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结对共建工作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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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结对共建工作情况汇报

党建结对共建工作情况汇报

尊敬的xx书记、xx部长及各位领导:

在全市上下深入推进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工作的关键时刻,xx书记和xx部长一行领导亲临新洲调研指导工作,是对我区工作莫大的鼓舞和鞭策!在此,我代表新洲区委对xx书记、xx部长一行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致以崇高的敬意!现将我区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工作简要汇报如下:

一、前期工作主要做法及成效开展双百共建活动以来,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全市42个小康工作队,武昌区、青山区30个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与新洲区72个村结对共建,区内92家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与86个村结对共建,共建活动初显成效。全区广大基层干群思想观念发生深刻改变,视野进一步开阔;加快发展的信心更加坚定,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农业生产生活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劳动生产力水平得到提高;农村致富途径进一步拓宽,农民得到实惠。我们的主要作法是六抓:

一是组织互动抓规划。为使结对共建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新洲区主动加强与市小康工作队、武昌区、青山区的联系沟通,并督导区内各共建单位,在充分分析薄弱环节和明晰发展优势的基础上,着眼新农村建设,帮助结对村制定切合各村实际的具体规划206个。其中,武昌区、青山区共建单位各帮助制定规划30个。如,武昌区从区级财政单列一块资金,将邾城街黄金梨基地、登峰水厂和汪集

街西湖村新农村建设纳入总体规划,重点支持;青山区将建成一座惠及湖东、湖西等5个村的青山电泵站纳入重点规划,重点建设。

二是因地制宜抓项目。先后多次邀请武昌区、青山区等结对共建单位及相关专家,深入到村组和田间地头实地考察、现场会诊,研究制定和兴办农业产业化建设,发展集体经济等各类共建项目300多个,增强了共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如,武昌区针对邾城街巴山村广大党员群众反映的就医难、购买农资产品难、党员交流活动难的实际,投资25万元,落实建成了一座集卫生室、活动室、便民超市、娱乐健身场于一体的新型社区服务中心项目,极大改善了村民生产生活环境,提高了公共服务质量,丰富了群众物质文化生活;青山区卫生局、红钢城街针对群众反映的出行难、生产物资运输难的问题,投资8万元,帮助汪集街大泊村修建村湾道路1500米,极大地改善了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三是主动作为抓进展。与共建单位全面对接,定期进驻各共建村,督导帮扶项目建设。全区兴办农业产业化项目、集体经济项目152个,兴建农业产业基地2.3万多亩,调整产业结构8600多亩,培育小康示范户1100多户,挖塘建库修井612处,新建村级公路、维修水渠170多公里。如,武昌区、青山区确定的农村种养殖产业项目、党员活动配套设施建设、村级休闲娱乐场所等70多个共建项目,目前都已全面完成。

四是整合资源抓效应。整合中心城区、小康工作队在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领域的丰富资源和区内各类优势资源,内外挖潜,实现资源利用效益的最大化。全区共新建维修村办公场所、文化活动室、小学等86处,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卫生室483个,新建公厕

210个,安装有线电视4785户,对城乡创业人员直接放贷1568万元,实现再就业1937人。如,充分利用武昌区、青山区劳动局在劳动力培训等方面优势,组织对邾城街钟杨村、汪集街陶咀村的农民工进行培训,培训党员群众700余人次,提供用工信息1500多个,实现再就业285人。五是夯实基础抓党建。武昌区、青山区、小康工作队等共建单位党组织以抓好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和领头雁计划为工作载体,协助和指导村两委抓好党务公开、政务公开、五好村党组织创建、党员学习培训、发展党员、完善村办公活动场所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党的各项惠农政策的学习120多场次,帮助完善村部配套设施建设42处,指导71个对口村顺利完成了两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调整充实村干部19名,培训入党积极分子32名,发展党员58名,有利地促进了农村党的建设。六是总结经验抓引导。及时总结工作实践中创造的好典型、好经验、好作法,全面宣传,以点带面。对章程、巴山、陶咀、陶河、钱寨等10多个村,在发展村集体经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劳动力转移、文化建设等共建项目好典型全面宣传推广,转变了基层干群的思想观念,增强了共建村强组织、谋发展的信心,促进和推动了共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如,在青山区委办公室的指导下,汪集街陶咀村一票式公推直选村党组织领导班子的经验在全省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会议上书面交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提升共建工作水平的经验在全市城乡基层党组织双百、双强推进会上交流,武昌区白沙洲街、中南路街和建设局指导和支持邾城街陈先村、钱寨村推进的万亩黄金梨示范基地建设的作法在全区广泛推广,为全区结对共建工作更加扎实有效地开展起到了良好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二、近期工作开展情况按照省、市委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推进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工作会议精神,新洲区委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和部署,有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深化和拓展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工作。

一是积极调查摸底,掌握一手资料。组织区委组织部、区扶贫办、区农经局、区城管执法局对四类村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全面掌握全区基层党建薄弱村(8个)、革命老区村(265个)、集体经济

空壳村(94个)、环境脏乱差村(7个)等四类村的基本情况,以便有重点地开展帮扶工作。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11月19日,全市结对共建工作会议召开后,区委立即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结对共建工作,成立了以区委书记任组长,4个区委常委任副组长,26个区直相关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抽调9名同志组建工作专班,并明确了相关领导、单位及工作专班的职责,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三是召开工作会议,全面动员部署。省、市结对共建电视电话会、工作会召开后,区委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结对共建工作。12月11日,召开全区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工作会议,邀请市委检查督导组、市直机关工委、市国资委、武昌区、青山区参加。会上,印发了《关于深化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等6个文件资料,动员和部署全区各级党组织,全面深化城乡基层党组织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统筹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是加强协调沟通,结好共建对子。11月13日,市委组织部召开深化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部署会后,按照市委的部署和安排,新洲区在保持与市直单位、武昌区、青山区已经结对的71个村、区内结对的83个村共154个村基本保持不变的情况下,积极加强与市委组织部、市区共建单位的联系,新增382个村与市直单位、武昌区、青山区等相关单位结对,安排区内区直单位与剩下的61个村结对,确保了全区597个村(场、大队)结对共建全覆盖。五是主动衔接联系,开展对接工作。督导各街镇把结对共建工作作为加快发展的重要机遇,加强与市区共建单位联系、区内各共建单位迅速进村,开展对接工作。目前,全区597个村已与共建单位全面对接。

三、下步工作打算下一步,我们将借此次调研的东风,认真贯彻落实xx书记、xx部长的重要指示,从五个方面再加力度,科学助推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是在工作策划上再加力度。紧扣思路谋划城乡一盘棋、制度设计城乡两相益、工作推进城乡两促进、一年打基础、二年见成效、三年大发展的总体要求,按照既注重送资金、送物资等输血式帮扶,更注重引项目、带人才、传技术等造血式帮扶的工作思路,与市区共建单位携手,深入村组调研,并结合结对双方的特色和优势明确互助内容,制定和完善符合村级实际、体现特色的村级发展工作规划,做到工作项目设计合理、工作措施务实具体、工作推进重点有序,推动形成以城带乡、城乡互促、双向受益、共同提高的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

二是在工作力量上再加力度。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将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目标管理范畴,建立统一的

领导联动机制,由组织部门组织协调,整合农业产业、扶贫小康、老区促进等方面的共建资源,在加强与市区共建单位沟通衔接、充分发挥结对共建资源优势的基础上,搞好区、街镇、村三级干部的思想引导,提高基层党组织对互动活动的认识和参与热情;定期召开工作联系会、督导会和现场会等,加强督促检查,规范制度措施,共同推进结对共建工作。

三是在工作重心上再加力度。突出发展现代农业、壮大集体经济、带领群众致富这一重心,抓好城市涉农产业向农村转移,协调推进公司+农户、土地集并流转+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产业发展模式,实现扩张带动,做到一村一品。同时,与共建单位一起,因村制宜开发集体资源、盘活集体资产、兴办农业项目、发展社会化服务事业、对村级财务进行规范化管理等,探索建立农村集体财富增长机制。同时,在全覆盖的基础上,动员我区规模以上企业,有重点地实行多对一的结对共建工作,力争在201X年底,基本上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

四是在工作载体上再加力度。开展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工作,自建是根基,共建是主干,根基稳则主干盛。工作中,我们将正确处理好自建与共建的关系,以自建为根本,立足自身实际,突出自身特色,挖掘自身优势,找准自身的薄弱点,主动作为,重点突破,提高实效。指导各村充分用好用足共建单位的有利资源,借势谋发展,并积极引导农村有利资源向城市流通,认真组织开展以指明一条发展路子、过一次组织生活、讲一次党课、开展一次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与村党员干部进行一次交心谈心、为群众解决一批实事、发展一个主导产业、树立一批先进典型为主要内容的八个一主题实践活

动,真正形成以共建、促共振、达共赢的互动共促局面。五是在工作方式上再加力度。采取组织村组干部和党员骨干进城到社区挂职、到先进地区学习培训等方式,学习城市先进管理理念,运用到农村城镇化建设和农村管理之中。同时,及时总结共建单位在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特别是在发展新产业上出力、在建设新村镇上出资、在培育新农民上出智、在创造新生活上出招、在树立新风尚上出彩、在创建好班子上出谋等方面的典型做法,充分激发和调动结对双方的积极性和创造热情,推动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深入开展。

附送:

党建考察工作暂行规定

党建考察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质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中所称的考察工作,是指考察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所进行的考察、核

实、评价,并以此作为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管理和领导干部任用、奖惩的依据。第三条考察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考察县(市、区)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市直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市人大、政协、纪委内设机构中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市委管理的企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后备干部的考察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考察方式第五条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包括平时考察、任职前考察、定期考察。第六条平时考察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所进行的经常性考察。考察机关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派人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年度总结工作会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考察对象的有关情况。第七条任职前考察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第八条定期考察采取届中、届末考察的形式进行。没有明确届期的,每两年或三年进行一次定期考察。第三章考察内容第九条领导班子考察内容:

(一)思想政治建设。包括理论学习、政治表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中央权威、团结协作、选人用人、廉政建设等情况。(二)领导现代化建设的能力。包括总揽全局、科学决策、求实创新、开拓进取和处理复杂问题等能力。

(三)工作实绩。包括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效果,在推进改革、维护稳定方面取得

的成绩和效果。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的工作实绩主要包括:

各项经济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经济发展的速度、效益与后劲,以及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程度;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环境与生态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状况;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的成效等。对部门领导班子,还要重点考察其发挥职能作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情况等。第十条领导干部考察内容:

(一)思想政治素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掌握基本原理和精神实质,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理论和政策水平的情况;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在事关方向、原则问题上的立场、观点、态度,在政治、思想和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的情况,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襟怀坦白,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严守纪律,谦虚谨慎,克己奉公,遵守社会主义道德,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的情况。(二)组织领导能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科学决策、开拓创新的能力;发现人才、培养干部、知人善任的能力。对党政正职领导干部,还要重点考察其驾驭全局、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三)工作作风。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发扬民主,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情况;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除尘滤布正确行使人民赋予

的权力,联系群众,自觉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情况;勇于改革,敢于负责,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严谨细致,勤奋敬业的情况。(四)工作实绩。在完成任期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以及所取得的绩效等。(五)廉洁自律。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中央、省、市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严格要求的情况。第四章考察程序第十一条考察的基本程序包括:

考察准备、考察预告、考察动员、述职、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考察、撰写考察材料、汇报、反馈。第十二条考察准备。

(1)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考察方案内容应包括考察目的、考察任务、考察内容、考察方法、考察步骤和有关要求等;

(2)组织考察人员进行学习或培训;

(3)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第十三条考察预告。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考察预告。第十四条考察动员和述职大会。考察组到被考察单位后,首先要召开考察动员会,公布考察工作方案。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察时,一般应要求其进行大会述职,特殊情况下也可进行书面述职。对拟提拔考察的干部,一般只作书面述职。参加考察动员和述职大会的人员由考察组参照如下范围确定:

一是考察县(市、区)党委、政府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时,参加大会的人员应包括:

党委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党组成员或全体领导成员;纪委领导成员;法院、检察院、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的主要领导成员;下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民主党派、工商联的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的代表人物;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二是考察县(市、区)人大、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时,参加大会的人员根据上述人员范围适当增减。

三是考察市直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内设机构领导干部时,参加大会的人员应包括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成员、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人数较少的单位可扩大到全体干部、职工。第十五条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民主推荐。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的方法、程序和范围,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民主测评。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定期考察时,一般要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的评价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由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填写评价意见。民主测评票由考察组回收,并对不同层次人员填写的民主测评票分别进行统计。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和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相同。第十六条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听取组织人事部门、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和机关党组织意见等办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个别谈话要广泛选择了解情况的人员,并注意代表

性,具体人选由考察组确定。考察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时,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党委、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压滤机滤布厂家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其他有关人员。考察市直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时,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其他有关人员。个别谈话时,考察组应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做好谈话记录。第十七条撰写考察材料。考察组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并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客观、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领导班子考察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考察工作的简要情况和领导班子的基本情况;

(2)领导班子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3)民主测评的情况。领导干部考察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2)主要缺点和不足;

(3)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第十八条汇报。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据实向市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汇报,对需要调整的班子和干部应提出初步方案。经市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市委报告。第十九条反馈。考察中了解到的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

一般由考察组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本人反馈。特殊情况下,可以由市委组织部指定专人反馈。第五章考察结果的评定和运用第二十条定期考察时,对领导班子的整体评价和对领导干部考察结果的评定,应采取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工作实绩要进行定量分析,要把握好个人与集体、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主观与客观、显绩与潜绩的关系。第二十一条对领导班子的考察要做出整体评价,并提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建议。对存在问题应督促其进行整改,问题严重的应责令整顿,限期改进,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予以调整。领导班子的考察结果是否划分等次,由市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第二十二条领导干部考察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第二十三条领导干部经考察全部项目达到下列标准者,应评定为优秀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二)组织领导能力强;

(三)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好;(四)工作实绩突出;(五)清正廉洁。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票得票率应达到参加人数的90%以上。第二十四条领导干部经考察多数项目符合下列标准者,应评定为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二)组织领导能力较强;

(三)联系群众,工作作风较好;(四)工作实绩比较突出;(五)能做到廉洁自律。评定为称职等次的,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票得票率应达到参加人数的80%以上。第二十五条领导干部经考察多数项目符合下列情况者,应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二)组织领导能力较弱;

(三)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四)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但工作实绩不突出;(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还有差距。民主测评优秀、称职、基本称职票得票率达到参加人数的60%以上的,一般应评定为基本称职。第二十六条领导干部经考察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二)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领导岗位;

(三)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或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四) 工作不负责任,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较大损失;(五) 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实绩差;(六) 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民主测评不称职票得票率超过1/3,一般应评为不称职。第二十七条考察结果应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惩、培训、调整级别和工资等的重要依据。选拔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应从考察中被评定为优秀、称职的干部中产生。第二十八条领导干部在考察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市委组织部应对其提出诫勉,限期改进。视具体情况,也可以调整其领导职务。第二十九条领导干部在考察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应视具体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作如下处理:

(一)降职;(二)引咎辞职;

(三)责令辞去领导职务;(四) 免去现任领导职务。领导干部被免去现任领导职务、责令辞去领导职务或引咎辞职后,可另行分配适当工作。第三十条考察工作结束后,已经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的考察材料存入本人档案。第三十一条考察中发现领导干部有违纪问题的,应建议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第六章考察机关第三十二条本规定所称的

考察机关,是指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在市委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考察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第三十三条对双重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主管方为主,协管方协助,共同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在评定考察结果时,主管方应征求协管方的意见。第三十四条考察组一般由市委组织部组建并派出,对市委组织部负责。需要时,市委组织部可约请或抽调其他单位具有干部考察资格的人员,参加考察组的工作。第三十五条考察组一般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考察组组长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第七章考察的纪律与监督第三十六条考察人员要认真履行考察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考察,要全面、准确、细致地了解和客观公正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实行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人员要在考察材料上签名,对考察材料和考察报告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第三十七条实行考察工作回避制度。回避对象包括:

与自己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原因需要回避的人员。对考察人员还应实行一定范围的地域回避。第三十八条在考察工作中,考察人员和考察对象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或反映情况;(二)不准借考察之机谋取私利;

(三)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真相;(四)不准泄露考察机密;(五)不准搞非组织活动;(六)不准设置障碍、干扰或妨碍考察工作;(七)不准弄虚作假、向考察组提供虚假数据;(八)不准对反映其问题的人打击报复。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

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调出组织(人事)部,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察结果失实的,宣布考察无效。第三十九条加强对考察工作的监督。市委、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对考察工作实施监督;支持、鼓励群众参与监督,认真受理下级机关、干部、群众的检举、申诉,并按职权范围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第八章附则第四十条本规定由中共白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党建考察工作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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