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犯罪学体系研究30年述评_陈谦信

中国犯罪学体系研究30年述评_陈谦信
中国犯罪学体系研究30年述评_陈谦信

犯罪学体系是指在有关犯罪学的知识相互联系所构成的有机整体中,各个部分间的结构关系,即犯

罪学研究对象的结构关系。它是犯罪学研究对象的具体反映和系统形式。它有两种含义,即作为犯罪学教科书的体系和作为犯罪学学科群的体系。[1]7犯罪学体系关系到犯罪学的成熟与发展,关系到犯罪学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体系。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犯罪学研究得到了迅猛发展,形成了自己独立的学科体系,但在对其具体内容体系的划分上,仍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本文旨在对我国犯罪学界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关于“犯罪学体系”的研究成果做一个概括性梳理,尝试选取相关论点进行阐述,并做出简要评论。

一、犯罪学教科书体系

1.

“罪前篇—罪中篇—罪后篇”体系说“罪前篇—罪中篇—罪后篇”体系说认为,依照犯罪的自然过程,应将犯罪分为罪前、罪中、罪后三个阶段来研究,并以如何消除犯罪为整个犯罪问题的归结。此体系说将犯罪学理论体系划分为三篇,即“罪前篇”、“罪中篇”和“罪后篇”。“罪前篇”共有四章,分别为“犯罪与犯罪学现状”、“犯罪行为”、“犯罪分类”和“犯罪原因”,以“犯罪原因”为主章,其余三章为辅论。因为原因论虽是犯前阶段主要论题,但必须从现状与行为谈起,使初学者有一个认识基础,才能进一步探究犯罪原因,也才能使初学者认识

到犯罪分类理论的实质。“罪中篇”共有两章,以“犯罪实施”为主章,辅以“年龄、性别的犯罪学意义”一

章,因为“犯罪实施”是犯罪学的一个新增论题,是研究犯罪活动规律的论题,而犯罪是有年龄与性别的特点的。“罪后篇”共有三章,以“犯罪预防(犯罪的防治)”为主章,辅以“罪后诸问题”与“犯罪行政”两章,因为探究犯罪预防必先从罪后诸问题开始,并以犯罪行政为助力。[2]前言

“罪前篇—罪中篇—罪后篇”体系说,按照犯罪

的自然过程来构建犯罪学体系,形成“罪前—罪中—罪后”的体系,这符合事物最初的存在形态。从这个

意义上说,这种体系说有其合理之处。这种体系中除了关注“犯罪原因”外,还将“犯罪预防”纳入到犯罪学体系中来研究,这在当时社会条件下是一个较大的进步。但这种体系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理论体系,只是对犯罪最初形态的一种阐述。此外这种体系中对犯罪现象的研究过于薄弱。

2.“绪论—犯罪原因—几种主要犯罪—犯罪预防”体系说“绪论—犯罪原因—几种主要犯罪—犯罪预防”体系说认为犯罪学由以下三个紧密联系的部分组成:第一,我国犯罪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研究新中国成立以来各个时期犯罪的情况、特点及其变化规律;第二,我国犯罪现象存在的原因,这是犯罪学研究的中心内容和关键环节;第三,我国社会的犯罪预防措施。故而,此体系说主张犯罪学理论体系可以这样建构:

中国犯罪学体系研究30年述评

陈谦信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摘要:犯罪学体系即犯罪学研究对象的结构关系。它有两种含义,即作为犯罪学教科书的体系和作为犯罪学学科群的体系。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犯罪学研究得到了迅猛发展,形成了自己独立的学科体系。中国犯罪学体系研究30年的发展史,说明了我国对犯罪学体系的认识是逐步提高的———由浅入深,由片面走向全面。

关键词:犯罪学体系;教科书体系;学科群体系;述评中图分类号:D91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972(2010)01-0092-05收稿日期:2009-09-10作者简介:陈谦信(1981-),男,福建长乐人,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刑法学、犯罪学研究。

第12卷第1期石家庄学院学报

Vol.12,No.12010年1月Journal of Shijiazhuang University Jan.2010

第一编“绪论”,复分为四章——

—第一章犯罪与犯罪学的概念、理论基础、对象、任务和研究的方法,第二章犯罪学的历史发展,第三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犯罪及其规律,第四章犯罪的动机、行为与分类;第二编“犯罪原因”,复分为三章——

—第五章犯罪原因概念,第六章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犯罪原因,第七章犯罪人犯罪的主观原因;第三编“目前几种主要犯罪”,复分为两章——

—第八章青少年犯罪,第九章几种主要的犯罪类型;第四编“犯罪预防”,复分为三章——

—第十章犯罪预测,第十一章犯罪预测与综合治理,第十二章犯罪预防体系与机构。[3]1-9

“绪论—犯罪原因—几种主要犯罪—犯罪预防”体系说,抓住了犯罪学研究的核心——

—犯罪原因,同时遵循广义犯罪学模式,注重研究犯罪预防,从多角度研究犯罪原因、犯罪预防。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个体系说有其合理性。其不足之处在于,对犯罪现象描述过少,仅探讨了“犯罪现象的因果关系”问题,而且由于内容单薄还够不上作为一大板块,只是犯罪原因论的一部分,作为一节放在“犯罪原因概念”一章之下,这与犯罪现象在犯罪研究中的重要地位是不相匹配的。

3.“犯罪学绪论—犯罪现象论—犯罪原因论—犯罪对策论(即刑事政策)”体系说

“犯罪学绪论—犯罪现象论—犯罪原因论—犯罪对策论(即刑事政策)”体系说以群体犯罪范畴为基础,围绕犯罪学的核心——

—犯罪原因论(这个犯罪原因论是一个能够完整科学地解释犯罪产生的系统结构,即纵向的分为犯罪根源、基本原因、直接原因、诱因等,横向的分为犯罪原因、条件和其他影响因素),确立必要的概念、范畴,阐释犯罪的本质、本源、表现、变化规律及其对策,力求建立完整的犯罪学理论体系。从犯罪学对象的确定中,产生了犯罪学的三个基本领域:犯罪现象论(研究犯罪的表现形式、结构和发展变化)、犯罪原因论(研究犯罪的原因和条件问题)和犯罪对策论(即刑事政策学)。犯罪学的这三个研究领域构成了犯罪学理论体系的基本框架,也是犯罪学研究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加上犯罪学绪论,就构成了犯罪学的基本的理论体系:第一编“绪论”,第二编“犯罪现象论”,第三编“犯罪原因论”,第四编“犯罪对策论(即刑事政策)”。[4]50应当说,犯罪学受命于社会控制、减少和预防犯罪的需要,犯罪现象、犯罪原因和犯罪对策是它理所当然的研究对象。“犯罪学绪论—犯罪现象论—犯罪原因论—犯罪对策论(即刑事政策)”体系说,以犯罪原因为核心的同时,确立了有关概念和范畴,阐释了犯罪现象、犯罪对策,力求把犯罪学理论体系与犯罪原因论观点统一起来,做到理论体系与观点相一致,符合科学研究的方向。此外,犯罪现象论研究犯罪的表现形式、结构和发展变化,有利于认识犯罪本质、揭示犯罪产生根源、预测犯罪、制定有效刑事政策。这种体系把“犯罪现象论”上升为与“犯罪原因论”、“犯罪对策论”平级的地位,使之成为犯罪学的一个独立而重要的领域,这在犯罪学理论体系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我国犯罪学界之后的体系研究基本上遵循这一模式进行。

4.“绪论—犯罪现象论—犯罪原因论—犯罪对策论”体系说

“绪论—犯罪现象论—犯罪原因论—犯罪对策论”体系说主张犯罪学是由“四论”组成的基本理论体系:“绪论”(涉及犯罪学概念、研究对象、研究方法与任务等议题)、“犯罪现象论”(研究犯罪的表现形式、类型及其发展变化规律)、“犯罪原因论”(研究犯罪发生的原因和条件)和“犯罪对策论”(研究国家为打击和预防犯罪而采取的各种手段、方法和范畴)。后三论是犯罪学的本体论,是犯罪学的三个基本领域,即犯罪是什么、如何产生、如何对付,这符合认识事物的“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三个基本方面。其中,犯罪现象作为犯罪学的基本范畴,在认识论和方法论上都具有重大意义。从建立学科理论体系来看,它在犯罪科学中是相对于个体犯罪行为、具体犯罪行为、个别犯罪行为和个人犯罪行为等多种涵义的基本范畴提出来的,是指群体犯罪现象、抽象犯罪现象、一般犯罪现象、社会危害现象。[5]272-274,260-261,299-300

应当说,我国犯罪学研究在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十多年的时间里,关于犯罪学理论体系问题,得到了比较好的解决。以“绪论—犯罪现象论—犯罪原因论—犯罪对策论”体系说的提出为标志,我国犯罪学基本上确定了“绪论”、“犯罪现象论”、“犯罪原因论”和“犯罪对策论”的“四论”理论体系。犯罪学理论体系的这四个方面,在许多犯罪学专著和教材里被采用,得到了全国绝大多数犯罪学学者的赞同,成为犯罪学通论体系。这个犯罪学理论体系的基本形成,为我国犯罪学学科的不断完善,为犯罪学理论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开创了美好的前景,在犯罪学理论体系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第1期陈谦信:中国犯罪学体系研究30年述评93

5.“导论—犯罪现象论—犯罪类型论—犯罪原因论—犯罪防治论”体系说

“导论—犯罪现象论—犯罪类型论—犯罪原因论—犯罪防治论”体系说指出,一般而言,犯罪学的体系包括导论、犯罪现象论、犯罪原因论和犯罪对策论或者犯罪预防论四个基本的结构部分。随着犯罪学研究的深入,人们往往也把对犯罪类型的研究从犯罪现象论中分立出来,作为一个专门的部分——

—犯罪类型论。在犯罪类型论中,探求犯罪的类型特点、原因和对策等,故而可将犯罪学体系分为如下五篇——

—导论、犯罪现象论、犯罪类型论、犯罪原因论、犯罪防治论。其中,第三篇为犯罪类型论,共十二章。首先阐明了犯罪类型的概念、划分犯罪类型的意义及其基本原则,然后分类专门论述我国当前发生比较多的几种犯罪类型,如青少年犯罪、暴力犯罪、经济犯罪、性犯罪、团伙犯罪、法人犯罪、重新犯罪。有的犯罪目前虽不严重,但可以预测未来将有增长的趋势,如女性犯罪、老年人犯罪、计算机犯罪以及其他类型犯罪。[6]前言

“导论—犯罪现象论—犯罪类型论—犯罪原因论—犯罪防治论”体系说把对犯罪类型的研究从犯罪现象论中分立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部分——

—犯罪类型论,与犯罪原因论、犯罪防治论平级,着重叙述青少年犯罪等十类犯罪,基本内容为概念、现状、特点和对策等。鉴于犯罪现象是一种极其复杂的社会现象,要想掌握犯罪现象的本质和查明各种犯罪现象产生的原因,首先要对犯罪现象进行科学分类,确定其研究对象和范围,否则就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因此犯罪类型论的研究是深入研究犯罪学的必要步骤,是犯罪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部分。这样,此种体系说全面、系统地论述了犯罪学的主要问题,在内容结构方面完善了“绪论—犯罪现象论—犯罪原因论—犯罪对策论”的模式框架,对犯罪学理论体系的发展起着推动作用。

6.“犯罪学绪论—犯罪现象论—犯罪原因论—犯罪预防论—犯罪专题论”体系说

“犯罪学绪论—犯罪现象论—犯罪原因论—犯罪预防论—犯罪专题论”体系说指出,为了系统地总结新中国犯罪学研究的成果,使广大读者能够系统了解和掌握建国以来我国犯罪学研究的历史、现状、各种主要观点及其论据,可将犯罪学学科体系分为五编二十八个专题。这五编分别为:第一编“犯罪学绪论”、第二编“犯罪现象论”、第三编“犯罪原因论”、第四编“犯罪预防论”、第五编“犯罪专题论”。其中,“犯罪专题论”一编以专题形式探讨累犯惯犯、青少年犯罪、军人犯罪问题、团伙犯罪、女性犯罪、性犯罪、暴力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过失犯罪等十类犯罪,每个专题基本内容为概念、现状、特点、类型、原因、发展趋势和对策等。[7]1-7

“犯罪学绪论—犯罪现象论—犯罪原因论—犯罪预防论—犯罪专题论”体系说把犯罪类型论作为犯罪专题论,放在犯罪原因论、犯罪预防论后面,这是对“绪论—犯罪现象论—犯罪原因论—犯罪对策论”体系说的突破,也是对“导论—犯罪现象论—犯罪类型论—犯罪原因论—犯罪防治论”体系说的再完善。虽未能明确地将犯罪学体系划分为“总论—分论”模式,但应该说具有了总论分论体系的雏形。无疑,这种理论体系将进一步推动我国犯罪学的研究,更好地为改革开放服务。

7.“总论—专论”体系

“总论—专论”体系说指出,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对策是犯罪学的主要内容,不过犯罪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应当有基础理论及其具体应用,总体问题与具体问题应当有其层次性。其中基础理论是对横贯本学科的全局性问题或纵贯本学科的某一问题的一般性意义进行抽象的理论概括,是由现实生活向抽象思辨的理论升华,注重回答为什么的问题,而基础理论的具体应用则是对涉及到本学科的现实问题进行解释说明,是由抽象理论向现实生活的贴近,注重回答是什么、怎么样。作为学科建设来讲,基础理论构建了本学科的理论基石,是本学科发展的源泉,基础理论的具体应用直接反映了本学科的社会价值,是基础理论在现实问题上的具体表现。作为犯罪学基础理论的应当是有关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对策的宏观上的较为一般、抽象的原理,而基础理论的具体应用则是以犯罪学的基础理论对现实社会犯罪问题进行具体的解释与防治。有鉴于此,可将犯罪学理论体系设计为:上篇犯罪学总论,下篇犯罪学专论。总论主要阐述犯罪学的基础理论,从全局的视角分析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学科性质、研究方法、历史现状、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对策等,专论主要阐述犯罪学具体的理论与实践,包括犯罪主体类型,行为类型,特殊类型的犯罪概念、状况、原因、对策。[8]21

“总论—专论”体系说,主张犯罪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应当有其基础理论与基础理论的具体应

石家庄学院学报2010年1月94

用,同时强调犯罪学总体问题与具体问题的层次性,以此来建构犯罪学理论体系,这样既符合学科一般分为基础理论与具体运用的通例,也使犯罪学整个学科体系逻辑标准更为清晰、统一。它彰显了犯罪学体系理论发展的新成就,具有重大意义。

8.“绪论—犯罪现象发生论—犯罪现象存在论—犯罪现象对策论”体系说

“绪论—犯罪现象发生论—犯罪现象存在论—犯罪现象对策论”体系说认为,新犯罪学的理论体系是以犯罪现象的存在为核心,研究犯罪现象的产生、本质、存在形态、发展变化规律和对策。犯罪学理论体系分为四篇:第一篇绪论;第二篇犯罪现象发生论(包括犯罪概念、犯罪发生的理论学说、个体犯罪行为发生的机制、群体犯罪现象发生的一般原理等)和第三篇犯罪现象存在论(包括犯罪现象存在论概述、犯罪现象存在的形态、犯罪现象的基本规律、犯罪现象的基本类型等),这两篇为犯罪学研究对象——

—犯罪现象本身;第四篇犯罪现象对策论。上述犯罪现象发生论相当于传统犯罪学关于犯罪原因论的内容,但在此已经不是把犯罪原因作为对策所追求的前提,而是作为认识犯罪现象本质的基础。犯罪现象存在论大致相当于个别传统犯罪学中犯罪现象论的内容,但在内容上比后者要丰富得多,且研究角度有了更大变化,即把犯罪现象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研究其发展变化规律。[9]8,79,149

“绪论—犯罪现象发生论—犯罪现象存在论—犯罪现象对策论”体系说与传统的“犯罪原因学”的犯罪学在理论体系上已经完全不同。其中最为主要的是,改变传统犯罪学主要研究犯罪产生原因的做法,而把犯罪现象作为一种社会存在,重点研究它的存在和发展变化规律,犯罪产生原因仅仅是作为犯罪现象存在的部分内容来对待。如果传统犯罪学可以称为“原因犯罪学”,那么这种新理论体系可以称为“存在犯罪学”。这样,犯罪现象的存在形态和犯罪现象的规律就成为这个理论体系的核心内容。犯罪现象的存在是过去犯罪学不研究或很少研究的问题,人类目前对犯罪现象的存在规律的认识还相当有限。犯罪学必须把犯罪现象的存在作为一个基本的、前提性的问题来加以研究,这种体系的探讨无疑是一个有益的开端。

9.“横向:实证—理论—对策,纵向:总论—分论”体系说

“横向:实证—理论—对策,纵向:总论—分论”体系说主张:犯罪学理论体系从横向上分为实证、理论、对策,纵向上分为总论、分论。总论应研究犯罪学应有的共同规则。按照犯罪学研究横向上的划分,总论包括犯罪学实证(分为典型个案调查、定性剖析,犯罪统计调查、定量分析)、犯罪学原理(主要内容有犯罪本质,犯罪学研究对象与方法,犯罪学的概念、任务、地位、理论体系,犯罪学研究范式,犯罪原因解析理论)、犯罪对策(分为治理犯罪的刑事政策和社会政策)。分论应根据研究视角或研究对象的不同,在纵向上复分为四大部分,每一部分还进一步分成若干类别,并且每一类别均与横向上的实证、理论、对策的划分相关照。分论纵向上的四大部分是学科类型研究(主要有犯罪社会学、犯罪生物学、犯罪心理学等)、犯罪性质类型研究(包括激情犯罪、财产犯罪、暴力犯罪、性犯罪、确信犯罪等的研究)、犯罪人类型研究(主要有初犯、再犯、惯犯、未成年人犯罪等的研究)、犯罪被害人研究。[10]

“横向:实证—理论—对策,纵向:总论—分论”体系说,改变了传统犯罪学通常的犯罪现象、犯罪原因和犯罪控制的线性思路建构,建立了犯罪学理论体系框架的立体模式,将传统犯罪学无法合理包容的某些要素,如犯罪统计、犯罪本质等重新合理地纳入犯罪学理论之中,在犯罪学理论建构中恰当地安排了犯罪社会学、犯罪心理学、犯罪生物学,初犯、再犯、惯犯、未成年人犯罪,激情犯罪、财产犯罪、暴力犯罪、性犯罪、确信犯罪等部门犯罪学,并充分体现了其具体的研究方法与独特的理论,使之与犯罪学一般的研究方法和理论相结合,而且分论纵向上的每一主题的研究,在横向上均包括实证、理论、对策,使总论的一般原理与分论的具体理论相关照,总论和分论在横向与纵向上得到了完美结合。这种立体模式的犯罪学体系建构,给日趋活跃的中国犯罪学理论体系研究带来清新之气,有颇多可取之处。

二、犯罪学学科群体系

1.狭义犯罪学学科群体系说

狭义犯罪学学科群体系说的具体阐述如下:狭义犯罪学是将犯罪现象和犯罪人作为整体进行综合研究,探索犯罪发生的原因及规律的学科,其研究重点是犯罪原因,所以也称为犯罪原因学。在狭义犯罪学领域,由于犯罪学学者在阐明犯罪原因时所采取的立场、观点、方法与目的不同,狭义犯罪学又分为两大分支,一是犯罪生物学,一是犯罪社会学。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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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许章润.犯罪学[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2]陆伦章.犯罪学[M ].上海:华东政法学院犯罪学系,1985.[3]葛文.中国现代犯罪学[M ].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9.[4]王牧.犯罪学[M ].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92.

[5]康树华,

王岱,冯树梁.犯罪学大辞书[M ].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5.

[6]康树华.犯罪学通论[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

[7]阴家宝.新中国犯罪学研究综述(1949—1995)[M ].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7.

[8]康树华,张小虎.犯罪学[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9]王牧.新犯罪学[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10]张小虎.犯罪学的研究范式[J ].法学研究,2001,(5):3-18.[11]康树华.犯罪学——

—历史·现状·未来[M].北京:群众出版社,1998.

A Review of Studies on the System of Chinese Criminology from 1978

CHEN Qian-xin

(School of Law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872,China)

Abstract :The system of criminology involves the structural relation of the research object of criminology.It has

two kinds of different meanings ,

namely ,the textbook system of criminology and the discipline group system of criminology.In the 30years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 policy ,Chinese criminology research has developed very quickly.And it has established itself as a relatively independent disciplinary system.But it shows some differences in the division in the specific content of this system.The phylogeny of the study of the system of Chinese criminology from 1978illustrates that our understanding of the system of criminology is gradually improving ,from the shallower to the deeper ,from one-sided development to all-round development.

Key words :system of criminology ;textbook system ;discipline group system ;review

(责任编辑苏肖)

参考文献:

狭义犯罪学学科群体系说认为犯罪学体系一般包括如下一些学科门类:第一,犯罪生物学。犯罪生物学是运用生物学观点研究犯罪者个人人格、素质上各

种因素对犯罪的影响。例如,

体型、体质、性别、性格、精神、心理状态等与犯罪的关系及对犯罪的影响。犯

罪生物学又包括犯罪人类学、犯罪心理学、犯罪精神病学、狭义犯罪生物学。第二,犯罪社会学。我国的一些犯罪学学者倾向于犯罪社会学研究。犯罪社会学是运用社会学观点研究犯罪这一社会病态规律,研究社会结构以及社会生活诸条件对犯罪的影响。例如,家庭、学校、社区环境以及职业、婚姻、经济状况、文化等社会因素与犯罪的关系。另外,犯罪社会学还研究季节、气候、地区等自然环境因素与犯罪的关系。因此,犯罪社会学又包括犯罪社会心理学、犯罪

地理学以及犯罪统计学等。[5]272-274,

260-261,299-300狭义犯罪学学科群体系说,强调了犯罪原因学在犯罪学学科群体系中的核心地位,这与犯罪原因论处于犯罪学研究的核心地位相一致。从这个意义

上说,狭义犯罪学学科群体系说有其合理的一面。但是犯罪学学科群体系中若缺失了犯罪对策学,则会在一定程度上束缚犯罪问题的研究,使有些犯罪原因研究无法与犯罪控制的实践相结合,犯罪学学科群体系将最终失去其科学性。

2.广义犯罪学学科群体系说

广义犯罪学学科群体系说的具体阐述如下:广义犯罪学是当今世界犯罪学研究的主流。就广义犯罪学研究对象的确定而言,产生了犯罪学的三个基本领域,一是犯罪现象论,二是犯罪原因论,三是预防犯罪对策论。广义犯罪学,不仅研究犯罪现象及其发生的原因和规律,而且研究预防犯罪的对策,即包括犯罪原因学和预防犯罪对策学。所以,广义犯罪学学科群体系说主张犯罪学体系不仅包括犯罪原因学,而且包括预防犯罪对策学。犯罪原因学又分为两大部分,一是犯罪生物学,包括犯罪人类学、犯罪心理学、犯罪精神病学、狭义犯罪生物学等;一是犯罪社会学,包括犯罪社会心理学、犯罪地理学、犯罪统计学等。预防犯罪对策学是研究如何揭露、惩罚、矫治、预防和逐步减少与最后消灭犯罪为目的的一切策略、方法和手段的科学,其重要内容是对犯罪进行综合治理,这是我国犯罪对策的突出特点,它又包括刑事政策学、监狱学(刑罚学)、犯罪侦查学或警察学等。[11]11-13

广义犯罪学学科群体系说,将预防犯罪对策学纳入犯罪学学科群体系,克服了狭义犯罪学学科群体系说仅包括犯罪原因学的局限,扩大了犯罪学学科群范围,符合科学犯罪学学科群体系的要求。这也奠定了其在犯罪学学科群体系学说中的基础地位,其后有关犯罪学学科群体系的学说,无一不是在这一学说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石家庄学院学报201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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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卡利亚犯罪学思想述评(论文)

贝卡利亚,作为刑事古典学派的创始人和代表人物,提到犯罪学就不能不提到他。他通过他的著作——《论犯罪与刑罚》,对欧洲乃至全世界许多国家的犯罪与刑罚的理论和实践,都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在犯罪学历史上起了开创新时代的作用。 从犯罪学的角度来看,贝卡利亚的犯罪学思想主要可以分成以下几块:一、犯罪的原因 关于犯罪的原因,贝卡利亚在他的著作中论述较少,但是我们还是可以总结出他对犯罪原因的一些看法。 1.经济原因。从经济层面上来说,很多犯罪是由过大的贫富差距造成的,贝卡利亚在书中借用盗贼和杀人犯的口吻说道:“我应该遵守的算是些什么法律阿!它在我和富人之间设置了一道鸿沟。富人对我一毛不拔,反倒借口让我偿受他们所没有尝试过的痛苦。这是谁制定的法律呀?是富人和权势者。他们对穷人阴陋的茅舍从来不屑一顾,他们眼看着儿童们在哭嚎,妇女们在伤心落泪,却连一块发霉的面包也不肯拿出来。我们要斩断这给多数人造成灾难并为少数懒惰暴君服务的绳索!我们要向这不平等的根源开战!我将重新恢复自然的独立状态,我将以自己的勇敢和辛劳来获取一定时间的自由愉快的生活。也许痛苦和忏悔的一天终究会来临,但那是短暂的,在度过多年的自由和享乐的生活之后,我会有那么一个烦恼之日的。作为少数人之王,我将纠正命运的荒谬,让那些暴君在被他们的奢侈侮辱的还不如他们的马和狗面前,面如土色,失魂落魄。”就是这样一段朴素的语言,娓娓道出了犯罪人的心声。在这之前,大多数人都认为犯罪是犯罪人本身恶的表现,是其个人的反社会性造成的。而贝卡利亚的这段话向世人说明了犯罪人犯罪的真正根源——那就是贫穷。社会的贫富分化,底层劳苦大众痛苦的扩大化和上层社会的冷漠与暴虐,社会现实的严重不平,使穷人们几乎没有通过正当渠道来改变自己生活现状的可能性,只有以自己的“勇敢和辛劳”,即实施犯罪,才能打破原有的社会状态,摆脱现实的痛苦和烦恼,以获取一定时间自由愉快的生活。贝卡利亚又从趋利避害的角度分析道:“一个人如果发现它将在生活于自由之中的本国公民的眼下,在苦役和痛苦之中,度过许多年岁甚至整整一生,成为曾经报复过他们的法律的奴隶,那么,他将这种结局同能够成败未卜的犯罪,同他可能受到的暂时的痛苦进行有益的比较。”也就是说,一旦穷人们

完善科研评价体系 提升学术创新能力

完善科研评价体系提升学术创新能力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 科研评价问题是长期以来影响和制约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一大难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创新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体制机制,完善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机制”,并将其作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五大任务之一。同时,教育部酝酿多年的《关于进一步改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意见》也于日前出台。我认为,当前高校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创新科研体制机制,应处理好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基础与应用。对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进行分类评价,并注重对其社会效用的评价,是国外高等教育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对于我国高校而言,可借鉴这一做法,对基础性学科与应用性学科确立不同的标准、采取不同的评价方法。对于基础性学科及其研究成果,应当以学术效果评价为主,重点是按照“创新性、前沿性”的标准考察其学术价值,尤其是对应用性研究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对于应用性学科及其研究成果,则应当以社会效用评价为主,重点是考察其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有无贡献及贡献程度。 二是数量与质量。在当前高校所面临的各种检查、评估中,尤其是在学科排名、学位点申报等方面,科研成果的数量都是一个重要指标。因此,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完全以质量为标准进行科研评价是很难做到的。尽管如此,仍应进一步提升科研精品在评价体系中的权重,以激励广大教师和科研工作者产出具有较高显示度与影响力的标志性成果。在具体措施上,可借鉴国外高校的“代表作制”,对经同行评议认定的标志性学术成果的作者,可在职务聘任、导师资格认定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减轻其科研考核压力,努力为高水平学术人才创造一个宽松的学术环境。 三是形式与内涵。在当前哲学社会科学的评价体系中,文献计量、引文分析、影响因子等技术手段被广泛采用。由于科学、权威评价体系的缺位,这些原本属于技术上、形式上的手段逐步偏离了其工具属性,越来越多被作为目的本身来追求,而学术成果的内涵及其理论价值、社会效用反而被忽略。为遏制这种形式与内涵倒置的“技术主义”倾向,必须进一步创新哲学社会科学的评价方法,对科研成果的内涵与质量进行科学评价。在具体措施上,对基础类的研究成果,由于其理论价值的显现需要一个较长过程,可适当延长其评价周期,并扩大同行评议的范围,尤其是要适当增加无利害关系的评价主体数量;对于应用类的研究成果,可借鉴英美等国高校的做法,试行政策实施效果评价方法。当前,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很多法律、政策、规划、文件都是由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专家学者主导或参与制定的,对于其中的部分研究成果,可在其实施一定时期后,组织由同行专家、实务部门专家、利益相关者代表构成的评议组,对其实施效果进行客观的评价。 体制机制创新是推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的重要保障 东南大学常务副校长胡敏强 繁荣发展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体制机制创新是推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的重要保障。当前,主要应从科研评价体系、科研组织与管理体系、经费投入与保障体系以及成果转化体系等方面,实现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的体制机制创新。 一是建立科学的科研评价体系。质量与创新是建立科学的科研评价体系的首要标准,并且要提升到我们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是否能够代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方向、是否能够服务国家重大现实需求以及是否能够产生促进学术发展的实质性贡献的战略高度。在制定科研评价体系的思想意识和指导原则上,要破除一味追求“科研GDP”的简单做法,倡导质量结合、分类评价和诚信公正的原则。在基础研究上要注重思想高度和学术原创性,要能够做到思想创新、传承文明和推动学科建设;在应用研究上应能够解决重大现实问题,做党和各级政府的“思想库”和“智囊团”。建立科学的科研评价体系还要和高校的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相结合,和高校的整体学术评价体系建设与学风建设相结合。 二是建立高效的科研组织与管理体系。主要应从三个方面来推动。第一,紧密结合大学制度改革,建立学部、学院与科研管理部门“三位一体”的科研组织体系。随着现代大学制度的逐渐确立,学部、学术委员会等在大学的科研组织、管理与评价中应发挥更大的作用。第二,探索在新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下如何创新性地推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体制改革。应积极探索社会科学研究院(科学技术研究院)、学术特区、开放性研究机构等在未来10年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中的作用和发展规律,在时机成熟时推进综合改革与创新试点。第三,要建立高效务实的校、学部(学院)、科研平台多层次科研管理体系。要充分

我国高校科研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分析

我国高校科研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分析 摘要: 科学完善的科研绩效考评体系与高校科研实力的有效提升有一定关联。针对我国高校现行的考评体系存在导向偏颇、主体失范、标准不适、方法单一、机制不全等问题,相应的改革和完善需要从几方面着手,包括:确立以人为本、创新为魂的评价导向,遴选公正权威的评价主体,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采用多维综合的评价方法和健全公开透明的评价机制。 关键词:高校科研绩效评价 建立健全科学的科研绩效考评体系是高校提升科研水平和加强科研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目前我国高校科研绩效考评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巫待从理论和实践上加以研究和完善。1 一、我国高校绩效管理评估体系存在问题分析 目前我国高校缺乏完整、科学的绩效管理框架和相对应的有效实施工具。由于缺乏对绩效管理地系统了解,或缺乏实施绩效管理系统的有效工具,使得一些高校绩效管理得不到有效推行,有些虽然实行绩效管理,也往往把绩效管理的大部分工作集中在绩效考核上,而忽视了绩效管理过程中的沟通和反馈,有的甚至把绩效考核等同于绩效管理,导致绩效管理流于形式。从理论认识和实践操作上看,我国现行的高校科研绩效考评,还存在一定程度的问题。 1、评价导向偏颇 绩效评价是做出价值判断的过程,具有极强的价值导向作用。我国现行的高校科研绩效评价存在重“物”考核轻“人”发展,重短期评价轻长远评价,重共性评价轻个性评价的倾向。导向的偏颇导致了高校科研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偏离良性发展的轨道,使部分学术人员在科研活动中避难就易,重数量轻质量、重形式轻效果、重包装轻创新等倾向,从而助长了科研上的急功近利,这不利于高校科研队伍创新水平的提高。2 2、评价主体不规范 当前我国高校科研绩效评价主体多元,从层次来看,有高校的科研管理部门,有省市级、国家级相关部门。虽然评价主体多元,但对评价主体素质和品格的要求却是统一的,即不仅要有高深的学术造诣,还应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社会责任感。考察高校科研绩效评价,评价主体的失范行为时有发生,如人情评价、关系评价、权力评价现象仍然存在,个别专家与被评人“里应外合”事后分课题要好处的评价歪风不时出现。评审专家信誉制度尚未建立,有个别学术信誉受到质疑的“专家”还频繁出现在一些评审和鉴定活动中。评价主体不规范直接影响了科研绩效评价活动的公正性和客观性。3 3、评价方法单一 我国高校的科研评价大约经历了行政评价、同行评议、指标量化评价和国际科研计量评价等四个阶段。尽管行政评价、同行评议、指标量化评价等评价方法 徐国兴,高等教育评价体系的历史和比较研究[J],教育发展研究,2006(9):50-52. ②曾练武,高校教师人力资源绩效管理存在的问题与优化对策分析[J],现代大学教育,2010(3):107-109. ③韩明,高校教师评价中的绩效管理[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8):133-135.

1月全国自考犯罪学(一)试题及答案解析

全国2018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犯罪学(一)试题 课程代码:00235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选项是有关犯罪学学科性质的几种学术观点,其中多数人所赞同的并为教材所认可的观点是( ) A.法学观点 B.生物学观点 C.社会学观点 D.多学科交叉的(独立的)综合性观点 2.古典犯罪学派最负盛名的代表人物是( ) A.康德 B.黑格尔 C.贝卡利亚 D.边沁 3.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同一行为是否为犯罪行为可以有不同的认定,表明犯罪具有( ) A.社会性的属性 B.阶级性的属性 C.相对性的属性 D.随意性的属性 4.改革开放后,我国犯罪地域分布出现了向( ) A.西南倾斜现象 B.东北倾斜现象 C.西北倾斜现象 D.东南倾斜现象 5.心理分析法主要用于( ) A.研究犯罪动态 B.研究犯罪工具 C.研究犯罪构成 D.解释犯罪原因 6.经济转型过程中犯罪的增长,意味着经济对犯罪的作用一般是( ) A.直接的 B.事先的 C.被动的 D.间接的 7.市场经济的负效应,导致了个体犯罪欲念的( ) A.缓解 B.分化 C.扩张 D.收缩 8.下列诸项中,属于犯罪相关因素的是( ) A.气压 B.空间 C.工具 D.引起犯罪的现象 1

9.被害的受容性是指( ) A.被害人在遭受侵害时的一种顺应状态 B.被害人在犯罪侵害前容易接受加害者的诱导或容易成为加害者选择为侵害对象的特征 C.被害人由于自身刺激的行为而招致犯罪人对其实施犯罪行为的驱动性 D.被害人在遭受侵害时的一种反抗状态 10.短期犯罪预测的预测时段一般是指( ) A.1—2年 B.3—4年 C.4—5年 D.5年以上 11.教育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中的( ) A.临时性措施 B.战术性措施 C.战略性措施 D.被动性措施 12.人民调解委员会任期为( ) A.二年 B.三年 C.四年 D.五年 13.保罗·费尔巴哈提出了一个著名的犯罪预防理论是( ) A.社区参与论 B.环境预防论 C.心理强制论 D.被害预防论 14.在下列方法中属于收集犯罪资料常用方法的是( ) A.问卷法 B.比较法 C.统计法 D.分析法 15.当代犯罪学研究中,居于主导地位的理论是( ) A.犯罪经济学理论 B.犯罪心理学理论 C.犯罪生物学理论 D.犯罪社会学理论 16.在我国犯罪数量统计一般( ) A.以实际发生案件数为主 B.以警方统计为主 C.以检察院统计为主 D.以法院最终判决数为主 17.已经发生并被发现由于种种原因而未举报或举报了未予统计的犯罪数是( ) A.犯罪率 B.相对暗数 C.绝对暗数 D.明数 18.新中国社会治安最好的时期是( ) A.1950—1955年 B.1956—1965年 C.1966—1976年 D.改革开放之后 2

中国犯罪学体系研究30年述评_陈谦信

犯罪学体系是指在有关犯罪学的知识相互联系所构成的有机整体中,各个部分间的结构关系,即犯 罪学研究对象的结构关系。它是犯罪学研究对象的具体反映和系统形式。它有两种含义,即作为犯罪学教科书的体系和作为犯罪学学科群的体系。[1]7犯罪学体系关系到犯罪学的成熟与发展,关系到犯罪学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体系。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犯罪学研究得到了迅猛发展,形成了自己独立的学科体系,但在对其具体内容体系的划分上,仍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本文旨在对我国犯罪学界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关于“犯罪学体系”的研究成果做一个概括性梳理,尝试选取相关论点进行阐述,并做出简要评论。 一、犯罪学教科书体系 1. “罪前篇—罪中篇—罪后篇”体系说“罪前篇—罪中篇—罪后篇”体系说认为,依照犯罪的自然过程,应将犯罪分为罪前、罪中、罪后三个阶段来研究,并以如何消除犯罪为整个犯罪问题的归结。此体系说将犯罪学理论体系划分为三篇,即“罪前篇”、“罪中篇”和“罪后篇”。“罪前篇”共有四章,分别为“犯罪与犯罪学现状”、“犯罪行为”、“犯罪分类”和“犯罪原因”,以“犯罪原因”为主章,其余三章为辅论。因为原因论虽是犯前阶段主要论题,但必须从现状与行为谈起,使初学者有一个认识基础,才能进一步探究犯罪原因,也才能使初学者认识 到犯罪分类理论的实质。“罪中篇”共有两章,以“犯罪实施”为主章,辅以“年龄、性别的犯罪学意义”一 章,因为“犯罪实施”是犯罪学的一个新增论题,是研究犯罪活动规律的论题,而犯罪是有年龄与性别的特点的。“罪后篇”共有三章,以“犯罪预防(犯罪的防治)”为主章,辅以“罪后诸问题”与“犯罪行政”两章,因为探究犯罪预防必先从罪后诸问题开始,并以犯罪行政为助力。[2]前言 “罪前篇—罪中篇—罪后篇”体系说,按照犯罪 的自然过程来构建犯罪学体系,形成“罪前—罪中—罪后”的体系,这符合事物最初的存在形态。从这个 意义上说,这种体系说有其合理之处。这种体系中除了关注“犯罪原因”外,还将“犯罪预防”纳入到犯罪学体系中来研究,这在当时社会条件下是一个较大的进步。但这种体系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理论体系,只是对犯罪最初形态的一种阐述。此外这种体系中对犯罪现象的研究过于薄弱。 2.“绪论—犯罪原因—几种主要犯罪—犯罪预防”体系说“绪论—犯罪原因—几种主要犯罪—犯罪预防”体系说认为犯罪学由以下三个紧密联系的部分组成:第一,我国犯罪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研究新中国成立以来各个时期犯罪的情况、特点及其变化规律;第二,我国犯罪现象存在的原因,这是犯罪学研究的中心内容和关键环节;第三,我国社会的犯罪预防措施。故而,此体系说主张犯罪学理论体系可以这样建构: 中国犯罪学体系研究30年述评 陈谦信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摘要:犯罪学体系即犯罪学研究对象的结构关系。它有两种含义,即作为犯罪学教科书的体系和作为犯罪学学科群的体系。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犯罪学研究得到了迅猛发展,形成了自己独立的学科体系。中国犯罪学体系研究30年的发展史,说明了我国对犯罪学体系的认识是逐步提高的———由浅入深,由片面走向全面。 关键词:犯罪学体系;教科书体系;学科群体系;述评中图分类号:D91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972(2010)01-0092-05收稿日期:2009-09-10作者简介:陈谦信(1981-),男,福建长乐人,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刑法学、犯罪学研究。 第12卷第1期石家庄学院学报 Vol.12,No.12010年1月Journal of Shijiazhuang University Jan.2010

浅论犯罪学方法论

浅论犯罪学方法论 <内容提要>每门学科都有自己的研究方法即方法论,犯罪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它也有自己的方法论,但是犯罪学与其他学科的界限并不象其他刑事科学一样清晰,所以犯罪学的方法有多样化的特点。但本文中作者分析了实证方法和思辩方法,并提出了一种田野调查法。 <关键词>犯罪学方法论实证研究思辩方法田野调查法 方法,在古希腊语中,即“通向正确的道路”之意。所谓方法论就是指解决本学科问题的基本立场、基本路线及方式、方法。在社会科学中,方法论尤为重要。“只有当一种理论懂得了个性和理性是社会的产物,才能使他们的问题得到解释,使他们的生存得到理解”。①每门学科都有自己的研究方法即方法论,学科的性质决定了学科的研究方法,而学科的对象即领域决定了学科的性质,同时方法论也是为本学科的目的服务的,例如法学方法论,是指对法律研究方法的研究,法律研究包括法学理论的研究和法律操作的研究,而后者又包括: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思维方法。所以法学方法可以归结为三种:1)价值评判方法2)逻辑分析方法3)社会实证研究方法。 犯罪学通常认为是一门“研究犯罪现象、犯罪原因及犯罪预防的科学”。所以犯罪学也有它的研究方法。以下简要论述: 一; 犯罪学的基本问题 无法否认,我们的社会正面临着又一个新的犯罪高峰期,这也是

社会转型期的阵痛表现之一。所以犯罪学的研究也尤为重要。犯罪学作为一个学科,尽管与其他学科有着相互交叉,但它也有本学科的方法论。“犯罪学的研究方法或方法论,是指借以揭示所研究的犯罪现象的规律、形式及内容的各种方法方式的总和。”②每门学科的方法论都与学科内容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犯罪学方法论是内在地包括与犯罪学理论体系之中的,而不是游离的,超然于犯罪学理论体系之外的。下面简要介绍一下犯罪学研究的基本问题。 1、研究目的: 基于犯罪活动③的增加,人们首先用实证方法对犯罪活动加以研究,犯罪学研究的基本目的是预防和控制犯罪。我国多数学者认为,犯罪学研究的目的在于揭示犯罪产生、发展变化及其消亡的客观规律,进而寻求减少预防及至消灭犯罪的道路。④ 2、思维进路:也可叫研究路径,是社会科学研究的一种思维方法。 通常认为,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对策是犯罪学研究的对象。其中犯罪现象是指一定时空中表征、状述和反映犯罪原因并被犯罪原因所决定,进而为预防犯罪提供依据的有关犯罪和犯罪人的非刑法条文形态的诸经验事实的总结。犯罪现象是犯罪原因的结果,是一种表浅、直观的经验事实。而近代犯罪学史基本上就是犯罪原因学说史。近代犯罪学兴起始于对犯罪原因的研究,狭义上的犯罪学即犯罪原因学,即使广义上的犯罪学也以犯罪原因理论为核心部分。同时,罪因理论的基本价值体现在犯罪原因与犯罪对策的关系上。二者的关系常

清代养廉银制度与我国高薪养廉

清代养廉银制度与我国高薪养廉 摘要 进入20世纪90年代,困扰中国政府的一个棘手问题就是公务员的腐败。纵观世界各国,应对腐败的措施林林总总。而“高薪养廉”政策就是其中一种。从历史的角度,以雍正朝的“高薪养廉”政策——养廉银制度为例,通过对养廉银制度的分析,得出对当代实施“高薪养廉”政策的几点启示。在论述过程中,重点分析了养廉银制度确定的形成原因、实施过程以及积极影响。在对养廉银制度进行历史事实的梳理和经验借鉴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现代的“高薪养廉”制度,以及对“高薪养廉”制度的看法和评价。 【关键词】养廉银制度;薪俸制度;高薪养廉

引言 养廉银为中国清朝特有的官员之俸禄制度。创建自清世宗雍正元年(1723年)的该薪给制度,本意是想借由高薪,来培养鼓励官员廉洁习性,并避免贪污情事发生,因此取名为“养廉”。摊丁入亩、火耗归公后,清政府将所有税收(包括酒醋税等地方税)改归朝廷所有,致使地方财政困难,看似高薪养廉,实际上将地方行政费用归于地方首长所有,导致清朝地方贪腐情况为史上之最。进入20世纪,随着香港、新加坡等地实施高薪养廉政策的成功,高薪养廉政策逐步引起了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进入到社会主义社会,从上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高薪养廉政策是反腐败的措施之一。 一、养廉银制度 (一)养廉银制度出台的原因 清朝的低俸制度沿袭明代,明代开国皇帝朱元璋出身贫苦,认为“凡官皆贪”,因此在他制定的“祖制”中官吏俸禄就被压得极低。《明史·食货志》有云:“自古官俸之薄,未有若此者。”所以在明朝官员从朝廷拿到的俸禄实在是低的可怜。再加上明朝为了稳定官俸,又制定了俸帖折银之例,更使官俸微乎其微。 因为清初沿袭明朝的低俸政策,使官吏们的收入根本无法满足自身生存和正常办公的需要,所以,在正俸之外他们又谋求许多其它的方法搞“创收”,且上上下下都司空见惯,。耗羡私征就是他们创收的一个主要渠道。虽然康熙下令禁征火耗,但火耗禁而不止,康熙对这种现象无可奈何,道:“如州县官止取一分火耗,此外不取,便是好官。”[1] 除了因为清朝实行的低俸政策以外,实施养廉银制度的另一个原因就是中央集权制的不断加强。到清朝,皇帝的权力不断地加强,最终导致皇权越来越尊、臣民越来越卑。 此外,养廉银制度的实施与赋税制度的改革不无关系。赋税制度采取单一金钱的方式,使得“耗羡私征”成为可能。在“一条鞭法”实行后,赋税普遍征银,因熔炼碎银过程中产生损耗,百姓又要多交“火耗”。这样,官吏们为了自己的私利,随意加征“火耗”,使得百姓苦不堪言、民不聊生。这些都坚定了雍正解决耗羡问题的决心,推进了“耗羡归公”最终实施的进程。

中国科研评价体系评价

中国科研评价体系评价 已有1249 次阅读 2013-2-15 19:29 |个人分类:自然辩证法|系统分类:观点评述|关键词:科研中国官本位 我们来看中国科研/职称评审的三大指标: 经费;论文;各级奖励。不能说这三大指标完全不反映科研水平,但是导向完全不正确,且看下文。 一经费指标 很多成果靠经费堆起来。 那种成果或者教授有什么水平?那么多人财物堆到谁头上都能出那些成果,花钱买,拼凑,找下面人 去做,这谁不会。[1] 评价科技成果/职称,不应以花费资源和钱多鼓励方向,而应以投入产出比为方向。 比如 Intel,FaceBook,Dell,Microsoft,Apple,爱因斯坦,爱迪生等起家基本是一穷二白。 比如现在黄金可以人工合成,但成本比天然黄金成本高,那么人工合成的黄金,人工合成黄金的科技,都是无推广价值的。 高科技公司和科技史证明,成果和投资没有确定的关系。 集权体制科研效率低,还证明一定条件下成果和投资是负相关。 二论文指标 2.1 论文量大无法鉴别 论文那么多,任何上过大学的科技人员,重复科研的结果,抄袭,真假混合,正确而无用的创新,都可以写成论文,构成了中国论文的主体,看都看不完,谁有工夫鉴别? 鉴别出论文是垃圾又能怎样?写垃圾论文又不犯法。 论文须作为科研实体的附属产物提交,不能本末倒置,凭论文或者数论文评价科研/职称。 2.2 论文型教授 一批科研人员,写论文为了拿基金,拿了基金写论文交差,进入良性循环(恶性循环?), 对纳税人有什么好处?只能说他们对社会对科学的贡献目前不清楚,也不能否定。 应该分一类,叫做论文型(准)教授,实事求是,比如陈景润就可归入论文型教授。 钱学森,袁隆平等中国实干科学家即使有SCI,相对于其实际科研,也不值得一提。 高锟等诺奖获得者,也没有SCI。所以论文不能当重要的科研指标。 三各级奖励 我朝不仅会多,奖励更多。小学生就开始评三好生范。科技人员就争科技奖。 评奖就要平衡各单位,成果到底算几流成果,指标模糊。 评奖通常是几名专家/领导定,这几名专家/领导水平多高本身难说,能不能过经得起各方游说也不一定。 而且潜规则是,没拿到基金的民间科研不能评奖。其实在自由无考核压力的环境, 有利于有深度思想的产生。

五个中国大学排名机构评价指标体系

五个中国大学排名机构评价指标体系 一、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所 中国大学排行榜评价指标体系 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所(以下简称“评估所”)从2000年底开始研究、筹备学科评估工作,即通过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全国各学位授予单位的各个一级学科的整体水平进行排名。2001年3月起草了《学科评估方案(讨论稿)》,通讯咨询了近300名各学科专家的意见,根据专家的意见对方案进行了修改,于2001年7月在秦皇岛、10月在贵阳两次召开专家会议,邀请了部分高校的研究生院院长、学位办主任、部分学科专家研究探讨。专家们一致认为:学科评估是不同学校同一学科之间的比较,可比性强,将是今后评估的发展方向。专家们就评估对象、评估指标和方法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在此基础上,确定了学科评估的方案。评估所于2002年4月20日启动了学科评估试点工作。2002年9月,试点工作基本结束,评估结果发布在《中国研究生》等媒体上,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实践证明,学科评估试点工作是成功的。评估的方法是科学合理的,各学科排名是客观、公正的,基本上反映出了各学科整体水平高低的实际情况。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评估所于2003年7月开展了第二次学科评估工作。第二次学科评估工作于2003年12月结束。 评估所今后将周期性地进行此项工作。经过深入研究与讨论,综合各方面专家的意见,学科评估的周期暂定为3年,即每3年对现有一级学科(除军事学门类外)进行一轮评估。 每次评估完成后,将征求各方面专家的意见,对指标体系、评估技术等进行修改。根据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评估方案,使评估更加公正、科学。 学科评估的目的及原则

全国201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犯罪学(一)试题

全国201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犯罪学(一)试题 课程代码:00235 选择题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狭义犯罪学又被称为 A.犯罪现象学 B.犯罪原因学 C.犯罪预防学 D.犯罪对策学 2、从知识结构上看,犯罪学是一门 A.综合性学科 B.边缘性学科 C.单一性学科 D.独立性学科 3、刑事古典学派中,提出功利主义理论的学者是 A.边沁 B.费尔巴哈 C.贝卡利亚 D.迪尔凯姆 4、犯罪学的鼻祖是 A.达尔文 B.龙勃罗梭 C.加罗法洛 D.李斯特 5、下列选项中属于菲利犯罪预防思想的是 A.社会防卫措施 B.刑罚制裁 C.报应刑论 D.制定国际法典 6、当代犯罪学研究中,犯罪对策的核心内容是 A.心理预防 B.治安预防 C.社会预防 D.刑罚预防 7、先秦时期提出“禁奸止过,莫若重刑”观点的思想家是

A.孔子 B.墨子 C.韩非 D.商鞅 8、新中国犯罪学研究起步于 A.建国初期 B.社会主义改造完成时期 C.文革时期 D.改革开放初期 9、与其他方法论的研究者相比,思辨方法论的研究者更经常采用 A.调查研究 B.实验研究 C.定量的文献研究 D.定性的文献研究 10、由美国司法部出版的犯罪统计资料是 A.《统一犯罪报告》 B.《全国犯罪被害调查》 C.《犯罪白皮书》 D.《杀人犯罪补充报告》 11、下列选项中属于犯罪人的社会学特征是 A.犯罪人的人生观 B.犯罪人的认知能力 C.犯罪人的社会地位 D.犯罪人的需要 12、下列选项中关于犯罪人分类表述错误的是 A.以精神状态是否正常为标准,分为常态犯罪人和病态犯罪人 B.以情绪状态为标准,分为预谋犯罪人和激情犯罪人 C.以反社会程度为标准,分为初犯、偶犯、累犯、惯犯、职业犯 D.以组织形式为标准,分为犯罪团伙、犯罪集团、黑社会组织 13、犯罪现象流量、流向的一般运动过程体现的是 A.犯罪规律 B.犯罪状况 C.犯罪特点 D.犯罪属性 14、我国犯罪结构存在着区域差异,经济发达地区犯罪类型结构中,比较突出的犯罪类型是

天生犯罪人理论述评

天生犯罪人理论述评 摘要:天生犯罪人理论是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龙勃罗梭19世纪提出来的理论,其基于实证主义的研究方法,将当时蓬勃发展的自然科学研究方式引入社会科学的研究领域,为刑法的发展和犯罪学理论的演进提供了一个新的更加广阔的视角,而龙氏严谨的实证主义科学精神也是值得我们现在的学者学习和继承。本文即是在阐释天生犯罪人理论的基础之上,对其中包含的精髓进行了客观的评述。 关键词:天生犯罪人实证主义片面性积极性 一、理论概述 天生犯罪人理论是由19世纪意大利著名的犯罪学家、刑法学家,实证主义犯罪学学派的创始人,有着“现代犯罪学之父”之称的切萨雷·龙勃罗梭(Cesare Lombroso ,1835--1909)提出来的。它是龙勃罗梭最重要、最有影响的犯罪学理论,也是龙勃罗梭用力最多、最富于创新精神的理论,当然,也是后来最具争论的理论观点之一。这种理论是龙勃罗梭在运用体质人类学等学科的方法进行大量的人体测量、尸体解剖和对获得的资料进行多方面的分析、比较的基础上提出的。不过,龙勃罗梭并没有创造“天生犯罪人”这个术语,这个术语是由他的朋友、意大利社会学家和犯罪学家菲利(Enrico Ferri ,1856--1929)首先提出来的。 龙勃罗梭的天生犯罪人理论的基本思想是犯罪的原因并不是由于犯人个人的自由意志,而是由于存在天生的犯人。他们或是由于隔代遗传,或是具有堕落性,他们是出生在文明时代的野蛮人,“他们的生物特征决定了他们从出生时起就具有原始野蛮人的心理与行为特征,这种行为必然不符合文明社会中的传统、习惯和社会规范,必定构成犯罪。由此可见,犯罪人是一种自出生时起就具有犯罪性的人,他们的犯罪性是与生俱来的,是由他们的异常的生物特征决定的,犯罪人就是生来就会犯罪的人。”这种天生犯罪人是生物学上的退化现象,是原始人中所特有的。通过解剖学、生理学和心理学等利一学方法可以辨认出这种犯人。 二、理论背景 从时代背景来看,首先,19世纪末西方社会出现的犯罪浪潮高涨及因此而来的刑法危机将刑事实证学派推到了前台。在犯罪不断增长的现实面前,刑事古典学派的理论显得苍白无力。犯罪的增长说明了刑事古典学派关于刑罚心理强制学说的虚幻与失败,以往刑法制度在治理犯罪方面的无所作为便成为新派产生的有利突破口。于是出现了以龙勃罗梭为代表的刑事人类学派,应用生理学、医学、精神学、心理学等知识来阐明犯罪的原因。 第二,在19世纪中后期,随着各国工业革命的相继展开,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空前发展,科技的发展也是日新月异。在这样的情祝下,将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引入到社会科学中成为一种流行。龙勃罗梭本身就是一名精神病学家,而后再研究犯罪。因此,他的研究方法不可避免地会带有实证主义的色彩。于是在前

论新中国犯罪学的创立与发展

「摘要」本文着重论述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迎来了法学发展的春天,为犯罪学的创立和发展奠定了牢固的基础。进而介绍了我国犯罪学的研究现状及所取得的成就,最后提出了21世纪犯罪学研究的两个重要课题:加强犯罪学理论研究,为更有效地打击各种犯罪活动提供科学依据;广泛深入社会进行调查研究,认真开展应用理论研究,为与犯罪作斗争的实践服务。 「关键词」犯罪学,现状,理论研究 一、新中国犯罪学创建的背景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工作,都取得了可喜的成就,特别是近20年来取得了惊人的发展。但是,回顾建国近50年的历史,不可否认,我国犯罪学研究是走了一段曲折道路的。新中国成立不久,全国人民在党和政府领导下,面对国民党残渣余孽的种种破坏和颠覆活动,开展了“土改”、“镇反”、“肃反”、“抗美援朝”、“三反五反”等一系列急风暴雨式的政治运动,这不仅为我国从根本上铲除犯罪产生的原因开辟了道路,也为我国确立刑事司法制度和用劳动改造手段改造罪犯的理论和实践提供了依据。实践证明,50年代初至中期,我国在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方面所取得的成绩是显著的,也取得了十分丰富的经验,并将许多经验上升为理论,特别是在现实生活与犯罪斗争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遗憾的是,这些宝贵经验及其理论认识,在“左”的思想干扰下,又受到苏联对犯罪学、社会学等学科所采取的否定、取消主义的思想影响,所以我国在建国后的30年内没有建立一个对犯罪问题进行专门研究的机构,更没有一所政法院校开设犯罪学课程,人为地阻碍了这一在国际上已有一百多年历史的学科在我国的发展。在十年动乱期间,不仅犯罪学研究被列为禁区,就是法学研究都遭到了完全否定。这段历史背景,归纳起来说,正是由于,(1)我国法学研究的传统,一向是偏重于现行法的解释或论证,对于现行法之外的学科研讨,不甚热烈,甚至是忽视的。(2)法律虚无主义的作祟。(3)林彪、“四人帮”较长时间的干扰和破坏,法学领域禁区之多难以想象,致使我国的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工作处于落后、停滞状态,作为法律科学之一的犯罪学更是多年无人问津。这是中国法学研究、特别是犯罪学研究一直处于落后停滞状态的重要历史原因,我们应该从中吸取深刻的教训。 粉碎“四人帮”之后,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经过拨乱反正,大力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法学领域空前活跃与兴旺发达,犯罪学、特别是关于青少年犯罪的研究,开始从各自为战发展为各方面的结合,再发展为全国性的结合,很快建立了一支可观的理论队伍,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研究,犯罪原因与预防犯罪的研究也跨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新中国犯罪学的创立,开始于80年代初,它首先是从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开始的。青少年犯罪在这个时期之所以成为我国犯罪学研究的重点内容,是因为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青少年犯罪日趋严重,其犯罪率急剧上升,占犯罪总数的70以上。这个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重视。为此,1979年,党中央转发了中央宣传部等八个单位《关于提请全党重视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报告》,要求社会科学研究部门和政法工作部门,要加强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研究,探求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及其规律,更好地指导预防违法犯罪的工作。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学者和政法部门的实际工作者响应党中央的号召,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运用哲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教育学、伦理学、心理学、生物学以及其他现代科学知识,对我国青少年犯罪及其他犯罪问题的历史、现状、特点、趋势、原因及治理对策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

刑事法学旧派与新派的犯罪学思想比较研究(一)

刑事法学旧派与新派的犯罪学思想比较研究(一) 一、刑事法学主要流派 刑事法学是最广义的刑法学,亦称全体刑法学,是包括犯罪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法、监狱学等在内的刑事法律科学。 人类历史大致可分为古代、中世纪、近代和现代。应当说,在阶级社会的各个历史时期,都有犯罪、刑法等的思想。在古代,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的认识能力也很有限,在意识形态上统治者借助于“神”来为其统治辩护,统治者是神而不是人,神权、神治是这个时代的特点。中世纪的政治思想主要是君权神授,君权源于神的授意,君主是“替天行道”。因此,在古代、中世纪,关于犯罪、刑法的思想,从根本上也归结为神说,“神权统治,神意的法,这种思想理论贯串着古代和中世纪整个政治法律思想体系中。无论古代与中世纪,这种思想理论体系的精神实质是相同的,但也不排除具有古代与中世纪的时代特征和两个时代的某些差异。古代神权统治,神意的法,两个时代的共同点,在其精神实质上,都是‘托神而治’,假神道以欺世罔民。”(注:甘雨沛着:《比较刑法学大全》(上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34-235页。)同时,有关犯罪、刑法等的一些思想,也是较为零散的,并未形成独立的、系统的理论体系。 “只是从文艺复兴以后,科学才有了它比较独立的意义,它主要指的是以实验方法为手段通过对自然现象的研究而获得的有条理的知识。科学的复兴首先是由于新兴资产阶级的需要。”(注:陈修斋主编:《欧

洲哲学史上的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2页。)文艺复兴时期所取得的一切科学成果,对于封建的神学观念都具有一种否定的、破坏的作用。新兴的资产阶级逐步萌芽、发展并取代封建贵言族阶级,历史步入近代。而这种历史的演进往往和思想领域的变革紧密相连。与封建的君权神授相对立,新兴的资产阶级思想家提出了“天赋人权”的主张。“天赋人权是人人生而俱有的权利,人人皆有保卫生存、追求幸福和财产、享有自由平等的权利。此权利是永恒的,不得侵犯,不得让与。虽身为君王对此权亦不得非法侵犯:如对此天赋的、人人享有的、普遍的、永恒的权利肆意侵犯,其统治将被推翻。”(注:甘雨沛着:《比较刑法学大全》(上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69页。)由君权神授转向天赋人权,这是思想领域里的一场大变革。这时资产阶级处于上升时期,它的主要任务是抨击封建专制的黑暗统治,指出它们是违反自然、违反理性的,强调资本主义是合乎自然、合乎理性的,资本主义社会是理性王国。出于资产阶级发展和政治经济的需要,资产阶级思想家在吸取了历史上的有关自然法思想之合理成份的基础上,系统地提出了资产阶级人权、法治、民主的理论,反对封建、反对神学、反对罪刑擅断,形成了古典自然法学派。在古典自然法学派的基础上,形成刑事古典学派。1764年7月16日,意大利学者、刑事古典学派的创始人贝卡利亚(CesareBeccaria,1738—1794)发表了《论犯罪与刑罚》一书,这部书先后被翻译成20多种文字,成为流传极为广泛的西方经典名著。这也是

中国犯罪学学会2013年年会优秀论文奖励决定

中国犯罪学学会2013年年会优秀论文奖励决定 来源:中国法学会作者:佚名日期:2013年12月23日浏览:216 为加强犯罪学的学术研究,鼓励犯罪学研究者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中国犯罪学学会学术委员会对2013年年会提交的论文经过认真评选,决定对如下优秀论文予以奖励: 一等奖(2篇): 师索:《何以自反:犯罪控制的结构性风险》 林君、刘婷:《流动人口违法犯罪主体实证解析与防控研究》二等奖(5篇): 杨士隆、郑凯宝:《情境预防理论在犯罪防控上之应用》 单勇、吴飞飞:《从罪犯到地点:犯罪空间防控的兴起》 马岩、张鸿巍:《生命历程理论视野下的未成年人犯罪防控》董士昙:《犯罪预防模式探析》 王雪鹏:《北京市昌平区女性犯罪现象调查报告》 三等奖(16篇): 陈慈幸:《台湾地区性侵犯刑中矫治及刑后治疗处遇现况之实证探究》孙春雨、杜邈:《新形势下我国反腐败国际合作面临的难点及对策》 李春雷、崔富鹏:《我国贪官外逃现状及防控对策探析》 郝家英:《来京流动人口重大刑事犯罪防控研究》 张应立、殷东伟:《流动人口毒品犯罪实证研究》 张开骏:《杀亲的犯罪学分析》

关振海:《平等保护涉罪外来人员取保候审权利机制研究》 白云飞:《流动人口犯罪缓刑适用调查分析》 莫洪宪、罗纲:《腐败存量特赦的理性思考》 贾洛川:《对打造监狱警察反腐制度笼子的思考》 卢勤忠、黄敏:《检察机关介入重大事故调查制度之评价与完善》汪明亮:《提倡在犯罪治理过程中引入市场机制》 董邦俊:《环境监管失职犯罪之侦防研究》 刘晓梅:《实现外来人口更好融入城市问题的对策建议》 傅跃建:《社会管理创新与腐败问题的科学治理》 杜国强:《当前流动人员犯罪状况、原因及对策研究——以广州市外来流动人员犯罪为切入点》

2020年华东政法大学公安法学考研参考书目、经验、录取分数线汇总

2020年华东政法大学公安法学考研参考书目、经验、录取分数线汇总 院校简介 华东政法大学(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位于上海市,简称”华政“,为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首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自贸区司法研究基地;五院四系成员,亚洲法律学会、中日人文交流大学联盟创始成员;是以法学学科为主,兼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等学科的教育部与上海市共建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前身是华东政法学院,1952年6月由圣约翰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东吴大学、厦门大学、沪江大学、安徽大学、上海学院、震旦大学等9所院校的法律系、政治系和社会系在圣约翰大学旧址合并成立。1958年,学校并入上海社会科学院;1963年再次筹建,次年招生;1966年停止招生,1972年被撤销;1979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第二次复校。2007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华东政法大学。 截至2017年10月,学校有长宁、松江两个校区,占地面积75万余平方米;图书馆是华东地区最大的法律文献中心,中外文法学数据库在全国法律院校中排名第一;各类在校生18000 余人,教职工1200余人;设有21个学院(部),160余个科研机构;法学一级学科在近两次学科评估中位列全国前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法学类项目、司法部项目立项数近五年多次获得全国第一。 华东政法大学公安法学2019年招生目录 0301Z5公安法学 01犯罪学 02侦查学 03治安学, 全日制, 拟招20人(推免8人) 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

中国科技评价体系的特点、模式及发展

中国科技评价体系的特点、模式及发展 ―― ←―― → 一、前言 科学技术评价是推动国家科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科技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和保障。合理有效的科技评价体系对于更好地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潜力,营造科技创新环境,促进我国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国际接轨,推进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多年来,我国学者和政府管理部门对科技评价理论方法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和研究。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1999年资助项目“科学研究的综合绩效评价方法研究及应用”(项目编号79970105),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1996年项目“我国科技成果评价方法与管理模式研究”(项目编号k96-10-14),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2000年指导性计划项目“我国基础研究评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项目编号Z00006),等等。但由于科技工作的多样性,以往我国科技评价标准和方法过于简单化,难以满足不同类型科技工作的特点,因而存在不少矛盾。近年来,我国科技评价制度不健全、评价体系不完善、评价分类不明确、评价方法不规范、评价结果使用不当等问题,已引起了我国科技界的广泛关注。 为了进一步规范科技评价工作,完善科技评价体系,2003年5月15日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决定》针对当前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原则性、指导性和规范性的意见和决定,给科技评价工作指出了明确的导向。随后,为了切实有效地把《决定》精神贯彻落实到科学技术评估工作中,规范科技评价工作,完善科学技术评估体系,2003年9月22日科学技术部印发了《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办法》主要明确了评估的目的、原则、分类方法、评价准则及监督机制等,针对各类科学技术活动较为系统地回答了如何评、依据什么评等重要问题。《决定》将用于指导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制定和完善各类科学技术评估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这两个科技评价政策法规的出台,显示出国家在扭转前一段出现的问题的决心。 然而在规范评价活动、净化学术空气、培养优良学风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从国家宏观决策角度来看,我国科技评价体系和理论方法尚存在结构性的缺陷,问题之一就在于多准则、多层次的面向公共决策技术评价活动的滞后。科技部部长徐冠华认为:“对科学技术活动开展评价是社会民主化的要求,是政府实现预算和管理透明的必然趋势,客观上促进了对科学技术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重要作用的认同。由于评价强调了对研究开发活动的长期效益,因此也有助于将具体科学技术活动与国家目标结合,并有效地服务于国家利益。”随着经济、社会和技术的发展,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政府科技决策的基点,因此有必要从多个角度、多个方面对技术进行评价,确定该技术的投入、产出以及对社会、环境、伦理道德等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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