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隆东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

百隆东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
百隆东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

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公告编号:2020-021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

重要内容提示: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

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

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回购数量: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40元/股条件下,按不超过

人民币15,000万元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7,777,778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85%,按不低于人民币7,500

万元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888,889股,约占

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9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

万元(含);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40元/股(含);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本公司发函确认:公司董监高、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

来6个月均无减持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召开股东大会。”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做出决议”。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符合《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具体内容如下:(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在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本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及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并及时披露,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以不超过人民币5.40元/股实施回购。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40元/股条件下,按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7,777,778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85%,按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888,889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9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相应变化。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40元/股(含)。

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5.40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5,000万元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7,777,778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85%。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2、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5.40元/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7,500万元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888,889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93%。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于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4,314,591,438.1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973,621,681.07元,货币资金余额为1,627,489,971.37元,未分配利润为3,498,627,287.82元。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5,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1.05%,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88%。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人民币15,000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4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数量约为27,777,778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85%。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本次股价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及公司向本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发出问询函确认:本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0年7月22日,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2020年7月22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分别回复,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没有减持股份的计划。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本次公司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尽快拟定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及时披露并履行相应的程序。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

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

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

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被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在保证自身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修订回购方案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择机实施或终止实施。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专用证券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3396467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届满或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将依法撤销回购专用账户。

五、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针对本次回购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如下:本次股份回购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律程序,且上述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份回购符合《公司法》《回购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件;公司已按照《公司法》《回购办法》

《补充规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了信息披露;公司以自有资金完成本次股份回购,符合《回购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

六、备查文件

1、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9日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中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第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 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书面提议时; (六)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临时股东大会只对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简历及其履职情况

董事简历及其履职情况 马彪,男,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董事长(任职批准文号为保监寿险【2012】262号)。 马彪先生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分局主任科员;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香港泰来财务有限公司副总裁;广东发展银行沈阳直属支行(分行级)行长,大连分行行长;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华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备领导小组组长。 马彪先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遵守诚信原则,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有效维护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丁勇,男,研究生学历,助理政工师。现任本公司董事(任职批准文号为保监寿险【2012】381号)。 丁勇先生历任沈煤集团红阳三矿团委书记、党办主任、矿办主任,沈煤集团西盛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现任沈煤集团董事办主任、党办主任。 丁勇先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遵守诚信原则,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有效维护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林克屏,男,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拟任董事(任职资格待核准)。 林克屏先生历任湖南省东安县商业局、公安局、县委办干部、副科长;湖南省东安县委、蓝山县委、永州市委,分別任副书记;永州市(县级市)市委书记兼市长,地改市后任永州市副市长;平安保险公司总公司寿险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湖南公司总经理;新华人寿北京分公司、广东分公司总经理,总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大童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玉华,女,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拟任董事(任职资格待核准)。 杨玉华女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计划、信贷、资金(人民币、外币)业务副科长、科长,副处长;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银行间市场业务副经理,高级投资经理;人和商业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 王连恒,男,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师。现任本公司拟任董事(任职资格待核准)。 王连恒先生历任农业银行哈尔滨市动力支行会计员、信贷员、会计科科长;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黑龙江振戎斯达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

中国纺织全行业出口百强企业名单

1广东省丝绸(集团)公司 2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3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 4东莞德永佳纺织制衣有限公司 5浙江永通染织集团有限公司 6宁波申洲针织有限公司 7青岛即发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8中国恒天集团公司 9广东溢达纺织有限公司 10华芳集团有限公司 11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2互太(番禺)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13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14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16雅戈尔集团 17孚日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18浙江绍兴华宇印染纺织有限公司 19晨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天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1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2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3山东桑莎制衣集团 24江苏澳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5江苏东渡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26宁波百隆特种纺织品有限公司 27山东亚光纺织集团 28宁波布利杰针织集团有限公司 29浙江华孚集团有限公司 30无锡庆丰集团有限公司 31邯郸发达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32内蒙古鹿王羊绒有限公司 33宁波太平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4湛江纺织企业(集团)公司 35浙江湖州大港纺织印染集团有限公司36无锡市第一棉纺织厂 37中国神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8波司登股份有限公司 39山东德棉集团有限公司 40兰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1立信染整机械(深圳)有限公司 42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43河南嵩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4浙江稽山印染有限公司

45番禺潭洲振裕纺织染印有限公司 46宁夏马斯特羊绒集团 47淮北印染集团公司 48联业制衣(东莞)有限公司 49云蝠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0上海华申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51福懋兴业(中山)有限公司 52辽宁时代集团熊岳印染有限责任公司 53江苏振阳集团 54利华(宁波)羊毛工业有限公司 55宁波众鑫印染有限公司 56江苏梦兰集团公司 57浙江珍贝有限公司 58浙江加佰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9宁波东方宏业制衣有限公司 60奉化市爱伊美服饰有限公司 61浙江大和纺织印染服装(集团)有限公司62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 63浙江天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64七海(广东)织染厂有限公司 65上海申达(集团)有限公司 66铜陵华源麻业有限公司

报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公告编号:2019-008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 报问询函的公告 2019年4月17日,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46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现将《问询函》的内容公告如下: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1.年报披露,公司主营业务为色纺纱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纱线产品实现营业收入57.30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色纺纱的主要生产工艺和生产环节,以及各环节的主要成本构成;(2)分别列示报告期内自制生产和委托外协加工的产品类别、数量及占比情况;(3)分色纺纱和非色纺纱列示其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并分析其变动情况;(4)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的具体名称、销售产品类别、销售金额、占比、是否为关联方。 2.年报披露,公司纱线产品毛利率为18.69%;其中境内的销售毛利率为16.81%,境外的销售毛利率为20.59%。请公司补充披露:(1)境内与境外的销售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2)列表披露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业务的毛利率水平,对比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毛利率水平方面是否存在差异,如是,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3.年报披露,公司存货期末余额为45.00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达68.57%;较2017年存货的期末余额29.99亿元增加15.01亿元,同比增长50.06%。其中,原材料期末余额为27.18亿元,较2017年原材料期末余额17.44亿元增加9.74亿元,同比增长55.85%;在途物资期末余额较2017年增加2.77亿元,同比增长151.23%。库存商品期末余额较2017年增加1.99亿元,同比增长22.06%。请公司结合行业发展趋势、生产经营情况及在手订单的情况,补充披露:(1)分别列示期末原材料、在途物资的具体构成、同比变动情况及原因;(2)分国产棉、进口棉、期货棉等品类列表披露购买棉花的数量、平均价格、年末结存单价以及期后棉花采购价格;(3)前五大供应商的名称、金额、占比、是否为关联方;(4)公司的主要产品是否存在滞销的情况;(5)列表披露近三年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存货周转天数,说明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经营效率方面是否存在差异及合理性。 4.年报披露,越南百隆已完成A区50万锭产能建设;B区已完成20万锭产能建设,并将于2020年上半年全面建成投产。报告期内,越南百隆实现营业收入24.63亿元,占比41.06%;净利润2.71亿元,占比61.87%。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项目列示公司在越南的实际投入金额及产能情况;(2)分项目列示公司在越南项目建设的主要建造方、收款方的具体情况,并说明是否与上市公司及其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3)分别列示国内和越南百隆的主要经营数据和财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产能、总资产、净资产、固定资产、存货、应收账款、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等;(4)分别列示国内和越南百隆前五大供应商和客户的具体名称、销售金额、占比,是否为关联方;(5)列表披露国内和越南的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并结合毛利率水平,说明国内和国外的经营效率是否存在差异;(6)年报当中未按地区披露分部信息,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对外投资情况 5.根据公司公告,2017年2月,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上海信聿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信聿)。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10亿元。报告期内,公司从上海信聿取得投资收益2,193万元,较2017年的投资收益1.39亿元同比下降84.22%。请公司补充披露:(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上海信

2008年耗能千吨以上重点用能企业清单

附件1 2008年耗能千吨以上重点用能企业清单 海曙宁波众鑫印染有限公司江北宁波江北金鑫混凝土有限公司 海曙宁波维精国际印染有限公司江北宁波跃进汽车前桥有限公司 海曙t.c.c宁波佳酿有限公司江北宁波市建设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海曙宁波雅宁印刷有限公司江北宁波永久磁业有限公司 海曙宁波郑万利酿酒有限公司江北宁波中策动力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海曙宁波市海曙兴泰针织有限公司江北宁波爱柯迪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海曙宁波狮丹努集团有限公司江北宁波甬江精密板材有限公司 海曙宁波新乐电器有限公司江北宁波井上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海曙宁波希拉里炊具有限公司江北宁波东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海曙宁波电业局北仑宁波市萌发铝业实业有限公司 江东宁波卷烟厂北仑宁波兴洋毛毯有限公司 江东宁波市江东三方金属有限公司北仑宁波正大农业有限公司 江东宁波市自来水总公司北仑宁波圣罗纺织实业有限公司 江东东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北仑宁波新桥化工有限公司 江东宁波建隆铜业有限公司北仑利华(宁波)羊毛工业有限公司 江东宁波韵升高科磁业有限公司北仑宁波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江东宁波市天龙钢丝制造有限公司北仑宁波银河织造有限公司 江北宁波美恪乙炔瓶有限公司北仑伊立欧化学(宁波)有限公司 江北宁波市甬陵轻工实业有限公司北仑宁波北仑应氏环球建材有限公司 江北宁波市甬陵橡塑有限公司北仑兴洋浙东(宁波)毛毯有限公司 江北宁波沪甬电力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北仑宁波杜邦帝人鸿基薄膜有限公司 江北宁波市江北银河水泥管桩厂北仑宁波厚生(股份)有限公司 江北宁波科田磁业有限公司北仑宁波铭展发泡胶有限公司 江北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仑宁波天平外贸包装有限公司 江北宁波金田冶炼有限公司北仑宁波市北仑蓝天造船有限公司 江北宁波金田电工材料有限公司北仑联程机械(宁波)有限公司 江北宁波金田铜管有限公司北仑浙江腾龙精线有限公司 江北宁波市江北大创铜线有限公司北仑宁波博大机械有限公司 江北浙江杰佳不锈钢有限公司北仑宁波海港混凝土有限公司 江北宁波江北鑫华彩钢卷制造有限公司北仑宁波飞轮造漆有限责任公司 江北宁波市江北博时不锈钢有限公司北仑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江北宁波市江北中恒钢构件有限公司北仑宁波市北仑易达铝业有限公司 江北浙江灵桥汽化工贸有限公司北仑宁波维科棉纺织有限公司 江北浙江大山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北仑宁波市北仑区江南新民电镀厂 江北宁波市江北洪塘金属压延厂北仑宁波胜克换向器有限公司 江北宁波市新康力乳业有限公司北仑宁波成誉电器模具有限公司 江北宁波丰茂水产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北仑宁波飞龙印铁容器有限公司 江北宁波中磊毛纺织染整有限公司北仑浙江太平洋化学有限公司 江北宁波新大昌织造有限公司北仑宁波维科精华浙东针织有限公司 江北浙江广天构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仑宁波市北仑区江南电镀厂 江北宁波嘉隆金属处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北仑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江北宁波东南溪麦芽有限公司北仑成路集团有限公司 —1—

中国电子企业排名100强

中国电子企业排名100强 1 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2 海尔集团公司 3 联想集团控股公司 4 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 5 TCL集团有限公司 6 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7 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 8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9 海信集团有限公司 10 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11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 上海贝尔有限公司 13 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 1 4 苏州孔雀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5 彩虹集团公司 16 华东电子集团 17 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 18 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 19 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 20 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 21 惠州市德赛集团有限公司 22 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3 河南安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4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25 深圳桑达电子总公司 26 深圳创维一RGB电子有限公司 27 深圳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8 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29 广东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 江苏新科电子集团 31 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 32 北京国际交换系统有限公司 33 长江计算机(集团)公司 34 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 35 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 36 大唐电信科技产业集团

37 北京松下彩色显象管有限公司 38 长白计算机集团公司 39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40 吉林省电子集团公司 41 北京东方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2 乐金曙光电子有限公司 43 沈阳和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4 西安海星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45 四川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46 宏安集团有限公司 47 清华紫光(集团)总公司 48 咸阳偏转集团公司 49 山东小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0 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1 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 52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53 福建福日集团 54 天津市中环电子计算机公司 55 江苏宏图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56 横店集团东磁有限公司 57 南天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58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9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60 上海亚明灯泡厂有限公司 61 广州金鹏集团有限公司 62 广东正通集团有限公司 63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64 广州华南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65 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 66 杭州富通集团有限公司 67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68 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69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70 江门市高路华集团有限公司 71 东方软件有限公司 72 广州无线电集团 73 成都国腾通讯(集团)有限公司 74 中国计算机软件与技术服务总公司

百隆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

百隆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混色花纱于一体的大型专业集团公司,现辖有宁波百隆纺织有限公司、百隆东方有限公司、百隆特种纺织(余姚)有限公司、山东曹县百隆纺织有限公司等二十余家公司,员工总数近两万人。 集团公司在中国新疆、山东、河北等地兴建了数家轧花厂,精心筛选中国优质棉花,并全年外购优质美棉SUPIMA以满足客户不同需求;在中国浙江、江苏、山东、新疆等地开办了数家染色厂,采用环保型活性染料对纤维染色;在中国浙江、江苏、山东和河北等地设有纺纱厂,拥有行业领先的八十多万纱绽生产线,年产各类混色花纱总量达12万余吨(二亿六千五百万磅)。2004年已被中国纺织产品开发中心定为国家棉色纺纱开发基地。 集团公司注重产品质量管理,严格贯彻国际标准,已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瑞士纺织检定有限公司OEKO-Tex Standard 100生态纺织品认证。同时将创造社会财富和承担社会责任并重,通过浙江省环科环境认证中心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2007年9月,精 梳纱线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予的“中国名牌产品”荣誉称号。 集团公司十多年来潜心研发和经营新品种,截至2007年下半年,推出的混色花纱颜色已达3000多种,基本覆盖所有流行颜色系列,满足各类纺织布种生产所需。 产品适用于针织、梭织及毛织系列服装,凭借过硬的质量赢得客户青睐,畅销 欧美、亚洲、非洲、香港、中国内地等地区。为配合市场不同需求,更好地服务客户,集团公司更特设专纺生产线,适合小订单及来样订造之订单。 集团公司坚持“科学、坦诚、务实、发展”的质量方针,秉承“求实、创新”的敬业精神,永恒保持“世界一流混色花纱”的高质量。

东方电子审计案例

东方电子公司审计案例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就座落于我们所在的城市烟台,它是一个集科研开发、生产经营、技术服务、系统集成于一体的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集团。东方电子1971年建厂。1982年与山东工业大学合作开发了我国第一台微机电力远动设备,将企业带入了电力系统自动化领域。历经30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拥有包括一个上市公司在内的11个权属企业,资产总额达22亿元。 东方电子(000682)于1997年1月21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自上市后股价一路飚升,在四年间涨了60倍以上,一度风光无限,被评为中国最优秀的上市公司。 2001年7月,东方电子股价莫名下跌,同年9月,中国证监会正式对东方电子立案调查。此后,东方电子的股价一路下挫。同年10月,公司公告承认“在信息披露、利润确认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结果将以证监会调查结论为准”。 2002年4月,证监会初步查明东方电子涉嫌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存在内幕交易。2003年1月,烟台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东方电子的主管责任人员构成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对其分别进行了民事和刑事处罚。 2003年1月10日,以曹小妹等七名投资者向青岛中院提起针对东方电子的民事诉讼,成为公布《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后的第一起案件。 2003年12月起,以国家审计的名义,通过将其相应债权债务先归还母公司,形成上市公司对集团公司的大笔债务;再由母公司豁免,增记资本公积,从而增加每股净资产到1.33元,最后成功摘掉了已经戴了两年的“ST”,避免了退市的后果。 对本案例进行分析不难得出,东方电子造假的手段主要为:1、将炒股收益洗成主营收入;2、修改客户合同、私刻客户印章,向客户索要空白合同、粘贴复印伪造合同;3、伪造客户的函证;4、拆分资金和做假账;5、与客户串通,通过向客户汇款,再由客户汇回的方式,虚增销售收入。 为什么作为一个上市公司会出现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存在内部交易的情况呢?本案例给了我们一个思考。 出现这样的时间不仅仅是由于公司管理层缺乏职业道德,更重要的是注册会计师扮演了一个极不光彩的角色。 1997-2001山东乾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东方电子进行审计,但审计人员没有遵循审计准则而导致发表错误的审计意见,在这几年的审计报告中均发布了无保留意见。 而导致审计失败的具体原因为:一、在审计过程中,采用的审计方法不当或没有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二、未认真执行三级复核程序。三、丧失审计独立性。 现在我们来看看东方电子的财务报表上的漏洞。首先从东方电子2000年度报表中查得“主营业务收入”为1,375,017,811.58元;“预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的年初数分别为:34,271,051.51元、7,521,838.91元和34,688,906.63元,年末数分别为:37,758,006.34元、30,811,593.74元和73,310,404.20元;从现金流量表中,查得“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463,198,123.86元。根据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逻辑关系,我们可以推断该公司2000年度的增值额至少应为:1,375,017,811.58-[34,271,051.51+(463,198,123.86-34,688,906.63-37,758,006.34)+ (30,811,593.74+73,310,404.20)=845,873,551.24元。 用增值额乘17%,再减去“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中所包含的运费进项税额,我们即可得到该公司2000年度的应纳增值税额 845,873,551.24*17%-(63,985,453.48+59,277,729.88) * 10%=131,472,185.37元。 而根据现金流量表,我们知道:东方电子2000年度实际“支付的增值税款”为

宁波百强企业名单

宁波市企业联合会、宁波市企业家协会、宁波市工业经济联合会联合发布了2018宁波企业百强榜,榜单包括“2018宁波市综合百强企业”、“2018宁波市制造业百强企业”、“2018宁波市服务业百强企业”以及2018“宁波·竞争力”百强企业榜。综合百强榜单中,营收超过50亿元的企业有60家,较2017年增加7家;超过100亿元的企业35家,较2017年增加5家;超200亿元的企业20家,较2017年增加6家。 2018宁波百强企业名单 排序企业名称 法人代 表 营业收入(万元)主业区域 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 司 张玉明石化镇海 2 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金波商贸北仑 3 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熊续强7830148 商贸江北 4 宁波金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楼璋亮7059927 有色江北 5 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安聪慧6762711 汽车北仑 6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如成6654041 服装海曙 7 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郑坚江6493012 家电鄞州 8 杉杉控股有限公司郑驹4203413 服装鄞州 9 中航国际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王天军4187447 商贸北仑 10 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方贤水4036826 化工北仑 11 中基宁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周巨乐3798145 商贸鄞州 12 浙江前程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赵力宾3407529 商贸鄞州* 13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王剑峰2660560 汽车电 子 鄞州*

14 利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立新2653455 塑胶鄞州 15 太平鸟集团有限公司张江平2582437 商贸海曙 16 宁波钢铁有限公司殳黎平2560319 钢铁北仑 17 得力集团有限公司娄甫君2308832 文具宁海 18 舜宇集团有限公司叶辽宁2243958 光仪余姚 19 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廖增太2085426 化工北仑 20 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周辞美2007452 汽配象山 21 宁波申洲针织有限公司马建荣1808525 针织北仑 22 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何承命1801934 商贸海曙 23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赖振元1787338 建筑象山 24 宁波博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戎巨川1677996 纺织海曙 25 宁波华东物资城市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竺保国1639800 商贸鄞州 26 广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胡志明1577296 文具鄞州 27 宁波君安控股有限公司柯德君1561917 商贸鄞州 28 海天塑机集团有限公司张静章1527109 机械北仑 29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徐文卫1474627 建筑鄞州 30 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李水荣1423220 石化镇海 31 宁波乐金甬兴化工有限公司朴钟一1236940 化工镇海 32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林海峰1145176 新能源宁海 33 浙江中外运有限公司赵阳1106812 物流海曙 34 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茅忠群1067023 家电慈溪 35 台塑工业(宁波)有限公司林健男1012043 塑料北仑 36 宁波中华纸业有限公司黄志源966605 造纸北仑 37 欣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蒋伟平965270 建筑江北 38 宁波滕头集团有限公司傅平均880708 园林奉化

中国软件集团公司排行,世界著名的软件集团公司,世界500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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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89362 24 北京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73100 25 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69715 26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67849 27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67144 28 北京甲骨文软件系统有限公司66275 29 南京联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2000 30 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57782 31 南京南瑞集团公司54877 32 杭州恒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46010 33 上海新华控制技术(集团)有限公司45712 34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1832 35 思爱普(北京)软件系统有限公司40813 36 哈尔滨亿阳信通股份公司40708 37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公司39892 38 杭州新中大软件股份公司39500 39 株洲时代集团公司39316 40 南京南瑞继保电气有限公司38483 41 江苏南大苏富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37813 42 创智集团37400 43 深圳市南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4724 44 北京握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33547

东方电子财务报表审计失败的认定分析

东方电子财务报表审计失败的认定分析 审计失败即审计人员没有遵循审计准则而导致发表了错误的审计意见。认定为审计失败至少应满足两个条件:首先,从审计结果来看,出具的审计意见是错误的;其次,从审计过程来看,没有遵循审计准则。这两个条件应是因果关系,即因为没有遵循审计准则,所以才出具了错误的审计意见。值得注意的是,审计工作即使按照审计准则进行,也可能发表错误的审计意见。这是由审计风险的客观性决定的,即由于审计风险总是存在的,所以,发表错误审计意见的可能性总是存在的。此外,审计准则本身也存在缺陷,即使按照准则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即发表的审计意见)也可能是错误的。对审计人员来讲,这一结果无法控制。因此,审计者不应为错误的结果承担责任,我们也不能认定这是审计人员的审计失败。 如果仅根据上述两个条件来认定是否属于审计失败将是十分困难的。因为审计准则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没有遵循审计准则也相应包括了很多方面。而且,判断有没有遵循审计准则以及审计意见到底是对还是错都十分主观,这给实际的认定带来了困难。因此,有必要将标准细化。本文拟结合东方电子会计报表的审计谈谈对审计失败的认定。 东方电子(000682)于1997年1月21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公开发行1030万股A股,发行价7.88元/股。此后东方电子的股价一路上行,4年间累计飙升60倍以上。在股本高速扩张的基础上,连续3年实现业绩翻番,一度被评为中国最优秀的上市公司。

2001年7月,东方电子股价莫名下跌,同年9月,中国证监会正式对东方电子立案调查。此后,东方电子的股价一路下挫。同年10月,公司公告承认“在信息披露、利润确认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结果将以证监会调查结论为准”。 2002年4月,证监会初步查明东方电子涉嫌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存在内幕交易,为其审计的山东烟台乾聚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乾聚会计师事务所)涉嫌出具文件失实。东方电子历年来将高达10.39亿元的税后炒股收益(通过在二级市场炒作本公司股票)悉数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以虚构业绩的事实真相大白于天下。其随后公布的2001年年报称,公司“将最近几年出售股票收入10.39亿元作为重大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将全部收入扣除税款以外的其他部分暂挂其他应付款科目,待证监会的处理决定下达后再进行调整”。同时,从4月30日起东方电子被“ST”特别处理,股票简称“ST东方”。 2003年1月,烟台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东方电子的主管责任人员构成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对其分别进行了民事和刑事处罚。 2004年2月20日,ST东方董事会公告称,认定原在公司反映的出售股票收入扣除税收以外的10.39亿元应归集团公司所有,而集团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豁免公司因出售股票收入形成的对集团公司的债务10.031亿元。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该项收入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至此,东方电子财务造假案告一段落。 东方电子的会计舞弊行为主要发生在其1997年上市后至2001年年报披露期间,因此本文仅就其1997年至2000年的会计报表审计情

601339百隆东方监事会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02-09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后,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下列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及其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中,关于股票期权的授予及行权安排(包括授予额度、行权价格、有效期、授予日、行权期、禁售安排等事项)未违反有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核查意见 1、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能够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且与公司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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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2 海尔集团公司 3 联想集团控股公司 4 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 5 TCL集团有限公司 6 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7 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 8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9 海信集团有限公司 10 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11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 上海贝尔有限公司 13 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 1 4 苏州孔雀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5 彩虹集团公司 16 华东电子集团 17 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 18 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 19 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 20 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 21 惠州市德赛集团有限公司 22 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3 河南安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4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25 深圳桑达电子总公司 26 深圳创维一RGB电子有限公司 27 深圳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8 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29 广东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 江苏新科电子集团 31 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 32 北京国际交换系统有限公司 33 长江计算机(集团)公司 34 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 35 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 36 大唐电信科技产业集团 37 北京松下彩色显象管有限公司 38 长白计算机集团公司 39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40 吉林省电子集团公司 41 北京东方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2 乐金曙光电子有限公司 43 沈阳和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4 西安海星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45 四川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46 宏安集团有限公司 47 清华紫光(集团)总公司 48 咸阳偏转集团公司 49 山东小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0 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1 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 52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53 福建福日集团 54 天津市中环电子计算机公司 55 江苏宏图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56 横店集团东磁有限公司 57 南天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58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9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60 上海亚明灯泡厂有限公司 61 广州金鹏集团有限公司 62 广东正通集团有限公司 63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64 广州华南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65 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 66 杭州富通集团有限公司 67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68 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69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70 江门市高路华集团有限公司 71 东方软件有限公司 72 广州无线电集团 73 成都国腾通讯(集团)有限公司 74 中国计算机软件与技术服务总公司 75 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6 江西省电子集团公司 77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8 首钢日电电子有限公司 79 广州邮电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80 江苏紫金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81 深圳市特发黎明光电(集团)有限公司 82 天津天大天财股份有限公司 83 镇江通讯广播设备厂 84 深圳市先科企业集团 85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86 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87 上海精密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88 深圳兰光电子工业总公司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第五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总经理、畐U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 第三章总经理、副经理的职责

第六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副总经理主要职权; (一)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委托分管某项业务或某些部门、企业的 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总经理不在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部分或全部职权; (三)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承担相应 的责任; (四)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八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

东方电子造假案

东方电子造假案 事由 在上个世纪90年代的中国证券市场,一度号称中国第一股(股价最高时达330.6元,在深市中仅次于深进展)的东方电子是何等风光:业绩连年翻番,股价连年翻番,不仅是中小投资者追捧的对象,而且依旧多家机构重仓持有的股票。东方电子制造了一个又一个神话。 东方电子是由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作为独家发起人,于1993年3月采纳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于1994年1月正式创立,总股本5800万元,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1.60元,其中国家股2200万股,社会法人股150万股,1月8日至10日三天向内部职工定向募集内部职工股3450万股。 1994年1月9日,即定向募集翌日,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隋元柏与当时负责股票发行的董秘高峰等人商量,由公司自己购买部分内部职工股,减小公司分红压力。东方电子当时发行股票时承诺,内部职工股发行后,公司每年将进行不低于30%的现金分红。 因此,隋元柏就让当时的财务处负责人以烟台振东高新技术进展公司名义购买公司内部职工股1000万股,每股价格为1.6元。 隋元柏承认,烟台振东高新技术进展公司是专门为购买内部职工股成立的一家空壳公司,注册资本52万元,要紧治理人员均为东方电子职工。公司名称系“振兴东方”之意。该公司在购买股票时尚未成立,购买股票所需资金是以东方电子的名义在银行借贷的1600万元。 振东公司也只是过眼烟云。1996年,东方电子报送向社会公布发行股票的材料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需要对公司当时存在的“二化”现象(法人股个人化、内部职工股社会化)进行规范。隋元柏、高峰找到原担任股票主承销商的烟台某证券公司老总商量计策,决定将1000万股内部职工股过户至个人账户。隋元柏从老家山东文登收集了40个身份证,在原山东证券公司北马路营业部开立了40个自然人账户,将振东公司持有的1000万股内部职工股分别过户至这40个自然人账户中。 为了奖励部分优秀职工,东方电子在1996年前从一级市场上另行购买了44万

各商业银行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是指股份公司总股本中,不同性质的股份所占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股权即股 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基于股东地位而可对公司主张的权利,是股权。 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公司治理结构则是股权结构的具体运行形式。不同的股权结构决定了不同的企业组织结构,从而决定了不同的企业治理结构,最终决定了企业的行为和绩效。 股权结构的形成 企业具有什么样的股权结构对企业的类型、发展以及组织结构的形成都具有重大的意义。因此我们的企业家应该考虑在股权结构各个组成部分的变动趋势。 当社会环境和科学技术发生变化时,企业股权结构也相应地发生变化。由此,股权结构是一个动态的可塑结构。股权结构的动态变化会导致企业组织结构、经营走向的管理方式的变化,所以,企业实际上是一个动态的、具有弹性的柔性经营组织。 股权结构的形成决定了企业的类型。股权结构中资本、自然资源、技术和知识、市场、管理经验等所占的比重受到科学技术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冲击。随着全球网络的形成和新型企业的出现,技术和知识在企业股权结构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社会的发展最终会由“资本雇佣劳动”走向“劳动雇佣资本”。人力资本在企业中以其独特的身份享有经营成果,与资本拥有者共享剩余索取权。这就是科技力量的巨大威力,它使知识资本成为决定企业命运的最重要的资本。 企业股权结构的这种变化反映出一个问题:在所有的股权资源中最稀缺、最不容易获得的股权资源必然是在企业中占统治地位的资源。企业的利益分享模式和组织结构模式由企业中占统治地位的资源来决定。 在世界全球化进程中,人力资本或知识资本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使得传统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理念遭到前所未有的挑战,这已成为未来企业管理领域研究的新课题。 股权结构是可以变动的,但是变动的内在动力是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生产方式的变化,选择好适合企业发展的股权结构对企业来说具有深远意义。 股权结构的分类 股权结构有不同的分类。一般来讲,股权结构有两层含义: 第一个含义是指股权集中度,即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从这个意义上讲,股权结构有三种类型:一是股权高度集中,绝对控股股东一般拥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二是股权高度分散,公司没有大股东,所有权与经营权基本完全分离、单个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下;三是公司拥有较大的相对控股股东,同时还拥有其他大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在10%与50%之间。 第二个含义则是股权构成,即各个不同背景的股东集团分别持有股份的多少。在我国,就是指国家股东、法人股东及社会公众股东的持股比例。从理论上讲,股权结构可以按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收益索取权的分布状况与匹配方式来分类。从这个角度,股权结构可以被区分为控制权不可竞争和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两种类型。在控制权可竞争的情况下,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是相互匹配的,股东能够并且愿意对董事会和经理层实施有效控制;在控制权不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控股股东的控制地位是锁定的,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监督作用将被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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