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14年中国清廉指数(CPI)降低的一点感想

【时评】对2014年中国清廉指数(CPI)降低的一点感想

一、背景

1.清廉指数(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是由国际性组织国际透明组织(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简称TI)建立的清廉指数排行榜,反映的是全球各国商人、学者及风险分析人员对世界各国腐败状况的观察和感受。

2.透明国际(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是一个非政府、非盈利、国际性的民间组织,总部设在柏林。透明国际今天已成为对腐败问题研究得最权威、最全面和最准确的国际性非政府组织,目前已在70多个国家成立了分支机构。它的研究结果经常被其他权威国际机构反复引用。

网站自我介绍中写道:Our vision:World in which government, politics, business, civil society and the daily lives of people are free of corruption.

(以上部分内容引自维基百科)

二、缘起

首先,对我来说,这个消息的来源,是外交部就透明国际称中国清廉印象指数排名下降等问题的答问会。答问记录如下:

问:总部设在柏林的“透明国际”发布2014年全球“清廉印象指数”报告称,虽然中国政府近期反腐败行动令人瞩目,但“清廉印象指数”排名却下降了。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中国政府反腐败决心之大和成效之显著有目共睹。你提到的2014年中国“清廉印象指数”评分和排名与中国反腐败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的现实情况完全相背、严重不符。中国反腐败工作取得的明显成效自有人民群众的公正评价,不以透明国际“清廉印象指数”为标准。透明国际作为一个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力的组织,应认真审视“清廉印象指数”的客观性、公正性。

腐败犯罪是人类社会的毒瘤,侵蚀着全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发展成果,必须予以铲除。当前,腐败犯罪跨国性特点愈加明显,各国只有通过全面的国际合作,特别是加强司法协助、引渡方面的合作,才能让腐败分子无处可逃,让非法所得物归原主。我们呼吁国际社会与中方共同努力,强化司法执法合作,携手打击跨国腐败犯罪。

“印象”这个词是否是对Perceptions的正确解读暂且不谈,“人民群众的公正评价”却显得有些流于空泛。俗话有言“公道自在人心”,可是毕竟人心是一个虚化的大概念,难以量化与考量,而这里的CPI,至少有一套系统的考量标准与程序,容易分析与评判。回答的后半段引人共鸣,前半段的一句“不以透明国际‘清廉印象指数’为标准”,私以为对于一个大国来说,不是正确的面对问题、质疑的态度。当我们在国际上的话语权越来越重,当我们在地缘政治中的主导力量日益增强的今天,我们理应具有一个大国的气度,用谦和却不失分寸的分析与阐释,讲明与现状不符的原因,以理服人,以理服众,而非武断地一句“自有人民群众的公正评价”带过。

三、分析

正如外交部所说,今年我国反腐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习大大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提出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为反腐败工作定下了总基调。人民日报社论《全面深刻理解“老虎”“苍蝇”一起打》指出,“一年多的反腐败实践证明,‘老虎’‘苍蝇’一起打,是新时期反腐败斗争的必然战略抉择,是走出腐败高发期的最佳路径选择,有着深刻内涵和战略意义。”

社论阐明了现今反腐的四大好处:推进制度建设、完善与全面高效运转;将反腐败斗争全面纳入法律框架之内,彰显法律刚性与尊严;具有极大的教育和预防功能,发挥惩治功效、

彰显警示作用;破解“老虎”与“苍蝇”的共生关系,形成联动效应。与此对应,无论是从实打实的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大案件数等数据中,还是邻里街坊家长里短的闲谈中,也都确实充分反映反腐取得的巨大的成就,人民日报提出的四点好处正在一步步地实现。

那么矛盾便产生了:为何在透明国际的评价体系中,中国的清廉印象指数会降低呢?

在考察了清廉印象指数的评价机制后,我才有了自己的认识。分析如下。

首先,所谓“2014年CPI排名下降”和之前类似的“连续三年排名上升”,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伪命题,或者说,噱头。

下图是某网民的评论与TI官方的回复。

从图中能再清楚不过地看出,每年参加测评的国家数目不同,而wiki上更是说“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 uses different methodologies and samples every year”,不仅国家数目不同,每年采用的调查方法和算法也很可能不尽相同,所以,这样的同比涨跌比较实际上参考价值是很值得怀疑的,尽管官网上说明2012年以后的数据可以进行比较。

其次,官网上对清廉指数如此表述:“ The 2014 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 measures the perceived levels of public sector corruption in 175 countries and territories.”而更重要的是下一句:“It is a composite index – a combination of polls –drawing on corruption-related data collected by a variety of reputable institutions.”

Poll——民意调查,是CPI的数据来源。而调查对象?官网上有专门的回答:

“The 2014 CPI draws on data sources from independent institutions specialising in governance and business climate analysis. The sources of information used for the 2014 CPI are based on data gathered in the past 24 months. The CPI includes only sources that provide a score for a set of countries/territories and that measure

perceptions of corruption in the public sector. 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 reviews the methodology of each data source in detail to ensure that the sources used meet 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s quality standards.”

简单说,调查对象为独立的管理与商业机构,通过进一步查证,包括世界银行、贝塔斯曼基金会、非洲发展银行等大型机构。然而,这样的对象组成,尽管组织已经尽力通过评价机制保证数据的可信度,这种将调查数据基础建立在第三方机构的模式已经被批评为“潜在的不可靠(potentially unreliable)”。由于数据基于对第三方商业和管理机构的调查,调查的方法、范围和完整度将会很大程度上影响最终的数据生成情况。此外,最令人诟病的一点,是数据的生成方法:由于它以各大机构的一些调查指数作为参考(如World Justice Project Rule of Law Index等),每个指数覆盖的国家、每个指数的分值大小、各项指标所占比重等都不尽相同,导致算法复杂而难以捉摸,而由于机构多数植根于发达国家(例如总部位置),而成员也以发达国家成员为主导,因此许多人认为此数据明显地偏袒发达国家而苛求发展中国家。

(附:主要参考数据来源:

1. African Development Bank Governance Ratings 2013

2. Bertelsmann Foundation Sustainable Governance Indicators 2014

3. Bertelsmann Foundation Transformation Index 2014

4. Economist Intelligence Unit Country Risk Ratings 2014

5. Freedom House Nations in Transit 2013

6. Global Insight Country Risk Ratings 2014

7. IMD World Competitiveness Yearbook 2014

8. Political and Economic Risk Consultancy Asian Intelligence 2014

9. Political Risk Services International Country Risk Guide 2014

10. World Bank - Country Policy and Institutional Assessment 2013

11. World Economic Forum Executive Opinion Survey (EOS) 2014

12. World Justice Project Rule of Law Index 2014 )

对于此类问题,TI的领导者们自有看法。他们认为“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 is meant to measure perception and not "reality".”CPI是衡量“被感知、被察觉”的腐败的指数,而非绝对意义上地去衡量所有(被揭露、被觉察的和仍然隐藏在暗处的)腐败。事实上,考虑到腐败这一现象的隐蔽性特点等,评估绝对的腐败程度是不可能实现的,这样的做法也是没有意义的。因此,单纯的起诉数量等展现的是治理腐败的成效,并不能成为真正的衡量腐败程度的指标。在这样的客观情况下,寻求第三方的评估与调查就是相对最可靠的办法。不完美?当然。因为人毕竟无法全知全能。

四、感想

然而,各年的变化、评估的主观性和数据的复杂性、以及被调查者的预设立场和偏袒,仍然只能部分解释我国反腐成效显著与CPI指数下降之间的矛盾;关于其他的原因,下面只是个人的一种猜想与体悟,欢迎各位的不同意见。

我想,一是考虑到设立此指数的意义问题。这个指数的意义显而易见:反映各国腐败水平,“惩恶扬善”,宣扬正面典型,警示反面典型,最终目的均为推进全球反腐进程。也许这个目的在数据处理上会对在反腐有较大空间或前途的国家产生一定的影响,如用较低的分数鼓励此国家继续加大反腐力度等。

二是数据的滞后性。从细节上来看,某些参比数据为11年甚至10年的,数据的滞后导致反映的整体状况的滞后,近一年的成效很可能未能在此数据中体现出来。

三是观念上的差异性。由于东西方观念上的客观存在的差异,我国的反腐的模式在TI

眼中也许不像我们所见的那样成效显著,而是另有隐忧。由于当前反腐中,中央与政府的存在感很强,在国际机构看来,或许这样的强势会产生产生强权政治的可能,而强权,从长远来看,肯定无益于反腐的最终目的的实现。而这也是当前反腐重拳出击时需要当心的。

五、小结

反腐倡廉,是我们党风建设的行动纲领,是我们必须坚持贯彻执行的基本原则。一年多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落实“八项”,杜绝“四风”,党风政风为之一振,清风正气扑面而来,。如今,我们在反腐方面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然而看看国际机构的数据,虽然一定程度上有失公允和准确,但也间接反映了我们在反腐的路上,尤其是与国际接轨的道路上,仍然是大有可为。

衷心地希望在未来,我们的反腐能够真正与国际接轨,以大国气度参与全球联动;我们反腐的举措能够一步一个脚印,将腐败犯罪这个侵蚀着全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发展成果的毒瘤,最终根除……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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