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企业基本要求

食品生产企业基本要求
食品生产企业基本要求

食品生产企业基本要求

一、质量管理职责

1.1组织领导

1.企业领导中至少有一人全面负责企业的质量工作。

对食品企业的组织领导主要有两条要求,第1条要求企业领导中至少有一人全面负责企业的质量工作。也就是要求企业的领导层中如厂长、副厂长或总工程师中,应当有一个人全面负责企业的质量工作。具体要求一是要有文件规定明确规定由某领导负责企业的质量工作;二是企业要有质量工作会议等有关记录。文件确定的质量管理负责人要切实主持质量工作,切实解决企业的一些质量问题,不得虚挂。另外,所确定质量管理负责人与生产管理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2.企业应设置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工作。

组织领导要求的第2条,是对企业设置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的规定。本条的内容并不是要求所有的企业都建立一个质量部、质量处或者质量科来管理企业的质量工作,对于企业规模较小、人员较少的企业,可只安排一个专职人员或兼职人员来管理企业的质量工作,负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工作。具体要求一是要有文件明确确定所设置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二是要求企业应具备相应的工作鉴证或工作记录。

1.2质量目标

要求企业应制定明确的质量目标,并贯彻实施。

本条所说的质量目标是企业管理体系运作的目标,是管理体系的方向和目的。要求企业所确定的质量目标要明确、切实可行,同时要求必须是可测量的,所设定的质量目标,企业应能够通过测量来验证质量目标达到的程度。质量目标的设定不能讲空话,走形式,要以量化的形式切实体现企业管理体系的科学性和运作状态。

1.3管理职责

1.企业应制定规定各有关部门质量职责、权限的管理制度。

管理职责的第一条要求企业应制定各有关部门质量职责、权限的管理制度。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制定质量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各部门和各级人员的质量职责、权限以及相互关系,从而有效保证企业内部的各项质量活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正常有序地进行,实现原辅材料采购、生产加工过程、产品质量检验、成品包装、贮存等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全过程质量管理控制。

现阶段我区内各食品生产企业,制度相对还是比较全面的,但总体上还存在差距;一是一些企业所制定的制度缺乏科学性、适用性以及与企业自身的相关性,存在盲目照搬的应付行为,有一些东西参考一下是可以的,但应充分考虑本企业的生产状况和产品特点;二是一企业虽然具备各项制度,但有关制度的执行力较差,相关人员不了解自身的职责,甚至一些企业领导也不是很清楚,管理上的随机性很大,大量的制度形同虚设;三是一些企业只是在取证初期全面运作了有关的制度,之后,由于制度的可执行性较差或其他原因,就不再运作,甚至制度有严重缺失。食品生产企业的制度性材料也是食品企业必备条件的一部份,所以各企业一定要注意留存,并且还要结合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结合现实情况进行完善和修正,不断增强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企业应当制定不合格管理办法,对企业出现的各种不合格及时进行纠正或采取纠正措施。

管理职责的第二条是对企业不合格管理的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存在的不合格,基本上可以分成两大类型,一是产品不合格,包括半成品、成品、原材料等不合格;二是工作不合格,包括管理工作不合格,技术工作不合格、或者过程不合格、体系不合格等。企业对出现的各种不合格,都应纠正或采取纠正措施。

对于出现的不合格品来说,一般有以下几种纠正方法。

1、返工:返工后的产品有可能成为合格品。

2、降级:如一等品降为二等品,二等品降为三等品。

3、让步放行或让步接收:这需要经有关授权人员的批准,有时还要经过顾客的批准。但是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允许的情况除外。

4、报废:就是对不合格品进行报废处理。

如果不合格品在交付顾客使用后才被发现,应采取调换、退货等方法处置。

对上述不合格的确认和处理结果的确认,应履行质检部门或品控部门的相应程序。

一般来说通过对各种不合格进行纠正,可以消除不合格,但是企业还应当充分考虑到今后该类不合格还有可能发生,为了消除不合格产品的原因,避免类似不合格的再出现,有时候还需要针对性地采取纠正措施,要合理分析出现的不合格对企业的影响程度、潜在的危害程度、采取纠正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必要时要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如没有太大的必要,或是不具备可行性,就不一定要采取纠正措施,只要及时进行纠正就可以。

对不合格进行科学处理及时采取预防纠正措施,是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所以要求企业必须要制定科学的、操作性较强的不合格管理办法或纠正措施办法;并要以不合格处理记录等形式,对出现的不合格、不合格的处理和纠正情况、不合格的预防情况预以记载,以便于产品的追溯和进行相关的质量分析工作。

二、企业场所要求

2.1厂区要求

1.企业厂区周围应无有害气体、烟尘、粉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

厂区要求共有4条要求,第一条是对厂区周边环境的要求,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良好的环境条件,厂区周围不得有有害气体、烟尘、粉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的污染源。

2.企业厂区应当清洁、平整、无积水;厂区的道路应用水泥、沥青或砖石等硬质材料铺成。

第二条是对厂区内部环境的要求,要求厂区内道路应通畅,便于机动车通行,厂区内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洁的混凝土、沥青或砖石等硬质材料辅设,防止积水及尘土飞扬。

厂区内其他祼露地面也应平整,清洁、无积水。

3.企业生活区、生产区应当相互隔离;生产区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坑式厕所应距生产区25米以外。

第三条要求企业生活区、生产区应当相互隔离;生产区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坑式厕所应距生产区25米以外。这一条中的生活区与生产区相互隔离,我们的要求相隔越远越好,底线是起码要有一墙方隔。

4.厂区内垃圾应密闭式存放,并远离生产区,排污沟渠也应为密闭式,厂区内不得散发出异味, 不得有各种杂物堆放。

第4条要求厂区内垃圾应密闭式存放,并远离生产区,排污沟渠也应为密闭式,厂区内不得散发出异味, 不得有各种杂物堆放。企业厂区内垃圾箱、排污沟渠为密闭式,就是

要求垃圾箱、排污渠上要有盖,要便于清洗、消毒,不能散发出臭味和其他异味。本条的内容还要求企业要对垃圾“日产日清”保持排污沟渠的畅通和洁净。加工后的废弃物和其他垃圾应远离生产车间存放,并且要位于生产车间的上风向,同时要求企业内无各种杂物堆放,以防止昆虫和动物的隐匿和生存。

2.2车间要求

有关车间的要求,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通则、细则及相关的标准、规范都作了大量的规定,总结起来有下面十余条的内容。

一、生产车间或生产场地应当清洁卫生;

二、生产车间应有防蝇、防鼠、防虫等措施,对于防鼠措施,要求不得采用药物灭杀的方法,应采用防鼠板、鼠笼等物理灭鼠的措施,同时还要求各企业在排水管道处设置防鼠网;防蝇、防虫设施,企业可采用灭蝇灯、纱窗、风幕等形式。

三、要有洗手、更衣等设施;洗手设施(包括干手设备)要设置在车间入口处和车间内适当地点。

更衣室要求设有储衣柜或衣架、鞋箱或鞋架,衣柜要求离地面20厘米以上。更衣室内还应备有供工作人员自检的穿衣镜。

具备洗手、更衣措施这是对企业的最低要求,对于相关食品生产企业,还要求具备消毒、杀菌设施。必要时还应在生产车间进口设置工作鞋靴消毒池,所设消毒池内侧与墙体呈45度坡形,其规格尺寸应达到工作人员必须通过消毒池才能进入为目的。

四、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或产生的各种有害物质应当合理置放与及时处置。

五、生产车间的高度应符合有关要求;具体的高度要求,各审查细则中有规定的按细则的规定执行,细则中没有规定的应考虑产品工艺和卫生要求。

六、生产车间地面应用无毒、防滑的硬质材料铺设,无裂缝,应有适当的坡度,排水状况良好;

墙壁一般应当使用浅色、不吸水、不渗水、无毒材料覆涂,并用白磁砖或其他防腐材料装修高度不低于1.5米;

屋顶应选用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的浅色材料覆涂或装修,要有适当的坡度,在结构上减少凝结水滴落,防止虫害和霉菌孳生,便于洗刷、消毒。

七、厠所应设置在洗手、更衣设施外,为水冲式,并适时保持卫生。

八、生产车间内应有良好通风。生产车间的温度、湿度、空气洁净度应满足不同食品的生产加工要求。具体要求按相应产品审查细则中的规定执行。

九、车间内生产设备布局应当合理,工序前后衔接无交叉,避免交叉污染。各种管道、管线要集中走向,冷水管不宜在生产线和设备包装台上方通过,防止冷凝水滴入食品。其他管线和阀门也不应设置在暴露的原料和成品上方。

十、生产车间内光线充足,照度应满足生产加工要求。

十一、车间内工作台、敞开式生产线及裸露食品与原料上方的照明设备应有防护装置,如防护罩、防护网等。

2.3库房要求

本条是关于企业应具备的库存条件的要求,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原辅材料库、成品库等能否满足食品生产加工的需要,在各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都专门提出了具体规定。

要求企业在用的冷库应根据不同规定,按要求的温湿度贮存。

其他原材料场地和库房,应地面平整,便于通风换气,有良好的防潮、防火、防鼠、防虫、防尘等设施。

库房和其他原材料场地应设有专兼职人员管理,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按时清扫、消毒、通风换气。并及时剔出不符合质量和卫生要求的原材料,防止污染。

企业所用原辅材料应及时入库或贮存于可控的场所、并进行规范管理,实施有效防护,前一阶段巡查中发现个别企业存在所用原辅材料露天存放的行为,并且露天存放的还是有特殊贮存要求的物品,这种行为是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建议企业要克服各种原因,及时加以改正。

库房内存放的原材料应严格分类分批存放,每批原材料都要有明显的标志,一些散装产品应加贴或以其他方式标注必要的标识,要便于企业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出库,防止原辅材料、成品(半成品)存放时间过长,出现变质以及由于工作失误错投物料。关于加贴标识及分类分批存放等要求,同样适用于企业配料间内物料的存放。

同一库房内不得贮存相互影响风味的原材料,不得存放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等物品,要有效保证原辅材料应有的良好品质,防止有毒、有害物品污染,或引发火灾事故等。

本条中要求库存物品一般应离地离墙存放,是指特殊情况下可以不离地离墙存放。如饮料厂生产的桶装饮用水等。需要离地离墙存放的通常要求离地10CM、离墙10CM、离顶50CM。垛与垛之间也应有适当距离。

三、生产资源提供

3.1生产设备

生产设备的第一条,要求各企业必须具有必备的生产设备,企业生产设备的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食品生产加工的要求。各企业产品依据的审查细则对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都有相应的规定,但有的细则规定的比较具体,有的则规定的比较模糊,对于细则中必备生产设备规定明确、具体的,建议企业重新查阅相应的审查细则,自查一下,看一下是否仍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

有一些产品的审查细则列出的生产设备不是很具体,如《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生产熏烧烤肉制品的食品生产企业,只要求具备与相应生产工艺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设施。按照细则的要求,企业具备定型生产设备或仅具备切肉刀、案板都是可以的,但应注意相应设施或工具的材质是否符合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

生产设备的第二条要求直接接触食品及原料的设备、工具和容器,必须用无毒、无害、无异味的材料制成,与食品的接触面应边角圆滑、无焊疤和裂缝,不易于积垢,便于拆卸、清洗、消毒和生产过程中的卫生保持。对于本条的要求,企业如是采用定型的生产设备,一般来说是符合要求的,但我局在巡查中发现各别企业由于所用的设备表面老化,而采取油漆刷涂的方式进行保养,并且将食品与设备及容器的接触面刷涂了油漆,我局已责令其进行了改正,在此建议其他企业也要进行一下自查。

生产设备的第三条,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在用的设施、设备、工具和容器应保养良好,使用前后应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并要加强检查,以制度对具体的操作进行有效的约束。

3.2人员要求

1.企业负责人应了解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以及食品质量安全知识。

对企业人员的要求有4项,第1项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领导应了解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对于生产者的责任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明确规定,

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项内容:1、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2、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3、生产者不得生产假冒伪劣产品。

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及其他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要求,食品生产企业的行为应符合下列的要求:

(一)不得使用回收食品(无论是否超过保质期)作为原材料用于生产各类食品,或者经过改换包装等方式以其他形式进行销售;

(二)不得生产销售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三)不得违反国家标准规定使用或者滥用食品添加剂;

(四)不得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食品的;不得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

(五)不得以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生产食品;不得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生产食品的;生产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食品;

(六)不得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

(七)不得伪造食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的;

(八)所生产的食品应当符合其标注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或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九)所生产的食品要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十)食品的标签要符合GB7718以及将于2008年9月1日实施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以及相应产品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十一)食品企业从事食品生产必须依法取得法定资质,按法定条件组织生产。

(十二)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食品。

2.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及相关的食品生产知识。

企业人员要求的第二项,是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两方面的知识的要求;一是要具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二是要具有相关的食品生产知识。对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质量管理知识的要求,比对企业领导的要求更具体、更多一些。企业的质量管理人员,不仅要知道生产者的责任和义务,还应当对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及采购质量控制、过程质量控制、产品质量检验管理等概念和内容有所了解。

同时企业的质量管理人员还应当掌握一定的食品生产知识,要能更好、更深入地了解食品生产工艺和生产中的难点及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从而可以有针对性地、切合实际地开展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

3.企业的技术人员应掌握食品生产专业技术知识和食品质量安全知识。

企业人员的第三项,要求企业的技术人员应掌握食品生产专业技术知识和食品质量安全知识。企业具备了达到本条要求的技术人员,才能保障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科学性和正确性,使企业的产品质量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技术支撑。

4.企业生产加工人员能掌握相关技术文件(作业指导书等),并能正确熟练操作设备。食品生产加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穿戴工作衣帽进入生产车间,不在车间里吃喝,不佩带首饰、饰品等进行生产操作。

企业人员的第4项是对企业生产加工人员的要求。要求企业的生产加工人员应能看懂配方、作业指导书等技术文件,并会正确操作生产设备,这是对每个生产加工人员最基本的工作技能要求,对不具备这些基本工作技能的职工,企业应当进行上岗前的培训和考核。

第4项中的其他要求,实质上是产品防护的要求。

3.3技术标准

1. 企业应具备和执行审查细则中规定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

技术标准的第一项是对企业应具备的标准的要求。食品企业应具备的标准主要有:原辅材料标准、产品标准(含产品卫生标准)、检验方法标准、包装标准以及其他相关标准。相关标准是指GB7718、GB2760、GB14880、GB5749等.企业应具备上述标准,并合理存档、及时更新。

2.明示的企业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经当地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

技术标准的第2项是对企业标准的要求,企业制定的标准有两种,一种是用于内部控制的企业标准,也就是内控标准,这种标准是不需要备案的;另一种是明示的用于交易的企业产品标准。第2项所要求的企业标准,是指用于交易的企业产品标准,必须经标准化部门备案。备案的前提有两个,一是企业产品标准要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在健康、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二是不能与国家、行业推荐性标准的要求相抵触。如相应指标低于推荐性标准的要求,应有合理的理由。

另外,企业制定企业产品标准时,还应当充分考虑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审查细则的要求,如出厂检验项目的确定等。要尽量使所制定的标准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

3.4工艺文件

本条要求企业应具备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企业的各种工艺文件应经过正式批准,并应科学、合理。产品配方中使用食品添加剂规范、合理。

本条中所指的工艺文件是指规定生产加工技术方法的文件,也包括生产加工管理的文件。企业的工艺文件主要有:1、工艺路线表、工艺流程图;2、工艺过程卡、工艺卡、工序工艺卡、加工工艺卡;3、工艺守则、生产程序、作业指导书、工艺操作规范;4、消耗定额、工时定额;5、工他工艺文件。

工艺文件是企业生产加工过程中的重要技术文件,是保证加工过程产品质量的主要依据和技术基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食品生产所需的各种工艺文件。同时,企业的工艺文件要科学、合理:一是工艺文件要具有科学性、正确性,执行了工艺文件应能生产出达到技术指标要求的合格产品;二是工艺文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对于工艺文件,不仅是法律法规所要求必备条件之一的,从某些方面来说也是对企业的重要保护手段之一,因为从某些方面讲,工艺文件要比具有丰富经验老师傅更值得信赖,一个企业人员变动是难免的,但科学的、可操作性强的工艺文件是企业永久的财富。

3.5文件管理

企业应制定文件管理制度。并有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企业的文件管理,以保证使用部门随时获得文件的有效版本。

本条的实质是要求各企业要对技术文件进行管理控制,其范围只针对技术标准和工艺文件,并不含盖食品企业的设计文件,当然也不包括企业的生产配方。

在具体管理控制中要做到以下几点。

1、及时收回作废的文件,并进行适当的标识,以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2、及时向有关使用部门发新的文件,发放记录应当清晰整洁。

3、及时跟踪外来技术文件(如技术标准)的最新版本,并及时提供有关部门使用。

对技术文件的保存期限,目前要求有关的生产记录、检验记录、销售记录保存期应延续至该批次产品的保存期之后6个月以上。

四、采购质量控制

4.1采购制度

本条要求企业应制定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的采购管理制度。要以制度的形式有效地实施采购质量控制。企业如有外协加工或委托服务项目,也应制定相应的采购管理办法(制度)。

对食品质量影响较大的采购物品,要实行严格的采购质量控制;对食品的质量影响不太大的采购物品,可进行一般的采购质量控制。

食品企业如有外协加工或委托检验、委托运输及有外包业务等情况,这些活动也都属于采购质量控制范畴。企业也应制定相应的采购管理办法。企业也可以将对外协加工及委托服务的采购管理办法纳入采购物品的管理办法之中,整体开成一个采购管理办法。

4.2采购文件

企业应制定主要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采购文件,如采购计划、采购清单或采购合同等,并根据批准的采购文件进行采购。应具有主要原辅材料产品标准。

本条是对企业采购文件的要求。要求企业应当制定主要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采购文件,如采购计划、采购清单或采购合同等,并根据批准的采购文件进行采购。

企业所制定的采购文件通常应明确以下内容。

1、采购物品的名称、型号、规格;

2、采购物品的等级、质量要求;

3、采购物品的交货方式、交货日期。

4、其他企业结合实际操作所设定的内容。

采购文件制定之后,需要经企业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方可开始进行采购活动。

上述要求,其目的就是使企业的采购行为科学化、程序化,规避盲目采购及关系采购、条子采购、回扣采购等不正当采购行为,这些作法虽不是质监部门管理的范畴,有效保障终端产品的质量。

4.3采购验证

企业应当采购符合规定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并对采购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以及外协加工品进行检验或验证,并应有相应的记录。食品标签标识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本条要求企业应采购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的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这里的标准和规定是指相应的产品标准、卫生标准、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4条要求。

1、不得采购非食用性原辅材料用于生产食品。

2、不得采购食品生产的废液、废料用于食品生产;

3、不得采购有毒、有害、有疫病的原辅材料用于食品生产。

4、如所需原辅材料实施生产许可,应采购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合格原辅材料用于

食品生产。

各企业对采购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以及外协加工品要进行检验或验证,对哪类采购物品进行检验或试验,对哪些采购物品查验其质量合格证明,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是必须要进行检验或验证,并且检验或验证的手续、记录应当齐全。

企业在进货验收时,要履行下列要求。

1、查验标签标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法规的要求。

2、查验并索取供货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查验并索取供货企业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4、如所购物品已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要查验并索取供货企业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复印

件。

注:如上述证件的有效期覆盖所购物品的生产日期,可只索取一次。

5、查验并索取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报告(每年一次一份即可)

6、查验并索取所购物品的批次检验报告(即出厂检验报告,每批次一份)

7、必要时进行内在质量的检验。

五、过程质量管理

5.1过程管理(开展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是企业质量管理的关健,过程管理开展好的话,可以对各种质量安全隐患起到极大的防患作用,对终端产品质量也能起到良好的保障作用。企业过程质量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也将是我局在下一步对食品生产企业重点监管的项目重。)

1.企业应制定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制度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过程质量管理的第一条是对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的要求,本条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制定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制度和相应的考核办法,考核办法可在该项制度中制定,也可以单独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

2.企业职工应严格按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进行生产操作。

过程质量管理的第二条要求食品企业职工应严格按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进行生产操作。开展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或质量管理,一是要提供生产所需的工艺文件,二是企业职工要按照工艺文件的规定正确地进行生产操作。为达到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的切实运作,各企业有必要进行对企业职工的操作行为进行有效的巡视或监视,并具备相关的记录材料。

5.2质量控制

企业应根据食品质量安全要求确定生产过程中的关键质量控制点,制定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操作控制程序或作业指导书,切实实施质量控制,并有相应的记录。

本条是对关健质量控制的要求,企业要结合自身的实际生产状况,认真分析自身产品质量安全要求,分析哪些因素会对食品的质量安全造成影响和危害,应对食品的原辅材料、生产加工、包装贮存到最终食用整个过程实际存在的或潜在存在的各种危害逐一进行分析。

在对食品质量安全危害分析的基础上,针对各种危害采取控制措施,建立关健质量控制点。

在确定关健质量控制点之后,企业可以采用作业指导书或操作程序的方式进行实际运作,在监管中,这两种方式都是被认可的,但企业应充分考虑文件制定的针对性和正确性,要严格按操作程序或作业指导书生产操作,要留存有关工作记录,不能流于形式。

5.3产品防护

1.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应有效地防止食品污染、损坏或变质。

产品防护的第一条,要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进行有效的防护,在生产加工过程中防止食品污染,要做到以下几点

1、防止物料与食品的交叉污染,要注意生食与熟食分开,原辅材料与半成品、成品分开。

加工后的下料和废弃物应及时从车间运出、及时处理。

2、防止人员对食品的污染,如应防止生产加工人员未消毒的手、不洁净的工作服或汗滴、

毛发对食品的污染。

3、防止设备、工具、容器对食品的污染,如防止设备里的机油,设备、工具、容器上残留

的清洁剂、消毒剂对食品的污染。

4、防止车间环境对食品的污染,如生产车间里的灰尘、脏水、屋顶上的脱落物、水珠以及

蚊蝇、虫鼠等对食品的污染。

5、清洗剂、消毒剂、杀虫剂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均应有固定包装,并在明显处标示有毒品字样,贮存于专门库房或柜厨内,加锁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使用时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按照使用方法进行。

2.在食品原料、半成品及成品运输过程中应有效地防止食品污染、损坏或变质。有冷藏、冷冻运输要求的,企业必须满足冷链运输要求。

产品防护的第二条是对运输过程中的产品防护要求。要求企业在食品原料、半成品及成品运输过程中应有效地防止食品污染、损坏或变质。对于食品原料、半成品及成品有冷藏、冷冻运输要求的,企业必须满足冷链运输的要求,企业必须具备冷链运输车辆。

原料、半成品及成品转运过程中防止食品污染,主要是注意运输容器、工具、车辆的清洁,以及辅垫物、遮盖物的干净卫生,同时还要注意不能将食品与其他物品,特别是有毒有害物品同时装运。

六、产品质量检验

6.1检验设备

企业应具备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出厂检验设备的性能、准确度应能达到规定的要求。实验室布局合理。

本条要求企业应具备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出厂检验设备的性能、准确度应能达到规定的要求。实验室布局合理。

本条要求的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以相应产品的审查细则所规定的检验设备为准。如企业使用其他的检验仪器也可以完成产品标准及市场准入所要求的出厂检验项目,并能证明其检验结果与标准规定具有良好的一致性和相关性,视为其具备了相应的出厂检验能力。企业所用的检测仪器、设备应按期进行检定,及时维修,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以保证检验数据的准确。

6.2检验管理

1.企业应具有独立行使权力的质量检验机构或专(兼)职质量检验人员,并具有相应检验资格和能力。

检验管理的第1条要求食品企业设置检验机构或检验人员,必须要有专门机构或专(兼)职人员履行检验职能。

企业质检机构或专(兼)职质检人员要独立的、客观、公正地对产品检验结果做出评价。要充分起到把关和防患两大职能。

2.企业应制定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以及检测设备管理制度。企业的检测设备应在检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

检验管理的第二条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制定两个制度,即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和检测设备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主要规定质量检验机构、质量检验人员的职责、任务,检验工作程序,产品检验项目,检验内容,以及检验的技术要求等内容。

检测设备管理制度,主要规定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的配备、使用、检定、校准、标识、维护、保养、搬运、报废等内容。

对于检测设备的检定和校准,需要说明的是,一些企业存在一些闲置的检测设备,对于闲置的检测设备,可以按规定进行封存,不列入检定、校准的范围。但在这些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检定或校准。

制度的制定,其最终终目的是执行,现阶段还有部份企业检验制度落实还不到位,出厂检验一是存在应付,二是检验批次不足。

3.检验管理的第3条要求企业应制定*号检验项目检验计划。有检验能力的企业,应按规定自行检验*号检验项目。无*号检验项目检验能力的企业,应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委托检验。

6.3过程检验

本条要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按规定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并作好各项检验记录。

此处的过程检验是指进货检验之后,出厂检验之前这一阶段的产品质量检验。其实质就是半成品的检验,各企业应根据产品特点和本企业的实际生产状况,确定检验点,并做好检验记录。

各企业要充分认识过程检验的重要性,如过程检验点确定的科学合理,过程检验及时到位,也有效地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减轻产品终端检验的压力。

6.4出厂检验

1.企业应严格按产品标准及有关规定对出厂食品进行检验,并出具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产品出厂检验的项目在产品标准和各个实施细则中均有规定,企业应必须对所有的出厂检验项目一一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在产品检验的同时,企业同时要进行产品包装的抽检和产品标识的全面核查,使用的包装应完好无损,标识应符合GB7718和国家有关标识管理的规定。

在前一阶段的巡查中,我局工作人员发现,一些企业执行的是企业标准,标准中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与细则中的项目不符,我们在食品监管中,以细则中所要求的为准,但如果套用其他法规,如有关标准化的法规,就会出现企业未全面执行产品标准的行为,严格来说,是一种违法行为,所以,在此再一次提醒有关企业再一次核对自己的企业标准,建议及时对有关的企业标准进行修订。

2.检验不合格的食品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得以合格食品出厂。这是对检验不合格产品的要求。对于检验合格产品出厂后,部分企业还存在回收问题。2006年12月13日,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关于严禁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回收食品作为生产原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06年12月13日起,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得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通知明确对回收食品进行了界定。通知所界定的回收食品包括

1、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回收的在保质期内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

2、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回收的已经超过保质期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

3、因各种原因停止销售,由批发商、零售商退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

4、因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而被行政执法单位扣留、罚没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

对于回收食品的处理,通知中也作了明确的要求,一是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建立回收食品登记销毁制度。相关的记录应包括回收食品的名称,产品规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退货数量、销毁方式、销毁数量、销毁时间、负责人员等内容,销毁食品时应当有两人以上并签字。二是要求回收食品的登记和销毁情况要定期向质时监督部门报告。

对于回收食品的处理我的理解是这样的1、所有回收食品不得再次回炉作为原料进入生产线;当然也不可以进行包装和标识的更换2、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及已超过保质期的回收食品只能进行销毁处理;3、不存在质量问题、在保质期内的回收食品可依法进行销售;

后厨员工管理制度行为规范及食品卫生标准

后厨员工管理制度行为规及食品卫生标准 一、后厨员工管理制度及行为规。 着装标准: 1、员工当班时必须穿着工作服,戴发帽,卫生透明口罩,并保持工作衣帽合身、整齐、洁净。 2、工作服应勤洗涤、勤更换,要经常保持工作服的洁白、平整、干净。夏天每天一换。 3、头发应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以免头发在操作时掉落在食品中。 4、必须按规定系紧围裙,整齐、整洁、无破损,不得拖曳。帽子必须戴正。 5、袖口、裤角系紧,无开线。 6、工作服衣扣扣好,不得用其他饰物代替纽扣。 员工应自带擦汗毛巾,切忌工作中用工作服袖口、衣襟、围裙或用手直接擦汗。 7、不得穿着破旧不堪、油迹斑斑、不洁不白、缺扣少补的工作服。 8、不得赤脚、穿拖鞋、水鞋、凉鞋或容易打湿的鞋。 9、不得在工作服外罩便服,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严禁热天穿短裤、超短裙、背心或光膀子上班。 12、严禁员工穿着工作服外出。 10、严禁无故穿工作服到餐厅的服务场所逗留、穿行。 二、食品卫生标准。 干藏食品要求: 1、食品应放在干净的货架上,地面保持干净,防止污染。 2、无外包装物品应密封,容器应有标签。 3、定期清扫贮藏区; 4、货单应注明日期,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5、常用品放在低层货架上,靠近通道; 6、大量较沉的物品放在较低的货架上; 7、罐装食品要严格按照所规定的日期存放,过期必须处理掉。 冷藏食品要求:

1、检查所有食品及其他物品,去掉原包装,保证清洁、卫生、密闭、无损害; 2、不要将包装食品和水接触或靠近未化的冰水; 3、定期检查温度计; 4、食品:7℃或更低; 5、奶制品和肉类:0~4℃海鲜:-1~3℃ 6、贮藏大块肉制品和食品时,保证冷空气在其表面自由流通; 7、食品不能直接贮藏地下或紧靠墙面; 8、定期清扫设备和冷藏区; 9、收货单上应标明日期,发放物品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每日检查水果和蔬菜; 10、奶制品和有气味的食品分开贮藏。海鲜类应与其他食品分开贮藏。 提货、备料卫生标准: 1、在食品准备过程中,必须遵守卫生规定。食品准备用的工具和设备必须清洁。严格检查原材料,包装及罐装品。如果表面或底面出现膨胀或有拆痕,应立即停止使用。 2、服务前必须清洁水果和蔬菜,对高蛋白食品的准备(如鱼、鸡、肉、蛋)要进行清洗,开罐头食品时要清洗顶部; 3、新鲜食品准备与服务时间尽可能接近; 4、对有潜在危险的食品要彻底烹制,已加工成料的食品应马上烹制; 5、冷冻食品烹制前要按规定方法溶化; a自然化解; b放自来水冲泡; c可用微波炉。 6、加工的食品要荤、素分开,刀、墩、案、盆、容器、洗涤池各自专用。 服务卫生要求: 食品做好后,装盘、上菜、服务过程也应保证安全、卫生,并防止餐具,茶具、酒具二次污染。 1、服务时,盖好食品、防止蚊蝇、灰尘、喷嚏等污染; 2、服务前,取出冷藏食品; 3、不能用保温池加热食品;

食品生产企业必备制度、计划、记录汇编

食品生产企业必备制度、计划、记录汇编本文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有: 1.《食品安全法》(2015) 2.《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 3. GB 14881-2013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4.《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各项记录一览表 1、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2、原料验收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3、食品贮存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4.1.1)(出入库记录) 4、投料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5、关键控制点记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1.11) 6、清洁消毒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8.2.1) 7、洗涤剂、消毒剂使用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1.6) 8、半成品检验(《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过程检验) 9、包装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10、成品检验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 11、产品留样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9.3) 12、产品销售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4.1.1) 13、运输交付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14、防鼠、防蝇、防虫害检查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1.7) 15、温、湿度监测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3.12) 16、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3.13) 17、卫生检查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6.1.3 ) 18、生产过程微生物监测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8.2 ) 19、废弃物处置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6.5)

公司员工行为规范范本

公司员工行为守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行为,维护企业形象,推广特色的企业文化,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遵守公德 第二条公司员工必须遵纪守法、做维护社会公德的模范,公司绝对不允许违背公德、违反法律的现象存在。 第三章爱岗敬业 第三条爱岗敬业:热爱自己的工作,勤奋努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四条尽职尽责:要求员工必须做到三负责,即对社会负责,对公司负责,对自己负责。全力以赴地完成工作任务和履行职能,对自己的失误承担责任。 第五条服从领导: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安排,与领导保持一致把工作做好,不与领导背道行事。 第六条逐级上报:员工有事应向所属直接领导汇报,除直接领导有重大失误或特别情形下,不得越级汇报。

第四章团结协作 第七条紧密团结,精诚合作,工作中相互协调,相互支持,建立起融洽的人际关系。 第八条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相互关心,相互尊敬,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九条不搞小团体、小帮派,倡导同事间密切和谐的关系。 第十条不拨弄是非,无中生有,挑拨离间,说不利于团结的话。 第十一条保持积极的生活态度和工作态度,以积极包容的心态对待公司管理中的问题,主动提出改进性的建议和意见,以成熟的方法解决问题。 第五章遵守纪律 第十二条下级服从上级是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员工应自觉服从领导的安排和工作调动,不得公开顶撞领导,不得无故拒绝、拖延、敷衍或擅自终止领导安排的工作。 第十三条遵守公司制定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上下班要打考勤卡。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上班下班时间不擅离职守,不串岗及私自外出、不聊天、听音乐、嬉闹、大声喧哗。 未经他人允许,不得翻阅他人文件、资料,动用他人物品。 第十五条工作时间要专心工作、精神振作、紧张有序,不用办公电话打私人电话、上班期间不在公司岗位接待亲友、不办理个人

食品企业生产管理通用规范

DB510100 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 DB 510100/T 174—2015 成都市食品企业生产管理通用规范

2015-10-01实施2015-09-01 发布 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次 前言 ...........................................................................................i i i范围 (i)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总则 (1) 5选址及厂区环境 (1) 6厂房和车间 (2) 7设备 (4) 8卫生管理 (5) 9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5) 10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 (5) 11 检验 (7) 12贮存和运输 (7) 13不符合控制 (7) 14产品追溯和召回管理 (7) 15 培训 (8) 16管理机构、管理制度、重要信息明示和人员 (8) 17记录和文件管理 (9) 附录A (资料性附录)常用记录表 (11)

刖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成都食品生产安全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娟,蒋丽琼,王永红,韩吉玲,钟昭,吕品,万渝平,刘成林,罗焰,倪军,任维伟。

成都市食品企业生产管理通用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成都市食品企业生产管理通用规范的术语和定义、总则、选址及厂区环境、厂房和车间、设备、卫生管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检验、贮存和运输、不符合控制、产品追溯和召回管理、培训、管理机构、管理制度、重要信息明示和人员、记录和文件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生产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7051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Z 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 标准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第12号《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GB 14881—2013第2章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总则 4.1企业应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4.2企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成都市产业规划的相关规定。 4.3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政策,符合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4.4企业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5在食品生产中,不应: a)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 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b)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c)添加药品; d)添加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 单》中的物品; e)生产和使用未经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新食品原料。 f)添加法律法规禁止的物品。 5选址及厂区环境 5.1应符合GB 14881—2013第3章的规定。 5.2不应占用农业用地;不应在居民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人口密集的生活区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5.3生产场所设置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商业布局和食品安全规划;企业应具有与其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 5.4生产厂房应距垃圾场、排污沟渠、坑式厕所、废品收购站、虫害大量孽生场所等污染源 100m 以上。

食品生产企业必备记录

目录 1.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 (2) 2.( )原料验收台账 (3) 3.1( )出入库台账 (4) 3.2成品出入库记录 (5) 4.投料记录 (7) 5. ( )关键控制点记录 (8) 6.1包材清洗消毒记录 (9) 6.2设备及车间清洗记录 (10) 6.3紫外线灯杀菌记录表 (11) 7.1消毒液、洗涤剂采购管理记录 (12) 7.2( )出入库台账 (14) 7.3车间消毒液、洗涤剂配制使用记录 (16) 8.过程检验记录 (17) 9.产品包装记录 (18) 10.1产品检验报告 (19) 10.2检验原始记录 (20) 11.产品留样记录 (21) 12.产品销售台帐 (23) 13.运输交付记录 (24) 14.防鼠防虫害检查表 (25) 15. ( )温、湿度监控记录 (26) 16.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记录 (27) 17.厂区卫生检查记录 (28) 18.生产过程微生物监测记录 (29) 19.废弃物管理记录 (30) 20.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表 (31) 21.1不合格原辅料处理记录 (32) 21.2不合格半成品处理记录 (33) 21.3不合格产品记录 (34) 22.( )年度职工培训计划 (35) 23.培训考核记录 (36) 24.职工培训记录 (37) 25.工作人员健康记录 (38) 26.1食品安全自查记录 (39) 26.2自查问题改进表 (43) 27.食品安全隐患记录表 (44) 29.投诉受理记录 (45) 30.食品安全应急演练记录 (46)

1.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 填表说明:每次购进原辅材料(获证原料、辅料、包材、添加剂等)由采购部门填写本表。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必须严格进行索证索票。

食品公司生产管理制度

食品公司生产管理制度 食品公司生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建立健全生产计划管理体制,理顺生产计划的执行程序,提高计划执行率,确保生产任务的按时完成,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系统及为生产服务的相关单位。 三、职责 (一)、营销公司、外贸部负责市场需求计划的提报。 (二)、计划部负责公司生产任务的编制、下达(在接到市场需求计划后,必须在10小时内汇总编制各车间生产计划通知单),检查、监督、落实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各生产任务执行单位的考核及作息汇总落实。 (三)、生产部负责公司各生产任务计划的组织、协调、调度、调整、控制工作。负责各生产类资源的平衡,计划可执行性信息的收集、分析、反馈和调整。 (四)、各车间根据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通知单,负责制定各日时区生产任务及其他各日时区生产任务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外贸部: 1、负责客供面料、辅料进厂计划的跟踪落实、确定、反馈。 2、在接到客户确认信息后,必须在8小时以内编制提报自备料等备料通知单,并跟踪落实备料情况。(外贸部提供样卡必须准确,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备料通知单要有工艺图示、样卡、板号(样品)以及面、辅料幅宽,若无板号、无图示,应说明同哪个款。 3、客户中途更改工艺或更改辅料,外贸部必须及时将更改资料提报给计划部、供应部、技术部、辅料库。 4、根据客户提供的产量配比,编制提报生产任务通知单及相关工艺技术资料。生产任务通知单必须标明面、辅料库存情况和到厂时间(约数也行)以及客供面料单耗。 (六)、车间生产计划管理职责 1、根据制定日时区生产任务,分解各工序日时区生产任务,并组织落实、执行。 2、负责每日生产任务完成情况报计划部。并对本车间生产任务情况进行落实、考核。 3、负责对上道工序满足其本车间生产任务的执行情况,进行落实、考核。 4、负责各生产任务完成后的分析及面、辅料的出(退)库手续(清完计划后必须在两天内写出计划分析报核算部)。 5、缝制车间必须按日时区生产计划,将产品均匀转下道工序。 6、负责各种用料情况的反馈,若因更改工艺或一些特殊情况造成用料单耗的变更,应及时填写用料单耗调整单,由技术部通知外贸部,供应部签字后交计划部,防止阻碍生产进行的现象发生。 (七)、供应部计划管理职责 1、根据计划部下达的面料计划通知单和营销公司下达的团定、零活面料采购计划,结合各面、辅料库存情况,必须在10小时内提报面、辅料采购计划,按期保质保量的组织采购到位。 2、并对面、辅料采购计划完成信息,以工作联系单的及时反馈各相关部门。 (八)、库管员计划管理职责 1、根据计划部下达的生产任务通知单和各车间制定的日时区生产任务计划,组织清点落实各面、辅料,并对库存不足的面辅料,编制采购计划报供应部组织采购。

食品生产企业必备记录

食品生产企业必备记录、法律依据、具体要求 2017-05-01 本文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有: 1.《食品安全法》(2015) 2.《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 3. 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4.《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记录目录 1、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2、原料验收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3、食品贮存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4.1.1)(出入库记录) 4、投料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2 5、关键控制点记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1.11) 6、清洁消毒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8.2.1) 7、洗涤剂、消毒剂使用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1.6) 8、半成品检验(《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过程检验) 9、包装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10、成品检验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

11、产品留样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9.3) 12、产品销售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4.1.1) 13、运输交付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14、防鼠、防蝇、防虫害检查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1.7) 15、温、湿度监测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3.12) 16、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3.13) 17、卫生检查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6.1.3 ) 18、生产过程微生物监测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8.2 ) 19、废弃物处置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6.5) 20、食品召回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 21、不合格食品(原辅料、半成品、成品)处置记录 22、职工培训计划(《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4.2) 2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培训和考核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7.2) 24、职工培训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25、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26、食品安全自查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27、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8.1) 28、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采购到销售全程记录) 6 29、客户投诉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4.1.3) 30、食品安全应急演练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8.2)

产品留样管理制度(食品)

1.目的:建立食品的留样观察管理制度,为食品质量追溯或调查提供样品。 2.范围:适用于食品原料、成品的留样管理。 3.责任:留样管理员、检验员负责实施。 4.内容: 4.1 留样定义 企业按规定保存的、用于食品质量追溯或调查的原料、产品样品为留样。4.2 质量保证部设专人担任留样管理员,负责留样样品管理工作。留样管理员要 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了解样品的性质和贮存方法。 4.3 留样要求 4.3.1 留样要能够代表被取样批次的物料或产品 4.3.2 成品留样 4.3.2.1 每批食品均要有留样;如果一批食品分成数次进行包装,则每次包装至少 要保留一件最小市售包装的成品。 4.3.2.2 留样的包装形式要与食品市售包装形式相同。 4.3.2.3 每批食品的留样数量一般至少能够确保按照注册批准的质量标准完成两次 全检。 4.3.3 物料留样 4.3.3.1 食品生产用每批原辅料和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均要有留样。与食品 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如成品已有留样,可不必单独留样。

4.3.3.2 物料的留样量要至少满足鉴别的需要。 4.3.3.3 物料用相应的取样袋包装。 4.3.4 留样贮存 4.3.4.1 所留样品须按要求包装或密封,按规定的条件贮存,并做好记录。 4.3.4.2 物料留样要在外包装贴好标签,并保持清洁。 4.3.5 留样室环境 留样室内要配有温湿度仪与排风设施,温湿度要符合各品种项下规定的贮存要求。常温库10-30℃,阴凉库不超过20℃,冷库2-10℃,45%≤湿度≤75%(有特殊要求的产品除外)。 4.3.6 留样样品的放置 4.3.6.1 留样样品按品种分区存放,并按规格、生产日期、批号分别排列整齐。 4.3.6.2 不同品种的样品必须分别存放,不得存放在同一留样柜内。 4.4 留样程序 4.4.1 凡需留样的样品必须由留样管理员标明品名、批号、取样日期、样品来源 等信息,并在留样登记表中按要求进行登记。 4.4.2 留样管理员按照要求进行样品的贮存,并每天上下午各检查一次,同时做 好温湿度记录。 4.5 留样观察 留样管理员每半年对留样成品进行目检观察一次,并做好留样观察记录; 如发现异常,要及时报告质量保证部领导,进行彻底调查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公司员工行为规范

公司员工行为规范 1、坚信公司的事业,爱惜公司声誉,无论何时何地都不说有损公司形象的话、不做损害公司利益的事。 2、认同公司的价值观,自觉把公司的企业文化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3、坚决服从领导,尽职尽责,讲究工作效率,不以任何借口贻误工作,不得懈怠工作、不思进取;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4、有强烈的大局意识,注重团结协作,提倡互助友爱,保持敬业的工作作风和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 5、自觉接受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约束和监督,积极对公司管理或有关具体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将会成为公司在经营管理决策过程中的考虑因素,公司虽不承诺员工的每一项想法均能实现,但公司会给予相应的答复。 6、不背后议论公司和他人,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做的不做;严禁搬弄是非、编造谎言欺骗公司领导和同事,严禁恶意中伤公司、领导和同事。 7、上班时衣着端庄整洁,注重仪容仪表,按规定着职业装。 8、严格遵守公司工作纪律: (1)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2)工作时间不准办私事,打私人电话不得超过5分钟; (3)工作时间保持安静,不准长时间闲谈、打闹、嬉笑,大声喧哗; (4)因工作与同事出现意见分歧时,应本着相互尊重、平等友好、求同存

异的原则真诚沟通,不得大声争执甚至吵闹,如出现此类情形严重干扰公司正常办公秩序的,扣除当月工资; (5)离职、交接工作期间,情绪不稳定,不配合工作交接,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的办公秩序,或交接不清楚,按自动离职处置,将不予发放剩余工资,并通告公示; (6)工作期间不得打瞌睡、听音乐,不准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严禁打游戏或上网聊天; (7)上午8点半之前结束早餐,中午13点之前结束午餐,清理干净餐桌和茶水间的卫生,将桌椅回归原位并回到工作岗位;冰箱内的食品存放不能超过三天,超期后请自行清理。 (8)不准在办公区内吸烟,吸烟请在指定的吸烟区,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不准在工作时间吃零食; (9)不准将与工作无关人员带入工作区,私人会客的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10)外出办事应向直接上级请示,经同意后在前台的“外出登记表”上主动登记。 9、见到领导、客人或同事时,应主动打招呼或点头致意;遇到公司领导或客人问话,应起立回答问题,表现出良好的修养和精神面貌。 10、坐、立、行姿态要庄重,举止大方,上班时间不准有东倒西歪、趴伏桌面等不雅形态 (如遇身体不舒服的,请跟主管汇报后,由行政部安排地方休息)。 11、上班时,准备好必要的办公用具,在办公桌上摆放整齐、美观;工作期间应做到随手关水、随手关灯,拒绝浪费,情节轻的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通告批评并照价赔偿;下班时,将工作区垃圾清理干净、物品摆放整齐,关闭所有办公设备电源;如需加班,离开公司前要确保关闭所有办公设备、照明的

食品生产必备记录

本文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有: 1.《食品安全法》(2015) 2.《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 3. 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4.《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记录目录 1、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2、原料验收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3、食品贮存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出入库记录) 4、投料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5、关键控制点记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6、清洁消毒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7、洗涤剂、消毒剂使用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8、半成品检验(《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过程检验) 9、包装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10、成品检验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 11、产品留样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12、产品销售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13、运输交付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14、防鼠、防蝇、防虫害检查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15、温、湿度监测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16、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17、卫生检查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18、生产过程微生物监测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19、废弃物处置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20、食品召回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 21、不合格食品(原辅料、半成品、成品)处置记录 22、职工培训计划(《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 2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培训和考核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24、职工培训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25、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26、食品安全自查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27、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28、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采购到销售全程记录)6 29、客户投诉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30、食品安全应急演练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具体要求: 1.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

食品留样备查制度

食品留样备查制度 为保障长者饮食安全,为有效查处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可靠依据,根据《食品卫生法》等法规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必须食品留样,制定食品留样制度。 一、留样工作由专人负责,专人操作,专人记录。留样食品应使用专用器具,留样冷藏柜由专人管理。 二、留样食品范围为每日经厨房加工后的所有主副食品,不得缺样。 三、餐饮单位须购置与留样食品数量相适应的冷藏设施及留样工具,留样容器要大小适宜,便于盛放与清洗消毒。冷藏设备要贴有明显的“食品留样专用”标识。 四、留样主副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放入专用器皿中加盖,并在外面贴上标签,标明编号、留样时间、餐别、餐名、留样量、消毒时间、销毁时间、留样人等,并按早、中、晚餐的顺序分类保存。 五、每种主副食品留样量不少于100g,并分别盛放在己清洗消毒的专用留样容器内。冷藏温度为0-10℃,留样时间48小时以上。 六、留样的主副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避免污染。 七、建立完整的留样记录,由餐饮负责人或留样负责人保管。留样记录至少应保存12个月,以备查验。

八、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或根据其它情况需要,卫生部门将依法对留样食品进行卫生学检验。 九、留样柜内严禁存放与所留样品无关食品或物品,留样食品不得混入用餐食品中。 食品留样柜负责人:食品留样柜监督人:

附件: 食品留样记录表 说明:应由专人每天每餐填写留样食物,量不得少于100克,冷藏时间48小时以上,重大活动供餐保存72小时,

留样容器(保鲜盒)要消毒,贴上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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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员工卫生行为规范

食品生产企业员工卫生行为规范 一、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意义: 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是食品安全卫生、人体健康的重要保证,对于食品生产厂员工来讲,应予以高度重视,并进行严格监督管理,无论在生产操作还是生活细节均需时刻注意。 通过卫生培训使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懂得讲卫生的重要性,能自觉遵守各项卫生制度,防止食品污染,保障食品安全卫生。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卫生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食品卫生监督机构颁发的合格证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二、全体员工持身体健康合格证上岗: 公司参与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人员每年定期体检一次,取得健康证,体检不合格要暂时调离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防止对食品的污染。在工作中如感到身体不适,应及时去医疗部门检查。一旦发现患有传染病、隐性传染病、呼吸道、肠道、手外伤、皮肤病及各种传染性疾病应及时上报主管领导,调离工作岗位,不得继续从事食品生产工作。 因病离岗的工作人员,在身体疾病痊愈恢复健康后,需持医生开具的健康合格证明方可重新上岗。 每个员工的上岗证上需将体检合格情况详细注明,并与个人健康档案一致。 三、人员招聘和使用的管理: 1.在人员招聘以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保证招聘的工人身体健康; 2.人员到厂以后培训合格后才可以上岗; 3.新聘人员必须经过实习,熟练以后才能进行生产操作; 4.培养人员良好的卫生习惯; 三、上岗前个人卫生: 1.每天上岗前应在更衣室穿戴好清洁、完好的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 2.经常保持个人清洁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澡、勤理发剃须、勤修剪指甲、勤换洗内外衣服。 3.上岗时不准佩戴饰物及手表。进入生产车间人员的私人物品不得携入车间,应存放指定地点。 4. 进入一般生产区先换鞋,在更衣室脱去外衣,穿上工作服。 5.进入洁净区(无菌灌装间)先换鞋。在第一更衣室脱去外衣、用洗手液洗手,用75%酒精进行手消毒、进入第二更衣室,换上洁净工作服。 6. 不得将任何食品、杂物带入生产车间,禁止在车间内就餐,吃食物。 7. 品控人员每周不定期检测车间员工手上、衣服上的微生物数量。并制定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1)手的清洁 ①手是一种重要的传播媒介:细菌、化学试剂、其他不洁物可以通过手带入食物,再进入人体,危害人体健康。 ②手具有符合细菌生存繁殖的一切条件:适用的温度、水分、手的纹理。 ③要求手部应保持清洁,工作前应用洗手液洗净。从事食品生产人员不得留有长指甲、涂指甲油或配戴饰物。工作前(包括调换工作时)、如厕后,或手部污染时,

食品生产企业规范生产管理

食品生产企业规范生产管理 一、人员管理 1、人员配备 有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员,有具备资质的检验员、有通过健康体检的生产人员、有覆盖全员的食品安全培训。 2、人员卫生 四勤:勤洗手、勤洗澡、勤理发、勤洗工作服 三不:不配戴饰物、手表;不化妆、染指甲、喷洒香水;不携带或存放与食品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 二、设备管理 1、设备日常管理 坚持使用前消毒;坚持使用后清理;坚持日常保养;坚持定期维修;坚持规范记录; 2、设备定期校准 三、物料管理 1、物料采购:坚持采购索证、索票、索检验合格证;坚持验收合格才能使用;坚持专人、专账、专库分类管理;坚持物料先进先出;坚持定期检查、清理库房;坚持监控库房存储条件。 2、物料使用: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禁止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清洗剂、消毒剂;禁止原辅材料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混储、混运;禁止使用无标签标识的包装材料;禁止使用未经批准的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产品标签、说明书禁止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四、管理制度 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建立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出厂检验制度;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建立销售台账;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建立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制度;建立产品追溯制度;建立清洁消毒制度;建立防止食品污染制度;建立文件记录管理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式。 五、环境卫生管理

(1)厂区卫生要求 1、厂区周边不得有污染源;厂区不得饲养家禽。 2、防止积水和扬尘;防止虫害侵入,孳生;防止废料、废水、废气的污染。 3、环境卫生清洁管理要定人、定岗、定标准、定时间 (2)生产车间卫生要求 三要:要更衣洗手、要换鞋帽、工作服要与个人物品分开放置。 三定:定期检查防虫,防鼠设施;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定期清除废弃物品。

食品生产企业必备记录

食品生产企业必备记录、法律依据、具体要求2017-05-01 本文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有: 1.《食品安全法》(2015) 2.《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 3.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4.《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记录目录 1、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2、原料验收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3、食品贮存记录(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4.1.1)(出入库记录) 4、投料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2 5、关键控制点记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1.11) 6、清洁消毒记录(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8.2.1) 7、洗涤剂、消毒剂使用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1.6) 8、半成品检验(《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过程检验) 9、包装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10、成品检验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

11、产品留样记录(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9.3) 12、产品销售记录(《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4.1.1) 13、运输交付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14、防鼠、防蝇、防虫害检查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1.7) 15、温、湿度监测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3.12) 16、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3.13) 17、卫生检查记录(《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6.1.3) 18、生产过程微生物监测记录(《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8.2) 19、废弃物处置记录(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6.5) 20、食品召回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 21、不合格食品(原辅料、半成品、成品)处置记录 22、职工培训计划(《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4.2) 2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培训和考核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7.2) 24、职工培训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25、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26、食品安全自查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27、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8.1) 28、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采购到销售全程记录)6 29、客户投诉记录(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4.1.3)

某集团员工行为规范

集团员工行为规范手册 前言 为了加强集团企业文化建设,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建立一流的管理机制,增强集团的凝聚力,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集团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集团员工行为规范》。 本规范是集团每一位在职员工,应该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包括的内容有:企业形象、个人形象、上班形象、沟通礼仪、商务礼仪、接待礼仪、销售礼仪等。 我们要用共同的核心价值观和企业精神,规范集团员工的思想和行为,要求全体员工以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为出发点,使每个集团员工,都有体现集团“量身制作、贴身服务”服务理念的行为和表现,同时造就一支适应现代科技服务需要的,具有良好服务意识、团结协作、优良服务,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集团公司职工队伍,特制订本员工行为规范。 本规范所称“员工”包括集团公司正式员工、聘用制员工,及各种临时性工作人员。 第一章:企业形象 企业须为消费者提供消费场所,良好的销售环境不仅体现企业精神风貌和服务能力,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可向消费者起到促进消费功能,因此,销售厅外观须做到清净明亮、整洁美观、方便合理。 销售环境 销售厅外观:

①销售场所应设置在人口流量较大、环境优雅的地段,尽量靠近本集团业务消费的消费群体。 ② 销售前厅门楣必须装设集团,企业识别标志与企业名称标牌。 (夜间须在明显位置设夜间灯光显示)保持清洁并做到形象鲜明。 ③ 必须在明显位置设立营业时间牌,(夜间须设夜间服务时间 灯光显示)并保持夜间灯光显示。 ④ 销售厅门口左右5米距离之内严禁摆摊设点,禁止闲杂人员 长期逗留、休息。 ⑤ 规划出便于消费者停放交通工具的区域,并以明显标志标识。 ⑥ 在销售厅门口设立公告牌并摆放规整,用于集团公司内部信 息传播。 ⑦ 严禁在门厅附近胡乱涂写、张贴。 ⑧ 保持销售厅周围环境卫生清洁。 销售厅内部环境设施: ① 销售厅内部须按照方便、舒适顾客的原则,营造布局合理、 舒适大方、宜人的销售环境。 ② 保持厅内环境24小时清洁;保持厅内空气流通、光线充足; 保持温度适宜。 ③ 提供影音设备,为顾客提供悠扬的背景音乐和产品广告视频。 ④ 提供绿色盆栽,并使其生长旺盛,营造良好的绿色销售氛围。 ⑤ 提供顾客休息椅、报架,放置书籍、报纸、便于顾客和陪同 人员休息、阅读。 ⑥ 设置老、残和孕妇专座,并在相应位置标识清楚。

食品企业规范生产管理

食品企业生产管理规范 一.目的 为了确保工厂在酿造、包装、储存、运输等过程中,相关人员、建筑、设施、设备、卫生及品质等管理均符合百威英博良好生产规范要求,以防范在加工环节中可能引起污染或品质劣化的不卫生条件下作业,建立健全质量体系,保证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品质的稳定的产品。 二.范围 适用于哈尔滨工厂厂区环境、厂房及设施、机械设备、管理机构与人员、卫生管理、生产过程管理、质量管理、标签、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考核等方面的良好作业规范。 三?责任 3.1工厂总经理负责确保工厂已实施并符合百威英博良好生产规范。 3.2部门经理负责在各部门实施该计划。 3.3品质部负责每年对哈尔滨工厂GMP符合性进行审计。 四.参考文件 4.1良好作业规范4.2 HACCP 4.3产品完整性章节 五.规程 5.1清洁计划 5.1.1根据各区域建筑物功能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制定清洁计划,选定有资质的第三方实施清洁计划。并将建筑物的清洁计划纳入到工厂清洗计划中。TS 部门对清洁计划的实施结果进行确认。厂区要有合理卫生标准和清洁的程序。 5.1.2所使用清洁材料必须遵守公司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厂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影响进行风险评估,建立相应的反应程序。 5.1.3所有员工清楚内务清洗计划和标准,并按照卫生标准实施。管理人员根据标准进行各层级的检查,确保清洗计划和标准得以执行。各部门每月根据《内务管理检查清单》对本部门进行检查,品质部每月汇总,得到全厂内务指数得分,通报各部门。 5.1.4所有的软管,接口,弯管等应都浸泡在清洗槽里,并两端浸没,或所有管道连接后用CIP系统清洗,CIP完成后应对残留液进行检测,如PH,电导率,外观检查。 5.1.5各工作区域所用的化学品和添加剂需要有安全信息标示牌、MSDS,要有危险化学品溢出的应急预案。 5.1.6厂区卫生标准和清洁程序合理 5.2生产场所的设计和结构

食品生产企业必备记录法律依据具体要求

记录目录 1、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2、原料验收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3、食品贮存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 4、1、1)(出入库记录) 4、投料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2 5、关键控制点记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1、11) 6、清洁消毒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8、2、1) 7、洗涤剂、消毒剂使用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1、6) 8、半成品检验(《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过程检验) 9、包装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10、成品检验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 11、产品留样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9、3) 12、产品销售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4、1、1) 13、运输交付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14、防鼠、防蝇、防虫害检查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1、7) 15、温、湿度监测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3、12) 16、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3、13) 17、卫生检查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6、1、3 ) 18、生产过程微生物监测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8、2 ) 19、废弃物处置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6、5) 20、食品召回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 21、不合格食品(原辅料、半成品、成品)处置记录 22、职工培训计划(《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4、2) 2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培训与考核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7、2) 24、职工培训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25、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26、食品安全自查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27、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8、1) 28、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采购到销售全程记录) 6 29、客户投诉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4、1、3) 30、食品安全应急演练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8、2) 1、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与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5、1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规定采购原辅料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与产品合格证明,记录采购的原辅料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保存相关记录与凭证。 2、原料验收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

食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总则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提高食品厂各部门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及对安全生产的责任心,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思想意识,使广大职工更加自觉遵守厂安全生产的法规和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厂各管理部门,对由于各级人员责任心不强或管理不到位,而造成安全事故或使本部门内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施责任追究。 第三条对公司安全管理实施“以责论处”的工作原则,从公司到公司各部门都应根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进行管理,对在工作中因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与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对安全事故及安全隐患的责任追究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在责任追究上要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1)公司各部门及科室对公司直接负责,各部门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管及生产部门的班组长直接对本部门直接领导负责,一线生产员工对所在的班组基层管理人员负责。(2)当公司部门内部存在安全隐患,需公司其他

部门配合时,该部门应当提出书面的安全隐患整改意见,经公司领导同意安排后,交与其他部门配合解决,在解决的过程中如出现对安全隐患不重视或未及时解决,而导致出现安全事故的,配合解决的部门同事故发生部门承担同样的责任。(3)公司每年同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公司各部门内部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书签订后,统一由公司存档保管。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全体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二条各部门必须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第三条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组织职能部门对各部门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进行材料汇总,考核各部门对安全落实情况并负责定期通报。 第四条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职工的安全教育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开展职工喜闻乐见的安全活动,同时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内容翔实、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查、考核工作。 第五条班前十分钟安全教育由各车间及班组长组织实施,并由当班班长认真填写安全活动记录,做好保管、存档。 第六条安全教育培训形式与内容。教育和培训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1)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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