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责任追究制度_3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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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医疗安全意识,加强工作责任心,确保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纠纷、差错,杜绝事故,特制定医院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责任追究是对本院工作人员由于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常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医院、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损失等失职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实行岗位责任制。坚持党政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责任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责任追究。

1、院长承担全院质量总责,副院长承担所分管业务职责范围的质量责任

2、职能科室主任承担相应科室业务职责范围的质量责任。

3、临床科主任是科室医疗质量第一责任人。

4、临床医技科主任承担本科室业务的质量责任。

5、护士长承担本护理单元的质量责任。

6、各岗位工作人员根据所负责的相应业务工作职责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工作失职行为包括:管理工作失职、医疗工作失职。

职能部门管理工作失职行为包括:

(1)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度时出现较大偏差的;

(2)对医院布置的工作任务不重视、不传达、不贯彻。对所管辖部门业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工作不研究、不部署、不检查、不落实,采取敷衍态度,造成政令不畅的。

(3)对责任管理范围内发生的违反规章制度的各种问题不查处或查处不力的,对管辖的工作人员严重违规问题长期失察,或者发现后不报告不处理的。

(4)疏于管理,造成直接管理责任范围内发生问题,致使医院、科室和职工群众生命财产遭受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5)违反工作纪律、利用职务上便利以权谋私、以医谋私,为个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不履行、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或拒办、推诿属于职责范围内工作事项,

避免或推卸工作责任,造成延误办事时限,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7)因主观原因不能完成本职工作的。

(8)因服务质量及服务态度差而被投诉者,经查实的。

临床科室管理工作失职行为包括:

1、科室未按期开展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每月至少1次)。

2、发现了医疗安全隐患而科室没有及时的处理和(或)上报。

3、对医院反馈的医疗质量与安全缺陷和科室自查发现问题,科室无登记和整改记录。

医疗工作失职行为包括:

1、违反诊疗指南、操作规范的行为。

2、违反或不执行医院规章制度的行为。

3、违反或不执行核心制度的行为。

责任追究的依据:

科室自查、职能部门随机或定期督查的结果、患者的有效投诉等。

责任追究的方式:

类型1以月为计算周期,每发现一次工作失职行为,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通知科室负责人知晓。

类型2以月为计算周期,一个科室出现3次以上(包括3次)医疗工作失职行为,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

类型3以月为计算周期,同类事件出现3次以上(包括3次)或3个科室出现同类事件,除追究当事人及科室负责人责任,同时追究主管职能部门的责任。

类型4以季度为计算周期,同类事件无持续改进成效或科室、部门失职例数呈现增多趋势的,追究主管院领导、职能部门及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责任追究的责任划分

在现有的各项奖惩制度的基础上进行落实。如有现有奖惩制度未涵盖的内容,

1、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争议,依据《医院医疗事件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

2、住院病历缺陷,依据《医院病历管理制度(修订)》追究责任。

3、门诊病历缺陷,依据“2015年10月23日的院办公会议讨论的处罚决定”追究责任。

4、急诊留观病历缺陷,依据《急诊留观病例考核办法》追究责任。

5、临床输血病历管理,依据《医院临床用血管理考核办法(修订)》追究责任。

6、归档病案管理,依据《医院出院病案归档管理办法》、《对临床科室出院病人病历七日以上归档进行处罚的规定》追究责任。

7、围手术期手术安全核查管理,依据“2015年10月23日的院办公会议讨论的处罚决定”追究责任。

8、院内会诊管理,依据《医院会诊考核规定》追究责任。

9、抗菌药物管理,依据《兵团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考核办法(定稿)》追究责任

10、糖皮质激素管理,依据《医院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实施细则》追究责任。

11、处方管理,依据《医院处方点评制度与实施细则》追究责任。

12、基药管理,依据《医院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追究责任。

13、满意度管理,依据院发【2011】11号文《关于修订满意度调查奖励兑现办法的通知》追究责任。

14、医德医风、纠风专项治理管理,依据《医院医德医风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目标责任书》追究责任。

15、护理人员管理,依据《护理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制度》、《医院护士轮岗方案》及《医院2015年推进“优质护理服务”活动方案》追究责任。

16、临床科室药品比控制奖罚,依据《医院科室绩效考核及超劳务报酬分配管理办法第九条》追究责任。

17、医保控费管理,依据《2015年医保控费措施》追究责任。

18、传染病管理,依据《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追究责任。

19、计算机网络系统管理,依据《医院计算机网络系统管理条例》追究责任。

20、宣传通讯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依据院党发【2015】5号文,《医院宣传通讯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及新闻稿酬发放办法》追究责任。

21、控烟处罚,依据《医院控烟处罚细则二次修订》追究责任。

22、院务公开,依据《院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院务公开实施方案》追究责任。

23、医疗质量管理,依据院发【2014】61号文,《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体系》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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