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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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社會反應理論─標籤理論/7-22
第八章 社會衝突理論 8-1
壹、社會衝突理論(Conflict Theory)概說/8-2 貳、早期馬克思理論(Marxism)/8-4 參、多元化衝突理論(Pluralist Conflict Theory)/8-7 肆、激進派衝突理論(Radical Conflict Theory)/8-8 伍、對衝突理論的批評/8-11 陸、批判犯罪學理論/8-12
第六章 社會結構理論 6-1
壹、犯罪社會學概說/6-2 貳、社會結構學派/6-7 參、社會解組理論(犯罪生態理論)/6-8 肆、緊張理論(Strain Theory)/6-14 伍、犯罪次文化理論(Subculture Theory)/6-23
第七章 社會過程理論 7-1
壹、理論概說與支派介紹/7-2 貳、社會學習理論/7-3 參、社會控制理論/7-11 Contents 2
附 錄 最新試題
Contents 5
98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 19-1
◎三等─監獄官/19-2 ◎四等─監所管理員/19-7
Contents 6
1-2 犯罪學
壹、犯罪的意義與本質
一、不易定義的犯罪 犯罪具有複合性與相對性的概念,會因不同觀點而有不同定義,其定 義可能隨時空、社會、政治及倫理價值判斷的不同,而有不同內涵, 但觀諸人類對犯罪之研究,乃先由法律之觀點開始,繼而以社會學之 觀點、行為科學之觀點漸次發展,故以下的定義是最常被引用的: 法律上的意義: 犯罪乃法律上加以非難並科以刑罰的不法行為;犯罪古典學派即 贊同採此意義來說明犯罪,又稱為刑事意義的犯罪。 以此觀點,須仰賴刑法才能區別犯罪與非犯罪行為,如果只違反 道德規範,並非此處所指的犯罪而不須受罰。 社會上的意義: 社會學家認為犯罪是一種社會偏差行為(Social Deviant Behavior ),它與社會行為規範(Conduct Norms)衝突,侵害社會公益 而被社會否定並制裁,這種行為具有「反社會性」( Anti-social )和無社會適應性( Asocial )。此觀點為犯罪實證學派所採, 認為反社會行為亦屬犯罪,又稱為實質意義的犯罪。 此觀點並可進一步分為狹義的偏差行為(即法律意義的犯罪)與 廣義的偏差行為(即社會意義的犯罪)。 心理上的意義:犯罪乃個體因外在環境或內在生心理之缺陷,導致 負面情緒與心理狀況,因而對外為舒緩情緒,所為不為社會接受或 侵害他人權益之異常行為。 惟一般咸認為,犯罪乃違犯刑法及其特別法而應受處罰之行為,較強 調法律上的犯罪意義,與道德、宗教、習俗上的罪惡有別。 結論: 綜合上述,犯罪之定義可依學科功能取向之不同而異其內涵,故很 難有一個包羅不同觀點,且任何時代、地域都能適用的犯罪定義。
蔡德輝、楊士隆(民 95),犯罪學,臺北,五南書局,頁 1-3;林山田、林東茂、林燦璋合著(民 97),犯罪學,臺北,三民書局,頁 7-9;許春金(民 96),犯罪學,臺北,自版,頁 54-60。
《第壹篇》第一章 犯罪與犯罪學 1-3
即若以刑事司法之觀點探討犯罪時,應由法律上的意義討論犯罪, 諸如犯罪行為構成要件、違法性、有責性等;反之,若是由社會學 或犯罪學的研究觀點,則不必受法律之拘束,而可採犯罪社會學上 的意義。 由於犯罪之定義具有模糊與變化性,故有人稱其特性有如阿米巴變 形蟲。 二、犯罪的本質 犯罪本質上有「複合性」與「相對性」之特質,許多學者主張「犯罪 不滅的概念」,如法國社會學家涂爾幹( Durkheim)、義大利犯罪 學家費利(Ferri)即主張犯罪無可避免,甚至對社會有正面的功效。 犯罪與偏差行為之關係如下(如附圖): 包含關係:犯罪行為若屬「自然犯罪」者,則多屬偏差行為;但部 分偏差行為如遊蕩、自殺、單純酗酒等,則非犯罪,此時兩者為「 包含關係」。 交叉關係:犯罪行為若屬「法定犯罪」者,其犯罪化可能非因其為 偏差行為,而係因社會環境變遷,規範日趨複雜,國家政策所需而 律定,此時兩者為「交叉關係」。
第參篇 犯罪類型論
Contents 3
第十二章 暴力犯罪 12-1
壹、暴力之意義與成因/12-2 貳、殺人犯罪(Homicide)/12-7 參、強制性交(Rape)犯罪/12-15 肆、強盜搶奪(Robbery)犯罪/12-26 伍、擄人勒贖犯罪(Kidnap)/12-33 陸、傷害暴行與憎恨暴行/12-36 柒、家庭暴力/12-40 捌、企業機構、政府與專業領域的暴力/12-42 玖、政治暴力與恐怖主義(Terrorism)/12-43 拾、暴力犯罪防治對策/12-47
第三章 犯罪學的研究與測量 3-1
壹、犯罪學的研究方法/3-2 貳、犯罪的測量與統計/3-6 參、犯罪黑數/3-11 肆、犯罪預測(Crime Prediction)/3-13
第貳篇 犯罪原因論
Contents 1
第四章 犯罪生物學理論 4-1
壹、早期的犯罪生物學/4-2 貳、現代犯罪生物學派/4-15 參、犯罪生物學的貢獻、缺點與發展/4-21
第壹篇 犯罪學導論
第一章 犯罪與犯罪學 1-1
壹、犯罪的意義與本質/1-2 貳、犯罪學的概念定義/1-6 參、犯罪學的目的、價值與研究範圍/1-8
第二章 犯罪學理論的發展 2-1
壹、古典犯罪學派前的犯罪學思想/2-2 貳、古典犯罪學派/2-4 參、新古典犯罪學派/2-12 肆、當代古典學派/2-15 伍、實證犯罪學派/2-19 陸、古典犯罪學派與實證犯罪學派之比較/2-31 柒、犯罪學理論之發展與背景/2-32 捌、國內學者之犯罪學理論體系/2-33 玖、20 世紀以來的犯罪學學派/2-36
第九章 發展性理論 9-1
壹、理論源起與分派/9-2 貳、潛伏特質理論/9-3 參、生活週期理論/9-10
第十章 犯罪整合理論 10-1
壹、理論整合的意義與原因/10-2 貳、犯罪整合理論/10-5 參、整合理論的困境與改進方向/10-14
第十一章 被害者學與環境犯罪學 11-1
壹、被害者學的起源、意義與發展/11-2 貳、犯罪被害的種類與被害者分類/11-5 參、被害者學的困境與展望/11-8 肆、被害者補償的意義與理論/11-8 伍、被害者與犯罪者/11-13 陸、被害者學理論/11-14 柒、環境犯罪學理論/11-29
許春金(民 95),犯罪學,臺北,自版,頁 38-41。
《第壹篇》第一章 犯罪與犯罪學 1-5
防犯罪,對犯罪或累犯贊成採用嚴厲的社會控制來嚇阻犯罪。 衍生理論:犯罪古典學派及大部分實證學派之理論屬之。 衝突觀的犯罪論(The Conflict View of Crime): 基礎觀點:該觀點主張社會是由許多利益相衝突的團體組成,擁有 政經力量的團體會利用司法維護自身權益,刑事司法被視為有權有 錢者維護利益並犯罪化低階層者行為的工具,非全體共同一致的價 值觀或規範。 犯罪定義:非以法律定義犯罪,主張犯罪是低階級與統治階級或社 會不同團體相衝突的結果,法律是統治階級的控制工具,具有濃厚 政治性色彩。 犯罪防治:強調經濟及政治導向的犯罪預防概念,而非依賴法律改 善犯罪,主張犯罪防治應改造階級、貧民區,改變政經環境甚至國 家體制,以達階級平等。 衍生理論:如犯罪次文化、緊張理論、衝突理論及批判犯罪學等理 論屬之。 互動觀的犯罪論(The Interaction View of Crime): 基礎觀點:根源於 Mead 個人自我形象概念、Cooley 鏡中自我概念 及 Thomas 社會學形象互動理論(Symbolic Interaction Theory), 認為法律獨立於絕對的道德律之外,是有權者之意識型態,繼而以 其影響力將犯罪定義強加於其他人身上。但其觀點與衝突觀不同, 互動觀認為犯罪界定無政治與經濟動機,犯罪乃是「道德企業家」 運用影響立法的結果,例如反娼、反毒的法律,乃是道德運動後的 結果,由於犯罪者違反社會規範,社會遂將之標籤為偏差行為人。 犯罪定義:認為人的行為乃因他人對他們正面或負面反應而學習的 結果,人們根據所學習到的反應和意義再來評估解釋自我行為,故 互動觀強調刑事司法系統處理違法者可能產生的後果,對犯罪定義 較不明確,惟偏向衝突觀。 犯罪防治:互動觀犯罪論認為人們的反應,會將違法者標籤為犯罪 人,迫使他們繼續從事偏差行為,故若沒有逮捕或標籤,初犯者仍 可能重返社會。故主張對違法者干預愈少愈好,避免他們被標籤烙 印,形成犯罪次文化,故主張除罪化、非機構化、除刑罰化、轉向
第十七章 無被害者犯罪 17-1
壹、意義、特性與類型/17-2 貳、犯罪化與除罪化之探討/17-4 參、主要的無被害者犯罪類型/17-7
第肆篇 犯罪防治論
第十八章 犯罪防治對策 18-1
壹、概說/18-2 貳、犯罪預防/18-7 參、情境犯罪預防策略/18-17 肆、犯罪矯正(處遇)/18-22 伍、分級犯罪控制模式/18-33
第十五章 幫派與組織犯罪 15-1
壹、前言/15-2 貳、成人幫派組織犯罪/15-2 Contents 4
參、青少年幫派組織犯罪/15-17
第十六章 其他類型犯罪 16-1
壹、少年犯罪總說/16-2 貳、少年竊盜犯罪/16-10 參、少年藥物濫用/16-12 肆、校園暴力與犯罪/16-14 伍、青少年飆車暴力事件/16-17 陸、少女犯罪/16-20 柒、援助交際犯罪/16-22 捌、中途輟學與少年犯罪/16-23 玖、整體少年犯罪防治對策/16-25 拾、女性犯罪/16-27 拾壹、老年犯罪/16-30
第五章 犯罪心理學理論 5-1
壹、前言/5-2 貳、心理分析理論/5-4 參、人格特質理論(Dispositions Theory or Trait Theory) /5-8 肆、道德認知發展理論( Moral and Intellectual Development Theory)/5-11 伍、犯罪思考型態理論(Criminal Thinking Patterns)/5-14 陸、行為主義(Behaviorism)與社會學習理論(Social Learning Theory)/5-15 柒、精神醫學理論/5-20 捌、犯罪心理學理論之運用/5-26 玖、犯罪心理學的貢獻與缺點/5-29
犯罪行為
犯罪之特性:【 遍 雜 變 相 低 流 感 】 普遍性(遍):犯罪不因時空而有差異,任何社會均存有各種犯罪 ,但嚴重程度不同。
Baidu Nhomakorabea
黃富源、張平吾、范國勇合著(民 96),犯罪學概論,臺北,三民書局,頁 68-69。
偏差行為
1-4 犯罪學
複雜性(雜):犯罪因社會結構、個人特質、民眾態度及法律等因 素複雜,其原因多元,非單一因素可以解釋。 變異性(變):犯罪會隨時空改變內涵,有時特定行為會「犯罪化 」,有時特定行為則會「除罪化」。 相對性(相):犯罪因時空不同而觀點相對不同,以空間論,特定 行為在甲地為犯罪,在乙地卻非犯罪;以時間論,特定行為在過去 非犯罪,今日可能屬犯罪。 低威嚇性(低):指人類社會雖對犯罪有各種刑罰制裁,但迄今仍 無法將之完全消滅。 流動性(流):某犯罪在一定期間若被鎮壓,則該類案件將減少, 但其他犯罪類型卻會增加,形成犯罪類型因控制不同而有相互消長 之情況。 感染性(感):若某種犯罪久未破案,則可能引發類似案件的增加 與活躍。 三、犯罪觀點論 犯罪研究者基於個別專長、不同研究領域進行犯罪問題之研究時,由於 社會各界的多元觀點與對刑罰評價的不同,對犯罪定義、本質、衍生理 論與防治對策遂發展出三種觀點: 一致觀的犯罪論(The Consensus View of Crime): 基礎觀點:源於「社會功能學派」,主張社會每部分的改變對其他 部分會產生影響,功能正常的社會,個體對規範、目標、價值、習 俗有一致見解,並依指引其行為。刑事法乃將規範及價值觀法典化 ,犯罪即違反此共同規範及價值觀並被制定於刑事法中加以處罰的 行為。 犯罪定義:以「法律觀點」定義犯罪,主張犯罪乃違反刑事法且為 社會共同一致譴責的行為,刑事法代表社會全體價值觀、信仰及意 見,犯罪即犯罪人違反社會共同認同的觀念,將被大眾共同譴責, 並藉刑罰嚇阻社會大眾勿觸法網;此即一致觀的犯罪論。 犯罪防治:主張透過家庭、學校與社區等非正式社會控制手段來預
第十三章 白領經濟犯罪 13-1
壹、白領犯罪/13-2 貳、經濟犯罪/13-14 參、電腦網路犯罪/13-23 肆、貪污犯罪/13-27
第十四章 財產犯罪 14-1
壹、竊盜犯罪/14-2 貳、汽機車竊盜/14-11 參、詐欺犯罪/14-14 肆、期貨及證券犯罪/14-21 伍、信用卡犯罪/14-23 陸、洗錢犯罪/14-25 柒、走私犯罪/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