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理工大学关于印发双专业双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昆明理工大学关于印发双专业双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昆明理工大学关于印发双专业双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昆理工大校教字〔2010〕21号

昆明理工大学关于印发双专业

双学位教育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馆、中心及直属部门:

《昆理工大学关于双专业、双学位教育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已经2010年第八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昆明理工大学双专业、双学位教育管理试行办法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需要,满足部分学有余力,自愿修读双专业、双学位学生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增强毕业生就业竞争力,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我省高校双学位教育等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8〕1663号)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双专业、双学位

第一条双专业:学生在修读主专业的同时,修读同一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修满主、双专业毕业规定的最低总学分,符合毕业要求,可在获得主专业毕业证的基础上,获得双专业毕业证。

第二条双学位:学生在修读主专业的同时,修读另一学科门类的专业,修满主、双专业毕业规定的最低总学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可在获得主专业毕业证、学位证的基础上,获得双专业毕业证与学位证。

第三条未获得主专业毕业资格者不能授予双专业毕业证;未获得主专业学位证、或不符合双专业学位授予条件者,不能授予双专业学位。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申请双专业、双学位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

(二)主专业学习成绩良好、学有余力,报名时无学分拖欠,无违纪记录。

(三)身体健康,能够担负两个专业或学位的学习任务。

(四)本人自愿。

第五条每个学生只能申报一个双专业或双学位。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六条攻读双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应详细了解双专业本科培养方案,在专业导师的指导下,经学生家长同意,本着自愿、慎重的原则,自主确定攻读的双专业或双学位。

第七条申请攻读双专业、双学位的学生,需在学年上学期(秋季学期)第一周提出申请并填写《昆明理工大学双专业、双学位申请表》,交所在学院推荐,经双专业或双学位所在学院审核录取,报教务处批准,由教务处下达通知。

第四章教学管理

第八条教学组织与管理形式

(一)原则上,双专业或双学位人数达到或超过30人的,以单独组班的形式开展教学。报名人数不足30人的,可安排插班学习。

(二)单独组班的教学时间安排在周一至周五晚上、双休日及寒、暑假。插班学习的学生在接收学院的指导下,制定学习计划,安排学习进程与听课等。

(三)学院负责制订双专业、双学位的培养方案,明确开设的课程、学时学分、教学安排等,交教务处审核批准;根据培养方案做好教师配备、理论与实践教学、成绩考核、成绩管理等工作;指派一名教师负责双专业、双学位班的教学管理、联系沟通等工作。

(四)攻读双专业、双学位的学生,日常管理以主专业为主,须参加主专业班级的各项教学与活动。开设双专业、双学位的学院负责双专业教学及其管理工作,可根据情况安排双专业班级活动。

第九条学分、学费与修读年限

(一)根据(云发改收费〔2008〕1663号文件)精神,参加双专业学习者,最高按就读本科专业当年入学新生执行的学费标

准的二分之一交纳学费。参加双学位学习者,最高按就读本科专业当年入学新生执行的学费标准的三分之二交纳学费。

(二)为鼓励学生攻读双专业、双学位,双专业学费按所攻读专业学费总额一半的80%确定;双学位按所攻读专业学费总额2/3的80%确定。双专业与双学位的学分单价一致。

本科专业二类学分单价一览表

(三)攻读双专业、双学位须在主专业最长修读年限内完成学业。

(四)在主专业已修并获得学分的课程中,若双专业培养计划安排有同一门课程,并且主专业的该课程学分大于或等于双专业要求的,可在双专业中免修该课程,直接取得该课程学分并免交该课程的学分学费。

(五)双专业的课程学分不能替代主专业课程学分。

第十条毕业环节

(一)完成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包括毕业环节),取得规定学分,符合其它相关条件的,发给双专业毕业证或双专业学位证。

(二)主专业达不到毕业要求,一律不授予双专业毕业证或学位证;攻读双学位,获得主专业毕业证,但未获学位证,不能授予双专业学位证。

第十一条改选与退选

(一)学生申请攻读双专业或双学位经学校批准并下达报到通知后,原则上不得改选或退选。确系有特殊原因,需要改选或退选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有关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审批。

(二)学生在攻读双专业或双学位期间,提出改选其它专业的,须先办理退选手续,根据申报条件与申报程序办理修读双专业或双学位的手续。

(三)学生在攻读双专业或双学位期间,提出退选(终止学习)的,直接办理退选手续。已获的相关课程学分可记入成绩档案。

(四)学生在攻读双专业、双学位期间,若出现主专业课程考核不及格,应及时申请参加相关课程的重新学习,并暂停双专业或双学位学习。重新学习课程合格后,方可继续双专业或双学位学习。

(五)学生在攻读双专业、双学位期间,主专业课程累计有三门课程须重新学习且重新学习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取消双专业、双学位学习资格,按退选处理。

(六)凡攻读双专业或双学位期间自动提出改选或退选的,原则上须在学年上学期(秋季学期)第一周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双专业、双学位学费

(一)学生攻读双专业、双学位的所有课程一律按二类学分收取学费。

(二)学生选修双专业、双学位课程,安排在每学期期中选课

时进行,选课与交费办法参照主专业办理。

(三)学生根据个人学习能力、经济条件等情况,自愿攻读双专业或双学位。双专业、双学位学费不实行减免,不评定奖学金。

(四)其它事项根据《昆明理工大学本科学分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第五章其它

第十三条在读双专业、双学位的学生,按原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凡需办理双专业或双学位的,按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未及事项参照其它教务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教育双专业双学位管理通知

昆明理工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昆明理工大学教务处

《昆明理工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昆理工大校教字[2008]67号) 一、总则 第一条为配合国家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376号)的要求,学校设立质量工程专项经费,支持质量工程工作的实施。 第二条为加强质量工程项目经费管理,提高项目经费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根据《昆明理工大学关于实施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和《昆明理工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质量工程项目经费主要包括:获国家、省(部)级立项建设项目的经费(国家或省下拨经费);学校投入国家、省(部)级立项建设项目的配套经费;校级质量工程立项建设与改革研究项目的经费。 第四条质量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原则为:统一规划、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分期检查、分期拨款、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二、经费使用 第五条质量工程项目经费支出范围包括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维修费、人才培养费等,主要用于支持以下八方面工作: (一)专业建设:专业结构调整与专业评估(认证),制订指导性专业规范、进行专业认证与评估试点;建设高等学校特色专业、省级(校级)重点专业、发展受限专业,用于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制度、课程与教材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的改革。 (二)教学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国家、省级、校级精品课程的培育和建设;审定和支持出版本科新教材;开发优质教学资源共享系统和数字化改造;建设教学考试课程网络考试系统和试题库等。

(三)教学改革: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及实践教学环节改革;改进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发展,提高教学质量,推广和应用教学成果。 (四)基地建设:建设大学生创新教育基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组织和开展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和学科竞赛活动等。 (五)教学队伍建设:教学团队与高水平教师队伍的建设,名师培育,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培养等。 (六)教学管理建设:探索校院两级教学管理运作机制,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开展研究教学评估技术方法和质量标准;加强学分制管理平台建设;培养提高教学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及效率等。 (七)教学平台建设:建立基于校园网络的教育平台,推进网络教学资源建设及应用;加强资源库、素材库、案例库、试题库的建设;开发优质教学资源共享系统和数字化改造。 (八)质量工程经费中设立项目管理经费,用于质量工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实施项目管理过程中必要的开支,主要包括项目立项评审、论证及中期检查等费用。 三、经费管理 第六条根据质量工程建设目标和《昆明理工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学校组织质量工程建设(研究)项目申报立项、评审。对立项项目的建设(研究)经费提出建议方案,报校质量工程工作委员会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质量工程项目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校财务有关经费使用的规定,严格做到:合理规划经费开支;经费使用执行项目负责人审批手续;使用情况接受财务审计监督。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经费的使用应本着实事求是、精打细算的原则,合理编制预算,按计划和规定使用。要求项目负责人在立项时制订出详细的经费使用计划;结题时须提交项目总经费支出明细表。

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

昆理工大校教字…2014?47号 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 号)及?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助学金管理三个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3?369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我校纳入全省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研究生的学业表现逐年评定,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学校可根据经费筹措情况、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标准及覆盖面做动态调整。 第二章参评条件及资格 第五条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适用于2014级及以后入学,学制内在籍在读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单独命题考试录取考生、破格录取考生及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录取考生不参与新生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第六条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七条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申报。在修读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报学业奖学金;进入修读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报学业奖学金。 第八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3.考试作弊者;

西南科技大学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

西南科技大学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 为深化教育改革,加速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知识复合型人才,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学有余力的学生能充分利用西南科技大学多学科的教育资源,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提高就业竞争能力,成为基础扎实、知识面宽、适应性强的复合型人才,学校继续推行主辅修制,并新制定双学位制,在《西南科技大学辅修专业实施办法》基础上进行修订,特制订本办法。 一、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教学要求 (一)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院应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由该专业所在学院参照该专业本科教学计划研究制定,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查后交教务处审核,经核准后实施。辅修/双学位的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 辅修专业必修课应在4—6门,不应低于15学分,不超过20学分。辅修专业选修课不低于15学分,总学分不低于28学分。 双学位的课程可在辅修课程基础上增加5—8门,其中文科不低于55学分、理工科不低于60学分。 (二)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教学形式如下: 1、学生以网上选课方式选择自己该学期要修读的辅修/双学位专业课程。 2、对辅修/双学位学生超过20以上的课程,可单独组织开课。对辅修/双学位学生少于20人的课程,学生可到其它主修专业插班听课。 3、如果辅修/双学位专业必修课和学生主修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内容相同,学生可以申请免修。 4、如果辅修/双学位专业选修课和学生主修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内容相同,学生不得选修。 二、学生选修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要求 在校本科学生(专科起点本科除外)修满第一年全部课程后,成绩优良且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学有余力,对某辅修专业有特别兴趣并有一定基础者,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成绩优良,且平均学分绩点达2.5及以上,并且未受记过及其以上处分者,可申请修读第二学位。 辅修/双学位一般应跨学科门类修读,即在我校现有的理学、工学、文学、经

昆明理工大学关于2015年学校推免名额下达的通知(学院)

昆明理工大学教务处 昆理工大教务办字…2014?78号 关于做好昆明理工大学2015年推荐优秀 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下达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的通知》(教学司…2014?号)等文件精神和我校2015年所获得的推免总名额情况,现将推免名额的分配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学院根据《昆明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昆理工大校教字…2010?34号)、《昆明理工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昆理工大教务办字…2014?71号)等文件及本通知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一、我校推荐名额的分配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文件精神,2015年下达的推免生

名额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今年我校共获得推免名额220个。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留出复合型人才推荐名额20个,另外根据《昆明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分配2个作为国家重点学科点推荐名额,分配8个作为一级学科博士点推荐名额,余下可分配的推荐名额共190个。 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各学院学位点数和教务处、城市学院提供的各学院2015届毕业生数,按下列办法计算确定各学院的推免生名额: 1、学位点基数名额:以可分配的推免名额190的50%即95为分子,以研究生院认定并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全校学位点总数205个为分母,计算出每个学位点应得的份额,再乘以各学院的学位点总数,并执行“四舍五入”的原则,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得出各学院的学位点基数名额。 2、应届本科毕业生基数名额:以余下推免名额95为分子,以全校2015届本科毕业生总数6977为分母,计算出每个本科毕业生应得的份额,再乘以各学院本科毕业生总数,并执行“四舍五入”的原则,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得到各学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基数名额。 3、各学院总名额=(学位点基数名额+应届本科毕业生基数名额)“四舍五入”取整。(“四舍五入”取整后总名额超出或不足时将进行适当调整。) 据此,各学院推免生名额分配如下:

四川大学本科生双学位管理办法

四川大学本科生双学位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本科“”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双学位”教育的通知》(川学位[]号)文件精神,学校实行全日制本科生跨学科修读双学位教育,允许学有余力本科生在学好主修专业的基础上,跨学科修读双学位,培养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发展需要的跨学科复合型人才。为了规范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四川大学“双学位”是指学有余力的在校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以辅修方式修读跨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课程(医学类专业除外)。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并完成跨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规定课程者,可同时获得另一个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专业设置、培养方案、教学方式 第三条根据社会需要、学生专业需求和学科特点,由教务处和学院协商确定开设专业,报四川省学位办审批同意后确定。 第四条双学位教学培养计划和教学要求原则上与现有本科各主修专业相同,以确保双学位教育教学质量。 第五条由学院根据主修专业培养规格和要求确定~学分课程作为双学位的核心课和主要实践教学环节(含毕业论文或设计)。 第六条双学位培养计划由教务处于每学年统一向学生公布。 第七条本科生修读双学位教育实行单独组班和跟班修读管理。 、单独组班的专业,采取周末或晚上集中授课的方式开设双学位课程,完成实践环节教学任务。 、跟班修读的专业,按照主修专业选课方式选修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完成实践环节教学任务。

第三章修读条件 第八条四川大学在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学生(年及以上学制的学生可在三年级),学有余力,均可申请双学位学习资格(学生须跨学科门类选择双学位学习),经双方学院审核同意,教务处审批后,择优录取。 第四章学籍管理 第九条获得修读双学位学生的学籍关系保持在其主修专业不变。确因无法坚持学习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中止学习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双学位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同意后,可终止双学位学习。 第十条获准修读双学位的学生,依据双学位专业教学培养计划和教学要求,参加双学位组班学习或跟班修读,完成修课、考试(考核)、实习、实验和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及培养环节,并按规定交纳学费。 第十一条其他未及事项按照“四川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双学位资格审定与证书发放 第十二条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修满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者,颁发双学位证书;未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不能颁发双学位证书;完成双学位教学计划以上,未修满全部学分者,颁发四川大学辅修证书。 第十三条获准中途退出双学位学习或未获得双学位证书者,所取得的双学位学习的学分,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查,报教务处审核签字后,可以转为主修专业任选课学分。 第十四条对在修读双学位期间,受记过及其以上违纪处分者,取消其修读双学位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进行解释。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昆明理工大学文件 昆理工大校教字〔2012〕20号 昆明理工大学关于印发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馆、中心及直属部门: 《昆明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2012年第六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二年五月八日

昆明理工大学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函〔2011 〕6 号)和《云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云教函〔2012 〕84 号)精神,“十二五”期间,教育部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十一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中“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 工作的延续与深化。为进一步深入实施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构建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大学生自主创新兴趣和能力培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包括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参与创新训练项目的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的准备和项目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参与创业训练项目的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团队中的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一项或多项具体的任务。参与创业实践项目的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的共同指导下,采取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结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6、科研项目分类

昆理工大校字…2009?95号 昆明理工大学关于印发 《科研项目分类与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馆、中心及直属部门: 《昆明理工大学科研项目分类与认定办法》(试行)已经2009年11月11日第十七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昆明理工大学 科研项目分类与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科研在支撑学校学科建设和高水平大学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统一我校科研项目类别,规范科研项目管理,为全校教职工的学术业绩量化提供科学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科研项目的分类、认定、定级与管理。依据本办法规范和认定的科研项目,作为学校与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绩效考核、人才培养与学科建设、研究生导师评聘等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科研项目的定义与分类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研项目,是指以学校名义承担、经学校科技处认定、由学校教职工负责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及转让、咨询服务等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各类政府科技计划、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和国际组织资助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将科研项目按项目来源、技术难度和研究经费,分为“国家级(A级)”、“省部级(B级)”、“地厅级(C级)”三个级别,每一个级别又分为“重大”、“重点”和“一般”三种类型(A1-A3、B1-B3、C1-C3)。未进入上述三级九类的项目,为其它项目(D类)。

第五条国家级(A级)科研项目包括: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项目,国家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际合作等科技部其它项目,国家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化项目、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NSFC)各类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其它部委(局)项目;联合国及国际组织资助项目,企业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与重大技术转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才项目(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云南省高端科技人才引进项目;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 第六条省部级(B级)科研项目包括:教育部各类项目,国家其他部委(局)和行业协会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省科技创新强省计划项目(工业与高新、农业、国际合作、省校合作)、重点新产品开发计划和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计划项目,省发改委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其他厅局科技专项项目;联合国及外国政府国际基金资助项目,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校企业预研基金项目;省创新人才团队项目,省人才引培工程项目(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技术创新后备人才项目);校高端人才引进计划项目,校创新团队项目等。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省发改委工程中心,省科技厅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昆明市重点实验

双学位管理办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及攻读双学位管理办法 ?作者:教务部 ?来源:教务部 ?发布时间:2009-10-30 ?点击量:6063 2001年2月27日颁发 2005年9月14日第3次修订 第一条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跨学科复合型人才,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适应能力,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学生修业管理办法(修订)》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实行主辅修制度,鼓励部分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好本专业的基础上,辅修第二专业或攻读双学位(以下简称辅修或双学位)。 第三条辅修第二专业是指修读本专业之外的另一个专业。攻读双学位是指修读本专业学位的同时修读另一个专业学位;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不属于同一个学科门类的为双学位,属于同一个学科门类的为第二专业学士学位。 第四条我校或其他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主修专业已修课程的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且学有余力的,可申请参加辅修第二专业或攻读双学位的学习。 第五条学校根据具体情况,每年公布开设的辅修双学位的专业目录供学生选择。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申请攻读一个辅修专业,修读期间不得改变专业。 第六条辅修、双学位的教学计划根据辅修、双学位教学的实际情况,参照同专业的主修教学计划制定。 第七条辅修、双学位的学习时间一般为五个学期,从第二学年开始修读。不能按期完成辅修、双学位课程学习的学生,可申请延长辅修学习期限一年。 第八条辅修、双学位按所修课程的学分收费。学生必须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并办理注册手续。 第九条辅修双学位总学分不低于50学分,辅修专业总学分不低于25学分。 第十条辅修、双学位班实行二级管理,教务部负责辅修、双学位班的招生计划和教学计划的审核、课程考核、成绩审核、教学质量的监控、结业资格及学位资格的审查、证书的发放;学院负责辅修、双学位班的招生、教学任务的落实与安排、日常教学管理及成绩的录入与管理。

大连海事大学双学位管理办法

大连海事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加速培养“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我校决定继续实行主辅修制并开设双学士学位专业,学生可以在学习主修专业的同时,选修辅修或双学士学位专业。为规范辅修和双学位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简介 (一)辅修专业是指已修读主修本科专业的本科学生,又修读另外一个本科专业的主干课程。 (二)双学位是指已修读并获得主修学科门类的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又修读并获得另一学科门类的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 (三)开办辅修专业、双学位种类 学校本着循序渐进、稳步发展的原则,设立的辅修和双学士学位专业主要有:自动化、环境工程、物流管理、海事管理、工商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行政管理、社会工作、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法学、英语、日语、应用物理学等专业(院、系可根据每年人才需求对所开专业进行微调)。教务处于每年四月网上公布所开设的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招收名额。 二、辅修和双学位专业教学要求 (一)开设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院、系,应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制订辅修和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经教务处核准后实施。 辅修/双学位专业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 辅修专业必修课设5—8门,辅修结业须取得25学分左右,不得低于22学分; 双学位专业课程可在辅修课基础上再增加3门左右,双学位毕业须取得40学分左右,不得低于36学分(含毕业论文环节10学分)。 辅修和双学位专业与主修专业所开课程和环节的相同部分,由学生提出免修申请。相同部分是指课程名称、学时、学分、考核方式及教学大纲的要求都一致,经开课单位核准后准予免修。修读辅修或双学位专业学生,申请免修课程学分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五分之一。 (二)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教学形式:由开课单位根据开课计划单独排课。由开课单位组织学生上课。 三、学生修读辅修或双学位专业的要求

昆明理工大学科技经费管理规定

昆明理工大学科技经费 管理规定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昆理工大校字〔2005〕52号 昆明理工大学科技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昆明理工大学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的步伐,推动教学与科研协调发展,从维护国家科技及财经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加强科技经费依法管理,保证科技项目的顺利进行,最大限度鼓励广大科技人员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原则出发,根据国家科技三项费的若干管理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2]65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原国家经贸委《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国办发[2002]2号)、财政部及教育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昆明理工大学事业收入与分配管理办法(试行)》(昆理工大校字[2003]1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科技计划项目、技术合同项目及其它科技项目的经费管理。科技计划项目指基金类项目及技术合作类项目;技术合同项目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类项目。 第三条科技项目经费均应进入学校财务处归口管理。依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按项目分类分目建账,在科技处和财务处的监督、管理下,专款专用。项目经费入校后,须经科技处登记,填写建账拨款单,财务处按规定提取校科技管理费,发给经费本;经费本由项目组专人保管,凭本用款,超支不报。

第四条科技项目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经济责任制,负责人对课题经费开支负总责,科技项目发生的费用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使用。项目立项时,应制订出详细的经费使用计划,作为科技处、财务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项目、评估评审的依据。项目负责人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项目经费预算计划、有关规定和所签项目执行合同审批使用;对于超出经费预算范围、超规定的特殊开支,须报科技处审批。 第五条科技项目发生的差旅费按照《云南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及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除了由教育经费拨款、学校自立的科研项目按教育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以外,科技项目发生的超出差旅费开支规定的住宿费、机票、轮船票、必要的出租车费、会议会务费等项开支,计划类项目由科技处审核签字报销;技术合同类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根据课题相关规定审核签字报销。 第六条设备、仪器购置必须按照项目立项时制订的研究计划和项目经费预算计划执行。设备仪器购置后须经实验室管理处核定、建卡,校财务处才给予办理报销手续。所提各项费用实行“预先提取,结题汇算”的办法。 第七条为了鼓励科技项目的申请立项和促进对外合作与交流,科技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招待费,计划类项目由科技处审核签字报销;技术合同类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根据课题相关规定审核签字报销。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项目执行合同和经费预算计划所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获批准的项目经费。对不履行项目合同、违规违纪操作、经费使用不当、研究计划执行不力、难以取得研究成果,或对院系和科技主管部门的研究进度检查评估不配合或配合不力、拒绝报送《项目进展报告》等项目,科技处有权停止、终止经费的使用。对被终止或撤销的科技项目,所提取的科研津贴必须全部退回,项目经费由立项管理单位收回。 第九条为保障科研队伍稳定和促进学科建设,科技项目经费可用于支付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和本科生助研费。按照学校助研岗位相关管理办法,项目开题实施之前,应制订出《项目助研人员参研计划表》,交科技处核准后送研

6、科研项目分类

昆理工大校字〔2009〕95号 昆明理工大学关于印发 《科研项目分类与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馆、中心及直属部门: 《昆明理工大学科研项目分类与认定办法》(试行)已经2009年11月11日第十七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昆明理工大学 科研项目分类与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科研在支撑学校学科建设和高水平大学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统一我校科研项目类别,规范科研项目管理,为全校教职工的学术业绩量化提供科学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科研项目的分类、认定、定级与管理。依据本办法规范和认定的科研项目,作为学校与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绩效考核、人才培养与学科建设、研究生导师评聘等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科研项目的定义与分类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研项目,是指以学校名义承担、经学校科技处认定、由学校教职工负责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及转让、咨询服务等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各类政府科技计划、企事业单位委托

项目和国际组织资助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将科研项目按项目来源、技术难度和研究经费,分为“国家级(A级)”、“省部级(B级)”、“地厅级(C级)”三个级别,每一个级别又分为“重大”、“重点”和“一般”三种类型(A1-A3、B1-B3、C1-C3)。未进入上述三级九类的项目,为其它项目(D类)。 第五条国家级(A级)科研项目包括: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项目,国家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际合作等科技部其它项目,国家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化项目、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NSFC)各类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其它部委(局)项目;联合国及国际组织资助项目,企业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与重大技术转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才项目(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云南省高端科技人才引进项目;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 第六条省部级(B级)科研项目包括:教育部各类项目,国家其他部委(局)和行业协会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省科技创新强省计划项目(工业与高新、农业、国际合作、省校合作)、重点新产品开发计划和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计划项目,省发改委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其他厅局科技专项项目;联合国及外国政府国际基金资助项目,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校企业预研基金项目;省创新人才团队项目,省人才引培工程项目(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技术创新后备人才项目);校高端人才引进计划项目,校创新团队项目等。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省发改委工程中心,省科技厅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昆明市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项目,校企科技合作平台项目等。

大学高校双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高校双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一)开设条件与要求 学院可在三校区开设双学位教育。开设学院需将申请报告、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实验条件和实习场所等材料报送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办。 双学位专业修读总学分人文类专业不低于70学分,理工类专业不低于80学分。修读期限不超过主修专业修读完成时间,且最低修读年限不低于2年。所设课程为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和毕业论文(设计)。 (二)修读与报名 1.修读条件 (1)学生所修读的双学位专业须为主修专业学科门类以外的专业,且只允许修读一个双学位专业。 (2)二年级或三年级本科生,各科成绩合格(修读英语双学位专业须通过英语四级等级考试)均可申请修读双学位专业。 (3)学生不得跨校区修读。 2.报名程序 (1)开办双学位教育的学院,应于春季学期第13周前,将下学年拟开设的专业、报名条件和招收名额等材料报教务处,经审核后公布。 (2)每学年秋季学期第2周前,学生向所在学院网上

报名申请,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交开办学院审核。 (3)报名结束后,开办学院负责录取并报教务处审核。 (4)学分学费按修读专业标准缴纳。 (三)教学组织与管理 1.教学组织 (1)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开办学院负责招生、资格审查、培养方案制定、组织教学及成绩管理等工作;教务处负责学籍管理、培养方案审核、教学质量监控、证书发放等。 (2)实行单独编班,于每学期第20、21周集中组织完成主要教学任务。开设学院应在开课前2周将开课课表、考试前1周将考试安排、考试结束之后1周将考试成绩分别上传到教务管理系统。 2.教学管理 (1)双学位课程若与已取得学分的主修专业课程相似,可申请免修;双学位课程不能免修主修专业课程。 (2)双学位课程不合格,给予1次免费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按50%的学分学费缴纳后可进行再修。 (3)在修读双学位期间,如学生转入的新专业与双学位修读专业为同一学科门类或主修专业受到学分预警者,终止双学位专业的学习。 (4)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终止双学位学习,应向双学位开设学院提交退读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学院及时在教

大学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昆明理工大学文件 昆理工大校字〔2017〕65号 昆明理工大学关于印发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馆、中心及直属部门: 《昆明理工大学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5月16日

昆明理工大学科技计划(专项)项目 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学校制定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为规范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经费的预算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力,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科技计划项目指国家及地方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含科技平台、团队建设、等项目),科技计划项目应具备项目申请书、计划任务(合同)书、经费预算书。科技专项项目指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委托的专项科研项目。 第三条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经费限于开展项目研究工作使用,分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具体开支按照预算执行。 第四条在预算开支范围内,材料费报销须附供货单位盖章的明细清单,明确材料采购数量、采购价格等,总价超过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的材料采购须提供采购合同,总价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材料采购合同可由基层学院签订,总价高于10万元的采购合同由实验室管理处或科技处签订。 第五条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原则上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昆明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一般情况下,应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不得自驾车辆出差;受地理环境和当地条件必须租车前往的,报销时须提供租车合同。对于租车所引起的安全事故等一切责任问题,由项目负责人、出差人员以及车辆租赁单位,依据车辆租用合同(协议)相关内容共同承担。

学士双学位及辅修专业修读管理办法

xx双学位及辅修专业修读管理办法 教字[2017]30号 我校双学位及辅修专业自1995 年开办以来,在培养交叉学科的复合型人才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深受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欢迎。为了继续办好双学位专业教育,进一步扩大其覆盖面,提高办学效率和办学水平,同时充分考虑我校人才培养定位,以及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入的形势要求,现制定此办法。 一、开办专业 我校目前已设置的所有本科专业。 二、开办方式 1.“单独开课”式:有单独开课条件的院系可在周末开办双学位班,非本学科(专业)的学生,通过修读双学位或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符合双学位或辅修专业要求的,可申请该专业的双学位或辅修专业证书。 2.“自主选课”式:学生可在正常教学时段内自主选修非本学科(专业)的双学位课程,达到双学位或辅修专业要求的,可申请该专业的双学位或辅修专业证书。 - 114 -

三、报名及修读时间 1.报名时间: (1)学生在二年级秋季学期期末,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学习负担情况,报名修读双学位或辅修专业。 (2)学生在二年级春季学期、三年级秋季学期期末,可以报名修读辅修专业。 2.修读时间: (1)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双学位专业课程的开设学期自二年级春季学期至四年级秋季学期,毕业论文在四年级秋季学期进行。 (2)学生可以在四年级离校前申请补修或重修双学位课程,离校后不得继续选修双学位课程。 四、选修资格 1.学生选修双学位专业要求与其主修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即跨学科选修;辅修专业要求不同于主修专业即可。 2.学生在选修双学位或辅修专业时,主修专业计划内已修读课程必须全部及格,成绩优秀,学有余力(排名居前50%或GPA 不低于 3.0)。 3.学生在修读双学位过程中,主修专业计划内已修课程出现不及格课程时,建议学生适当减少或暂停双学位课程的修读,将主要精力放至主修专业。 - 115 -

昆明学院软件项目管理期末复习

知识点: 1.项目:是指为增加某一独特的产品或服务的价值所做的一次性的、有限的努力。 2.项目管理:组织实施为实现项目目标所必需的一切活动的计划、安排与控制。 3.项目管理的构成和约束: (1)四个要素:范围、质量、时间、成本 (2)三重约束:质量、时间、成本 4.项目管理的对象:(3P)人员、问题、过程 5.项目生命周期:启动-计划-执行-控制-结束 (1)立项和启动:确定需求、项目论证、项目选择; (2)项目计划:进度安排、资源安排、风险计划、成本预算; (3)执行:实施、控制监督; (4)收尾/结束:项目评估、项目总结。 6.合同计费种类:固定总价合同、费用偿还合同、时间和材料合同、功能点计费合同; 7.常见的软件开发模型: (1)瀑布模型:以软件需求确定为前提,各项软件活动为线性分布; (2)敏捷开发:以响应变化、紧密沟通合作、快速持续交付有价值软件来满足客户; (3)快速原型:快速实现一个可实际运行的系统初步模型,供开发人员和用户进行 交流和评审,以便较准确地获得用户需求; 8.软件项目中的主要角色及其职责: 项目决策层、项目管理层和项目执行层之间的关系 9.合格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以下连号的自身素质和较强的管理、技术能力: (1)自身素养:亲和力、号召力和感染力、威信力、沟通表达力、应变能力、分析 处理能力; (2)管理能力; (3)技术能力。 10.QA:质量控制者;QC:质量保证者;WBS:工作分解结构; 11.项目计划的原则:目标性、预防性、客观性、系统性和适应性。 12.项目估算的基本内容:规模、工作量、进度、风险和其他估算; 13.基本估算方法: (1)分解方法:自顶向下估算模式、自底向上估算模式; (2)算术模型法;

昆明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昆明理工大学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案[]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案[]号)、《昆明理工大学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和《昆明理工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我校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 .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复试分数线:总分分,单科成绩要求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按教育部类考生规定政策执行。 .电气工程()复试分数线:总分分,单科成绩要求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按教育部类考生规定政策执行。 .建筑学()复试分数线:总分分,单科成绩要求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按教育部类考生规定政策执行。 .单独命题考试复试分数线 ()法学[] 总分,满分分科目单科成绩,满分大于分科目单科成绩。 ()其它学科:按教育部公布的对应学科、专业类考生复试分数线执行。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复试分数线 ()满分分学科专业:总分,单科成绩不限。 ()满分分学科专业(管理类联考)总分,单科成绩不限。 .除以上单独划线的学科和类别外,其它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按教育部公布的对应学科、专业类考生复试分数线执行。 .复试名单由学校确定,具体名单详见《昆明理工大学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 二、复试报到时间和地点 . 报到时间:年月日、日(考生月日、日报到)。 . 报到地点:复试专业所在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我校研究生教育分两个校区办学,各学院报到地址如下:

莲华校区地址:昆明市一二一大街文昌路号。学院有:国土资源工程学院(电话:)、冶金与能源工程学院(电话:)、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电话:)、管理与经济学院(电话:, 中心电话:-)、质量发展研究院(管经学院楼一楼;电话:)、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颐园,电话:)、有色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颐园,电话:)。 呈贡校区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大学城景明南路号。学院有:机电工程学院(电话:)、信息工程与自动化学院(电话:)、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电话:)、电力工程学院(电话:)、交通工程学院(电话:)、建筑工程学院(电话:)、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电话:)、化学工程学院(电话:)、艺术与传媒学院(电话:)、理学院(电话:)、法学院(电话:)、社会科学学院(电话:)、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电话:)、医学院(电话:)、现代农业工程学院(电话:)、云南省食品安全研究院(电话:、)、外国语言文化学院(电话:)。 三、报到要求 报到时需交纳复试费、办理复试资格审查、签订相关协议。 1、复试费用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号),硕士研究生复试收费标准为元人,同等学力等加试考生元人。 2、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复试时需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考生方可参加复试,凡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的一律取消复试资格。 报到时需交验的证件和材料: ()本人学历(学籍)《认证报告》。资格审查需对考生报考学历(应届本科生在校学籍)进行审核和认证,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未提供学历(应届本科生学籍)《认证报告》的一律不予办理复试手续。学历(学籍)在线认证:中国学生信息网(应届生:往届生:)。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请考生到教育

中国政法大学双专业双学位人才培养模式实施办法.doc

中国政法大学双专业双学位人才培养模式实施办法(2003年8月制定,2007年4月第一次修订, 2014年11月28日第二次修订) 一、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在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基础上实施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 双专业双学位人才培养模式是本科生在修读入学专业的同时,修读第二专业第二学位,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毕业时取得记载两个专业学习经历的一个毕业证书和两个(或者相应)学位证书的培养模式。 双专业双学位人才培养模式的基准学制为5年,修业年限为4-7年。 第三条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的质量标准是使第二专业第二学位达到与第一专业第一学位相同的培养规格。 二、修读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学校各专业均可供学生修读双专业双学位,但外语专业除外。 第五条学生可以自主选择是否修读第二专业以及选择何种专业作为第二专业,但每名学生只能修读一个第二专业。

第六条申请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应当在前三学期修满入学专业课堂教学额定总学分的二分之一,平均绩点超过3.0,重修课在3门以下。 第七条申请修读双专业双学位,应当在第四学期期中或第五学期期中填写《中国政法大学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申请表》(一式三份),向本人所在学院提出修读申请。各学院根据学校规定的修读条件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统一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备案。 三、培养方案 第八条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方案包含第一专业培养方案和第二专业培养 方案。 第二专业适用当年入学的相同专业学生适用的培养方案。 第九条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应取得所修第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专业课课堂教学和专业实习、毕业论文学分,免修第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通识课课堂教学学分、任选学分以及实践教学环节的军训、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学年论文。 第二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专业必修课,第一专业已经修读并取得学分的,修读第二专业时可以免修。 第十条第二专业的专业实习由第二专业所在学院组织在第四学年暑期 实施。专业实习时间一般为6周。 第二专业的毕业论文应在修完第二专业所有课程和专业实习之后进行。 第十一条双专业双学位每学期的指导性教学进度表,依据该专业的培养方案运行。

2017年云南昆明理工大学建筑施工管理考研真题A卷

2017年云南昆明理工大学建筑施工管理考研真题A卷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包括15道小题,每小题1分,计15分) 1.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批准后,在工程开工前,应当由()按照有关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A.建设单位 B.施工单位 C.总承包单位 D.监理单位 2、作为施工企业进行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也是确定施工合同价款重要依据的是()。 A.预期预算 B.施工图预算 C.施工预算 D.工程概算 3、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包括以下哪一项() A.直接费 B.间接费 C.利润 D涨价预备费 4、某分部工程双代号时标网络计划如下图所示,其中工作C和I的最迟完成时间分别为第()天。 A.4和9 B.4和11 C.3和11 D.3和9 5、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质量控制是致力于满足质量要求的一系列活动 B.质量控制是致力于提供质量要求得到满足的信任 C.质量控制是致力于满足施工方要求的一系列活动 D.质量控制是致力于满足管理要求的一系列活动 6、一次安全事故中死亡职工3人,则按严重程度分这是一次()。 A.死亡事故 B.重大伤亡事故 C.特大伤亡事故 D.中等伤亡事故 7、流水施工的横道计划能够正确的表达()。 A、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 B、关键工作 C、关键线路 D、工作的开始和完成时间 8、项目总承包模式具有的优点之一是( )。 A.合同关系简单 B.招标发包难度小 C.有利于质量控制 D.合同价格低

9、________进度控制的最终目的是确保建设项目( )。 A.在实施过程中应用动态控制原理 B.各方参建单位的进度关系得到协调 C.进度控制计划免受风险因素的干扰 D.按预定的时间动用或提前交付使用 10、某建设项目,承包人与分包人口头约定了施工合同内容,施工任务完成后,由于承包人欠工程款而发生纠纷,但双方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此时应认定( )。 A.施工合同成立,但不生效 B.施工合同成立,且已生效 C.施工合同不成立,不生效 D.施工合同不成立,但有效 11、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 )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A.建设单位 B.施工单位 C.监理单位 D.政府质量监督部门 12、建设工程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目的是( )。 A.彻底消除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 B.保护产品生产者和使用者的健康与安全 C.彻底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D.完全实现对生产要素的安全控制 13、某工人在工作中脚部受到落物砸伤,休息了7天。该事故应按照( )处置。 A.轻伤 B.重伤 C.职业病 D.失能伤害 14、以下关于质量控制的解释正确的是( )。 A.质量控制等同于质量管理 B.质量控制就是为达到质量要求所进行的作业技术和活动 C.只要具备作业技术能力,就能保证质量合格 D.要具备作业技术能力才能保证质量合格 15、质量认证制度是由( )对企业的产品及质量体系做出正确可靠的评价。 A.政府主管部门 B.顾客方 C.公正的第三方 D.企业自身 二、判断题(本题共15分,每小题1分) 1.建筑产品的生产具有流动性() 2.工程的竣工验收一般由设计单位组织() 3.流水施工比平行施工耗费的资源少() 4.依次施工比流水施工更有利于施工单位降低资源消耗() 5.在交工验收前,承包商应先组织内部验收,检查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 6.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工程施工全过程的技术、经济和组织全局性的综合性文件() 7.组织流水施工时必须划分施工段() 8.在网络计划中,任何一项工作的完成时间的拖延,都会导致工期的延期() 9.施工合同范本规定,图纸会审应由施工单位组织() 10.施工现场生产和生活用的临时设施,一般由建设单位负责() 11.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对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12.基础施工时所用的各种材料可堆放在基坑边缘,这样方便材料的运输() 13.选择施工方法时应优先技术先进的要求() 14.计算工程量时应与采用的施工方法相一致,以便计算的工程量与施工实际情况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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