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做好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进一步做好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进一步做好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进一步做好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

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强化本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好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银发〔***〕**号)要求,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实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切实抓好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长春农商银行成立信息保护工作小组,负责客户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人员培训、日常工作管理、监督、实施、报告及检查等相关事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工作小组成员要根据部门职责制定计划、履职尽责、全面落实,做好管理监督工作。各成员要做到相互协调、沟通通畅,促进工作顺利进行、得到显着效果。

二、组织培训

总行通过电话会议专门对支行人员进行培训,以便支行

人员熟悉掌握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目的、依据、有关政策意图及原则、方法、步骤等。

(一)培训时间:*****

(二)培训内容:《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好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银发〔****〕***号)、《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好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银发〔***〕***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银发〔***〕***号)等文件精神。

(三)培训目标:要求每名一线工作人员都能掌握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政策法律依据,并能按照相关要求解答客户的问题。

三、完善机制,明确责任

(一)明确部门相关责任。

零售业务部主要负责制定本项工作的开展方案、组织培训、汇总支行上报的泄漏或滥用个人金融信息等问题并及时上报总行及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日常管理等;

风险管理部主要负责制定及完善个人征信业务和个人信用基础信息数据库查询使用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个人信用报告异议信息处理制度,规范个人金融信息的采集、查询、贷后管理和异议处理等操作流程,确保个人信用报告的安全合法使用。

信息科技部主要负责查询权限、密钥等金融信息安全管理、完善数据库管理员操作规章制度、加强客户个人金融信

息存储介质管理等;

内审部主要负责对支行个人金融信息采集、查询的授权和管理等方面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贷款执行部主要负责对个人贷款贷后资料信息档案的管理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企业文化办公室主要负责对外受理电话的接听、提出异议处理申请或投诉的消费者的接待等;

各支行要指定专人参加培训,并在培训后将相关文件要求传达到支行的每位员工,发生异议或投诉事件时及时上报总行零售业务部。

(二)完善个人金融信息投诉与异议申请处理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异议处理工作职责、流程,制定《长春农村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信息投诉与异议处理预案》,对外公布受理电话*******。

(三)各相关部门在*****年底之前建立完善各项相关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四、建立核实工作报告制度

(一)制定逐级上报制度。

对工作中发现的泄漏和滥用个人金融信息等事关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总行零售业务部报告,总行零售业务部在两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报告。

(二)制定重大事件上报制度。

涉及金融机构重大事项的,同时报当地人民银行重大事

项报告主管部门。

五、加大监管力度,组织自查验收

根据培训内容及文件要求,对本行贯彻落实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内控制度;信息安全防范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及员工的二级培训等方面进行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年**月***日之前上报人民银行****中心支行。

二〇****年***月***日

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自查报告完整版

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自查 报告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X X支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毕节市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下发2015年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毕银办发[2015]33号精神,我行认真组织各部门进行了自查,现根据相关要求将自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组织管理 成立以XX为组长,XX、XX为成员的自查工作小组。 二、自查情况 自查工作小组首先就个人进行信息保护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在全司进行了宣导,让大家对保护个人金融信息的重要性有了一个充分的认识。同时对我机构涉及到个人金融信息相关部门进行了检查,重点对涉及到财会部、信贷部两个部门进行了检查,进一步完善了内控制度建设,明确了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在检查过程中,我小组对客户个人金融信息收集、使用和保管情况,涉及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投诉案件的处理情况等情况进行了摸排,未发现有违规操作现象,并且未发生过与个人金融信息泄露有关的金融案件。 通过此次自查工作的开展,我行充分认识到了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切实做好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工作,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市场环境做出自身应有的贡献。

一、检查本行是否强化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制意识,是否依法收集、使用和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其中所指的金融信息是指个人身份信息、财产信息、账户信息、信用信息、金融交易信息和其中衍生的一些信息等。 二、检查本行在收集、使用、保存、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时,是否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是否有信息泄露和信息滥用的现象。 三、检查我行是否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对查易发生个人金融信息泄露的环节是否充分排查。 四、检查我行是否篡改、违法使用个人金融信息等。 依照人行相关规定我行对相关业务逐一对照自查。通过自查,发现我行涉及个人金融信息的业务基本落实到位,不存在违规行为。但是,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行仍旧要加强对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明确各岗位和人员的管理责任,加强个人金融信息管理的权限设置,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切实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事件的发生。

金融信贷扶贫工作方案

金融信贷扶贫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支持产业扶贫为导向,以扶贫资金与信贷资金配套应用为途径,以降低银信机构融资成本、降低农户借款成本和降低贷款风险为重点,整合运用扶贫贴息、支农扶贫再贷款、财政补贴、机构担保等政策措施,通过加大对扶贫涉农企业、扶贫合作社等新兴经济体的间接信贷支持和对建档立卡贫困农户的直接信贷投放,完成扶贫由“输血”到“造血”的实质性转变,支持贫困农户发展增收项目,帮助其尽快脱贫致富。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产业扶贫为主原则。严格把握扶贫信贷资金的投向管理:一是用于贫困家庭增收致富的种养业、简单加工、家庭旅游业、技能提升、小型商贸等创收项目。二是用于扶贫涉农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能带动贫困户增收的农业综合开发、农产品加工项目,培育“产业壮大+企业拉动+农民致富”三位一体的扶贫发展格局。 (二)坚持信贷政策与扶贫政策相结合原则。以信贷扶贫为抓手,以政策扶贫为保证,通过贷款贴息、降低利率等优惠政策鼓励涉农企业带动贫困农民就业致富;通过财政担保、企业联保等措施有效防范金融风险;通过发放支农再贷款、扶贫再贷款和涉农贷款增量奖

励、降低存款准备金率等激励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加大扶贫信贷投入。 (三)坚持精准扶持原则。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贷款的项目、生产技术的审核,合理确定贷款授信额度;做好扶贫涉农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做好生产项目论证、扶贫对象统计审查,合理确定贷款支持额度,确保信贷扶贫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三、工作方法 (一)保证扶贫信贷贴息资金。市财政局按照市扶贫开发局贫困补贴人口和建档农户发展生产项目申请计划,安排好年度扶贫信贷贴息资金。 (二)指定扶贫信贷担保机构。市畜牧担保中心作为扶贫信贷担保机构。 (三)确定合作金融机构。市农行、市农信社、市邮储银行、市盛都村镇银行作为我市扶贫信贷合作金融机构。 (四)扶贫信贷实施原则。贷款对象: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及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的扶贫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村种养业大户、村致富带头人等。贷款用途:家庭增收致富项目生产发展和扶贫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的农业综合开发、农产品生产加工等生产经营项目。贷款条件:建档立卡贫困户应有致富意愿、有创收项目、有劳动能力、有贷款需求,同时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涉农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应具有与建档立卡贫困户书面签订的创收带

保护客户信息心得体会

保护客户信息心得体会 客户的信息关系着个人的隐私权,下面就是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保护客户信息心得体会的相关文章,希望可以帮到您,如果你觉得不错的话可以分享给更多小伙伴哦! 保护客户信息心得体会一一、商业银行个人客户信息保护的现状分析 1、我国商业银行个人客户信息保护的法律现状 商业银行是金融服务机构,在提供服务的同时,不可避免的接触到客户的个人隐私,对于客户信息的保护,商业银行自然存在着一定的责任。而客户信息作为客户重要的个人隐私,必然受到国家相应法律法规的保护。为了清楚地划分权利和义务,我国制订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其中,1995 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了银行办理个人业务遵循保密原则以及违反保密原则所需要付出的相关法律责任。随后,XX 年的《刑法修正案(七)》又规定了对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泄露属于犯罪,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政策。除了以上规定的法律以外,中国人民银行还制订了相应的规定。XX 年,中国人民银行就印发了《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了金融机构对个人信息的监管要求。同时,我国在银行卡及账户管理业务监管规定上明确指出发卡银行对持卡人的资信资料负有保密的责任。为保护商业银行个人客户信息制订的法律

法规,一方面有利于银行取信于民,另一方面也是对银行的强制规定,有利于对客户个人隐私的保护。 2、商业银行个人客户信息保护的现实情况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个人客户信息的使用大致分为三种,一是银行内部对信息的使用;二是银行界相互使用客户信息;三是因业务需要提供给第三方。第一种,因为银行内部开展业务的需要,在各个业务部门之间共享客户信息。银行对信息实行严格控制,银行信息保护率极高。第二种,在各个银行之间,为了银行业务的需要,比如转账业务、境内外交易等,银行之间需要共享客户信息。这种使用方式因为存在跨不同银行或跨境信息共享,信息的保护可能会存在漏洞,需要设立一定的监管制度。第三种,当银行与第三方进行业务交流与合作的时候,比如和以支付宝为主的第三方网络平台进行合作的时候,可能存在与第三方共享客户信息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因为信息可能会脱离银行监控,客户信息的泄露和滥用的机率大大增强,客户信息的保护会受到极大的挑战。 二、商业银行个人客户信息保护存在的问题 1、缺乏法治理念 我国在XX 年《侵权责任法》颁布以后,隐私权才被正式作为一项独立的法律权利。隐私权是公民一项重要权利,公民依法享有。隐私权的设立,是历史的要求,更是人民的

微博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1.微博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为切实保护微博用户隐私权,优化用户体验,新浪公司根据现行法规及政策,制定本《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本《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将详细说明微博在获取、管理及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方面的政策及措施。本《个人信息保护政策》适用于微博向您提供的所有服务,无论您是通过计算机设备、移动终端或其他设备获得的微博服务。 2.个人信息的收集 您已知悉且同意,在您注册微博或使用微博提供的服务时,微博将记录您提供的相关个人信息,如:、手机等,上述个人信息是您获得微博提供服务的基础。同时,基于优化用户体验之目的,微博会获取与提升微博服务有关的其他信息,例如当您访问微博时,我们可能会收集哪些服务的受欢迎程度、浏览器软件信息等以便优化我们的服务。 3.个人信息的管理 为了向您提供更好的服务或产品,微博会在下述情形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根据您的授权; 3)根据微博相关服务条款、应用许可使用协议的约定。 此外,您已知悉并同意:在现行法律法规允许的围,微博可能会将您非隐私的个人信息用于市场营销,使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微博平台中向您展示或提供广告和促销资料,向您通告或推荐微博的服务或产品信息,以及其他此类根据您使用微博服务或产品的情况所认为您可能会感兴趣的信息。其中也包括您在采取授权等某动作时选择分享的信息,例如当您新增朋友、在动态中新增地标、使用微博的联络人汇入工具等。 未经您本人允许,微博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您的个人信息,下列情形除外: 1)微博已经取得您或您监护人的授权; 2)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给予法定程序要求微博披露的; 3)微博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向用户提起诉讼或仲裁时; 4)根据您与微博相关服务条款、应用许可使用协议的约定;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个人信息的保护 微博将尽一切合理努力保护其获得的用户个人信息。为防止用户个人信息在意外的、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非法访问、复制、修改、传送、遗失、破坏、处理或使用,微博已经并将继续采取以下措施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1)以适当的方式对用户的个人信息进行加密处理; 2)在适当的位置使用密码对用户个人信息进行保护;

银行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自查报告

关于做好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自查报告银行才中心支行: 根据人民银行中心支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好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银发[2012]65号)要求,我行成立了领导小组,对本单位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为确保本次自查工作有效开展,特成立自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二、自查时间 三、自查内容 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本机构相关内控制度、信息安全防范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员工的培训教育情况。四、自查结果 (一)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能够进行个人信息查询的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及业务主管都能够熟悉相关金融信息查询的有关规定,深刻了解法律法规、制度办法,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能够自觉进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有效规避业务风险。 (二)本机构相关内控制度、信息安全防范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1.总行制定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征信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用基础信息数据库查询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用信息基础

数据库操作规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用报告异议信息处理管理暂行办法》、《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保密业务制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业务操作规程》等10余项相关制度。 2.总行拟对个人金融信息管理和使用的检查制度、数据库管理员操作规章制度及报告制度等相关内控制度进行逐步完善,并按照制度要求定期检查。对各支行个人金融信息采集、查询的授权、管理等方面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能够及时整改。 3.我行原有的综合业务处理系统对个人金融信息的查 询有权限设置但没有业务人员查询过程的痕迹保留,不便于事后追溯问题责任人。由于我行正在研发新的综合业务操作系统,业务管理人员已经根据相关的文件要求对新系统提出了保留查询痕迹的需求。 (三)员工的培训教育情况 通过对业务主管的专题培训,使业务主管对个人金融信息管理、使用的法律法规及制度办法有了深刻、透彻的了解。业务主管对支行员工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二级培训,使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都能够深入了解相关制度及业务操作,为有效规避业务风险奠定基础。 在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的指导下,农村商业银行积极部署,完成了

金融扶贫工作方案

金融扶贫工作方案 篇一:金融精准扶贫计划的实施方案 ***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战略部署,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创新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 【XX】78号),《***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及17个专项方案,结合***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实际情况,为充分发挥和利用金融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使***农村金融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有效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需要,做到金融精准扶贫政策切实惠农、便民,有效化解和防范金融风险,确保***金融扶贫工作快速有序的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目标任务: 从XX年开始,以全市**个贫困村,**万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扶持对象,通过对扶贫工作对象进一步摸底、调研,准确识别;着力推进农村互助资金组织建设,大力引进涉农金融机构、加快延伸金融服务网络渠道建设;积极争取货币信贷政策,定向调控政策和支农再贷款支持;细化完善贫困户贷款贴息政策;政策支持农村抵质押创新,不断扩大融资渠道和工具创新;筹措落实农村项目发展风险补偿基金;着力推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实施,加大农业基础保障和种养殖风险分散转

移、降低农民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加快、加大金融扶持农业基础产业项目统筹建设力度,凸显集中连片扶贫工作效能,带动贫困群众就业脱贫;力争到XX年底使所有有劳动能力、有贷款意愿和一定还款能力的贫困户都能得到5万以下、3年以内的小额贷款,解决贫困群众贷款难、贷款贵、贷款慢的问题。 二、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扶贫工作对象摸底、调研,准确识别 XX年***省有贫困户97万户,417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共识别贫困村270个、贫困人口建档立卡30.06万人。对贫困对象和致贫原因的精准识别,有利于提高扶贫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施金融精准扶贫、金融精准脱贫,既要找准贫困对象,还要找准致贫原因,准确识别贫困人口是金融精准扶贫的第一步。(二)加快农村互助资金协会建设各金融精准扶贫相关成员单位密切联系配合,强化落实《中共***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农村资金互助协会的指导意见》、《***村级农村资金互助协会工作实施方案》、《***村级农村资金互助协会示范章程》,力争上半年**县、***区、**区实现全覆盖,下半年**县、**县实现全覆盖。在每村扶贫互助资金规模不少于50万元,其中省上安排20万元,市上配套20万元,各县区自筹10万元。 以贫困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社)为平台,政府、企业、

关于网络信息安全与客户信息保护专项自查报告

关于网络信息安全与客户信息保护专项自查报 告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关于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与客户信息保护工作自查报告 **: 按照《**关于转发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与客户信息保护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与客户信息保护水平,防止信息泄露和盗用,从源头上打击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各类风险,我**加强了对信息系统安全与客户信息保护工作的领导,并组织**等客户信息保护相关部门对网络信息安全与客户信息保护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安排部署情况 为确保网络信息安全与客户信息保护工作取得实效,**专门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网络信息安全与客户信息保护领导小组,由**为成员。制定并下发了《**网络信息安全与客户信息保护自查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 二、自查时间 2017年2月22日-28日 三、自查情况 通过对我网络信息安全和客户信息保护水平进行自查,未发现存在网络信息安全隐患和客户信息泄露等方面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防控方面。 1、通过此次自查,将客户信息保护工作及保护水平作为业务发展的重点工作来抓。对客户信息保护建立客户信息保护制度、机制、流程。**为管理客户信息保护工作的牵头部门,**对客户信息保护工作进行落实。**加强银行卡相关业

务制度的制订、执行、日常检查和持续改进,及时调整制度、流程、风险控制措施,切实维护银行卡持卡人的个人信息安全。 2、作为客户信息保护第二、三道防线的联社****,定期开展各项自查。统计信息部按月对联社中心机房、网络设备、防病毒软件等进行安全检查。生产终端、桌面机、ATM等,根据《关于安装全市防病毒系统的通知》要求,对全内网计算机安装了由**统一部署的卡巴斯基杀毒软件,现内网PC电脑、ATM机已全部安装完毕;ATM、网络设备均与专业公司签有维保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服务事项、安全措施、保密措施。公司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保障各类设备的正常运行。 **及时梳理制度、流程,加强合规文化建设,开展合规检查,规范员工行为,加强客户信息安全领域的合规风险管理;稽核审计中心在信息安全方面专项审计方面,需加大频度与力度,从而全面识别风险隐患,及时发现问题。 3、建立了客户信息保护行为准则和保密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基层营业网点的指导、检查和考核,明确了管理要求和管理责任。 4、加强数据治理工作。在客户存款开户、激活、存款、取款、销户等各交易环节中,加强实名制管理,严格操作流程,提高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 5、加强对记录有银行卡信息的业务凭证及其档案影像的管理。对作废卡、遗失卡、吞没卡等非正常卡片的管理,实行逐笔登记、专人保管。 6、加强重点业务和重要岗位管理,遵循“权责对应”原则,对具有访问客户敏感信息权限的账号实行实名制管理,明确责任人。禁止违规查询、下载、复印、保存客户信息。加强员工操作行为实行监控。

XX银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管理办法

XX银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水平,保护客户个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征信业管理条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监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金融信息系指本行在开展业 务时,或通过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支付系统以及其它系统获取、加工和保存的以下个人客户信息: (一)个人身份信息。包括个人姓名、性别、国籍、民族、身份证件种类号码及有效期限、职业、联系方式、婚姻状况、家庭状况、住所或工作单位地址及照片等。 (二)个人财产信息。包括个人收入状况、拥有的不动产状况、拥有的车辆状况、纳税额、公积金缴存金额等。 (三)个人账户信息。包括账号、账户开立时间、开户行、账户余额、账户交易情况等。 (四)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信用卡还款情况、贷款偿还情况,以及个人在经济活动中形成,能够反映其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 (五)个人金融交易信息。包括本行在支付结算、理财、保险箱等中间业务过程中获取、保存、留存的个人信息,和

客户在通过本行与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发生业务关系时产生的个人信息等。 (六)衍生信息。包括个人消费习惯、投资意愿等对原始信息进行处理、分析所形成的反映特定个人某些情况的信息。 (七)开展业务过程中获取、保存、形成的其他个人信息。 第三条本行在开展业务时,应当妥善保护好客户个人信息和隐私,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全行各级机构和员工均有保护客户个人金融信息的法定义务。 第四条各级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本行制度开展工作,加强沟通和配合,共同提升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总行部门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职责 (一)内控合规部作为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统筹管理、沟通协调以及监督工作。 (二)运营管理部负责柜面个人金融信息建立、修改、维护、查询、保存等环节的日常监督、培训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个人金融信息投诉和异议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客户投诉及异议的演练等相关工作。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解读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解读2013年7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记者就《规定》采访了工业和信息化部政法司巡视员李国斌,请他对《规定》进行了解读。 记者: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了《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请问《规定》出台的意义是什么? 李国斌:近年来,我国电信和互联网行业快速发展,新技术、新应用层出不穷,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用户个人信息的泄露风险和保护难度不断增大,加强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 出台《规定》,可以进一步完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目前,部分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用户个人信息安全重视不够,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信息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需要进一步完善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规范电信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活动。 出台《规定》,也是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需要。贯彻执行好《决定》有关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制度,需要出台相关配套规定。制定《规定》,进一步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规则和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是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规定的制度和措施,切实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的要求。?

记者:您能否介绍一下《规定》的制定过程? 李国斌:2012年5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启动了《规定》立法研究和起草工作。在起草过程中,我们赴吉林、广东、四川等地进行了调研,多次书面征求了部机关相关司局、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基础电信企业和互联网企业对《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组织召开了省级通信管理局、基础电信企业和互联网企业参加的立法座谈会,并通过国务院法制办的“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和我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经征求意见,社会各方面对制定《规定》给予了积极的肯定,没有原则性的不同意见。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并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的基础上,我们形成了《规定(草案)》。 2013年6月28日,我部第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规定》。7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4号令公布了《规定》。《规定》将于9月1日生效。 记者:?您能否介绍一下《规定》关于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工作的定位? 李国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做了界定,并明确了信息收集、使用的原则和相关规则。 目前,各行业普遍存在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况,相应的信息保护工作也涉及到众多的部门,我部并不负责管理所有的个人信息。《规定》依据《决定》的有关规定,立足我部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管理职责,以“概括加列举”的方式规定了由我部负责监督管理的用户个人

个人信息的保护和安全措施

个人信息的保护和安全措施 一、广电公众平台将尽一切合理努力保护获得的用户个人信息,并由专门的数据安全部门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为防止用户个人信息在意外的、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非法访问、复制、修改、传送、遗失、破坏、处理或使用,广电公众平台已经并将继续采取以下措施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 通过采取加密技术对用户个人信息进行加密保存,并通过隔离技术进行隔离。在个人信息使用时,例如个人信息展示、个人信息关联计算,广电公众平台会采用包括内容替换、加密脱敏等多种数据脱敏技术增强个人信息在使用中安全性。设立严格的数据使用和访问制度,采用严格的数据访问权限控制和多重身份认证技术保护个人信息,避免数据被违规使用。 二、保护个人信息采取的其他安全措施 1、通过建立数据分类分级制度、数据安全管理规范、数据安全开发规范来管理规范个人信息的存储和使用。 2、建立数据安全专项部门,负责安全应急响应组织来推进和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3、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通知 1)如发生个人信息引发的安全事件,广电公众平台将第一事件向相应主管机关报备,并即时进行问题排查,开展应急措施。 2)通过与全量用户发送通知提醒更改密码。还可能通过电话、短信等各种方式触达用户知晓,在公共运营平台运营宣传,制止数据

泄露。 尽管已经采取了上述合理有效措施,并已经遵守了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的标准,但广电公众平台仍然无法保证用户的个人信息通过不安全途径进行交流时的安全性。因此,用户个人应采取积极措施保证个人信息的安全,如:定期修改账号密码,不将自己的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透露给他人。 网络环境中始终存在各种信息泄漏的风险,当出现意外事件、不可抗力等情形导致用户的信息出现泄漏时,广电公众平台将极力控制局面,及时告知用户事件起因、广电公众平台采取的安全措施、用户可以主动采取的安全措施等相关情况。

国家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国家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为进一步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国家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安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修正案(九)》)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解释了个人信息的定义,提出了个人信息收集、使用、传输、存储的相关要求,并明确了个人信息泄露后的罚则,其中主要条款有: 1、《解释》定义了公民个人信息,第一条指出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2、《网安法》对网络运营者提出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管理要求,第四十条指出“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网安法》对网络运营者提出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技术要求,第四十二条指出“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 3、《网安法》明确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需经被收集者同意,第四十一条指出“网络运营者应当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

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 4、《网安法》明确了网络安全实名制要求,第二十四条指出“网络运营者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5、《网安法》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个人信息出境提出安全评估要求,第三十七条指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应当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 6、《修正案(九)》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个人信息泄露情形提出量刑标准,指出“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解释》定义了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第九条指出“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致使用户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 7、《解释》中提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采集或生成的公民个人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征信信息、财产交易信息等,如员工以出售、交换等方式故意征信信息、泄露财产信息超过50条的,交易信息超过500条的,其他信息超过5000条的,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将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进一步做好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进一步做好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 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强化本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好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银发〔***〕**号)要求,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实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切实抓好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长春农商银行成立信息保护工作小组,负责客户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人员培训、日常工作管理、监督、实施、报告及检查等相关事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工作小组成员要根据部门职责制定计划、履职尽责、全面落实,做好管理监督工作。各成员要做到相互协调、沟通通畅,促进工作顺利进行、得到显着效果。 二、组织培训 总行通过电话会议专门对支行人员进行培训,以便支行

人员熟悉掌握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目的、依据、有关政策意图及原则、方法、步骤等。 (一)培训时间:***** (二)培训内容:《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好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银发〔****〕***号)、《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好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银发〔***〕***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银发〔***〕***号)等文件精神。 (三)培训目标:要求每名一线工作人员都能掌握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政策法律依据,并能按照相关要求解答客户的问题。 三、完善机制,明确责任 (一)明确部门相关责任。 零售业务部主要负责制定本项工作的开展方案、组织培训、汇总支行上报的泄漏或滥用个人金融信息等问题并及时上报总行及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日常管理等; 风险管理部主要负责制定及完善个人征信业务和个人信用基础信息数据库查询使用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个人信用报告异议信息处理制度,规范个人金融信息的采集、查询、贷后管理和异议处理等操作流程,确保个人信用报告的安全合法使用。 信息科技部主要负责查询权限、密钥等金融信息安全管理、完善数据库管理员操作规章制度、加强客户个人金融信

银行精准扶贫工作方案

银行精准扶贫工作方案 【篇一:精准扶贫贷款细则】 舟曲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实施细则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舟曲县关于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要求,全力 实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目标,特制 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及“1+17”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施方案要求,以《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扶贫办 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专项贷款 工程的通知》(甘财办明电?2015?13号)文件为指导,以破解扶贫 资金瓶颈制约、激发贫困户自我发展内生动力为抓手,按照“发得出、收得回、用得好、见成效”的目标,通过推进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为群众增收脱贫提供坚强的助力。 二、目标任务 从2015年开始,以全县5971户2.17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扶持 对象,大力实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通过优化工作措施,加快 贷款发放进度,争取三年计划两年完成,到2016年年底使所有贫困 户都能够享受到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利益,为贫困户脱贫增收提供资 金支持。 三、组织机构 为全面推进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成立舟曲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郭子文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马诚明县委副书记 杨尤荣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孙其恒县政府副县长 徐亚升县政府副县长 张定军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候选人 成员:赵江波县扶贫办主任 赵锦帆 尹永政 孙学明

李芳 王晓宏 白梅花 刘世俊 曲瓦乡 巴藏乡 大峪乡 立节乡 憨班乡 峰迭镇 坪定乡 东山乡 城关镇 江盘乡 南峪乡 大川镇 果耶乡县财政局局长县农牧局局长县经信局局长县政府金融办主 任县农行行长县扶贫办副主任县财政局副局长书记苗文彬乡长奂 安兴书记仇文林乡长刘明义书记肖永智乡长刘洋萍书记康为民乡长王忠辉书记刘鹏武副书记杨亚春书记杨润平镇长高健平书记张宏鹏乡长陈舟芳书记王海平乡长杨旦巴书记陈永权镇长肖平书记王宏 林乡长李承平书记虎学明副书记宋明辉书记罗杰镇长许雪梅书记 郭晓云乡长赵海满 八楞乡书记房维平乡长闵吉祥 武坪乡书记王临强乡长高永海 插岗乡书记杨世军乡长谢江波 拱坝乡书记高永新乡长杨海军 曲告纳乡书记肖军乡长薛兴和 博峪乡书记杨曙光乡长金银莲 领导小组主要协调解决精准扶贫专项贷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保 工作顺利、有序、高效推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杨尤荣同志为办公室主任,赵江波、赵锦帆、尹永政、孙学明、白梅花、刘世俊为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 室具体负责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相关工作,协调处理精准扶贫专项贷 款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交需要研究的重大问题和

商业银行客户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摘录

附: 商业银行客户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摘录 一、综合类监管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五十三条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四条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九条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

大数据时代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策略:分级分类保护

大数据时代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策略:分级分类保护 “棱镜门”事件暴露出了用户网络行为可以被实时监控的现实。除却国家行为,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跟踪、分析用户行踪的事件也是此起彼伏。网易邮箱挂马事件、安卓应用隐私泄露问题、快递员售卖快递单事件,不断刺激着广大用户脆弱的神经。互联网进入大数据时代后,个人信息对于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而言具备了更多的商业价值,同时也面临着更大的安全威胁。大数据时代如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不得不解决的关系网络发展基础的问题。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必须立足互联网业务发展现实。对用户个人信息采用分级分类保护,是解决大数据时代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一种有效方法。 一、大数据时代用户个人信息商业价值进一步凸显 用户个人信息构成大数据的重要源泉。智能手机和可穿戴式设备的普及,个人的位置、行为,甚至生理变化,都成为可被实时记录并分析的数据资源。同时,社交网络兴起,发表和分享信息成为重要的网络活动,用户成为互联网上各类信息的生产者。 大数据商业应用深挖用户个人信息潜在价值。大数据在商业领域的典型应用体现为通过对用户行为的精准分析,提升用户体验,增强用户黏性,开展个性化营销。 区分个体变得十分重要,对一定规模的关联信息的聚合分析可以还原并预测用户生活全貌,为个性化业务提供数据支撑。互联网通过后向收费模式,将个人信息转化为商业链的价值节点之一。 技术发展为挖掘用户个人信息潜在价值提供条件。获取和存储成本的降低,使大规模信息的聚集变成可能。数据挖掘和数据分析技术,为用户个人信息二次开发提供了机会和条件,信息的潜在价值得到释放。 实践中,拥有丰富个人信息资源的社交、电商公司纷纷通过挖掘信息价值,创新自身业务模式,并向第三方开放相关数据,提供数据支撑。淘宝数据魔方、百度游戏营销平台等,均通过对用户行为的分析,建立用户行为数据库,向平台上的第三方输出数据,提供决策支持。 二、大数据引发用户个人信息安全新挑战

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排查报告

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 作的排查报告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关于做好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 工作的自查报告 为了强化本机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我社在认真学习《xxxxxxx》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组织全体员工对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成立了自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自查内容 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实处,我社对本机构相关内控制度、信息安全防范技术措施的制定实施情况以及员工培训教育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 1.要求前台柜员对客户信息查询必须出具实名证件并进行照片比对。 2.对客户提供资料及填写客户信息表格及时装订入档保管、不得随意摆放。 3.对营业厅内客户填写的客户信息废表或作废的身份证件复印件,要求及时清理并碎掉,以免一些有作案动机的不法分子有可趁之机。 4.强调员工工作以外言行举止,防止在日常生活闲谈中无意

泄露客户信息。 三、自查结果及以后的工作重点 经过全面的自查,没有发现有客户个人金融信息泄露的情况发生,但其他金融机构暴露的案件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我社会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切实做好客户金融信息保护。 同时我社将进一步加强员工的风险防范和职业道德教育,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员工认真学习上级下达的文件及通报的泄露客户信息的案例,引导员工认清危害,吸取教训,确保此类案件不在我社发生。同时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严格遵守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行内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禁止性规定,自觉树立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良好形象,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职业道德操守,自我约束、自觉远离各种违法违纪的行为,踏踏实实工作,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杜绝泄露客户信息等违规、违法等行为的发生。

关于金融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关于金融精准扶贫实施方案1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 〕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 〕17号)、《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 〕65号)、《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扎实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 〕23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信贷支持精准扶贫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黔扶通〔20 〕64号)等文件精神,探索建立财政扶贫资金、金融信贷资金与贫困户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有效方式,完善小额贷款扶贫机制,有效缓解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发展资金短缺问题,增加贫困户收入,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支撑,积极探索金融扶贫的有效路径,在建立扶贫产业融资项目库和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的基础上,以小额信用贷款为载体,以支农再贷款和扶贫贴息为杠杆,以推动落实农户贷款税收优惠、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政策为激励手段,以建立县级风险补偿机制为风险防范措施,通过资金支持和政策引导,鼓励金融机构针对信用度较高的农村贫困人口开展免担保小额贷款,充分发挥扶贫资金撬动信贷资金的杠杆作用,提高金融机构积极性、提高贫困农户贷款覆盖率、降低贫困农户融资成本、融合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和精准扶贫,有效帮助贫困户更好更快实现增产创收、脱贫致富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产业扶持原则。坚持以产业发展为引领,发挥扶贫农头企业辐射带动作用,围绕“肉羊、蔬菜、核桃、甘蔗、薏仁、油茶、中药材、精品水果等重点产业,大力实施“6155”工程,丰富产业内容,延长产业链条,扩大产业规模,着力打造我州山地特色农业。 (二)贫困户优先原则。对有融资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扶贫农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优先贷款、利率优惠,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投入效益。 (三)信用贷款优先原则。对信誉良好的建档立卡贫困信用农户给予免担保、免抵押小额信用贷款,同时积极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为扶贫开发提供融资担保,降低担保费用。贷款发放以贫困户受益为前提条件,与增加贫困户收入、解决贫困户发展问题紧密结合,主要解决贫困户发展生产资金瓶颈问题。 (四)自愿公平原则。开展扶贫信用贷款工作要充分尊重贫困户意愿,由贫困户自行决定是否申请贷款;尊重金融机构的自主经营地位,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原则参与扶贫贷款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五)龙头带动原则。通过培育和引进一批具有市场竞争优势产业化扶贫农头企业,形成一批支撑县域经济、带动贫困农户增收致富的产业化企业,达到农民增收、企业增效的目的。 (六)试点先行全面铺开的原则。根据州内产业发展现状,选择乡(镇、街道)扶贫工作机构健全的兴仁、安龙、贞丰等县作为我州扶贫小额信用贷款试点县;其它县(市、试验区)可根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 (2013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3 年7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4号令公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电信和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网络信息安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电信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依法对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用户个人信息,是指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集的用户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电话号码、账号和密码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用户的信息以及用户使用服务的时间、地点等信息。 第五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第六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负责。 第七条国家鼓励电信和互联网行业开展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自律工作。 第二章信息收集和使用规范 第八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用户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并在其经营或者服务场所、网站等予以公布。 第九条未经用户同意,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应当明确告知用户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查询、更正信息的渠道以及拒绝提供信息的后果等事项。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收集其提供服务所必需以外的用户个人信息或者将信息用于提供服务之外的目的,不得以欺骗、误导或者强迫等方式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