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源保护条例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汇报(6篇)

饮用水源保护条例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汇报(6篇)
饮用水源保护条例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汇报(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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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源保护条例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汇报(6篇)

(篇一)

根据人大年初工作安排,5月10日,县人大常委会黄潇练

副主任带领执法检查组,深入**布见水库、**袍烈村贯屯、坡

造镇龙马水库等检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情况,实地查看后,检

查组召开座谈会,听取县政府关于我县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

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下简称《条例》)的情况汇报,并与

相关部门就我县贯彻实施《条例》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作了探讨。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平果县贯彻实施《条例》的基本情况

**年《条例》颁布以来,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水

源地的保护工作,多次深入实地开展调研,加强水源地的巡查

工作,完善巡查制度。检查组认为,我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有制度、有方案、有动作、有规划,领导重视,《条例》的贯

彻实施取得了一定成效,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县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完成《平果县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建立保护目

标名录。目前,全县列入自治区级重要水源地1个,即城区供

水重要水源地布见水库;备用水水源地龙马水库,乡镇集中式饮

用水水源地保护区10个,农村村屯级集中供水水源保护区648

2

2 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为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提供了依据。

(二)开展各项综合整治工作。先后制定《平果县布见水库

水源地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平果县那马水库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取缔布见水库、那马水库库区及周边养殖场,进一步规范入库排污行为,消除卫生安全隐患,确保全县居民饮用水卫生安全。制定《平果县水域滩涂养殖规划(**~2030年)》,科学划定畜禽、水产养殖禁养区,把江河流域生

态敏感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法律法规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划定为禁养区。

(三)大力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一是狠抓工业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对超标排放企业依法严惩。二是强化城镇生活源污染治理。建立凤梧污水处理厂等4个镇级污水处理厂以及10个村级垃圾处理设施,城区污水处理率达91%,乡镇污水处理能力逐步提高。三是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明确党政“一把手”河库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强化源头治理和生态修复,重点抓好入河排污口调查整治工作。加大河库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禁止在

水源保护区开展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保证水质量安全。四是完善农村饮水安全设施。**年建成农村安全饮水工程88处,解决9.6万人饮水难问题。

(四)开展水源保护宣传工作。由县水利局、环保局牵头,组织县级相关部门,结合每年“六·五”世界环境日和“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重大节日集中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同时,,。。,

二级水源保护区建设问题

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关规定进行法律解释有关意见的复函 环办函〔2008〕667号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秘书行政司: 你办转来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关于商请对〈水污染防治法〉中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规定进行法律解释的函》(法工经函〔2008〕5号)收悉。根据新《水污染防治法》,并充分、合理考虑实际需要,我们作了认真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建设项目 新《水污染防治法》第58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1、根据新《水污染防治法》上述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只要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禁止建设。但是,对于既无法调整饮用水水源和保护区,又确实避让不开的跨省公路、铁路、输油、输气和调水等重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可以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批准建设。但必须具有饮用水水源应急预案,并在铺设线路方案上科学论证,从严要求,并采取防遗洒、防泄露等措施,设置专用收集系统,对所收集的污水和固体废物进行异地处理和达标排放,而且应当对施工阶段提出严格的环保要求。 2、《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名录》已明确规定环评文件审批权限。因此,上述涉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审批,应当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名录》确定的审批权限执行。 二、关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建设项目 1、新《水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根据新《水污染防治法》立法目的和上述规定,“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应当是指因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可能对水体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包括排污口未设在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 2、新《水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一款还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2000年3月20日开始施行的《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根据新《水污染防治法》和现行《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在2000

供排水公司供水规范管理自查报告描述

Xx县城镇供排水公司安全供水规范管理 自查情况汇报 为切实做好城镇安全供水规范化工作,我公司完善了我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不断深化企业改革,以服务人民群众和推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始终把推进安全供水规范化建设作为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的重要内容来抓,以用户满意为标准,以务实的工作作风完成了工作任务,现将我单位自查报告汇报如下: 一、供水企业基本情况及部门职责 Xx县城镇供排水公司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隶属于县建设局。公司担负着全县的生活、生产用水及供水、排水管道安装、维修、维护工作。公司在岗事业编制人数xx人,退休xx人,合同工x人。公司内设客户服务中心、安装队(抢修队)、xxx。综合设计供水能力1万m3/d,实际供水量近1.2万m3/d,输配水管道新老城区约55 公里,服务用户14000多个,担负着县城居民生活办公用水约4.7万人。 二、规范化管理制度的制订 1、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为了使此次自查工作顺利进行,我公司成立了由副经理、水厂厂长为组长,办公室主任、客服中心主任为成员的城镇

供水规范化自查工作小组。对全县供水水质、运行管理、水源保护等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开源节流,完善考核,实现企业经济效益逐步好转。在确保安全供水的同时,公司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增加企业收入,保证各项指标任务的完成,使企业的经济效益逐步趋向好转。落实服务承诺,提高社会效益。集团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注重社会效益,努力提高服务水平,树立企业的良好社会形象。《社会服务承诺》是服务工作总的要求和标准,公司要求各部门和单位都必须践行《承诺》,公开办事流程,简化工作程序,为广大用户提供便捷、细致的服务,以确保各项工作能够做到公开、透明,并主动接受广大用户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还出台完善了《用户服务工作程序》、《工程变更工作程序》、《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等制度,把《承诺》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为使服务工作更加贴近用户,集团采取公开咨询、走进社区、现场办公等形式,宣传、普及用水法规和用水常识,及时为广大用户解决用水过程中的问题。针对用户关心的查表、收费、维修等工作,集团实行人性化管理,对查表数据层层审核把关,保证无差错;对欠费户电话催收、上门催缴,避免用户水费损失;对维修尽量错开用水高峰,缩小停水范围,降低对用户的影响,得到了广大用户的好评。此外,针对用户服务工作,还多次

江苏省水源地保护条例2008

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46号)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08年1月1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 年3月22日起施行。 2008年1月19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 为了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作如下决定: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集中取用地表水的饮用水源地保护,适用本决定。 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保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安全保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综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地保护的部门联动和重大事项会商机制,加大公共财政对饮用水源地保护的投入和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组织开展饮用水源地安全状况调查评价,定期检查饮用水源地保护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饮用水安全保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源地保护纳入领导干部考核的内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水质保护目标和水域纳污能力,严格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当饮用水源地水质出现可能低于Ⅲ类标准的情况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相关排污单位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直至责令其暂停排污,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相邻行政区界断面出境水质超过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规定的水质保护目标的,上游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下游地区县级人民政府通报;上游地区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排污单位立即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或者暂停排污。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督促检查。

执法支队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报告

执法支队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报告 一、存在问题 对照这次自检自查各项要求,结合我的工作实际,认真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我认为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功底不扎实。表现为:一是学习的自觉性不高,系统性不强,效果不佳,存在以干代学的实用主义现象。对党的思想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和执行,缺乏应有的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不具有一种时不我待的使命感和危机感。不善于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武装自己的头脑,没有培养自己从政治的角度来观察、分析问题,认识事物。只停留在表面,未看本质,对事物的理解不深刻、不全面。 二是学习缺乏钻研精神,针对性不强,现学现用,缺乏“挤”劲和“钻”劲,对政治理论的实质精神理解不够深刻。 三是学用结合的关系没有处理好。在实际工作中未能融会贯通地运用理论学习成果指导实践,有时对待理论学习,只满足于片面地引用个别原理,而不能有效地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思想汇报 专题四是对政治学习的目的不够明确,学习时缺乏思考,只从字面上理解,没有意识理论思想的精髓,更没有深刻掌握邓小平同志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有力的理论武器,没有发

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 2、群众意识不强,未能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回想起自己在机动大队作为一名外勤人员时,起早贪黑,任劳任怨的工作精神,现在少了许多。遵守支队的纪律和规章有失标准,群众意识不够强,未能牢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表现为工作散漫、关心基层、深入基层不够,心系支队、服务大众的思想意识较弱。 一是工作缺乏主动性,自觉开展调查研究少,对基层深入了解情况不够,只注重于组织安排解决的问题,很少主动学习业务知识,掌握本职工作重点。缺乏主动为群众服务的思想意识。 二是在工作上,对基层情况的了解主要靠听个别群众反应意见,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以及自我的工作体验,缺乏广泛深入的了解,没有系统全面的认识治超工作及内业管理工作。对支队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的不够严格,有时放松对自己的要求。 3、工作作风不深入,求真务实的精神不够,岗位工作能力较差。 一是对工作任务存在急于求成的思想。特别是时间紧、任务多的时候,一接到任务首先想到的是怎样尽快完成,有时存在简单应付过关的想法,没有时刻坚持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二是欠缺创新意识,不能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没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

自来水公司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汇报

自来水公司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汇报 一、排查情况根据市、县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组织成立专项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领导小组,由公司主要领导带队,开展了一次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1、管网设备检查:对水厂净水工艺系统、供水输配系统等构筑物、设备等厂区重点部位及供水机电设备、配电装置、输电线路展开全方位安全巡查、检修。目前,各机组运行一切安全正常。2、化学药品检查:公司对化学药品实行专人保管,严格按规定使用化学药品,废弃药品按要求堆放处理,未发现安全隐患。3、规章制度检查:严格要求公司人员按照操作规程执行,根据不同岗位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化责任目标,责任落实到人。对泵房工作人员及水质化验等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做到持证上岗。4、供水管理检查:为保障出厂水水质,2012年我公司斥资建立起检验科,每日对供水出厂水水质进行取样、化验,确保了出厂水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制水车间实行24小时值班,每班至少有3人在岗,保障了制水人员的充实。安全生产技术科工作人员对城区所辖区域的供水主管网、阀门井室、消防给水设施进行了一次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供水管网渗漏、主阀门开启不灵、井盖毁损缺失、管道堵塞无压等问题,并组织全面收复。5、应急体系检查:公司已制订了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汛期供水应急预案、节假日供水应急预案等应急体系,并且坚持每季做到应急物资准备充分,对应急设施进行安检,遇有突发情况,能做到及时妥善处理。二、下步工作及整改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员工教育培训,不断增强公司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意识,不断完善和加强安全防范工作。2、坚持领导带班制度,不定期地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3、加大安全防护及监控硬件建设,增加监控设备,扩大厂区监控范围。我公司近日已完成制水重点区域监控设备安装,6月30日已完成厂区围墙监控安装,全部监控设备将于7月份正式启用,届时监控设备系统24小时不间断工作。4、严格外来人员的登记制度,非值班人员不得进入生产戒

《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全文)

《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全文) 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制定了《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下面是详细内容。 《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及相关的管理工作。

本条例所称的饮用水水源,是指用于城乡集中式供水的江河、湖泊、水库、山塘等地表水水源和地下水水源。 前款所称的集中式供水是指以公共供水系统向城乡居民提供生活饮用水的供水方式。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公共财政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投入,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部门联动和重大事项会商机制,合理布局和调整饮用水水源地及上下游地区的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协调发展。 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政府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范围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及相关环境管理的具体工作,对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地规划及相关水源工程建设的具体工作,对饮用水水资源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卫生、农业、林业、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公安等有关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有关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本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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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年7月10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质矿产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经济建设发展,必须保护好饮用水水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所有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的污染防治管理。 第三条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分级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各级保护区应有明确的地理界线。 第四条饮用水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均应规定明确的水质标准并限期达标。 第五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污染防治应纳入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跨地区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污染治理应纳入有关流域、区域、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 第六条跨地区的河流、湖泊、水库、输水渠道,其上游地区不得影响下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水质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和防护 第七条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定的水域和陆域,其范围应按照不同水域特点进行水质定量预测并考虑当地具体条件加以确定,保证在规划设计的水文条件和污染负荷下,供应规划水量时,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相应的标准。 第八条在饮用水地表水源取水口附近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第九条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外划定一定水域和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应保证一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 第十条根据需要可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外划定一定的水域及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准保护区。准保护区的水质标准应保证二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 第十一条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二、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 三、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 四、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 第十二条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必须分别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级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篇一:沙河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沙河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划分方案 为加强我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依法保护饮用水水源,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特拟定我镇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一、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确定 已作为水源地的水源有:五郞沟水库、柴家沟水库。 二、饮用水源地基本情况介绍 (一)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源地 五郎沟水库位于南江县沙河镇五郎村三社,距南江县城约46km,是一座以农田灌溉为主、兼有防洪、水产养殖等综合利用的重点小(2)型水利工程。总库容44万m,死水位为927.0m。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源地20XX年投入使用,五郞沟水库沙河镇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位置:东经106°43′13.2″,北纬32°14′57.9″,服务人口5000人,年提供饮用水20万立方米。 (二)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源地 柴家沟水库位于南江县红四乡石梁村,是一座以农田灌溉为主、兼有防洪、水产养殖等综合利用的重点小(2)型水利工程。总库容40万

m。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源地20XX年投入使用,柴家沟水库沙河镇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位置:东经33 106°39′48.4″,北纬32°12′55.1″,服务人口5600人,年提供饮用水22万立方米。 三、划定保护区的有关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T338-20XX) (四)《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五)《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XX) (六)《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七)国家环保总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纲要》四、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 (一)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 一级保护区:五郎沟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及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面积0.113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五郎沟水库上游除一级保护区外的整个流域,面积3.5平方公里。 (二)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 一级保护区:柴家沟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及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面积0.24平方公里;

执法检查汇报材料(多篇范文)

执法检查汇报材料 目录 第一篇:税收执法检查汇报材料 第二篇:综合执法检查汇报材料 第三篇:税收执法检查汇报材料 第四篇:乡劳动执法检查汇报材料 第五篇:乡劳动执法检查汇报材料 正文 第一篇:税收执法检查汇报材料 首先我代表临湘市地方税务局全体干部对各位领导来临湘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 临湘市地处湘北门户,面积1754平方公里,人口50万。临湘市地方税务局现有干部职工95人,其中党员69人、大专以上学历83人,下辖7个科室、4个税务分局、1个税务稽查局、1个办税服务厅,负责全市23个乡镇、5383户纳税户的地方各税征管工作。今年税收计划任务8614万元,元至7月共组织入库地方各税5506万元,占年计划的64%,较上年同期增收1200万元,增长28%。近年来,在省、市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临湘市地税局严格按照“内外兼治、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综合治理”的治税方针,以信息技术为依托,以“改进工作方法、增强责任意识、创新监督方式、

提升执法效能”为切入点,积极打造执法工作新亮点,取得了一些成绩,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规范税收执法的措施与成效 (一)依托信息技术,在科技控管上求“实” 我局积极实施“科技兴税”战略,坚持以信息化带动税收执法工作上水平。 一是严抓数据管理。建立基础数据采集、审核、录入分级负责制,完善考核办法,加强对基础数据的检查、监督与维护。近年来,我局先后5次对基础数据进行了集中清理和质量整治,清理和注销空壳户229户,虚拟户5户,核销虚假欠税1328笔282万元,确保了征管数据的真实、准确。 二是狠抓软件应用。在进一步用好湖南综合软件的基础上,扎实抓好车辆税收“一条龙”、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等单项软件的推广应用。今年年初,我局还争取政府出资53万元,牵头开发了临湘市房地产税费一体化管理软件,按照“先税后证”的管理要求,在地税与财政、房产、国土、政务中心之间搭建起了一个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真正实现了部门信息共享。到目前为止,该软件共收录国土信息61条,房产交易信息214条,入库房地产税收835万元,同比增加320万元,有效防范了房地产税收的流失。 三是重抓执法分析。综合利用征管信息,建立健全税源监控、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的执法互动体系,构建税收执法

镇水务工作安全检查情况汇报

镇水务工作安全检查情况汇报xxxx县xxxx镇水务工作 安 全 检 查 记 录 xxxx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水务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xxxx镇水务工作安全检查情况汇报 xxxx镇防汛安全检查: 1、各水库蓄水情况,查看坝体有无渗漏; 2、水库坝坡是否干净整洁、无杂草; 4、闸门启闭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注意维修保养。溢洪道是否完好、通畅;涵洞、涵管是否完好,有无渗漏情况; 5、近期雨水较多,要求各水库管理人员认真巡查水库,充分发挥水库调节作用; 一、现场检查情况如下:

1、x xx水库(库容123万m3,现有蓄水62万m3) 目前水库蓄水62万m3,,内外坝坡有杂草;涵洞闸门启闭正常,涵洞无渗,由于经常有重型车辆经过,坝顶已变形,近期雨水较多,加之正值秧苗生长期,下游要放水,导致配套渠道倒塌,目前发现一处,倒塌长度12米。 2、xxx村水库(库容136万m3,现有蓄水96万m3) 目前溢洪道已过水,运行良好,内外坝坡干净整洁无杂草;小河水库为竹基集镇20000多人的饮水水源,其重要程度不容忽视。 3、x x xx水库(库容104万m3,现有蓄水86万m3) 目前水库蓄水45万m3,,内外坝坡有杂草;涵洞闸门启闭正常,低涵漏水;无安全警示标牌。 4、xxx水库(总库容42万m3,目前蓄水18万m3): 检查中存在的问题:(1)溢洪道中有泥土,溢洪道口堆放玉米桔杆;(2)内坝坡有杂草;(3)启闭机螺杆生锈;(4)安全警示标牌损坏; 5、xxxxxx水库(总库容11万m3,目前蓄水8万m3): 检查中存在的问题:(1)溢洪道中有杂草;(2)内外坝坡有杂草;(3)启闭机螺杆生锈,房门损坏;(4)无安全警示标牌。

水源地保护制度

水源地保护制度 为进一步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积极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管理,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必须设有警示标志,标志范围内严禁闲人入内。 第二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第三条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限制和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化肥的使用,杜绝垃圾和有害物品的堆放,防止供水水源受到污染。 第四条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水井进行加盖处理,严格避免污染物进入,定时消毒,规范管理行为,在确保安全生产和正常供水的基础上,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设立供水专管员,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系统档案。基础环境信息数据库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环境管理状况(水源地管理及管理制度制定情况;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状况、面积;管理情况,包括管理机构、人员、经费、起始时间等)、水源地水文地质状况(包括机井状况、建井时间、抽水量及供水情况、静水位、水质、供水人口),地理坐标测量、污染源分布状况(水源地作物种类、种植面积;化肥农药使用状况以及排放情况;养殖数量、种类、饲养畜禽量;水源地及周边工业污染源的排污情况、排污量;水源地及周边生活人口及排污

情况等)。 第六条供水管理人员要会同卫生防疫部门每年至少两次对水源水质、制水水质、配水水质等进行必要的检测,保证工程受益范围内生活饮用水达到《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要求。建立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预测系统和监测信息公布制度。 第七条供水管理人员要建立饮用水源地的定期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八条发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区域,必须迅速采取措施,通知有关取水单位,并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卫生、水务等相关部门。 第九条出现饮用水水源受到严重污染或威胁供水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会同主管部门责令排污单位停止生产和消除污染,并报告上级相关部门。 第十条本规定自2015 年1 月1 日起施行。

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 管理条例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1995年10月19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关于修改〈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2011年11月25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四川省饮用水水源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水资源综合规划,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投入,并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行政区域的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江河、湖泊、水库的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跨行政区域的饮用水水源保护,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饮用水水源的江河流域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流域水质管理,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协调机制,保障跨界断面出境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饮用水水源安全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水源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汇报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汇报 按照***精神,**采取案卷评查、组织考试、问卷调查、综合考核评估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深入的自查,现将执法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1、强化组织领导,为执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基础保障 费改税的实施,向运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为执法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在稽查人员配置、设备配备、车辆使用等方面配强配齐,专门抽调有执法资格的精兵强将充实到稽查第一线,3辆执法专用车专门服务稽查工作,为稽查队配备了数码照相机2台,笔记本电脑1台,录音笔2支。同时,局主要领导经常亲临一线,和一线执法人员共同实施执法检查,起到了很好的表率作用,极大地鼓舞了全体工作人员的士气和斗志,为执法工作顺利进行奠定了扎实基础。 2、强化制度建设,创优稽查执法环境 运管工作作为全县大交通中的一个环节,展示的是工作人员的执法风貌,但却承担着全县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窗口”重任。为此,我们强化并狠抓制度建设,以此创优执法环境,推动工作顺利进行。 一是健全完善制度。今年以来,**建立健全了34项规章制度,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用制度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实行了“上路稽查审批卡”制度,从源头上遏制了乱上路、乱罚款行为。

建立了监督台,将岗位职责、执法人员照片等公示上墙,使之成为全体稽查执法人员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二是督查落实制度。为贯彻落实好首办负责制、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行风评议等规章制度,我们专门成立了督查办,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与此同时,还通过定期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管理相对人座谈会、领导走访被检查单位、发放行政行为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和手段,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做好反馈工作,做到条条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另外,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具体工作人员层层签订了《治理公路“三乱”责任书》、《行风建设责任书》,使每一位稽查人员牢固树立勤政、清正意识,稽查执法效能不断提高。全年**没有接到一起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不良行为的投诉,没有发生公路“三乱”现象。 3、强化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始终把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能力培养作为重要环节紧抓不放。 一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执法本领。制定了每周五雷打不动的集中学习制度,对执法人员开展政治思想、法律法规及业务方面的学教辅导,使全局行政执法人员的知识不断更新,工作思路不断开阔,执法本领不断提高。 二是规范案卷制作,提高执法水平。**从年初就开展了执法文书规范制作、案卷评议的学习和讨论活动,对用语、格式不规范的文书进行了集中清理。结合市交通局组织的执法考试,**又开展了执法文书回头看活动,认真进行查漏补缺,严格实

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在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2、禁止超过国家规定的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 3、禁止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 4、在保护区内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5、在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在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2、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 3、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 4、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5、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您已进入北部安全供水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全长3.2公里您已进入峡口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全长4.3公里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监督管理电话:12369 峡口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 水域范围:峡口水库正常水位线(高程2340.2米)以下的全部水域面积和入库河流上溯1000米的河道。 陆域范围: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高程2340.2米)以上10~50米的范围,入库河流上溯1000米河道沿岸纵深50米(5年一遇洪水线)的范围。 峡口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 水域范围:入库河流上溯1000米以上,一级保护区边界向上游延伸2000米的河道水域。陆域范围:入库河流上溯1000米以上,一级保护区边界向上游延伸2000米的河道沿岸纵深300~500米的范围。 北部安全供水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 水域范围:水源地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取水口下游100米的河道水域,河道宽2米。 陆域范围:水源地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取水口下游100米,河道沿岸纵深50米的范围。 北部安全供水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 水域范围:上边界为一级保护区边界上游2000米至下游边界200米的漫坝河水域,水域宽度为整个漫坝河。 陆域范围:沿漫坝河沿岸纵深范围1000米的范围。

执法检查自查报告

执法检查自查报告 以科学、全面的监督机制保障执法工作的合法、合理、高效和廉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了关于执法检查自查报告,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执法检查自查报告范文(一) 根据高检、省市院关于执法大检查的部署和要求,为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水平,促进公正执法,保证各项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我院本着实事求是、高度负责的精神,就20**年1月1日至20**年6月30日所办案件认真进行了自查,为下一步整改奠定了坚实基础。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市院部署执法大检查工作后,我院立即召开了院党组会、中层干部会和全院干警大会,认真学习了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一致认为:这次执法大检查是集中教育整顿的重要阶段,自查是其中的重要环节,对于及时发现和纠正自身执法活动中的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教训,促进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推动今后的执法工作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把思想统一到省市院的要求上来。同时,根据我院正在全力争创全国模范检察院的客观实际,要求一定坚持高起点、高标准,把不存在市院确定的五类重点问题作为最低线,而把符合“三个代表”思想要求,让人民群众感到和蔼可亲、信赖放心,让犯罪分子闻

风丧胆、胆战心惊作为我们自查的标尺。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对这次执法自查,院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副检察长XX为主任,副检察长XXX、纪检组长XXX为副主任的执法大检查办公室,并指定研究室专门负责、监察科重点配合;制定了《执法大检查实施方案》和配档表,确立了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范围重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召开了执法大检查全院动员大会、执法大检查办公室碰头会和执法大检查工作协调会,对执法大检查工作的每一步骤都作了精心安排、落实、督促和检查。各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也按照本院要求,结合本科室工作实际,充当本科室自查的第一责任人,积极认真行动起来。 三、抓住重点、认真自查 从7月16日开始,我院认真对照中央“收支两条线”规定、中央政法委“四条禁令”、高检院“九条卡死硬性规定”、“六条规定”和省院“六个绝不允许”等规定,积极围绕市院确定的范围重点,严格按照“四个清楚”要求,采取办案干警自查、科室内部交叉查、院执法大检查办公室集中查的方法,逐案进行了全面、彻底、认真的执法自查。共自查案件931件,撰写重点案件个案说明40份。在自查的基础上,我们还采取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座谈会、登门走访,特别是到案发单位进行

关于水务系统安全生产自查报告

关于水务系统安全生产自查报告 ××区水务局“关于××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公安部电视电话火灾隐患整治的通知》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通知》的通知”精神,安全分析会,传达、安全检查工作,全所性的安全大检查。我所安全检查工作情况汇报: 一、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保障我所工作,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成立了以××所长为组长,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两站站长副站长为的安全生产,全所自上而下了安全生产网。 二、检查内容 月日我所组织了拉网式安全大检查,参加检查人员有:××、×××、×××、×××等人。检查要求,安全精心检查内容,对各排水泵站、仓库、油库、配电房、高压线路、职工食堂及维修现场了的检查。 三、检查中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的问题: 泵站管理员着安全意识不强的,排水作业时够操作规程,泵站安全警示标志模糊不清、安放位置不。 在维修现场的检查中交通安全警示标志安放位、井下作业通风换气过短等。

××排水站的防汛油库在东排水站内,邻近办公区,为露天敞开式的,并且已使用多年。油库的安全直接威胁着×××排水站和职工的人身安全,一旦问题,将会难以想象的严重后果。 2、整改措施 对全所职工的安全教育,使全体职工牢固“安全、预防为主”的意识,操作规程作业。并重新制做安全警示标志,在部位安放。 在维修时各站的人要亲到现场指挥,坚决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的。井下作业时,安全防范工作,必要时使用换气扇强制通风,并按规定配带防毒面具。 对油库的监控,检查、更换防火器材,在夏季气温较高时或雷雨天禁止加油。防火演练,使所有职工熟练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如油库火情,值班人员向报告,应急赶到现场抢救,并通知消防,防止重大责任事故。 四、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1、交通安全防范措施 驾驶员的学习培训,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交通安全责任制、车辆管理办法、派车制度、车辆维修保养制度、交通安全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 2、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我所成立了灭火,由仓库油库管理人员组成,消防安全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三篇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三篇 篇一: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辖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辖区内所有集中式供水的饮用地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水源地(以下简称饮用水水源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 第三条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并具体落实。 第四条保护区划分为一、二级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自取水点起,上游5000米至下游200米的水域,河岸两侧纵深各500米的陆域范围,包括范围内所有支流的全部水域及两岸纵深各500米的陆域。二级保护区:自一级保护区上游界起上溯10000米或水源点上游的水域,河岸两侧纵深各1000米的陆域范围,包括范围内所有支流的全部水域及两岸纵深各500米的陆域。 第五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中,一级保护区的饮用水质必须符合《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水质标准。二级保护区的水质必须符合《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地下水水质必须符合(GB/T14848)Ⅲ类水质标准。 第六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管理实行全面规划,统一管理,分工负责,以防

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以保证饮用水安全为重点,以维护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为目标,坚持饮用水水源保护与开发并重的原则,实现社会、环境、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七条进入或居住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切实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水质。 第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污染、破坏饮用水水源地的行为,有控告、检举的权利,并有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的义务。 第二章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 第九条已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水利部门组织设定界碑或界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擅自改变保护标志和界桩。 第十条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从事网箱养殖、拦网养殖、投饵养殖、捕捞作业; (二)使用燃油机动船; (三)开山采石、采矿; (四)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五)经营向水域排污的餐饮、娱乐业; (六)施用化肥,使用高浓度、高残留农药; (七)建设畜禽养殖场以及敞养、放养畜禽; (八)向水体排放污水; (九)排放生活垃圾,倾倒、堆放、填埋其它固体废物; (十)毁林开荒、烧山开荒、破坏植被和非更新性砍伐水源林、护岸林等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行为(必须根除森林病虫害及因防火需要的除外);

饮水水源保护管理规定

饮水水源保护管理规 定 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饮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 1、已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水利部门组织设定界碑或界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擅自改变保护标志和界桩。 2、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开山采石、采矿; (二)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三)经营向水域排污的餐饮、娱乐业; (四)施用化肥,使用高浓度、高残留农药; (五)建设畜禽养殖场以及敞养、放养畜禽; (六)向水体排放污水; (七)排放生活垃圾,倾倒、堆放、填埋其它固体废物; (八)毁林开荒、烧山开荒、破坏植被和非更新性砍伐水源林、护岸林等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行为(必须根除森林病虫害及因防火需要的除外); (九)其它有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 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已设置的排污口由区环保部门报请区人民政府依法处置。 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5、5、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6、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已有的污染源,有明确治理主体的由县环保部门责令其限期治理;没有明确治理主体的,由县环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治理规划,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分步实施。 7、因事故和突发性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饮用水源污染的,当事人应立即切断污染源,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并立即报告县环保部门,由县环保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对事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8、各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机关有责任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9、成立专门机构对全县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实施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污染防治工作; (2)负责组织宣传和监督实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和计划;(3)负责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质进行监控; (4)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染事故查处; (5)负责污染源监督管理。 10、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县水利部门责令停止破坏、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处以罚款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大对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工作汇报(一稿).

九原区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 条例》情况的工作汇报 首先,热烈欢迎市人大常委会人口与计划生育执法检查组各位领导和同志莅临我区检查指导工作。接到市人大执法检查通知,我区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认真组织了对贯彻落实计划生育“一法一条例”工作的自查自纠,现将贯彻实施计划生育“一法一条例”的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宣传学习“一法一条例”基本情况 自“一法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九原区委、区政府按照自治区、市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和市人口计生委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促进了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和谐发展。2011年,我区总人口为189912人,全年出生2175人,出生率11.9‰,符合政策生育率为95.08%,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5.58,属正常值。在宣传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工作中,我们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不断创新宣传教育的方式和方法,努力营造重视和支持人口计生工作的浓厚氛围,掀起了宣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新《条例》的高潮,为群众创造了良好的生育文化环境。 一是加大宣传投入。自2008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以来,区、苏木镇(办事处、村(社区投入了大量的人力、 物力、财力,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其中区本级用于制作宣传专栏、在九原区广场开辟人口计生专栏、制作DVD专题宣传片、印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新《条例》宣传手册、宣传折页、开展“阳光计生”的宣传经费达到20余万元,09年筹资10万元请九原区努力构建突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主题的“立体化、多方位、全覆盖”的宣传教育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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