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工作方案

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工作方案
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工作方案

昆明市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

工作方案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昆政办…2010?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拟定的?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和?昆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具体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

二○一○年七月五日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改变我市建筑垃圾简单粗放的处理方式,鼓励企业对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避免建筑

垃圾简易处置造成的土地占用、环境污染、土壤结构破坏、地表沉降等问题,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等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关闭滇池流域“五采区”、城中村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旧城改造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昆明市主城四区、呈贡新区、三个开发(度假)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建筑垃圾的排放、清运、中转、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拆迁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包括建筑废弃物和工程弃土,根据用途分类如下:

(一)以废混凝土、废砖、废沙灰为主的建筑垃圾称为建筑废弃物。

(二)以弃土、余泥为主的建筑垃圾称为工程弃土。

建筑废弃物以资源化处理为主,工程弃土以回填、复垦、覆土绿化为主。

第四条建筑垃圾管理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参与的运行模式;坚持规范化,产业化的有序发展方向,大力促进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的发展。

第五条建筑垃圾处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逐步提高资源化利用率是建筑垃圾处理的发展方向。

建筑垃圾减量化是在拆迁、建设等过程中尽量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和排放。

建筑垃圾资源化是以建筑废弃物为原料进行再生产品制造。

建筑垃圾无害化是对不适合资源化利用的部分进行科学合理的

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六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有偿服务,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市发展和改革部门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收费标

准和具体办法。

第七条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是建筑垃圾管理的行政

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确保全市建筑垃圾管理、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有序和协调开展;负责建筑垃圾相关的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属地化原则负责管理和监督本辖区内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负责建筑垃圾排放、清运、中转、处置的管理和监督,监督建设单位按规定采取建筑垃圾污染防治措施,查处违规排放、清运、中转、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

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在建筑工程中推广应用建筑垃圾

资源化产品遇到的技术问题,负责组织编制相关标准、规范,负

责落实职责范围内建筑垃圾再生资源产品的优惠政策。

规划、国土、发展和改革、环保、公安、交通、防震减灾、工商、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调做好建筑垃圾处理、相关企业和项目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运营

第八条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的规划与布点以不占用耕地、林地为原则,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第九条根据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及分布状态,兼顾现实与长远,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的规划与布点分规范性和过渡性两种。

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的建设和运营应当坚持企业投资、政府出台政策扶持、试点和示范先行的原则。

第十条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发展和改革、环保、公安、交通、防震减灾等部门负责落实规范性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的选址。

第十一条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建筑垃

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示范工程运行期为5年。示范工程必须坚持规模化、规范化的建设与运营模式。通过示范工程的建设与运营,积累经验,带动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工作的开展。

示范工程运行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实行特许经营。

第十二条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以招投标的形式

确定规范性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的投资人,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授予其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的特许经营权。

第十三条规范性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应当同时配备固定式、半移动式和移动式处理设备和手段,满足不同性质、规模和区域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需求。

第十四条各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区(县)规划、国土、发展和改革、环保、公安、交通、防震减灾等部门提出本辖区过渡性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的选址意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核准,核准期限为1年。核准期限满后需延长经营期限的,应当重新申请和核准。

第十五条过渡性建筑垃圾处置场所主要以回填、复垦、覆土绿化形式消纳弃土、余泥,覆土深度不小于两米,绿化达到园林部门要求。申请过渡性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应符合以下条件:(一)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取得环境及规划许可文件。

(二)有处置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规范性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应当承担建筑废弃物的调

剂和中转职能,过渡性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应当承担工程弃土的调剂和中转职能。

第十七条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根据城市发展需要

会同市规划、国土、发展和改革、环保、公安、交通、防震减灾等部门,对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的规划与布点进行调整。

第三章排放与清运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拆迁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5个工作日以上向所在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提出建筑

垃圾处置申报,申报内容包括:有关批准文件、处置计划、建筑垃圾产生量和性质等内容。

第十九条建筑垃圾清理运输实行联单制度,运输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装载要求将建筑垃圾运输至指定的处置场所,同时取得处置场所的核销凭证。建筑垃圾运到指定地点的运输费和装卸费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拆迁单位承担。建筑垃圾排放与运输管理具体办法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制定

和执行。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拆迁单位建筑垃圾的申报产生量按以下计量方法计算:

(一)建筑废弃物申报产生量(吨)=拆迁建筑面积(平方米)×1(吨/平方米)。

(二)工程弃土申报产生量(方)=开挖面积(平方米)×开挖深度(米)×1.4(方/立方米)。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拆迁单位应当根据减量化原则首先满足自身工程建设的回用需求,尽量减少建筑垃圾的排放和外运。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临时消纳场受纳建筑垃圾,对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将根据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拆迁单位申报的建筑垃圾性质、数量指定处置点。以建筑废弃物为主的建筑垃圾,应当指定到规范性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处置;以工程弃土为主的建筑垃圾,应当指定到过渡性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处置。

第二十四条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在核准期限内,不能擅自停止接收建筑垃圾。

第四章资源化利用

第二十五条在规范性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建立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承担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主要任务。

第二十六条承担规范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特许经营的企业,应当拥有相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其注册资本不低于年运行总成本的50%,应承担过大、中型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第二十七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特许经营的相关规定对规范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监管。特许经营期限不超过20年,特许经营期满后重新进行招标。

第二十八条市、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优先保障规范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对建筑垃圾的需求。

第二十九条规范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应当采取基地化处理方式和就地处理方式满足服务区域的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需求。

第三十条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应以附加值高、节能环保的道路材料、墙体材料及相关制品为主。

第三十一条规范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应当确保入场建

筑废弃物处置率达100%,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95%,对不能进行资源化利用的部分,依据相关规定合理处置。

第三十二条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所采用的技术、工艺、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的要求,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确保生产活动污染物达标排放。

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

第三十三条市、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积极落实好国家、省、市对规范性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规范性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企业依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

知?,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国家财政部?关于印发?再生节能建筑材料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获得财政补助、产品、税收减免、土地、信贷、供水、供电价格等方面的优惠。

市、区(县)住建部门对于利用建筑垃圾生产的新型建材,纳入新型墙体材料范畴,执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政策。符合环保、节能要求的产品,可享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扶持等优惠政策。

设计部门应在建设工程的设计中,优先采用建筑垃圾资源化材料及其产品,特别是在市政道路各结构层的设计中;建设业主及招标单位应在标书中明确提出采用建筑垃圾资源化材料及其产品的要求、数量和价格。

社会各界在建设工程中应当优先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由政府投融资的建设项目应当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替代产品,其替代使用量不得少于30%;由社会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替代产品,其替代使用量不得少于10%。

市、区(县)发展和改革、财政、税务等部门应当对规范性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企业以“立项资助”、“以奖代补”、“政府贴息”等方式进行扶持。

第五章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四条市、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监督建筑垃圾处置企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标准、行业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市、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特许经营的有关规定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处置设施的运营和维护进行监管。

第三十六条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协调和管理本区域建筑垃圾的调剂与中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协调跨区域建筑垃圾的调剂与中转。

第三十七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住建、环保等部门,加强对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的监管,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应罚则,加大对违规设点、违规消纳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其他县(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建筑垃圾的排放、清运、中转、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可参照本办法。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总结

、目前建筑垃圾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 今年初,**城管执法局、创建办、规划建设、公安、交通等部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审批许可组、督察指导组、联合执法组,根据桐乡市政府统一部署和《桐乡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全面开展了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并将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与建筑工地创卫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有机结合,整体推进。截至11月底,审批许可组已办理建筑垃圾处罚核准20多起,3家建筑垃圾运输公司达到《**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标准,通过审批核准。督察指导组、联合执法组走访指导施工单位100多家,发放宣传资料300多份,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建筑垃圾3000多立方米。城管执法各辖区中队针对建筑垃圾乱倾倒、装潢垃圾处置等的特点,组织力量走访装修公司、开展夜间执法巡查活动,对电瓶三轮车乱倒建筑垃圾、装潢垃圾堆放不规范等问题加强教育纠正,查处违章行为10多起。通过前阶段整治,建筑垃圾初步实现了规范化处置,乱倒建筑垃圾现象明显好转,建筑垃圾事先审批核准制度基本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当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1、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的氛围有待进一步营造。由于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工作刚刚起步,长期以来建筑垃圾处置处于无序化状态,一些施工单位、道路开挖单位、运输单位以及装修单位及人员尚未形成实施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意识,少数电瓶三轮车、施工单位人员对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不理解不配合,制约了管理工作的开展。2、建筑垃圾长效管理办法有待进一步完善。由于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刚刚起步,管理经验相对不足,对运输单位、施工单位、装潢单位的监管机制有待探索和完善,如何应用市场化手段来规范建筑垃圾市场秩序,促进建筑行业发展的办法有待进一步创新。一些镇、街道尚未开展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少数运输单位偷倒、乱倒现象仍然存在。3、建筑垃圾执法方式有待进一步创新。建筑垃圾运输处罚主要在晚间进行,目前对建筑垃圾的执法管理主要依靠通过延长管理时间,开展联合整治的方式,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人力物力的投入较大。在执法方式上需要进一步创新,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执法的实效性。4、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目前建筑垃圾消纳场对建筑垃圾收纳处置,主要用于工程回填,尚未对建筑垃圾中石料、砖块等实施综合利用,形成建筑垃圾循环利用。 二、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对策措施 针对目前建筑垃圾管理中存在的实际情况,建议以引导建筑垃圾市场向规范化、有序化发展为着眼点,进一步完善建筑垃圾管理制度,加大对建筑垃圾源头治理力度,加快实现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化。(一)继续加大宣传发动,提高群众自觉遵守意识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培养群众的自觉遵守意识十分重点。因此,必须持之以恒地加强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的宣传和引导,不断提高建筑垃圾行业从业人员及广大群众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的自觉性。一是进一步做好上门宣传指导工作。督察指导组和城管执法各中队要树立长效管理意识,建立定点、定人联系制度,继续走访施工单位、装潢单位等,发放建筑垃圾规范处置宣传资料,宣传解释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重要意义和乱倒、乱堆建筑垃圾的危害性。指导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施工单位、装潢单位做好建筑垃圾审批核准、包扎覆盖、规范消纳等措施,逐步让群众知道在运输处置建筑垃圾时应当遵守什么样的规定,提高规范建筑垃圾管理的自觉性。二是加强新闻媒体报道。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营造氛围方面

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方案

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方案(XXXXXXXXXXXXXXXXXX工XX程 X)

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方案

XXXXXXXXXXX公X司 XX年XX月XX日 目录 、编制依据 (2) 、工程概况 (2)

三、施工现场的主要建筑垃圾 (2) 四、建筑垃圾减量的管理措施 (2) 五、建筑垃圾清运: (3) 六、施工现场的收尾工作 (3)

、编制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京建法〔XX〕5 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XX〕209 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治理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二、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XXXXXXXXXXXXXXXXX工X程X项目,涉及拆除工程项目,建筑面积为5000平米,施工现场进度为已完成拆除清运工作85%,施工现场主干道已经进行道路硬化,其他道路进行覆盖,其他非道路地方用防尘网进行苫盖,施工现场门口设洗车池对过往车辆进行冲洗。 三、施工现场的主要建筑垃圾 在施工现场中, 不同结构类型建筑物所产生的建筑施工垃圾各种成分的含量有所不同, 但其主要成分一致, 主要有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剔凿产生的砖石和混凝土碎块、打桩截下的钢筋混凝土桩头、废金属料、竹木材、各种包装材料, 约占建筑垃圾总量的80%,其它垃圾成分约占20%。 四、建筑垃圾减量的管理措施 1、加强建筑施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提高建筑施工管理水平, 减少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返工而使建筑材料 浪费及垃圾大量产生。加强现场管理,做好施工中的每一个环节,提高施工质量, 有效地减少垃圾的产生。 2、加强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在施工现场上的许多拆除垃圾, 如果施工人员注意就可以大大减 少它的产生量,例如拆除散落、地灰、多余的砂浆、混凝土、三分头砖等, 在施工中做到工完场清, 多余材 料及时回收再利用,不仅利于环境保护, 还可以减少材料浪费, 节约费用。 3、推广新的施工技术, 避免建筑材料在运输、储存、安装时的损伤和破坏所导致的建筑垃圾; 提高结构的施工精度, 避免凿除或修补而产生的垃圾。避免不必要的建筑产品包装。

浅谈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现状与对策

浅谈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现状与对策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建筑垃圾产生也随之不断增加。建筑垃圾乱拉乱倒,运输撒漏污染路面等问题也成为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以鲁中地区某市为例,2009年产生建筑垃圾约200余万方,2010年约为320余万方,2011年约为350余万方。这些建筑垃圾一部分被运到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一部分用于复坑回填利用,但还有相当一部分被堆积在城区周边、城乡结合部,既影响了市容又污染环境。据调研,其它一些地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类似现象。因此,加强建筑垃圾科学管理, 促进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有效解决建筑垃圾运输、处理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已成为目前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当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存在的问题 据调研,一些地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存在的问题,从其表现形式看,主要为建筑垃圾的偷倒、乱倒、沿途撒漏等违章行为,但从深层次看,则是建筑垃圾管理的权威性和力度不够,管理模式、管理技术、管理思路和源头管理手段等已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主要表现: (一)管理体制不顺。一些地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市级监督管理在市住建部门,检查考核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

门。有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直接下放到区县,部分区县明确了环卫部门为主管部门,少数区县建筑垃圾管理放在行政执法部门。由于市、区(县)管理主体不一致,管理不顺畅,导致我市建筑垃圾管理的力度不够,治理效果不明显。 (二)管理手段滞后。建筑垃圾管理缺乏新的行之有效方法和措施,不能对建设工地实施切实有效管理,难以及时掌握收集清运动态,建筑垃圾清运信息得不到准确反映,甚至 造成管理的真空区域,出现“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的现象,导致滞后管理、被动管理的局面,致使建筑垃圾乱倒、沿途撒漏、扬尘污染问题突出,难以得到有效根治。 (三)处置场地缺乏。建筑垃圾的消纳大多是由建筑垃圾产生单位自找出路或委托清运公司和个体户代找受纳场所,这也是导致管理部门难以计划、规划和协调建筑垃圾排放、受纳处理,影响管理效果。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缺乏,促使个人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在郊区、农村私设消纳场地,扰乱了建筑垃圾清运市场和管理秩序。由于缺乏建筑垃圾调剂信息平台,供需双方很难得到及时有效地调配,大量的建筑垃圾只得被倾倒在城乡结合部、村镇周边,成了二次污染源。 (四)处理模式单一。大部分建筑垃圾复坑填埋,极少部分用于建筑工地回填,我市还没有一家资源化利用企业把建筑垃圾作为再生资源利用。

建筑垃圾处理方案.doc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理方案 为体现环保施工的新理念,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展示公司施工现场的新风貌,使工程在施工中和建成后都成为文明工程。我公司将切实承担起总包职责,加强对土建及各专业分包方文明施工的管理,采取有力的环境保护措施,将施工时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一、工程概况 xx春天2#、4#、5#、6#、8#、9#楼工程是建设地址位于信阳市鸡公山大道与羚锐大道交口西南角的高层住宅楼。工程总建筑面积78772m2,本工程为一类高层住宅楼,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结构形式为剪力墙结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桩基承台基础,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 本工程由信阳悦合房地产有限公司投资新建,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湖北省地质勘察基础工程公司勘察,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河南五建第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建,信阳市质监站,安监站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本工程所包含的住宅、商业、地下车库由河南五建第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总承包。目前资金已落实到位,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完善,具备开工条件。 本工程主要建筑垃圾有基础土方开挖的土方、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剔凿产生的砖石和混凝土碎块、竹木材、各种包装材料,约占建筑垃圾总量的80%,其它垃圾成分约占20%。 二、建筑垃圾处置依据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包括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 其设立依据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六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第十九条“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第四十条“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和城市环境卫生标准”。 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01号)第二十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 3、《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39号)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后,方可处置”。第十六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序号第10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三、建筑垃圾处置措施 1、组织管理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包括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六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第十九条“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第四十条“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和城市环境卫生标准”。 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01号)第二十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 3、《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39号)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第十六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序号第10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5、《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许可规定及实施机关决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序号第225“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由所在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申报材料: 1、《襄樊市建筑垃圾处置计划申报表》,提交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包括工程土方量、处置工期、运输车辆类型、数量、运输时间及线路、消纳场地等; 2、提交拆迁许可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用地规划红线图、平面布局图、工程平、立面等相关图纸; 4、建筑施工单位与消纳场地单位签订的处置建筑垃圾协议书; 5、承运企业取得《襄樊市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6、与承运企业签订的建筑垃圾运输合同; 7、施工工地进出口道硬化及车辆冲洗槽(设施)现场照片。 许可程序:申请---审查→决定 收费标准:见下表 实施机关:襄樊市城市管理局 许可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 清理意见:保留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

xx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 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市容市貌,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进程,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和《xx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市主城五区、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 空港经济区、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晋宁区和其他县(市)、区参照本细则开展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拆迁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分为建筑废弃物和工程弃土。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统筹本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其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工作的宏观统筹、统一协调、行业制度政策和发展规划的研究制定等工作; (二)负责对各(县)市、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有关审批、执法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考评工作; (三)督促辖区落实“两证、一书、一卡”管理制度。“两证”是指《xx市建筑垃圾运输核准证》《xx市建筑垃圾消纳处

置核准证》,“一书”是指《xx市市容保洁责任书》,“一卡”是指《xx市运载建筑垃圾车辆排放、处置备案卡》; (四)对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行业协会进行业务指导; (五)负责对上级督办的重点工程、跨县区的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处置工作进行协调,组织指导重大跨区建筑垃圾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建筑垃圾“三化”管理工作和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日常管理,其职责是:(一)贯彻实施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建筑垃圾管理的制度、规定; (二)负责本辖区建筑垃圾运输核准和消纳处置核准。具体开展本辖区《xx市运载建筑垃圾车辆排放、处置备案卡》日常办理工作;具体开展本辖区弃土消纳场、调拨点的审批有关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xx市建筑垃圾运输核准证》的审核、换发工作,按计划对新增渣运企业、新增渣运车辆进行审批,开展渣运企业、渣运车辆的日常监管及车辆年度复验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弃土产出施工工地、消纳场、调拨点的日常巡查监管; (五)负责辖区内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违规违法行为的日常巡查及执法查处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及辖

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方案北京

通信生产楼拆除项目 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方案 北京长丰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4 月10 日 一、编制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8〕5 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8〕209 号)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治理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二、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通信生产楼拆除项目,属于拆除工程项目,建筑面积为13000 平米,施工现场进度为已完成拆除清运工作70%,施工现场主干道已经进行道路硬化,其他道路进行覆盖细石,其他非道路地方用防尘网进行苫盖, 施工现场门口设洗车池对过往车辆进行冲洗。 三、施工现场的主要建筑垃圾 在施工现场中, 不同结构类型建筑物所产生的建筑施工垃圾各种成分的含量 有所不同, 但其主要成分一致, 主要有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剔凿产生的砖石和混 凝土碎块、打桩截下的钢筋混凝土桩头、废金属料、竹木材、各种包装材料, 约 占建筑垃圾总量的80%, 其它垃圾成分约占20%。 四、建筑垃圾减量的管理措施

1、加强建筑施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提高建筑施工管理水平, 减少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返工而使建筑材料浪费及垃圾大量产生。加强现场管理, 做好施工中的每一个环节, 提高施工质量, 有效地减少垃圾的产生。 2、加强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在施工现场上的许多拆除垃圾, 如果施工人员注意就可以大大减少它的产生量, 例如拆除散落、运输遗撒等, 在施工中做到工完场清, 当天拆当天覆盖清扫现场洒水不仅利于环境保护, 还可以减少材料浪费, 节约费用。 3、推广新的施工技术, 避免施工机械使用不当,利用合理技术方案,降尘降噪等新工艺,提高拆除的施工精度。 五、建筑垃圾清运: 1、事先将垃圾进行分类, 建筑工地垃圾: 整体拆除后建筑渣土、门窗旧料、水电旧料、剩余混凝土( 工程中没有使用掉的混凝土) 、建筑碎料( 凿除、抹灰等产生的旧混凝土、砂浆等矿物材料) 以及木材、纸、金属和其他废料等类型。将废料统一进行堆放, 配备专人进行清运处理。且分类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垃圾可采取露天或室内堆放方式, 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应及时苫盖, 避免雨淋和减少扬尘。 (2) 建筑垃圾堆放区应至少保证3 天以上的建筑垃圾临时贮存能力, 建筑垃圾堆放高度不宜超过3 m 。 (3) 建筑垃圾堆放区地坪标高应高于周围场地不小于15 cm, 堆放区四周应设置排水沟, 满足场地雨水导排要求。 (4) 放区应设置明显的分类堆放标志。 2、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必须经当地建筑垃圾管理部门核准,并应满足如下要

建筑垃圾的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建筑垃圾的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摘要:随着经济规模的持续增长,我国目前旧城改造和城镇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旧城拆改及建设产生的建筑垃圾量也急剧增长。由于建筑垃圾的难压缩性和难降解性,势必造成更大的土地资源浪费和建筑材料的浪费。因此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研究成为我国经济社会保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建筑垃圾;处理;资源化;利用 前言 建筑垃圾主要是旧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和新建建设施工过程产生的垃圾。与其他城市垃圾相比,建筑垃圾具有量大、无毒无害和可资源化率高的特点。我国建筑垃圾产量一般为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绝大多数建筑垃圾是可以作为再生资源重新利用的。本文通过对建筑垃圾的分类分析,提出建筑垃圾的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方法,有效地解决了大量建筑垃圾填埋处理污染水体、耕地及浪费土地资源问题。 一.建筑垃圾的定义 建筑垃圾的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建设、拆迁、修缮及居民装饰房屋过程中产生的自然垃圾土、废旧混凝土块、碎石块、碎砖块、废旧金属、木材、泥浆及其他废弃物。二、建筑垃圾的分类 1.建筑垃圾的来源和物质构成分类:(1)地基开挖:地基开挖产生的垃圾为自然垃圾土,分为表层土和深层土,前者可用于种植,后者主要用于回填、造景等;(2)道路开挖:路面破碎产生的垃圾分为混凝土碎块和沥青混凝土碎块;(3)旧建筑物拆除:旧建筑物拆除产生的垃圾分为砖和石头、混凝土、木材、塑料、石膏和灰浆、钢铁和非铁金属等几类;(4)建筑工地垃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分为剩余混凝土(工程中没有使用掉的混凝土)、建筑碎料(凿除、抹灰等产生的旧混凝土、砂浆等矿物材料)以及木材、纸、金属和其他废料等类型。 2. 建筑垃圾能否再生利用分为: (1)可直接利用的材料; (2)可作为再生材料或可用于回收的材料; (3)没有利用价值的废料。 三、建筑垃圾的分类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1.建筑垃圾的分类处理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教程文件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 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2005年3月1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国家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第五条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内的工程施工情况,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 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具体条件按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第十条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第十一条居民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

建筑垃圾处理方案范本

建筑垃圾处理方案范本 目录 一、前言 (1) 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1) 三、施工现场的主要垃圾 (2) 四、有效的管理措施 (4) 五、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 (4) 六、建筑垃圾清运 (6) 七、施工现场的收尾工作 (8)

一、前言: 每个行业都会产生各种垃圾,尤其是建筑行业每年都会产生大量的各种建筑垃圾。至2006年,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现有建筑总面积400多亿平方米,以每万平方米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建筑废渣500t至600t的标准推算,我国现有建筑面积至少产生了20亿吨建筑垃圾。到2020年,我国还将新增建筑面积约300亿平方米,新产生的建筑垃圾将会是一个天文数字。 目前我国建筑垃圾的数量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建筑垃圾产生的污染相当于汽车排放尾气的两倍!建筑垃圾的带来的危害如此巨大,已经得到了各界充分重视。所以,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推进、协调发展,是今后的发展方向。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牵涉到社会、经济、环境等多项问题,是个系统工程。 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包括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 其设立依据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六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第十九条“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第四十条“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和城市环境卫生标准”。 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01号)第二十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 3、《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39号)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第十六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总结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总 结 Final revision by standardization team on December 10, 2020.

、目前建筑垃圾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 今年初,**城管执法局、创建办、规划建设、公安、交通等部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审批许可组、督察指导组、联合执法组,根据桐乡市政府统一部署和《桐乡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全面开展了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并将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与建筑工地创卫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有机结合,整体推进。截至11月底,审批许可组已办理建筑垃圾处罚核准20多起,3家建筑垃圾运输公司达到《**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标准,通过审批核准。督察指导组、联合执法组走访指导施工单位100多家,发放宣传资料300多份,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建筑垃圾3000多立方米。城管执法各辖区中队针对建筑垃圾乱倾倒、装潢垃圾处置等的特点,组织力量走访装修公司、开展夜间执法巡查活动,对电瓶三轮车乱倒建筑垃圾、装潢垃圾堆放不规范等问题加强教育纠正,查处违章行为10多起。通过前阶段整治,建筑垃圾初步实现了规范化处置,乱倒建筑垃圾现象明显好转,建筑垃圾事先审批核准制度基本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当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1、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的氛围有待进一步营造。由于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工作刚刚起步,长期以来建筑垃圾处置处于无序化状态,一些施工单位、道路开挖单位、运输单位以及装修单位及人员尚未形成实施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意识,少数电瓶三轮车、施工单位人员对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不理解不配合,制约了管理工作的开展。2、建筑垃圾长效管理办法有待进一步完善。由于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刚刚起步,管理经验相对不足,对运输单位、施工单位、装潢单位的监管机制有待探索和完善,如何应用市场化手段来规范建筑垃圾市场秩序,促进建筑行业发展的办法有待进一步创新。一些镇、街道尚未开展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少数运输单位偷倒、乱倒现象仍然存在。3、建筑垃圾执法方式有待进一步创新。建筑垃圾运输处罚主要在晚间进行,目前对建筑垃圾的执法管理主要依靠通过延长管理时间,开展联合整治的方式,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人力物力的投入较大。在执法方式上需要进一步创新,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执法的实效性。4、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目前建筑垃圾消纳场对建筑垃圾收纳处置,主要用于工程回填,尚未对建筑垃圾中石料、砖块等实施综合利用,形成建筑垃圾循环利用。 二、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对策措施 针对目前建筑垃圾管理中存在的实际情况,建议以引导建筑垃圾市场向规范化、有序化发展为着眼点,进一步完善建筑垃圾管理制度,加大对建筑垃圾源头治理力度,加快实现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化。(一)继续加大宣传发动,提高群众自觉遵守意识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培养群众的自觉遵守意识十分重点。因此,必须持之以恒地加强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的宣传和引导,不断提高建筑垃圾行业从业人员及广大群众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的自觉性。一是进一步做好上门宣传指导工作。督察指导组和城管执法各中队要树立长效管理意识,建立定点、定人联系制度,继续走访施工单位、装潢单位等,发放建筑垃圾规范处置宣传资料,宣传解释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重要意义和乱倒、乱堆建筑垃圾的危害性。指导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施工单位、装潢单位做好建筑垃圾审批核准、包扎覆盖、规范消纳等措施,逐步让群

(完整word版)建筑垃圾管理和扬尘控制实施方案

目录 一、工程目标 (2) 二、工作制度 (4) 三、环保预控措施 (5) 四、其它管理 (6)

建筑垃圾管理和扬尘控制实施方案 为体现环保施工的新理念,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展示公司施工现场的新风貌,使工程在施工中和建成后都成为景观工程。我公司将切实承担起总包职责,加强对土建及各专业分包方文明施工的管理,采取有力的环境保护措施,将施工时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一、工程目标 (一)、工程管理目标 1.1文明管理目标:争创市级文明工地。 1.2安全管理目标: (1)施工安全管理达标创优, (2)无重大伤亡、机械和火灾事故,死亡事故为零; (3)无扰乱社会安和污染环境事故; (4)一般事故频率控制在0.15%以下; (二)、环境管理目标 我们将依据ISO14001:1996环境管理标准,建立环境管理建筑垃圾处理保证体系,配备相应的资源,遵守法则,合理处理,节能减废,力争达到施工与环境的和谐,创建环境保护工作先进达标现场。 本工程中,我们将重点控制的、对大气污染,对水污染、土壤污染、废弃物管理和自然资源的合理使用等。在制定控制措施时,考虑对环境影响的范围、影响程度、发生频次、社区关注程度、法规符合性、资源消耗、可节约程度等。

(三)、组织管理 在项目经理部建立建筑垃圾处理保证体系中,明确体系中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并保持一套工作程序,对所有参与体系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 现场由项目经理挂帅,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具体协调,下设文明施工管理员专职负责具体协调工作,生产、技术、质量、安全、消防等积极配合,同时要加强对操作人员的教育与培训。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一、前言 每个行业都会产生各种垃圾,尤其是建筑行业每年都会产生大量的各种建筑垃圾。目前我国建筑垃圾的数量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建筑垃圾产生的污染相当于汽车排放尾气的两倍!建筑垃圾的带来的危害如此巨大,已经得到了各界充分重视。所以,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推进、协调发展,是今后的发展方向。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牵涉到社会、经济、环境等多项问题。 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包括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其设立依据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六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第十九条“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第四十条“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和城市环境卫生标准”。 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01号)第二十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 3、《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39号)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第十六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 合肥市寿春中学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序号第10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三、施工现场的主要垃圾 1. 建筑施工垃圾:在施工现场中,不同结构类型建筑物所产生的建筑施工垃圾各种成分的含量有所不同,但其主要成分一致,主要有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剔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最新)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X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示范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排放、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拆迁单位以及其他建设施工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固体废弃物。 第四条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处置实行核准制度。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处置必须办理核准登记。 第五条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理、利用单位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谁付费”的原则,对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六条示范区、X区两级应在产业、财政等方面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给予扶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鼓励和支持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推进建筑垃圾

资源化利用,鼓励建设、施工和其他单位积极研发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和技术,在保证建筑质量、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及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城市公用设施和公共建筑建设应当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第七条示范区城管局负责示范区建筑垃圾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编制建筑垃圾处置规划,制定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X区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三)监督X区查处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倾倒、排放、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示范区城管局X分局(以下简称X分局)负责示范区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执行示范区城管局制定的建筑垃圾处置规划和管理规定。 (二)按照本办法及相关规定,核准、发放《建筑垃圾消纳许可证》《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三)监督管理建筑垃圾消纳处理设施的运营、使用。

建筑垃圾处理与综合回收利用.doc

建筑垃圾处理与综合回收利用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房地产行业的不断发展,城市垃圾的数量不断增多。面对垃圾泛滥成灾的状况,我们已不能局限于控制和销毁垃圾,而应该加强针对性研究和实践,积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科学合理的综合处理利用垃圾,变废为宝,开发适合我国的工艺发展路线,达到综合回收利用和资源化。 【关键词】建筑垃圾现状处理方法综合利用 一.建筑垃圾概述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及其他废弃物。建筑垃圾指人们在从事拆迁、建设、装修、修缮等建筑业的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渣土、废旧混凝土、废旧砖石及其他废弃物的统称。按产生源分类,建筑垃圾可分为工程渣土、装修垃圾、拆迁垃圾、工程泥浆等;按组成成分分类,建筑垃圾中可分为渣土、混凝土块、碎石块、砖瓦碎块、废砂浆、泥浆、沥青块、废塑料、废金属、废竹木等。 与其他城市垃圾相比,建筑垃圾具有量大、无毒无害和可资源化率高的特点。绝大多数建筑垃圾是可以作为再生资源重新利用的,如:废金属可重新回炉加工制成各种规格的钢材;废竹木、木屑等可用于制造各种人造板材;碎砖、混凝土块等废料经破碎后可代替砂直接在施工现场利用,用于砌筑砂浆、抹灰砂浆、浇捣混凝土等,也可用以制作砌块等建材产品等。 二.我国建筑垃圾现状 目前,我国建筑垃圾的数量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绝大部分建筑垃圾未经任何处理,便被施工单位运往郊外或乡村,采用露天堆放或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理,耗用大量的征用土地费、垃圾清运等建设经费,同时,清运和堆放过程中的遗撒和粉尘、灰砂飞扬等问题又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建筑垃圾大多为固体废弃物,一般是在建设过程中或旧建筑物维修、拆除过程中产生的。不同结构类型的建筑所产生的垃圾各种成分的含量虽有所不同,但其基本组成是一致的,主要由土、渣土、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剔凿产生的砖石和混凝土碎块、打桩截下的钢筋混凝土桩头、金属、竹木材、装饰装修产生的废料、各种包装材料和其它废弃物等组成。据有关资料介绍,经对砖混结构、全现浇结构和框架结构等建筑的施工材料损耗的粗略统计,在每万m2建筑的施工过程中,仅建筑废渣就会产生500~600t。若按此测算,我国每年仅施工建设所产生和排出的建筑废渣就有4000万t。我国建筑垃圾现状不容乐观,主要问题表现在:(1)建筑垃圾面广量大;(2)建章立法操作性差;(3)研究成果推广困难。 三.建筑垃圾的处置和资源化 建筑垃圾资源化是指将建筑垃圾直接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其进行 再生利用。资源化是循环经济的重要内容,国家发改委对循环经济的定义为:“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

城市建筑垃圾处理

政府在城市建筑垃圾处理中的对策与建议 (一)以循环经济理论为指引及目标 面对政府在城市垃圾处理中的缺位问题,将循环经济的理念贯穿于法规制度、经济政策、日常政务中,可以在此难题处理上发挥巨大优势。不同于以往“先污染后治理”的自伤性发展,也不局限在环保问题,循环经济所形成的是一种以资源为始发点、以再生资源为终点从而代替废物垃圾并由二者围绕产品循环往复的兼顾经济、社会、环境三方的闭环式、极具生态性的模式。所以,要弥补政府的缺位问题,制度、政策、政务、技术、教育等各环节都需要以循环经济为指引,政府工作者及企事业人员应从思想上摒弃固有弊端,以一种开放式、经济型、高效益的理论为指引,这才是解决城市建筑垃圾的关键要穴。在法规制度、经济政策、政务上都要以循环经济的核心3R原则为借鉴加以考量,这并不意味着社会发展时刻将利益挂在嘴边,而是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兼顾生态环境的可持续,以期人类与自然和谐共赢。 (二)法规制度从根源上缓解建筑垃圾问题 1.环境保护法上的完善建议 自2015年保护环境随着《环境保护法》出台被列为一项基本国策起,环境问题受到了广泛重视,环保法实施两年来取得了卓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对当下城市垃圾的有效处理造成困扰,所以建议稍作改进。 首先,环境保护规划制度仅规定县级以上政府编制相应规划,但是随着城市发展涌现的城中村、拆迁、道路建设等变化,宏观上进行规划越来越难以满足现今日益精细化的社会要求,所以应以规划制度为原则,出台相应法规对企业、基层组织的责任进行细化,针对城市发展过程中建筑垃圾问题要求企业、当地基层组织等协力制定符合县级以上城市规划要求以及顺应循环经济理念的建设施工计划。 其次,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针对建设项目所设定,但是城市建筑垃圾问题多发于建设项目完工后或开始前的拆迁、重建、废弃等,且为避免重复评价,一个建设项目的环评工作多是考核项目本身的属性、地点、方式而忽略项目过程前、进行中、过程后产生的垃圾问题,所以环评制度应将建设项目所产生的城市垃圾

(完整版)环境保护措施及建筑垃圾处理方案

环境保护措施及建筑垃圾处理方案 根据施工企业的特点,本项目有可能出现的主要环境管理因素有:噪音排放、粉尘排放、运输遗洒、固体废弃物排放及雾霾天气等。 一、主要管理措施 建立环保组织机构,明确管理责任。 项目兼职环保人员负责组织环境管理计划的宣讲。并把每周一的安全教育与环保要求结合起来,对操作者进行环保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 制定有针对性的环保方案,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和避免大气污染。 主要措施如下: 1.为降低施工现场扬尘发生,施工现场应进行封闭围挡。 2.施工现场必须每天清扫,经常撒水降尘。 3.施工现场主要施工道路每天设专人进行清扫。 4.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应及时装入塑料袋内,每天晚上清运出施工现场,避免遗洒;运垃圾的专用车每次装完垃圾后,用苫布盖好,避免途中遗洒和运输过程中造成扬尘。 二、减少噪音措施 1.噪声源范围 地下工程施工阶段:挖机、压路机、振动棒、支拆模板、搭拆支模架、钢模板修理、电锯等。 2.噪声的控制措施 (1)选用的施工机械必须符合环保标准,操作人员必须先经过相应的环保教育且具有一定的相关经验。 (2)保证施工机械的正常运转,严禁超负荷运转。加强各种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缩短维修保养周期,尽可能降低施工机械噪声的排放。在作业层周围设置隔音屏,减少施工噪声对外扩散。 (3)振捣砼时,避免强振钢筋或钢模板,并做到快插慢拔;尽可能选用低噪声振动棒,振动棒使用完后,及时清理干净并保养好。 (4)模板、支模架支设、拆除及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上下、左右有人传递,不得抛扔。

(5)禁止在居民休息时间施工。 三、降低扬尘措施 1.场内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垃圾渣土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并定期洒水清扫。2.对于土方工程产生的扬尘控制主要是采取淋水降尘的措施,为避免地运土车辆发生沿路遗洒,应搭设拍土架,专人负责表土拍实,盖苫布,防止遗洒,并在出口处清扫车轮等带土部位。 3.水泥库房应封闭,砂石材料堆放场地应设围档。 4.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对于裸露场地可进行淋水降尘处理,有条件可进行绿化处理。 5.易散落、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严禁超载运输,对车厢进行覆盖,对于意外原因所产生的遗撒应及时进行处理。易散落、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存放在封闭的库房。 6.施工现场内临时道路要经常洒水,防止过往车辆扬尘,并及时清理路面污染物。 四、降耗节能措施 项目部要尽量节约用水、用电,随时设专人进行监督,杜绝浪费水、电情况发生。 五、雾霾治理专项措施 1、施工现场: 施工前先砌施工区围墙,形成一个封闭的场所,以遮挡外来风沙、尘土,落实到人,施工现场每天派专人洒水降尘。木工加工场地产生的锯末及钢筋加工厂地产生的铁销应及时清理,以防被风吹散,造成空气污染。 2、密目网: 工程采用外脚手架密目网进行封闭,防止施工粉尘外扬,污染环境。 3、建筑垃圾及材料堆放 (1)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临时堆放的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式容器,清理前可以适当洒水,确保无扬尘,日产日清。垃圾清运委托有资格的运输单位,做到不乱卸乱倒。禁止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2)建筑结构内的施工垃圾清运采用封闭式专用垃圾通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施工现场设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施工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39号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3月1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二○○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国家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第五条 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第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内的工程施工情况,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 第七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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