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混业与金融监管(详细摘要)概要

金融混业与金融监管(详细摘要)概要
金融混业与金融监管(详细摘要)概要

金融混業與金融監管(詳細摘要)

——兼析臺灣金融混業與監管的變遷

一、研究背景

在二十世紀結束前的十年裏,金融混業經營浪潮再度掀起,美、英、日等主要發達國家均放棄了對金融分業經營的嚴格規定,允許金融機構對銀行、證券、保險、信託等金融業務實行混業經營。 1998年,國際銀行家機構對包括中國在內的51個工業國和新興市場經濟國家的調查表明:其中有36個國家已經允許同一家銀行同時從事銀行與證券業務(包括證券承銷、交易和經紀活動);有15個國家允許金融機構可以通過銀行控股公司從事不同程度的證券業務。這些國家中除中國仍實行嚴格的分業體制以外,只有美國對商業銀行從事證券業務還保留嚴格限制。就連一直緊跟著美國的日本也在1997年實施了對金融控股公司解禁的金融體制改革。英國《金融時報》說美國是工業化國家最後一個取消分業管制的國家。由於日本和歐洲的銀行進入美國後,可以通過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進行全方位的金融綜合服務,而處於分業體制下的美國銀行在競爭中處於不利境地。所以1999年美國通過了《1999年金融服務現代化法》,廢除了1933年銀行法,徹底拆除銀行、證券和保險業之間的法律限制,鼓勵“聯合經營”,也走上了混業經營的道路。

在金融自由化與金融機構國際化、大型化等大勢趨下,臺灣除在2000年11月修正《銀行法》放寬銀行對金融相關事業轉投資之規定,並通過《金融機構合併法》容許銀行、保險與證券三行業做同業合併外,更進一步於2001年6月27日通過《金融控股公司法》,自2001年11月1日開始實施,至此臺灣金融機構得以朝“股權集中化、組織大型化、經營多角化”等方向發展,創造規模經濟與範疇經濟。

但是,金融混業的浪潮中,人們最為關注的不是如何進行混業,而更多的是如何對混業進行監管。實踐也說明了,在由分業向混業變遷的國家中,其金融監管同時也發生了革命性的變化。1997年,英國政府把英格蘭銀行的銀行監管職能分離出來,將原來的9個金融監管機構合併,成立了綜合性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服務管理局(FSA),統一負責對各領域金融活動進行監管。隨後,韓國、澳大利亞、日本等國也相繼效仿,進行了類似的改革。金融混業的發展,給各國金融監管當局帶來了嚴峻的挑戰。為了提高金融監管的能力與效果,各國紛紛更新金融監管理念,採用先進的監管技術,並積極變革現有的金融監管體制。金融混業是金融監管日趨注重效率理念的產物,但金融混業的產生與發展反過來又推動了金融的監

管變革。

目前,中國大陸地區雖仍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金融體制下,但無論是其所處國際環境,還國內業已存在的准金融控股公司形態而言,大陸地區已處在金融混業的前夜。但相比之下,相應的金融混業準備卻相對不足,各方面的金融混業監管法規及金融監管體制並不適應金融混業需要。在這種情況,金融混業的風險將被隱藏起來,不利於整個金融體系和國民經濟的正常運行。建立健全的金融混業與監管體系是中國大陸的指日之需。

相比而言,臺灣地區於2001年通過《金融控股公司法》,標誌著臺灣金融混業體制的正式確立,也標誌著其金融混業有了一套比較完整的金融監管制度作為制度運行的保障。迄今為止,臺灣地區已成立14家金融控股公司,半數以上公司已經營已有兩年,臺灣地區金融混業的變遷過程經驗及混業後出現的有關問題,相信會對中國大陸今後的金融混業改革有所裨益。

因此,本文選題的意義在於:(1)探討金融混業與金融監管之間內在聯繫的理論基礎,並總結歸納各國在處理金融混業與金融監管關係的成功經驗;(2)系統地研究臺灣金融混業與金融監管的變遷過程,其相關結論對於中國大陸的金融混業進程及金融監管制度的改革將會有頗多的啟發。

二、研究思路

本文通過理論演繹與實踐歸納的方法探索世界金融混業與金融監管的相互關係及其相關問題,並通過實證方法總結臺灣地區金融混業與監管的變遷,以期印證某些觀點和給中國大陸的金融混業提供一些啟示。

本文研究的側重點在於金融混業與金融監管的內在聯繫及其實踐內容。首先,以金融效率概念為橋樑,以金融監管的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和金融監管函數為分析工具,分析金融混業與金融監管內在聯繫,為實踐中金融混業與金融監管間的密切關聯找到理論上的依據。然後,通過各國金融混業與金融監管的實踐歸納,得出金融混業與金融監管的若干模式,並結合各國混業與監管變遷的過程,總結可供參考的混業變遷與混業監管的經驗;最後,對臺灣地區上市的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和非金融控股公司兩類公司,在混業前後各項財務指標的變化比較,以窺金融混業績效之一斑。同時對金融監管成本進行了定性分析,並選擇了國票金融控股進行了案例分析,得出臺灣地區混業變遷的經驗教訓,也進一步佐證文中有關觀點。

本文的邏輯框架如下:

三、結構與內容 本文主體共分六章:

第一章,對金融混業、金融監管理論進行綜述。對於金融混業的研究主要分為三個方面,第一是金融混業的經濟學理論基礎,從規模經濟、範圍經濟、協同效應以及分散風險等方面尋找理論支撐;第二是對金融混業模式的探討,是採用全能銀行制還是金融控股公司制。對於混業經營下的金融監管,除了適用一般的金融監管理論外,更多還關注如何對特定的混業金融機構的進行監管或者採用什麼樣更有效的金融監管體制。本章的目的除了厘清有關理論研究的脈絡外,另一目的是為更清晰瞭解金融混業與金融監管變遷實踐所產生的各項理論觀點,有利於下文更好的展開對金融混業與金融監管關係的描述。同時,也提出了本文的研究視角。

第二章,是以金融效率概念為橋樑,以金融監管的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和金融監管函數為分析工具,得出金融監管效率的高低決定金融混業成效的結論。本文的分析認為混業經營是一把“雙刃劍”,成功的實施混業經營可以提高金融效率,推動實體經濟的發展、增加社

理论阐释 各国实践归纳 台湾实证考察

會福利;但另一方面,其潛藏著的金融風險,可能會對經濟發展帶來更大的損失。因此,對於金融混業我們必須通過金融監管來“取其善,抑其惡”。有效的金融監管制度的設計能防止金融混業的風險,並能使混業金融機構為我們提供更具效率的服務,通過強化金融監管,使金融混業在金融安全程度不變的情況下使經濟有更大的產出。但另一方面,金融監管也是有成本,如果上述新增的產出(對於金融監管而言也即是收益)高於金融監管成本,則我們認為實行混業經營是有成效的。在其他情況下,如金融混業下金融風險所帶來的損失高於其服務效率提高所帶來的收益,或者說雖然收益更高但不足以抵償加強金融監管而提高的監管成本,則混業經營是沒有成效的。因此,可以認為金融監管效率的高低決定混業經營的成效。

第三章,在闡述金融混業的必然趨勢、動因、模式等背景下,指明金融混業潛在的金融風險,包括金融集團內的複雜關聯關係、利益衝突和利益輸送風險、金融風險的傳染性、資本的重複運用等,針對這些問題,各國採取了相關的監管措施進行風險防範,本章節對此作了歸納,具體來說,這部分是從金融業務監管的層次說明金融混業與監管的關係。

第四章,金融混業帶給金融監管的變革,不僅是業務的特殊監管措施,還在於對整個金融監管體制的影響。20世紀70年代以來,隨著金融業內各部門間的界線日益模糊、大型金融集團的不斷湧現和金融全球化的迅猛發展,給各國金融監管當局帶來了嚴峻的挑戰。為了提高金融監管的能力與效果,各國紛紛更新金融監管理念,採用先進的監管技術,並積極變革現有的金融監管體制。本章選擇了美國、日本、德國、英國、法國、印度、巴西和韓國等八個有代表性的國家進行案例分析,分析的重點為金融監管體系的不同模式產生的背景和發展趨勢,在此基礎文章從三個方面總結了各國模式。研究發現,到目前為止,沒有一個“最理想監管模式”可在全球適用。不同經營體制與不同監管體制的各種組合都有成功的實例,關鍵是根據自身國情選擇最適合的模式。最後對一國選擇金融體制所要考慮的因素進行了歸納,主要包括經濟、金融發展的水準、金融業的特徵、原有金融監管體制的複雜程度、金融監管機構的獨立性、中央銀行的獨立性和中央銀行的類型等因素。

第五章,詳細說明了臺灣地區金融混業的變遷過程,臺灣從2000年開始逐漸放寬金融跨業經營的限制,直至2001年11月1日,《金融控股公司法》的正式實施,為金融機構綜合經營,提供了選擇,標誌著正式步入以金融控股公司為特徵的混業經營時代。與之相伴隨的是,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政策也逐漸出臺,包括對金融控股公司設立的規定、對金融控股公司內部控制的規定,並調整了金融監管體制,逐漸走向一元化的金融監管制度。但在這一過程中,也存在著若干問題如政出多門、監管機構缺乏獨立性、金融風險防範薄弱,需要

採取措施解決。

第六章是通過臺灣地區金融混業經營的績效分析,判斷其中的得失。金融監管放鬆的目的是為了增強金融機構的競爭力,提高臺灣金融業的經營效率,金融監管改革的目標,也是金融監管改革所期望的收益。因此,本章節我們探討混業經營後成立的金融控股公司的經營效率情況,也評判是否實現了預期的改革的目的。對臺灣地區上市的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和非金融控股公司兩類公司進行實證分析,比較其在混業前後各項財務指標的變化,以窺金融混業績效之一斑。發現:(1)不論是金融控股公司或是非金融控股公司,在獲利能力及經營效率方面,都是核准日前較核准日後表現為好,且財務杠杆都有所提高,主要原因可能是政府在金融控股公司成立期間,鼓勵金融機構大幅沖銷呆帳,及核准日後經濟低迷,營業收入難以提高,但各金融機構成本投入居高不下所致。(2)金融控股公司沒有因交叉銷售而增加營業額的現象,反而是持續的成本投入使企業整體獲利狀況和經營效率不佳。但也許由於所選取樣本的時間較短,業務的範圍經濟效應沒有完全發揮。因此,就研究期間金控與非金控公司的比較,反而是專業於本業經營的非金融控股公司表現更好。(3)由於金融控股公司規模龐大,整合難度高,所以短時間內無法有效處置資產並最佳利用,且其財務杠杆的提高,也不是因金融控股集團組織而產生。最後,對金融監管成本進行了定性分析,並選擇了國票金融控股進行了案例分析。因此,從金融混業成效的實證分析看,至少在近期內,並沒有證據表明通過金融混業提升了臺灣金融機構的運營效率。其原因可能有多方面:一是可能是時間比較短,還難以體現金融控股公司的綜合績效;二是宏觀經濟環境整體不盡人意;三是由於金融控股公司難有實際績效。如果是後兩者,則臺灣當局力圖通過金融混業改變臺灣金融機構的不利競爭局面,恐怕會竹籃打水,不會有成效。當然,在短短的兩年時間先後有14家金控公司成立,而倉促成立的金控公司,並沒有進行良好的業務整合,影響了其混業的績效,因此,對於個別金融機構混業績效並非如宏觀分析的那樣“一混就靈”,而與其經營策略與管理能力有關。因此,雖然臺灣地區的金融監管制度有很多不完善的方面,但還不至於使整個金融業陷入低效率,未來金融監管體制的完善將更有助於提高地區金融效率。

四、研究結論與啟示

(一)主要結論

1、金融混業經營浪潮的動力一方面來自微觀金融企業自身追求規模與競爭力的原始衝動;另一方面是隨著金融的自由化和全球化,對於本國金融機構的嚴格規制,影響著整個國家的競爭力。一國要保證本國金融機構或是金融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優勢,唯有走混業

經營道路。但也有國家是在自身金融困境下,將金融混業作為走出困境的途徑之一,美國、英國、臺灣等國家和地區都存在這種動因。

2、金融混業與金融監管在實踐與理論上都是緊密相聯的行動組。本文在理論以金融效率概念為橋樑,以金融監管的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和金融監管函數為分析工具,分析金融混業與金融監管內在聯繫,試圖說明在宏觀上,金融混業成效的好壞大小取決於金融監管效率。這也是實踐中,各國金融業在由分業向混業變遷的同時,其金融監管也發生革命性變化的根本原因。

3、混業經營是一把“雙刃劍”,成功的實施混業經營可以提高金融效率,推動實體經濟的發展、增加社會福利;但另一方面,其潛藏著的金融風險,可能會對經濟發展帶來更大的損失。金融監管效率的高低決定混業經營的成效。這也是各國在混業經營過程中,討論最多的不是如何實現混業經營,而是如何對混業經營進行監管的主要原因。

4、到目前為止,沒有一個最理想的金融監管模式可在全球適用。不同國家現行的監管體制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問題,而且最適宜的監管體制及結構也並非固定不變的,金融監管的模式也隨著金融業的經營模式的變化而或多或少的變化著,但並非什麼樣的經營方式就一定對應著什麼樣監管方式。一國實行什麼樣的金融監管模式需要考慮經濟、金融發展的水準、金融業的特徵、原有金融監管體制的複雜程度、金融監管機構的獨立性、中央銀行的獨立性和中央銀行的類型、政治等多方面方面的因素。

5、臺灣地區金融混業的動因同許多國家類似,主要來自國際競爭的壓力與島內金融機構運營效率的不佳表現。臺灣當局在島內外金融業的發展形勢下,能迅速反應,在明確金融混業發展方向後,及時推出《金控法》及相關子法,實現了臺灣地區金融混業的順利過渡,臺灣金融監管體制,也適應了國際發展趨勢,力圖朝統一監管模式的方向發展,但受政治利益的影響,進展緩慢,說明監管模式的選擇受政治因素影響很大。從金融混業成效的實證分析看,至少在近期內,並沒有證據表明通過金融混業提升了島內金融機構的運營效率。其原因可能有多方面,其中金融監管問題是潛在問題之一。

(二)對中國大陸的啟示

中國大陸是目前世界上唯一實行分業經營的地區,在世界金融業紛紛拋棄分業轉而實行混業的主流趨勢下,儘管中國大陸目前的制度環境和技術條件還不成熟,但從長遠來看,開放的中國大陸不可能長期游離于國際金融制度之外,混業經營必將成為中國大陸金融制度的目標選擇。臺灣地區金融機構在堅持分業經營、分業監管、完善法規制度的前提下,通過金融控股公司下設子公司實現了金融混業。其改革的思路及實踐經驗,對大陸金融業的改革不

無借鑒意義:(1)以積極的態度面對金融混業的必然趨勢。中國大陸金融業走向混業是必然的,而且部分企業集團公司控股下的銀行、信託、證券、保險之間的業務往來,形成了事實上的混業經營。銀行業、信託業、證券業、保險業之間的業務劃分日益模糊,這種變化使得現行監管體制所隱含的問題日益突出。在這樣情況下,與其遮遮掩掩、睜一隻閉一眼以消極的態度讓金融混業盡由市場滋生,不如以積極的態度明確金融混業的方向與日程,為金融混業提供制度的保障,以防在目前情況下金融混業風險的累積。(2)轉變金融監管理念。金融混業也要求金融監管理念的轉變,即在安全基礎上,更注重效率與創新。在當前的金融監管中應當引入激勵監管的觀念,充分尊重金融機構的創新能力,同時,要鼓勵經營良好的金融機構快速發展,在機構設立、業務開展等方面給予其更大的自主權和靈活性。(3)金融混業下必須強化金融監管,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的有關立法。金融混業應同金融監管同步推進。(4)選擇合適的金融監管模式。在中國大陸初期的混業經營時代,金融監管模式仍將採用牽頭監管模式,加強金融機構間協調,實現資訊共用。從金融市場運行角度看,中國大陸監管機構應強調適度分工基礎上的整個金融市場的協調發展,而非因職責分工形成對金融子市場的割裂。並且可以通過聯繫會議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就一些重大問題進行協商,實現資訊共用,以減少服務及監管的真空地帶。(5)強化金融控股公司的內部控制。在加強政府監管的同時,應當建立和完善金融機構的自控機制,重視輿論監督,引入民間監督。

金融监管(doc 15)

金融监管(doc 15)

金融监管基本程序与主要环节 金融监管是一个连续、完整、循环的过程,是由市场准入监管、日常运营监管、风险评价、风险处置以及市场退出等相关要素和环节组成。虽然各类金融机构在功能定位和业务风险特征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对其监管具有各自的特殊性,但在监管的基本程序与环节上也存在许多共性。本部分着重阐述金融监管所遵循的具有共性的基本程序与环节。根据各类金融机构不同特征形成的监管特殊性及具体的监管操作,将在第三部分予以介绍。 图2-1 图2-1 金融监管的基本环节与程序 一、机构功能定位 所谓功能定位,是指各类金融机构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扮演的主要角色,以及运作、发展的空间。具体体现为服务对象、业务范围和服务方式等方式的差异。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对象,主要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由于上述金融机构的性质、服务对象等中国人监管对 市场业务非现现场信息综风险处 风险处风险处置追究责 风险评 收 撤 破 监管报反跟踪监控

都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它们在功能定位上也有所不同。 (一)明确机构功能定位的意义 明确各类金融机构的功能定位,有利于科学制定各类金融机构的准标准,把好市场准入关;有利于形成合理的金融布局和适度竞争,防止金融机构盲目经营和恶性竞争,在促进经济发展和满足社会需求的同时,保障金融机构自身的稳健发展;有利于金融机构发挥专业优势,提高金融服务的持量和效率,促进金融机构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有利于确定各类金融机构的风险特征和监管重点,合理分配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和专业化水平。 (二)确定机构功能定位的主要原则 1、满足经济发展和社会公众的多种不同需要 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的多元性,以及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产生了对金融服务的多重需要。因而,需要有不同类别、具有不同功能的金融机构为其提供多种金融服务。 2、符合金融分业经营要求 在目前中国金融业仍实行分业经营体制的情况下,各类金融机构应在此框架下确定自己的功能定位。但各类金融机构可以在从事主业,做好主营业务的同时,积极开拓各种中间性业务,包括各种表外业务和代理业务,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向综合经营过渡。 3、发挥专业优势,促进合理竞争 在确定各类金融机构的功能定位时,应充分考虑发挥其专业优势和竞争优势,形成合理的金融布局,以促进各类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和合理竞争。 二、市场准入 (一)市场准入监管的内容 广义上,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包括三个方面,即:机构准入、业务准入和高级管理人员准入。机构准入,是指依据法定标准,批准金融机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的设立;业务准入,是指按照审慎性标准,批准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和开办新的业务品种;高级管理人员的准入,是指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或认可。 市场准入是金融监管的首要环节。把好市场准入关是保障金融机构稳健运行和金融体系安全的重要基础。批准高质量的金融机构和金融高级管理人员进入市场,并根据金融机构的功能定位的审慎性标准,审批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将有利于降低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提高金融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准,促进金融机构的稳健发展和金融体系的稳定。 (二)市场准入的标准

金融监管的重要性和目标

金融监管的重要性和目标 金融监管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课题,我国加入WTO后,金融业将进一步融入国际金融体系中,将在更大范围和程度上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内外矛盾日益突现。我国金融监管的内容、方法手段、模式体制等方面都将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创造性地革新成为我国金融监管的重中之重。 金融监管的重要性 综合世界各国金融领域广泛存在的金融监管,我们认为,金融监管具有以下深层次的原因和意义: 金融市场失灵和缺陷。金融市场失灵主要是指金融市场对资源配置的无效率。主要针对金融市场配置资源所导致的垄断或者寡头垄断,规模不经济及外部性等问题。金融监管试图以一种有效方式来纠正金融市场失灵,但实际上关于金融监管的讨论,更多的集中在监管的效果而不是必要性方面。 道德风险。道德风险是指由于制度性或其他的变化所引发的金融部门行为变化,及由此产生的有害作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存款人(个人或集体)必然会评价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安全性。但在受监管的金融体系中,个人和企业通常认为政府会确保金融机构安全,或至少在发生违约时偿还存款,因而在存款时并不考虑银行的道德风险。一般而言.金融监管是为了降低金融市场的成本,维持正常合理的金融秩

序,提升公众对金融的信心。因此,监管是一种公共物品,由政府公共部门提供的旨在提高公众金融信心的监管,是对金融市场缺陷的有效和必要补充。 现代货币制度演变。从实物商品、贵金属形态到信用形态,一方面使得金融市场交易与资源配置效率提高,一方面导致了现代纸币制度和部分储备金制度,两种重要的金融制度创新。 信用创造。金融机构产品或服务创新其实质是一种信用创造.这一方面可以节省货币,降低机会成本,而另一方面也使商业性结构面临更大的支付风险。金融系统是“多米诺”骨牌效应最为典型的经济系统之一。任何对金融机构无力兑现的怀疑都会引起连锁反应,骤然出现的挤兑狂潮会在很短时间内使金融机构陷入支付危机,这又会导致公众金融信心的丧失,最终导致整个金融体系的崩溃。金融的全球化发展将使一国国内金融危机对整个世界金融市场的作用表现的更为直接迅速。 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 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是金融市场的不完全性,金融市场的失灵导致政府有必要对金融机构和市场体系进行外部监管。现代经济学的发展,尤其是“市场失灵理论”和“信息经济学”的发展为金融监管奠定了理论基础。其主要内容为: 金融体系的负外部性效应。金融机构韵破产倒闭及其连锁反应将通过货币信用紧缩破坏经济增长的基础。按照福利经济学的观点,外部性可以通过征收来进行补偿,但是金融活动巨大的杠杆效应——个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要素构成1

编者按中国金融业发展相对滞后,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体制、观念、机制、 环境等,但不能忽视,传统的合规性监管、过于严格的金融管制、消极监管、 事后监管、忽视效率的监管等,已严重扼制了金融业的创新和发展的有效空间, 直接影响金融业整体效率的提高。如何使我国金融监管水平有一个质的飞跃,探索建立既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又要符合中国国情的监管体制, 切实做到完善监管理念、更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 迫任务。本文作者的思考有一定的启发性。 金融监管的法律支持体系 金融监管的目的是防范金融风险发生,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障金融体系 的运行安全,保护资产所有者的利益。金融监管的有效运行要有一个良好的金 融环境作条件,而这个条件能否具备则依赖T健全的金融法律体系。 我国虽然已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多部法律与法规,但只对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有着严格的规定,金 融机构的市场退出存在着严重的法律缺位。当金融机构监管的某一环节处于法 律的真空状态,而金融机构风险暴露时,央行的监管无法可依,只能借助强制 性行政干预来解除金融风险,1997年海口城市信用社因挤兑出现支付困难时强制由海南发展银行托管乃至兼并一案仍历历在目。要改变这一局面我们现阶段 必须加强监管的法制化建设,完善金融监管的法律支持体系。 1、尽快完善主体法律。目前耍抓紧修改、整理和完善《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担保法》和《证券法》等金融法规;尽早出 台银行、证券和保险三大监管法规和金融机构市场准入退出(破产)法规,包 括《金融机构接管法》、《金融机构破产法》、《金融机构临时性支付风险管 理法》、《金融机构兼并收购管理办法》等;制定《信贷资产保全法》和《外 资金融机构法》,按国际资本充足率框架,制定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框架,从而

金融监管学-教学大纲(双语)

《金融监管学(双语)》教学大纲课程编号: 110142A/B 课程类型:专业选修课 总学时: 32 讲课学时:28 实验(上机)学时:4 学分: 2 适用对象:金融学、国际金融 先修课程:金融学概论、商业银行、银行经营管理、保险学、证券学、西方经济学 一、课程的教学目标 本课程根据金融监管的最新发展趋势,全面系统地介绍了金融监管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课程体系分为金融监管与金融稳定、金融监管理论、金融监管体系、金融监管实务和金融监管的协调五个部分,系统讲解金融监管的理论与实务,并结合最新实践,完善了金融稳定和金融协调同金融监管关系等方面的观点和思路,为金融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学习、研究金融监管提供了一个基本线索和框架。本课程教学目的在于使学生掌握现代金融监管的理论体系和内容,掌握金融监管体制、金融监管的基本理论、技能和方法;防范金融风险的基本方法。 二、教学内容及其与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 教学基本要求:理论讲清,要学有所用,理论联系实际; 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充分运用各种教学媒体,注意利用我院的金融实验室。 实践教学环节的要求:尽可能地去有关金融机构作现场了解。 对课后作业以及学生自学的要求:注意同实际联系的案例教学,重在能力培养。 教学过程中应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可请校外人员讲座。 三、各教学环节学时分配 以表格方式表现各章节的学时分配,表格如下:(宋体,小四号字) 教学课时分配

四、教学内容 第一章金融监管导论 第一节金融监管的概念及必要性 一、金融监管的概念 二、对金融监管的理论理解 三、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第二节金融监管的内容和手段 一、金融监管的内容 二、金融监管的手段 教学重点、难点:对金融监管理论的解释和掌握。 课程的考核要求:金融监管的概念。 了解:金融监管的含义、外延、内涵。各专家的定义。 理解:金融监管的发展历史和发展脉络。 掌握:相关金融监管的理论。 熟练掌握:金融监管的手段和内容。 复习思考题: 1.什么是金融监管?金融监管有哪些作用? 2.简述金融监管与经济金融发展之间的关系。 3.金融监管的目标是什么? 4.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5.怎样才能形成有效的金融监管方法体系? 第二章金融监管与金融风险 第一节金融风险概述

金融监管学综合测试题二答案

《金融监管学》综合测试题二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10个,每个1分) 1、金融监管最一般的或根本性的理论是:(A) A、基础理论 B、应用理论 C、相关理论 D、银行财务管理 2、《巴塞尔协议》规定: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规定为不低于:(C ) A、6% B、5% C、8% D、7% 3、互换业务包括利率互换和:(B ) A、结构互换 B、货币互换 C、证券互换 D、信息互换 4、中央银行的第一特征:(C ) A、维护债权人利益 B、规范金融秩序 C、货币发行 D、约束债务人行为 5、中国银监会公布新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是在:(B) A、2005年 B、2006年 C、2004年 D、2008年 6、中国证券业协会成立于:( C ) A、1993年 B、1992年 C、1991年 D、1990年 7、我国第一部关于金融业监管的专门法律《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正式施行是在:(B ) A、2003年 B、2004年 C、2005年

D、2006年 8、我国自2004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C )。 A、5% B、3% C、4% D、8% 9、证券公司经营证券自营业务时,自营股票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B ) A、90% B、100% C、110% D、120% 10、我国对保险市场监管的方式是:(B ) A、规范管理 B、实体管理 C、公告管理 D、公告主义 二、多项选择题(共10个,每个3分) 1、根据金融监管权力的分配结构和层次不同,金融监管模式大体可分为以下几类:(A、B、C) A、一线多头模式 B、双线多头模式 C、集中单一模式 D、集中统一模式 2、按照影响因素,金融风险可以分为:(A、B、C、D) A、信用风险 B、市场风险 C、营业风险 D、环境风险 3、逃避金融管制型的金融创新包括:(A、B、C、D) A、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NOW) B、自动转账服务账户(ATS) C、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CD) D、货币市场存单(MMC) 4、金融监管是政府行为,其目的是:(A、B、C、D ) A、维护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 B、控制金融体系风险

案例:英国金融监管概况

案例:英国金融监管概况 英格兰银行〈Bank of England〉为历史最悠久的中央银行。根据英格兰银行法,其经营目标为:维护金融体系健全发展,提升金融服务有效性,维持币值稳定。就首要目标言,最终为强化保障存款户与投资者权益,这与金融机构业务经营良莠密切相关。依据1987年银行法规定,金融监管业务系由英格兰银行辖下之银行监管局掌管。随金融市场进步与发展,银行与金融中介机构的传统分界线,日趋模糊。因此,英国首相布莱尔于1997年5月20日宣布,英国金融监管体系改制,将资金供需与支付清算系统中居枢纽地位的银行体系,及隶属证券投资委员会的各类金融机构,业务整合成立单一监管机构,即金融服务总署〈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简称FSA〉。1 FSA有下列九个业务监管机构:建筑融资互助社委员会、互助社委员会、贸易与工业部保险业委员会、投资管理监管组织、个人投资局〈主管零售投资业务〉、互助社设立登记局〈主管信用机构监管〉、证券期货管理局〈主管证券及衍生性信用商品业务〉、证券投资委员会〈主管投资业务,包括票据清算与交换〉、及英格兰银行监管局〈主管银行监管,包括批发货币市场〉等。法律赋予FSA权力如下:一、对银行、建筑互助社、投资公司、保险公司与互助社之授权与审慎监管;二、对金融市场与清算支付系统之监管;三、解决对影响公司企业、市场及清算支付系统之问题,在某些特殊状况下,如英格兰银行未能贯彻其利率政策,且影响危及经济体系稳定性时,FSA将与英格兰银行协商合作。 FSA掌管所有金融组织,目的在于提升监管效率,保障消费者权益,并改善受监管单位之金融服务。受FSA监管的金融产业,对英国经济重要性如下:金融服务占国内生产毛额70%,约占FTSE 100总值30%,近一百万人服务于金融产业,相当于5%之英国劳动人口。大部份成年人均为金融产业之消费者:80%家计单位拥有银行或建筑互助社之帐户,约70%购买人寿保险或养老年金,超过1/4成年人投资股票或单位信托。 思考题:查阅相关资料,对比英、美两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差别。《货币金融学习题与案例集》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胡乃红主编 1證券投資委員會〈即SIB〉成立於1985年,為英國管理及監督各類金融組織業務之機構。FSA 係由SIB更名而來,其業務包括原隸屬於SIB監理範圍,暨自英格蘭銀行移轉之銀行監理權。

金融监管复习题

金融监管复习要点 考试题型: 一、名词解释: 填空:金融监管三要素 金融监管主体(监管当局)、金融监管客体(监管对象)、金融监管工具(方式、方法、手段) 金融监管内容的分类: 一是按金融机构监管范畴划分为金融机构行政监管和业务监管; 二是按监管性质可划分为合规性监管和风险性监管; 三是从监管的主要内容或范围看,主要分为市场准入监管、业务运营监管和市场退出监管。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划分,金融危机主要包括货币危机、银行业危机、外债危机三种类型。 金融风险的种类: 按照遭受风险的金融企业的面积,金融风险可分为系统性金融风险和非系统性金融风险 按照影响因素可以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营业风险,环境风险和行为风险 按照衡量风险的范围角度可以分为宏观金融风险,中观金融风险和微观金融风险 按照来源划分可以分为内源性金融风险和外源性金融风险 金融监管当局的特性:权威性、独立性、公共性

1997年9月巴塞尔委员会通过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第一次提出具有普遍意义的内部控制原则,以指导和加强银行业的内部控制。 金融风险防范的“三道防线”分别是:建立预防管理、建立和健全风险补偿制度、建立特大风险应急制度。 金融安全网”三要素:存款保险制度、央行的最后贷款人、官方的审慎监管。 三公原则: 公开原则:中介机构和有关人员必须全面履行信息披露, 保证投资者及时、充分、全面和准确地了解证券发行人的各种信息从而增强证券发行和交易的透明度。 公正原则:证券业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为必须公正,禁止欺诈、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公平原则:要求证券市场为各类投资者提供获得信息和进行交易的同等机会。公平原则要求证券监管机构按照相同的尺度规范其监管范围内的行为,同样的违法行为应受到同样的处罚结果。 金融危机的类型及举例 金融危机分为货币危机、银行危机和债务危机(IMF): 货币危机:指对一国货币的投机导致该种货币贬值或迫使货币当局通过急剧提高利率或耗费大量储备保卫货币的情况。如:97年泰国货币危机 银行危机:指现实或潜在的银行挤兑或银行失败引致银行停止支付或

金融监管复习资料

金融监管得含义 狭义:金融监管就是指一个国家(地区)得中央银行或其她金融监督管理当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得授权,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 广义:不仅包括中央银行或其她金融监督管理当局对金融体系得监管以外,还包括各金融机构得内部控制、同业自律性组织得监管、社会中介组织得监管等。 金融监管目标:监管行为取得得最终效果或达到得最终目标,就是实现金融有效监管得前提与监管当局采取监管行动得依据。 四个具体目标:①确保金融稳定、安全,防范金融风险 ②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③增进金融体系得效率 ④规范金融机构得行为,促进公平竞争 金融监管得原则 ①依法监管与严格执法原则 ②不干涉金融机构内部管理得原则 ③综合性与系统性监督原则 ④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⑤有机统一原则 ⑥内控与外控相结合得原则 ⑦监管适度与合理竞争原则 ⑧稳健运行与风险预防原则 ⑨监管成本与效率原则 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之间得关系: 金融创新就是当金融业发展得主流趋势,与金融监管相互影响、相互促进。一方面,金融监管刺激了金融创新得产生;另一方面,金融创新又对传统金融监管提出了挑战。 金融工具得创新:就是指票据发行便利、货币与利率互换,外汇期权与利率期权、远期利率协议. 金融创新得三大趋势 ①金融领域得证券化趋势 ②资产表外业务与日俱增得趋势 ③金融市场越来越全球一体化得趋势 金融创新得原因(金融创新反映得就是商品经济发展得客观要求) ①国际金融业得飞速发展与日趋激烈得竞争。 ②经济环境中得风险性增大,尤其就是通货膨胀率与市场利率变幻莫测。 ③技术进步,尤其就是电子技术得飞速发展为金融业发展铺平了道路。 ④金融管理环境得变化。 金融创新对金融机构得积极影响金融创新对金融市场得积极影响 ①大幅度增加了金融机构得资产与盈利率①增强了金融市场得活力 ②增强了金融机构得竞争能力②推动了国际金融市场融资证券化 ③金融业得发展空间扩大③促进了金融市场自由化 ④金融机构规避风险得能力增强 金融创新对金融制度得影响金融创新对金融发展得消极效应

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复习题

复习题 一、单选题() 1、美国中央银行正式形成的标志是(A.美国联邦储备体系依法正式成立)。 A.美国联邦储备体系依法正式成立 B.美国第一国民银行的正式成立 C.美国第二国民银行的正式成立 D.美国全国货币委员会的正式成立 2、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中央银行都采用(B.一元式单一中央银行制度)。 A.大一统式的中央银行制度 B.一元式单一中央银行制度 C.二元式单一中央银行制度 D.多元的中央银行制度 3、(B.法定存款准备金)是存款机构按照法定要求缴存到中央银行的存款。 A.法定贴现金 B.法定存款准备金 C.超额存款准备金 D.备付金 4、1936年,(B.凯恩斯)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发表,标志着现代宏观经济学的诞生。 A.弗里德曼 B.凯恩斯 C.哈耶克 D.威克塞尔 5、(C.货币的外生性)是指货币供给的变动主要取决于货币当局的政策行为,而不取决于经济体系中的实际变量和微观主体。 A.货币的中性 B.货币的非中性 C.货币的外生性 D.货币的内生性 6、经过商业银行的存贷款业务,能够扩张或收缩货币供应量的货币,是(D.基础货币)。 A.存款货币 B.贷款货币 C.法定货币 D.基础货币 7、(A.物价指数)是目前各国衡量通货膨胀程度的主要指标。 A.物价指数 B.利率指数 C.收入指数 D.信用指数 8、由于需求转移而引发的通货膨胀,属于( A.需求拉上型通货膨胀)。 A.需求拉上型通货膨胀 B.成本推动型通货膨胀 C.供求混合型通货膨胀 D.结构型通货膨胀 9、凯恩斯主义者主张将(B.长期利率)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 A.短期利率 B.长期利率 C.短期货币供给量 D.长期货币供给量 10、以下不属于金融监管对象的是(D.商业银行聘用员工的行为)。 A.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行为 B.商业银行吸收存款的行为 C.商业银行买卖外汇的行为

中央电大金融学第十四章自测题答案

选择一项: A. 分权型多头监管 B. 牵头监管 C. 高度集中的单一监管 D. 双峰式监管 反馈 知识点提示:当前各主要国家金融监管体系简介。参见教材本章第二节。 正确答案是:分权型多头监管 题目 2 未回答 满分 6.00 未标记标记题目 题干 防止内幕交易和防止操纵市场是对( )监管的主要内容。 选择一项: A. 证券业 B. 租赁、信托业 C. 银行夜 D. 保险业 反馈 知识点提示:金融监管的实施。参见教材本章第三节。 在金融监管模式中,美国是( )模式的典型代表。

正确答案是:证券业 题目3 未回答 满分 6.00 未标记标记题目 题干 金融监管中的依法监管原则是指()。 选择一项: A. 严格执法不干涉内部管理 B. 金融运行必须依法管理 C. 金融调控必须依法操作 D. 金融机构必须依法经营 反馈 知识点提示:金融监管的目标与原则。参见教材本章第一节。 正确答案是:严格执法不干涉内部管理 题目4 未回答 满分 6.00 未标记标记题目 题干 金融危机以后,各国对金融机构体系进行了重构,主要特色是()。

选择一项: A. 加强多种监管机构的协调配合,强调微观审慎监管 B. 加强对衍生金融工具监管的同时,强调对原生金融工具的监管 C. 凸显中央银行在监管中的地位,强调宏观审慎监管 D. 建立了更多的金融监管机构协同监管 反馈 知识点提示:金融危机后金融监管的新发展。参见教材本章第三节。 正确答案是:凸显中央银行在监管中的地位,强调宏观审慎监管题目5未回答 满分 6.00 未标记标记题目 题干 对证券市场监管的基本原则是()。 选择一项: A.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 B. 严格执法原则 C.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原则 D. 依法监管原则 反馈知识点提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参见教材本章第三节。 正确答案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 未标记标记题目信息文本 多选题(每题8 分,共5道)

【金融基础知识】讲义:金融监管理论与实践

金融监管理论与实践 金融监管理论与实践 陈小莉

金融监管理论与实践

金融监管理论与实践 目录 金融监管理论与实践 (3) 第一节金融监管的原则、目标、内容和手段 (3) 第二节《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 (5) 第三节金融监管实践 (6)

金融监管理论与实践 金融监管理论与实践 第一节金融监管的原则、目标和手段 第二节《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金融监管实践 第一节金融监管的原则、目标、内容和手段 考点1金融监管的含义、目标、手段、原则 1、金融监管是指金融监管机构通过制定市场准入、风险监管 和市场退出等标准,对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实施有效约束,确保 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健运行。 2、金融监管的目标 第一,实现金融业经营活动与国家金融货币政策的统一。 第二,减少金融风险,确保经营的安全。 第三,实现公平有效的竞争,促进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时期金融监管的基本目标,即贯彻 执行国家的金融法令和政策;维护金融业的安全与稳定;调整银 行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内部之间的关系,维护高效具有竞争性金

金融监管理论与实践 融体系的运行;维护公众在金融业的正当利益;维持货币稳定,促 进国民经济稳定增长。 3、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 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六点: 1)监管主体独立性原则 监管主体的独立性是金融监管机构实施有效金融监管的基本前提。 巴塞尔委员会订立的《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中即强调了金融监管主体实施有效监管所需的独立性问题,指出:“有效的 银行监管体系要求每个银行监管机构都有明确的责任和目标。都 应具备操作上的独立性、透明的程序、良好的治理结构和充足的 资源。” 2)依法监管原则 3)外部监管与自律并重原则 4)安全稳健与经营效率结合原则 保证金融机构安全稳健经营与发展是金融监管的基本目标。 5)适度竞争原则 促进银行机构间的适度竞争有两层含义:一是防止不计任何代价的过度竞争,避免出现金融市场上的垄断行为;二是防止不

我国金融监管法的基本原则初探

我国金融监管法的基本原则初探 [摘要]金融监管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金融监管法所确认并反映金融监管法本质和特征,其效力贯穿于金融监管法律规范之中,是金融监管主体在进行金融监管的过程中应遵守的基本准则,同时也是实现金融监管目标的基本要求和保证。文章将对金融监管法的七项基本原则做简单地介绍。 [关键词]金融监管法;基本原则;金融监管 金融监管法是调整金融监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目前,我国金融监管法主要是由银行业监管法、证券业监管法和保险业监管法组成。金融监管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金融监管法的始终,体现了金融监管的本质和根本价值,是金融监管法的灵魂和基本精神所在,对金融监管活动具有根本性和普遍性的指导和统率作用。 根据我国《银行业监管法》、《证券法》、《保险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规定了以下七项金融监管法的原则。 一、依法监管原则 依法行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金融监管作为公共行政之一种,当然也应当遵循依法监管这项原则。①金融监管行为是国家机关履行行政职权的体现,其行为理应当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条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银行业监管法确定了金融监管应当遵照依法监管的原则。依法监管就是监管法定,是指金融监管行为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一般来讲,依法监管包括监管主体法定性、监管内容法定性、监管权力的法定性和监管程序的法定性。 依法监管原则在金融监管活动中的具体要求是:第一,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立和职权必须有法律的明确授权。这确保金融监管主体和权力的法定性,同时也保证了金融监管行为的有效性。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体现了这一要求,该条明确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该条规定了负责金融业金融监管的机构以及职权。第二,金融监管职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金融监管主体必须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行使权力,不得超越权限,不得违背法律的规定。依法监管原则要求金融监管主体行使权力过程中不仅要符合金融监管实体法上的规定和还要符合程序法上的规定。第三,金融监管主体行使监管权力应受到法律的限制。由于法律具有滞后性,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和技术变革的新变化,赋予金融监管主体自由裁量权是必要的。但这种自由裁量权不受任何限制的话,可能会使国家、社会、公民和法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对监管主体行使监管权要有一定的限制,以不损害国家、社会、公民和法人的利益为限。第四,金融监管主体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监督,侵权行为、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监管主体的行为侵犯他人

我国金融监管的基本目标是什么

P32 问:我国金融监管的基本目标是什么?这些目标是否是和谐统一的? 答:基本目标: ①保证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 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③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促使金融业在竞争的基础上提高效率。 ④保障金融货币政策和宏观经济政策的有效实施。 经营的安全性、竞争的公平性和政策的一致性: ①经营的安全性包括两个方面: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规范金融机构的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②竞争的公平性是指通过中央银行的监管,创造一个平等合作、有序竞争的金融环境,保证金融机构之间的适度竞争。 ③政策的一致性是指通过监管,使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与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目标保持一致。通过金融监管,促进和保证整个金融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P73 问: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与经营原则是什么? 答:业务范围:①吸收公众存款②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③办理国内外结算④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⑤发行金融债券⑥代理发行、代理承兑、承销政府债券⑦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⑧从事同业拆借⑨买卖、代理买卖外汇⑩从事银行卡业务⑾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⑿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⒀提供保险箱服务⒁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

务。 经营原则: ①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商业银行作为企业法人,盈利是其首要目的。但是, 效益以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为前提。安全性又集中体现在流动性方面,而流动性则以效益性为物质基础。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有效地在三者之问寻求有效的平衡。 ②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 法律关系。因此,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业务往来,应以平等自愿为基础,公平交易,不得强迫,不得附加不合理的条件,双方均应善意、全面地履行各自的义务。 ③保障存款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原则;存款自愿、取款自由、为存款人保密; 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存款利率的知情权;存款本金和利息的取得权。 ④依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⑤公平竞争原则。公平竞争是所有市场经济主体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P248 问:证券发行和交易中的信息披露制度的内涵是什么? 答:信息披露制度是指在国际证券市场上的有关当事人在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一系列活动中,须依照法律或相关规则将与证券有关的信息,准确、充分而又及时地予以公布,以便证券投资者能够评估特定证券的价值和风险并作出投资决策的一种法律制度。 从立法宗旨看,信息披露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投资者利益、防止证券欺诈和提高证券市场效率;从本质来看,信息披露制度实质上是证券管理公开原则的具体化;从各国证券法看,信息披露制度一般贯穿于证券发行与交易的整个过程,包括初次发行的披露、持续的披露和特定关系人士的披露等方面。 意义:①信息披露制度有利于保障投资者。

金融监管1

第一章: 1、金融业从自由发展走向管制,最初是对货币发行的限制,各国中央银行的建立是金融管制的第一步。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危机打破了古典经济学市场万能论的神话,立足于市场不完全、主张国家干预政策的凯恩斯主义取得了经济学的主流地位,在金融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将金融管制引入经济政策操作实践。 2、发达国家金融自由化趋势始于20世纪60年代末,在80年代后期达到高潮。随着金融管制的逐步放开,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发生过不同程度的金融危机和动荡,影响了经济发展的进程。20世纪90年代,全球金融发展面对金融恐慌、金融危机以及由此引发的严重经济倒退,强烈呼唤着金融监管的回归。 3、金融监管国际合作的最新发展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巴塞尔委员会的深化发展;二是国际性金融监管组织之间合作的加强。具体表现为:从最初对金融监管管辖权的协议发展为主,发展到不断加强对监管管辖权的国际协调,特别是信用风险的监管;从侧重对信用风险的管理;从倾向于寻找和推荐国际趋同的监管标准,转向注重确立和推行国际认同的最低标准;从强调外部比率类管制,转向同时注重银行内部加强自律;从传统监管哲学下监管是矫正市场失灵,转向监管制度能够激励被监管者主动承担责任。 1、简述影响金融监管变迁的主要动因 2、金融监管的严格时期采用的主要措施 3、什么原因导致各国逐步放松金融管制 4、简述金融监管变化的内在逻辑 1、(1)一国不同时期的经济、政治、社会等因素的变化决定了金融监管体制的变迁。一定的金融监管体制要与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2)特定的经济制度框架下形成的不同的金融分配偏好和产权格局会直接决定金融监管制度变迁的必要性、可能性与空间范围。 (3)金融创新和金融国际化导致金融体系运行的风险加剧,监管的低效率制约了金融业的发展,需要金融监管制度的创新。

金融混业与金融监管(详细摘要)概要

金融混業與金融監管(詳細摘要) ——兼析臺灣金融混業與監管的變遷 一、研究背景 在二十世紀結束前的十年裏,金融混業經營浪潮再度掀起,美、英、日等主要發達國家均放棄了對金融分業經營的嚴格規定,允許金融機構對銀行、證券、保險、信託等金融業務實行混業經營。 1998年,國際銀行家機構對包括中國在內的51個工業國和新興市場經濟國家的調查表明:其中有36個國家已經允許同一家銀行同時從事銀行與證券業務(包括證券承銷、交易和經紀活動);有15個國家允許金融機構可以通過銀行控股公司從事不同程度的證券業務。這些國家中除中國仍實行嚴格的分業體制以外,只有美國對商業銀行從事證券業務還保留嚴格限制。就連一直緊跟著美國的日本也在1997年實施了對金融控股公司解禁的金融體制改革。英國《金融時報》說美國是工業化國家最後一個取消分業管制的國家。由於日本和歐洲的銀行進入美國後,可以通過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進行全方位的金融綜合服務,而處於分業體制下的美國銀行在競爭中處於不利境地。所以1999年美國通過了《1999年金融服務現代化法》,廢除了1933年銀行法,徹底拆除銀行、證券和保險業之間的法律限制,鼓勵“聯合經營”,也走上了混業經營的道路。 在金融自由化與金融機構國際化、大型化等大勢趨下,臺灣除在2000年11月修正《銀行法》放寬銀行對金融相關事業轉投資之規定,並通過《金融機構合併法》容許銀行、保險與證券三行業做同業合併外,更進一步於2001年6月27日通過《金融控股公司法》,自2001年11月1日開始實施,至此臺灣金融機構得以朝“股權集中化、組織大型化、經營多角化”等方向發展,創造規模經濟與範疇經濟。 但是,金融混業的浪潮中,人們最為關注的不是如何進行混業,而更多的是如何對混業進行監管。實踐也說明了,在由分業向混業變遷的國家中,其金融監管同時也發生了革命性的變化。1997年,英國政府把英格蘭銀行的銀行監管職能分離出來,將原來的9個金融監管機構合併,成立了綜合性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服務管理局(FSA),統一負責對各領域金融活動進行監管。隨後,韓國、澳大利亞、日本等國也相繼效仿,進行了類似的改革。金融混業的發展,給各國金融監管當局帶來了嚴峻的挑戰。為了提高金融監管的能力與效果,各國紛紛更新金融監管理念,採用先進的監管技術,並積極變革現有的金融監管體制。金融混業是金融監管日趨注重效率理念的產物,但金融混業的產生與發展反過來又推動了金融的監

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复习题精选版

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复 习题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复习题 一、单选题() 1、美国中央银行正式形成的标志是(A.美国联邦储备体系依法正式成 立)。 A.美国联邦储备体系依法正式成立 B.美国第一国民银行的正式成立 C.美国第二国民银行的正式成立 D.美国全国货币委员会的正式成立 2、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中央银行都采用(B.一元式单一中央银行制度)。 A.大一统式的中央银行制度 B.一元式单一中央银行制度 C.二元式单一中央银行制度 D.多元的中央银行制度 3、(B.法定存款准备金)是存款机构按照法定要求缴存到中央银行的存款。 A.法定贴现金 B.法定存款准备金 C.超额存款准备金 D.备付金 4、1936年,(B.凯恩斯)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发表,标志着现代宏观经济学的诞生。 A.弗里德曼 B.凯恩斯 C.哈耶克 D.威克塞尔 5、(C.货币的外生性)是指货币供给的变动主要取决于货币当局的政策行为,而不取决于经济体系中的实际变量和微观主体。 A.货币的中性 B.货币的非中性 C.货币的外生性 D.货币的内生性 6、经过商业银行的存贷款业务,能够扩张或收缩货币供应量的货币,是(D.基础货币)。 A.存款货币 B.贷款货币 C.法定货币 D.基础货币 7、(A.物价指数)是目前各国衡量通货膨胀程度的主要指标。 A.物价指数 B.利率指数 C.收入指数 D.信用指数 8、由于需求转移而引发的通货膨胀,属于( A.需求拉上型通货膨胀)。 A.需求拉上型通货膨胀 B.成本推动型通货膨胀 C.供求混合型通货膨胀 D.结构型通货膨胀 9、凯恩斯主义者主张将(B.长期利率)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 A.短期利率 B.长期利率 C.短期货币供给量 D.长期货币供给量 10、以下不属于金融监管对象的是(D.商业银行聘用员工的行为)。

对金融监管成本及效益的分析

一、金融监管的成本分析金融监管成本从理论上来说,指的是金融监管部门为了实施有效监管,而对监管工作从组织、运行、实施所做的必要投入以及由于金融监管而使金融业在业务发展及金融创新上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而产生的损失。一般来说,金融监管的成本可分为金融监管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一)金融监管的直接成本金融监管的直接成本主要反映的是金融监管工作中所投入的硬件设施,组织运作以及监管人才的培训及培养。 1、监管的机构设施、设备配备从我国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来说,从人民银行总行到各县支行的金融监管机构,实行的是垂直领导系统。这一庞大系统,仅从办公场所、监管部门所必备的办公设备都是一笔庞大的成本投入。 2、监管活动的组织实施及运作金融监管工作的组织实施及运作,包括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工作。从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实践来看,每一次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工作,尤其是由总行统一组织的全国性现场检查工作,都必须投人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尽管各层次监管工作在组织实施及运作中所投人的成本大小不一,但这笔监管成本在监管活动中是不可或缺的。可以说,只要开展金融监管活动,就必然要对监管活动在人、财、物上有所投入。 3、监管的人力资源配备及培养金融监管工作为了能够适应金融业务的日益发展和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不断涌现,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就必须要使金融监管人员的知识层次和业务能力、水平不断提高,尤其是在金融全球化的新形势下,为同国际金融监管接轨,就更需要在金融监管的高素质人才配备及监管人员培训上加大培训成本。九十年代以来,我国中央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利用普华公司对华援助项目,对金融监管的各层次监管人员进行了信贷资产质量、衍生工具、外汇业务等多方位的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近年来,我国中央银行金融监管部门也利用国内培训、境外培训等多种手段,加大了对监管人员的培训。这些培训虽然为我国的金融监管队伍建设和素质提高了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投入的巨大监管成本也是不容忽视的。(二)金融监管的间接成本金融监管的间接成本主要是指由于金融监管力度的加大,而对被监管金融机构业务人员的激励,金融机构的业务发展以及金融机构的业务创新等方面有所遏制,而产生一定程度的利益损失。1、监管对金融业务人员的激励机制作用下降近几年来,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金融监管部门制定了不良贷款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从成本理论来分析,这种监管严格,处罚严厉的金融监管,对于促进金融业的稳健发展、审慎经营起到了积极的作秀,但由于监管的种种制度控制和各项处罚措施的实施,也使得对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激励机制作用下降,对于业务的发展和自身效益的提高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如金融机构“惧贷”现象。 2、监管对金融机构业务发展有所牵制1993年以后,通过清理整顿,中央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制定了更为严格的规章制度,并加大了处罚力度,这种处罚不仅仅包括经济上的处罚,更加大了对责任人的处罚力度,这种严格的金融监管,虽然有效地遏制了一系列违规业务的无节制发展,但由于金融业务不能得到有效运营,如贷款的投放因担心出现不良而不敢进行。从这一点来说,金融监管也使金融业务发展受到了一定的牵制,付出了一定程度上的成本代价。[!--empirenews.page--] 3、监管对金融机构业务创新有所遏制从理论上说,金融业务的创新,可以使金融机构业务发展和利益达到一个较佳的层次,但由于在业务创新过程中,存在诸多不确定的因素,也同样会带来一定程度的风险。作为以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标的金融机构,要想获得最大的利益,就必然要进行金融创新。但由于我国金融机构尚未能完全做到真正意义上的“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缺乏进行金融创新的利益激励机制。金融机构创新有效益,也有风险,其创新获得的收益同得到的激励,在现行体制下。难以做到相互匹配,而金融创新所形成的风险,则要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严厉处罚,,两相比较,金融机构的业务创新必然会有所遏制,由此而来,也必然会使其利益有所损失。尽管金融机构是否开展金融创新要受多方面因素影响,但同金融监管的力度加大,从一定程度上来说也是有关系的。二、金融监管的效益分析金融监管的效益概括起来说,主要是可以提高金融监管自身效益金融机构经营效益以及社会经济效益。(一)对金融监管自身效益表现在以下

IOSCO证券监管的目标和原则

I O S C O证券监管的目 标和原则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IOSCO证券监管的目标和原则 前言和摘要 根据如下证券监管三项目标,本文件确定了30条证券监管原则。证券监管三项目标分别为: *保护投资者; *确保市场公平、有效和透明; *减少系统风险。 为实现上述监管目标,应在相关法律框架下执行30条原则。这些原则分为八大类: 一、与监管机构有关的原则 1.应明确、客观阐明监管机构的职责。 2.监管机构在行使职权时应该独立、负责。 3.监管机构应掌握足够的权力、适当的资源和能力来履行职能,行使职权。 4.监管机构应采取明确、一致的监管步骤。 5.监管人员应遵守包括适当保密准则在内的最高职业准则。 二、自律原则

6.监管体制应根据市场规模和复杂程度,适当发挥自律组织对各自领域进行直接监管的职责。 7.自律组织应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在行使和代行使职责时应遵循公平和保密准则。 三、证券监管的执法原则 8.监管机构应具备全面的巡视、调查和监督的权力。 9.监管机构应具备全面执法的权力。 10.监管体制应确保有效率、有诚信地使用巡视、调查、监督和执法权力以及实施(被监管机构)有效合规的举措。 四、监管合作的原则 11.监管机构应有权与国内外同行分享公开或非公开的信息。 12.监管机构应建立信息分享机制,阐明何时、如何与国内外同行分享公开或者非公开的信息。 13.当外国监管机构因履行职责需要咨询时,监管体制应允许向其提供协助。 五、发行人原则 14.应对投资者披露全部、及时和正确的财务状况及其它信息,以供其做投资决定。 15.公正、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证券持有人。 16、会计和审计准则必须高质量,为国际认可。 六、集合投资计划(CIS)原则

金融监管学重点

金融监管学 第一章: 1.金融监管(包括广义和狭义) 狭义:金融监管是指一个国家(地区)的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督管理当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 广义:不仅包括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督管理当局对金融体系的监管以外,还包括各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同业自律性组织的监管、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等。 2.金融监管三要素 (1)金融监管的主体,即金融监管当局,是指对金融业实施监管的政府机构或准政府机构。 (2)金融监管的客体,指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接受金融监管当局监管的金融机构。 (3)金融监管工具(方式、方法、手段) 3.金融监管主体按照权利层次划分,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一线多头模式:指全国的金融监管权集于中央,由中央一级的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机构共同负责,地方没有独立的权力。如德国、日本、法国等国家。 (2)双线多头模式:指中央和地方都对金融机构有监管权(双线),同时,每一级又有若干机构共同来行使监管的职能(多头)。如美国和加拿大等国家。 (3)集中单一模式:指由一家机构进行集中监管。如英国和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等。 4.金融监管主体按照功能和机构划分,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1)统一监管模式:指由一个监管当局监管不同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如英国、日本和、韩国等国家。 (2)多头监管模式:指设置不同的监管当局,分别监管银行、证券、保险业。如美国、中国等国家。 5.由功能和机构的组合中派生出的三种模式: 牵头监管模式:指设置不同的监管当局,并指定一个监管机构为牵头监管机构,负责协调不同监管主体,共同开展监管。 “双峰”监管:是依据金融监管目标设置两类监管机构,一类机构专门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审慎监管,另一类机构专门对金融机构的经营业务和相关机构的金融业务进行监管,代表国:澳大利亚 “伞式”+功能监管模式:指对特定金融机构,由一家监管机构负责综合监管,其他监管机构按企业经营业务的种类开展具体监管。如美国。 6.金融监管的一般目标 (1)确保金融稳定、安全,防范金融风险;(2)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3)增进金融体系的效率;(4)规范金融机构的行为,促进公平竞争; 7.金融监管内容的分类: (1)按金融机构监管范畴划分为金融机构行政监管和业务监管;(2)按监管性质可划分为合规性监管和风险性监管;(3)从监管的主要内容或范围看,主要分为市场准入监管、业务运营监管和市场退出监管。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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