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室使用管理规定

会议室使用管理规定
会议室使用管理规定

联商行字〔2010〕第27号

会议室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会议室的使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会议室主要用于办公会议、工作交流、来宾接待及其它活动。

第三条行政人事中心负责会议室内部设施维护、卫生保洁以及使用安排等日常管理。

第四条各部门使用会议室,需填写《会议室使用申请单》,注明计划使用时间、使用人数、需用设备等报行政人事中心,经统一协调后,方可使用会议室。

使用人数少、时间短,不需要投影仪、电脑、麦克风等设备的,经行政人事中心同意可免填申请单。

第五条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服从行政人事中心的安排,爱护会议室设备设施,不得在墙面及桌椅上随意张贴、涂写,不得乱扔废纸等杂物,保持会场地面、台椅干净整洁。注意举止文明,不得大声争吵,禁止在会场斗殴。若不慎造成设备施损坏,应及时向行政人事中心报告,分析原因,明确责任。

第六条不得将会议室的设备设施搬出会议室,若确需借用,须征得行政人事中心经理同意,用后归还原处。

第七条会议室使用完毕后,使用部门负责把所用设备设施收拾妥当,与行政人事中心办理查验及交接手续后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第八条对于未按规定要求使用会议室的部门,行政人事中心有权提出批评。不当使用或故意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的,行政人事中心可处以罚款或要求赔偿。

第九条本规定由行政人事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会议室使用管理规定》(联商行字〔2010〕第4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会议室使用申请表》

(此页无正文)

佛山市南海区联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一○年六月一日

主题词:行政会议室管理规定

抄报:罗执董、总经理、执董办

抄送:商业地产各部门

附件一:

佛山市南海区联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会议室使用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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