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解决执行难和执行不能昨天大法官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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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解决执行难和执行不能昨天大法官这样说!

怎么解决执行难和执行不能?昨天大法官这样说!

《攻坚执行难》——最高院二级大法官刘贵祥

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最高人民法院二级大法官刘贵祥。我记得刚当执行局长的时候到信访大厅接访,到了信访大厅一看,首先看到的是一个当事人举着大牌子,牌子上写着醒目的四个大字“急卖判决”。毫无疑问,这是当事人在向我们宣示判决没有得到执行。看到这四个大字,确实是羞愧难当、无地自容。的确,官司打赢了却得不到执行,当事人怎么能够满意呢?解决执行难也是我们几代执行工作者的一个夙

愿和梦想,更是人民法院矢志不渝的追求和努力的方向。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切实解决执行难,吹响了攻坚执行难的号角。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庄严地向全社会承诺——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破除影响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展示了我们解决执行难、攻坚执行难的坚定决心和坚强信心。那么,执行难到底难在哪儿?

难点之一是查人找物难。我们要执行一个案件首先得找到当事人,找到他的财产。按照我们传统的模式,我们的执行人员是登门临柜、挨家挨户地跑银行、跑工商局、跑房地产登记部门、跑证券登记部门。这么一个案件下来,费很长的时间、效率非常低、覆盖面也有限。北京的执行法官在查了北

京的银行的时候没有找到存款,那当事人会说,那上海呢?深圳呢?他在这里银行有没有存款呢?好,我们的执行人员还要跑到上海,跑到深圳去查被执行人的财产。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要把一个案件在全国范围内把他的各种财产形式都查遍,大家可想而知何其之难!更大的问题还在于,我们的每位执行人员,他手里的案件少在上百件多在几百件。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必须创新工作思路,要紧紧依靠现代的科技和信息化。2013年,我们着手建立总对总的覆盖全国、覆盖所有的财产形式四级人民法院都能够统一使用的网络

化的查控系统。这个查控系统试图把银行存款、工商局登记的股权、房地产部门登记的土地和房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证券等等财产形式都纳入到一张网,达到一网打尽的这么一个效果。目前为止中国总共有3900家银行,纳入我们这个系统的已经有3700多家。近两年来,法院查控了几千万件的案件,冻结了两千亿左右的银行存款,查到了几千万的车辆和二十多万的船舶,可以说查控的效率提高了近百倍。

执行难的第二个难点是当事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当事人自动履行民事判决的据我们不完全统计不到10%。相当一部分被执行人不仅不主动履行判决反而采取了一种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方法,一方面隐匿行踪一方面隐匿财产、转移财产。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最高人民法院循因施策、对症下

药。我们果断地在2013年推出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也就是老百姓所说的“老赖黑名单”制度。然后我们再联合有关部门对他进行信用惩戒。联合信用惩戒我们由2013年的8家单位到2015年扩展到了44家单位,到2016年中央深改组在总结我们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基础上通过了一

个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的一个重要文件。这个文件发布之后,我们对失信被执行的惩戒项目扩展到了十大类一百多项,参与联合惩戒的部门也增加到了53个部门。比如说大家耳熟能详的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坐飞机、坐火车。我们用这样的办法总共自动拦截了八百多万人次坐飞机,三百多万人次坐火车。很多人都尝到了一次失信,处处受限的这样的后果。我们通过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迫使当事人主动地履行债务的案件达到了整个案件的10%左右。当然有的失信被执行人即使把他纳入失信名单了他也照样以身试法、暴力抗法、抗拒执行,我们对这样的情节严重的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了拘留、罚款和限制出境,构成拒执罪,对他给予刑事处罚。近两三年来,我们司法拘留了14.7万人次,限制出境2.9万人次,判处拒执罪6000人,让我们的执行也要长出利牙铁齿。

执行难的第三个难点在于财产变现难。大家都知道,当我们查控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的时候,如果查到的是现金和存款,这是执行人员最高兴的一件事,因为把存款从银行里划拨过

来给当事人就可以。但是我们查到的被执行人的财产多数是实物的房地产、车辆、证券等等,当事人要的是钱,我们必须通过司法评估和拍卖程序把这些东西给他们转换为资金,然后执行给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全力地在全国推广互联网司法拍卖。我们指定了五个最有影响力的互联网拍卖平台。我们这个全国化的平台今年试用了几个月的时间,目前拍出来的金额近上千亿。通过这几年,我们总共拍出的拍品已经四五千亿了。它的很多优点:第一个优点是成本低,为当事人节约佣金。第二个优点就是由于它拍卖的受众范围广泛,参加围观的人多,竞标的人就多,拍卖的竞价的次数多,使我们拍卖的成交率和溢价率有很大的提高。第三个是便利简洁,当我们进行互联网拍卖的时候,作为参加竞买的人,他交了保证金之后,他拿着手机、拿着电脑随时在机场、车站24小时竞价。对于我们要拍卖的拍品来说也是极其方便的,大的可以到房地产、大型的轮船、飞机,小的我们拍卖过猪马牛羊,最小的一个拍品6块钱的茶叶罐。

说到执行难的问题,我也特别想利用这个机会给观众朋友们介绍一个我们所面临的一个客观的同时又是世界性的一个

难题,那就是执行不能。被执行人完全丧失了执行能力,他不是赖账,他是没能力执行。近几年的执行案件在节节攀升。我2013年担任执行局长的时候,那个时候是280多万件,

2014年达到了300多万案件,2015年达到了500多万案件。到了今年毫无疑问,肯定得突破600万。我们做了一个初步的统计,30%-40%的案件当事人是部分或者全部没有履行能力。没有履行能力的情况,我给它概括了两大类:第一类是非自愿性的侵权性赔偿的债务。第二类情况最典型的是企业债台高筑基本上达到了破产的状态,但是申请执行人不申请破产,债务人也不申请破产。这么一个僵尸的企业进到了执行程序变成了僵尸案件。上述这两种情形,我们没有执行程序的退出机制,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我们采取执行措施基本上是无济于事。这种情况像雪球一样滚动,越滚越大,人民法院确实不堪重负。我刚才说了,这种情况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是当事人所面临的一个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对这部分问题的解决,我们需要完善个人破产制度、完善我们企业法人破产制度、完善我们的社会保障机制、完善司法救助制度。

说到执行难,还必须有一个必须要说的话题,那就是人民法院自身存在的问题。当我们的各种执行措施都采取的时候,当我们广大的干警都在殚精竭虑解决执行难的时候,我们出现个别人乱执行、消极执行、吃拿卡要、冷硬横推,怎么能够让老百姓认可我们的执行工作呢?我们在坚定地用刮骨

疗毒的毅力猛药去疴,坚决清除我们内部的毒瘤,坚决清除害群之马,重塑我们的执行形象,取得人民群众的信任、赢

得司法的公信力。仅2016年我们实际执行到位的,也就是我们真金白银装到当事人口袋里面的资金是1.45万亿元。我相信2017年还会突破这个数据,有一个比较大的提高。执行虽然难,惟其难才更显勇毅,惟其笃行才弥足珍贵。我们坚信有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有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有各级人民法院广大干警的辛勤努力,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能够实现,一定能够实现!扫一扫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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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难问题现状成因及解决办法

执行难问题的现状、成因及解决对策 一、法院执行难的背景 执行难是指由于执行人员的在因素、执行环境的外在干预、以及被执行人的执行能力、法律素质等综合因素,所造成的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的阻力。执行难问题,是随着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而出现的,不少纠纷难以在基层得到解决而逐渐进入司法领域,需要法院进行裁判和执行。受体制、制度等各种因素交错作用的影响,执行难的问题开始出现并日益突出,逐步演变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成为法院需要着力解决的难点问题。执行难问题,不仅困扰了法院自身的工作,也使社会各界对司法权威产生了疑虑。 二、法院执行难的现状 (一)公民法制观念淡漠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时,社会主义道德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观滑坡,没有在全社会普遍形成靠诚实信用经营的价值观念。相应的法制面的发展没有跟上,守法经营的观念很差,大量的债务人道德观念、法制观念淡薄,逃债、废债、赖债的思想重。认为赖债不会坐牢,有的债务人甚至目无法纪,视法律和法院判决书为儿戏,公开肆意对抗法院执行。有些个人经法院多次传票传唤才到局,最后使法院不得不加大执行力度,强制其履行义务。这是“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有一些是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执行案件

这类案件被执行人差不多都是判处有期徒刑入狱进行劳动改造或本人基本没有履行 能力,其家庭经济条件有限,赔偿能力低下,而赔偿的数额少则几万,多则十几万,几十万。这一类案件也加重了执行的负担。 (三)被执行人难找 一些被执行人欠债后,为躲避执行而外出躲藏或与执行法院搞游击,这些被执行人大都有能力履行,却不愿意履行,采取各种手段与法院软磨硬顶,你发传票他不到,发限期履行通知书他不理,经常使案件并没有实际解决,而且还加剧了法院执行工作未来的压力。 (四)被执行财产难查 为逃避执行,被执行人以各种手段千百计转移、隐匿、消耗其所有的财产,达到不履行或少履行其应履行的债务的目的。有些案件的被执行人甚至在诉讼乃至仲裁阶段就开始转移、隐匿财产,一旦进入执行阶段,早已是人去楼空,财产踪影难觅。 (五)执行财产难动 一面,一旦查找到了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案外人以各种理由提出执行异议;另一面,不少涉及不动产的案件,由于现行法律规定的局限而不能实施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由此,多案件因难以执行而被拖延积压。 (六)立法滞后 强制执行面的法律规定、制度不健全,束缚了执行人员的手脚,限制了执行工作的力度。还没有专门的强制执行法,民事诉讼法涉及执行程序的条文远远不能适应执行工作的实际需要。现行的法律条文,赋予法院执行的措施少、手段弱,无法对付恶意赖债、逃债

浅析因邻里纠纷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执行难的成因及对策

当前,在我国农村地区因邻里纠纷而引发的人身赔偿案件时有发生,并呈上升趋势。如河南省罗山县法院20xx年上半年受理此类案件35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的有15件。这类案件大多是因农忙用水、邻里关系等琐事引起的,且此类案件赔偿数额小,多则千余元,少则几百元。这类案件执行标的虽小,但由于双方对立情绪特别大,执行起来并不容易,往往要耗费大量的精力,浪费大量执行资源还不一定执结。处理不当甚至有矛盾激化的可能。这种现象由诸多因素造成,究其原因,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这类案件执行难的成因。一、被执行人法制观念淡薄,思想觉悟低。这类案件的被执行人大多文化程度不高,文盲或半文盲,法律素质差,思想觉悟不高。具体表现是,把对申请人的对立情绪,转化为对执行人员的抵触情绪。对执行人员要么躲避,要么胡搅蛮缠,对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及传票概不签收,置若罔闻,既不到庭又不履行义务,千方百计逃避执行。以上行为客观上给执行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二、被执行人争强好胜,爱面子。 这类案件的被执行人往往非常爱面子,总认为输官司是件丢人的事,面子上过不去,觉得在乡亲面前抬不起头。基于这种想法在行动上就表现为对抗执行,拒不履行义务,让申请人赢了官司赢不了钱。 三、被执行人无固定收入且流动性大。 被执行人除农忙季节在家外,平时外出打工者居多,当事人难找,财产难寻。法院一旦将执行通知书送达后,被执行人就故意躲藏起来,与执行人员捉迷藏,债务人在哪里,财产状况怎样,不仅法院找不到,债权人自己也不清楚。还有相当一部分被执行人在诉讼期间预期要败诉时就开始挖空心思地隐藏、转移财产,把对申请人的对立情绪,转化成对执行人员的抵触情绪,让申请人合法权益得不到实现。 四、受不明事理好事的人不负责任言论影响。 当前在农村还存在着这么一小部分人,他们对法律一知半解,似懂非懂。自认为自己很有学识,好管闲事乱参谋。被执行人经这些人点拨后,往往会把诉讼、执行程序、实体问题混为一谈,千方百计挑程序上的毛病,找借口拒不履行义务。五、倚仗权势,有恃无恐。 这类案件有些被执行人往往都有在当地比较有权势的亲戚支持。这些亲戚基于情面的考虑,不做正面工作,不是去劝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而是在背地里出主意想办法对抗执行。有的公开替被执行人讲情,干扰执行工作。这在客观上纵恿了被执行人,使其有恃无恐,造成执行难的又一重要因素。 六、有个别案件在审理环节存在一定的瑕疵,使被执行人自认为裁判不公,从而拒不履行义务。 审理上实施新的举证规则后,难免会对举证能力差的一方当事人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在加之人身损害案件本来取证困难,这样以来难免会造成判决所认定的法律事实与客观事上有一定的出入。这种现象在法律上允许存在,但对败诉一方当事人来讲会认为法院裁判不公,从而不服判决拒不履行义务。 针对以上原因,我们在工作中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法制宣传,力求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通过具体案件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以案释法,提高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的意识。对那些采取拖、赖、躲、逃等手段消极抵抗执行的被执行人,多做说服教育工作,让其知道不自觉履行生效裁判的法律后果,使他们积极主动地履行到期债务。对有部分履行能力或确定一时难以履行的,可坚持以实际情况出发,区别不同情况,可召开申请人、被执行人座谈会,在法院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从而达到化解社会矛盾作用。 二、坚持思想开导,说服教育,力求被执行人自觉履行。 执行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思想性很强的工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原因很多。我们在执行

执行难和执行不能的区别

“执行难”和“执行不能”的区别 在执行实践中很多当事人以为只要向法院申请执行了就能坐等法官把钱“送上门”而当法院已经穷尽各种执行措施依然无法找到任何财产线索无法及时执行到位时就认为法院给群众开了张“法律白条”就认为这是法院“执行不力”。产生这样的误解是因为大家混淆了两个很关键的概念:执行不能与执行难。下面就给大家详细的解释这两个概念。 1、什么是“执行难”? “执行难”指判决、裁定、仲裁裁决、调解书等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本身具有履行还款义务的能力,但因为种种原因无法执行的情形。例如被执行人千方百计逃避隐匿财产导致法院查控困难或者被执行人下落不明难以找到。原因包括:被执行人故意转移、隐匿财产,导致法院查

控困难;被执行人下落不明,难以找到;有关部门不配合,导致执行工作难以顺利开展等情形。 “执行难”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四大难题” 查人找物难:查人找物是执行工作面临的第一项任务,查不到财产、找不到人,后续的执行工作就无从谈起。实践中,被执行人隐匿财产、规避执行,有时还不执行等,导致法院很难完成查询任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应对规避执行难:由于我国社会诚信建设不健全,失信成本较低,导致有些当事人不守信用、不讲诚信,不仅不主动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反以各种手段规避执行、抗拒执行。 财产变现难:在法院查控到的被执行人财产中,大部分的财产需要通过评估拍卖程序变现成现金,才能向当事人支付。一直以来,财产评估拍卖是一大难题难。 有效管理难:一方面,执行体制机制仍处在发展变化的不稳定阶段,尚未形成统一有效的运行模式。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执行案件无法一次执行完毕,要几次甚至几十次才能全部执行完毕。

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doc

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 我国存在不少执行难的案件,为解决这一问题,代表们多次提出提案,那么,以下是我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供大家阅读参考。 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1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难的提案 提案人: 长期以来,我国的司法执行工作步履维艰,执行难的问题不仅成为法院工作的痼疾,而且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将执行难概括为"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特殊主体难碰"五种情形,五种情形如同五座大山,难以逾越,处处给我国的法院执行工作带来困扰。究其原因,主要是被执行人规避法律、逃避执行所致。有人说审判工作是法院的灵魂,而执行工作则是法院的尊荣,毋庸讳言,司法执行的难题亟待解决,否则将严重影响我国司法权威与社会和谐。因此,能否解决好执行难的问题,关乎百姓对人民法院工作的信任度,更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否。要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关键从开展反规避执行工作入手。 一、在基层法院,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现象存在的原因 (一)人们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落后。人们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导致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落后,加上封建观念、村规民俗的制约,人们通常认为关系、人情才是人际交往最重要的东西。被执

行人犯了"官司",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履行自身义务,而是千方百计寻觅亲朋好友,挖空心思试图找关系、搞歪门斜道干预司法执行。 (二)社会诚信缺失。社会缺失诚信,导致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既影响社会和谐和经济的发展,也影响法治建设的进程。诚实信用、守法经营的价值观念已日渐淡薄,拖债、逃债、赖债在一些人眼中已不是可耻的事,反而被视为"本事",一些债务人利用各种形式逃避债务的清偿,逃避法院的执行。 (三)立、审、执之间相互衔接不到位。执行作为法院审判的后续环节,受立案、审判的影响极大,如果前面工作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力,就会使当事人有机会转移财产,给后续的执行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目前,立、审、执衔接不到位主要表现是立案庭、审判庭不能正确引导当事人启动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程序,过分注重调解率而忽视了执行阶段的工作,给败诉一方当事人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前隐藏、转移财产的时机。 (四)强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缺位。《强制执行法》从《民事诉讼法》中剥离单独立法已经呼唤了10多年,但迟迟未出台,立法严重滞后于现实,虽然现行民事诉讼法增加了执行比重,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一些相关的司法解释。但这些难以解决当前执行工作中日益纷繁复杂的状况,无法满足当下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无法可依,导致对被执行规避执行的打击力度不大,执行威慑力不强,显然无法有效解决规避执行和反规避执行问题。 二、反规避执行、解决执行难的对策

《2021年x法院工作总结事迹综述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汇报经验做法》

《3807 2020年x法院工作总结事迹综述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汇报经验做法》 2020年x法院工作总结事迹综述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汇报经验做法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裁判的意义在于执行。执行工作不仅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还关乎司法裁判的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树立。 “‘执行难’不仅是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之一,也是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司法焦点,因此我们要全面向执行难宣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x在x法院执行工作中做出了铮铮誓言。 xx。为了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x法院系统将继续应势而谋、精准施策、砥砺奋进,全面向执行难宣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聚焦质效提升执行“内动力” xx年,受理xx件,结案xx件,结案率xx.x%;其中市中院受理xx件,结案xx件,结案率xx.xx%,在全省xx个中院排名第二。xx年上半年,受理xx件,结案xx件,结案率xx.xx%;执行监督处办理案件xx件,已结xx件,结案率xx.x%…… 一组组数据,显示了信用惩戒的巨大作用,也充分体现着x市法院人敢打必赢的决心、壮士断腕的勇气和铁一样纪律的作风。 我们必须要有实打实的责任担当精神,以决胜的精神状态和敢打

必胜的信心、决心,迅速而坚决的行动,扎实而有力的措施,坚决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x再次发出了执行攻坚的动员令。 日常开展执行工作中,市中院党组更是在全法院系统牵头做表率、树标杆,亲力亲为。坚决做到安排部署经常化,根据执行工作阶段时间内形势任务变化,适时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召开x法院执行工作推进会、x法院迎接第三方评估动员冲刺大会,安排部署x 法院规范执行行为专项巡查活动和执行攻坚擂台赛活动等。执行调度常态化,一把手每月听取执行局工作进展情况,并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对基层法院执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联动机制具体化,在院党组支持下,执行局与相关联动单位签署一系列协议、细则,将内容再次具体化。先后与中国财险x市分公司签订《战略协作协议》,推进《诉讼保全责任保险》、《执行悬赏保险》、《执行救助保险》等;与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责共同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通知》;积极上报市委、市政府出台《x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的意见》;与市公安局会签《开展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实施细则》等。 另外,市中院执行局坚持以执行质效数据指标为抓手,提高办案规范化水平,确保执行工作良性循环和x+x核心指标高标准运行常态化,在今年x月集中开展执行质效提升月活动;执行局局长和三名副局长对十七个基层法院分工包院督导执行质效,负督导责任;通过对

浅析执行难的原因与对策发展与协调

浅析执行难的原因与对 策发展与协调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公 司诉讼 理由 是什么 浅析执行难的原因与对策 鲁开凌韩宁徐英杰执行难已成影响我国司法权威的一大问题,近年来,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不满和意见很大部分来自执行工作,各级人民法院虽几经努力,通过采取执行大会战,集中清理等各种形式,不断探索执行方式,不断强化执行工作力度,执结了大批积案,但往往因为未有针对问题的症结所在,执行难的问题都始终没有因此得到根本好转,导致人民对社会主义制度失去了信心甚至不再相信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在经济发展一日千里的当代,执行难已日益成为拖慢法制建设的后腿,已经影响了社会的稳定甚至危害到经济的进一步健康发展,本文拟从执行难产生的背景、原因,初探解决执行难的对策。 一、所谓的执行难是指:法院作出的已生效的民事及行政法律文书,无论在法理上还是在可操作性上都具有可执行性,但是因为各种人为因素而造成暂时甚至永久性的失去被执行可能的情况。 通俗地说,“执行难”可以概括为四句话,即“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

1、“被执行人难找”主要表现为: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故意躲避人民法院的传唤,有的拒绝接受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有的举家迁移,长期下落不明;军警所属公司、企业拒绝甚至以强力阻碍法院的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 2、“执行财产难寻”主要表现在:被执行人多头开户,提供给法院的帐户多是“空城计”,真正有钱的帐户法院难以查到;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搞假破产,假抵押或者将财产通过虚假的经济往来予以转移,以逃避债务。 3、“协助执行人难求”主要表现在:具有法定执行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配合、不协助,刁难执行,甚至为被执行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隐匿、转移财产;或者重复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已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标的物,划拨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 4、“应执行财产难动”主要表现在:被执行人肆意撕毁人民法院的查封令、扣押令,擅自处置应执行的财产;将应执行财产混同为或谎称为国家不允许强制执行的财产,如股民保证金、军费、职工养老金等;暴力抗拒执行、殴打、围攻、非法关押执行人员,这是抗拒执行的极端影响表现。 二、造成执行难的原因 (一)立法上的缺陷 对民事主体特别是自然人的资产及负债状况缺乏法律调整,这是造成“执行难”的根本原因,因为这种法律上的缺陷使得《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措施可能无法操作。《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有关条款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

浅析“执行难”问题

浅析“执行难”问题 执行难一直是一个困扰我们执行法官的大难题,虽然这两年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多种举措合力之下,执行难问题有所缓解,但还是未能根本性地解决问题。据统计,港南区人民法院XX年执行收案358件,执结141件,执结率39.83%,XX年执行收案609件,执结402件,执结率66.01%,XX年收案700件,执结550件,执结率78.57%,这三年来的执行案件执结率呈上升趋势,取得较好的成绩,但执行难的问题还是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一、外地委托罚金类、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类案件难执行。这几年外出打工的青少年有增无减,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好逸恶劳等原因,一部分青年以身试法,铤而走险,走上犯罪的道路。这一类案件很难执结。1、被执行人大多是还在监狱服刑,家中无财产可供执行。2、一小部分被执行人出狱后,因文化素质低下,一般也没有能力找到好的工作,赚的钱是仅够养家糊口,因长期外出打工,逃避债务,法院执行法官很难找到其踪迹。 二、特困群体类案件难执行。伤残、病残、年迈等特困群体类被执行人案件难执结。在交通肇事中,有一部分被执行人因交通事故发生,自己也变成了伤残、病残之身,丧失了劳动能力,其生活也陷入了困境,无能力履行生效判决所

确定的义务。针对这些情况,执行法官也束手无策。还有一部分被执行人是年迈的老者,因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劳动收入,也无法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三、特殊主体类案件难执行。有关政府、政府工作部门、村委、学校等借款案件难执行,大部分是有关工程款的案件,公共建筑施工完毕后,因上级财政拨款有限,他们往往是欠着工程队的钱或者向银行贷款,还贷期限到,往往无法履行。还有部分因案件的执行直接影响到当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有些行政领导直接插手干预,阻碍执行,主要是一些直接影响到本地经济繁荣的大中型企业。四、破产类案件难执行。一些公司、企业、个体经营户借款纠纷案件,因经营不善,到期无力还贷,拍卖或变卖固定资产也只能偿还一部分借款,剩余部分履行期限遥遥无期,这类案件难以执行。 五、被执行人抗拒执行有些被执行人故意采取隐瞒、转移财产、逃避等等手段阻碍执行。在原告准备起诉时,就迅速转移财产,等到审判生效后,已无财产可供执行;一部分被执行人等审判书一生效,立即逃之夭夭,外出躲债,执行法官难寻其行踪,这也是执行难一个重要的原因。如果执行难的问题不能得到较好的解决,必将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影响法院的公信力和法律的权威,为了能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让法院的判决陷于一纸空文的状态,并能够成为当事人现实的真正利益,针对执行难问题,笔者提

执行难问题的现状、成因及解决对策

执行难问题的现状、成因及解决对策 ----秦洪涛 关键词:法院执行执行难解决对策 内容提要:法院执行难已经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执行难已成为阻碍法院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障碍,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因此研究和解决法院执行难的问题,切实保障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就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本文紧密结合法院执行难问题的现状、成因,总结法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成功经验,破解影响制约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方式方法,为法院执行难问题的解决提供有益的借鉴。 【正文】 一、法院执行难的背景 执行难是指由于执行人员的内在因素、执行环境的外在干预、以及被执行人的执行能力、法律素质等综合因素,所造成的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的阻力。执行难问题,是随着国家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而出现的,不少纠纷难以在基层得到解决而逐渐进入司法领域,需要法院进行裁判和执行。受体制、制度等各种因素交错作用的影响,执行难的问题开始出现并日益突出,逐步演变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成为法院需要着力解决的难点问题。执行难问题,不仅困扰了法院自身的工作,也使社会各界对司法权威产生了疑虑。[1] 二、法院执行难的现状 (一)公民法制观念淡漠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时,社会主义道德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观滑坡,没有在全社会普遍形成靠诚实信用经营的价值观念。相应的法制方面的发展没有跟上,守法经营的观念很差,大量的债务人道德观念、法制观念淡薄,逃债、

废债、赖债的思想严重。认为赖债不会坐牢,有的债务人甚至目无法纪,视法律和法院判决书为儿戏,公开肆意对抗法院执行。有些个人经法院多次传票传唤才到局,最后使法院不得不加大执行力度,强制其履行义务。这是“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2] (二)有一些是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执行案件 这类案件被执行人差不多都是判处有期徒刑入狱进行劳动改造或本人基本没有履行能力,其家庭经济条件有限,赔偿能力低下,而赔偿的数额少则几万,多则十几万,几十万。这一类案件也加重了执行的负担。 (三)被执行人难找 一些被执行人欠债后,为躲避执行而外出躲藏或与执行法院搞游击,这些被执行人大都有能力履行,却不愿意履行,采取各种手段与法院软磨硬顶,你发传票他不到,发限期履行通知书他不理,经常使案件并没有实际解决,而且还加剧了法院执行工作未来的压力。[3] (四)被执行财产难查 为逃避执行,被执行人以各种手段千方百计转移、隐匿、消耗其所有的财产,达到不履行或少履行其应履行的债务的目的。有些案件的被执行人甚至在诉讼乃至仲裁阶段就开始转移、隐匿财产,一旦进入执行阶段,早已是人去楼空,财产踪影难觅。[4] (五)执行财产难动 一方面,一旦查找到了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案外人以各种理由提出执行异议;另一方面,不少涉及不动产的案件,由于现行法律规定的局限而不能实施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由此,许多案件因难以执行而被拖延积压。 (六)立法滞后

市委领导在全市法院 “解决执行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原创稿)

市委领导在全市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原创稿) 在全市“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 推进会上的讲话提纲 ※※ (2016年X月X日) 同志们: 今天的会议是经市委同意召开的,市委X书记对我市解决“执行难”工作作出了重要批示。刚才X院长作了一个很全面的讲话,讲得很好,希望全市法院系统认真抓好落实。、市银监局、XX县政法委、XX县人大、XX县法院等四个单位作了很好的发言,希望大家相互学习借鉴。由于刚才X院长已经讲得很全面,也很到位,我就不再重复讲了。现在,我想围绕几个关键词,也是我个人认为是解决“执行难”的几个关键,谈谈我的观点、想法和希望,供大家参考。 第一个关键词:认识,就是请大家从建设法治国家的高度来认识和定位解决“执行难”工作。这个问题X院长也讲过,我想换一个视角再强化一下。因为认识不深刻、不到位,就不会有思想自觉,更不可能有行动自觉。如果没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也就不可能完成攻坚克难的工作任务。法院判决“执行难”问题由来已久,治理工作也开展了相当

长的时间,早在2008年中央政法委就召开过会议,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我们省政法委和市政法委也开过几次会议进行部署和推进。应该讲,过去开展的集中清理积案活动是富有成效的。但不可否认,没有根本解决。否则,最高院周强院长也就不会在今年3月13日的人代会上再次作出“用二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承诺。“执行难”为什么会成为难以解决的“老大难”问题,我看首先是由于认识不深刻、不到位造成的。我们有些同志,包括有些法院的同志,在对待和处理执行案件时往往是“一叶障目”。只看到个案的特殊性,只看到具体被执行人的具体“困难”和具体执行案件的执行难度,看不到个体对整体、个案对全局的影响,看不到个别案件执行不到位对整个法律权威和全社会法治信仰的破坏。在处理具体执行案件时,往往因被执行人“情况特殊”而放一马,或者因为执行有难度就放一放,结果就导致了许多本来可以及时执结的案件久拖不结,拖成难以执行的案件。一个案件执行不到位,就可能影响许多案件的执行,当许多案件都执行不了时,法院和法律的权威就会倒地。没有法律权威和法治信仰的支撑,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就必然是一句空话。这一点,我们老一辈革命家就比我们认识更深刻,而且做出了很好的示范。延安时期处理的黄克功案件就是典型。黄克功在红军长征时就担任旅长,作战勇猛、战功卓著。案件发生后,许

简述“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

简述“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 简述“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一、“执行难”难在那里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执行难”问题在民事司法实践中日益凸显,逐步成为社会的热点、难点问题,引起了决策者的重视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本来,民事执行的宗旨是落实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认的民事权利,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快捷地穷尽相关执行措施,承担起保护执行债权人合法利益的使命。但是,在交易信 用匮乏,司法权威尚未完全形成,以及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盛行等特定环境下,民事执行面临着诸如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以及执行标的物难动等难题。具体来说,“执行难”的原因如下:1、企

业经济不景气。目前,是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经济生活中出现深层次矛盾必然要反映到执行工作中来。不少企业,特别是一些国有大中型危困企业,经济效益差、负债多、亏损严重、偿债能力差。有些企业已经破产,同时出现几十个或上百个债权人,还有一些虽然没有破产,但已经难以为继,处于停产濒临破产的边缘,连发放职工工资都很困难。面临这种情况,如果法院强制执行,势必激化矛盾,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2、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时,社会道德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观念滑坡,没有在全社会普遍形成靠诚实信用经营企业的价值观念。相应的法制方面的发展没有跟上,守法经营的观念很差,大量的债务人道德观念、法制观念淡薄,逃债、废债、赖债的思想严重。认为逃债有利、废债发财、赖债不会坐牢,有的债务人甚至目无法纪,视法律和法院判决书为儿戏,公开肆意对抗法院执行。有些个人经法院多次传票传唤

拒到庭,最后使法院不得不加大执行力度,强制其履行义务。这是“执行难”的根本原因,根源上的问题。三、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作祟是“执行难”最大的原因。有的地方和部门从狭隘利益出发,极大控制资金“外流”,有支付能力却拖着迟迟不履行义务,给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设置重重障碍。有的煽动群众抗拒。执行在我们的执行过程中,需要办理车辆过户、房产过户手续,有关行政部门拒不协助办理。需要银行协助法院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时,有些银行以种种借口不履行协助义务,有的默许被执行人多头开户,甚至多达十几个,使法院难以查询,有的趁查询之机划扣货款,有的向当事人通风报信、协助转移存款或出谋划策逃避执行。四、立法滞后。强制执行方面的法律规定、制度不健全,束缚了执行人员的手脚,限制了执行工作的力度。国家还没有专门的强制执行法,民事诉讼法涉及执行程序的条文远远不能适应执行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调研报告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调研报告 一、课题研究主报告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调研报告》 调研主要方法和手段 1、查阅案卷 2、与当事人谈话 3、与执行法官交流 4、查阅案件执行报表 内容提要 一、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现状 执行人难找。 被执行财产难查。 协助执行人难求。 应执行财产难动。 二、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主要原因 人民法院内部的原因。 1、人民法院在立案、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问题。 2、执行运作机制存在一定的问题。 3、法院执行力量不足,部分执行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4、受委托执行法院或协助执行法院不能很好的协助、配合执行,使委托、协助执行案件效率降低。 外部社会方面的原因。 1、被执行人法律观念淡薄, 2、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对执行工作的干扰,现行社会管理体制对执行工作的制约。 3、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 4、有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不依法履行协助义务。 5、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作为被执行主体时,不自动履行还款义务。 6、现行的执行法律法规有不完善之处。 7、对法院执行工作监督仍有不足。 三、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建议 坚持依靠党委领导,各部门通力协作。 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提高执行业务水平。 大力推进法院执行工作体制和机制的改革,探索制度创新,努力提高执行效率。 建立健全法院执行的物质保障机制。 坚决反对地方、部门保护主义,严禁违法干预执行。 公安、检察、法院三机关要加强对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学习研究,共同探讨如何准确适用该条的规定坚决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以充分发挥刑法在解

决执行难问题中应有的震摄作用。必要时应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取得上级的理解、支持。 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并改进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 检察院要加强对法院执行工作进行监督的研究,争取形成在立法或法律修改方面的议案,通过其上级或通过本级人大向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提出。要通过加强检察院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促进执行难问题的解决,维护公平与正义。 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涉及执行工作的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争取向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提出在立法或法律修改方面的议案。 探索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从源头上化解执行难。 要畅通群众寻求救济的渠道,切实做好执行信访工作。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调研报告 抚松县人民法院曹亮 人民法院执行难是社会各界反映较为强烈的热点问题之一,长期困扰着人民法院的工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对我院执行难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通过调查了解,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现状 我院党组重视执行工作,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以

领导讲话:在全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领导讲话:在全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经区委研究召开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动员部署我区“基本解决执行难”各项工作,进一步补齐短板、夯实基础,巩固优势、扩大战果,奋力圆满完成各项既定任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执行难,是我国长期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也是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的热点、难点问题。多年来,党中央、中央政法委和各层各级法院相继出台有关文件,大力推进执行难问题的解决,特别是2016年3月以来,法院系统自上而下正式打响了执行难问题攻坚战,明确“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解决执行难”,前面加上“基本”两字,表明任务艰巨、态度审慎,完全解决执行难非一日之功,很难毕其功于一役。其次,有些案件即便穷尽强制措施,还是无法实现权利,不能混淆权利人风险与司法职责的界限。另外,“基本解决执行难”有个时间要求,全国是“两到三年”,全省是“两年时间”,这是对我省“两个率先”的自觉传承。几天前,最高院还专门召开基本解决执行难推进大会,对该项工作进行专题部署。今天的会议,就是对“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再动员再部署,确保全面发动和充分凝聚全区力量,同心同德、砥砺前行,坚决打赢这场攻坚战,切实提升司法权威和党委政府的公信力。 会前,区两办下发了支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意见。下面,我就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正确认识解决执行难问题 破解执行难,人民法院是排头兵,强调其责任担当无可厚非,但其他机构组织、社会成员也不能置身事外。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凝聚社会共识,全面形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强大合力。 (一)解决执行难是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法治的好处在于确定性,而执行缺位则是打了“法律白条”,使法院定纷止争的作用打了折扣,使群众对法治的尊崇产生疑惑,甚至信访不信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解决执行难问题,从根本上来说,就是维护法治的规范性和统一性,维护社会群众的整体福祉,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我们必须从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着力解决执行难问题,让群众心有所盼、行有所依,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把法治建设、平安建设向纵深推进。 (二)解决执行难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法治建设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而执行就是这道防线的最终一环。解决执行难,就是要将“判决”变成“解决”、把“白条”变成“金条”,最终实现惩恶扬善、维护公平正义。我们要坚持群众满意标准,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确保判决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确保胜诉当事人权益及时实现,让人民群众能够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解决执行难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迫切需要。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裁判价值的实现取决于执行。如果当事人拿到了胜诉裁决,由法律赋予、法院确认的权益长期得不到真正兑现,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就会大打折扣。在短期内基本解决执行难,是党委、政府和法院系统向人民群众作出的庄重承诺,是坚持问题导向、以实际成效

法学论文 浅析如何解决民事执行难的问题

浅析如何解决民事“执行难”的问题 论文摘要:执行是诉讼的最后阶段,是生效法律文书得以实现的保证,是国家法律得以具体贯彻和执行的保障,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然而,法院执行难却一直困扰着司法界,其危害是巨大的。基于上述情况,笔者旨就民事执行难的若干问题,作一些探讨。 关键词:民事执行难、原因、解决措施 引言:民事执行是实现民事权利的一种法律途径。从执行行为启动的方式角度,民事执行可以分为自觉执行和强制执行。民事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工作的一个突出问题,而且有些案件由于长期得不到执行,一方面给申请人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也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另一方面,也加大了人民法院人、财、物的消耗,给人民法院的工作带来负面影响。究其原因,造成执行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法院内部的主观因素,也有法院外部的客观因素。 一、民事执行难的主要原因 (一)、执行难的内部主观因素 1、执行力量不足,但需要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多。这是最近几年困扰法院,造成执行难的主要问题。目前,法院执行部门一般都在十人左右,最多也不过二十几人,而每年的执行案件却多达几百起,使执行人员不堪重负,造成案件大量积压,同时也造成了执行难。 2、案件审判质量不高,加大了执行难度。不可否认,现今法院

审理工作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个别审判员由于责任心不强,判决书中出现一些笔误、失误,例如,有的判决书错写或者漏写当事人的名称、地址,从而造成执行人员因一字之差而白白浪费人力、物力。再如,审判员在判决后因失误而未送达判决书,当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义务人提出异议,说没有收到判决书。在重新送达后当事人又提出上诉。执行人员劳而无功。又如,由于判决主文过于简单,缺乏操作性,不能完整明确地表达判决原意,造成歧义,使判决无法执行。例如判决中交付物的规格、数量、型号未作规定、交付方式未作规定等。而这些情况都是因审判质量不高从而造成了民事执行难。 3、执行力度不足。由于法院的人、财、物受制于地方,加之当前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全面亏损,在以维护稳定大局的形势下,对有执行条件的案件不能适用执行程序,或者虽然适用,但是由于地方干预而不得不解除执行措施,至使一部分当事人虽然有履行能力或者有部分履行能力也不履行义务,造成这部分本可以执行的案件长期不能执行,形成又一种执行难。 (二)、执行难的外部客观原因 1、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一些地方或部门,为了地方或本部门的利益,对外地执行人员设置种种障碍,甚至鼓动、怂恿被执行人,围攻执行人员,且事发后处置不力。具体表现在一些金融部门、行政管理机关为保护本地区的经济利益,置法律于不顾,有义务协助而拒不协助执行,或故意与当事人串通,转移财产,妨碍人民法院的执行。例如,一些金融单位在接到人民法院的协助查询、冻结、

浅析法院执行难问题论文提纲初稿

浅析法院执行难问题 内容摘要: 关键词:执行难立法滞后规避主义 一.我国目前法院执行工作的现状 (一)取得的成果 2008年,全国各级法院受理案件10711275件,审结、执结9839358件,同比2007年分别上升10.91%和11.17%。{1} (二)存在的问题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其他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在进入执行程序,采取执行措施后,有相当一部分因部当事人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而难以执行,即"执行难"的问题十分突出,人们把这种执行不能的裁判文书称为“法律白条”。它不仅严重的困扰着人民法院的执法活动,而且严重地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的威信;更为严重的是,“执行难”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必然影响市场经济的培育和社秩序的稳定。因此,认真分析、探索和解决“执行难”的现状,全面正确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职责,强化执行体制和方式改革,改善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和正义的前提和保障。 二、法院执行难的原因分析 执行难的形成可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外部的原因,也有法院自身内部的原因,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各种因素相互交织,相互作用的结果,是社会各种矛盾的综合反映。主要包括内外两个方面。 (一)执行难的外部原因 1、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重。这是阻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顺路开展的最主要原因。{2} 在强制执行工作中,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渗透在各个方面,它的存在、原因十分复杂,可以说是众因素复合作用的生成物。{3}1999年中央的11号文件虽然专门对执行工作作出指导,党委、人大也加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领导、监督和协调、解决法院执行工作的实际问题,为法院的执行工作撑腰,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问题仍然存在而且还是相当严重,这主要是因为地方保护主义一般作用于被执行人在本地区、申请执行人在外地的执行案件,由于诉讼当事人分属不同地方的诉讼案件,民事判决的执行结果在一定的程度上与地方利益相联系,因此,地方保护主义主要来源于各地方政府;各地的地方性立法囿于地方利益而忽视法制性原则;在地方性法规及地方规章之外,滥发规范性文件,滥用行政手段;对国家法律执行不力,下位法违背或架空上位求;引进外资立法方面具有盲目性,缺乏计划性、透明性、连续性在司法方面,表现为片面保护本地当事人,违背或滥用诉讼程序,各地法院适用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增多,案件执行方面,地方保护主义严重,而部门保护主义是指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都在本地,不存在地方利益不同的问题,但是双方分属不同部门,判决的执行牵涉部门的利益而执行双方所属的部门都为其自身尽力保护各自的利益不受影响。因此,相形之下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执行工作的进程。 2、被执行人的故意规避。部分人执行人规避法院的执行也是造成“执行难”的另一原因。这种原因实际上是反映了市场主体信用观念和信用制度和相对缺失,很突出的表现就在于“赖帐逃债”不良的文化上。比如说,“骗一把,是一把”、“要钱没有,要命一条”、“欠债的是爷爷,讨债的是孙子”等民俗谚语,就是这种民间文化和社会道德的真实写照。对这种不良的文化和道德观念,社会批判的声音过于微弱,没有对其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使得尝到了甜头的人越发肆无忌惮。同时,我国市场经济的信用制度还不够健全,对经济交往中的种

解决执行难的最好方法有什么

解决执行难的最好方法有什么 解决执行难问题是司法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切实期盼,但是解决执行难,不仅仅在于有坚定的信念,更需要行动上的 兑现,因此,彻底解决执行难还需要在四个方面苦练内功。 第二,要强化执行机制改革。在司法改革的今天,对执行人员的重新定位和机构设置将对执行工作带来影响。在强化执行工作的同时,要强化执行机构建设,切实解决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的问题。 在调动执行人员工作积极性的同时,还应严格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 之诉的适用条件,防止当事人通过诉讼、执行异议之诉将审判与执 行来回循环,达到破坏执行效果的目的。由于立案登记制后诉讼案 件增加,执行案件增加更多,在强化执行案件分权集约执行的同时,还应强化执行案件的繁简分流机制,使执行案件能够进入快速通道,实现简案快执、繁案细执、难案巧执、疑案群执,切实按照执行规 律办事。 执行难不高消费怎么办 为破解“执行难”,最高法院拟出台一项司法解释,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将采取“限制高消费”的严厉措施。此前,一些地方法院曾采取过类似措施。这次上升到出台司法解释 的层面,可见最高法院破解“执行难”的决心和力度。但是,哪些 属于“高消费”?怎样监督“高消费”?“高消费”又会面临什么处罚?……考虑到此举面临的种种问题,以及社会影响力,最高法院慎 之又慎。 按照常识,法院裁决了,败诉的一方应该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但现实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往往形同一纸空文,败诉的一方往往赖账 不还,根本不把法院判决当回事。法院执行起来那是相当的难,败 诉了的一旦成了“老赖”,那就成了爷,胜诉的奈何不得,法院也 无可作为。可以说,“老赖”不除,不仅无法构建和谐的信用社会,

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2篇

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2篇Proposal on solving the difficulty of implementation 编订:JinTai College

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2篇 前言:议案是向国家议事机关(立法机关或国家权力机关)提出的议事原案。本文档根据议案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 2、篇章2: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 我国存在不少执行难的案件,为解决这一问题,代表们多次提出提案,那么,以下是小泰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供大家阅读参考。 篇章1: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难的提案 提案人: 长期以来,我国的司法执行工作步履维艰,执行难的问题不仅成为法院工作的痼疾,而且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将执行难概括为“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

协助执行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特殊主体难碰”五种情形,五种情形如同五座大山,难以逾越,处处给我国的法院执行工作带来困扰。究其原因,主要是被执行人规避法律、逃避执行所致。有人说审判工作是法院的灵魂,而执行工作则是法院的尊荣,毋庸讳言,司法执行的难题亟待解决,否则将严重影响我国司法权威与社会和谐。因此,能否解决好执行难的问题,关乎百姓对人民法院工作的信任度,更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否。要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关键从开展反规避执行工作入手。 一、在基层法院,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现象存在的原因 (一)人们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落后。人们的文化 水平普遍不高,导致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落后,加上封建观念、村规民俗的制约,人们通常认为关系、人情才是人际交往最重要的东西。被执行人犯了“官司”,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履行自身义务,而是千方百计寻觅亲朋好友,挖空心思试图找关系、搞歪门斜道干预司法执行。 (二)社会诚信缺失。社会缺失诚信,导致人与人之间 的不信任,既影响社会和谐和经济的发展,也影响法治建设的进程。诚实信用、守法经营的价值观念已日渐淡薄,拖债、逃债、赖债在一些人眼中已不是可耻的事,反而被视为“本事”,一些债务人利用各种形式逃避债务的清偿,逃避法院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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