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板监测管理办法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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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顶板动态监测系统管理办法

矿属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顶板动态监测系统管理,确保设备、仪器、仪表和系统正常运行,提高我矿井下现场顶板安全管理水平,杜绝顶板事故发生,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矿级顶板动态监测系统管理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矿顶板动态监测系统管理机构设在生产科,负责我矿系统的日常管理、数据分析;制定顶板动态监测管理办法及现场抽查工作。

二、顶板动态监测系统各单位职责

生产科负责顶板动态监测系统总体组织顶板监测系统的安装工作;落实有关单位打锚杆、锚索以及安装锚杆(锚索)离层仪;解决安装所需要的所有设备、材料;联系厂家技术人员指导安装。

综采队负责铺设工作面顶板监测信号缆线系统;安装支架阻力仪;完成顶板监测系统的供电等工作,并安排专人负

责日常维护及仪器、仪表文明卫生。

信息中心负责锚杆、离层仪的安装和信息传输线路的铺设;负责顶板监测系统仪器、仪表日常维护,收集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的运行状况,每天早班巡回检查矿压监测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打印日报表,每周一及时按时报送生产科

三、顶板动态监测系统管理要求

1、将顶板动态监测系统的管理纳入我矿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中,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都有义务、有责任检查、过问顶板动态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

2、建立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顶板动态监测管理例会,研究总结顶板动态监测出现的问题,检查制度及责任落实情况。

3、根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要求,采煤工作面必须“坚持顶板动态监测,并有健全的分析和处理责任制,有完整的记录资料”;编制掘进作业规程必须“具备邻近采区同一煤层的矿压资料”。

4、监测系统安设的种类、数量、位置、电缆敷设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规定。新安装的顶板动态监测系统,经局检查验收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5、顶板动态监测系统发现故障时,使用单位必须及时报告生产科,由生产科协调进行处理;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检修规定;在井下无法处理的情况下,应

在24小时内予以更换。

6、检修与顶板监测系统有关的电器设备需要停止系统运行,必须经生产科同意,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检修。

7、建立顶板动态监测处理台账。监控维护人员在监测过程中发现问题及监测报警时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记录相关过程。

四、顶板动态监测系统的回收。

1、所有顶板动态监测系统的设备,包括电缆线长度、接线盒、锚杆(锚索)离层仪器、锚杆应力传感器、主机、电源、支架阻力仪、护套电缆等,由生产科、信息中心、综采队井下核实后,各自建立台账。

2、回收电缆、锚杆仪器、工作面阻力仪、高压胶管。

3、回收上来的所以仪器和缆线由矿信息中心统一保管。

五、奖罚办法

1、各分站、分机、传感器必须按照规定和监控系统设计进行安装、调试、维护和使用。由使用单位的班组长和支架工负责观察各个支架监测分机,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生产科、严禁擅自停用,每次停15分钟以内罚使用单位100元,30分钟以上每次罚使用单位500元,单位干部承担20%。

2、各单位在防尘时,应注意对各监测设施的保护,不得将水洒在设备上,否则,每次罚负责人及相关主管领导100元,因管理不善,对监测设施造成损坏者,原价赔偿,造成

监测线损坏,信号中断,每次罚责任人及相关主管领导100元。

3、监测装置在掘进头的移交给掘进队,在采煤工作面的交给综采队,使用单位要认真管理、使用,凡丢失、损坏除照价赔偿外,处罚单位主管50元,责任人100元。

4、建立顶板动态处理监测台账,无台账处罚主管100元,集体200元;台账记录内容与实际处理问题不符,处罚主管200元,集体400元。

5、当月维护顶板监测系统正常运行,无影响记录,以零工的方式予以适当奖励。

六、顶板动态监测系统管理制度。附一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一

顶板动态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1、顶板安全监控系统由信息中心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各区域系统由分管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维护。

2、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不间断的正常监测,信息中心负责收集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的运行状况,按时打印日报表,及时分析监测数据并报矿生产科。

3、监控系统安设的种类、数量、位置、电缆敷设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4、应安设系统的地点,开工前使用单位必须依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系统安装申请》送生产科,生产科负责安排信息中心对系统进行安装、维护和调试,使用单位或动力科负责提供和接通系统电源和控制线,并符合防爆要求。

5、系统安装好后,由信息中心移交给使用单位管理和使用,无故不接收者,以信息中心实际安装为准。移交后,凡因管理不善等造成失爆一律由使用单位负责;系统使用完毕需拆除时,必须与生产科联系,采取措施后,方可进行;检修与系统有关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系统运行时,必须经生产科同意,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检修。

6、顶板安全检测系统发生故障时,使用单位应及时报告生产科、信息中心,信息中心及时安排进行处理,在井下

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检修规定。在井下无法处理的,应在24小时内予以更换。

7、顶板安全监控设备每月由使用单位全面检修一次,保证系统运转正常。

8、各分站、分机、传感器必须按照规定和监控系统设计进行安装、调试、维护和使用。工作面因地质变化需放炮时,使用单位应及时将分机及通讯线移至安全地点,放炮结束后应及时移回原位。由使用单位的班组长和支架工负责观察各个分机的数据,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生产科、信息中心,严禁擅自停用,每次停15分钟以内罚使用单位100元,15分钟以上每次罚使用单位500元,单位干部承担20%。

9、各单位在防尘时,应注意对各监测设施的保护,不得将水洒在设备上,否则,每次罚负责人100元,因管理不善,对监测设施造成损坏者,原价赔偿,造成监测线损坏,信号中断,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10、顶板监测系统达到压力上限时,使用单位应及时对其压力进行调整。

11、综采工作面两巷使用的矿用数字压力计由综采队负责前移,综采队负责采集数据,每天将采集的数据交生产科。

12、监测装置在掘进头的移交给掘进队,在采煤工作面的交给综采队,使用单位要认真管理、使用,凡丢失、损坏除照价赔偿外,处罚单位主管50元,责任人100元。

13、本管理制度从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

×××煤矿

2011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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