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法的_家族本位_与_国家本位_

中国古代法的_家族本位_与_国家本位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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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法的/家族本位0与/国家本位0

完颜绍平

(上海政法学院,上海200000)

摘要:中国古代法究竟是/家族本位0还是/国家本位0?专家学者们往往见智见仁、各执一词/家族本位0是/国家本位0的起源和基础,/国家本位0是/家族本位0的发展和变异。/家族本位0起源和发展于父系氏族至春秋时代,/国家本位0崛起和壮大于战国秦汉之后。/家族本位0与/国家本位0的关系在春秋战国时期表现为儒法斗争,汉武帝以后表现为礼法合一。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5唐律6是/家族本位0与/国家本位0充分融合与统一的产物。

关键词:家族本位;国家本位

1中国古代法/家族本位0的形成和原因

前资本主义时代全人类各个民族的法大多呈现/义务一团体本位0,是法的发展规律的普遍性的表现。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告诉我们: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古罗马法就以其/法大于权0与私法特别发达等性质而呈现出/个人一权利本位0的特点。中国古代法虽然在总体上属于/义务一团体本位0,但是所谓/团体0这个概念,在/质0上面来讲是明确无误的,然而在/量0上面来讲却是含糊不清的。小的/团体0可以小到一夫一妻的个体家庭,大的/团体0可以大到整个民族、整个国家,同样是/团体本位0,但是这个/团体0在/量0上面的大小却是至关重要的,甚至足以影响和左右法的发展和整个社会发展的方向。

中国古代法的/团体0落实在父系大家族这一级社会组织结构上,呈现出/家族本位0的特点。从中国古代法的起源到清末修律,/家族本位0自始至终是中华法系的最重要的基础和组成部分,并与后来居上的/国家本位0分庭抗礼、利益均沾。对此我们必须予以充分的认识和重视。

所谓法的/家族本位0也好,/国家本位0也罢,实际上讲的是法反映的是哪些人的意志,保护哪些人的利益的问题,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问题。

自从有了人类就有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荀子说: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0

5吕氏春秋#恃君6说:/凡人之性,爪牙不足以自卫,肌肤不足以捍寒暑,筋骨不足以从利避害,勇敢不足以却猛禁悍,然且犹裁万物,制禽兽,服狡虫,寒暑燥湿弗能害,不唯先有其备,而以群聚邪?群之可聚也,相与利之也。利之出于群也,君道立也。故君道立,则利出于群,而人备可完矣。0

这里都提到和强调了/群0,早期的人类是依靠/群0的力量才能够在恶劣的自然环境中生存和发展起来的。然而他们都没有提到这个/群0里面有没有家庭。

这个/群0究竟是由一个个独立的个人组成,还是由一个个家庭组成的呢?这是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恩格斯说:/在家庭紧密结合的地方,群只是一种稀有的例外。反之,在自由的性交关系或多偶制盛行的地方,差不多是自然地组成了群,,为了使群能够组成,家庭的纽结须要放松,个体须要重新自由。

,,动物的家庭和人类的原始社会是两不相容的东西;脱离动物状态的原始人类,或者根本没有家庭,或者至多只有动物中所没有的那种家庭。一种没有武器的象正在形成中的人这样的动物,即使互相隔绝,以成对配偶为共居生活的最高形式,就象韦斯特马尔克根据猎人的口述所断定的大猩猩和黑猩猩那样,也还能以不多的数量活下去。但是,为了在发展过程中脱离动物状态,实现自然界中的最伟大的进步,还需要一种因素:以群的联合力量和集体行动来弥补个体自卫能力的不足。0

人类社会最早的社会组织是由三四十个人组成的/整个一群男子与整个一群女子互为所有0的没有家庭的/原始群0。科学共产主义是/自由个人的联合体0,原始群是/个人的联合体0,或许从这个意义上讲,原始社会又可以称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由于生产力的极其低下,个人的利益甚至生命必须依靠群体才能实现,由于利益的高度统一,因此整个原始群团结得象一个人。如果我们谈法的本位,这时的法本位绝对是/原始群本位0。这里必须强调说明:原始人的高度团结的原因不是思想觉悟或者道德观念,而是个人利益,为了个人利益必须首先维护群体利益,群体强,个人兴,群体衰,个人亡。这种个人利益与群体利益的高度统一的根本原因是生产力的极其低下,是因为个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0的自然结果。

虽然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0的状况或许永远不会改变,但是生产力的极其低下的状况却在慢慢地发生变化,随着生产力的逐渐提高,大约在一万年前左右人类开始进入到农业文明。农业生产的出现是人类历史上翻天覆地的巨大事件,对它的评价怎么样高也不为过分,它的意义甚至超过了人类对火的使用。

农业生产劳动是真正意义上的生产劳动。农业生产劳动以前的人类的采集和狩猎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生产劳动,同一般动物从自然界里觅食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都是获取自然界现成的东西。农业生产是质的飞跃,是发明,是创造,/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籽0,农业生产不但使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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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的食物来源得到了彻底解决,而且有了剩余。剩余财产造就了私有制,私有制造就了一夫一妻制家庭。

父系氏族是由若干个体家庭组成的,它(父系氏族)不再是/个人的联合体0而是/家庭的联合体0,一个新的社会实体出现了)))家庭)))它必须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和权利。家庭利益和权利的起源是对氏族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分割。紧接着又产生了另外一个新的社会实体)))父系大家族)))它不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而是一夫一妻制家庭自然而然的结果,当然它也必须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和权利。这样从过去/个人)))原始群0的基本社会关系格局就演变成为现在/个人)))家庭)))父系大家族)))氏族0的基本社会关系格局。我们简单把它称为/三级四方0权利实体。在这/三级四方0权利实体中,哪一个权利实体能够占据优势成为最基本的权利单位呢?这就要看它在当时的农业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

打开世界地图,我们会发现;所谓的四大文明古国:埃及、巴比伦、印度、中国,竟然呈带状排列在北纬30~40度之间的亚洲和非洲的大陆上。这难道仅仅是一种巧合吗?

处于北纬30~40度之间,这说明什么问题?说明四大文明古国都处在北温带地区。人类是从原始农业开始进入文明,进入国家状态的。农业的产生和发展不仅需要土地和灌溉,还需要合适的气候和温度。北温带地区有四季变化的气候,有高于寒带底于热带的温度,因此特别适合原始农业的产生和发展。所以四大文明古国都处在北温带地区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中国的黄河流域不仅处于气候合适的温带地区,而且土质松软、肥沃。用简单、落后的石器工具就能够耕田、播种、收割。而古希腊的山土就无法用用简单、落后的石器工具进行农业生产,必须等到铁器工具的发明后才能进行农业生产。

但是,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中国的黄河流域虽然在石器工具时代能率先进入农业生产,率先进入文明,使中国成为四大文明古国之一,这是事物的一个方面;但是,石器工具毕竟简单、落后。中国的石器文明,决定了中国的农业生产是生产力非常落后、低下的原始农业,它不是我们通常所了解和想象的一家一户、男耕女织、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而是必须由许多人组成一个基本单位进行集体劳动,在一块土地上,必须投入大量的劳动力同时协作劳动,才能进行有效的农业生产。而且投入的劳动量大,收获却很少。

这种石器工具的落后的农业生产,决定了劳动组织形式必须是集体为基本单位,这就使得/个人本位0和/家庭本位0首先被淘汰出局,剩下的是/家族本位0与/氏族本位0的角逐。因为是父系氏族,世系是根据男性家长来计算的,外家族的人被看作是没有血缘关系的外人,而本家族的人是血缘亲人,人与人关系的基本原则是/血浓于水0。那么,同样是集体,同样具备了能够适应石器工具的落后的农业生产,父系大家族以它在血缘关系上的优势,最终取得了这场角逐的胜利,成为当时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并且确立了中国古代法的/家族本位0的地位。这时的社会基本格局是/许多父系大家族的联合体0。

农业生产凭借经验,有成功经验的人理所当然地获得人们的崇敬和拥戴,跟着这样的领导才能衣食无忧,积累丰富生产经验的只能是年长者、父系大家族的家长。所以家长权威的形成不仅仅是血缘辈分的关系,更加重要的是在获取财富的生产劳动中的领导作用,经济地位决定政治地位,/家长制0也因此产生和确立起来。

家长不仅要领导管理生产,还要安排决定分配,以及协调大家族内部方方面面的相互关系,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园0,家长对家族成员的管理不能是/随心所欲0的而必须是/公正合理0的,家长对家族成员管理的/规矩0就是/家法0,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认为中国古代最早的法律是/家法0也未偿不可。

自然血缘关系的家长权与生产管理分配的领导权相结合,形成家族成员对父系家长由衷崇拜和绝对服从的习惯和观念,家长领导管理家族成员的方法规则之/家法0则成为中国最早期的法律的渊源,家族是社会基本生产单位和权利单位的社会存在也决定了中国/家族本位0和/孝0的法观念的形成和确立。

夏商周春秋时期中国疆域的诸多国家实际是由许多父系大家族联合组成的宗族国家,/国0是/家0的联合体,这些宗族国家的/国法0实际上是对当时的社会习惯与各个大家族/家法0的综合与提炼,/家法0是/国法0的理论基础,/国法0是/家法0的演译和派生。国家的政权由联合体中的代表各个家族利益的家长(贵族)共同执掌,家族利益大于国家利益,忠孝不能两全时,应该选择舍忠取孝,在这种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背景下,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0只是一句美丽的/童话0,而/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0更是子虚乌有的/鬼话0。

孟子有一个寓言,大意是:假定舜当天子,皋陶当司法官,舜的父亲)))瞽瞍)))杀了人,皋陶把瞽瞍抓了起来。舜虽为天子,但亦不能公开阻止,可又不忍心自己父亲受囹圄之苦,于是,抛弃天子之位,把父亲偷偷地背出监狱,逃到远远的海滨住下来,快快活活地过一辈子。

这是一个子虚乌有的故事,但从中可以窥见孟子推崇的/孝高于法0的精神。

/孝0不仅高于法,而且高于/忠0。

伍子胥为报父仇,叛国、投敌、弑君,简直/十恶不赦0,但是在社会舆论上,在人民心目中,伍子胥是正面人物,是英雄。因为/杀父之仇,不共戴天0。

总之,从父系氏族至夏商周春秋时期/家族本位0既是社会存在,又是社会意识,/家族本位0是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高度统一。

2中国古代法/国家本位0的后来居上

公元前770年,周平王被迫东迁洛邑,中国历史进入春秋战国时期。这是一个剧烈动荡与重大变革的社会时代。从生产力到生产关系,由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整个社会的各个领域都发生了巨大变化。

春秋战国时期出现的社会大变革,其根本原因在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空前提高。

一家一户为单位的个体家庭成为独立的经济单位,必然要求自己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地位,处于争霸战争、兼并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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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中的各个诸侯国家也迫切要求加强国家的权威,以求得战争的胜利,这两方面都对代表家族利益的/家族本位0形成冲击。

战国时期发生在各个诸侯国的/变法0运动实质上是代表当时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新兴地主阶级领导的一场社会革命,/变法0最重要的内容是/隆君0、/重法0。/隆君0就是抬高君主和国家的权威,变贵族(家族)共政制为君主专制,变/家族本位0为/国家本位0。为了实现/隆君0就必然要打击和剥夺贵族(家族)的权力和利益,而打击和剥夺贵族(家族)的权力和利益恰恰符合个体农民的利益和诉求)))打破套在他们脖子上的(族权)枷锁。于是,一家一户的个体农民成为/天然的皇权主义者0,在强大的专制国家和全国农民的联合打击下,/家族本位0在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上都受到严重的创伤。/国家本位0随着/变法0运动崛起并日益壮大。

从此,忠孝不能两全时,理论上应该选择舍孝取忠。/重法0就是抬高法律和制度的权威,变/礼治0为/法治0,变众家族之/家法0为君主独裁之/王法0,从此,/朕即国家,朕即法律0、/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0俨然成为不可置疑的绝对真理。/六王毕,四海一0,秦始皇统一全国后,废封建,立郡县,更是把法家理论发挥到及至,/以法治国,以吏为师0,结果导致/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溃而叛之0赫赫不可一世的秦帝国仅仅十几年便分崩离析、烟消云散。秦灭汉继,面对社会经济凋敝,统治者理智地采用黄老学说作为治国的指导思想,/轻徭薄赋,无为而治0,社会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出现了/文景之治0,

秦朝的/缘法而治0极大地强化了国家的权威,/分户令0则必然地把个体小家庭从大家族的桎梏中解放出来, /家族本位0的社会存在得到很大的改变,如果照此下去,中国历史的发展很可能改道,然而秦朝的统治实在太短暂,随着秦朝的灭亡和汉初的/无为而治0,汉武帝时期采纳董仲舒的/独尊儒术,罢黜百家0,儒家学说成为社会正统思想,儒家学说是以/家族本位0为理论基础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反作用是巨大的,在儒家学说的提倡和宣扬下,新的大家族得到迅速的发展壮大,到魏晋南北朝时代表显贵大家族的门阀士族甚至发展到足以与皇帝朝廷分庭抗礼的程度。/家族本位0的社会意识也重新与/国家本位0展开较量。西汉法律/亲亲得相首匿0的刑法原则就是/国家本位0向/家族本位0的妥协和让步。

魏晋南北朝时代表显贵大家族的门阀士族虽然发展到足以与皇帝朝廷分庭抗礼的程度,但是聚集了巨大物质力量的门阀士族并没有能够在社会制度上做出对专政皇权的有效制约,而且中国秦汉以来广大的自耕农为社会基础的社会存在更是从社会基础上顽强地抵制/家族本位0的进一步恢复和发展。以至隋唐时期大一统的帝国重新占据优势,/国家本位0再次压倒/家族本位0,宋太祖进一步加强皇权,明清两代的皇帝们更是/乾纲独断0,将专制皇权运用到炉火纯青的境界。但是众多家族利益的存在是古代中国社会的现实,国家利益与家族利益既有矛盾又有统一,其结果是/国法0与/家法0在/公法0与/私法0领域中各自/和平共处0、/利益均沾0。

3中华法系是/国家本位0与/家族本位0的妥协和统一

从利害关系上看,/家族本位0与/国家本位0是矛盾和对立的。豪门大族的存在发展必然形成对皇帝朝廷的分庭抗礼,而皇帝朝廷的兴盛强大又必然形成对豪门大族的压制摧残。春秋战国时期儒法之争的实质就是/家族本位0与/国家本位0的斗争在思想理论战线上的反映。虽然春秋战国时期儒法之争曾经激烈到/你死我活0、/水火不容0的程度,但是斗争的结果却几乎是/两败俱伤0、/同归于尽0,西汉初期的/皇老思想0、/无为而治0就是最有力的证明。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代表/家族本位0的儒家与代表/国家本位0的法家在长期斗争的实践过程中逐步认识到/家族本位0与/国家本位0既矛盾和对立的方面,又有和谐与统一的方面。从汉武帝时期起,儒、法两家都开始由理想型转变为务实型,儒家容忍代表/国家本位0的专制皇权,法家也容忍代表/家族本位0的宗法伦理,从而中国社会开始从强调礼法对立转变为提倡礼法合一。

对/国家本位0与/家族本位0的妥协和统一作出重大贡献的首推汉代大儒董仲舒。董仲舒一方面提出/君权神授0迎合和满足了/国家本位0对神话专制皇权和强化中央集权政治体制的要求,另一方面又提出/春秋决狱0来达到/家族本位0向司法领域渗透,进而/引礼入律0彻底改造国家法律,使得国家法律/一准乎礼0来维护/家族本位0。

5唐律6是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国家本位0与/家族本位0的结合在5唐律6的/十恶0中得到集中反映。/十恶0中/谋反0、/谋大逆0、/谋叛0、/大不敬0等四条是维护/国家本位0专制皇权和中央集权政治体制的,而/恶逆0、/不孝0、/不睦0、/内乱0等四条是维护/家族本位0宗法伦理的。在利害关系上矛盾和对立的/家族本位0与/国家本位0在5唐律6中竟然结合得如此水乳交融、天衣无缝,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奇迹,令人不能相信却又不得不信。

这就是中华法系,这就是中华法系区别于世界上其它法系的特殊性,这就是中华法系又被称为/伦理法系0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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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版高中历史必修一第6课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优质教案

第6课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一、教学目标

二、教材分析 维系现代社会正常运转的两大支柱,一是民主,二是法制。新课标必修1第二单元第1课介绍古代希腊的民主政治,第2课介绍古代罗马的法制,这正是

现代民主法制的源头,学习好这两课显得十分重要。 罗马法指公元前6世纪末至公元7世纪古代罗马制定和实施的全部罗马法律,是人类文明的宝贵遗产。它对维系罗马帝国的统治起到重要作用。同时对于后世尤其是欧美资产阶级革命以及近代各国的立法都影响深远。本课主要从三个方面向学生介绍了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罗马法的发展与完善;罗马法的作用和影响。 三、教学重点: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对维系罗马国家机关的统治所起的作用 四、教学难点:罗马法的历史作用和现实价值。 五、教学过程: 新课导入: 电视剧《别动我的抽屉》有这样一段剧情:贝蕾收到了同班男生米乐的情书,她把情书锁在了自己的抽屉里,匆忙中却把锁给锁歪了。母亲田枫打扫房间时看见锁歪的抽屉,终于忍不住打开它,发现了女儿的秘密。田枫不敢去问女儿,只好冲她发些无名火,贝

蕾却很快就发现了妈妈偷看过自己的“情书”。母女俩生平第一次爆发了强烈的冲突…… 你怎样看待贝蕾这种情况呢? (1.多数人反感并谴责父母的行为。2.个别人理解父母的行为。) 生甲:这是父母在关心我们,没什么。生乙:我觉得我们应该理解父母。 生丙:我觉得父母侵犯了我们的隐私,违法了。 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父母偷看子女们的信件违背了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隐私权。其实,现代社会的法制最早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法制。 一、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给学生案例: 罗莫洛是一个仁慈、善良的贵族,也是罗马一支军队的首领。生前立遗嘱,希望把他一半的财产捐给那些跟随他作战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但罗莫落死后,他的家人却不履行罗莫洛的遗嘱,受伤或战死士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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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在审判方法上改变了秦以来客观主义审判方法,开 始特别重视对行为人主观心理动机因素的衡量。当法律 与春秋决狱发生矛盾时,往往舍法律而取经义,并最终 将经义法律化,即以礼入法。但春秋决狱也有其弊端, 即加大了司法的随意性。“春秋决狱”之后,更加推动 了人们引用儒家经义来注解法律的活动。随着“引经注律”的不断发展,唐朝统治者在法律中渗透了大量的礼 教的精神内容,即唐代不少的法律是根据礼义制定的。 特别是《唐律疏议》,成为我国古代文献中将法和礼的关系体现得最为完整而又较早的典型之作。作为古代法典 的代表,它集前代立法之大成。它不仅是以经立法的结晶,也是整个法律儒家化的浓缩和再现。至此,法律已 然完全伦理化。 清末的法律改革,实际上清政府是假借变法之名, 而行修律之实。为此,以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派,把原 有的“一准乎礼”的立法原则向“一准于法”的立法原 则上改变,修改了很多涉及伦理道德的规则。他们的主 张是,法律是国家的制裁,而道德是内在的制裁,因此 道德的事情不能规定在法律中。但他们并非完全不考虑 道德因素,只是将道德与法律分开。与此相反,礼教派 主张,礼是刑法之本,伦理纲常应该是立法的指导思想、立法原则,如果失掉这个根本,刑法则失掉了固有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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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老而神秘的世界级家族 1、沃尔玛沃顿家族 1950年,山姆沃顿在美国阿肯色州开创了自己的事业,经过几十年的经营,沃尔玛在全球的零售商店已超过4700家,年销售额翻了20番,达2445亿美元,在《商业周刊》全球500强企业排名中占据头把交椅。 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年度世界50家最受尊敬公司排行榜,家族企业零售业巨头沃尔玛一再夺冠吉姆沃尔顿(Jim Walton) 老沃尔顿的小儿子,毕业于阿肯色大学,现任沃尔玛总裁,个人净资产188亿美元,2001年《福布斯》全球富翁排名第7。已婚,有四个孩子。 2、福特家族 福特汽车公司是世界十大汽车工业公司之一。它是一个以生产汽车为主,业务范围涉及电子、航空、钢铁和军工等领域的综合性跨国垄断工业集团。它于1901年成立于美国的底特律,目前拥有职工总数达37万人。 福特家族第四代掌门人福特汽车公司公司董事长兼CEO比尔福特 福特汽车公司的T型车改变了世界,也为自己的子孙后代留下了一份格外珍贵的事业和财富。2005年福特汽车公司汽车销售总量为681.8万辆,汽车业务收入为1545亿美元。 3、新闻集团默多克家族 老默与娇妻邓文迪 默多克家族最近的状况可是不很乐观,自从老默娶得娇妻邓文迪后,家族内部就不断传出分裂的传言,然而默多克毕竟已经74岁了,他的新闻帝国终究要传承下去,他的3千多亿巨额财产也面临着继承和分配。 邓文迪的两个女儿获得和默多克其他他子女一样的继承权一事,从某一角度看也可以认为是纷争的导火索。 4、宝马匡特家族 宝马 宝马公司是全球屈指可数的几家独立汽车制造商之一,而匡特家族掌握着公司47%的股份。老匡特的一双儿女--37岁的斯迪凡和41岁的苏珊妮,都在董事会中扮演重要角色。 这个家族保持着欧洲贵族惯有的低调,很难在网络上找到关于他们的详细资料。 5、宜家 英格瓦坎普拉德 2006年4月5日,《商业周刊》瑞典版公布,瑞典宜家家居创始人,现年78岁的英格瓦坎普拉德个人资产达530亿美元,超越了比尔盖茨的470亿美元,成为世界新首富。宜家在中国已经建立了它的势力范围,就连搬家这样的小事也引起广大“粉丝”的关注。 6、贝塔斯曼 贝塔斯曼美国总部 克里斯托佛默恩的家族长空着世界最大的媒介集团之一贝塔斯曼,他也是六个子女中最被看好的家族级承人人选。克里斯托佛的家族经营着贝塔斯曼,贝塔斯曼则经营着它在世界的数以亿计的书友会大家族。 2008年07月03日,,贝塔斯曼中国宣布终止其中国书友会的运营,即上海贝塔斯曼文化实业有限公司在华的全部业务。 这是贝塔斯曼集团在重新评估其在中国的各项业务后做出战略调整的一项决定。在调整的初始阶段,我们决定终止贝塔斯曼作为股东之一的二十一世纪图书连锁书店业务。现在进一步的调整结果使我们以及合作伙伴最终作出终止书友会即上海贝塔斯曼文化实业有限公司全部业务的决定。两项业务均受到了迅速变化的市场环境的影响,让我们看到这两项业务无法成为长期持续高速发展及规模化的业务。 7、韩国现代郑周永家族 现代汽车

外国法制史复习重点

外国法制史复习重点 极其重要 第九章英国法 一、法律渊源 (一)普通法 形成:中央集权制的建立 统一司法机构的建立 1、普通法院制度↗民事诉讼高等法院(私人民事案件) 僧侣贵族\↗御前会议 御前会议↑↘王座法院(刑事和国王民事案件)高级官吏/↘理财法院→理财法院(皇室财政税收案件) 2、亨利二世司法改革 (1)1179年,温莎诏令将巡回审判改为定期永久性制度 (2)1166年,克拉灵顿诏令建立由陪审团参与审理的刑事司法制度 (3)1176年,诺桑普顿诏令建立由皇室法官进行调查的刑事司法制度 (4)1179年,大巡回审判诏令 基本原则:遵循先例 主要特征:程序先于权利 (二)衡平法 形成:社会经济关系快速发展 普通法自身缺陷:1、保护范围有限,由令状确定 2、在封建自然经济中形成,内容僵化 3、以损害赔偿为主,救济方法有限 (三)制定法 种类:欧洲联盟法;国会立法;委托立法 二、宪法 (一)渊源:宪法性文件;宪法惯例;宪法判例 (二)宪法性文件 1215年《大宪章》(限制王权,保障臣民权益,成为《权利法案》的典范) 1628年《权利请愿书》(重申《大宪章》对王权的限制及对臣民权利的允诺) 1679年《人身保护法》 1689年《权利法案》 性质:奠定君主立宪制政体的重要宪法性法律之一;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成果 内容:1、未经国会同意,国王不得实施或终止法律;不得征收和支配税款; 不得征集和维持常备军;不得设立宗教法院和特别法院;不得滥施 酷刑和罚款 2、臣民有向国王请愿的权利 3、议员在国会地自由发表言论而不受国会以外任何机关的询问 1701年《王位继承法》 1911年与1949年《议会法》 (三)基本原则:议会主权原则;分权原则;责任内阁原则;法治原则 (四)特点:英国宪法是历史长期发展的产物,具有极强的延续性 英国宪法的内容很不确定 英国宪法是柔性宪法

西方法律史古罗马法对西方法律文化和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

古罗马法律文化对西方文化所具有的作用以及对我国儒家文化发展所具有的作用? 在西方传统中,人们习惯称西方文化为“基督教文化”,这就是因为西方文化有着三大源头; 1。以苏格拉底、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古希腊文明,后来发展为科学传统; 2。古希伯来文明与犹太教从对上帝的敬畏,引发出宗教原罪思想; 3。古罗马法制文明,发展为近代法制观念。而这三大文明都汇总于基督教,并以宗教信仰的形式在西方构筑起庞大的文化体系。 从历史发展来瞧,古希腊没有法律渊源的概念,因为当时的民主立法与民主司法不需要司法方法。只有在罗马法时代,法学发展到了较为精细的程度,“法律渊源”才在司法中得到应用。 古罗马人最大的贡献就是“立法”。在贵族与贫民之间的激烈的矛盾与斗争过程中,产生了第一部成文法律《十二铜表法》,虽然此法律依旧维护的就是贵族与上层阶级的利益,在那个时期却就是文明的一大进步。 为了确保帝国境内各民族都能与平共处,罗马人制定出许多“公平且合理”的法律,以赋予公民权利,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一世对帝国法律大全进行系统的整理与编纂,完成了《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即《民法大全》,其基本精神就是自然法概念、所有权概念、契约精神,对西方近代政治思想人权观念产生了决定性影响,也为后来的西方法律制度提供了蓝本,这就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完备的法律文献,罗马法具有很大的优越性,对后世立法影响深远。 汉语“法律渊源”来源于英文sourceoflaw,其拉丁文源头就是fonsjuris。罗马法中的fonsjuris包括了两层意思:第一个层面的意思就是,法律渊源概括出了古罗马法中哪些规范可以作为法官的裁判规范;第二个层面的意思就是,法律渊源既就是对国家制定法作为法官纠纷解决依据的肯定,也就是对国家制定法以外的规范能够作为法官纠纷解决依据的认可。在西欧中世纪时期,没有足够的学术文献表明当时有比较发达的法律渊源理论,但就是却有着丰富的法律渊源实

(完整版)中国古代社会对法的理解

中古古代社会对法的理解 一、从灋说法 据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字书东汉许慎著《说文解字》记载,“法”的古体写法是“灋”。“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从古体法字外部的形象特征,可以分析出古代对法的认识具有以下三方面的内涵: (一)“氵”即水。法“平之如水,从水”,即法的价值标准是公平正直。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条件之一,对水的特性的熟悉与掌握也是早期各民族最基本的生活技巧。古代的中国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虽然还不能对水平面毫无倾斜的现象进行合理的解释,也不能科学地分析出水的结构,但在日常生活的经验中已经观察到,水无论是在流动时还是静止时,都具有相对均平的性质。他们希望把水的这一特性渗透到法中去,使法适用后的结果不偏不颇,公平正直。 (二)“廌”是中国古代传说中的一种独角神兽,貌似牛、羊、鹿、熊。《说文解字》对它的解释是:“兽也,似山牛一角,古者决讼,令触不直。”其实是黄帝建立部落联盟之后世代主管司法的部族的图腾。由图腾崇拜演化出民族禁忌,这种禁忌就是最早的行为规则,它是法律的前身。 (三)“去”,《说文解字》解释是:“去,人相违也。”该字甲骨文、金文由弓矢二字组成。古人捕猎,常常因猎获物归属问题发生争执,判断是非的最可靠办法是出示其弓,看弓上的记号和矢上的是否一致,一致就是“夷”(弓矢一体),不一致便是“去”。在裁判前常发誓诅咒,若被认定有过错,则罚他到河那边去。经过水的冲洗,可将他对神的罪过清除掉川。由此可见,古体“灋”字凝结了古代中国人对于“法”这一社会现象的最朴实最可靠的见解。即:“法”是由社会权威机构组织的,通过查明证据来解决纠纷判明是非曲直并对违法者施以刑罚的特殊社会活动。同时,也是通过这一社会活动来体现人们必须遵守的公共生活准则。但也反映了古代中国人对法的认识水平,还是相当粗糙、相当直观,用水这一自然事物来作为法的标准,使法带有更多的自然色彩;用廌这样的神物来说明法的权威,给法披上了一层神秘的外衣。 二、刑法律 《唐律疏议》简述法律之沿革曰:昔者,三王始用肉刑。赭衣难嗣,皇风更远,

对罗马法的简单介绍

摘要:罗马法是指公元前6世纪末罗马奴隶制共和国形成至公元7世纪拜占廷(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的罗马奴隶制法。从形式上分为习惯法和成文法,从内容上分为公民法和万民法。罗马法私法部分的基本内容由人法、物法、诉讼法构成。罗马法不仅对当时的罗马社会,还对后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关键词:罗马法内容影响

目录 一、习惯法和成文法 (1) 二、公民法与万民法 (1) 三、基本内容 (2) (1)人法 (2) (2)物法 (3) (3)诉讼法 (4) 四、影响 (4) (1)对当时社会的影响 (4) (2)对后世法律的影响 (4)

罗马法是指公元前6世纪末罗马奴隶制共和国形成至公元7世纪拜占廷(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的罗马奴隶制法。包括古代罗马制定和实施的全部罗马法律。从形式上分为习惯法和成文法,从内容上分为公民法和万民法。 一、习惯法和成文法 公元前8至前6世纪的罗马,称为王政时期,此时的罗马尚处于氏族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时期。这一时期主要是古老氏族的习惯和社会通行的各种惯例,至王政后期国家最后形成时,它们逐渐演变成为习惯法。公元前6世纪末罗马奴隶制共和国形成后存在着平民与贵族的斗争,早期罗马国家只有习惯法,没有成文法。 由于习惯法没有固定的成文形式,因此具有很大的伸缩性和不确定性。处理诉讼只依习惯法,习惯法本身就很模糊,贵族法官又操纵着法律的解释权,贵族祭司控制着复杂的法律程序,他们得以利用职权袒护贵族,欺压百姓。贵族随心所欲地解释法律,为保护贵族特权提供了方便。 公元前451年罗马制定颁布了一部成文法,它被镌刻在12块铜牌上,悬挂在罗马广场的中央,史称《十二铜表法》,这部法令基本是过去习惯法的汇编,但使得贵族再不能像过去那样随意解释习惯法。这被视为罗马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十二铜表法》的出现,使刑事诉讼中的定罪量刑和民事诉讼中的裁决有了确定和公开的法律条文作为准绳,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贵族的司法专断。《十二表法》的某些规定虽反映了平民的要求,但其主要目的在于严格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及其统治秩序,保护奴隶主贵族的私有财产权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十二铜表法》是罗马习惯法向成文法转变的重要标志,是罗马法发展的基础;而罗马法对后世尤其是欧美国家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二、公民法与万民法 公元前509年,罗马共和国建立。从罗马建国到公元前3世纪中叶,罗马产生的法律统称为公民法。它是专门适用于罗马公民的法律,也是早期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公民法注重形式,程序繁琐,缺乏灵活与变通,内容上侧重于国家事务

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及特点论文

中国法制史 论文 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及特点

摘要:在人类历史上自国家形成以来,不同时代、不同地域、不同民族所建立的国家政权在自身的存续和发展过程中,都曾自觉不自觉地把自己的民族精神、把最鲜明的价值观念熔铸到法律制度之中,由此形成了人类社会色彩斑斓的法律文化体系。中国法系作为世界上最重要的法系之一,曾经焕发着活跃的生命力,为世界所赞美。我国传统文化历史悠久,气象博大、学派众多,其中,曾出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繁荣景象。其中,儒、道、墨、法、兵、释、阴阳、纵横等众多文化均参与了我国古代法律思想的互动。多种思想对我国古代法律的影响和渗入,使得我国古代法律自成一体,独具特色,成为闻名中外的“中华法系”。要理解中华法系的博大精深,必须了解她的起源和特征。 关键词:中国古代法律起源特征 正文:以公元前21世纪夏王朝的建立为起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伴随着国家文明的昌盛而开始了不断积累、不断发展的辉煌历程。经过此后几千年的积累与回旋,中国古代的法律体制,也就是我们通

常所谓的“中国传统法律制度”,从相对粗略和幼稚的简单法条,发展成了体系完整、内容全面、风格特异、义理精神的庞大的法律体系。那么,中国古代法律是怎么起源的,又有什么特征呢? 马克思关于法的起源的一般理论认为,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存在的。马克思认为,法律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这是法律产生的根本原因,也是法律产生的共同规律之一。马克思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科学地指出了法律产生的原因,那么中国法律的产生就必然有一个渊源。中国法律起源的问题,是中国法律史研究中难度最大的问题之一。这其中包括中国法律起源的方式、时间。对此问题,古今的学者提出了很多看法,但至今还没有取得一致的结论。但在学术界比较受推崇的有以下几种观点: 1.由原始习俗演变而来的习惯法。 法同国家一样,都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都有自身存在的必要条件。正如恩格斯指出:“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是“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的反映。原始习惯虽不能产生体现为国家形态的法,但却产生了法的胚胎形态——氏族习惯。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讲,法律的起源,实质上是由氏族习惯向奴隶制习惯法的质变过程。 2.刑起于兵。 一方面,“师出以律”,中国古代最初的刑起源于军事战争,最早的法脱胎于军事中产生的军法。另一方面,“兵狱同制”。军事战争需

高三历史一轮复习选择题专练: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附答案)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一、选择题 1.古罗马诗人贺拉斯说:“希腊成为俘虏以后,把艺术介绍给了野蛮的拉丁民族,俘虏了粗野的胜利者。”这一说法的依据是( ) A.古罗马与古希腊国情相似使其文化相似 B.罗马法体现了古希腊文化中的理性精神 C.古罗马文化与古希腊文化风格完全契合 D.古罗马选择了与古希腊相似的政治体制 2.(2018·全国100所名校高考冲刺一,32)罗马法规定:诉讼当事人一方过了午时仍不到庭的,长官应即判到庭的一方胜诉。这说明在古代罗马( ) A.诉讼双方存在不平等 B.司法审判具有随意性 C.注重维护法庭的权威 D.审判程序有待于完善 3.古罗马《十二铜表法》中的《神圣法》规定:“火葬的柴薪不得用斧头削平,不得在死者之前放置没带药的饮料。”这反映出《十二铜表法》( ) A.带有比较浓厚的原始色彩 B.落后于当时社会发展水平 C.仍保留习惯法的某些特征 D.力图显示氏族贵族的特权 4.(2018·西安二模,33)“它超越了城邦制狭隘的政治框架,创立了一个将地中海世界的不同国家合为一体的世界国家。”“它”的经验受现代国家推崇的是( ) A.创建民主政治,公民轮番而治 B.推行以法治国,追求万民平等 C.不断进行改革,缓和社会矛盾 D.调整政治制度,强化公民权利 5.(2019·沧州模考)罗马法规定:“奴隶可以为主人办事、经商……可以被立为继承人,公家的奴隶还可以立遗嘱;奴隶有权提起自由身份之诉,乃至被解放为自由人。”此规定( ) A.体现了罗马法的民主性特征 B.推动罗马实现了社会转型 C.表明公家奴隶具有独立人格 D.蕴含了自然法的精神理念 6.(2018·湖北稳派教育高三第二次联考题,32)古代罗马的法学家发明了这样一条定则,即“奴隶不是人”,并把它载入《法学阶梯》之中。法学家盖乌斯和乌尔比安则更加明确地指出,奴隶即畜类,是“另一种家畜”。这主要

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

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 ①法律出于皇权,维护皇权。古代中国实行专制主义的统治,奴隶社会的君主的"命"即法律,封建社会的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实行个人独裁统治,既是最高立法者,又是最高审判官。历代法律都以皇帝个人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律的制定虽由朝臣具体完成,但批准权属于皇帝,历代帝王都凌驾于法律之上。除律外,皇帝还可根据需要随时发布诏、令、格、式等。"法自君出",进一步巩固和强化了皇权。②礼法结合,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在中国古代法律中,礼占有重要位置,"为政先礼,礼为政本",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在其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逐步形成了许多重要的基本特点。其中既有一些同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古代法律制度大体一致的共性特点,也有一部分其他国家所不具备的自身独特存在的个性特征。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由于后者的存在和发展,使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法律制度呈现出某种差异性。例如: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具有浓厚的宗法伦理色彩,与宗法等级制度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往往表现为国家政权、王权、皇权和族权、父权、夫权的高度统一;法律制度贯彻礼刑并用、"德主刑辅"原则,突出体现"礼治"、"德治"、"人治"特色;法律体系采取诸法合体、以刑为主的体例模式,民事、经济、行政等各部门的法律关系常常以刑事法律规范进行调整或制裁;刑罚制度相当野蛮残酷,刑罚体系包含大量摧残人身体肤或生理功能的肉刑内容;等等。那么,这部分法律内容或法律制度特点究竟是怎样形成的?换言之,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这些特点的形成原因到底是什么呢?对此,法制史学界进行过一些研究,这些研究大都是结合中国古代的地理环境、历史条件、国情特色、民族性格等诸多因素进行探讨的,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或者基本一致的看法。应该承认,这种研究的出发点基本是正确的。但遗憾的是,由于某些法史观或方法论存在一些问题,因而有的研究结论未必正确中肯。在这里,我们不准备全面评述其所有观点或结论,也不打算系统探讨其全部成因,只想对其中一些影响较大而问题也较多的观点,根据自己的看法略作辨析,以期澄清某些历史事实。谬误不当之处,祈望不吝赐教。 关于中国古代文明起源的"早熟性"问题 目前在法制史学界,包括一些很有影响的学者都认为:中国是一个地处东亚大陆,拥有960万平方公里的多民族大国。东亚大陆特殊的地形、环境、气候、土壤条件以及丰富的自然资源,使得中国社会很早就跨入了文明时代的历史门槛。中华民族是以黄河流域为摇篮发展起来的。这里地处平原,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土质松软,天然具备发展原始农业的良好条件。因此,早在公元前22世纪左右,活动于黄河流域中原地区的最先进的夏部落,便在木石器生产工具的基础上,发展了原始的农业生产,促进了社会财富的增长积累,加速了私有财产的形成和阶级的分化,为国家的产生准备了物质条件。如此说来,中国古代文明的起源和夏代奴隶制国家的形成,便具有"早熟性"特征。 所谓"早熟性",实际是文明起源发展"不正常"或"变态"的同义语,颇有些类似于"早产儿"的意味。它最初是西方人在不了解或者不完全了解东方古代国家社会历史真相的情况下,用来概括东西方古代文明起源与社会历史发展的差异性时所提出的一个观点。人们在使用这一概念时,无一例外地都是以西方尤其是古希腊罗马国家文明起源与社会发展模式为标准范本的。如马克思1857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在论述古代国家文明起源这一"历史上的人类童年时代"时,就曾经明确谈到: 有粗野的儿童,有早熟的儿童。古代民族中有许多是属于这一类的。希腊人是正常的儿童。[1] 在这里,马克思是把希腊古代文明比喻为发育"正常的儿童",而把东方古代社会看作"早熟的儿童",对日耳曼蛮族则视为"粗野的儿童"。因此,认为希腊古代国家的文明起源与社会发展是正常的,后两者则是不正常的,或者说是变态的。这种看法显然是错误的,也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实际上,如果抛弃先入为主的偏见,把上述三种情况重新排个顺序

全球最显赫12大家族,排名第一的竟然在中国!

全球最显赫12大家族,排名第一的竟然在中国! Top.12 罗斯柴尔德家族 罗斯柴尔德家族(通常简称罗氏)是国际知名的银行和金融家族,这个德国犹太家族在整个欧洲建立了他们的金融王朝,并被奥地利和英国政府授予爵位。Top.11金雀花王朝 金雀花国王从12世纪开始统治英格兰王国。从1154年到1485年间,金雀花王朝歷任15任君王,包括庶系分支。金雀花王朝时期,在一些君王的鼓励下英国出现了极具特色的文化与艺术的融合,这些君王曾是「英国诗歌之父」杰弗雷·乔叟的庇护者。 金雀花王朝在社会方面也有久远的发展,比如英格兰的约翰王签定大宪章。这对普通法和宪法的发展產生了很大影响。在政治方面,英格兰议会和模范议会都起源于这一时期,教育方面剑桥和牛津大学也產生在金雀花王朝。 Top.10 尼赫鲁-甘地家族 尼赫鲁-甘地家族因塑造了现代印度而为人们所熟知。虽然该家族与圣雄甘地(Mahatma Gandhi)同姓,并且都曾为印度独立而战,但他们的关系也仅限于此。圣雄甘地是一位精神领袖,而尼赫鲁-甘地家族则从印度宣布独立开始就控制印度国民大会党,俨然成为了一个政治王朝。 Top.9 儒略·克劳狄王朝

古罗马的两大家族合二为一,成为势力雄厚的王朝,书写了帝国历史。儒略·克劳狄王朝于公元前14年(译注:此处应为公元前27年,原文有误)至公元68年统治罗马,共有五位皇帝——屋大维(Augustus)、提比略(Tiberius)、卡里古拉(Caligula)、克劳迪斯(Claudius)和尼禄(Nero)。他们都是通过婚姻和收养关系继承王位的。尤利乌斯·凯撒常被誉为王朝的创始人,但其实他从未登上皇位,与克劳狄家族也没有任何血缘关系。 Top.8 成吉思汗家族 成吉思汗是历史上疆土最大国家——蒙古帝国的创立者,大汗(统治者)和可汗(皇帝)。他通过统一东北亚的游牧部落建立起了自己的政权。在成立蒙古帝国和加号“成吉思汗”之后,他开始了大举入侵,奇袭了喀喇契丹汗国,高加索,花剌子模帝国,西夏和金朝。在他的领导下,蒙古帝国最终占据了大部分中亚地区。 Top.7 托勒密王朝 亚歷山大大帝因征服世界威名远播。托勒密是他麾下7位近身护卫官之一。亚歷山大大帝于西元前323年去世之后,托勒密则占领了埃及。西元前305年,他为自己冠上国王头衔,称为托勒密一世。王朝内名声最响的是克丽奥佩脱拉七世(即埃及艳后),她引发了罗马和埃及之间的衝突。 Top.6 明朝朱氏1368年,由蒙古人建立的元朝覆灭,第一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第6课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一、教学目标 目标 内容 知识与能力 过程与方法 情感态度价值观 识记 理解 运用 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罗马法;《十二铜表法》; 了解罗马在法制建设方面的主要成就,认识罗马法律对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影响。进一步认识重大历史问题对历史发展所起到的重大影响作用。 了解罗马重要法律制度的内容及影响,探讨其在人类历史进程中的作用及其影响,以便汲取必要的历史经验和历史教训,为当今的政治生活服务。 分析材料 论从史出

问题探究 概括阐释 独立思考 通过学习罗马在法制建设方面的主要成就,认识罗马法 制是人类文明的宝贵遗产,理解和尊重世界各地区、各国、各民族的文化传统,汲取人类创造的优秀文明成果,进一步形成开放的世界意识。 罗马法的发展与完善 万民法;《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维系统治 影响后世 罗马法的现实意义及对后世的影响 二、教材分析维系现代社会正常运转的两大支柱,一是 民主,二是法制。新课标必修1第二单元第1课介绍古代希腊的民主政治,第2课介绍古代罗马的法制,这正是 现代民主法制的源头,学习好这两课显得十分重要。罗 马法指公元前6世纪末至公元7世纪古代罗马制定和实施的全部罗马法律,是人类文明的宝贵遗产。它对维系罗 马帝国的统治起到重要作用。同时对于后世尤其是欧美 资产阶级革命以及近代各国的立法都影响深远。本课主 要从三个方面向学生介绍了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罗马法

的发展与完善;罗马法的作用和影响。三、教学重点: 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对维系罗马国家机关的统治所起 的作用四、教学难点:罗马法的历史作用和现实价值。五、教学过程:新课导入:电视剧《别动我的抽屉》有这样一段剧情:贝蕾收到了同班男生米乐的情书,她把情 书锁在了自己的抽屉里,匆忙中却把锁给锁歪了。母亲 田枫打扫房间时看见锁歪的抽屉,终于忍不住打开它, 发现了女儿的秘密。田枫不敢去问女儿,只好冲她发些 无名火,贝蕾却很快就发现了妈妈偷看过自己的“情书”。母女俩生平第一次爆发了强烈的冲突……你怎样 看待贝蕾这种情况呢?(1.多数人反感并谴责父母的行为。 2.个别人理解父母的行为。)生甲:这是父母在关心我们,没什么。生乙:我觉得我们应该理解父母。生丙:我觉 得父母侵犯了我们的隐私,违法了。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父母偷看子女们的信件违背了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 隐私权。其实,现代社会的法制最早可以追溯到古罗马 法制。一、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给学生案例:罗莫洛是一 个仁慈、善良的贵族,也是罗马一支军队的首领。生前 立遗嘱,希望把他一半的财产捐给那些跟随他作战受伤 或战死士兵的家人。但罗莫落死后,他的家人却不履行 罗莫洛的遗嘱,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因此告上了法庭,请同学们想一想,法官会怎么判呢?在罗马法产生的初

中国古代法制典故

法制典故 1、太守断牛 于仲文曾任北周时安国太守。他任太守时,有任、杜两家各失其牛。后来任家得到一头牛,两家都说是自己家的牛,各执一词,州郡长期不能断决。益州有一位官员说:于太守必有主意。于仲文接手此案后。说“此易解耳。”他令两家各把自己的牛群驱至郡衙前,又令人把要认领的牛放出来,结果要认领的牛走入任家的牛群。于仲文先前又令属吏悄悄微伤要认领的牛,借此观察两家的反应,任家见到后心疼不已,而杜家则无所谓。于是于仲文便据此下判将牛断给任家,杜氏服罪而去。 2、法当有常 狄仁杰是唐朝有名的大臣,仕宦历经高宗、武后两朝。

他任大理丞时,一年之中断滞狱一万七千人,时称平恕。有一次,武卫大将权善才误砍昭陵柏树,狄仁杰奏罪当免职。唐高宗勃然作色,下令立诛权善才。狄仁杰又奏权罪不当死,高宗说:“善才陷我不孝,必须杀掉他才解我心头之恨。”左右的人听到这里,都朝狄仁杰使眼色,叫他离开殿廷,狄仁杰却不慌不忙地说:“臣闻逆龙鳞,忤人主,自古以为雄,臣遇以为不然。居桀、纣时则难,尧、舜时则易。臣今幸逢尧、舜,不惧比干之诛。陛下作法,悬之象魏,徒流死罪,俱有等差。岂有犯非极刑,即令赐死?法既无常,则百姓何所措其手足!陛下必欲变法,请从今日为始”。一番说既婉转得体,又顾全了高宗的面子,其态度才缓和下来,善才幸免一死。 3、不毁乡校

姬侨字子产。郑国人到乡校休闲聚会,议论执政者施政措施的好坏。郑国大夫然明对子产说:“把乡校毁了,怎么样?”子产说:“为什么毁掉?人们早晚干完活儿回来到这里聚一下,议论一下施政措施的好坏。他们喜欢的,我们就推行;他们讨厌的,我们就改正。这是我们的老师。为什么要毁掉它呢?我听说尽力做好事以减少怨恨,没听说过依权仗势来防止怨恨。难道很快制止这些议论不容易吗?然而那样做就像堵塞河流一样:河水大决口造成的损害,伤害的人必然很多,我是挽救不了的;不如开个小口导流,不如我们听取这些议论后把它当作治病的良药。”然明说:“我从现在起才知道您确实可以成大事。小人确实没有才能。如果真的这样做,恐怕郑国真的就有了依靠,岂止是有利于我们这些臣子!” 注:乡校指的是古代乡人聚会议政的地方。

《礼与法:法的历史连接》

《礼与法:法的历史连接》 一、为什么要重新解读中国传统法 1. 百余年来,我们在对传统法的不断批判中失去了“自我” 2. 古今中外“法”之语境是处在不断发展变化中的 二、本书要解决的几个主要问题 1. 总结前人的研究成果,辨正比较法研究中产生的误解与偏见 2. 将礼纳入研究的视野,对传统法的结构、概念作系统的梳理 3. 探索法的不同模式和发展规律 三、本书的篇章结构和研究方法 1. 本书的体例结构 2. 研究方法 四、研究资料的取舍原则 1. 就文献资料而言,以常见资料为主 2. 借助考古学、社会学的研究成果 3. 其他 上编构建中国传统法 第一章“古代法”与“传统法” 一、法的概念 1. 西方法传统 1.1 西方社会自古至今,法学流派纷呈,但法传统一脉相承 1.2 “法”是西方文明的标志 2. 中国法传统 2.1 现代中文的“法”含古代“理”“法”“礼”“制”多层含义

2.2 法的种类、法的类型、法的分类、法的体系 2.3 现代法中所含西方法传统因素甚多,而中国法传统因素甚少 3. 法的共性与法的现代化 3.1 习惯、裁判与神意——“原始法”的共性 3.2 法的现代化 3.3 “法的现代化”是一个处在不断发展中的过程 3.4 “法”与“法律”“法制”“法治” 4. 法传统与法 4.1 法传统是流动并不断更新的 4.2 法 4.3 法是具有社会性和强制性的制度 4.4 法是人们的价值理念和精神追求 4.5 法的制度与法的价值观 二、中国传统法的构建 5. 古代法与传统法 5.1 古代社会与近代社会的划分标志 5.2 西方社会的传统法 6. 中国传统法 6.1 中国古代与近代的分界线 6.2 中国古代法 6.3 中国传统法是礼与法的“共同体” 第二章中国传统法的基本概念 一、古代社会的法、律、法律 7. 古代的“法”

中国古今家族成功传承经典案例 93分

单选题 1.企业也必须有执行力和优良传统的传承,现在中国很多企业最大的优点是有这种优良传统的传承回答:正确 1. A 是 2. B 否 2.企业在人力资源的问题上必须吐故纳新。纳新是指根据企业发展战略的需求,把优秀的人才吸纳到企业里来;吐故是指要把一些对企业没有用的、没有能力、没有水平的人“吐故”掉回答:正确 1. A 是 2. B 否 3.从李嘉诚对孩子的态度,启示中国家族式企业的家长应该认识到娇惯和纵容会毁掉整个企业回答:正确 1. A 是 2. B 否 4.实际上很多中国的家族进行了传承,它是用家教去传承的,可以说家教是整个家族最精华的部分回答:正确 1. A 是 2. B 否 5.作为一个家族式的企业,不应该把对子女的教育和培养工作提到议事日程之上回答:正确 1. A 是 2. B 否 6.企业的传承问题和中国历代王朝帝王的传承问题是非常相似的,无远虑,必有近忧回答:正确 1. A 是 2. B 否 7.荣氏家族的家风是回答:正确 1. A 固守稳健 2. B 谨慎行事 3. C 决不投机 4. D 以上都正确

8.茅理翔先生是浙江方太集团董事长,他的经营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理论,包括回答:错误 1. A “口袋论” 2. B “团队论” 3. C “人才论” 4. D 以上都包括 9.茅理翔先生认为,中国特色的家族式企业应坚持几个原则回答:正确 1. A 董事长、总经理必须是家族成员,或者是嫡系家族成员 2. B 经营队伍则一定要全部采用经理人,即形成传统家族式企业+现代化经营管理的体系 3. C 发现、引进、使用优秀的非家族人才永远要成为家族式企业第一要务 4. D 以上答案都正确 10.《柳氏家训》指出败家过失包括回答:正确 1. A 求安乐舒适,不甘恬淡寡欲 2. B 自己不学无术,又嫉妒别人 3. C 厌恶甚至迫害胜过自己的人 4. D 以上都包括 11.唐太宗有一篇文章,叫《戒皇属》,其大意是回答:正确 1. A 在位13年。对外,他绝不去玩乐;对内,他没有声色之娱 2. B 不要去鄙视别人的短处,倚仗自己的长处 3. C 他的子女、亲属,生于富贵,长自深宫,应该首先要克己 4. D 以上答案都正确 12.曹操在家训中以烈士暮年,壮心不已的悲壮情怀告诫儿子回答:正确 1. A 恪守以法持军之宗旨,牵情制怒 2. B 要以国事为重,身后节俭治丧,墓穴中“无藏金玉珍宝” 3. C 以上说法都包括 4. D 以上说法都不对

古代法律之起源

古代法律之起源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姓名:蔡怿非 班级:文法学院法学一班摘要:中国古代法律起源之途径,特征 其一.中国古代法律起源途径 (与“礼”“刑”之间的关系) “刑起于兵,法源于礼” 其二.中国法律起源的基本特征: 1.浓厚的宗法氏族血缘色彩。 2.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 3.法律与道德相结合,界限不清。 4.刑事法规相对发达,而民事法规相对落后。 正文: 浅论中国古代法律起源 一.中国古代法律起源与“礼”“刑”之间的关系,即“刑起于兵,法源于礼”。 (一)刑起于兵 一方面,“师出以律”,中国古代最初的刑起源于军事战争,最早的法脱胎于军事中产生的军法。另一方面,“兵狱同制”。军事战争需要及时处置敌人、俘虏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某些军法同时就是定罪量刑的刑法。 (二)法源于礼

1.礼产生于祭祀,在祭祀过程中,仪式得到强化和系统化,随着阶级的分化,祭祀的仪式等级不同而不同,此时“礼”成为等级的标志。随着阶级的划分,上层阶级演化为统治阶级,他们借助政治势力手段将“礼”上升为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规范。 2.至此,“礼”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具有了法律的内涵,直至周公之礼,“礼”得到规范化和系统化,从而成为中国古代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总称。 3.礼是中国古代法的重要渊源,中国古代法的最初表现形式主要以礼表现出来。 二.中国法律起源的基本特征: 1.浓厚的宗法氏族血缘色彩。在中国国家形成之初,虽然在外观上基本具备了国家的各种特征,但在统治阶层内部,仍在相当程度上按血亲关系的亲疏远近来确定人们的社会的地位,并按氏族家长制的传统统治方式来组织和管理社会。 2.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与浓厚的宗法血缘特征相联系。夏朝实行“家国相通、亲贵合一”,君主启是所有臣民的最高家长,各贵族又是各家族的家长,并任有官职,从而形成整个社会的家长制式的管理。这导致了古代中国在国家形成之初便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由此,古代中国的法律也日益专制化。 3.法律与道德相结合,界限不清,颇具伦理人情意味。由于浓厚的血缘关系和相应的伦理观念的存在,在中国国家形成之初,法律、刑罚

罗马法与中国法

罗马法与中国法 摘要:在人类法治模式的设计中,被经验实证为卓有成效的大致有两种:一种是以英美的经验主义为代表;另一种是以欧洲大陆的理性主义为代表。以上两种法治模式在全球性都有影响,世界上其它国家和地区的法治化之路,其基本运作思路在很大程度上都参照、借鉴或选择了这两种模式,并深受这两种模式的影响。因而,我们在解构传统法文化,建构新的法文化时,既要有力地批判传统法文化的糟粕,也要合理地吸取传统文化的精神;既要按照西方成功的法治模式经验安排我们的法治,又要在中国国情下具有独创性或建构性。中国法治化进程中的沟通和对话既需要使西方法治之经验模式和建构模式进行沟通和对话,也需要使中国文化传统中本有的经验传统与建构理想进行沟通和对话,还需要使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西方法律文化间沟通和对话。 关键词:法律传统思想罗马法法律制度 一。中西法律思想影响因素比较: (一)、中西法律思想成因:在世界的东西方出现了两个璀璨的文明,古老的中国文明和古希腊、古罗马文明。这两个文明也孕育了博大精深的法律制度。即代表东方法律思想精髓的中华法系和代表西方法律思想精髓的大陆法系。中华法系是最早产生在东亚大陆的中国封建法律体系,因其具有封建法律的典型性和示范性,故能超越国界,影响周边的封建国家。因此形成以中

国封建制度作为内涵,以周边的日本、朝鲜。越南等封建国家的同期法律制度为外延的带有儒学特色的区域性法律系统。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日尔曼法系,之所以有这样的称谓,是因为大陆法系的建立和形成是在罗马法和日尔曼法的基础上,而以罗马法为源头。两大法系在世界法制文明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特色鲜明的时代精神和民族特性。中华法系文化提倡“礼乐刑政”,综合为治的精神;大陆法系提倡“权利保障,立法为要”的精神。中华法系文化主张“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抽象适用刑事法律的共同规律,同时泛刑法文化;大陆法系法律制度的最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罗马法首创了两者的划分,适用不同的原则和效力,而且私法发达。总之,中华法系的最基本特征是追求法律统治的和谐性与整体性;大陆法系的基本精神是对作为社会主体的人的权利的保障。二者的法律思想有很大的不同,造成它们差异的因素很多。 1. 地理环境对中西法律思想的影响。 任何一种法律文明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物质生产基础之上的。不同的自然条件孕育了不同的法律思想。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认为,自然地理环境对法律的影响包括三个方面,其中.气候条件对法律有重要影响。“如果精神的气质和内心感情真正因不同的而有极端的差别的话,法律应当和这些感情的差别以及这些气候的差别有一定的关系。”[2] 中国是一个农业古国,农业生产有着极其久远的历史。由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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