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军人病故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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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军人病故证明书

篇一:经济

登记编号:

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核定表

申请人姓名:李冀身份证件编号:

户籍所在地:海淀区(县)花园路街道(乡镇)乙28号院居委会街(胡同、小区)号(楼)单元室现居住地址:区(县)街道(乡镇)居委会街(胡同、小区)号(楼)单元室通讯地址:邮编: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印制

填表说明

一、核定表封面及表中第1-4页由申请家庭填写;第5-9页由申请家庭成员单位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填写;第10-13页由街道(乡镇)、区(县)和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填写。申请家庭成员较多,收入情况证明栏不够,可复印空白表后填写。

二、本表为购买经济

适用住房的家庭填写的专用申请核定表,申请人应具有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家庭收入和资产总额符合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由申请家庭按要求如实填写。

三、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表格填写一式三份。四、封面中登记编号由工作人员统一填写,不需申请家庭填写。

五、申请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推举家庭中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作为申请家庭申请人。

六、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由申请家庭成员和其他共居家庭成员的所在工作单位填写、盖章。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

七、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应如实填写,在职人员交申请人所在单位核准盖章并签字;离退休人员和失业人员由退休金和失业救济金发放单位盖章签字;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

申请家庭收入证明中“上年本人收入合计”为家庭成员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当月前12个月的可支配收入,申请时家庭收入已超过规定的准入标准,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八、申请家庭年收入核定意见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核定填写。九、特殊情况家庭认定:

被拆迁家庭包括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住房困难家庭、重点工程被拆迁住房困难家庭、旧城保护和改造外迁居民住房困难家庭。

承租危房的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承租的住房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的住房。

老人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严重残疾人员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中有区残联鉴定为重度残疾人员。

患有大病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一人以上患有经医疗卫生部门确定的特殊病种。优抚对象持民政部门颁发的优抚证件,包括:《革命烈士证明书》、《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革命军人病故证明书》、《革命伤残军人证》、《定期抚恤领取证》、《定期补助领取证》及区(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优抚对象身份的相关证明。

十、收件日期为申请家庭按要求交齐各种材料的正式受理日期。

申请承诺书

申请家庭成员已知晓我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愿意遵守国家和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相关规定,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我们已如实填写和申报有关材料,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等情况,同意按照有关的管理规定取消申请资格,并接受行政

乃至刑事的处罚。若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同意退回已购住房或按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补足购房款,若构成犯罪,愿意接受刑事处罚。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同意承诺若获得批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将按规定退出原住房或降低一个标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同意并授权,市、区(县)、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审查资格条件时,向有关单位(如劳动、工商、税务、公安、金融等)和个人收集、核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信息资料;同意并授权拥有本人及家庭成员个人信息、资料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向有关审查管理部门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资料。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愿意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并承担违反承诺的责任和后果。

承诺人(申请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及监护人):

①申请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②共同申请成员签字: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③共同申请成员签字: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④共同申请成员签字: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⑤共同申请成员签字: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⑥监护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时

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申请家庭成员情况

篇二:限价房

注意事项

1. 用铅笔填写1份此核定表。

2. 随京外父母共同申请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父母结婚证、父母户口、京外住房房产评估报告(以上均需提供原件)。

北京市家庭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申请核定表

申请人姓名:身份证件编号:户籍所在地:海淀区(县)花园路街道(乡镇)散户居委会按户口地址填写街(胡同、小区、村)号(楼)单元室现居住地址:海淀区(县)花园路街道(乡镇)散户居委会按实际居住地填写街(胡同、小区、村) X 号(楼)单元XX 室

通讯地址:与现居住地址一致邮编: 100191移动电话:固定电话:

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印制

填表说明

一、核定表封面及表中第1-4页由申请家庭填写;第5-9页由申请家庭成员单位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填写,其

中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页不够的,可以复印加页;第10-12页由街道(乡镇)、区(县)和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填写。申请家庭成员较多,收入情况证明栏不够,可复印空白表后填写。

二、本表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填写的专用申请核定表,申请人应具有北京市户口,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家庭收入和总资产净值符合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准入标准,由申请家庭按要求如实填写。

三、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表格填写一式三份。

四、封面中登记编号由工作人员统一填写,不需申请家庭填写。五、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六、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由申请家庭成员和其他共居家庭成员的所在工作单位填写、盖章。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

七、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应如实填写,在职人员交申请人所在单位核准盖章并签字;离退休人员和失业人员由退休金和失业救济金发放单位盖章签字;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申请家庭收

入证明中“上年本人收入合计”为家庭成员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当月前12个月的可支配收入,申请时家庭收入已超过规定的准入标准,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八、特殊情况家庭认定:

被拆迁家庭包括解危排险、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环境整治、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市重点工程等公益性项目涉及的被拆迁或腾退的住房困难家庭。

老人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家庭。严重残疾人员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中有残联鉴定为重度残疾人员的家庭。患有大病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一人以上患有经医疗卫生部门确定的特殊病种的家庭。优抚对象应当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优抚证件,包括:《革命烈士证明书》、《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革命军人病故证明书》、《革命伤残军人证》、《定期抚恤领取证》、《定期补助领取证》及区(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优抚对象身份的相关证明。已通过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但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是指,按照《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XX]27号)及《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京建住[XX]117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通过并自愿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

九、收件日期为申请家庭按要求交齐各种材料的正式受

理日期。

申请承诺书

:申请家庭成员已知晓我市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政策,本人及全体家庭成员愿意遵守国家和我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相关规定。我们已如实填写和申报有关材料,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等情况,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取消申请资格,并接受处罚。本人及全体家庭成员承诺若获得批准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将按规定退出原住房或降低一个标准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本人及全体家庭成员同意市、区(县)、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审查资格条件时,向有关单位(如劳动、工商、税务、公安、金融等)和个人收集、核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信息资料;同意拥有本人及家庭成员个人信息、资料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向有关审查管理部门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资料。本人及全体家庭成员愿意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并承担违反承诺的责任和后果。

承诺人(申请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及监护人):

①申请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②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签字:____________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③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签字:____________时间: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④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签字:____________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⑤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签字:____________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⑥监护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监护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申请家庭成员情况

篇三:惠民政策宣传资料

城镇低保

享受条件:持有本县城镇常住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33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居民家庭。

办理程序:户主申请→乡镇、居委会初审→村组、社区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张榜公示→发放物款标准:收入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补差

农村低保

享受条件:持有本县农业户籍并长期居住的,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680元的农村居民家庭办理程序:户主申请→乡镇初审→村组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张榜公示→发放物款标准:收入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补差

五保供养

享受条件: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办理程序:户主申请→乡镇初审→村组评议→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张榜公示→发放物款标准:集中供养:300元/月;分散供养:255元/月。

教育资助

享受条件:本县城乡低保户、五保户

办理程序:户主申请→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发放救助金标准:本科:7000元;大专:5000元;中专:3000元。

医疗救助

享受条件:本县城乡低保户、五保户和其它城乡贫困户办理程序:户主申请→村委会、社区初审→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张榜公示→发放救助金标准:根据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按比例进行救助

临时救助

享受条件:本县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其它困难户,因突发性、临时性事件造成短时期内基本生活出现临时困难的家庭

办理程序:户主申请→村委会、社区初审→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张榜公示→发放救助金标准:每次300元

-800元,一年内同一家庭救助次数不超过两次。

高龄补贴

享受条件:80周岁以上者办理程序:凡具备享受高龄补贴资格的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近期免冠两寸照片三张向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西安市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申请登记表》,经乡镇核查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审批后,按季度发放保健补贴。标准:80周岁以上者(含80周岁)60元/月;90周岁以上者(含90周岁)120元/月;100周岁以上者(含100周岁)360元/月。

革命伤残军人残疾抚恤金

享受条件:在部队因战、因公致残且在部队评定伤残等级,回到地方后享受革命伤残军人待遇。因战、因公等级一至十级标准不等。

办理程序:提供在部队期间的原始医疗诊断证明和档案记载等相关资料。标准:共十级二十六个标准附件:革命伤残军人执行标准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

享受条件:现役军人对敌作战或在执勤抢险救灾等任务中死亡的,按烈士对待;现役军

人在执行任务或在工作岗位中意外死亡等情况,按因公牺牲对待;现役军人在部队因患职业病或因医疗事故死亡的,

按病故军人对待。具体享受条件:1、父母、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2、子女未满18周岁或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

3、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办理程序:烈士遗属指经规定机关批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的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是指经规定机关批准,取得《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经规定机关批准,取得《革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遗属。

标准:1、烈属:城镇10480元/年;农村6030元/年。

2、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城镇8990元/年;农村5760元/年。

3、病故军人遗属:城镇8460元/年;农村5510元/年。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

享受条件:1954年10月31日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办理程序:个人申请、村组评议,乡镇核查,民政局审批按季度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标准:480元/月;其中参加抗日的老战士:62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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