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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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

苏州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

苏州市人民政府(颁布单位)

20110711(颁布时间)

20110901(实施时间)

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0号(文号)

苏州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管理

第三章保护区管理

第四章土地综合开发

第五章运营管理

第六章应急处理

第七章罚则

第八章附则

《苏州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已于2011年7月4日经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轨道交通管理,保障轨道交通规划建设顺利进行和安全运营,维护乘客和轨道交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城市快速轨道公共客运系统。本办法所称轨道交通设施,是指轨道交通的轨道、隧道、高架线路(含桥梁)、车站(含出入口、通道、风亭)、车辆、设备、机电系统和其他附属设施,以及为保障轨道交通运营而设置的相关设施。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市轨道交通的规划、投资、建设、运营、综合开发、设施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轨道交通实行统一规划、多元投资、优先发展、规范运营、安全便捷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轨道交通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统筹协调轨道交通管理涉及的重大事项。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本市轨道交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具体承担轨道交通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轨道交通规划的编制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公安、环保、民防、园林和绿化、市容市政、安监、水务、物价、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工作。

轨道交通沿线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轨道交

通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轨道交通的建设、运营及其相关的综合开发工作。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城市规划确定的轨道交通用地范围及空间内,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从事土地综合开发、商业、广告等经营活动。

第七条轨道交通建设资金实行政府投资与多渠道筹集相结合。纳入轨道交通建设资金平衡方案范围内的土地收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用于轨道交通建设。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建设和经营轨道交通,投资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八

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支持和配合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不得阻碍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和运营。

供电、通信、供水、燃料供应等相关单位,应当优先保证轨道交通用电、通信、用水、燃料等需要,保障轨道交通正常建设和运营。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管理

第九条轨道交通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与铁路、公路和其他公共交通规划相衔接。

轨道交通规划包括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轨道交通线网各线路详细规划以及相关的专项规划。

第十条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轨道交通线网各线路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的轨道交通规划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轨道交通线网各线路详细规划,做好轨道交通沿线及车站周边用地的控制管理。在审批需要与轨道交通出入口、风亭和冷却塔等辅助设施连接的其他建设工程的规划时,应当提出有关预留与轨道交通相连接的必要空间规划设计要求。

在规划轨道交通车站用地时,应当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以及客流量、乘客换乘需要和用地条件,预留换乘枢纽或公交首末站、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等公共交通和公用设施用地。

城市规划确定的用于轨道交通的市政设施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十二条国土部门在办理与轨道交通建设有关的土地出让、划拨手续前,应当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将轨道交通出入口、风亭和冷却塔等辅助设施的用地一并纳入轨道交通建设用地供地范围。

第十三条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符合保护周围的建(构)筑物以及其他相关设施的规定。

第十四条市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轨道交通建设所需供电、通信、供水、排水、热力、燃气等管线和建(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档案资料,经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申请,相关部门和产权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管线及设施情况资料不实或缺失的,相关部门和产权单位应当主动与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协调沟通,避免在工程勘测或施工中造成管线、设施损坏。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期间,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对轨道交通沿线已有建(构)筑物和设施进行调查、记录和动态监测,并采取措施保护沿线的供电、通信、

供水、排水、热力、燃气等管线和建(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安全。

第十六条轨道交通建设使用地面以下空间时,其上方和周边建(构)筑物和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提供便利。

根据规划要求,轨道交通出入口、风亭和冷却塔等辅助设施需与周边物业结合建设的,周边物业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配合。

第十七条轨道交通建设期间,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交通运输等部门和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编制交通疏解方案,避免或者减少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对城市交通的影响。相关费用列入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

第十八条轨道交通工程竣工后,应当进行工程初验;初验合格的,可以试运行,试运行不少于3个月;具备基本运营条件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试运营,试运营不少于1年。

轨道交通工程竣工验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并报有关部门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正式运营。

第三章保护区管理

第十九条本市设立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保证轨道交通规划、建设顺利进行和建成后的安全运营。

对于规划线路,控制保护区的范围是:以轨道规划线路中线为基线,每侧宽度60米;规划有多条轨道交通线路平行通过地段,经专项研究确定。

对于在建和建成的线路,控制保护区的范围是:

(一)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

(二)地面车站、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30米内;

(三)出入口、风亭、车辆段、控制中心、变电站、冷却塔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10米内;

(四)轨道交通过江、河、湖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100米内。

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设立轨道交通特别保护区,轨道交通特别保护区范围是:

(一)地下工程(车站、隧道等)结构外边线外侧5米内;

(二)高架车站及高架线路工程结构水平投影外侧3米内;

(三)地面车站及地面线路路堤或路堑外边线外侧3米内;

(四)出入口、风亭、车辆段、控制中心、变电站、冷却塔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5米内;

(五)轨道交通过江、河、湖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

因地质条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的,由轨道交

通经营单位提出,经市城乡规划、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二十条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下列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轨道交通设施保护方案,经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在施工前与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施工过程应当接受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安全监控: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

除建(构)筑物;

(二)地面堆卸载、基坑开挖、爆破、桩基础施工、顶进、灌浆、锚杆作业;(三)修建塘堰、开挖河道水渠、采石挖砂、打井取水;

(四)敷设管线或者设置跨线等架空作业;

(五)在过江、河、湖隧道段疏浚;

(六)其他可能影响轨道交通设施的作业活动。

第二十一条在轨道交通特别保护区内,除必需的市政、园林、环卫和人防工程,以及已经规划批准的或者对现有建筑进行改建、扩建并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的建设工程外,不得进行其他建设活动。

第二十二条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进入控制保护区内建设单位的施工现场查看,发现施工活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可以要求建设单位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建设单位拒不采纳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报告的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可能危及轨道交通安全的,应当责令采取防范措施;对危及轨道交通安全的,责令停止作业,并要求建设单位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章土地综合开发

第二十三条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从事轨道交通综合开发活动。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轨道交通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轨道交通综合开发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四条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在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时,可以一并进行与轨道交通设施结构上不可分割、工程上必须统一实施的综合开发。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进行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结合轨道交通的综合开发。

综合开发应当充分利用地下、地表、地上空间,严格按照综合开发方案确定的方式、范围和用途进行。

综合开发应当统筹安排公共交通枢纽、交通换乘设施、公共步行空间等公共配套设施。

第二十五条在轨道交通拆迁红线范围内与轨道交通设施结构上不可分割、工程上必须统一实施的综合开发项目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结合轨道交通开发项目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国土部门依法办理土地划拨和出让手续。

在轨道交通车站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协议、招标、拍卖等方式出让,土地出让金部分收益用于轨道交通的建设和经营。

第二十六条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进行的综合开发所得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轨道交通经营,并接受市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进行综合开发需交纳的各种规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减

免。

第五章运营管理

第二十八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轨道交通服务规范或标准,并建立监管考核制度。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轨道交通乘车规则,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制度,做好轨道交通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使轨道交通设施处于安全运行的状态。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可以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拒不接受安全检查或者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品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强行进入车站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保证轨道交通用电、给排水和通信需要,并协助轨道交通经营单位保障轨道交通正常运营。

第三十条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在车站、出入口、通道设置乘车、疏散、安全、消防等各类导向标志,保持导向标志的正确、清晰、完整。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在与出入口合建的周边物业范围内设置导向标志的,周边物业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配合。

在轨道交通车站周边500米范围内,相关部门在设置城市公用标志时,应当统筹设置轨道交通站外导向标志。

第三十一条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置灭火、防汛、防爆、防毒、报警、救援、疏散照明、逃生、防护监视等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更新,保证其完好和有效。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做好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工作,保证无障碍设施的完好和安全运行。

第三十二条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卫生管理措施,保持车站、车厢等公共场所的整洁卫生,保证空气质量和卫生状况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列车运营时的噪声污染。

第三十三条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在车站醒目处公布首末班车行车时刻,告知列车运行状况。

第三十四条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运营知识,熟悉有关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持证上岗。

第三十五条轨道交通车票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发行。

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乘车。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对无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可以按照全程票价补收票款;对持伪造的优惠乘车证件或者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坐列车的,可以加收全程票价五倍票款。

轨道交通因故障或者意外事件不能正常运行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对受影响的乘客按照原票价退还票款。

第三十六条轨道交通票

价应当与其他公共交通票价相协调。轨道交通票价的确定和调整应当广泛听取意见,经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执行政府规定的票价,并按照法定要求明码标价,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轨道交通票价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轨道交通运行中发生故障或者意外事件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力量及时处理,恢复运行;无法恢复运行的,应当及时组织乘客换乘,不能换乘的,应当组织疏散,同时报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告。

在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组织乘客疏散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调、配合。第三十八条利用轨道交通车站、区间、车辆设置广告的,应当合法、规范、整洁。有关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求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意见。

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拍摄电影、电视剧或广告等,应当经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同意,并不得影响轨道交通正常运行。

第三十九条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接受乘客对违反运营服务承诺行为的投诉。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乘客对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乘客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四十条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做好轨道交通客运量、客运周转量、营运里程、营运班次、营运收入、营运成本等营运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并定期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一条乘客进出站、乘车应当遵守乘车规则和公共秩序,爱护轨道交通公共设施,维护环境卫生。

精神病患者、智障者、行动不便者、学龄前儿童应当在健康成人的陪护下进站乘车。

第四十二条禁止下列危害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的行为:

(一)损坏和干扰机电设备、电缆、通信信号系统;

(二)损坏列车、隧道、轨道、路基、车站等设备设施;

(三)毁损、遮盖或者移动安全、消防警示标志和疏散导向、站牌等标志以及防护监视等设备;

(四)其他危害、损害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禁止下列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

(一)非法拦截列车;

(二)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禁止进入标志的区域;

(三)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应急或者安全装置;

(四)在轨道上放置、丢弃障碍物,向轨道交通列车、机车、维修工程车以及其它设施投掷物品;

(五)攀爬或者翻越围墙、栏杆、闸机等;

(六)强行上下车;

(七)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

等危险品进站乘车;

(八)携带自行车、充气气球等物品进站乘车;

(九)携带畜禽和猫、狗等动物进站乘车;

(十)在轨道交通地面线路或高架线路两侧,修建影响司机了望的建筑物、设施或者种植影响司机了望及可能危及轨道交通设备设施与行车安全的植物;

(十一)其他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在车站、列车或者其他轨道交通设施内,禁止下列影响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堆放杂物或者停放车辆;

(二)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口香糖、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三)随意涂写、刻画、张贴或者悬挂物品;

(四)未经批准从事销售活动、派发印刷品;

(五)其他影响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禁止在轨道交通车站站前广场、出入口周围堆放杂物、摆设摊点、乱停车辆以及从事其他妨碍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的活动。

禁止在风亭、出入口50米范围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品。

第六章应急处理

第四十六条市建设、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制定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制定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十七条举办活动可能引起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或者影响轨道交通出入口正常通行的,举办方应当提前通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相关部门在批准活动方案时,应当征求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意见。

因节假日、大型活动等原因引起客流量上升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根据预案及时增加运力,疏导乘客。

第四十八条在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可能危及安全运营的紧急情况下,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采取限制客流的临时措施,确保运营安全。

在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发生突发事件等严重影响轨道交通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时,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可以停止线路运营或者部分路段运营,同时向社会公告。

轨道交通运营期间发生突发事件后,乘客应当服从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指挥。第四十九条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发生突发事件后,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后,有关部门、突发事件所在地人民政府以及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抢险救援和应急保障,尽快恢复建设、运

营。

事故调查处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五十条轨道交通运营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先抢救伤者,妥善处理死者,排除障碍,维持现场秩序,尽快恢复正常运行,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章罚则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涉及轨道交通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

第五十二条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施工的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制定、未实施轨道交通设施保护方案或者拒绝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监控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建设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建设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做好轨道交通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影响其正常运行和使用的;(二)未建立运营管理、安全检查、投诉受理等制度的;

(三)未制定、未落实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的;

(四)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者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五)未在车站醒目处公布首末班车行车时刻或者未按照规定在车站、出入口、通道设置导向标志的;

(六)擅自停止线路运营、部分路段运营,停运未向社会公示的;

(七)未按照规定要求报送运营统计数据资料的;

(八)未按照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和标准的其他要求提供服务的。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处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可以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一)损坏列车、隧道、轨道、路基、车站等设备设施的;

(二)毁损、遮盖或者移动安全警示标志和疏散导向、站牌等标志以及防护监视等设备的;

(三)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禁止进入标志区域的;

(四)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应急或者安全装置的;

(五)在轨道上放置、丢弃障碍物,向轨道交通列车、机车、维修工程车以及其它设施投掷物品的;

(六)攀爬或者翻越围墙、栏杆、闸机等的;

(七)在风亭、出入口50米范围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品的。

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

,损害轨道交通设施、扰乱轨道交通运营秩序以及其他危害轨道交通安全、损害环境和容貌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有权对行为人进行劝阻和制止,可以责令行为人离开轨道交通设施或者拒绝为其提供客运服务,并依法告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造成轨道交通设施损坏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因轨道交通建设或者运营造成建(构)筑物损坏的,由责任单位根据其损坏程度予以修复,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五十七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轨道交通管理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县级市规划建设的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九条本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来源)

地方规章(类别)

Y(采用标识)

1(级别)

苏州地铁1号线站点线路图

苏州地铁1号线站点线路图 2012-05-15 来源:互联网 [导读]苏州地铁1号线于2012年4月28日开通,起点钟南街站,终点木渎站,全长26.1公里,分为24站,欣欣小编带您一起来看看,途经的站点,以及如何换乘公交线路。 苏州地铁一号线各站点线路图——公交车搭乘攻略 苏州地铁1号线:钟南街站至木渎站 具体行车路线 钟南街——星塘街——南施街——星湖街——时代广场——文化博览中心——东方之门——星海广场站——中央公园站——东环路站——相门站——临顿路站——乐桥站——养育巷站——广济南路站——桐泾北路站——西环路站——滨河路站——塔园路站——苏州乐园站——玉山路站——汾湖路站——金枫路站——木渎站 换乘方式 钟南街站: 现代大道钟南街东:106路、148路、205路、215路。 星塘街站: 星塘公交中心:快线1号、16路、110路; 津梁街北:16路、110路、128路、215路; 琉璃街:106路、215路。 南施街站: 园区青少年中心:快线1号、16路、28路、110路、206路、215路、28路、206路;白塘公园:126路、158路、208路; 园区城管大厦:28路、126路、158路、206路。 星湖街站: 现代大道星湖街:2路、28路、47路、100路、106路、206路、215路、258路、812路; 园区行政中心西:快线2号、115路、176路、228路。 时代广场站:

国际博览中心东:快线2号、2路、28路、47路、100路、106路、108路、120路、129路、138路、156路、206路、215路、219路、258路、812路; 圆融天幕街:108路、117路、120路、138路、156路、219路、258路。 文化博览中心站: 科文中心:快线2号、2路、28路、47路、100路、106路、108路、120路、129路、138路、156路、206路、215路、219路、258路、812路、金鸡湖观光巴士; 国际博览中心:快线2号、2路、28路、47路、100路、106路、108路、120路、129路、138路、156路、206路、215路、219路、258路、812路、金鸡湖观光巴士。 东方之门站: 中茵皇冠:园区公交1号专线、28路、47路、68路、307路; 香樟园:106路、138路、258路、307路、金鸡湖观光巴士; 湖滨大道:138路、258路、307路、金鸡湖观光巴士; 苏惠路:28路、106路、258路。 星海广场站: 都市花园:4路、26路、206路; 都市花园南:178路、307路、818路; 师惠坊:4路、146路、518路。 中央公园站: 海关大楼:32路、68路、110路、178路、200路、307路、518路; 中央公园西:32路、53路、148路、200路; 中央公园北:178路、307路、818路; 中央公园:4路、146路、518路。 东环路站: 苏大北校区:2路、游5路、9路、32路、40路、60路、68路、89路、112路、146路、178路、200路、261路、307路、518路、800路、900路; 中新路:32路、68路、110路、178路、200路、307路、518路; 中新路西:2路、3路、9路、10路、40路、56路、78路、89路、100路、109路、142路、162路、261路、800路; 现代大道西:2路、3路、9路、10路、40路、56路、78路、89路、100路、109路、142路、162路、261路、800路。

【交通运输】苏州市轨道交通号线VTS钻孔桩施工组织方案

苏州地铁5号线V-TS-07标桩基工程钻孔灌注桩施工方案

编制人:徐兴世 审核人:张明福 溧阳市水利市政建筑有限公司 年月日 一、工程概况 盘胥路站位于盘胥路和胥江路交叉口下,主体结构设计抗拔桩17根,工程量680米,抗拔桩兼立柱桩37根,设计量1480米,桩径均为¤1000mm,试桩3根,桩径均¤1000mm,单根桩长67m,附属结构抗拔桩11根,抗拔兼立柱桩6根,设计工程量150米,桩径850mm,桩长25米。 竹辉路站位于新市路与人民路交叉口,主体结构设计抗拔桩4根,工程量172米,抗拔桩兼立柱桩75根,设计量3225米,桩径均为¤1000mm,试桩3根桩径均¤1000mm,单根桩长67m,设计量工程量210米。 二、编制依据 本施工组织设计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原则,并以下列文件为编制依据组织编写的。 (1)、根据项目部提供的工程招标文件。

(2)、根据工程招标答疑会记录和踏勘现场情况。 (3)、根据项目部提供的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及有关文件资料。 (4)、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手册。 (5)、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政策、法律、法令、法规。 (6)、国家强制性技·质量标准,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程。 (7)、工艺标准及操作规程。 (8)、本公司ISO9001标准质量体系程序文件及管理规章制度。 三、工期目标 根据总的施工节点要求并结合同类工程施工经验,经过对施工方案的优化和劳动力、设备、材料等资源的合理配置,根据现场可提供的水、电用量情况正常,施工场地条件具备,夜间施工获的许可的情况下,工期拟定见下表,若现场电源情况有变化,工期再做调整;未考虑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 灌注桩施工总进度表详见附后 四、工程内容 钻孔灌注桩(含抗拔桩、立柱桩)施工过程,包括路面破除、成孔、混凝土浇筑、钢筋笼制作运输安装、格构柱贫瘠借及安装、空桩部分的回填、砼试块的制作的全过程。桩基的注浆加固。

苏州市轨道交通对城市空间布局的影响

苏州市轨道交通对城市空间布局的影响 交通对于城市发展的重要性显而易见,特别是在地域并不广阔的苏州。近年来,随着苏州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交通问题已逐渐成为苏州地方政府加强中心城区辐射功能、扩大国际影响力的关键因素。解决城市交通问题,形成完善的科学合理的交通体系,必须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而作为城市公共交通重要组成部分的城市轨道交通又起着主干作用。 目前线网的规划 苏州市轨道交通线网方案由11条线路组成,包括有轨电车在内总长为 540km,共设车站245座,其中换乘车站70座。按功能等级划分,其骨干线路为5条:3条市郊线,其中S1,S2为穿越中心城区的直径线,是整个线网的基本骨架,S3为布置在市郊的环线,向东与上海市域级线网相衔接;2条市区轨道交通线M1,M2,为贯穿中心城区南北、东西向德两条直径线,连接了最主要的城市活动中心。另有6条有轨电车线,满足未来市区范围内市民的出行需求,对线网内骨干路进行补充。 因此,轻轨的建设拉近了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乡镇区域。同时,沪宁城际跌路和京沪高速公路的建成,将进一步拉近上海、苏州、南京、杭州等大城市的距离,缩短城市之间的往来时间。 苏州轨道交通线网络规划体现了以下原则: 1,特殊城市的针对性,体现了保护苏州古城风貌的原则;2.周边城镇的互动性,体现了长三角城市经济互动发展的原则;3.网络规划的经济性,体现了促进城市化发展的原则;4.线路覆盖的区域性,体现了适应苏州区域经济发展的原则; 5.采用轨道类型的多样性,体现了满足城市交通客流的原则; 6.轨道交通的环保性,体现了突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原则。 城市轨道交通对居住空间变化的影响

苏州轨道交通规划方案以及票价最终方案

苏州轨道交通规划方案以及票价最 终方案 苏州轨道交通票价听证方案城市轨道交通具有大运量、准时、快捷、安全、舒适、环保等优势,对支持城市发展战略、提高城市发展水平、完善城市交通结构、缓解地面交通压力、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苏州轨道交通1号线计划于2012年5月投入试运营,目前,围绕运营的各项准备工作正在有序进行。票价制定是运营准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居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轨道交通的长远发展。为完成好这项工作,去年以来,我局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对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票价情况进行了调研,委托苏州大学交通工程研究中心完成了轨道交通运营初期客流预测,委托本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对轨道交通1号线进行了成本监审,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城市公共交

通发展政策、居民经济承受能力、企业运营成本、轨道交通与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的比价关系、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票价的总体水平、苏州轨道交通的特点等因素,研究制定了苏州轨道交通票价初步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江苏省价格听证目录》的有关规定,现将方案提交听证。一、苏州轨道交通线网概况及其特点苏州轨道交通线网概况苏州轨道交通自2007年12月26日正式开工建设,计 1 划到2015年前后建成1、2、4号线及4号线支线;到2020年前后,建成两横两纵的“井”字型骨架网络,线网规模达到公里,站点126个。表1 苏州轨道交通建设计划时间表线路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1号2号2东延4号4支线3号 1. 轨道交通1号线概况1号线概算总投资亿元,计划于2012年5月开通试运营。线

轨道交通线网规划

轨道交通线网规划 1.概述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地铁与轻轨)是大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骨干,是 大众化、大运量、独立专用轨道的城市客运系统。同时又是城市的大 型基础工程,所以它在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中占有十分重要地位,并且 对城市建设和规划发展具有明显的导向作用。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以下简称“线网规划”)是一项城市总 体规划的专项(专业)规划,在世界范围内都是一个新鲜的课题。我 国对线网规划的研究起步较早,但受理论体系的制约,进行现代意义 上的线网规划却是九十年代后期才开始。北京市城建设计研究院自 1996年以来,有幸为广州、南京、青岛、天津、济南等城市主编“线 网规划”,通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提出了一套完整的内容体系和方 法体系,并得到国内城市交通学界的热烈反响和广泛认可。为了进一 步完善线网规划的方法,本文一方面向各位同仁介绍线网规划学术发 展概况,另一方面对其中有争议的学术问题进行探讨,希望引起大家 的深入思考,推动该领域规划工作的发展。 2.线网规划发展 2.1线网规划的历史 自1863年伦敦建设世界上第一条地铁线以来,世界上城市快速轨道 交通建设已有130多年的历史,已有43个国家的320座城市修建了轨 道交通,其中115座城市修建了地铁,有一些大城市已经形成了比较 完善的快速轨道交通网络系统。据不完全统计,现在城市快速轨道交 通线网总长达到100km以上的城市已经达到15个,最长的巴黎线网, 整体规模已经超过550km。在这些城市线网建设飞速发展的同时,各个城市对线网规划的认识是不同的。 欧美国家受其城市规划理念的影响,强调短期性、实效性和可实施性、因此忽视长远规划的意义。同时受建设投资体制的影响,基本上是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模

目录 引言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概述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合理规模的内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影响城市轨道线网规模的因素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城市规模形态和土地使用布局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城市交通需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4国家政策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线网规模推算方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按交通需求推算线网规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以人口总数推算线网规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3按线网服务覆盖面推算线网规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以面积线网密度推算线网规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5以城市面积及估算轨道年客运量推算线网规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结语 ........................................................................................... 错误!未定义书签。参考文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摘要 合理的城市轨道交通规模不仅是线网规划的宏观控制量,而且是一项至关重要的投资依据。本文首先阐述了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模及线网合理规模的内涵,在此基础上重点介绍了线网规模的影响因素,推算方法。 关键词:轨道线网合理规模预测应用 引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交通问题日益严重,大容量的公共交通方式成为问题的突破口和未来的发展方向。轨道交通作为大运量、速度快、污染低、安全、准点、舒适的公共交通比其他公交方式拥有更多的优势,逐渐在世界各国的城市交通中成为骨干,对城市的发展起着极大的推动作用。在进行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根据城市的现状及其发展规划、城市的交通需求、城市经济的发展水平等,从宏观上合理地规划快速轨道交通线网的规模。一个规模合理的快速轨道交通线网,不仅可以充分满足城市日益

苏州市地铁轨道交通一号线综合监控系统施工组织设计

目录 苏州地铁综合监控系统错误!未定义书签。施工组织设计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工程概况错误!未定义书签。 1 工程概况错误!未定义书签。 2 编制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施工部署错误!未定义书签。 1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错误!未定义书签。 2 主要人员配置错误!未定义书签。 3 项目经理部及主要人员岗位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施工速度计划错误!未定义书签。 1 工程计划总体安排错误!未定义书签。 2 工程进度横道图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错误!未定义书签。 1 施工准备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资源配置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工施工现场平面布置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施工方法及工艺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 1 施工总体流程错误!未定义书签。 2 施工组织安排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施工工艺和方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进度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1 保证工期组织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 2 保证工期技术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 3 人员保证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 4 监督保证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 5 交叉作业工期保证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 6 保证工期物资供应保障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章质量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1 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错误!未定义书签。 2 工程质量管理控制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 3 质量保证体系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九章安全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1 施工现场主要安全隐患与预防错误!未定义书签。 2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施工安全管理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 4 设备安全保证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 5 人身安全保证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 6 行车安全保证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 7 安全保护体系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章环境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苏州地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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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sj_epo 加博友关注他 被推荐日志 最新日志 该作者的其他文章 博主推荐 随机阅读 首页推荐

更多>> 苏州金鸡湖烟火喷泉表演 Logo语言 苏州轻轨规划示意图 2008-10-13 16:11:06| 分类:默认分类|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 1号线: 起点在天平山东侧灵山路站,终点在金鸡湖钟南街站,途径苏州乐园、市政府、苏州大学、园区商贸中心。线路长26.1公里,设站24座,计划2011年建成。 一号线(26.1公里,24站〔扣除塔园路、养育巷站为22〕,预计2011通车):灵天路-金枫路-汾湖路-玉山公园-苏州乐园-滨河路-三元村-桐泾路-广济路-养育巷-人民路-临顿路-仓街-东环路-中央公园-星海街-星港街-国际博览中心-华池街-星湖街-南施街-星塘街-钟南街 2号线: 起于相城京沪高通铁路苏州站,由北至南沿古城区西外域河纵横市区,止于吴中区迎春南路,途径平江新城、火车站、石路、沧浪新城。线路长27公里,设站22站,计划2012年建成。 二号线(27,22,2012):高铁站-相城大道-富阳路-安元路-春申湖中路-阳澄湖中路-齐门北大街-金民东路-天筑路-火车站-三医院-石路-广济路-三香广场-劳动东路-胥江路-桐泾公园-长吴路-宝带西路-旺吴路-石湖路-迎春南路 3号线: 起于沪宁城际线路苏州新区站,经古城区南面横穿苏州市区,途径高新区中心、吴中区、工业园区,止于沪宁城际铁路唯亭站。 全长43.5公里,设站31座,计划2020年建成。 三号线(43.5,31,2015-2016(预计)):新区城铁站(浒墅关)-鸿文路-泰山路-马运路-华山路-何山路-苏州乐园-狮山路-玉山路-竹园路-横山路-横塘镇-吴中西路-新郭路-友新路-宝带西路-宝带东路-迎春路-吴中东路-吴东路-娄葑镇-独墅湖路-国宾路(望湖角)-斜塘镇-莲葑路-苏胜路-金塔路-星塘街-沈浒路-苏虹东路-唯亭城铁站 4号线: 起于相城区旺埂上村,途径苏州火车站、北寺塔、观前街、南门、石湖风景区、国际教育园,止于吴中区苏旺路。 线路长31.2公里,设站22站,计划2020年建成。

苏州轨道交通热点关注

苏州地铁线路 年苏州轻轨线网图】【2020:灵天路-金枫路-汾湖路-玉山公园-2012通车)站,(26.1公里,24地铁一号线东环路人民路-临顿路-仓街-桐泾路-广济路-养育巷-苏州乐园-滨河路-三元村-钟南星湖街-南施街-星塘街--中央公园-星海街-星港街-国际博览中心-华池街-街-相城大道-富阳路-安元路-春高铁站通车):站,地铁二号线(27公里,222014-广济-三医院-火车站石路申湖中路-阳澄湖中路-齐门北大街-金民东路-天筑路--旺吴路-石湖路-迎路-三香广场-劳动东路-胥江路-桐泾公园-长吴路-宝带西路春南路-鸿文路-泰山:通车)新区城铁站(浒墅关)31地铁三号线(43.5公里,站,2016-狮山路-玉山路-竹园路-横山路-横塘镇-路-马运路-华山路-何山路-苏州乐园娄葑镇吴中西路-新郭路-友新路-宝带西路-宝带东路-迎春路-吴中东路-吴东路--斜塘镇-莲葑路-苏胜路-金塔路-星塘街-沈浒路-苏-独墅湖路-国宾路(望湖角)唯亭城铁站虹东路- 1 :苏蠡路站—安元路站—春申湖路站—阳通车)30站,2016地铁四号线(41.5公里,十—乐桥站—澄湖中路站—金民西路站—苏锦村站—苏州火车站站—北寺塔站—观前街站—竹辉路站—南门路站—宝带东路站—石湖路站—澄湖路站—南湖路站—兴昂路站全街站—花港路站—江陵西路站—江兴西路站—流虹西路站—笠泽西路站—顾家荡路站—人民路—汽车客运站站—苏嘉城际松陵站—同津大道站。站—江陵大道站—中山路站2008-9-1 苏州轨道交通标志揭开神秘面纱经过长达几个月的征集、评审等,昨天,苏州轨

道交通标志征集来源:中国江苏网) (号作品中选,至此,苏州轨道交的17大赛结果出炉,最终主题为“互往互动,和谐交通”通的标志揭开了神秘的面纱。 】苏州轨道交通标志【新编号,于这一中选标志图形以12月19日组织天。大赛共收到来自江苏、开展了公司员工评眩中国北京、上海、广东、吉林、向左向右轻轨车头为主要艺术设计联盟网站的网络21个省市和新加坡、设计元素,如传统回纹般的甘肃等评选和名城苏州网站的市香港、线条恰巧形成负行为“S”马来西亚等4个国家民评选也于同期展开。12份。的图标,代表了姑苏,又似和地区的有效作品8468月29日,苏州轨道交通标中文的“互”字,一来一回日,苏122007年月5志征集大赛组委会在综合的互动,传达快速、便捷的州轨道交通标志征集大赛多方意见,蓝色象征并参考员工评选轨道交通的属性。组委会邀请来自苏州大学和网络评选结果的基础上,时尚,红色象征捷运、科技、苏州市美术家协艺术学院、评选出20热情,环抱、融合的标志体幅入围作品进入苏州日报社等单位的五会、标志终评阶段。现和谐社会下的和谐交通。2008年2位知名专家对应征标志作月18日,经综合评选,从共评2610年2007月品进行了认真的评审,苏日,前20名入围作品中评选出 40选出幅初评作品。州轨道交通标志征集公告了9幅入围作品和中选标志在“中国苏州”网站正式作品。 40随后,组委会对这标志征集应征阶段正发布,幅作品制作了效果图并重2008-2-18 式启动,征集阶段历时43 2 苏州地铁3号线、太仓公交拟连接沪轨交11号线4太仓首个公交首末站已 通江苏太仓的公交线未定西站和嘉定北站;支线座车站自东向西依次命名过项目设计和前期认证,11号线在进来将与上海轨交昌吉东路嘉定西站对接,而计划2015为上海赛车场站、入清场围土阶段,预计年底站、上海汽车城站和安亭2016至年建成的苏州地铁前竣工并投入使用。站。3号线,其主线也计划与上号线北段也将上海11号线在嘉定“牵手”,海11号线对接的太仓与1611于今年年底投入试运营,号线支线其支线与上海11公交站位于新区朝阳东路、座车站自南向北依次命名在安亭衔接。沿江高速跨线桥兴业路口,为江苏路站、隆德路站、曹号线开通后,待上海段。真如站、杨路站、枫桥路站、11就太仓公交站与上海建成后的太仓公交站将开号线嘉 定西站对接事宜,11上海西站站、李子园站、祁实现与上太仓方面多次与上海嘉定通直达公交

2016.3.7苏州市域轨道S1线昆山段沿线站点及周边一体化交通详细规划设计

一、项目名称 苏州市域轨道S1线昆山段沿线站点及周边一体化交通详细规划设计 二、规划背景 苏州轨道交通S1线是《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2)》确定的近期建设线路,连接苏州市与昆山市,起点与苏州轨道交通3号线终点站夷亭路站衔接,止于昆山花桥镇,与上海11号线衔接。线路连接苏州工业园区、沪宁城际阳澄湖站、昆山主城区、沪宁城际花桥站、陆家镇和花桥镇。轨道交通S1线全线总长41km,共设车站28座,其中昆山境内36.5km,26座车站。计划2016年12月底开工,2021年底试运营,工期60个月。 为了保障轨道交通的顺利运营,建立起轨道交站点周边完善的一体化换乘体系,形成轨道与常规地面交通方式的高效换乘,以地下空间和地面换乘设施为抓手,因地制宜,凸显公交优先和慢行友好,扩大轨道交通服务范围,同时完善轨道交通规划设计,为轨道开通后与地面交通的换乘提供了有效保障。 随着轨道交通S1线方案的基本稳定,相关的衔接换乘规划设施规划也应抓紧开展,以保障项目较为充分的研究周期,并争取换乘设施与轨道交通主体建设同步开展,从而保证轨道开通运营后与地面交通换乘衔接的顺畅,提升轨道交通服务水平和运营效益。 三、规划范围与年限 (1)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涵盖轨道交通S1线经过的昆山境内的26个站点。 (2)规划年限:规划分为初期、近期和远期,其中初期面向轨道开通初年2022年,保证轨道开通后的正常运营;近期为轨道开通后3年即2024年,为轨道建成投入使用的初期阶段。远期为轨道开通后10年即2031年,为运营较为稳定和成熟的阶段。 四、规划依据 1.《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 2.《昆山市公共交通系统规划》 3.《昆山市城市综合交通系统整合规划及技术指引》 4.《昆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 5.《苏州轨道交通S1线预可行性研究客流预测报告》 6.苏州轨道交通S1线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工程设计成果 7.昆山市各分区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 8.相关政策文件及其他专项规划研究成果 9.沿线地形图和影像图 五、主要规划内容 1.项目概述 界定项目的规划研究范围和期限,明确项目研究的意义和目的;梳理项目研究主要依据的上位规划,各类行业规范和国家的相关政策。 2.轨道交通S1线沿线地面用地及交通现状 分析轨道交通S1线线路的技术指标以及建设计划等情况;调查沿线各站点周边的现状用地布局、道路设施、公交首末站及停靠站、机动车及非机动车社会停车场、出租车上下客点、慢行设施;调查轨道沿线现有公交线路资源配置情况;诊断轨道沿线现有地面交通设施和公交线路配置存在的问题。 3.案例分析和经验启示 收集并分析国内外交通衔接的相关理论研究、建设实践成果资料,提出可以借鉴的主要经验和建设重点。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模

目录 引言 (3) 1 概述 (3) 2 合理规模的内涵 (4) 3 影响城市轨道线网规模的因素 (5) 3.1城市规模形态和土地使用布局 (5) 3.2城市交通需求 (5) 3.3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5) 3.4国家政策 (6) 4 线网规模推算方法 (6) 4.1按交通需求推算线网规模 (6) 4.2以人口总数推算线网规模 (11) 4.3按线网服务覆盖面推算线网规模 (11) 4.4以面积线网密度推算线网规模 (12) 4.5以城市面积及估算轨道年客运量推算线网规模 (14) 5 结语 (15) 参考文献 (16)

摘要 合理的城市轨道交通规模不仅是线网规划的宏观控制量,而且是一项至关重要的投资依据。本文首先阐述了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模及线网合理规模的内涵,在此基础上重点介绍了线网规模的影响因素,推算方法。 关键词:轨道线网合理规模预测应用

引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交通问题日益严重,大容量的公共交通方式成为问题的突破口和未来的发展方向。轨道交通作为大运量、速度快、污染低、安全、准点、舒适的公共交通比其他公交方式拥有更多的优势,逐渐在世界各国的城市交通中成为骨干,对城市的发展起着极大的推动作用。在进行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根据城市的现状及其发展规划、城市的交通需求、城市经济的发展水平等,从宏观上合理地规划快速轨道交通线网的规模。一个规模合理的快速轨道交通线网,不仅可以充分满足城市日益增长的交通需要、提高公交服务水平、增强城市活力,而且可以用较小的投入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是城市建设中投资最大的基础设施之一。由于交通与城市发展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建成后,将对城市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为了使城市的线网规划具有稳定性、科学性和前瞻性,决策者和建设者必须充分考虑远期甚至远景的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要求,如充分考虑我国城镇化发展对城市人口规模与分布的影响;充分考虑小汽车发展后的城市交通道路网的容量、尾气排放限制的影响;充分考虑在远景城市规模下节约使用交通用地和能源的综合交通客运结构。 1 概述 研究轨道交通线网规模的目的是从宏观上探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合理规模,作为制定线网规划方案的参考。因为它并未同具体的轨道交通线路的布线等联系起来,所以只是从宏观上给出判断轨道交通合理规模的上下限,是支持定性分析的参考数据,但不能作为轨道交通各条线路布线的依据。

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地铁站建设结构设计说明

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地铁站建设结构设计 第二分册车站结构 1.概述 1.1 工程概述 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总体呈南北走向,连接了相城区、苏州古城区、吴中区、吴江市松陵镇等重要组团,是苏州市南北方向的骨干线路,与轨道2号线共同支撑城市发展副轴。主线线路起于相城北部新城区的苏蠡路,经相城区中心城区,沿人民路穿越古城中心,途经苏州火车站、北寺塔、观前商业中心、吴中区中心、吴江规划滨湖新城、吴江汽车站、苏嘉城际铁路松陵站等客流集散点,止于吴江市同津大道。主线全长41.1km,设车站30座,均为地下站。 苏蠡路车站为全线的第1座车站,车站位于规划苏蠡路与文灵路T型交叉口南侧,沿文灵路布置,周边为厂房及二三层的民居。站址处地势略有起伏,地面标高约3.0m,车站埋深约16.61m。 1.2工可评审设计审查意见执行情况 1)《可研报告》推荐苏蠡路等10座地下车站,采用放坡+SMW工法桩做基坑围护结构,基坑深度约16m左右,而在围护结构设计原则中规定SMW工法仅适用于≦14m深的基坑,故苏蠡路等站均需放坡2m左右,但《可研报告》没有明确放坡段采用什么支护型式以及浅层地下水如何处理等措施,应补充完善。 执行情况:车站主体基坑围护结构形式采用SMW工法桩+

放坡,放坡深度四米,坡面采用网喷砼+土钉。 2)应进一步补充分析场地承压水对深基坑工程的影响, 给出工程安全性评价以及应对措施。 执行情况:场区内无承压水影响; 2设计依据 2.1设计依据 1)《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2010.08) 2)《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可预评审专家意见》(2010.08)3)《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初步设计技术要求》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2010.08)4)《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统一规定)》(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2010.08) 5)《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地下建(构)筑物调查报告》(冶金工业部华东勘察基础工程总公司<苏州> 2010.9 )6)《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地下管线调查成果报告》(冶金工业部华东勘察基础工程总公司<苏州> 2010.9 )7)《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岩土工程初步勘察报告》(苏州地质工程勘察院2010.9) 8)《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地形图》(江苏省测绘院2010.7) 9)《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初步设计车站防水通用图》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2010.09) 苏州轨道交通指挥部、苏州市各区政府、苏州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及4号线总体组下发的相关会议纪要、技术联系单。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甲方: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乙方: 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精神,就苏 年月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号线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等购销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供货内容:详见附件:供货清单。 合同价格(本合同金额均为含税金额): 按供货清单所列数量的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含标的物、配件、运杂、保险、调试等一切费用); 上述合同总金额为含税价,如因国家收税政策变化发生增值税税率调整,则以按不含税价格与新税率重新计算合同价格。 本合同总价为供货清单所列数量的预计总价,最终需求数量以甲方的订单数量为准,合同执行期间合同供货清单所列物资的单价固定不变。 个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为 合同专用条款 下列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补充,并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专用条款与通用合同条款冲突,则以专用条款为准 货物的交付 交货时间:乙方在接到甲方订单后须在天内完成供货。 号线车辆段或甲方指定的苏州其它地点。 交货地点: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送货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送货须知。 验收方式和时间 验收方式:送外检验验收或我司组织验收 到货后周内组织验收 (注:对需送外检验的货物待送检合格后周内)。

质保及售后服务 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周内负责修复或更换。 质 保 期 内 由 于 产 品 自 身 质 量 问 题 而 影 响 到 甲 方 的 正 常 使 用 超 过 次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退货、更换或提供替代产品。 培 训 服 务 : 供 货 验 收 合 格 后 乙 方 须 提 供 至 少 次培训服务,由此发生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付款 本合同按照第 ①或② 种方式付款 ①一次性付清:当批合同货物到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在甲方收到乙方足额有效发票并经审 核无误后,按当批货物价款全额的在日内予以支付。 ②暂扣质保金:当批合同货物到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在甲方收到乙方足额有效发票并经审 核 无 误 后 , 按 当 批 货 物价 款 全 额 的 质保期满或个月后 日内予以支付。 ③ 在 日 内 予 以 支 付 , 其 余 作 为 售 后 服 务 质 保 金 并于 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应标明品名、规格型号、单价、数量、金额等货物明细信息,若供货项目较多 发票上无法全部列示可附带销售货物清单。 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必须与参选报价单上声明的发票种类及税率一致,若乙方报价时声明税率错误导 致比选人少抵扣增值税款的部分,甲方付款时有权给予相关扣回。 至 甲 方 乙方在送交发票申请付款时应同时提交甲方收货人签字确认的送货清单份。 履约保证金(有或无)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零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 乙方应在接到中选通知后天内,向甲方提交专用条款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对于付款时甲方采用付款方式①一次性付清的,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质量、服务等问题未 及时给予解决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按当批货物价格的进行扣除。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若发票内容、税率有误,发票认证超期等原因甲方有权拒收。 乙方在发票移交甲方后,对发票进行作废、红冲等业务处理,应在处理之前通知甲方并重新开 具合规发票。若因乙方未尽到通知义务,导致甲方税务申报数据错误,甲方有权对乙方处罚并由乙 方承担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滞纳金、行政罚款等)。

苏州轨道交通4号线1标创优规划

苏州轨道交通4号线IV-TS-01标项目经理部项目创优规划 编制: 审核: 审批: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目录 一、工程概况 (3) 二、创优目标 (3) 三、创优工程的策划 (3) 四、质量创优保证体系 (4) 五、质量管理职责 (7) 5.1管理职责 (7) 5.1.1项目经理质量职责 (7) 5.1.2生产副经理质量职责 (7) 5.1.3项目总工质量职责 (8) 5.1.4项目质量部长职责 (8) 5.1.5计划部长质量职责 (9) 5.1.6专职质量检查人员质量职责 (9) 5.1.7生产班组长质量职责 (9) 5.1.8操作工人质量职责 (10) 六、施工质量控制程序 (11) 6.1施工过程管理流程控制 (11) 6.2施工过程纠正和预防工作流程控制 (12) 6.3施工过程不合格产品管理的流程控制 (13) 6.4现场施工机械设备管理流程控制 (14) 6.5现场施工资料管理流程控制 (15) 6.6劳动力培训的管理流程控制 (16) 七、质量保证措施 (17) 7.2管理措施 (17) 7.3技术管理措施 (18) 7.4主要分项施工措施 (18) 八、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23) 8.1成品保护 (24) 九、持续改进 (24)

苏州轨道交通4号线1标工程质量创优规划 一、工程概况 苏州轨道交通四号线Ⅳ-TS-01标段土建工程主要包括两站两区间、一个明挖段、元和停车场±0以下土建部分:苏虞张路站、苏蠡路站、元和停车场出入场线~苏虞张路站盾构区间、苏虞张路站~苏蠡路站盾构区间、出入场线明挖段、元和停车场±0以下工程(包括新建箱涵一座、公路桥一座、路基加固、拆除旧节制闸并新建节制闸、站场工程)。工程总造价4.79亿元,工期为1095天。 二、创优目标 质量目标:创“安康杯”优胜单位,项目争创“省优”,配合苏州轨道交通4号线全线创“国优”。 具体目标:每个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分项工程合格率100%。 质量保证资料:符合苏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相关要求;工程完全备案。 三、创优工程的策划 3.1、前期策划:实现本工程的创优目标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才能确保本工程创优目标顺利实现,项目经理部将成立创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部署、落实创优工作,并明确责任,各司其责,严格按质量保证体系运做。 3.2、全员培训:优质工程生产线的直接管理者是项目总包和分包管理人员,操作者是工人,只有将他们的创优意思和能力提高了,才能使创优战略贯彻执行。因此项目部要特别重视对各级员工的培训工作,组织学习质量安全管理方法,把项目的创优战略战术灌输到全体员工的思想意识中,使他们领会、掌握,并加以执行。 3.3、剖析工程的特点、难点、质量控制要点,找出本工程在创优工程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要点,并且制订出相对应的技术措施,严格预控措施,加强管理,就能使工程质量得意保证,最终实现创优计划。

苏州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工程通信系统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苏州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工程通信系统施工总承包招 标公告 苏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资格预审) 1. 苏州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的苏州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工程通信系统施工总承包项目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资金核定表”(资金核定表编号:经091229)已经财政审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及融资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资格预审。 2. 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苏州市招标类型:施工招标所属地区:市辖区 (2) 工程规模:全线总长25.739km 建筑面积:平方米工程性质:建筑工 程招标金额:0万元 (3) 计划开、竣工时间:2010-4-1 至2012-6-28 4. 本招标工程共分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序号标段内容合同估算价(万元) 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企业业绩和信誉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业绩和信誉 0016 通信系统施工总承包项目 0.0000 具有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专业或通信与广电专业)具有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正线通信系统施工业绩(不含分包)具有城市轨道交通正线通信系统施工项目经理业绩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1 5.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条件 (一) 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见第4条相关要求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类别等级:一级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规范(2017)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规范Code for urban railway network planning (2017)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4) 4 交通需求分析 (6) 5 服务水平与线网层次 (9) 5.1服务水平 (9) 5.2线网层次 (10) 6 线网组织与布局 (13) 6.1一般规定 (13) 6.2线网组织 (13) 6.3线网布局 (14) 6.4运能配置 (17) 7 线路规划 (18) 7.1一般规定 (18) 7.2线路 (18) 7.3车站 (19) 7.4敷设方式 (19) 7.5交通衔接 (20) 8 综合评价 (22) 9 车辆基地规划 (23) 10 用地控制规划 (24) 10.1一般规定 (24) 10.2线路区间 (24) 10.3车站 (24) 10.4车辆基地 (25) 10.5其他设施 (25) 本规范用词说明 (26) 引用标准名录 (27) 附:条文说明 (28)

Contents 1GENERAL PRINCIPLES .......................................................... 错误!未定义书签。2TERMS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BASIC REGULATION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TRA VEL DEMAND ANALYSIS (6) 5 SERVICE LEVEL AND CLASSCIFICATION OF RAILWAY NETWORK (9) 5.1SERVICE LENEL OF RAILWAY NETWORK (9) 5.2CLASSIFICATION OF RAILWAY NETWORK (10) 6 NETWORK PLANNING (13) 6.1GENERAL REQUIREMENTS (13) 6.2NETWORK ORGANIZATION (13) 6.3NETWORK LAYOUT (14) 6.4TRANSPORT CAPACITY ARRANGEMENT (17) 7 NETWORK PLANNING (18) 7.1GENERAL REQUIREMENTS (18) 7.2LINE (18) 7.3STOP (19) 7.4LAYING MODE (19) 7.5TRANSPORT CONNECTION (20) 8 COMPREHENSIVE EV ALUATION (22) 9 DEPOT AND MAINTENANCE BASE PLANNING (23) 10 LAND USE CONTROL PLANNING (24) 10.1GENERAL REQUIREMENTS (24) 10.2SECTION BETWEEN STOPS (24) 10.3STOP (24) 10.4DEPOT AND MAINTENANCE BASE (25) 10.5OTHER FACILITIES (25)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26)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27)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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