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逻要求和注意事项

巡逻工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为了确保国庆前后市区社会治安的稳定,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加社区治安“大巡

防”提高全民参与巡防意识,从9月1日至11月30,开展为期3个月的机关干部下社区秋季“大

巡防”活动,强化社会面防控力度,有力的震慑违法犯罪,宣传安全防范知识和全民参与“大巡

防”意识。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规范义务巡逻队员巡逻工作方法,提高义务巡逻队员安全防护意识,巡特警大队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归纳了《巡逻工作方法及注意事项》,供大家参考。

一、可疑人员、车辆识别及盘查方法

(一)对可疑人员的识别、盘查

1、对可疑人员的识别

(1)身份可疑的人员。身份证于本人情况明显不符,以及同时拥有多个身份证件等;

(2)行为可疑的人员。包括行为有别于常规,神态异常的,长时间在银行、居民区、商场、公交车站点等周围窥视、四处张望,形迹可疑的;看到巡逻队员表情恐慌,躲躲闪闪,快步走开的;对夜间两人以上结伙在路上闲逛、逗留的可疑人员,对夜间在花园绿地内灯光昏暗、人员稀少等地方逗留的人员等;

(3)相貌和特征可疑人员。包括可疑人员与通缉、通报的在逃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

年龄相仿,口音相符;故意遮挡面部或佩带遮、饰物;帽新鞋破、衣不合体、上新下旧等有意改变相貌的。

(4)二名或多名人员之间的关系说不清楚,说话相互矛盾,破绽多的。

(5)携带物品可疑的人员。包括其携带物品有可能用于作案工具的;携带大量现金、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携带笔记本电脑、照相机、手机、邮票和收藏品涉嫌赃物的;携带数量较多、体积较大、包装无规则,包囊遮遮掩掩,怕触摸碰撞,神色不安的。

(6)带有明显违法犯罪迹象的人员。包括身负外伤、身上有血迹和污痕的,衣服撕扯破损严重的;自行车、摩托车、汽车的锁有撬痕或车体损坏的。

(7)其它可疑人员。包括男女同行女方表情异常的;大人小孩同行小孩说话、表情惊恐的;着装奇特,举止行为反常的;以及群众告知有违法嫌疑的等。

2、对可疑人员的盘查

第一步对可疑人员的盘问。

盘查员询问时开口用尊称,先问其身份。在巡逻时,巡逻队员的观察力有时也会出现偏差,甚至会把没有嫌疑的公民拦住盘查。因此,说话要留有余地,切忌动不动就训人,以至让对方抓住把柄,纠缠不清。盘问时,要注意语言技巧,使对方感觉是由于自己的某些行为上的反常,才引起巡逻队员的注意,被查询是事出有因,合理合法的。询问时注意态度,语言拿捏准确,切记不要结论性表态,不要说过头话。即使心里有数,言语上也应柔中带刚,合法有度,使可疑人员无可挑剔的状态下服从。

盘问一般先从身份问起,并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盘查队员应向被盘问检查人了解出发地点、乘客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等)、携带物品(有无违禁品、危险品)、去向等情况。并要对乘客的身份进行核实。被盘问检查人有违法犯罪疑点的围绕疑点进行盘问(求证疑点的过程)。对多个嫌疑人要分开同时进行问话,从各自回答问题的过程中找出矛盾之处。盘查员在盘问时应当注意被盘问人的一举一动(察言观色)注意其回答问题是否流利,语言口音是否异常,询问时,是否有刻意隐藏某些物品的现象,通过分析判断发现疑点

第二步对可疑人员人身和随身物品检查。

巡逻队员根据盘问情况作出是否需要对被盘问人的人身和携带物品作进一步检查的决

定,如发现被盘问检查人行迹或携带的物品可疑时应当对其人身和物品进行检查。

检查工作必须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警戒队员要注意盘查现场及周边情况。对可疑人员的人身检查应当责令其伸开双臂高举过头面向墙、车等,扶墙或者车等站立,双脚分开尽量后移,盘查员站于其身后并将一只脚置于其双脚中间,迅速从被检查人的双手开始向下对衣领及身体各部位进行检查,特别注意腋下、腰部、裆部及双腿内侧。对可疑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时,应当责令可疑人员将物品放在适当位置(人、物分离),不得让其自行翻拿。开启箱包时应当先仔细观察,防止有爆炸、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检查箱包内物品应该按自上而下按顺序进行,不得掏底取物或者将物品直接倒出,对有声、有味的物品,应当谨慎提取。

第三步对可疑人员的处理。经盘问、检查排除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礼貌地让其离去。

经当场盘问、检查后,不能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有继续盘问必要的,要对其严密控制,防止其发生行凶、逃跑、自杀、自伤、自残事故。符合使用警械规定的要依法使用警械,收集和分类保存好相关证据,保管好车辆,并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一并移交属地公安派出所处理,移交时要向接收民警介绍清楚抓获经过和可疑情况。

(二)对可疑车辆的识别盘查

1、对可疑车辆(含电动自行车)的识别

对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的检查要突出重点,要根据发案规律,分析判断违法犯罪分子可能乘坐的交通工具类型,拦截员要随时观察过往车辆,及时发现可疑情况。下列车辆应当作为检查重点:

(1)本车或后车突然调头,急转加速逃离的;

(2)车辆在卡点前犹豫不前、突然加速或减速,有闯卡动向的;

(3)车门锁和电门锁有被撬的痕迹,车辆外观有明显且新鲜的刮擦、破损痕迹等;

(4)在卡点前、后驾驶慌乱,操作失误的(诸如车辆划龙、转向大、杀y车生硬、停车起步不稳、停车位置不正、找不到挡位或挂错挡等)现象;

(5)外地牌照的车辆,尤其是中低档汽车、摩托车;

(6)无牌无照、套牌的车辆,推行或其它车辆装载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

(7)车辆不是驾驶员本人的,驾驶员对车主情况不知或不清楚,车辆来历不明的;

(8)牌照有遮掩、涂改、损坏或发动机、车架号码有磨损、涂改等情形的车辆;

(9)车上物品讲不清来历或涉嫌赃物或作案工具的;

(10)其他需拦截的可疑车辆,如司乘人员神色慌张,回答不一致或互相矛盾的;

(11)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两名男子合骑一辆摩托车或快或慢行驶有“飞车抢夺” 嫌疑的;

(12)与通缉、通报中特征、颜色相符的可疑摩托车。

2、对可疑车辆检查操作方法

巡逻队员在定点观察、临时设卡或其它堵截可疑车辆时按下列程序进行:

第一步分工站位。拦截员手持停车示意牌站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中间适当位置,

并时刻注意观察过往的各类车辆和人员

第二步车辆截停。遇可疑车辆拦截员应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向被拦车辆发出手势信号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对车速过快的机动车临近时严禁拦车。

第三步车辆停放。车辆截停后,应先让其靠边停车熄火。机动车辆应引导其停在路边安全的地方(不得妨碍交通),严禁停在行车道上。必要时可责令其交出车钥匙,严禁在嫌疑车辆未停稳熄

火就上前进行检查。

第四步人车分离。对驾乘人员进行检查,一般要求礼貌的让其人车分离后再进行询问, 并查验相关证件。对有重大嫌疑的的驾乘人员,应当责令其下车等候。对携带或者可能携带凶器、武器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检查时,可以先依法使用械具,然后进行检查。使用械具要按查缉战术的要求进行。

第五步对可疑人员的控制。与被盘问人保持1米至1.5米的距离,尽量让其背对开阔街面,盘问检查时由盘查员主问,拦截员协助盘查员工作,警戒员负责警戒,防止受到被盘问人或者其同伙的袭击;被盘问人有3名以上时,巡逻队员应当使用欲擒故纵的策略,外松内紧,同时报告呼叫其他警力进行支援。盘查可疑人员时对其呈包围之势,切忌一字排开,位于正面巡逻队员负责发问,侧面负责监控,防止其突然行凶或逃跑。

第六步检查车辆外观和锁具。被检查人没有能够证明车辆合法性的证明文件或有其它可疑情况的,应对以下几类情况重点检查:一是检查车辆是否正常,是否有拆、改、换、

拼装等情况;二是检查车辆车架号、发动机号是否有改动、遮掩、凿磨等情况;三是检查车辆锁具是否原配,有没有更换过的痕迹,钥匙是否能够开全车车锁,主要是电门锁、后备箱锁和油箱锁等;

第七步检查车载货物和车内物品。对可疑车辆进行检查时应当对座垫上下、副驾驶室储物箱、边门工具盒、工具箱、后备箱等部位进行重点检查。主要检查车内是否有可疑物品,车主是否能讲清车内物品的合法来源,以及车内物品和工具是否涉嫌赃物或作案工具等,物品与工具上是否有血迹、污迹或其它可疑痕记。

(三)加强信息查询比对工作。

对盘查的可疑人员和车辆,要通过信息查询比对来进一步进行确认。(查询时应尽量避免让被检查人了解到查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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