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操作技术规程范本总则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安全生产操作技术规程总
则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91843安全生产操作技术规程总则
General rules of safety production operation technical regulati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护职工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程总则。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确认制度,集中精力工作。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班时必须交代安全问题。
3.各类检修作业前要有完整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如果中断后继续施工时,应检查安全措施(装置)是否仍然可行或可靠。
4.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劳动保护设施和安全标志不得任意拆除或移作它用,因检修拆除或损坏的应及时恢复。
5.职工必须遵守下列个人劳动防护规定:
5.1.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不
准将长发露出安全帽外,除专项规定外,不准穿裙子、短裤、高跟鞋、风衣、长大衣、汗衫背心等。
5.2.从事有可能被传动机械绞碾伤害的作业人员,不准戴手套或将其佩饰物暴露在衣服外。
5.3.在碎物飞溅的场所工作,必须佩戴好防护眼镜、头盔和面罩。
5.4.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和设置安全网,加强自我防护能力并派专人进行监护。
5.5.从事电气作业应正确戴好绝缘防护用品。从事高压带电作业应穿屏蔽护服,并且需经领导事先批准。
5.6.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场所,应穿防止产生静电火花的衣物并不得携带引火物和吸烟。
5.7.在有可能发生烧伤、烫伤的作业场所,不得穿戴化纤物品。
6.铁厂职工应经常检查自己操作使用的设备、工具和劳保用品、用具,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或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解决或更换。未整改、解决、更换或采取有效措施前,禁止操作或使用。
7.不得随意触动各种开关、按钮以及电气、煤气、氧气瓶、乙炔瓶和放射性仪器等,危险设备装置或未经检验确认的一切装置应视为危险源,禁止触动或操作。
8.不得随意进入铁厂各类油库、主电室、高压水泵房和煤气、放射性等危险区域;必须进入工作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设专人负责检查和监护。
9.原材料和设备、备品、备件等各种物件必须合理堆放,保持整齐、不准超高、超重,防止偏移歪倒。各类废物、废料应及时清除。
10.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通道平坦、畅通,两侧划出通道线,其宽度不得小于1米。
11.铁厂内各种坑、沟、池应有安全围栏或盖板。平台走桥和梯子应有栏杆和扶手,并符合国家标准。在有飞溅物的场所,应设置不低于2米的防护挡板。
12.作业场所的光线必须充足,在夜间或阴暗处工作时要有足够的照明。
13.凡有可能引起伤害的危险地带和设备、设施必须有妥善的安全设施,并设立醒目的警示、警戒标志,安全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