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方案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方案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方案

XX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坚持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以《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为指导,建立以学生发展为核心、科学多元的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发挥评价的正确导向作用,推动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全面提高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评价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的指标体系应涵盖课程、学生、教师、管理,关注学生品德发展、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兴趣特长、学业负担。

(二)全员性原则。面向所有学生,让所有学生都能得到适合自己的、不同程度的个性化发展。

(三)全程性原则。关注教育过程,注重发挥形成性评价的引导、诊断、改进、激励等功能。

三、评价方式

(一)书面检测:根据国家颁布的各学科课程标准,采用书面检测方式,考查学生知识、技能、方法等核心素养。

(二)现场抽测:每年春季由教育发展中心组织随机抽取六年级不少于20%的学生进行体育、音乐、美术和科学实验素质检

测。由体艺股、电教站对全部初三学生进行体育和中考理化生实验操作技能检测。

(三)问卷调查:以网络调查、现场问卷等方式,就课业负担、个性特长、兴趣爱好、品德发展等对家长和学生进行满意度测评。

四、教育质量评价内容和方法

(一)小学教育质量评价

1.教学质量评价(50分)

(1)确定前三年基础位次:①依据前三年小学5—6年级平均分排位(前3年5、6年级平均位次代号分别为M1、M2);

②计算公式:N1=M1×0.2+M2×0.8;③对N1重新排位,确定学校基础位次。

(2)本年度位次评价及计分:依据基础位次评价公式,计算本年度5—6年级考核排位,按相应评价位次进行计分,其中:第1名基础分50分,1—15名每低一个名次减少0.3分;第16名基础分45.8分,16—30名每低一个名次减少0.2分;第31名基础分43分,31名以后每低一个名次减少0.15分。

(3)发展性评价及计分:①按基础位次计算公式对学校本年度5—6年级平均位次进行综合排名;②本年度综合位次与前三年综合位次进行对比,按照每上升(下降)一个名次,增加(扣减)0.7分进行计分。

(2)+(3)总分超过50分,按50分进行计分。

2.德育评价(10分):学年度学校德育量化评价得分-学风、教风、校风上出现严重问题等扣分。

3.教学常规管理评价(5分):依据市教育发展中心教学常规管理及教育科研评价办法进行评价,其中常规管理4分,教育科研1分。

4.就读评价(5分):小学毕业生在XX就读人数/小学毕业生总数×5。

全市小学前1000名每流失1人,小学按3人进行计算。得分在3分以下的学校,在质量评价时,质量评价降等。

5.满意度评价(5分):学生、家长满意率×5。

6.特色评价(10分)

(1)学年度内学校及学生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音体美、文学、科技、劳技和其他赛事、创建活动进行加分,每类不超过1分,总分5分。

(2)学年内“一校一品”(2分)、少年宫活动日常活动开展(1分)、校园文化建设(1分)和承办主管部门安排的重大活动(1分)视活动效果进行加分,总分5分。

评价方式:每年6月底前,学校递交相关材料到教育一股,并由教育一股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分。

7.其他评价(8分):

音乐学科=该校音乐学科平均分/音乐学科最高值×1;

美术学科=该校美术学科平均分/美术学科最高值×1;

体育学科=该校体育学科平均分/体育学科最高值×2;

学生近视率评价:5—6年级学生近视学生数/5—6年级学生学生总数×2;

实验操作、劳技作品展示=该校小学六年级科学实验操作、

科技作品展示平均分/最高值×2。

8.教育发展共同体考核评价(7分):根据教育发展共同体评价考核方案进行评价。

9.评奖说明:

(1)集体奖评价:全市小学质量评价设一等奖15个(25%)、二等奖15个(25%)、三等奖18个(30%);智残学生不计入评价范围;除诗城小学南校区外,其他分校和村小教育质量纳入本部考核。

(2)班主任评价:获一等奖的学校,毕业班在3个班及以下的,可推荐1名优秀班主任;4至6个班级的,可推荐2名优秀班主任;7至9个班级的,可推荐3名优秀班主任,10至12个班级的,可推荐4名优秀班主任,12个班以上可推荐5人。

(3)学科个人奖评价:学科教学质量按N1进行评价;体育学科按小学体育测试成绩进行评价;音美学科按特色及重大赛事获奖进行评价。在获奖学校中,毕业班语、数学科获奖人数按班级数的三分之一进行评奖;外语、科学学科获奖人数按班级数的四分之一进行评奖、其他学科按班级数的五分之一进行评奖。2个教学班以下的,下达1个评奖指标。

(4)规范办学行为评价:年度内出现违规办学行为1次,在总分中根据情节,每次扣0.5至1分。年度内出现重大违规办学行为和师德师风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进行降等评价。

(二)初中教育质量评价

1.平均分评价(30分)

(1)确定前三年基础位次:①依据前三年初中7—9年级平均分排位(前3年7—9年级平均位次代号分别为M4、M5、M6);

②计算公式:N2=M4×0.1+M5×0.2+M6×0.7;③对N2重新排位,确定学校基础位次。

(2)本年度位次评价及计分:依据基础位次评价公式,计算本年度7—9年级考核排位,按相应考核位次进行计分,其中:第1名基础分30分,1—6名每低一个名次减少0.8分;第7名基础分26分,7—11名每低一个名次减少0.7分;第12名基础分23分,12名以后每低一个名次减少0.6分。

(3)发展性评价及计分:按本年度考核位次与前三年基础位次评价进行对比,每上升(下降)一个名次,增加(扣减)1.5分。

(2)+(3)总分超过30分,按30分进行计分。

2.A、B优率评价(25分)

(1)确定前三年A、B优率基础位次:①依据前三年初中7—9年级A、B优率排位(前3年7—9年级A、B优率排位代号分别为M7、M8、M9),其中A优率占60%、B优率占40%;②计算公式:N3=M7×0.1+M8×0.2+M9×0.7;③对N3重新排位,确定学校基础位次。

(2)本年度位次评价及计分:依据基础位次评价公式,计算本年度7—9年级考核排位,按相应评价位次进行计分,其中:第1名基础分20分,1—6名每低一个名次减少0.8分;第7名基础分16分,7—11名每低一个名次减少0.7分;第12名基础分13分,12名以后每低一个名次减少0.6分;④对比,每上升(下降)一个名次,增加(扣减)1.5分。

(3)发展性评价及计分:本年度综合位次与前三年综合位次进行对比,按照每上升(下降)一个名次增加(扣减)1.5分。

(2)+(3)总分超过25分,按25分进行计分。

3.德育评价(10分):(学年度学校德育量化评价得分)-(学风、教风、校风上出现严重问题等扣分)×10%。

4.教学常规管理及教育科研评价(5分):以《XX市中小

学教学常规督查评估细则》和教育科研开展情况为标准,经检查考核得出评价分,满分5分;其中常规管理4分,教育科研1分。

5.就读评价(10分):初中毕业生在XX就读人数/初中毕业生总数×10。其中:普高7分、职高3分。A1(前600名)段学生流失1人,计3个A优、A优段学生流失1人,计2人。得分在6分以下,降低评价等次。

6.满意度评价(5分):学生、家长满意率×5。

7.巩固率评价(5分):初三学业水平测试参考人数/初三学籍人数×5。

8.特色评价(5分):(1)学年度内学校及学生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音体美、文学、科技、劳技和其他赛事、创建活动进行加分,每类不超过0.5分,总分不超过2.5分。

(2)学年内“一校一品”(1分)、少年宫活动日常活动(0.5分)、校园文化建设(0.5分)和承办主管部门安排的重大活动视活动效果(0.5分)进行加分,总分2.5分。

评价方式:每年6月底前,学校递交相关材料到教育一股,并由教育一股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分。

9.教育发展共同体考核评价(5分):根据教育发展共同体评价考核方案进行评价。

10.评奖说明:

(1)集体奖评价:A1段学生1个且在市域区就读的,计3个A段学生进行评价;当年初中毕业被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录取的,在评价中1个计10个A等;智力残疾随班就读学生,不计入评价范围。

奖项设置:全市初中质量评价设一等奖6个(30%)、二等奖5个(25%)、三等奖4个(25%)。

(2)学科个人奖评价:学科教学质量按N2与N3学科分值之和进行评价;体育学科按初三体育测试成绩进行评价;音美学科按特色及重大赛事获奖进行评价。在获奖学校中,毕业班语数外学科获奖人数按班级数的三分之一进行评奖;物理、化学学科按四分之一进行评奖;其他学科按班级数的五分之一进行评奖。不足2个班级,下达1个评奖指标。

(3)年级组长和班主任评价:获一等奖的学校,毕业班在2个班及以下的,可推荐1名优秀班主任或年级组长;4个班级以下的,可推荐2名优秀班主任或年级组长;6个班级以下的,可推荐3名优秀班主任或年级组长;10个班级以下的,可推荐5名优秀班主任或年级组长。12个班级以上的,可推荐6名优秀班主任或年级组长。

(4)规范办学行为评价:年度内出现违规办学行为1次,在总分中根据情节,每次扣0.5至1分。年度内出现重大违规办学行为和师德师风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进行降等评价。

(5)智残学生不计文化学科分值,由学校提供相关证明到教育一股进行认定。

五、评价结果的运用

(一)从本年度起,凡是获得一等奖的学校,校长、分管领

导和年级组长被授予教育质量管理先进管理者、教育质量管理先进教师荣誉称号;连续三年获得一等奖的学校,校长、分管领导和年级组长被授予教育质量优秀管理者、优秀教师荣誉称号;连续五年获得一等奖的学校,校长、分管领导和年级组长被授予专家型校长、专家型教师荣誉称号。

根据学校综合评价等次,对学校管理者和相关工作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二)对连续两年教学质量评价位次上升的学校进行表扬,颁发教育质量管理进步奖,对连续三年教学质量评价位次上升的颁发教育质量管理贡献奖;对连续五年教学质量评价位次上升的学校,颁发教育质量管理突出贡献奖。

(三)对连续两年教学质量评价等次下降的学校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三年教学质量评价等次下降的学校,对学校领导班子进行组织调整。

(四)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是学校办学实力和水平的集中体现。我局将把学校教学质量评价作为对学校和校长考核最重要的依据。各校要完善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将教学质量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称评价、评优选优的最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和导向作用,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提高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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