建设施工报建、核发《建设项目 施工许可证》 牵头单位:建设(房管)局 时间:3个工作日 施工图审查 单位: 审图中心与气象局、人防 时间:进入报建施工阶段之前 房屋白蚁防治合同备案 单位:建设(房管)局 时间:2个工作日 7 说明: 1、整个审批流程为45个工作日。 2、圆角矩形是可选过程;虚线是指审批可跨阶段完成。 3、以上流程属市、区审批权限项目,如报省审批项目,无时间承诺。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单位:质量(安全)监督站 时间:0个工作日 人防设备合同备案 人防质量监督申请表 单位:人防办 时间:2个工作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审批流程图

一、相关说明 如果项目为招商引资项目,项目需经过项目洽谈和项目准入阶段后,才进入项目立项阶段,其他项目直接进入项目立项阶段。 1、项目的洽谈 拟选址长沙县域范围内项目由乡镇、街道(园区)招商部门负责前期接触、洽谈。如初步确定能达到项目准入相关标准,由投资商提供项目落户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概念设计方案及投资商相关资格证明材料,乡镇、街道(园区)应按要求填写好《长沙县招商引资项目综合评估报告》(见附件3) 2、项目的准入 (1)、乡镇、街道(园区)研究 项目选择所在地乡镇、街道(园区)对拟引进的项目进行初步考察,并召开党政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后,乡镇、街道(园区)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对拟引进的项目,根据产业类别,将项目综合评估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投资计划书(见附件4)及部门意见审核表提交各业务主管部门(农业项目由示范区管委会负责、工业项目由工信局负责、服务业项目由商务局负责、社会公共事业项目由发改局负责)。 (2)、项目考察 如需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由乡镇、街道(园区)提出申请,由业务主管部门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并报请招商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商务局和业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加。 (3)、前置会议初审 (a)业务主管部门将乡镇申报材料分送至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能部门给出具体审核意见。 (b)业务主管部门综合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具的审核意见后,报县分管领导审核同意。 (c)将项目相关材料送县商务局汇总,县商务局将汇总材料报县主管领导审核。 (d)县主管领导同意后,由招商引资前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前置会议,进行集体会审,参加前置会人员原则上为各参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 (e)一、二、三产业重大项目需报县分管领导同意,由业务主管部门送商务局汇总,报请招商引资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必要时报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直接上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会议。 (4)、领导小组会议决定 对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前置会议通过的项目、直接上会的重大项目以及社会公共事业项目(发改局提供),由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召开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对项目的准入会审研究,并以会议纪要形式予以确定。 (5)、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 会审通过的项目,由拟选址乡镇、街道(园区)招商部门协助办理工商注册等相关手续。所有招商项目必须在长沙县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在长沙县纳税。 (6)、签订招商引资合同 会审通过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园区)政府与投资商商定《招商引资项目合同》(初稿),并

拆除违法建筑操作规程

拆除违法建筑操作规程 为加强违法建设查处力度,预防和处理好在拆违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推动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规程。 一、拆违行动的前期工作 (一)完善执法程序。实施强制拆除违法建筑行动前,拟执行案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适当、程序合法”,按照《行政处罚流程图》(见附件)所列条件,必经程序依法履行完毕。 (二)现场分析研究。各城区执法局或案件承办单位负责召集有关人员对强拆建筑地点进行现场踏勘,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填写《拆违前安全隐患现场踏勘分析表》(见附件),罗列出安全隐患,综合分析相关情况及周边环境,集体确定拆违时间、拆违工作安排、制定《集中拆违行动预案》(见附件);跨区域执法确需增援的由所辖城区执法局(大队)向市局提交《跨区域执法报告》(见附件),经批准后确定参加拆违人员及装备。 对集中拆除的违法建筑,要在做好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深入了解当事人的基本情况,重点了解当事人的家庭情况及社会背景,各城区执法局或承办机构负责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对策或处理意见。 (三)拆违前的宣传动员。拆除对象与拆违时间确定后,案件承办单位应向当事人下达《强制拆除告知书》,告知其自行拆除或腾空房内物品。告知书应依法送达给违法建设当事人本人或直系成年亲属签收,当事人拒签的,送达人可以依法留置送达。各城区执法局、执法中队在限拆期限内应当主动和相关职能部门、辖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联系,发挥其熟悉违法业主及周边环境的优势,采取多种渠道反复耐心劝导,以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尽可能动员其自行拆除。 (四)制订实施预案。在拆违行动的三天之前,牵头部门应带领拆违行动指挥人员到现场逐个进行踏勘和分析,具体分析安全隐患(见附件),制定拆违工作方案和防暴排险措施,确定被拆违法建筑四周应清场及警戒的安全范围,包括建筑内外和周边人员疏散范围及财产搬离范围。 特别应注意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对于这类物品能搬走的应全部搬走,不能搬走的应注意避开。要了解内外电线、水管、煤气管道接入接出情况及隐埋电线、管道等,找到各类电线、水管、煤气管道所有的接入接出点,并作记录。要全面分析建筑结构隐患,如建筑物本身及相邻建筑物的墙体质量、跳台质量、内天井、共墙搭墙、地面铁钉、正在施工的违法建筑和新旧房屋连体等。还要进一步分析并确定各个违法建筑的拆除施工作业方案,并应根据拆违方案,分析拆违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隐患,如违法建筑倒塌时对各个方位的瞬间冲击;加层违法建筑倒塌时楼层是否能承受;拆违时砖头、玻璃等可能外飞的情况;民工进退及拆违过程人员走动而产生的各类安全隐患等。另外要根据违法建筑户主身份的家庭情况及邻居的情况,分析是否存在暴力抗法隐患。最后要检查拆违行动法律程序是否到位,动员程序是否到位。上述各类情况汇总后,制定拆违预案,并确定对策。拆违预案应提前传送市局执法科备案。拆违预案要发至拆违行动各小组、拆违施工队、公安保障人员和各配合拆违行动的其他单位。 (五)委托施工单位。组织大型拆违行动确需委托施工单位的,应当与其签订拆违合同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拆违合同书(含安全责任)前,应先审核其法人资质和队伍素质,符合条件的方可签订合同。 二、拆前行动的动员及分工 拆违行动之前要召开拆违动员会,由拆违行动总指挥全面讲解拆违预案内容及注意事项,核实参与执法的人数和公安保障力量及民工人数,确定好拆违行动集合的时间与地点,明确各工作组组成人员和职责。1、现场指挥组:由城区执法局负责人及执法、法规等相关科室、执法中队以及辖区办事处、居委会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城区政府、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也应参与),主要负责拆违行动方案的制定、人员装备调度、行动布置和拆违实施的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 2、宣教记录组:由违法建筑所在地办事处、居委会相关人员和城管局法规部门、具有执法取证经验的城管队员组成,负责拆违过程中的法规宣传,对相对人及围观人员教育,对拆违行动拍照、录像等工作。 3、人员清理组:由公安保障人员、城管执法人员组成(可指定一个执法中队担任),主要负责清理拆违场

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流程图

签署施工合同 拟定项目管理计划 委任项目经理、组建项目部 收集有关资料,实施项目管理工作 进度管理 实名制管 理 应收账款 财务核算 材料管理 分包招标 竣工验收 项目结束、总结、归档 总经办 工程部 项目部 市场部 财务部 物资部 合约部 形象策划 施工管理 组织审图 工程投标 开户银行 编制采购 成本测算 行政管理 安全管理 拟定方案 合同洽谈 设置账户 计划 材料分析 人事管理 质量检查 临设规划 计划统计 款项筹集 市场询价 跟踪审计 安全保卫 竣工验收 项目管理 合同交底 资金拨付 物资采购 工程决算

建设文明施工管理体系 制定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掌握施工合同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实施文明施工管理 明确目标签订责任状确定文明施工标进行文明施工投入 现场围栏施工现场管理制定办公设置综合治理扬尘噪音污 合设设理置置设大七置门牌悬四主材 挂通体料 安一挂合 全平密理 设两设保 备区置证 合分临卫 理开时生 做加做禁 好强 垃员 圾工 注加污 围及两标合目堆防水饮堆教 挡宣图识理网放护冲水放育传绿厕清 化所运 实施效果的检查验收 达标注意保持未达标查明原因整改好黄意强水现赌噪尘处场毒音噪理看酗控管后护酒制理排 放

员 防 安全管理工作流程图 成立组织明确分工 成立组织 第一责任人 主管 具体工作 成 配 建 法 项 企 项立 备 立 人 目 业 目安 专 群 代 负 分 分全 职 众 表 责 管 管部 安 管 人 安 安 全 理 全 全 员 体 负 负 系 责 责 人 人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责 培 性 任 训 工 制 教 程 度 育 验 、 收 交 制 底 度 消 设 治 用 防 备 安 电 管 管 管 制 理 理 理 度 制 制 制 度 度 度 安 度 特 事 安 全 种 故 全 护 作 应 检 用 业 急 查 品 人 救 制 管 援 度 理 制 制 管 度 度 理 制 实施安全管理 安 进 确 保 强 化全 行 会 安 人 员 安 全 议 全 设 备 意 识培 训 处 于 和 现 安 全 场 自 状 态 检 自保 项 目安 全 主 管 每日 上传 安 全 巡 查表 项目部每月 25 日上传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情况表 专 专 项 职 职 目 部 部 安 门 门 监 负 工 员 责 作 人 人 员 安 安 危 现 机 现 临 全 全 险 场 械 场 时 进 督 做 行 促 好 方 存 应 案 在 急 检 问 救 查 题 援 的 整 改

城市更新项目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管理制度

城市更新项目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管 理制度

深圳市龙岗区XXX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控制和查处违法建筑管理制 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止XXX项目范围内出现新增违法建筑,加强已收购物业的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对违法建筑的控制和查处工作实行责任分区、任务到人、奖惩结合的管理。 第三条拆迁部和保安队建立控制和查处违法建筑工作的协调机制,协调处理查处违法建筑和项目安全事故中出现的突 出问题。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由物业公司派驻XXX项目的保安队伍负责项目范围内的日常巡查、值班工作,具体工作由保安队长领导并执 行。 第五条保安队长和副队长对项目部负责,保安员对保安队长和副队长负责。 项目部有权对巡查、值班保安队长和副队长进行奖励和 处罚。值班的保安队员必须服从值班保安队长和副队长 的管理,保安队长和副队长有权对值班的保安队员进行 奖励和处罚。

第六条巡查、值班队长,由物业公司派驻本项目的保安队长担任巡查、值班队长,值班队长负责在保安队伍中指定值 班人员,确定值班时间和巡查路线,及时向项目部对接 人汇报各类情况。 巡查、值班副队长,由物业公司派驻本项目的保安副队 长担任巡查、值班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并在队长不 在岗时接替队长的工作和职责。协助队长在保安队伍中 挑选值班人员,确定值班时间和巡查路线,及时向项目 部对接人汇报各类情况。 巡查、值班人员,由保安队长指定的保安员担任巡查、 值班人员,负责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制度进行巡 查,将巡查中遇到的各类情况按规定时间和路径向值班 队长报告。 对接人在接到值班队长的报告后,及时联系有关部门对 情况进行处理,同时向公司上级汇报,并对各类情况进 行跟踪处理。

拆除违法建筑操作规程

拆除违法建筑操作规程为加强违法建设查处力度,预防和处理好在拆违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推动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规程。 一、拆违行动的前期工作 (一)完善执法程序。实施强制拆除违法建筑行动前,拟执行案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适当、程序合法”,按照《行政处罚流程图》(见附件)所列条件,必经程序依法履行完毕。 (二)现场分析研究。各城区执法局或案件承办单位负责召集有关人员对强拆建筑地点进行现场踏勘,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填写《拆违前安全隐患现场踏勘分析表》(见附件),罗列出安全隐患,综合分析相关情况及周边环境,集体确定拆违时间、拆违工作安排、制定《集中拆违行动预案》(见附件);跨区域执法确需增援的由所辖城区执法局(大队)向市局提交《跨区域执法报告》(见附件),经批准后确定参加拆违人员及装备。 对集中拆除的违法建筑,要在做好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深入了解当事人的基本情况,重点了解当事人的家庭情况及社会背景,各城区执法局或承办机构负责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对策或处理意见。 (三)拆违前的宣传动员。拆除对象与拆违时间确定后,案件承办单位应向当事人下达《强制拆除告知书》告知其自行拆除或腾空房内物品。告知书应依法送达给违法建设当事人本人或直系成年亲属签收,当事人拒签的,送达人可以依法留置送达。各城区执法局、执法中队在限拆期限内应当主动和相关职能部门、辖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联系,发挥其熟悉违法业主及周边环境的优势,采取多种渠道反复耐心劝导,以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尽可能动员其自行拆除。 (四)制订实施预案。在拆违行动的三天之前,牵头部门应带领拆违行动指挥人员到现场逐个进行踏勘和分析,具体分析安全隐患(见附件),制定拆违工作方案和防暴排险措施,确定被拆违法建筑四周应清场及警戒的安全范围,包括建筑内外和周边人员疏散范围及财产搬离范围。 特别应注意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对于这类物品能搬走的应全部搬走,不能搬走的应注意避开。要了解内外电线、水管、煤气管 道接入接出情况及隐埋电线、管道等,找到各类电线、水管、煤气管道所有的接入接出点,并作记录。要全面分析建筑结构隐患,如建筑物本身及相邻建筑物的墙体质量、跳台质量、内天井、共墙搭墙、地面铁钉、正在施工的违法建筑和新旧房屋连体等。还要进一步分析并确定各个违法建筑的拆除施工作业方案,并应根据拆违方案,分析拆违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隐患,如违法建筑倒塌时对各个方位的瞬间冲击;加层违法建筑倒塌时楼层是否能承受;拆违时砖头、玻璃等可能外飞的情况;民工进退及拆违过程人员走动而产生的各类安全隐患等。另外要根据违法建筑户主身份的家庭情况及邻居的情况,分析是否存在暴力抗法隐患。最后要检查拆违行动法律程序是否到位,动员程序是否到位。上述各类情况汇总后,制定拆违预案,并确定对策。拆违预案应提前传送市局执法科备案。拆违预案要发至拆违行动各小组、拆违施工队、公安保障人员和各配合拆违行动的其他单位。 (五)委托施工单位。组织大型拆违行动确需委托施工单位的,应当与其签订拆违合同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拆违合同书(含安全责任)前,应先审核其法人资质和队伍素质,符合条件的方可签订合同。 二、拆前行动的动员及分工 拆违行动之前要召开拆违动员会,由拆违行动总指挥全面讲解拆违预案内容及注意事项,核实参与执法的人数和公安保障力量及民工人数,确定好拆违行动集合的时间与地点,明确各工作组组成人员和职责。 1、现场指挥组:由城区执法局负责人及执法、法规等相关科室、执法中队以及辖区办事处、居委会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城区 政府、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也应参与),主要负责拆违行动方案的制定、人员装备调度、行动布置和拆违实施的组织指 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 2、宣教记录组:由违法建筑所在地办事处、居委会相关人员和城管局法规部门、具有执法取证经验的城管队员组成,负责拆违过程中的法规宣传,对相对人及围观人员教育,对拆违行动拍照、录像等工作。 3、人员清理组:由公安保障人员、城管执法人员组成(可指定一个执法中队担任),主要负责清理拆违场地无关人员,隔离不配合工作的相关当事人等。 4、物资清运组:由公证机关以及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城管执法队员组成(可指定一个执法中队担任)要负责对违法建 ,主筑中的物品证据保全公证、协助登记造册、清理(搬运)违法建筑内物资等工作。 5、现场强拆组:由违法建筑所在地城管执法中队组成,主要配合施工人员进行拆违施工,协助施工负责人搞好施工中的人员 机械调度、安全隐患排除等。 6、外围警戒组:由参加行动的城管执法队员组成,分三至四个组,成环形包围施工现场,主要负责施工现场的内层监控和外

面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面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 程图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建设招标(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和报建施工五个阶段。每个阶段,都由牵头部门先受理审批业务,并指引申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一、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审批跟踪监督卡》(以下简称《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发改局、环保局、消防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二、到发改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由发改局牵头)。 (一)以登记备案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并领取《监督卡》。 2.到发改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以其他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资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窗口。 4.到发改窗口领取和签收立项意见,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到规划局窗口(牵头部门)办理用地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凭《监督卡》到国土局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四)到国土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16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阶段 一、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条件 (一)到规划局窗口提交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条件所需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二、办理设计方案招标 (一)需要进行设计方案招标的项目: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设计方案招标审批: 1.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招标核准意见。 2.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领取和签收招标核准意见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管理流程图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流程图 建设项目的工作流程如下: 建设项目划分为项目立项、工程设计与概预算、工程招标、工程建设与竣工决算五个主要环节,其业务流程图如下分别如下: 建设项目立项流程节点说明: ?A1:建设单位提出项目申报需求,编制项目建议书; ?B1:决策机构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批; ?D1:政府发改部门对项目立项申请进行审批; ?A2: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B2:决策机构对项目可行性报告进行审批; ?D2:政府发改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批; ?A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建设单位应到国土部门办理征地许可(如涉及征占用林地,需到林业或园林绿化部门办理征占林地许可)、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到建设部门办理房屋征收许可 和征收结案证明,之后到国土部门办理划拨用地许可和国有土地使用者等手续。 建设项目设计和概预算环节流程节点说明:

?A1:建设单位组成勘探、设计单位招标; ?D1: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C1:中标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 ?A2:建设单位组织编制项目概预算; ?B2:决策机构对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预算进行审批; ?D2:政府发改部门对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预算进行审批; ?A2: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预算批复后,建设单位应当人防部门办理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核,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项目招标子流程节点说明:

?A1:建设单位基建部门组织招标文件,制定标底; ?B1:决策机构对招标文件和标底进行审批; ?E1:招标代理机构受委托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函; ?A2:建设单位公布标底; ?E2: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公布中标单位; ?A3: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监理合同。 ?A1:建设单位到建设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A2:建设单位组织项目实施; ?D2:施工单位组织工程施工,按工程进度提出款项拨付申请;

违法建筑的处置流程

违法建筑处置一般流程 为切实保障当事人权利,实现依法行政,确保公开、透明、高效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将违法建筑的处置及拆除程序明确如下: 一、违法建筑的认定 违法建筑一般理解就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建造的房屋。违法建筑一般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4)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成为永久性的建筑。 二、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 分为3个步骤(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章第二节,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规定): 1、立案调查阶段。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违法建筑案件进行受理、查证、调查和认定。查清违法建筑形成的时间、原因、结构、面积、用途,现在的实际占有人或使用人等,是否存在民事纠纷,是否存在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是否已经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等。

具体程序包括案件受理登记、案件立案审批、现场检查、现场勘验、询问调查通知、询问调查等。(必须由两名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对在建工程,必须立即下达《停工核查通知书》) 2、处理审批阶段。调查终结后,承办人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根据淮安市城乡规划的具体时间合情合理地确定违法建筑的时间界限,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文件要求对违法建筑进行准确认定,在5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制作《案件处理审批表》报局法制机构审批;重大或复杂案件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经审批后,承办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三十二、四十一、四十二条的规定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向当事人告知有关事项,对于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制机构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记入《陈述申辩听证情况处理审批表》。 3、决定送达阶段。依据《城乡规划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拟作出对违法建设的限期拆除决定,应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领导集体审议决定。承办人员根据决定,应及时制作《限期拆除决定书》。当事人在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后,应当在规定期间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限期拆除决定书》上作出的限期拆除的期限,按照违法建设体量大小确定合理期限,一般为3-10天)。 三、违法建筑案件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阶段 当事人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期限为当事人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

查处违法建设流程图 [1]

祁县规划局查处违法建设程序详解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 三条。 提交以下材料: 1、选址申请表; 2、发改等部门项目文件;

A、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为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B、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为项目备案手续; 3、选址方案图(拟选址地理位置图、现状图);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规划选址研究报告;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祁县房地产企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详解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七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第二款。

祁县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流程图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为民提速10个工作日 可时限内。 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申请表。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发改等部门项目立项审批文件为: A、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B、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为项目备案手续;

C、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为项目核准文件;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环保部门环评审批文件; 6、地震部门抗震设防文件; 7、现状图或地形图; 8、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祁县房地产企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详解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第二款。

违法建筑的处置流程

违法建筑处置一般流程为切实保障当事人权利,实现依法行政,确保公开、透明、高效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将违法建筑的处置及拆除程序明确如下: 一、违法建筑的认定 违法建筑一般理解就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建造的房屋。违法建筑一般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4)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成为永久性的建筑。 二、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 分为3个步骤(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章第二节,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规定): 1、立案调查阶段。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违法建筑案件进行受理、查证、调查和认定。查清违法建筑形成的时间、原因、结构、面积、用途,现在的实际占有人或使用人等,是否存在民事纠纷,是否存在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是否已经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等。 具体程序包括案件受理登记、案件立案审批、现场检查、现场勘验、询问调查通知、询问调查等。(必须由两名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对在建工程,必须立即下达《停工核查通知书》) 2、处理审批阶段。调查终结后,承办人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根据淮安市城乡规划的具体时间合情合理地确定违法建筑的时间界限,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文件要求对违法建筑进行准确认定,在5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制作《案件处理审批表》报局法制机构审批;重大或复杂案件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经审批后,承办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三十二、四十一、四十二条的规定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向当事人告知有关事项,对于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制机构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记入《陈述申辩听证情况处理审批表》。 3、决定送达阶段。依据《城乡规划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全过程流程图

基建文件可按下列流程形成:

立项决策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 批复、有关立项的会议纪要及 相关批示、项目评估研究资料及专家 建议等。根据项目大小、投资主体的不同,项目建议书的 批复文件 分别由国家、行业或北京市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审批。 建设用地文件包括:征占用地的批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交易文件、规划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建设用地文件分别由国有土地管理部门和规划部门审批形成。 勘查设计文件包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土壤氡浓度检测报 告、建筑用地钉桩通知单、验线合格文件、设计审查意见、设计图 纸及设计计算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等。建筑用地钉桩通 知单、验线合格文件、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由规划部门审批形成。 招投标及合同文件包括:工程建设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 标通知书及相关合同文件。 开工文件包括: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等。工程开工文件分别由规划部门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形成。 商务文件包括:工程投资估算、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 施工预算、工程结算等。 其他文件包括:工程未开工前的原貌及竣工新貌照片、工程 开工、施工、竣工的音像资料、工程竣工测量资料和建设工程概况 表等。 一 立项决策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有关立项的会议纪要及相关批示、项目评估研究资料及专家建议等。根据项目大小、投资主体的不同,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分别由国家、行业或北京市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审批。 二 建设用地文件包括:征占用地的批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交易文件、规划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建设用地文件分别由国有土地管理部门和规划部门审批形成。 三 勘查设计文件包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土壤氡浓度检测报告、建筑用地钉桩通知单、验线合格文件、设计审查意见、设计图纸及设计计算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等。建筑用地钉桩通知单、验线合格文件、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由规划部门审批形成。

工程建设项目详细审批流程图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建设招标(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和报建施工五个阶段。每个阶段,都由牵头部门先受理审批业务,并指引申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一、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审批跟踪监督卡》(以下简称《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发改局、环保局、消防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二、到发改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由发改局牵头)。 (一)以登记备案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并领取《监督卡》。 2.到发改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以其他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资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窗口。 4.到发改窗口领取和签收立项意见,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到规划局窗口(牵头部门)办理用地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凭《监督卡》到国土局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四)到国土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16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阶段 一、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条件 (一)到规划局窗口提交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条件所需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二、办理设计方案招标 (一)需要进行设计方案招标的项目: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设计方案招标审批: 1.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招标核准意见。 2.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领取和签收招标核准意见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3.凭《监督卡》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委托招标手续,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自受理委托之日起2个工作日将招标信息上网公告)。 4.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中标结果公示完成后1个工作日发出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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