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露中心学校教师职称晋升评聘方案

雨露中心学校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方案

(讨论稿)

根据云人社发〔2016〕99号文件<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规定,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规范教师职称晋升工作,体现“公平竞争、择优推荐”的原则,减少人为因素,便于操作,更加量化,使广大教师有明确的奋斗目标,现就我校教师职称晋升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校教师职晋升工作。我校成立雨露中心学校教师职称晋升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罗强(校长)

副组长:彭永忠(副校长)

成员:杨永良(工会主席)、吕增海(办公室主任)、李光松(德育主任)段有旺(教导主任)、杨树平(总务主任)、王建红(出纳)。

雨露中心学校教师职称晋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教师职称晋

升工作的组织、宣传、解释、方案的制定及实施、材料上报等工作。保证我校教师职称晋升工作的质量。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总

体要求,以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不断提升能力素质为核心,建立符合基础教育职业特点和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的职称制度,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

三、适用对象

本校符合《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的教师。

四、评分内容及标准(各小项之和小于或等于各大项满分)(一)基本条件25分(最高)

1、学历:博士学位3分,硕士学位2.5分,大学本科2分,大学专科1.5分,中专(高中)1分,中专(高中)以下0.5分。

2、工作年限:每年0.5分。

4、任现职年限:每年0.5分。

5、根据中心学校安排,到边远学校支教,每支教一年加2分,支教期间教学成绩在前3名者,加1分。

6、年度履职考核结果:按《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第六章第六条规定的学历和资历条件相应申报级别教师的条件积分,一个优秀计2分,合格计1.5分,5年累计。

(二)政治思想30分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1分

2、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1分

3、认真执行《楚雄州教职工七条禁令》。1分

4、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1分

5、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闹情绪的。有拒绝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5分

6、各级表彰:自参加工作以来的表彰,国家级记6分;省部级记5分;地州级4分;县处级3分;乡科级2分,校级1分。

7、民主测评:全体教师、完小校长和领导小组成员根据按照教师德、能、勤、绩等综合素养对晋升同一职称的教师进行客观排队,全体教职工测评占20%,完小校长测评占30%,领导小组测评占60%。10分

(三)教学研究(20分)

1、名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国家级计6分,省级计5分,州级计4分,县级计3分,校级计2分。

2、教学论文获奖:

3、教育教学论文刊登:国家级教育刊物计5分,省级教育刊物4分,州级教育刊物3分,县级教育刊物3分。

4、课赛获奖:

5、辅(指)导学生获奖:

6、课题研究成果(以解题证书为准):国家级主持(负责)计6分,参与者计5分;省级主持(负责)计5分,参与者计4分;州级主持(负责)计4分,参与者计3分;县级主持(负责)计3分,参与者计2分;

(四)教育教学工作(近五年)35分

每学年初中心学校根据学校工作的缓急轻重按需设岗,凡能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中心学校的聘用,承担中心学校及完小安排的学校工作都视为专任教师已完成《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第四章和六章规定的年均教学课时量。

1、中心学校班子成员:

(1)岗位:校长每年计3分,副校长每年计2.5分,各班子成员

每年计2分。

(2)办学特色:省级计5分,州级计4分,县(乡)级计3分.(可累计)

(3)任课:中心学校班子成员任课的每年计0.4分。

2、教师:

(1)岗位:完小校长每年计2分,少先队辅导员、食堂总务每年计1.5分,六年级教师每年计1.2分;非六年级教师任语文、数学、英语每年计1分。其他任课教师科目每年计0.8分。(可累计)(2)教学环节:按平时检查优等每年计2分,良等每年计1.5分,中等每年计1分,差等每年计0分。

(五)教学成绩(近五年)40分

按完成率的平均值排名按量,从第一名依次递减2分。

1、任课教师,采取增量评价(贡献率)。不上统测科目的、调入和借调外校(教育局)教师取平均值计入。

2、中心学校班子成员,应与当年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在全县同类学校中的位置进行量化,在10个乡镇中心学校成绩排列中等(5、6名)计满分30分,上一个名次加1分,退一个名次减1分。

五、评审程序:

1、向全体教师传达上级有关职称晋升文件,对达到晋升条件的教师进行审核并予以公布。

2、教师个人根据“评分内容及标准”自评积分

3、学校评审小组审核确定自评积分。

4、公示参评者“评分内容及标准”的积分。

5、按指标数确定人选。

六、附则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1. 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

2. 受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的。;

3. 近三年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两个月或病假累计超过半年以上;

南华县雨露中心学校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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