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心得]2015年两会精神学习心得体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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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进中的立法制度

3月8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听取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这是立法法实施15年来首次修改。去年8月和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条款占1/3。本次人代会,将对草案进行三审。立法法作为一部规范所有法律行为的法,又被称为“管法的法”。地方规章不得减损公民权利等成为本次修改的亮点。

本次立法法修正草案的一大亮点就是政府如何收税须人大立法决定。大会新闻发言人傅莹介绍,政府收什么税,向谁收,收多少,怎么收,都要通过人大来立法决定。如果本次会议上,立法法修改获得通过,凡是开证新税,都要通过全国人大制定法律。总的目标是要在2020年之前,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近年来,“税收法定”步伐加速。2013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编剧赵冬苓曾联合31位代表提交《关于终止授权国务院制定税收暂行规定或者条例的议案》,引发舆论关注。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目前,“税收法定”路线图已明确。全国人大以及常委会初步考虑,今后需要开征新税种的,应当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税收法律。

第二大亮点就是各地出台的各种机动车限号、限购政策,今后有望得到规范。

3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傅莹说,提请的大会审议的立法法草案增加了一个规定,就是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任何规章,只要没有上位法律、法规依据的,不能减损公民权利,也不能随意增加公民的义务。这意味着一些限行、限购、限贷等地方限制性行政手段,今后将不能再“任性”。如果立法法草案通过,将不允许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红头文件。

第三大亮点就是235个设区市有望新增立法权。目前,在全国284个设区的市中,享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有49个,包括27个省会市、18个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4个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尚没有地方立法权的共计235个。

设区的市有两个概念,一个是已经有立法权的49个较大的市,第二个是235个新增加的设区的市(地级市),现在立法法草案有望对上述两个概念的市都给立法权。

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审议时表示,一下子赋予284个设区市的立法权,各地方发展又不平衡,所以建议要稳妥地推进。

这次立法的进一步修正,可以看出中国法制的不断健全与完善。只有做到“有法可依”,才能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打下坚实的基础。我

们也不难看出党和政府的逐渐放权,更进一步深化了民主与法治。同时也让法治与民主深入民心,做到了法律为人民服务。

在法治社会中,老百姓可以真真切切感受到法律带来的好处,可以清清楚楚地看到阳光下的中国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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