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全)

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全)
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全)

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式样

1.卷内目录

2.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委托书

委托人:(人力资源和保障行政部门全称)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

受委托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全称)

地址: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条规定,我厅(局)委托经编制部门(批准文件名及文号)批准设立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全称)以我厅(局)名义,并在属于我厅(局)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内,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负责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印章)(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印章)

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本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留存,一份交受委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留存。

3.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登记表

4.劳动保障监察调查笔录

时间:年月日

地点:

调查人:记录人:被调查人: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职务:

联系电话:住址:

在场人:

笔录内容:

(首先出示证件、亮明身份、说明来意)

(一问一答,认真记录,忠于原意)

(被调查人应在每页末尾写明“以上笔录属实”并签名和注明日期,如是末页则在笔录内容结尾处顶行写)

(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在笔录末页由本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共页第1页

5.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通知书

人社监不受字〔〕第号(投诉人) :

您于年月日向我局投诉,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经审查,您的投诉不符合受理条件,我局决定不予受理,理由如下:

同时,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告知如下:

(若无可告知内容则本段可略)

如不服本通知书,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加盖印章)

年月日

签收人:签收时间: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一份交当事人。

6.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

〔〕号

7.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

人社监询字〔〕第号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现向你(单位)调查(调查检查事项)

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于年月日到(调查地点)接受调查询问,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

1.2.3.……

不按本调查询问书要求接受调查询问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我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地址:邮编:

劳动保障监察员:执法证号:电话:

劳动保障监察员:执法证号:电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加盖印章)

年月日

签收人:职务:签收时间:

备注:本调查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一份交当事人。

8.劳动保障监察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人社监先存通字〔〕第号被调查检查人:

你(单位)涉嫌行为。为确

保调查取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

七条第二款规定,我厅(局)决定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清单中

所列证据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保存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保存地点:

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我厅(局)将在七日内依法作出

处理决定。请你(单位)于年月日到

接受对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处理决定。

先行登记保存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违者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清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加盖印章)

年月日

9.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清单

上述证据经核对无误。

当事人:年月日

劳动保障监察员:执法证号:

劳动保障监察员:执法证号:

10.劳动保障监察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

人社监先存决字〔〕第号(被调查检查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

定,现决定对我厅(局)年月日作出的人社监先存

通字〔〕第号《劳动保障监察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载明的先行登记保存证据,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加盖印章)

年月日

11.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

人社监令决字〔〕第号

被责令改正单位(人):

经查,你(单位)(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

根据

的规定。

决定责令你(单位)(改正内容和期限):

(请你(单位)于年月日前将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

拒不履行本责令改正决定书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责令改正决定书,可在收到本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责令改正决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加盖印章)

年月日

12.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

人社监理告字〔〕第号

(被告知人):

经查,你(单位)(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的规定。

根据的规定,现拟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理:

1. 2. 3. ……

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陈述和申辩意见请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日内向我厅(局)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我厅(局)地址:

劳动保障监察员:执法证号:电话:

劳动保障监察员:执法证号:电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加盖印章)

年月日

1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人社监罚告字〔〕第号(被告知人):

经查,你(单位)(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的规定。

根据的规定,现拟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 2. 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你(单位)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陈述和申辩意见请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日内向我厅(局)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我厅(局)地址:邮编:

劳动保障监察员:执法证号:电话:

劳动保障监察员:执法证号:电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加盖印章)

年月日

1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人社监罚听告字〔〕第号(被告知人):

经查,你(单位)(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的规定。

根据的规定,现拟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 2. 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听证。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后三日内向我厅(局)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我厅(局)地址:邮编:

劳动保障监察员:执法证号:电话:

劳动保障监察员:执法证号:电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加盖印章)

年月日

15.劳动保障监察告知笔录

告知时间:

告知地点:

劳动保障监察员:

当事人:

名称(姓名):

地址(住址):

联系电话:

告知记录:

你单位有什么申辩和陈述意见,可以提出。

受告知人签字:

(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在笔录末页由本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共页第页

1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对复

杂、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主持人:职务:

参加讨论人员:

记录人:

案件介绍:

(案由、案情简介、处理建议)

集体讨论决定意见:

保留意见:

参加讨论人签名:

17.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人社监理字〔〕第号

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

你(单位)(认定的违法事实和主要证据)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

根据的规定。

决定给予你(单位)下列行政处理(行政处理决定内容,履行

清偿财产义务的方式和期限)

拒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得自行停止本处理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保障监察员:监察证号:

劳动保障监察员:监察证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加盖印章)

年月日

18.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人社监罚字〔〕第号

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

你(单位)(认定的违法事实和主要证据)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

根据的规定。

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4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逾期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423号国务院令,公布《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新华社14日受权全文播发这个条例。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分五章三十六条,分别为总则、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劳动保障监察的实施、法律责任、附则。 条例的制定是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条例明确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 条例明确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应履行的职责,有权采取的调查、检查措施,以及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作出的处理,条例都有明确规定。 此外,条例还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用人单位有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由有关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 解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逾期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最高可罚双倍支付 国务院公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逾期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1

国务院令第423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23号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已经2004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第四条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或者考试录用。

劳动保障监察证件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第七条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应当注意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劳动保障监察职责 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2015年劳动保障监察网上审查操作流程

劳动保障监察网上审查操作流程 一、业务办理准备 1.下载指定浏览器。在任意浏览器中打开http://22 2.85.145.52:9001/gyjc/login.jsp,或通过点击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劳动保障监察定期书面审查”专栏接入,点击“下载指定浏览器”下载安装google浏览器后在该浏览器中打开本页面(请务必下载使用该浏览器,否则可能造成业务办理过程中的错误) 2.修改密码登录。用户在获得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后需要修改初始密码才能登录。请用户自行设定好自己的密码,切勿简单设置以免密码泄露造成相应损失(建议设定6位以上的字母数字混编密码)。如用户输错密码被锁定,可联系监察支队进行解锁或密码重置。

二、年审数据上报 用户成功修改密码后可进行登录。成功登陆后可看见“单位上报”模块,其中有三个子模块,分别是“单位年审信息上报”、“单位年审结果查询”、“年审合格证证书打印”。 1.单位年审信息上报 “单位年审信息上报”子模块中有四个选项模块: (1)年审公告:年审公告是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发布的年审信息。参审单位登录后首先要查看该信息,了解年审要求。

(2)单位基本信息:需要如实填写单位的基本情况。 (3)职工构成:职工构成中,存在“是否有用工情况”(机关、事业单位指是否有编制外用工)。 若单位在年审年度无用工,则选择“否”,但是必须进行说明(在备注里面,若所述原因不属实将承担法律责任),无用工时不需要填写“单位职工构成情况”、“单位用工情况”及“劳动合同、工资社保”。 若存在用工情况则选择“是”,再依次填写相应的信息,包括“单位职工构成情况”、“单位用工情况”及“劳动合同、工资社保”。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笔录(欠薪案件劳动者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 (劳动者) 调查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调查询问地点: 调查询问人:记录人: 被调查询问人:性别: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职务: 单位地址:电话: 我们是海珠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六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现对你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请配合如实作答及提供相关材料,如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材料,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问:请问对上述内容是否清楚? 答: 问: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你如果认为我们与案件调查、处理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有权书面申请回避,你是否需要? 答: 问:你叫什么名字?请提供身份证件核对。 答: 问:你工作的单位叫什么名称?有无注册?注册地址是哪里?实际经营地址是哪里?该单位负责人是谁?联系方式是什么? 答: 被调查询问人对本记录审核无误并签名:年月日主、协办劳动保障监察员签名:年月日

问:你什么时候入职上述单位?你从事什么岗位?目前在职还是已离职?如已离职,是什么时候离职?当时是因为什么原因离职? 答: 问:双方有无签订劳动合同?如有签订,请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如无,双方是怎样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等内容的? 答: 问:工资标准双方是怎样约定的?是通过何种方式(现金、银行转账)发放工资? 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请提供相应银行流水账单。如果是通过现金方式发放,是由谁负责具体发放?能否提供签收记录?有无工资条?如有,请提供工资条复印件。 答: 问:目前该单位发放到你哪个月份的工资?该月份发放工资金额是多少?还有哪个月份的工资尚未发放?具体金额是多少?尚未发放的工资金额是否已经经过单位确认? 答: 被调查询问人对本记录审核无误并签名:年月日主、协办劳动保障监察员签名:年月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司法解释有哪些具体内容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司法解释有哪些 具体内容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一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检查制度,这一条例的实施规范了用人单位的行为,规范了劳动市场,对一些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有了切实可行的制裁措施,小编整理了关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司法解释。 解释1、逾期不付工资加付赔偿金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

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条例》还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解释2、瞒报职工人数最高处3倍罚款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4.12.31 【实施日期】2005.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5号)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已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9次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郑斯林 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范劳动保障监察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所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

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以下简称劳动保障法律)的情况进行监察,适用本规定;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规定执行;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情况进行劳动保障监察,根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 实施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劳动保障监察实行回避制度。 第五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机构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以下统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体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及其劳动场所的日常巡视检查,应当制定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确定重点检查范围,并按照现场检查的规定进行。 第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有关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情况的书面材料应进行审查,并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查处。 第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针对劳动保障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重点问题集中组织专项检查活动,必要时,可以联合有关部门或组织共同进行。 第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公开举报、投诉电话,依法查处举报和投诉反映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 第三章受理与立案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笔录工程建设领域劳动者笔录(终审稿)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笔录工程建设领域劳动者笔 录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 (工程建设领域劳动者) 调查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调查询问地点: 调查询问人:记录人: 被调查询问人:性别: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职务: 单位地址:电话: 我们是海珠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六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现对你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请配合如实作答及提供相关材料,如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材料,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工程款纠纷与工资纠纷分开处理,施工单位作为用人单位,是支付工人工资的责任主体,施工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承包人导致欠薪的,施工单位应当先支付工人工资,再依法向承包人追偿。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用工且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涉嫌犯罪的,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问:请问对上述内容是否清楚 答: 问: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你如果认为我们与案件调查、处理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

处理的,有权书面申请回避,你是否需要 答: 问:你叫什么名字请提供身份证件核对。 答: 问:你参与施工的工程项目叫什么名称地址是哪里 答: 问: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叫什么名称负责人是谁联系方式是什么 答: 问:你是由谁招用进场施工的双方有无签订书面协议(如有,请提供协议复印件;如无,双方对单价或者工时是怎么约定的) 答: 问:你从事什么工种你的直接主管(或者班组长、包工头)是谁他的具体联系方式是什么 答: 问:你什么时候开始进场施工每月的具体工作天数是多少天请提供相应考勤资料。 答: 问:你每月应发工资数额是多少该工资数额施工单位有无确认请提供相应月份的工资表。 答:

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报告书

编号 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报告书 单位名称: 报告时间: 通辽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印制

说明 一、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上一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定期审验的行政监督检查制度。书面审查是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档案的主要依据。 二、被评为劳动保障诚信A级的企业,由市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告表彰。连续三年被评为A级企业的,可以逐级申报“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通过,授予“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称号。同时,企业诚信资料进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相关数据库,作为自治区、市各类评先创优活动首选对象。 三、每年按规定报送书面材料,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未按规定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四、报告书是用人单位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情况的登记凭证,本报告书一式二份,用人单位如发生变更注册登记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原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机关进行变更情况备案。

书面审查记录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人力资源管理负责人联系电话和传真社会保险登记号 经济类型所属行业 单位性质注册资本 企业经营状况 劳动保障评价诚信等级组织机构代码主管部门或总机构 所属 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人电话分支 机构 及子 公司 业务范围 网站或电子邮箱 备注

一、劳动用工 从业人员总数其中: 男职工人数 女职工人数 本市城镇劳动者人数本市农民工人数外来劳动者人数其中:外来农民工人数 港澳台或外籍劳动者人数港澳台外籍工已办理就业证人数离退休返聘人数使用残疾人数 使用实习/见习生人数未成年工 人数 2015年用工 计划 使用劳务派遣人数派遣单位 二、劳动合同 劳动用工登记证号是否订立集体劳动合同 未订立劳动合同人数应签订劳动合同人数 已签订劳动合同人数2015年度新录用员工人数 2014年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人数退还押金保证金 三、劳动工资 2014年度应发工资总额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否拖欠克扣工资是否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社会保险 参加社会保险登记时间应参保人数 参加养老保险人数新增养老保险人数未参加养老保险人数参加失业保险人数新增失业保险人数未参加失业保险人数参加医疗保险人数新增医疗保险人数未参加医疗保险人数参加工伤保险人数新增工伤保险人数未参加工伤保险人数参加生育保险人数新增生育保险人数未参加生育保险人数累计欠缴社会保险 金额 未参保原因 五、工时制度 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人数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人数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人数审批机关及时效 六、职工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人数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持《国家职业资格证》 上岗人数 使用职工教育经费

劳动保障 监察条例释义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释义最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对于经调查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未主动改正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或《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改正或作出行政处理。 (一)责令改正是指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用人单位给予的必须纠正其违法行为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责令改正其本身是教育性的,而不是惩罚性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明用人单位确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无论对其违法行为是否给予劳动保障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无论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何种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都应首先责令违法行为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也就是说,只要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首先需要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进行制止,责令其改证。不能“只罚不管”、“以罚代管”。 关于《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的适用问题。在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中,发现用人单位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轻微并能及时改正的,应当口头责令其改正;对立即改正确有困难的,应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由于《限期改正指令书》旨在指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敦促其履行法定义务。因此《限期改正指令书》对于涉及具体金钱给付义务的。可以不作出具体数额要求,而只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改证;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在责令其改正的同时,给予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给予责令改正的有:“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的;用人单位侵害女职工和未成的工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阻挠劳动保障监察等行为的。 责令改正是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措施不是行政处罚,但为严格行政管理程序,保障公正执法,保护当事人权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的,应比照行政处罚程序进行。

劳动保障监察情况记录(知识材料)

劳动保障监察情况记录 案件来源□投诉□举报□专项检查□日常巡查□重点监控□其他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地址联系电话 人事负责人联系电话 监察基本内容 1.企业用工情况:职工总人数人,其中:未成年工人,童工人。对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情况。 2.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已签订人,未签订人。 3.工作时间:日工作小时,月工作日,月加班时间小时。 4.工资情况:支付情况;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月平均工资元。拖欠工资情况。 5.社会保险情况:已办养老保险人,医疗保险人,失业保险人,工伤保险人,生育保险人。 6.职业培训情况: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人,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 7.企业制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 8.企业建立招用人员登记核查制度情况:。 9.其它情况:。(用人单位盖章)监察机关: 负责人签章:监察员:

年月日年月日

劳动保障监察情况记录 案件来源□投诉□举报□专项检查□日常巡查□重点监控□其他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地址联系电话 人事负责人联系电话 监察基本内容 1.企业用工情况:职工总人数人,其中:未成年工人,童工人。对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情况。 2.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已签订人,未签订人。 3.工作时间:日工作小时,月工作日,月加班时间小时。 4.工资情况:支付情况;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月平均工资元。拖欠工资情况。 5.社会保险情况:已办养老保险人,医疗保险人,失业保险人,工伤保险人,生育保险人。 6.职业培训情况: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人,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 7.企业制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 8.企业建立招用人员登记核查制度情况:。 9.其它情况:。(用人单位盖章)监察机关: 负责人签章:监察员: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流程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流程 来源:作者:日期:2009-11-02 我来说两句(0条) 一、日常巡视检查工作流程 ( 一)在执行日常劳动保障监察任务时,必须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劳动保障监察员共同进行。并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二)告知用人单位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 (三)了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营业执照、员工花名册、职工就业登记、劳动用工登记、劳动合同书、工资表、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手册、社会保险登记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考勤表等),巡视劳动场所,调阅或复制相关的资料。 (四)现场检查和询问情况应由监察员制作笔录。笔录经核对后,由劳动保障监察员和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或劳资人员双方签名或盖章(如询问对象是企业其他人员,笔录应由当事人签名或按手印)。 (五)在对用人单位检查时,如法定代表人或劳资人员不在现场,无法当场了解有关情况的,监察人员应当对用人单位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约定核对有关资料的内容、时间、地点和人员,并做好笔录。 (六)检查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调查取证,凡复印件证据材料应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被检查单位印章。调查结束后,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及时向支队长汇报调查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支队长批准后,向用人单位发出《责令改正决定书》,告知用人单位申辩权利,并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拒不签名或盖章的,应注明拒签情况,并应有证明人签名。 (七)对于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需要当场罚款(个人在五十元以下、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一千元以下)或者处以警告行政处罚的,可按《行政处罚法》的有关条款执行。 (八)劳动保障监察员向用人单位发出《责令改正决定书》后应跟踪监督其整改,并要求用人单位将整改结果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报告。 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流程 1、案件来源 (1)主动监察:指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年度检查。在主动监察中对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符合《行政处罚法》有关“简易程序”规定的案件,可以实施当场处罚。当场处罚案件须在二个工作日内报所属机关登记备案。

劳动保障监察询问笔录(包工头)

劳动保障监察询问笔录 笔录起至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笔录地点: 被询问人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件种类: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职务包工头 电话:其他联系方式: 询问监察员姓 其他参加人:记录人: 笔录内容:问:我们是XX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向被询问人出示执法证件),现就有关事项向你进行询问,请你如实回答。如你做伪证,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 答:听清楚了。 问:你叫什么名字哪里人电话号码是多少 答: 问:你在哪个项目部(公司)分包业务主要分包哪些业务 答: 问:你是如何承包的工程发包人是谁联系电话是多少你们之间是否签订承包合同 答: 问:该项目施工单位的名称叫什么法人或负责人叫什么名字联系电话是多少 答: 问:你分包的业务是包工包料、点工还是包清工 答: 问:你分包的业务是从什么时间开始施工的什么时间结束的(如果没有结束,现在工程进度如何)答: 问:你主要从事什么班组,你的班组有多少人主要是哪里人 答: 问:你和你班主下面的民工是怎么认识的你们之间是否签订有劳动合同如不签订合同,你们之间是怎么约定的 答: 问:你班组的工人工资是如何计算和结算的你欠多少工人工资工资总额是多少 答: 问:你在工程期间有没有支付过工人工资已经支付多少还拖欠多少是从什么时间开始拖欠的 答:

问:项目部有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你工程款或民工工资如果支付,支付了多少工程款或民工工资 答: 问:按照你班组完成的工程量,工程款应该是多少项目部或你上面的老板已经拨付给你多少你支付给你下面的工人工资是多少支付工人工资剩余的钱你拿用于什么了 答: 问:欠薪过程中,你是如何处理此事的有没有和项目部协商处理过理此事按照《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你清楚吗答: 问:你目前是如何打算处理此事 答: 问:你还有什么补充的吗 答: 被询问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 监察员签名: 记录人签名: 年月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完整版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第四条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或者考试录用。 劳动保障监察证件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

合劳动保障监察。 第七条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应当注意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劳动保障监察职责 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

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及时依法查处劳动保障监察违法案件,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树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廉洁、公正执法的社会形象,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受理 (一)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 (二)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当场制作笔录,并交由投诉人签字。 (三)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四)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超过2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超过2年期限的计算,自违法行为

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五)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出。 (六)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设立举报投诉接待室,公布办公地址、电话、传真、信箱和电子邮址等,指派专人负责接待、登记、受理举报投诉案件。举报投诉设立台帐登记制度。 二、立案 (一)立案应依法严格审查投诉人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1、投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投诉人与被投诉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3、投诉人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事实; 4、投诉人的请求事项; 5、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对应提交材料不足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二)立案应严格履行法定手续,制定案卷,填写《立案审批表》。《立案审批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案由及案件来源(即检查中发现、举报、投诉、书面审查、移送、交办等); 2、当事人基本情况; 3、案情简介:违法行为发生的地点、时间; 4、立案法律依据; 5、监察人员的意见;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修改稿

附件2: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 目录 1、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移送函 2、劳动保障监察情况登记表 3、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 4、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决定书 5、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 6、劳动保障监察回避申请表 7、劳动保障监察现场检查笔录 8、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 9、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 10、劳动保障监察送达回证 11、劳动保障监察审计委托书 12、劳动保障监察审计通知书 13、劳动保障监察有关事项审批表 14、劳动保障监察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 15、劳动保障监察解除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 16、劳动保障监察调查终结报告 17、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18、劳动保障监察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19、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内部审批表 20、劳动保障监察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21、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 22、劳动保障监察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 2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2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案件审核表 25、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26、听证笔录 27、听证报告 28、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29、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30、劳动保障监察扣押(查封、拍卖)财物申请书 31、劳动保障监察纠正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通知书 32、劳动保障监察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3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34、劳动保障监察结案审批表 35、劳动保障监察结案报告 36、劳动保障监察文书专用纸 37、劳动保障监察案卷 38、卷内文件目录 39、劳动保障监察案卷备考表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移送函 人社劳监移字[ ]第号 : 本机关年月日受理 案件,在调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名称、存在问题和移送理由等) ,超出本机关管辖范围。依据 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单位处理。 移送案件有关材料和物品共件,具体如下: 本机关联系人:联系电话: 受移送单位(盖章)移送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注:本文书一式二份,移送和受移送单位各一份。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2021年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知识竞赛试卷及答案(精选)

2021年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知识竞赛试卷及答案 (精选) 01.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单选题) A 街道 B 县 C 市 D 省 参考答案:B 02.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 查,不得少于()人,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单选题) A 2 B 3 C 4 D 5 参考答案:A

03.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 个工作日。(单选题) A 60 B 45 C 30 D 20 参考答案:A 04.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单选题) A 1 B 2 C 3 D 4 参考答案:B

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 ()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单选题) A 2000 B 3000 C 4000 D 5000 参考答案:D 06.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单选题) A 2000 B 3000 C 4000 D 5000 参考答案:D

哈尔滨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哈尔滨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为了规范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制定了哈尔滨市劳动保障监察,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哈尔滨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根据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劳务派遣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等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区、县(市)人社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中央直属(含部队)、省直属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除外。 人社部门所属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承担劳动保障监察具体工作。 第四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劳动保障监察相关工作:

(一)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配合人社部门查处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领域因工程款拖欠、工程进度纠纷和工程质量纠纷引发的拖欠工资案件;对有拖欠工资拒不偿还的企业,依法在招投标、企业资质、信用评价、市场准入等方面予以惩戒和处罚。 (二)工商行政管理、民政和机构编制管理部门配合人社部门查询用人单位登记信息。 (三)公安机关配合人社部门查询个人户籍等登记信息,依法查处骗取求职者财物、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拖欠工资等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配合人社部门处理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以及用人单位阻挠劳动保障监察的行为。 (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占用道路、绿地的劳务市场、职业介绍行为和违法张贴用工广告的行为。

岗位职责之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职责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职责 【篇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职责及监察事项】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职责及监察事项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 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二、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 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 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 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 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 关部门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三、投诉人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投诉时投诉人应递交投诉文书,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①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②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 姓名、职务、联系电话。③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 诉请求事项。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代表人数最多不超过5名。) 2、投诉人应提供能够证明与被投诉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等证据材料,并提供权益受到侵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3、投诉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四、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受理举报、投诉案件的受理条件: 1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 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笔录欠薪案件劳动者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笔录欠薪案件劳动者笔录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 (劳动者) 调查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调查询问地点: 调查询问人:记录人: 被调查询问人:性别: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职务: 单位地址:电话: 我们是海珠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六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现对你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请配合如实作答及提供相关材料,如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材料,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问:请问对上述内容是否清楚 答: 问: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你如果认为我们与案件调查、处理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有权书面申请回避,你是否需要 答: 问:你叫什么名字请提供身份证件核对。 答: 问:你工作的单位叫什么名称有无注册注册地址是哪里实际经营地址是哪里该单位负责人是谁联系方式是什么 答:

问:你什么时候入职上述单位你从事什么岗位目前在职还是已离职如已离职,是什么时候离职当时是因为什么原因离职 答: 问:双方有无签订劳动合同如有签订,请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如无,双方是怎样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等内容的 答: 问:工资标准双方是怎样约定的是通过何种方式(现金、银行转账)发放工资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请提供相应银行流水账单。如果是通过现金方式发放,是由谁负责具体发放能否提供签收记录有无工资条如有,请提供工资条复印件。 答: 问:目前该单位发放到你哪个月份的工资该月份发放工资金额是多少还有哪个月份的工资尚未发放具体金额是多少尚未发放的工资金额是否已经经过单位确认 答: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2018年修正)

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4号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的决定》(NO:SC091922)已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7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7月26日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2002年1月18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7月26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规范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 公安、财政、工商、物价等部门以及工会、妇联、残联等组织,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

第四条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遵循合法、公开、公正的原则,专职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举报专查和年度检查等方式。 第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检举和投诉。 第六条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实行劳动保障监察员制度。 第二章管辖和监察职责 第七条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范围根据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确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省级机关和中央在川、省属的用人单位以及在省级以上部门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 市、州和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监察管辖范围,

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执行过程中的一些思考

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 适用过程中的一些思考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违反前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个人认为,这条规定至少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用人单位存在(一)、(二)、(三)、(四)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另一方面, 用人单位存在(一)、(二)、(三)的,除了责令改正,还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我们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过程中,经常引用这条规定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和对其进行处罚,然后该案件算是结案了。乍一看,

这条规定和这种执法模式很符合逻辑,没有存在什么不妥,但是细看就发现,这样虽然对用人单位进行了处罚,但没有实现对用人单位是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监察。因为还没对用人单位进行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实质性监察,案件就已经结案了,这样容易导致用人单位以通过程序的违法规避实体上的违法,以小的受惩罚的代价换取大的违法用工利益。这样就达不到我们立法和执法的目的即规范用人单位、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目的。 出现这样的情况我想主要是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立法上的不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上没有明确规定对用人单位存在第三十条行为进行处罚之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还要继续对该用人单位是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行监察,如发现存在违法用工进行要依法进行处理。二是用人单位故意规避法律,降低成本,提高利润。市场经济决定了企业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如果能规避法律而降低成本,提高利润,他们是肯定要优先考虑的。比如,在企业的劳动用工中,他们权衡认为违法用工的利益比缴纳罚款金利益高,那么它当然选择缴纳罚款金,换取违法用工。三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察执法存在理解上的偏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为对存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行为的用人单位进行处罚后,案件就结案了,再也没有本部门的事了,执法任务就完成了。 解决该条法规的不足,我想主要通过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完善制度。建议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行修改完善,对用人单位存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行为除进行处罚外,还要明确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其用工行为进行监察,对发现存在违法用工的要依法进行处理。此外,现行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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