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海酒店项目安全评价

蓝海酒店项目安全评价
蓝海酒店项目安全评价

目录

1 总则 (1)

1.1设立安全评价目的 (1)

1.2设立安全评价依据 (1)

1.3设立安全评价程序 (5)

1.4设立安全评价范围及对象 (7)

2 建设项目概况 (8)

2.1建设单位简介 (8)

2.2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8)

2.3项目总体方案 (13)

2.4人力资源配置及人员培训 (21)

2.5劳动安全与卫生投资 (22)

3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23)

3.1主要危险、有害物质分析 (23)

3.2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危险性分析 (23)

3.3本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类型 (26)

3.4环境因素分析 (29)

3.5重大危险源辨识 (30)

3.6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小结 (30)

4 事故案例分析 (32)

5 评价单元划分与评价方法选择 (40)

5.1评价单元划分 (40)

5.2评价方法的选择和简介 (41)

6 定性、定量评价 (45)

7 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 (55)

7.1可研中采取的对策措施 (55)

7.2建议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56)

7.3安全管理建议 (58)

8 设立安全评价结论 (61)

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

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

附件2:本项目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1 总则

1.1 设立安全评价目的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保证建设项目投产运行后在安全生产方面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提供依据。

(2)通过对本项目的自然条件、地理位置、平面布置、工艺过程、物料特性、主要设施设备、作业场所和操作条件等进行分析、调研,辨识本项目在生产运行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分布及危险、危害程度。

(3)通过本次设立安全评价,针对本项目生产运行中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建议,以提高建设项目的本质安全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避免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4)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1.2 设立安全评价依据

1.2.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

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6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1]第52号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3]第393号

(5)《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5]第1号

(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6]第3号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第17号

(8)《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9]第23号

(9)《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0]第30号

(10)《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0]第36号

(11)《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2012]第44号

(12)《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安监总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13)《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03]第1号(2002版)

(14)《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国家气象局令[2004]第8号

(15)《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141号

(16)《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213号

(17)《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7]

1.2.2 标准规范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

(2)《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

(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4)《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

(6)《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7)《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8)《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9)《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

(10)《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

(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2)《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

(13)《安全色》GB2893-2008

(14)《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GB2894-2008

(15)《用电安全导则》GB13869-2008

(16)《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17)《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GB19517-2009

(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1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2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21)《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22)《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接地设计规范》GBJ65-83

(23)《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

(24)《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

(25)《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安全评价办理的一般流程

安全评价办理的一般流程 1、持“可行性研究报告”、“登记备案证明”、“选址意见”、“企业营业执照”的各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交到广饶县审批大厅安监部门; 2、广饶县安监局根据本项目的材料作出评估、分析等工作,要求企业做出“条件设立报告书”(由自己本单位编写)、“安全评价报告书”或“安全评价报告表”,并向建设单位提供一些具有资质的评价机构; 3、建设单位开展安全预评价,选择、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价机构,交接项目情况,签订合同 4、安全评价准备工作,建设单位应提前准备好评价机构需要的资料 5、安全评价机构对企业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评价报告书” 6、持“条件论证报告书”、“安全评估报告书”(或“安全评估报告表”)、“选址意见”、“登记备案证明”、“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向广饶县安监局提出对“安全评价报告”评审的申请 7、安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安全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8、评审完后,安监局出具安全预评价报告整改意见 9、按安监局的整改意见做出相应的整改,然后再提交给安监局 10、安监局会对整改后的安全评价报告做出批复意见 (危化项目要做设计专篇,设计专篇一般是由建设单位委托初始设计单位来完成) 11、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申请书”、“安全专篇”(由初始设计单位来设计)、“设计单位资质证明”、“项目立项备案证明”向安监局提出试生产申请 12、申请得到试生产批准之后,建设单位进入试生产状态 13、试生产三个月正常,请中介机构出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14、建设单位向安安监局提出验收申请 15、根据安监部门安排的时间,专家对竣工项目进行验收,开展现场核查和验收评价报告评审 16、评审通过后,让中介机构修改验收评价报告 17、汇同申请表,制度,预案及相关申请材料报安监部门备案或发证。 备注: 省级以下的生产经营性建设项目由企业自行审查,到市安监局备案。对企业进行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必须是具备安全资质并在市安监局进行备案登记的安全评价机构。 安环部:李伟 2013年9月12日

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细则实用版

YF-ED-J1978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细则 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细则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 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的原则、程序、内容、方法、评价报告格式以及质量控制等基本要求。 本细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不含放射性危害因素)预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AQ8001-2007 安全评价通则 AQ8002-2007 安全预评价导则 GBZ /T 196-2007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安监总厅管三〔2013〕39号)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细则。

安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安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从事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工作,保证安全评价质量,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局1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安全评价活动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评价机构和评价人员实行资质认可管理制度,未取得资质证书的机构和人员不得承担安全评价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评价机构及安全评价工作实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评价 第四条依法必须实施的安全评价包括: (一)下列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工程)的安全预评价和验收评价: 1、国家建设项目划分标准规定中的大中型建设项目; 2、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3、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4、大量生产和使用Ⅰ级、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5、大量生产和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6、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7、按有关规定需进行评价的矿山建设项目; 8、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书面确认的危险、危害因素大、构成重大危险源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建设项目。 (二)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的安全评价。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申领定点批准书和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申领《经营许可证》进行的安全评价; (四)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申请定点生产资格进行的安全评价; (五)企业剧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装置每年一次的安全评价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装置每两年一次的安全评价; (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改建、迁建项目(工程)的安全评价;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 第五条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的建设项目(工程),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不能通过安全生产“三同时”验收;未按规定通过安全评价的生产、储存和经营单位,不能投入建设、生产和经营,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不得发放生产、经营许可证。

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有限公司 年产120t缬沙坦、140t厄贝沙坦、30t坎地沙坦酯、1500t苯氧乙酸钠项目 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评价机构名称: 资质证书编号:APJ- 法定代表人: 审核定稿人: 评价负责人: 评价机构联系电话: 2011年3月1日

前言 河南爱维管理策划有限公司受有限公司委托,承担了该公司承建的年产120t缬沙坦、140t厄贝沙坦、30t坎地沙坦酯、1500t苯氧乙酸钠项目的设立安全评价工作。 本评价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制完成。 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主要危险化学品如下表所示: 生产过程中生产的中间产品苯酚钠、氯乙酸钠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中,故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扩建)。 本评价对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物质的种类、性质进行了分析,分析了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伤,此外还有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等。根

据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进行辨识,该项目已构成重大危险源,根据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进行辨识,该项目工程压力容器群符合重大危险源的申报条件。 在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的基础上,分别采用事故后果模拟、预先危险性分析以及安全检查表法,依据相关标准,分析预测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分布及其危险、危害程度。参照国内同类生产装置的安全设施,对照相关规范和标准,针对该建设项目在安全设施、措施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了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 我公司评价组认真研究了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并对拟建项目选址进行了现场勘察。经评价认为:工程选址合理,采用的生产技术基本可靠,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项目建设方案中采取的安全对策、措施,可以有效降低、避免、减弱各种事故风险。在充分采纳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调整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的前提下,该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以得到较好的控制,其风险程度大为降低,达到可以接受的程度,从安全生产的角度出发,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 在本次设立安全评价过程中,评价组成员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科学务实的精神,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的要求,并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规定进行评价,力求避免和减少主客观因素对设立安全评价结论的影响。 在评价过程中,自始至终得到了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也得到了委托单位的密切配合,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

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安全评价机构: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和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自2008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满前将修订公布正式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1月1日前,已经编制但尚未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材料提交给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报告,请按照本通知要求修改和完善。 二、请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或者所属)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企业,从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以及有关安全评价机构。 在试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并提出修改意见及其理由。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 (试行) 1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安全生产标准《安全评价通则》(AQ8001)、《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参照本细则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3术语和定义 3.1 化学品 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3.2 危险化学品 指具有爆炸、燃烧、助燃、毒害、腐蚀等性质且对接触的人员、设施、环境可能造成伤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2009年7月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技术服务体系,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安全评价资质、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从事法定安全评

价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安全评价机构,是指依法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四条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种,根据其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确定各自的业务范围。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划分标准见附件1。 甲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批、颁发证书;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审核,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批、颁发证书。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除煤矿以外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安全评价报告需要的附件清单

1.1图表附件目录 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2)项目周边环境图; 3)平面布置(竣工图); 4)工艺流程图; 5)设备布置图; 6)防爆区域划分图; 7)防雷防静电接地布置图; 8)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布置图; 9)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平面布置图;10)安全管理网络图; 11)应急组织机构图。 1.2评价报告附件目录 1.2.1项目审批文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立项批文; 3)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的意见; 9)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 10)《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书》(设立安全审查); 1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书》(安全设施设计专篇);1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书》(试生产前安全检查)13)试生产前专家审查意见整改报告和现场整改照片(盖公章);14)“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告知性备案意见”。 1.2.2法定检测、检验报告 15)《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 16)《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17)《电器消防检测报告》; 18)《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书》; 19)《职业卫生检测报告》; 20)特种设备检测汇总表; 21)安全阀和压力表检测汇总表; 22)可燃气体自动报警系统检测汇总表; 23)有毒气体自动报警系统检测汇总表; 1.2.3建设项目竣工资料 24)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25)建设项目试生产总结报告;(盖公章) 26)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安装单位、监理单位、消防设施施工单

最新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完整版)

目录 目录 (1) 编制说明 (5) 第一章评价依据及范围 (7) 1.1 评价依据 (7) 1.1.1 评价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或规范 (7) 1.1.2 评价依据的相关设计文件 (11) 1.1.3 评价依据的其他文件 (11) 1.2评价范围 (11) 第二章建设项目简介 (12) 2.1 项目概况 (12) 2.1.1 建设单位概况 (12) 2.2.2 项目背景 (13) 2.2.3 项目建设地点 (13) 2.2 项目建设方案 (14) 2.2.1 建筑物及构筑物设计 (14) 2.2.2 公共服务设施及附属工程设计 (15) 2.3 项目工程自然条件 (22) 2.3.1 地形地貌条件 (22) 2.3.2 工程地质条件 (23) 2.3.3 水文、气象条件 (23)

第三章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 (25) 3.1 工程选址及总平面布置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 (25) 3.1.1 自然条件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 (25) 3.1.2 周边环境状况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 (26) 3.2 项目施工过程中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 (27) 3.2.1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27) 3.2.2 高处坠落 (28) 3.2.3 物体打击 (29) 3.2.4 机械伤害 (29) 3.2.5 触电 (30) 3.2.6 坍塌 (31) 3.2.7 火灾 (32) 3.2.8 车辆伤害 (32) 3.2.9 职业危害 (32) 3.3 生物示范中心功能运行过程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 (33) 3.3.1 生物示范中心安全管理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 (33) 3.3.2 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器材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 (33) 3.3.3 公共安全卫生设施及设备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 (36) 3.3.4 实验室危险物品使用与保管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 (38) 3.3.5 污染物排放 (38) 3.3.6 公共突发安全事故 (39) 第四章评价单元划分与评价方法选择 (42)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 (试行) 1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安全生产标准《安全评价通则》(AQ8001)、《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参照本细则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3术语和定义 3.1 化学品 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3.2 危险化学品 指具有爆炸、燃烧、助燃、毒害、腐蚀等性质且对接触

的人员、设施、环境可能造成伤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 3.3 新建项目 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3.4 改建项目 指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术、工艺和改变原设计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及主要装置(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建设项目。 3.5 扩建项目 指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且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建设项目。 3.6 安全设施 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3.7 作业场所

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安监总局18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XX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评价包括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专项安全评价: (一)安全预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二)安全验收评价是在建设项目竣工、试运行正常后,通过对建设项目的设施、设备、装置实际运行状况及管理状况的安全评价,查找该建设项目投产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程度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三)安全现状评价是针对某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总体或局部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现状进行安全评价,查找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确定其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四)专项安全评价是针对某一项活动或场所,以及一个特定的行业、产品、生产方式、生产工艺或生产装置等进行的评价,查找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程度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第三条质量安全环保处为安全评价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审查评价单位的资质;制定和审查评价计划,并组织优选评价单位;对评价工作实施技术管理,组织专家评审评价报告;负责评价报告的报批。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各单位。 第二章安全预评价的管理 第五条下列建设项目应进行安全预评价:

(一)油气田开发建设项目 1、新建项目:按照整体开发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单独进行初步设计,有新投入使用或新开发的油气井,以及新建地面油气处理设施达到二级(含)以上原油站场或四级(含)以上天然气站场的建设项目。 2、扩建项目:依照初步设计已经完成主体工程和主要设施建设,并已正式投入生产的油气田,新建一级或二级原油站场,三级或四级天然气站场,或扩大产能的建设项目。 3、改建项目:一级或二级原油站场,三级或四级天然气站场,或者地面油气处理工艺、装置进行重大改造的建设项目。 (二)油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不含成品油管道和油气田集输管道) 1、新建项目: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单独进行初步设计,有新建的油气长输管道、站场(首站、末站、分输站、增压站等)、原油站库,形成输油气能力的建设项目。 2、扩建项目:依照初步设计已经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并已正式投入使用的长输管道,新增输送能力的建设项目。 3、改建项目:管道路发生重大改变、改变输送介质或站场移位,且项目投资额为三千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 (三)投资三千万元及以上的其它建设项目(如电力、道路等)。 (四)由油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确认的危险、危害因素大、安全风险高的项目。 第六条承担安全预评价的评价机构必须取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甲级资质,并获得XX油田市场准入资质。 第七条安全预评价工作应在可行性研究之后,初步设计之前进行。 第八条项目前期组织实施单位在组织开展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之后,依照规定或会同质量安全环保处确认是否需要开展安全预评价。对于需要开展安全预评价的建设项目,由项目前期组织实施单位向质量安全环保处出具书面委托,并就完成期限等内容提出明确要求。 第九条质量安全环保处接到书面委托后,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预评价单位,下达书面委托,将评价的技术要求、完成期限等内容规定清楚,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油田公司各单位和部门应配合评价单位的工作。 第十一条评价单位编制完成安全预评价报告后,由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专家对安全预评价报告进行初步评审,并按规定申报。

江西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江西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评审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报告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评审细则。 受江西省安监局委托,江西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中心承担安全评价报告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工作。 一、适用范围 1、由省安监局负责审批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其它行业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2、由省安监局负责审批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其它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3、由设区市安监局委托审查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其它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二、评审程序 1、申请:建设单位向省安监局提出申请,将申请材料报送省安科中心综合部,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时所需提交的材料见附件1。 2、受理:省安科中心综合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企业提供的

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当场向建设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见附件2);对申请材料不齐的建设项目予以一次性告知,当场向建设单位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见附件3);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当场向建设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见附件4)。 3、流转:省安科中心综合部受理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或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评审申请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转交到省安科中心评审部,并办理交接手续(见附件5);评审部根据申请材料的具体内容,提出拟办意见,并填写流转抄报单(见附件6),报评审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同意,2个工作日内以电子版的形式转报省安监局相关业务处室,业务处室提出相应的审核意见。审核后的抄报单应以书面形式打印,由省安科中心技术负责人、业务处室负责人签字确认。省重点工程项目业务处室还应报省局分管领导审定。 4、评审 (1)评审的组织 根据确认后的抄报单,综合部根据时间要求做好评审会准备工作;评审部根据安排告知局相关业务处室、市县安监部门、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或设计单位)派员参加评审会(见附件7),并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或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同时,安全评价报告或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应在评审会前3~5天送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文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 收文件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五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施工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单位以往所承担的建设项目施工情况; (二)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施工依据和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四)施工质量控制情况; (五)施工变更情况,包括建设项目在施工和试生产期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设施改动情况。 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验收评价,且不得委托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安全评价的同一安全评价机构。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评价。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和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人员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作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是否通过的结论。参加验收人员的专业能力应当涵盖建设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内容。 建设单位应当向参加验收人员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组织进行现场检查: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监理情况报告; (二)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三)试生产(使用)期间是否发生事故、采取的防范措施以及整改情况报告;

(四)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制件); (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单; (六)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说明; (八)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九)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十)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复制件)。 第二十七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不予通过: (一)未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 (二)未按照已经通过审查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或者施工质量未达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的;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的;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检验、检测,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 (五)未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的; (六)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或者未达到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的; (七)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缺陷、漏项,包括建设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评价不正确的; (八)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九)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参加验收人员提供文件、材料,并组织现场检查的。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表

附件2: 编号: 二OO 年度 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表 (基础施工阶段)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报监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河南省建设厅监制

填表说明

1、此表在建设工程基础施工时,由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填写后,报项目监理单位审查评定,并将评价情况报当地市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部门)审查备案。[ 本文档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供参考!] 2、“安全管理”重点评价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交底等;“文明施工”重点评价现场围墙、大门、生活设施、现场食宿及办公、材料堆放、安全标志、现场防火等。[ 本文档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供参考! ] 3、各分项检查评分表均采用JGJ59-99 标准,并作为附件备查。检查评分遇有缺项时,汇总表总得分按JGJ59-99 评分方法进行换算;多人对同一项目检查评分时,应按加权评分方法确定分值。[ 本文档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供参考! ] 4 、监理单位在做出评价结论时,除评定等级外,还应对本阶段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概括性评述,指出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本文档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供参考! ] 5、如有建筑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可在监理单位栏中填写有关内容。 6、此表一式四份,施工单位、项目部、监理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部门)各一份。[ 本文档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供参考! ]

2021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2021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 评价细则

2021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必要性 为配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修订实施,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工作,编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涉及面较广,特别是各类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运输,危险性较大,为了实现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安全运营,需要对该类企业进行规范,因此,制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十分重要,不仅指导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有序安全评价工作,同时也进一步完善了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体系。 为推动和规范我国安全评价的发展,各项安全评价标准需要编制。明确评价机构的工作程序、内容、要求,可有效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评价报告水平,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提高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顺利进行。有了相关评价标准,安全评价工作会逐步标准化、规范化。编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是我

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通用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通用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和通航安全评估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水上水下活动对船舶通航的影响,维护通航秩序,保护通航资源,保障通航安全,促进水运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以及国家管辖海域从事可能对船舶通航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产生影响的水上水下活动的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和通航安全评估(简称“论证与评估”)工作。

第三条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是开展涉水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的重要阶段,是降低因涉水工程建设影响通航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涉水工程获得立项审批的必备条件。通航安全评估是水上水下活动开展前的重要工作,是水上水下活动顺利开展及通航安全保障的必要环节,是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许可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四条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应对涉水工程建设是否对通航安全造成影响进行初步判断。在对涉水工程建设条件进行调查研究和必要的勘察、科学实验的基础上,依据航运发展规划、港口发展规划、船舶交通现状,分析通航安全形势,预测船舶交通流变化和通航环境、通航秩序适应能力,论证涉水工程建设带来的通航安全风险及其发生几率、通航安全保障能力、涉水工程建设的可行性以及保障通航安全的可行性建议。 通航安全评估工作应对水上水下活动中对通航安全的影响情况进行评估,提出评估结论。在对水上水下活动方案进行深入研究和必要的勘察、科学实验的基础上,依据活动水域通航情况,分析活动开展和结束后存在的通航安全风险,提出降低通航安全风险的建

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为车间安全评价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安全生 产,根据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 安全评价分为安全技术评价和安全管理评价。安全 技术评价是指在生产开始前或在生产过程中,对系统、设 备设施、施工技改项目的不安全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和评 估,评价不安全因素是否处于受控和有效管理状态。安全 管理评价是指通过开展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评价,全面、 系统地评价相关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 况。 3 安全评价的目的:通过识别、评价不安全因素或安 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技术控制措施或管理控制措 施,减少和杜绝生产安全事故,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实现

车间安全目标。 4 安全管理评价每半年进行一次,一般采用综合评价,必要时进行专项评价。 5 安全管理评价是针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现状,进行全面的、系统的综合安全评价,评价内容包括:组织管理、规章制度、安全职责、安全责任区、专业化安全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危险源、危害因素、外委检修及施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基础资料等。 6 专项技术评价是对专项施工和大型施工设备等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的安全评价;专项管理评价是指对专项安全工作、安全活动等落实和开展情况进行评价。 7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安全评价: 7.1 新开工项目存在重大危险因素和安全隐患时; 7.2 施工环境、条件、方法、工艺、设备、设施以及劳动组织和人员等发生重大变化时;

增设出入口安全评估报告

目录 1.工程概况 (1) 2.安全评估概况 (1) 2.1评估依据 (1) 2.2评估目标 (1) 2.3评估内容 (2) 3.总体评估意见 (2) 3.1 交叉口间距评价 (2) 3.2 平纵线形评价 (2) 3.3 交叉口视距评价 (2) 3.4 转弯设计评价 (3) 3.5 交通标志评价 (3) 3.6 交通组织评价 (4) 3.7 路基路面评价 (4) 4.结论 (4)

1.工程概况 宁阳县张陈加油站位于S104线113K+800m左侧,开设宽度为15米的混凝土路面、路基采用3%水泥稳定碎石200㎜厚,基层采用6%水泥稳定碎石220㎜厚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施工符合“一低三化”要求;埋设Φ600管长为2m,排水沟钢筋混凝土预制管道、砌筑道口墙,硬化道口墙,设置道口粧。按甲方提供的设计要求,各专业提供的设计条件。道路石采用C25的混凝土预制,M10水泥砂浆砌筑并勾缝,按设计要求规范施工。 2.安全评估概况 2.1 评估依据 1、《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指南》(JTG/T B05-2004); 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 3、《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 4、《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90) 5、委托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 2.2 评估目标 根据委托单位提供的资料,本次评估以公正、客观、科学为原则,对宁阳张陈加油站增设出入口的合理性和安全性进行评价,以确保公路平交的交通安全和交叉口通行效率。

2.3 评估内容 对平交设置的合理性、平交设计的平纵线形、平交口交通标志、交通组织等安全性进行审核,提出评估意见。 3.总体评估 S104线113K+800m公路,位于华宁大道(西外环)、,行人非机动车交通量较大,华宁路设置了非机动车道和机非分隔带,城市道路功能明显,因此本次评价按照城市道路相关规范标准进行。 3.1 技术规范 按照《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要求、严格控制道路开口的各种材料(原材料、成品材、半成品)必须具备相关的报告 3.2交叉口视距 根据《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平面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得有任何高出路面1.2m的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 两相交路间,由各自停车视距所组成的三角区内不得存在任何有碍通视的物体。根据平交口布置情况,侧分带开口宽度为15m,侧分带内植物仍可能阻碍通视,应对侧分带位于通视三角区内植物进行调整,使其不对视线造成遮挡,保证通视三角区的通透。建议

项目验收安全评价细则--试行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细则 (试行) 1 安全评价工作经过 1.1前期准备 1.2评价对象、范围 1.3评价工作经过和程序 2 建设项目概况 2.1建设单位基本情况(简述) 2.2建设项目概况 2.2.1项目基本情况(简述,并按表式汇总)。 2.2.2采用的主要技术、工艺(方式)水平对比(包括是否属于国务院安委

办…2008?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的危险工艺)。 2.2.4主要原辅材料和品种(包括最终产品、中间产品和副产品,下同)名称、数量,储存(须注明储存量和储存方式)。 2.2.5工艺流程、主要装置(设备)和设施的布局(简述)、及其与上下游生产装置的关系(须列方框关系图)。 2.2.6配套和辅助工程名称、能力(或负荷)、介质(或物料)来源(列表)。 2.2.7主要装置(设备)和设施名称、型号(或者规格)、材质、数量(列表)。 2.2.8主要特种设备(列表)。 2.2.9 主要建、构筑物名称、结构形式、火险类别、耐火等级、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层数(列表)。 2.2.10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自然条件(气象、水文、地质、地震等)。 3 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结果及依据说明 3.1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须列出危规号,并明确是否为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理化性能指标、危险性和危险类别及 3.2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爆炸、火灾、中毒、灼烫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分布。 3.3建设项目可能造成作业人员伤亡的其它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分布(包括触电、高坠、粉尘、噪声、辐射及其他)。 3.4重大危险源辩识结果(依据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原国家安全监管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4 安全评价单元划分结果及理由说明

施工安全评价管理规定

安全评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学评价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业绩和安全生产能力,实现安全生产评价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锦屏电站机电安装项目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项目按其规定聘请具有安全评价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第二章评价内容 第三条项目安全生产评价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价、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以及由以上两项单项评价组合而成的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 第四条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价分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机构与人员管理、安全技术管理和设备与设施管理4个分项。评分标准和评分方法按附录A规定。 第五条项目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的内容直接分为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安全生产奖罚、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推行4个评分项目。评分标准和评分方法按附录B规定。 第六条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按附录C规定。 第三章评价方法 第七条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分原则: 1、各项评分满分分值为100分,各分项评分的实得分应为相应分项评分表中和评分项目实得分之和。 2、分项评分表中的各评分项目的实得分不采用负值,扣减分数总和不得超过

该项评分项目应得分分值。 3、评分项目有缺项的,其分项评分的实得分按下列公式换算: 有缺项的分项评分的实得分=可评分项目的实得分之和/可评分项目的应得分值之和×100 4、单项评分实得分应为其4个分项实得分的加权平均值。本实施细则附录A 中表A.0.1—表A.0.4相应分项的权数分别为0.3、0.2、0.3、0.2。 第八条项目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分原则: 1、单项评分满分分值为100分。 2、单项评分中的各评分项目的实得分不采用负值,扣减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评分项目应得分分值,加分总和也不得超过该评分项目的应得分分值。 3、单项评分实得分应为各评分项目实得分之和。 4、当评分项目涉及到重复奖励或处罚时,其加、扣分数应以该评分项目可加、扣分数的最高分计算,不得重复加分或扣分。 第八条项目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分采用附录B表。 第九条项目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分采用附录C表。 第四章评价等级 第十条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业绩的单项评价和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均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十一条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价等级划分按表4.0.1核定。 第十二条项目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等级划分按表4.0.2核定。 第十三条项目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等级划分按表4.0.3核定。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相应解释权归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