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示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示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示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示范企业认定与扶持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算机软件

【发文字号】晋经信电子字[2012]433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7.19

【实施日期】2012.07.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示范企业认定与扶持

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晋经信电子字〔2012〕433号)

各市经信委、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通知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1〕33号)精神,做好示范企业认定与扶持管理工作,培育管理水平先进、创新能力强劲、规模效益较好、能够满足传统支柱产业重大应用需求,能够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和示范导向作用的标杆企业,做大做强具有我省特色的软件服务业,为我省经济社会的信息化建设提供

有力支撑,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定了《山西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示范企业认定与扶持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7月19日山西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示范企业认定与扶持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通知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1〕33号)精神,按照省经信委《关于申报山西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示范企业的通知》(晋经信电子字〔2011〕612号)要求,为做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示范企业认定与扶持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西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是管理水平先进、创新能力强、规模效益好、市场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是面向传统产业,特别是支柱产业重大应用需求,能够突破关键技术、支撑两化深度融合的骨干企业;是能够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和示范导向作用,为小型微型企业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的标杆企业。

第三条示范企业建设着眼于建立政产学研用协同的工作体系。

第四条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负责全省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负责本市示范企业的组织申报、日常管理、协调服务等工作。

第二章认定

第五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筹规划,有序推进。

山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9077309881.doc

山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 晋经贸技字[1999]211号 签发:张诚———————————————————————————关于印发《山西省技术创新项目管理 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地市经委、省直有关厅、局(总会、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技术创新项目的管理工作,加快企业技术创新步伐,提高投资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现将《山西省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省经贸委技术与装备处反映。 附件:山西省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四日 抄报:国家经贸委技术进步与装备司 抄送: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工行、省建行、省农行、省中行

山西省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我省技术创新项目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创新是科技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在财政、金融支持下,引导、吸收企业和社会力量(包括人才和资金),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进企业技术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技术创新项目包括技术开发、工业性试验、新技术推广应用示范、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高新技术产业化、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传统产业高新技术化)、技术中心建设和新产品试产等内容。 第二章计划编制 第四条编制技术创新计划的依据是: (一)市场需求; (二)国家产业政策、行业技术政策和我省结构调整政策; (三)全国和全省技术创新纲要、指南; (四)全省企业技术进步工作的整体部署。 第五条编制技术创新计划的原则是: (一)以企业为主体,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研究院所联合,进行跨地区、跨行业协作,积极开展国际技术合作,提高技术创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节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粤财工[2014]362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9.19 【实施日期】2014.09.1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5)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 理办法》的通知 (粤财工〔2014〕362号) 各地级市以上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顺德区财税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的有关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制定了《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向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9月19日 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等规定,结合我省节能降耗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推进全省节能降耗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涉及多个业务管理部门,按《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联席审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联席审核。专项资金牵头主管部门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以下称为牵头部门),参与管理部门包括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称为参与部门)。

山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山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年度进展报告 中心名称: 学科领域: 依托单位: 主管部门: 中心主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填报日期:年月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制

基本信息 中心名称 依托单位 主管部门 第一依托单位 性质所属领域 批准建设时间验收时间 中心面积平方米中心仪器设备原值万元中心总人数人固定人员人流动人员人 固定人员职称结构正高人副高人中级人学历结构博士人硕士人学士人年龄结构>55岁人45~55岁人<45岁人 中心主任姓名出生年月从事专业职务职称最后学位电子邮箱联系电话 中心简介

年度进展情况综述 本年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情况;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情况;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情况;科研条件与平台建设情况;依托单位与部门支持情况等,重点突出本年度的重要科技成果和贡献。

一、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 本年度中心承担科研项目/课题情况及取得的重要进展;研究成果情况,申请和授权专利情况,论文、论著发表情况,成果获奖情况,制定国际、国内标准情况;成果转化与推广情况,取得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情况。

科研工作基本数据 表1-1:本年度承担项目情况(单位:项、万元) 总数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横向协作自主选题主持 参与 经费 表1-2:本年度承担国家级项目情况(单位:项、万元) 总数国家自然 科学基金 重大 专项 973 计划 863 计划 科技支 撑计划 国际 合作 政策引导 类计划 其他 主持 参与 经费 注:政策引导类计划包括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新产品计划、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 表1-3:本年度承担省级项目情况(单位:项、万元) 总数基础研 究计划 重大 专项 科技攻 关计划 科技成果 推广计划 国际科技 合作计划 创新团队 建设计划 条件平台 建设计划 其他 主持 参与 经费 注: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包括火炬项目、星火项目、科技惠民项目、“首台套”新产品项目、中小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专利推广实施资助项目等。 表1-4:本年度授权/申请的专利情况(单位:项) 授权专利 其中: 申请专利 其中: 发明专利国际专利发明专利国际专利 表1-5:本年度发表论文、著作情况(单位:篇、部) 发表论文(篇) 其中:国际三大检索 出版著作(部)SCI EI ISTP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省产业园扩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省产业园扩能增效扶持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经信园区[2016]76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6.03.29 【实施日期】2016.03.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省产业园扩能增效扶持资金项 目计划的通知 (粤经信园区〔2016〕76号) 各有关地市及财政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扩能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3〕2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产业园扩能增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粤财工〔2015〕74号)规定和有关资金评审情况,现随文下达2016年省产业园扩能增效扶持资金项目计划,资金额96500万元。具体如下: 一、经评审,下达深圳(河源)产业园等16个省产业园招商选资专题项目计划6.2亿

元(扶持依据为33个招商选资项目,详见附件2)。 二、经评审,下达东莞(韶关)产业园等9个园区共12个企业创新专题(以奖代补类)项目计划510万元(详见附件3)。 三、对由汕头、湛江、茂名、揭阳四市自建的汕头产业转移工业园、湛江产业转移工业园、茂名产业转移工业园、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等4个园区,各安排年度帮扶资金5000万元,共2亿元。 四、下达揭阳市中德金属生态城道路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贷款贴息资金1640.92万元,还本资金11155.33万元(含2016年度还本资金1亿元、2017年还本资金1155.33万元);汕头市潮阳区贵屿环境综合整治和贵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贷款贴息资金余额1193.75万元(2015年度已下达贴息资金405万元)。 上述资金除企业创新专题(以奖代补类)资金和贷款还本贴息资金外,其余资金均采取股权投资支持方式,由省产业园所在地政府通过委托有资质的受托管理机构管理或直接注资方式投入园区开发公司,实行公司化运营管理。具体由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制订股权投资方案报所在地政府审批后实施。 各地股权投资实施方案应在省财政资金下达后一个月内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备案。请各地严格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加快资金拨付,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及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相关检查及评价情况将作为以后年度资金申报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16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园区扩能增效方向安排资金汇总表 2.省产业园招商选资专题项目计划表 3.省产业园企业创新专题(以奖代补类)项目计划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关于印发《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doc

关于印发《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山西省行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市经信委、各行业办,省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8年第219号政府令)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省级技术中心管理,规范省级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引导省级技术中心发展,省经信委参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的相关内容,制订了《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和《山西省行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 现将工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有企业、行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同时废止。 附件: 1、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 2、山西省行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5月23日

附件1 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规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引导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发展,根据《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8年第219号政府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制订本指南。 申请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需根据《管理办法》和当年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参照本指南编制申请材料(编写格式要求见附件1)。申请材料内容应包括:《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2);定量数据表及相关附表(见附件3),建筑企业、食品企业除通用附表外,还需填写建筑行业、食品行业专项附表。 已认定的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需参加每两年一次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参照本指南编制评价材料(编写格式要求见附件1)。评价材料内容应包括:《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见附件4);定量数据表及附表(见附件3),建筑企业、食品企业除通用附表外,还需填写建筑行业、食品行业专项附表。 企业负责申请、评价材料内容和相关附件的真实、合法性,并承担因材料不实、不合法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各市经信委、省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负责对属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文件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沪经信技(2009)461号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商务委印发《关于对“中国工博会”获奖产品给予政策支持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经委)、科委,各控股(集团)公司: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商务委关于对“中国工博会”获奖产品给予政策支持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关于对“中国工博会”获奖产品给予 政策支持的意见 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国工博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协办,上海世博(集团)有限公司承办,是国内唯一经国务院批准的具有评奖功能的展览会。“中国工博会”每年11月在上海举行。 “中国工博会”评奖工作按照《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评奖管理办法》进行,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技创新和振兴先进装备制造业的国家战略,鼓励企业积极参加“中国工博会”展示和评奖,不断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促进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经研究,现提出对“中国工博会”获奖产品及其生产单位给予政策支持的意见如下: 一、在同等条件下,对在本市注册的单位生产的获得“中国工博会”金奖、银奖、铜奖、创新奖的产品或与获奖产品相关的项目,给予下列政策支持: 1.优先认定为上海市专利新产品,在研发资助方面给予支持; 2.优先认定为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并列入《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

山西省省级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山西省省级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山西省经济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太原海关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晋经技术字[2005]246号 各市经委(经贸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大同、侯马机场海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充分发挥山西省省级技术中心在国家创新体系及我省技术创新体系中的核心功能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山西省省级技术中心的管理工作,依据《科学技术进步法》,参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特制定《山西省省级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山西省省级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充分发挥山西省省级技术中心在国家创新体系及我省技术创新体系中的核心功能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山西省省级技术中心的管理工作,依据《科学技术进步法》,参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山西省技术中心建设工作,加强企业在技术创新活动及技术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山西省对在我省主要行业及重要支柱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突出,创新管理规范,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第三条山西省经济委员会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太原海关负责山西省省级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山西省经济委员会对山西省省级技术中心的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省级技术中心的日常管理及认定评价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四条山西省省级技术中心包括:山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山西省省级行业技术中心,山西省区域技术中心。 第五条山西省省级技术中心实行动态管理。

广东经济和信息化委及委属单位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及委属单位 普法责任清单 工作目标工作要求责任处室(单位) 1.制定本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提供部门普法责任清单、相关工 作台帐、公告公示以及文件通知。 法规处会各处室、各委 属单位 2.坚持党委(党组)对法治宣传教育的 领导,将普法工作列为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职责,明确主管领导,保障普法工作所需经费和人员。提供相关文件通知、制度规范。 提供相关简报、图片。 法规处、人事处、机关 党办、办公室会各处 室、各委属单位 3.根据普法责任以及新法新规,制定本 单位年度普法计划方案和重点推进事项,并报普法主管部门备案。提供相关文件通知报告、制度规 范。提供相关简报、图片。 法规处会各处室、各委 属单位 4.建立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和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本单位每年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提供相关学法制度文件以及年度 学习计划。提供培训班、专题讲 座学法记录以及相关简报、图片 或视频。 法规处、人事处、机关 党办会各处室、各委属 单位 5.加强宪法、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 增强国家公职人员履行宪法使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提供相关制度文件。提供党章和 党内法规学习记录以及相关简 报、图片或视频。 法规处、机关党办会各 处室、各委属单位

6.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法律咨询 制度,落实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相关制度文件。提供相关简 报、图片或视频。 法规处会相关处室、各 委属单位 7.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把学法用法、重大事项 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等纳入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实现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考核。提供相关制度文件、通知。提供 相关考核记录、档案、台帐。 人事处、机关党办、纪 检监察、法规处会各处 室、各委属单位 8.把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 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在其他各类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40课时。提供相关制度文件、通知。提供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统计情况,培 训通知、教材,以及相关简报、 图片或视频。 人事处、法规处会各处 室、各委属单位 工作目标工作要求责任处室(单位) 9.组织本单位处级及以下国家工作人员每年参加一次学法用法考试。本部门单独组织学法用法考试的,报送相关情况。提供相关制度文件。年度学法考 试通知、试卷、成绩,以及相关 简报、图片或视频。 法规处、人事处会各处 室、各委属单位 10.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法律知识考察 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正式任职的重要参考。依照法律提供相关制度文件、通知。提供 相关考核记录、档案、台帐。 人事处、法规处会各处 室、各委属单位

推动山西经济转型发展论文

摘要:山西作为资源型省份,主要依靠煤炭发家。但煤炭是不可再生资源,终有开采完的一天,那是山西又该如何生存发展?因此,为了山西的长远发展,我们必须建立起促进山西转型发展的长效机制。要大力发展特色农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以及文化产业,促进山西转型发展。大力引进和培养人才,让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同时,要提高创新能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动山西经济转型发展。 关键字:转型发展,特色农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高新技术产业

昔日的山西,500年逞强世界。而今山西面临资源日益减少,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经济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但综该试验区的设立为我们重振往日雄风提供宝贵机遇。因此,如何实现一个能源大省转型发展是最关键最紧迫的问题,也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关键。 山西作为资源型省份,建立在丰富的煤炭资源基础上。但煤炭的不可再生的特性,随着煤炭开采量的逐年攀升而日益显露。为了山西经济长远发展,需要我们敢于创新,改善产业发展环境,优化提升产业结构,在资源型地区建立优化产业布局的协调促进机制。要振兴传统产业,加快推进以旅游业为重点的产业开放工程,以现代服务业为重点的产业转移承接工程,以文化产业为重点的文化强省工程,让人才引领山西转型跨越,让高新技术产业助推山西转型跨越。 首先山西经济转型发展必须充分重视农业的战略地位。目前,我省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正在从传统工业产业独占天下向支柱产业多元化转变,从粗放落后的发展方式,向节约集约绿色的发展方

式转变。农业农村为实现这种转型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和平台,同时近年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成效更为实现转型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然而,山西农业未来发展方向必须坚定地走现代特色农业发展路子,充分利用我省独特的自然地理环境和丰富的气候类型,培育创新具有鲜明特色的优势农产品。同时更要搞活农产品流通,扩大农业对外开放,开拓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推动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向纵深发展,促进优势基地建设,扶植龙头企业,打造特色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要用现代理念,现代科技,现代经营来改造传统农业。要依靠文化渗透提升农业产业内涵,依靠科技创新引领未来产业发展,依靠品牌效应打响国内市场,使现代农业真正走出一条弘扬传统之路,特色发展之路,耦合创新之路,积极鼓励资源型企业转产兴办农产品加工,加快我省转型发展步伐。 悠久的历史文化和丰富的人文遗产使山西成为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大省。新的历史机遇为山西旅游由资源优势到产业优势的转变提供了绝佳时机。山西将建设文化旅游强省确定为山西转型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旅游业被作为第三产业发展的引领产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要有计划有策略地打造山西旅游品牌,加大旅游品牌的宣传。加快旅游产业的调整,打造旅游产业王牌:一是以那些重点旅游景区为主,向周围辐射,开开发新景点。一方面通过方便的交通拉近各旅游点之间的距离,使他们形成旅游网络;另一方面要用内容上的内在联系和文化上的一脉相承,使他们成为文化产品链。二是对景店进行整理和修补;三是要大力挖掘各名胜古迹深刻的文化内涵和巨大的精

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委员会

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业银行北京市乡镇企业局关于贯彻国家“六部委”加快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发展的 意见 【法规类别】对外经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计农字[1996]第0431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业银行北京市乡镇企业局 【发布日期】1996.06.12 【实施日期】1996.06.1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政策措施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2月7日实施日期:2002年2月7日)废止 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北京市 经济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业银行北京市乡镇 企业局关于贯彻国家“六部委”加快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意见 (京计农字(1996)第0431号京财农(1996) 982号1996年6月12日)

区(县)各有关部门: 北京市乡镇企业在改革开放中蓬勃发展,已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不仅为乡镇企业的整体发展发挥了外向带动作用,而且其自身获得了迅速发展,已成为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八五”期间,北京乡镇企业累计完成出口供货额217亿元,年平均增长率为35%;出口企业已发展到714家;23家企业被国家赋予了自营进出口权;利用外资取得了一定进展,兴办了一批“三资”企业。 北京市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虽已有较大发展,但与广东、江苏、山东、上海、天津比较,企业规模小、产品档次低等问题比较突出,需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必须采取措施,进一步鼓励和扶持北京市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提高企业产品出口的积极性,促使外向型经济提高整体素质和运行效益。为此,根据“六部委”的通知精神,对北京市乡镇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贯彻国家“六部委”《意见》,北京市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依靠科技,加强管理,引导其向提高质量、调整结构、注重效益方向发展,逐步形成农工技贸相结合,外经、外贸、外资齐发展的格局。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在信贷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行业能效对标行动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行业能效对标行 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能源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经信节能函[2013]436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2.01 【实施日期】2013.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行业能效对标行动方案的通知 (粤经信节能函〔2013〕436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州、深圳市发展改革委,省有关行业协会:现将《广东省重点行业能效对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有意愿参评2013年能效对标试点行业的省行业协会,于3月20日前按方案要求将申请材料报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2月1日

广东省重点行业能效对标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任务的意见》(粤府〔2011〕122号)和《印发广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4号)精神,推进重点行业能效对标活动,提高各行业整体能效水平,特制定此方案。 一、开展能效对标活动的重要意义 我省是能耗大省和人口大省,常规能源资源十分匮乏,全省煤炭、油页岩、油气和水能等一次常规能源储量折算成标准煤约29.45亿吨,仅占全国储量的0.4%,是国内常规能源资源最短缺的省份。虽然我省单位GDP能耗一直处于全国最低行列,但由于经济总量基数全国最大,对能源消费的需求居高不下,并且我省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能源供给压力与日俱增。 “十二五”期间,国家下达我省单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运行维护能力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算机软件 【发文字号】晋经信电子字[2012]550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9.03 【实施日期】2012.09.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运行维护能力评 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晋经信电子字〔2012〕550号) 各市经信委、各有关企业: 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信息化建设的需要,提高我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运行维护水平,有效保障信息系统交付后的运行维护,依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3号)精神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工信部《关于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运行维护能力评定工作的通知》(工信计资[2012]14号),结合我省建设转型综改试验区实际,我委制定了《山西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运行维护能力评估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9月3日山西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运行维护能力评估办法 第一条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信息化建设的需要,提高我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运行维护水平,有效保障信息系统交付后的运行维护,依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3号)精神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工信部《关于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运行维护能力评定工作的通知》(工信计资[2012]14号),结合我省建设转型综改试验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的基本范围指信息系统交付后的日常运行保障和系统维护,主要包括硬件系统、软件系统和运行环境等的维护。 第三条山西省内凡未达到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运行维护服务资质评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示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示范企业认定与扶持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算机软件 【发文字号】晋经信电子字[2012]433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7.19 【实施日期】2012.07.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示范企业认定与扶持 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晋经信电子字〔2012〕433号) 各市经信委、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通知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1〕33号)精神,做好示范企业认定与扶持管理工作,培育管理水平先进、创新能力强劲、规模效益较好、能够满足传统支柱产业重大应用需求,能够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和示范导向作用的标杆企业,做大做强具有我省特色的软件服务业,为我省经济社会的信息化建设提供

有力支撑,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定了《山西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示范企业认定与扶持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7月19日山西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示范企业认定与扶持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通知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1〕33号)精神,按照省经信委《关于申报山西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示范企业的通知》(晋经信电子字〔2011〕612号)要求,为做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示范企业认定与扶持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西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是管理水平先进、创新能力强、规模效益好、市场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是面向传统产业,特别是支柱产业重大应用需求,能够突破关键技术、支撑两化深度融合的骨干企业;是能够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和示范导向作用,为小型微型企业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的标杆企业。

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该仲裁委员会设立了以下若干内部组织机构: 1.委员和委员会议。仲裁委员会委员由仲裁委员会聘请经济贸易、法律等方面的专家人士担任,每届任期3年。 仲裁委员会委员通过仲裁委员会委员会议来行使其职权,委员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如有需要,也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仲裁委员会每次委员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进行,会议由委员会议主席或者主席授权的副主席主持召开。会议形成决议时,须由半数以上的委员通过才有效。 仲裁委员会委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审议、通过仲裁委员会秘书长提出的年度工作报告;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和修改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草案,并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核准通过;制订和修仲裁委员会的章程;讨论有关仲裁委员会的工作方式、政策等重要事项并形成相应的决议。 2.主任会议。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人至4人和委员7人至 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经验的人员担任。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分会的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分别组成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分会的主任会议,在仲裁委员会议闭会期间,分别负责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分会的工作。

3.仲裁咨询委员会。在仲裁委员会内部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由仲裁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聘请5名至15名专家组成,该专家咨询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人,由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任。 4.秘书局(处)。仲裁委员会设秘书局,仲裁委员会分会设秘书处,分别负责仲裁委员会和分会的日常事务,包括受理案件的登记管理,仲裁费用的收取,仲裁程序的管理,非仲裁庭调解案件的调解等。 5.秘书长会议。 6.仲裁研究所。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庆市商务局 安经信中小企[2015]107号 各区经信委、商务局,市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根据《安庆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主动适应新常态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二十条政策>的通知》(办秘[2015]7号)精神,现将宜城板块首批支持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请认真做好企业服务工作。 附件:安庆市(城区)主动适应新常态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首批企业名单 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庆市商务局 2015年4月1日

附件: 安庆市(城区)主动适应新常态支持中小微企业 健康发展首批企业名单 支持工业和商贸企业共计409户 一、工业企业共计338户 1、安徽安庆南风日化有限责任公司 2、安庆横电电缆有限公司 3、安庆谷润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4、安庆市中兴制衣有限公司 5、安庆市华信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6、安庆一枝梅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7、安庆市振发汽车锻件有限责任公司 8、安庆创伟管桩有限公司 9、安庆市特种橡塑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10、安徽金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11、安徽万隆玻璃有限公司

12、安徽普瑞斯电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13、安庆市澳宝弘达工贸有限公司 14、安庆市新杏木竹制品有限公司 15、安徽宇宝电气有限公司 16、安徽亿城抓斗制造有限公司 17、安徽宜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8、安庆市森源木质包装有限公司 19、安徽金海岸家具有限责任公司 20、安徽港塑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21、安庆市良信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22、安庆市宜光印刷纸品有限责任公司 23、安徽鑫润机床有限公司 24、安庆市新开塑化有限责任公司 25、安庆市辰辉精密机械加工有限公司 26、安庆市友华包装有限公司 27、安庆正太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28、安庆中兴制衣有限公司 29、市安开电力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30、安庆市天香酿造食品有限公司 31、德生纺织印染(安庆)有限公司 32、安庆飞凯高分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33、安庆吉港白鳍豚水泥有限公司

浅谈山西经济发展区域间差异

浅谈山西经济发展区域间差异 摘要通过对山西经济现状的分析,了解到山西产业结构趋同和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此外,通过对山西区域经济格局——核心、外围和网络的简单分析,能够看出区域间经济格局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统筹省内区域发展,优化经济布局,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协调发展才能使山西经济有显著的提升。 关键词山西区域经济格局产业结构经济增长极辐射功能中心城市 山西经济最近两年经过金融危机的低谷后有所恢复和发展,但从总体来说,山西无论是整体经济实力还是城乡收入,较先进地区,差距仍然显著。从省内来说,省内各地区经济也有较大差距。因此,统筹省内区域发展,优化经济布局,建立省内协调发展机制是提升山西省综合竞争力的有力途径。 一、山西区域经济现状 1、山西行政区域简介 山西省现辖太原、大同、朔州、阳泉、长治、晋城六个地级市和忻州、吕梁、晋中、临汾、运城五个地区。共计86个县、14个县级市和18个市辖区。其中太原市包括8区2县,人口401万;长治市包括5区3县,人口325万;临汾市包括5区3县,人口326万;运城市包括4区4县,人口297万;大同市包括4区3县,人口270万;侯马市包括4区3县,人口281万;晋城市包括4区2县,人口211万;朔州市包括3区3县,人口 234万;阳泉市包括3区2县,人口 198万;忻州市包括3区2县,人口 208万;吕梁市 3区2县人口 201万 2、山西煤炭资源丰富,地区产业结构趋同 山西是我国的煤炭大省。全省土地中含煤面积占到40.4%。煤炭资源集中分布在山西中部盆地和西部山区。全省119个县(市、区)中97个县(市、区)有煤炭资源,建成了大同、平朔、阳泉、西山、晋城、潞安、汾西、霍州、华晋等大型矿区和一大批地方煤矿。 从山西各地区的支柱产业情况来看,最主要就是煤炭等资源性产业在大部分地区都处于支柱产业或优势产业的地位,山西煤炭工业产值在全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太原为11.2,大同为36.7,阳泉为29.68,长治为38.17,朔州为54.35,忻州为21.7,吕梁为14.42,晋中为13.58,临汾为17.17,这些地区都是以煤炭产业为支柱产业或重点产业的,只有运城市不以煤炭工业为重点。这说明山西各地区产业结构趋同问题相当严重,这种结构打破了区域的合理分工,使各地区的资源难以合理流动和配置。 3、山西三大旅游资源贯穿南北 山西的旅游资源极其丰富,宋代以前的地上古建筑约占全国总数的 70%多,被誉为古代建筑的博物馆。五台山、壶口瀑布、北岳恒山、云冈石窟是全国闻名的旅游景点,此外,悬空寺、应县木塔、晋祠、宁武天池、洪洞大槐树、乔家大院等都吸引着省内外的旅游者。形成了北部地区的石窟文化,中部地区的大院文化和南部地区的根祖文化。 4、省内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收入差距显著 从各市经济发展状况来看,人均GDP最高的是太原市,最低的是忻州市,两者相差4.6倍;农民人均纯收入最高的是太原市,最低的是吕梁市,两者相差2.2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是太原市,最低的是忻州市,两者相差1.4倍;财政预算收入水平最高的是 二、山西区域经济格局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创建省清洁生产技术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创建省清洁 生产技术中心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经信节能函[2013]1894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3.07.16 【实施日期】2013.07.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创建省清洁生产技术中心的通知 (粤经信节能函〔2013〕1894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科技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加强清洁生产技术研发,促进清洁生产技术成果转化,提高行业及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加快推进我省清洁生产工作,根据《工业清洁生产推行“十二五”规划》和《广东省“十二五”清洁生产规划》等有关要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将于近期开展创建省清洁生产技术中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通过创建省清洁生产技术中心,加强行业关键和共性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设备

的研发,促进清洁生产技术转化和推广应用,提高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标,为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承担行业关键和共性的清洁生产技术攻关和研发,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并为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二)参与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标准或评价方法体系等技术文件的编制工作。 (三)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行业清洁生产技术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 (四)储备和推广行业先进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搭建促进清洁生产技术交流的公共服务、信息服务、技术服务等平台。 (五)在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开展清洁生产技术宣传推广应用和经验交流。 三、基本条件 省清洁生产技术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是在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 (二)申请单位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技术中心组织机构健全,运作管理规范,清洁生产技术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明确; (三)申请单位研发设备配备和研发投入。申请单位是企业的,要求用于研发的仪器和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近两年平均年研究开发经费不少于100万元;申请单位是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的,要求用于研发的仪器和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四)申请单位拥有技术水平高、清洁生产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和一支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其中,申请单位是企业的,须具有1名以上高级职称和5名以上中级职称并熟悉清洁生产审核的技术人员;申请单位是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的,须具有2名以

2020年度山西省级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附件1 2020年度省级数字经济发展 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为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要求,制定本申报指南。 本指南所指数字经济相关领域为:《山西省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所明确的“网、智、数、器、芯”五大领域。 本指南所指大数据相关领域为:大数据采集、分析挖掘、可视化、应用综合解决、数据加工处理、数字内容处理等大数据服务;软件开发以及信息安全、平台运营、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通用计算等服务和产品;大数据相关的数据中心、呼叫中心、云计算、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国际通信专用通道以及卫星导航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一、支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一)数字基础设施电价支持 对大型及特大型数据中心以及5G基站给予电费补贴。补贴标准见《山西省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第1条和《山西省加快5G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第3条。

1.申报范围和条件 (1)数字基础设施电价支持分为两类: ——数据中心电价支持。单一数据中心设计规模或数据中心型大数据产业基地内数据中心总体设计规模达到3000个标准机架及以上(此处标准机架为换算单位,以功率2.5千瓦为一个标准机架),基础设施全部或部分建设完成,并进入投产运营阶段,经营性数据中心需具备IDC经营资质; ——5G基站电价支持。基础电信企业运营维护的5G基站项目。 (2)项目已参加全省电力直接交易。 (3)申报2019年度电费补贴。 2.提交资料 (1)数据中心:需提交设计文件,同时,经营性数据中心需提供IDC经营许可资质凭证,自用性数据中心需在承诺责任书中予以说明; 5G基站:需提交立项批复文件(包含5G相关的无线网、核心网、传输网、动力配套等项目),5G通信机房相关设备的开通测试报告(包含地市、区县、机房归属单位、机房名称、电表户号、设备名称或网元名称、开通时间等信息)。 (2)项目2019年电力直接交易合同。 (3)项目2019年电费支出清单及财务凭证。 (二)数字基础设施示范项目补助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机动车和噪声环境管理2020年重点工作的通知(2020)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机动车和噪声环境管理2020年重点工作的通知(2020) 各市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机动车和噪声污染治理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一环,为改善大气环境和声环境质量,全面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2020年山西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各项工作,助力打好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现就做好2020年机动车和噪声环境管理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强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 (一)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不达标车辆违法行为。在生产、销售环节加强对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生态环境部门指导监督排放检验机构严格开展柴油车注册登记前的排放检验,通过国家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逐车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污染控制装置查验、上线排放检测,确保车辆配置真实性、唯一性和一致性,实现全覆盖。 (二)严肃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并通过国家机动车超标排放数据平台,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实现信息共享。各市要加快在主要物流货运通道和城市主要入口布设排放检测站(点),针对柴油货车等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构建超标柴油车黑名单,将遥感监测(含黑烟抓拍)、路检路查等发现的超标车辆纳入黑名单,实现与公安交管、交通等部门信息共享并动态管理。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加大对物流园、工业园、货物集散地等车辆集中停放地,以及大型工矿企业、物流货运、长途客运、公交、环卫、邮政、旅游等重点单位入户检查力度,做到检查全覆盖。各市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需满足国家要求。 (三)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2020年各市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山西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验服务记分制管理制度(试行)》采取现场随机抽检、排放检测比对、远程监控排查等方式,实现对排放检验机构的年度监管全覆盖,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于为省外登记的车辆开展排放检验比较集中、排放检验合格率异常的排放检验机构,应作为重点对象加强监管。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数据的监督抽查,对比分析过程数据、视频图像和检测报告,重点核查定期排放检验初检或日常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车、外省(区、市)登记的车辆、运营5年以上的老旧柴油车等。各市对上述重点车辆排放检验数据的年度核查率要达到85%以上。 (四)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和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促进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完成国家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督促公安交管部门加强路面查处,严查报废车上路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一律收缴报废,确保老旧车辆淘汰到位。对于具备深度治理条件的柴油车,鼓励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深度治理车辆应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和精准定位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油箱和尿素箱液位变化,以及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 (五)加快建设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利用机动车道路遥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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